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咨询招标公告(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



312国道昆山集善路至童泾路段工程设计咨询项目312KS-SJZX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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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国道昆山集善路至童泾路段工程设计咨询项目
312KS-SJZX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312国道昆山集善路至童泾路段工程已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23〕5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苏州新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312国道昆山集善路至童泾路段工程设计咨询项目312KS-SJZX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312国道昆山集善路至童泾路段工程位于昆山市南部,途经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陆家镇,全长3.6km,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全线主路高架桥长约2.4km,其中高架上下匝道1对,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估算总投资约17.22亿元。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共设1个标段,即312KS-SJZX标段,招标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综合管线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包括海绵城市工程)等的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内容的咨询工作,并提供项目建设期间的咨询服务工作。
(3)服务周期
1)咨询文件应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20日内提交(成果提交形式及份数按发包人要求)。
2)应根据发包人通知,及时到现场解决重大技术难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咨询专业和范围包括“公路专业” 评估咨询】,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②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设计或设计咨询项目(交/竣工时间、道路等级等技术指标以江苏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为准,下同);
(3)人员要求:①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2020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设计或设计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并提供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三个月(三个月为2025年4月-2025年6月)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②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未列入【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新闻动态—公示公告—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人员黑名单中。
(4)信誉要求:
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列入【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新闻动态—公示公告—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企业黑名单中;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设计类)为“C级”或以上级别(备案系统中信用评价与省厅门户网站公布的不一致的,以江苏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解释为准);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经“昆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核查未通过的投标人(由监督部门在第一信封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人进行系统核查),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已在昆山市中环南线东延工程勘察设计项目ZHDY-SJ标段中标的投标人,或与其有隶属或投资参股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昆山市开发区黄浦江中路189号
电  话:0512-50360507
联系人:唐旭东
 
招标代理(异议联系人):苏州新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1060号中翔金融大厦9005室
电  话:0512-67599004
联系人:孙靓靓
邮  箱:xczxsz@126.com
 
监督部门:昆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昆山市虹桥路109号
电    话:0512-57505791
9、其他
(1)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日10:00。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暗标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细分项
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2.2.4(1)
技术建议书
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
15分
从对招标项目的理解、总体思路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分
从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分
从各投标人的工作任务安排,工作计划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
5分
从各投标人的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从各投标人投入的后续服务人员、后续服务的内容以及后续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2.2.4(2)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
25分
(1)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得19分;(2)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注:仅统计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设计或设计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

2.2.4(3)
评标价
5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F=5;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注: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2.2.4(4)
其他因素
省厅履约考核
5分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在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的投标人的设计单位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投标信用分Y计算方法如下(X为信用分满分值,Y为企业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信用分值,Z为企业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分值):(1)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满分X分;(2)信用等级为A级(含暂定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8X~0.95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85)/10+0.8X(3)信用等级为B级(含暂定)的企业,信用分为0.65X~0.8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75)/10+0.65x(4)信用等级为C级(含暂定)的企业,信用分为0.45X~0.6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60)/15+0.45x注:X满分为5分,Y得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技术能力
5分
投标人的服务周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获得的与工程咨询管理(包括项目咨询、勘察设计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有一项得0.25分,最高得2分。(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原件由发包人根据中标情况要求中标人提供备查。)

业绩
20分
(1)满足资格条件基本要求的得12分;(2)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条件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注:仅统计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设计或设计咨询项目的业绩。

(3)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第一信封开标时间)为:2025年9月3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日11时00分。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开标室(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A1栋B2层,具体开标室请提前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显示)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开标,此次开标会将采用腾讯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腾讯视频会议软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提前准备。会议号将在开标前半小时告知,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天保持通讯畅通。
参加视频会议形式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代表保持一致。开标会上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会结束前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以招标代理收到时间为准)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的书面资料原件【①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如有);②投标人认为所需的其他书面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如需快递,请提前联系招标代理获取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
(7)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15日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补遗书(或通知)。
(8)已预约并且已支付平台服务费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9)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10)特别提醒:
资格审查资料优先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11)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设计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设计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设计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设计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设计标准文件》为准。《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及《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附件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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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治区、直辖市)312国道昆山集善路至童泾路段工程(项目名称)312国道昆山集善路至童泾路段工程设计咨询项目312KS-SJZX标段标段勘察设计招标(招标编号E4301000001035437)招标文件招标人: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代理机构:苏州新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2025年8月13日第一章招标公告312国道昆山集善路至童泾路段工程设计咨询项目312KS-SJZX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312国道昆山集善路至童泾路段工程已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23〕5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苏州新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312国道昆山集善路至童泾路段工程设计咨询项目312KS-SJZX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概况312国道昆山集善路至童泾路段工程位于昆山市南部,途经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陆家镇,全长3.6km,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全线主路高架桥长约2.4km,其中高架上下匝道1对,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估算总投资约17.22亿元。(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项目共设1个标段,即312KS-SJZX标段,招标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综合管线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包括海绵城市工程)等的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内容的咨询工作,并提供项目建设期间的咨询服务工作。(3)服务周期1)咨询文件应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20日内提交(成果提交形式及份数按发包人要求)。2)应根据发包人通知,及时到现场解决重大技术难题。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咨询专业和范围包括“公路专业”评估咨询】,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②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设计或设计咨询项目(交/竣工时间、道路等级等技术指标以江苏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为准,下同);(3)人员要求:①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2020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设计或设计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并提供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三个月(三个月为2025年4月-2025年6月)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②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未列入【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新闻动态—公示公告—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人员黑名单中。(4)信誉要求: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列入【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新闻动态—公示公告—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企业黑名单中;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设计类)为“C级”或以上级别(备案系统中信用评价与省厅门户网站公布的不一致的,以江苏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解释为准);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经“昆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核查未通过的投标人(由监督部门在第一信封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人进行系统核查),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已在昆山市中环南线东延工程勘察设计项目ZHDY-SJ标段中标的投标人,或与其有隶属或投资参股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6.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jszbtb.com)、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jtyst.jiangsu.gov.cn)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昆山市开发区黄浦江中路189号电话:0512-50360507联系人:唐旭东招标代理(异议联系人):苏州新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1060号中翔金融大厦9005室电话:0512-67599004联系人:孙靓靓邮箱:xczxsz@126.com监督部门:昆山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昆山市虹桥路109号电话:0512-575057919、其他(1)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日10:00。(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暗标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细分项权重分值评分标准2.2.4()1技术建议书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15分从对招标项目的理解、总体思路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10分从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工作量及计划安排5分从各投标人的工作任务安排,工作计划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5分从各投标人的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5分从各投标人投入的后续服务人员、后续服务的内容以及后续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2.2.4(2)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25分(1)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得19分;(2)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注:仅统计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设计或设计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2.2.4(3)评标价5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细分项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F=5;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注: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2.2.4(4)其他因素省厅履约考核5分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在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的投标人的设计单位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投标信用分Y计算方法如下(X为信用分满分值,Y为企业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信用分值,Z为企业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分值):(1)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满分X分;(2)信用等级为A级(含暂定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8X~0.95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85)/10+0.8X(3)信用等级为B级(含暂定)的企业,信用分为0.65X~0.8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75)/10+0.65x(4)信用等级为C级(含暂定)的企业,信用分为0.45X~0.6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60)/15+0.45x注:X满分为5分,Y得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技术能力5分投标人的服务周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获得的与工程咨询管理(包括项目咨询、勘察设计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细分项权重分值评分标准等,有一项得0.25分,最高得2分。(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原件由发包人根据中标情况要求中标人提供备查。)业绩20分(1)满足资格条件基本要求的得12分;(2)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条件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注:仅统计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设计或设计咨询项目的业绩。(3)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第一信封开标时间)为:2025年9月3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日11时00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另行通知。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开标室(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A1栋B2层,具体开标室请提前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显示)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开标,此次开标会将采用腾讯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腾讯视频会议软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提前准备。会议号将在开标前半小时告知,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天保持通讯畅通。参加视频会议形式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代表保持一致。开标会上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会结束前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以招标代理收到时间为准)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的书面资料原件【①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如有);②投标人认为所需的其他书面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如需快递,请提前联系招标代理获取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7)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15日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补遗书(或通知)。(8)已预约并且已支付平台服务费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9)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10)特别提醒:资格审查资料优先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11)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设计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设计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设计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设计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设计标准文件》为准。《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及《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由投标人自备。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2025年8月13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补充、细化,是对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的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详见《公路设计标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昆山市开发区黄浦江中路189号电话:0512-50360507联系人:唐旭东1.1.3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联系人)名称:苏州新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1060号中翔金融大厦9005室联系人:孙靓靓电话:0512-67599004邮箱:xczxsz@126.com1.1.4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312国道昆山集善路至童泾路段工程设计咨询项目标段名称:312KS-SJZX标段1.1.5标段建设地点昆山市1.1.6标段建设规模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不得出现设计咨询质量事故1.3.4安全目标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伤亡、无火灾、无交通责任事故发生。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无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无1.4.5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不适用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本招标文件包括《公路设计标准文件》及项目专用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招标文件附件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上传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形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3.2.3报价方式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计价,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均不予调整。3.2.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肆万元整(¥1440000元),投标人的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该投标人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咨询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确定咨询费用。本项目拟采用固定费用报价法。投标报价包括咨询单位及时、准确完成全线所有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咨询工作及项目建设期间的设计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员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设备及相关费用、现场勘测以及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2)整个后续服务过程期间至少派驻一名代表,提供设计变更等咨询服务,相关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业主不另行支付。(3)投标人为本项目需缴纳的一切规费、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列。(4)投标人应无条件地服从业主的总体协调安排,按照业主的指令做好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及配合等工作,为此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业主不另行支付。(5)本项目招标人不提供任何设施与物品,中标人的现场生活、办公用房,办公、生活设施以及交通、水电、通讯等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6)本项目不接受调价函,不接受选择性报价。(7)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8)咨询人须根据《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BO5-2015)出具设计阶段的安全性评价报告,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业主不另行支付,请各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9)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0)设计咨询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安全管理的通知》(苏交计〔2020〕3号文)的要求(详见附件20),按照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规范进行设计咨询。(1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贰万元人民币由中标人承担,该费用不单独计列,计入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设计单位)为AA级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被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设计类)的投标人(提供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的投标人的公布截图)或连续两年为AA级(设计单位)的中小企业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等级和是否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均以投标截止之日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前,须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账户,形式不限。(1)若采用电汇、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2)若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若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在苏州,则可递交银行本票),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递交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采用银行本票的,必须同时递交银行本票申请单的复印件),且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3)若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应由支行或以上级别商业银行(不限于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扫描件应放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应在开标前单独密封递交至招标代理,银行保函的封套格式见本章4.1.2,原件应在开标前单独密封递交至招标代理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真实有效的验证方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4)若采用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函扫描件应放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应在开标前单独递交给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真实有效的验证方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1投标保证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保证金退还至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账户。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具体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具体如下:1、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联系电话:0512-368336012、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细信息:户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账号:详见投标系统-招投标管理-保证金账号查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昆山支行3、投标保证金递交程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1)本项目采用电子保证金系统缴纳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不再出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投标人在招投标管理中的保证金账号查询自行查看保证金账号,保证金缴纳是否成功以银行回执为准。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回单、网银支付凭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放置在投标文件中。具体位置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由招标代理统一代为办理。未中标人(含错汇、未参与投标、流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凭相关材料一次性退还(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收取并核实相关材料后在系统中提交申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归集后凭相关材料一次性退还(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收取并核实相关材料后在系统中提交申请)。保证金窗口线上审核退款申请,保证金系统退回保证金。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附件11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退还手续。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投标保证金以电汇、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1)计算利息的开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的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3)利息计算金额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投标人之间MAC码或IP地址一致;(4)其他串通投标或围标的情形;()“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5(6)贿赂评标专家或招标人工作人员;(7)其他违反国家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有,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10.4投标人还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四)、其他材料”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放置本条款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按要求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电子交易平台。其他要求:签订合同协议书前,中标人须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另行提供投标文件副本。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若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不再解密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补遗书5.2.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按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流程5.2.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按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流程5.2.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3)投标报价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中项目名称及标段号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5.2.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遇招标人代表或被抽取专家需要回避的情形或特殊情况确不能出席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增加抽取专家数量或相应减少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数量。调整原则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人数为3名。推荐第一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名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名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有效投标人的数量。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无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不授权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发送给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原件由中标人自行至招标代理处领取;若需邮寄请联系招标代理办理相关事宜,邮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中标结果将在本章第7.6款规定的网站进行公告,由投标人自行查看,招标人不再另行以其他形式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7.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无7.8.1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形式:不限履约保证金金额:10%签约合同价,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被评为AA信用等级(设计单位)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8%签约合同价;被江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设计类)或连续两年为AA级(设计类)的中小企业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签约合同价。信用等级和是否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均以投标截止之日信用评价结果为准。若采用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应为支行或以上级别商业银行,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提交履约保函的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且在签订合同书之前。为取得履约保证金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8.5.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昆山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昆山市虹桥路109号电话:0512-57505791监督机构: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督地址:昆山市开发区黄浦江中路189号电话:0512-50367268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人需自行下载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检测文件。10.2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0.3特别注意:本项目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以评标办法正文上方标注内容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关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描述仅为系统模板!!!请投标人认真仔细查看,若由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理解偏差,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4信息的系统备案:1、资格审查资料优先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为“从业单位参加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可以不再出具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由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汇总的表格,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10.4用信息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或者政府相关网站公布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文)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系统填报咨询电话:400-6666-1012、“投标函附表”表1~表15中填报的内容,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基本账户信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业绩,已完类似项目、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等均需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资料的表1~表15所有附表都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缺省,其中表7~表10没有可填内容时须在厅系统中填写“无”。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不能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3、投标人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表1~表15相应报表中显示具体日期,以供评标委员会判定该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否则,不能通过“资格评审”。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已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成功备案,且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否则其投标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请各投标人做好相关备案及更新手续。4、投标人请认真核查其自“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生成的该标段的投标报表,若“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在某业绩担任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项目负责人)”的,均仅认为其在该业绩中担任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而非项目负责人。若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应及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备案资料。投标人更新的备案资料,在通过审核后,需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请投标人及时提交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请各投标申请人务必注意!10.5“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签字之处,必须加盖相关人员电子签章;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单位的电子签章。其中,投标函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若无法加盖电子签章的,则可签字、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相关章节10.5中。10.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当对招标人予以赔偿。10.7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10.8在项目实施期间,承包人要建立相应的节能减排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能源管理职能,做到节能减排工作有人抓、有事做,责任到人,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有效管理。10.9投标单位预约参加本项目投标后,如放弃参加本项目投标,应提前向招标人发函进行说明;否则,招标人在重新招标且资格要求未发生变化时有权拒绝相关单位继续参加本项目投标。10.10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补充、细化,是对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的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参见《公路设计标准文件》10.11对于投标人已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投标信息系统)中备案且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报表》可以显示的信息,招标人不要求其出示证明材料原件,但在签约前招标人如认为需查验原件,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出示原件。投标人获得的与工程咨询管理(包括项目咨询、勘察设计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投标阶段招标人不要求其出示证明材料原件,但在签约前招标人如认为需查验原件,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出示原件。10.12本项目需按创建市级“品质工程”进行设计咨询,并遵照执行“绿色公路”、“智慧公路”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7、18,在设计过程中同时需考虑“扬尘污染防控”等相关措施。10.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所有投标人报价均超出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建议4招标人重新招标;(5)经评审,造成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有效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如认定投标具有竞争性的,可以进行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如认定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定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3(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0.14补充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封套:招标人名称: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12国道昆山集善路至童泾路段工程设计咨询项目312KS-SJZX标段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15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应仔细阅读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详见附件21)、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附件22),并遵照执行相关要求。10.16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采用暗标制,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建议书说明。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日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标段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日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単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況,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的酌情扣分。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勘察设计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完成。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6)资格审查资料;(7)技术建议书;(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勘察设计费用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日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问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万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3.5.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3“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3.5.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3.5.5“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3.5.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9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大纲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会员诚信库中选择并进行超链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材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报价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帮助文档。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受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证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表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2根据本章第4.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按前附表要求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投标人若未按前附表要求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如有);(5)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6)招标人对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退回并按本章第5.3款进行不就处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7)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8)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开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内容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申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5.2.4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信息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及补救措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況,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进行。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o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8履约保证金7.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8.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8.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9签订合同7.9.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9.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9.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9.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9.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评1标办法1、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低的优先;(2)投标截止当日,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设计类)者排名在前;(3)投标截止当日,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设计单位)较高者排名在前;(4)仍不能确定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第二个信封的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注:若出现2个或2个以上投标人第一信封综合得分相同且影响其评标价是否进行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以投标截止当日,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设计类)者排名在前;否则以投标截止当日,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设计单位)综合得分较高者排名在前;仍相同的以“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者排名在前;仍不能确定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由招标人在第一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以下三种方法的一种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3%,作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三: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浮动系数(浮动系数为0.98、0.99、1.0、1.01、1.02)。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浮动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1标办法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3、(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根据要求所提交的澄清文件为依据,在讨论的基础上按上表的评分标准独立评分(各评分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2)各评分因素(指子项,若该评分因素含子项,按评分因素子项分别计算)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分平均值确定(7人或7人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各评分因素(指子项,若该评分因素含子项,按评分因素子项分别计算)得分之和即为各投标人的第一信封综合得分(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委评分单项得分不应低于该因素满分值的60%,若该因素得分为满分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3)各投标人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等于各评分因素得分(报价分除外)之和(保留两位小数)。4、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2.1.3(A)、2.1.2款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若本项目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A)以及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有效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如认定投标具有竞争性的,可以进行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如认定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定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5、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2.1.3(B)款规定的标准对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若本项目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B)的投标人少于三家,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有效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如认定投标具有竞争性的,可以进行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如认定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定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6、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第一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第三名依次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有效投标人的数量。7、(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或投标缺乏竞争性,招标人可重新招标。(3)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采用暗标制(技术文件不得出现透露单位信息的内容),请各投标人务必注意。条款号名称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且: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文件填报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4的相关要求。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且: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文件填报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4的相关要求。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相关人员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投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5的相关要求。(2)投标文件上相关人员的签字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5的相关要求。(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d(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d、若采用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保险保函扫描件应在投标文件内,原件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给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真实有效的验证方式。、若采用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保险保函扫描件应在投标文件内,原件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给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真实有效的验证方式。(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且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且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2)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下列行为(但不限于)构成虚假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2)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下列行为(但不限于)构成虚假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3)投标人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的串通投标行为。(13)投标人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的串通投标行为。(14)技术建议书中未出现透露投标人信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企业人员名称的文字或图片等)或其他不符合暗标要求的内容,未出现企业或人员电子签章。(14)技术建议书中未出现透露投标人信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企业人员名称的文字或图片等)或其他不符合暗标要求的内容,未出现企业或人员电子签章。(15)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围(串)标预警”功能中,不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MAC码、IP地址一致的情况。(15)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围(串)标预警”功能中,不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MAC码、IP地址一致的情况。(16)提交投标文件的标段必须与获取招标文件的标段一致。(16)提交投标文件的标段必须与获取招标文件的标段一致。(17)不存在招标文件其他有关作否决投标处理的条款规定的情况。(17)不存在招标文件其他有关作否决投标处理的条款规定的情况。资格、评(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信息。、资(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审2文件规定。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8)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应已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成功备案,且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8)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应已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成功备案,且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9)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9)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分值构成(总分100.00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勘察设计大纲:40.00分主要人员:25.00分其他因素-技术能力:5.00分其他因素-财务能力:0分其他因素-业绩:20.00分其他因素-履约信誉:5.0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5.00分报价分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0(招标代理服务费)-0(公证费)-0(暂列金)-0(其他不可竞争费)投标报价=清单小计+0(招标代理服务费)+0(公证费)+0(暂列金)+0(其他不可竞争费)(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被否决其投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2、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当投标人的偏差率为0时,投标报价分值得满分5.00分;偏差率按下列规定按比例内插,最低分值为零分。投标报价分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报价分计算方法率×100×E2;其中:F是投标报价所占的权重分值,F=5.00;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总得分汇总方式:当专家组人数大于等于7人时,总得分汇总去除最高分最低分次评审序评审因素号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且:a、投标函按1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价;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且: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价;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相关人员的签字、2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5的相关要求。(2)投标文件上相关人员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5的相关要求。3(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6)不存在招标文件其他有关作否决投标处理的条款规定的情况。(6)不存在招标文件其他有关作否决投标处理的条款规定的情况。投标报价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大值最小值1评标价5.000.00其他因素-技术能力评序审号因素评审标准最最大小值值技术能力投标人的服务周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获得的与工程咨询管理(包括项目咨询、勘察设计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有一项得0.25分,最高得2分。(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原件由发包人根据中标情况要求中标人提供备查。)50..0000其他因素-财务能力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大值最小值其他因素-业绩序审号因评素最评审标准大值最小值业绩(1)满足资格条件基本要求的得12分;(2)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条件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注:仅统计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设计或设计咨询项目的业绩。20.000.00其他因素-履约信誉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大值最小值省厅履约考核省厅履约考核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在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的投标人的设计单位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投标信用分Y计算方法如下(X为信用分满分值,Y为企业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信用分值,Z为企业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分值):(1)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满分X分;(2)信用等级为A级(含暂定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8X~0.95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85)/10+0.8X(3)信用等级为B级(含暂定)的企业,信用分为0.65X~0.8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75)/10+0.65x(4)信用等级为C级(含暂定)的企业,信用分为0.45X~0.6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60)/15+0.45x注:X满分为5分,Y得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5.005.000.000.00勘察设计大纲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最大小值值1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从对招标项目的理解、总体思路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15.000.002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从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10.000.003工作量及计划安排从各投标人的工作任务安排,工作计划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5.000.004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从各投标人的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5.000.005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从各投标人投入的后续服务人员、后续服务的内容以及后续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5.000.00主要人员序审号评因评审标准最最大小值值素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得19分;(2)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注:仅统计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设计或设计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25.000.00★★★注:本项目评标办法以此表为准!!!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1、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低的优先;(2)投标截止当日,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设计类)者排名在前;(3)投标截止当日,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设计单位)较高者排名在前;(4)仍不能确定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A(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且: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文件填报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4的相关要求。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相关人员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5的相关要求。(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d、若采用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保险保函扫描件应在投标文件内,原件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给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真实有效的验证方式。(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条款号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且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2)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下列行为(但不限于)构成虚假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3)投标人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的串通投标行为。(14)技术建议书中未出现透露投标人信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企业人员名称的文字或图片等)或其他不符合暗标要求的内容,未出现企业或人员电子签章。(15)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围(串)标预警”功能中,不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MAC码、IP地址一致的情况。(16)提交投标文件的标段必须与获取招标文件的标段一致。(17)不存在招标文件其他有关作否决投标处理的条款规定的情况。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B)(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且: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价;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相关人员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5的相关要求。(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不存在招标文件其他有关作否决投标处理的条款规定的情况。2.1.2资格评()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信息。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设计咨询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