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招标公告(柳河县安口镇中学202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柳河县安口镇中学2025年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2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60号;
项目名称:柳河县安口镇中学2025年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1255227.00元;
最高投标限价:1255227.00元;
采购需求:柳河县安口镇中学2025年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无在建工程;
3.3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8月26日13点30分;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递交,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5年8月26日13点30分;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递交,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公告并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 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 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并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 (CA 认证) 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活动, 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
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征集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征集活动。
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柳河县安口镇中学
地址:柳河县安口镇
联系方式:王月18804315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光谷大街以北咖啡小镇小区S5号楼
联系方式:唐工 0431-8060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工 0431-80603307

附件信息:

【定稿】柳河县安口镇中学2025年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doc520.1K

工程量清单.pdf20.3M

图纸.zip4.9M

柳河县安口镇中学2025年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60号采购人:柳河县安口镇中学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6第六章图纸37第七章技术标准与要求38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39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柳河县安口镇中学2025年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2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60号;项目名称:柳河县安口镇中学2025年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1255227.00元;最高投标限价:1255227.00元;采购需求:柳河县安口镇中学2025年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无在建工程;3.3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3.4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6日13点30分;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递交,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五、开启截止时间:2025年8月26日13点30分;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递交,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公告并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并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征集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征集活动。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柳河县安口镇中学地址:柳河县安口镇联系方式:王月188043158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光谷大街以北咖啡小镇小区S5号楼联系方式:唐工0431-80603307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唐工0431-80603307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采购人:柳河县安口镇中学地址:柳河县安口镇联系方式:王月18804315812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光谷大街以北咖啡小镇小区S5号楼 联系方式:唐工 0431-80603307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柳河县安口镇中学2025年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计划-[2025]-00160号1.1.5建设规模柳河县安口镇中学2025年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2.1资金来源其他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柳河县安口镇中学2025年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3.2计划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无在建工程;3.3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3.4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供应商须在投标疑问截止时间5日前将疑问(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方面需要澄清的问题)的word版本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3952904192@qq.com 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予解答。投标疑问纸质版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再接收任何问题。1.11偏离不允许□允许1.12 分包不允许□允许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修改文件及答疑文件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26日13点30分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发布,供应商须主动阅知。本项目的澄清、修改、答疑、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所有潜在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发布的内容。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发布,供应商须主动阅知。本项目的澄清、修改、答疑、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所有潜在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发布的内容。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3.2.3最高投标限价1255227.00元,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3.3.1投标有效期自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2、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00元);3、投标保证金银行及帐号:收款人全称:吉林省中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长春高新支行 账号:8113601012900268749递交方式: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银行进帐单或电汇等凭证上简明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以便核对查实。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予以办理,以便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时核对,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到账(保函未送达)而影响投标人的投标事宜。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6.3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6.4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开标时不用提供纸质标书。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示发出后24小时内将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1份至采购代理机构。(可邮寄)4.1.1装订要求不需要提供纸质标书4.1.2密封要求不需要提供纸质标书4.1.3封套上写明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封套上的内容进行相应扩展、调整。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1)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政采云通知使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远程解密。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东昌区通化市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4室。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5.2开标程序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开标时,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的开标记录,当众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6.1.1磋商小组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人是。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认定标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取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12600.00元。由供应商支付。计价方式和合同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单价合同。成交供应商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提供与第二次报价表相对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采购人有权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合同公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2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清晰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952904192@qq.com ),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0431-80603307)。支付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解密方式(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使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远程解密。(2)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当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程序后,各供应商再进行解密)。(4)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公布投标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投标报价信息。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其投标无效。注意事项:1、请各供应商务必详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标准1.3.1本次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内附保密声明,格式自拟。1.7语言文字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响应文件格式;(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开标一览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3.2.5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3.3投标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3.4.3拟中标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除因处理异议、投诉等原因外,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十日内返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响应文件的编制3.6.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4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投标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密封要求详见供应商前附表。4.1.2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详见供应商前附表4.1.3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4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4.2响应文件的递交(按照前附表要求)4.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或者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否则将拒收其响应文件。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入场。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招标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会议纪律;(2)公布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宣布采购人、主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文件解密;(5)会议结束。5.3开标异议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磋商小组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竞争性磋商、评标以及其他与竞争性磋商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磋商小组:(签字)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初步评审评标办法前附表(一)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内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注:吉林省内供应商启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信息的真伪由评标专家通过登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子系统-证书查询(http://cxpt.jlsjsxxw.com/AqscxkzDefault.aspx)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项目经理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应无在建工程,响应文件中提供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③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及网站查询截图。供应商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响应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供应商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纳税及社保证明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月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无需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投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按相关法律规定,加盖注册造价师执业章并签字。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上述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符合性评审不合格,投标按废标处理,不进入后期评审。(2)每项审查内容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废标”。废标须注明原因。(3)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除职称证)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按废标处理。2、详细评审评标办法前附表(二)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 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磋商报价:30分商务部分:20分2.2.2基准价计算方法基准价为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有效磋商报价中的最低报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3(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5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保证措施(10分)对施工关键工序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得10分:对施工关键工序控制措施合理、可行得6分:对施工关键工序控制基本可行得2分:无得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各主要工序质量保障措施齐全、科学、具体、可行,对常见的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得力,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的6分:各主要工序质量保障措施基本齐全、具体、可行,对常见的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合理,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得3分:各主要工序质量保障措施基本齐全、合理,对常见的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具有质量保证体系得1分:无得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规定,防护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6分;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得3分;方案基本可行得1分;无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6分)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工期等保证措施制定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6分;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得3分;方案基本可行得1分;无不得分。劳动力需求计划(6分)针对劳动力准备、劳动力保障等内容制定相应计划,合理、可行得6分,基本合理得3分;基本可行得1分;无不得分。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6分)成品保护内容健全、保修工作管理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规定,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6分;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得3分;方案基本可行得1分;无不得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5分)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及预案完善,抵抗风险的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规定,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5分;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得3分;方案基本可行得1分;无不得分。与业主的配合措施(5分)针对业主要求及时响应,处理方案、措施合理、可行得5分;较完整、合理、可行得3分;基本可行得1分;不可行不得分。2.2.3(2)磋商报价(30分)磋商报价得分标准(30分)基准价为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有效磋商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重(0.30)*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最低的报价明显低于供应商其成本价格,有可能影响本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则磋商小组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报价,其报价不能作为基准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2.2.3(3)商务部分(20分)企业业绩(6分)供应商近年(2022年1月1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项目经理资格与业绩(3分)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的,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5分,最高3分,无业绩得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5分)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齐全,得5分,不齐全不得分。提供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他人员提供岗位证书,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优惠条件(3分)对各供应商提供的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比,有实质性优惠条件且充分可行得3分,内容较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基本可行得1分,无不得分。服务承诺(3分)对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比(包含维保效果、响应速度、响应时间等,不含延长质保期),内容完整、切实可行得3分,内容较完善可行得2分,内容基本可行得1分,无不得分。(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否则不得分)磋商评审细则按照国家相关部委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评标办法。评审程序1.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的构成及抽取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评审过程评审开始时,监督人首先向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在评审期间的纪律要求;随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以确认投标的有效性,评审的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评审不合格需注明不合格原因)。初步评审完成后进入详细评审,在详细评审过程中对评审赋分、确定中标人、提交评审报告等各阶段步骤进行现场监督;评审结束时,监督人对评审全过程做评审监督结论。3.评审程序评审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推荐、规范合法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三个步骤。(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符合性审查。(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3)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依据评审办法分别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赋分。4.供应商报价2.1.1.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进行二次报价。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报价清单进行评审,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1)未按磋商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逐项报价,减少或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与数量的;(2)投标报价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等费用未按国家、省相关部门的规定标准计取,工程利润总额按零报价,暂列金额、暂估价未按磋商文件明确的金额报价的;(3)措施费报价,与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主要施工方法不对应的;(4)对磋商小组的质询,供应商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5)磋商文件认为应当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5.询标(必要时)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需要澄清的问题,采用集体询标方式进行。6.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三名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原则上推荐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有权选择重新招标,或者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评审工作结束时,磋商小组将本项目综合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对评审报告内容讨论通过后,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评审结果予以确认。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一)对于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二)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三)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四)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标准划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标准划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七)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八)价格扣除的依据:第(一)至(四)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第(五)条属于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规定提供格式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六)条提供符合该文件要求且格式正确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第(七)条提供符合该文件要求且格式正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证明文件格式不正确,则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九)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文件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45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另册)8.第六章图纸9.(如有,另册)10.第七章技术标准与要求执行的国家规范及验收规范投标方应完成工程量清单或图纸中描述的工程的施工。施工应依照招标方的要求,还应遵循中国国家及地方(行业)的施工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和条例。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执行。本工程及使用的材料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及标准。当中国标准未规定时,采用采购人提供的行业标准。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国家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文件、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1112.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开标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七、资格审查资料---------------------------------------------------------------()八、其他材料------------------------------------------------------------------()※温馨提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所有材料或复印件在响应文件中均应清晰易于辨认。要求提供原件备查的,须提供原件备查。否则,投标无效。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 2计划工期缺陷责任期双方在合同中约定3质量保证金双方在合同中约定4保修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提前工期奖承包人提前竣工,不奖励。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7合同价款形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8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分包。9磋商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作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三)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供应商全称投标报价(元)工期 质量标准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备 注注: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2、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临时用地表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二)项目经理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12.0.1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岗位名称姓 名年 龄性 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附件1项目经理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郑重承诺:1、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出现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等行为;3、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及严重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记录;4、项目经理提供的所有证件、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5、中标后,项目经理将按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要求,按时到岗,在岗履职,全力配合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项目经理:(签字)年月日附件2项目管理机构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成员。如中标后,我公司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及项目机构其他管理人员)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工作,并与响应文件中所列的人员一致,保证本项目的施工质量及安全。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3供应商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承诺,在参与(项目名称)施工竞争性磋商、投标以及如果中标的后续工作中,我方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1)强揽工程:以黑恶势力承包工程;强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或退出竞争;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等。(2)恶意竞标:以黑恶势力用明显低于建安成本价格中标;利用围标、串标、虚假投标及威胁手段等方式骗取中标;以黑恶势力使得工程的实际造价远远高于中标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伪造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3)扰乱工程招投标活动:以黑恶势力在评标现场聚众闹事、寻衅滋事,冲击评标现场,打砸破坏评标现场办公设施;用威胁等手段恐吓评标专家、工作人员等行为;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无理取闹,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4)其他任何涉黑涉恶的行为。我方承诺上述内容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存在上述情形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我方承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特此承诺申请人:(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七、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开户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按照要求提供。(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12.0.2.备注:本表后附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四)投标保证金扫描件(五)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八、其他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致:柳河县安口镇中学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郑重承诺:本单位中标承建(项目与合同段名称)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2、我单位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监督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业主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他处罚决定。供应商:(全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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