装修改造招标公告(东至县乡村振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



东至县盛禧嘉园S1栋装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东至县盛禧嘉园S1栋装修改造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东至县发展改革委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东至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东发改备(2025)75号
1.4招标人:东至县乡村振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东至县乡村振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东至县盛禧嘉园S1栋装修改造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DZXCJS2025-24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DZXCJS2025-24
2.5 建设地点:东至县尧渡镇
2.6 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东至县尧渡镇,地上3层,总建筑面积5114.87平方米,室内设计面积约3656.96m2,建筑高度为11.55米,一层4.2m,二层3.6m,三层3.6m,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6度,地上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属多层公共建筑。原项目已通过验收,本次改造范围为一层局部、二层整层、三层局部,改造后使用功能为办公场所。
2.7 合同估算价:5837453.72元
2.8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主要工作内容为室内部分墙体拆除,墙地面原装饰面铲除,新增隔墙,铺设地砖地板,墙面块料及涂料装饰,室内吊顶等;安装部分:照明、插座、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电气火灾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给排水、消火栓、喷淋、污废水、防排烟、新风及空调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图纸、答疑(如有)等。
2.10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被税务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8月12日至2025年09月02日09:30。
4.2获取方式:本项目可通过网上下载(东至县乡村振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通过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请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同时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发送至1621789245@qq.com进行网上报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
5.2 开标件地点: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尧渡老街70号一楼。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至县乡村振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dzxczx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公开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至县乡村振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叶明
电 话:17719497318
招标代理机构:东至县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尧渡老街70号
联 系 人:洪彬
电 话:14755537191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附件:招标文件【东至县盛禧嘉园S1栋装修改造项目】.pdf
【附件】东至县盛禧嘉园S1栋装修改造项目.rar

东至县盛禧嘉园S1栋装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DZXCJS2025-24)招标文件招标人:东至县乡村振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东至县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东至县盛禧嘉园S1栋装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东至县盛禧嘉园S1栋装修改造项目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东至县发展改革委1.3批文名称及编号:东至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东发改备(2025)75号1.4招标人:东至县乡村振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项目业主:东至县乡村振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7项目出资比例:100%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东至县盛禧嘉园S1栋装修改造项目2.2招标项目编号:DZXCJS2025-242.3标段划分:1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DZXCJS2025-242.5建设地点:东至县尧渡镇2.6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东至县尧渡镇,地上3层,总建筑面积5114.87平方米,室内设计面积约3656.96m2,建筑高度为11.55米,一层4.2m,二层3.6m,三层3.6m,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6度,地上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属多层公共建筑。原项目已通过验收,本次改造范围为一层局部、二层整层、三层局部,改造后使用功能为办公场所。2.7合同估算价:5837453.72元2.8计划工期:90日历天2.9招标范围:主要工作内容为室内部分墙体拆除,墙地面原装饰面铲除,新增隔墙,铺设地砖地板,墙面块料及涂料装饰,室内吊顶等;安装部分:照明、插座、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电气火灾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给排水、消火栓、喷淋、污废水、防排烟、新风及空调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图纸、答疑(如有)等。2.10质量标准: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项目经理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3.1.3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投标人未被税务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1.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5年08月12日至2025年09月02日09:30。4.2获取方式:本项目可通过网上下载(东至县乡村振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方式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请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同时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发送至1621789245@qq.com进行网上报名。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5.2开标件地点: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尧渡老街70号一楼。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至县乡村振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dzxczx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公开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东至县乡村振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叶明电话:17719497318招标代理机构:东至县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尧渡老街70号联系人:洪彬电话:14755537191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未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投标人未被税务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开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补疑(如有)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时间:开标截止时间10日前2.2.1标文件形式:通过书面形式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发出形式:同公告网址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无需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发出形式:同公告网址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无需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资料名称:答疑(如有)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5837453.72元(其中暂列金额(不含税)52.8万)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法☐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法☐费率☐其他计价方式:(说明:投标人报价时,若采用费率报价方式,投标人不再对清单进行分项报价,签约合同价=最高投标限价×费率,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本次投标报价的基础依据)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①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②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③经监管部门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5投标文件递交具体要求如下: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其中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肆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1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7.6.1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3)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4)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履约保证金递交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5)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前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异议(质疑)一、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东至县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尧渡老街70号联系电话:14755537191联系人:洪彬二、对招标文件的异议(质疑):投标人未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澄清要求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其对本文件无异议(质疑),上述时间之后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质疑)的不予受理。三、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的,应于开标现场提出。四、对评标结果的异议(质疑):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质疑),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东至县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出。(一)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10.1异议(质疑)容:(1)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质疑)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3)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和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6)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7)投标人委托授权代表提出异议的,应当随异议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三)对于虚假、恶意异议(质疑):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记入“不守信投标记录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10.2相关政策要求(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23〕2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2)关于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3)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10.2相关政策要求(4)采用一级建造师响应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5)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注: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10.3农民工工资保障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意见》(池政办[2014]47号)文件的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该文件的规定对账户进行管理。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支持以保函方式缴纳。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施工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承包人必须按照池人社秘【2023】123号文关于印发《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包括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保险复78印件须提供到甲方备案),并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维持其持续有效,相应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再单独列支。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和10.3农民工工资保障要求地方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及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若发生与安全事故有关的人身伤亡、违约处罚、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若承包方对其赔偿不足或者拒绝赔偿,从而导致受损害人员直接要求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人索赔,则承包方应该赔偿发包方相当于赔偿金5%的违约金。如因此导致发包方被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与承包方一起向受损害人员承担赔偿责任,在发包方按照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后,发包方可以在支付的赔偿金额内向承包方进行全额追索,并有权另行要求承包方按照发包方已支付赔偿金10%的比例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0.4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5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10.5解释权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照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照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6主要材料要求□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其中甲供材料为:☑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如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品牌推荐表中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本工程采用商品砼。☑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10.7合同支付条件工程款支付担保:(1)担保金额:发包人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含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专业承包企业)提供施工合同额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2)办理时限: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池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3)担保方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对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4)保证期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10.7合同支付条件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5)支付理赔: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预付款:有预付款。预付款金额及支付时间: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投标人需要在预付款支付前提供等额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经过监理人、发包人认可。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支付方式:(1)按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10%作为工程预付款,中标人应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预付款在每期支付工程款时,按照当期付款比例同比例扣回;(2)按月支付。经发包人、监理人共同确认的当月实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到已完成合同总价款的85%;(4)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工程审定后总造价的97%;(5)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格的3%,竣工验收合格备案2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该项目接受保函形式(纸质、电子均可)的质量保证金。中标人在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前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招标人不再预留对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中标人在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招标人应于收到质量保证金保函后10日内退还对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注:1、按照规定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按照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执行。10.8质量保证金1、本项目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可由承包人选择采用以下方式其一递交:(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3%的结算工程款;(2)扣留3%的结算工程款;(3)其他方式:支持承包人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网银支付银行保函电子保函电子保证保险方式替代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应为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束后7日内,递交与(1)或(2)等额的质量保证金担保,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至100%。有违约事项的,扣除相应违约金,质量保证金担保到期后自动失效。3、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满后,返还3%的质量保证金(扣除相关责任款)。(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质10.8质量保证金量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对保修费用金额提出异议。(3)采用履约保函等有效期至缺陷责任期后的,不再要求质量保证金。10.9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按照固定金额4万元收取。此项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前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相应费用。(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参照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此项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前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相应费用。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付单位:☑中标单位□招标单位收取单位:东至县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户名账号开户行东至县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010347420466600000018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务必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1621789245@qq.com邮箱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基本信息:公司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基本信息的,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领取之前。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标准:见招标公告。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0)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照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照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照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的,无需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中标资格。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应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函或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7.3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3.7.4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3.7.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4.1.2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按照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议纪律;(2)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工作人员姓名;(3)招标人代表检查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开启投标文件,公布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报价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应公布的信息,并记录在案;(5)宣布有关注意事项;(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适用于提交异议/质疑)法定代表人:职务:受委托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接收答复函的电子邮箱: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单位处理项目异议/质疑中,作为作为我方授代理人,其在异议/质疑环节提交的各类资料及各项陈述,均代表我单位意愿,由我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1.以委托人的名义参与异议/质疑全部活动;2.代为承认、变更、放弃异议/异议请求;3.代为提交和接收各类材料。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详见评标办法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的情形。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分包计划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10分投标报价:9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在最高投标限价的A1~A2范围内(包括本数)的投标报价去掉n个最高和n个最低投标人投标报价后,取其他在A1~A2范围内且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基准价。设通过初步评审对应的投标人数量为X,n按照以下规律取值:①X≤5时,n=0;②当5<X≤10时,n=1;③当10<X≤20时,n=2;④当20<X≤30时,n=3;以此类推。A1=0.88,A2=0.9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注:若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不在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A1~A2范围内,则本次招标失败。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示例:**.**%)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施工方案(2分)根据本工程特点,制定本项目施工实施方案,优化的施工方案符合项目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工艺先进。总体管理目标、项目实施组织形式、项目分包、沟通协调管理等科学合2.2.4(1)准施工方案(2分)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优良得1.4分<F≤2分;一般得0.7分<F≤1.4分;差的得0分<F≤0.7分。注: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F为本项得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结合本工程特点,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及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有高标准的施工质量目标,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从施工准备阶段的技术交底、材料检验,到施工过程中的工序质量控制、质量检验检测,再到竣工后的质量验收,每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责任人,且有质量追溯机制和质量问题处理预案,以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分。优良得1.4分<F≤2分;一般得0.7分<F≤1.4分;差的得0分<F≤0.7分。注: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F为本项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2分)结合本工程特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与措施严格按照投标工期安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且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分。优良得1.4分<F≤2分;一般得0.7分<F≤1.4分;差的得0分<F≤0.7分。注: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F为本项得分资源配备计划(2分)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主要物资、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进行综合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分。优良得1.4分<F≤2分;一般得0.7分<F≤1.4分;差的得0分<F≤0.7分。注: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F为本项得分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2分)针对本工程的施工重点、难点(含危大工程),有详细重难点分析,以及对应的施工保证措施,措施完整、全面、合理可行。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分。优良得1.4分<F≤2分;一般得0.7分<F≤1.4分;差的得0分<F≤0.7分。注: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F为本项得分2.2.4(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报价得分(满分90分)1、通过资格、响应、形式评审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响应、形式评审的投标人报价为投标人评标价。2、评标价=投标函报价。3、投标人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4、评标价得分计算(评标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值,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值,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值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2.2.4(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报价得分(满分90分)E1=0.2;E2=0.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汇总得分在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总分的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该评委应提出充足的理由,该理由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确认后记入评标报告,否则该评委应当且仅就评分理由重新提出充足的理由。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本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标办法正文及前附表中列明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列明的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律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3.2.4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本招标项目是否执行异常低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具体要求如下:(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①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②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邻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③人员闲置;④亏本让利;⑤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⑥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⑦类似项目业绩;⑧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3.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东至县盛禧嘉园S1栋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东至县盛禧嘉园S1栋装修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东至县尧渡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东发改备(2025)75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谈判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准备。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1.1.3.9永久占地:。1.1.3.10临时占地:。1.2语言文字使用其他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安徽省及池州市建设、消防、公安、环保、市容市政等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有特殊要求的标准、规范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按发包人指定的规范、标准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无要求。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招标控制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