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劳务 餐饮服务招标公告(金陵汇淳学校2025)
金陵汇淳学校食堂劳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金陵汇淳学校食堂劳务 JSZC-320118-JXJS-C2025-001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彩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25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8-JXJS-C2025-0014
项目名称:金陵汇淳学校食堂劳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8.8755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88.8755万元
采购需求:
金陵汇淳学校食堂劳务一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乙方服务师生满意度高,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可续签,最多可续签两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彩云”系统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8-25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彩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8-25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湖滨路167号星湖商业街区304室高淳3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公告媒体:本采购公告将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进行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7.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详见苏采云官网首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通过苏采云官网首页进行供应商注册及CA绑定。CA登录后,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
“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7.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5供应商诚信档案:
(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点击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并登录系统,在“信用记录”栏目中点击“信用记录打印”,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拟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a.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新用户注册界面,自行设置账号、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注册页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b.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打印;
c.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事宜进行咨询。
(3)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6踏勘现场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金陵汇淳学校
单位地址:高淳区双湖路150号
联系人:袁校
联系电话:025-68765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捷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湖滨路167号星湖商业街区304室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025-56828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话:025-56828068
附件:
JSZC-320118-JXJS-C2025-0014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金陵汇淳学校食堂劳务
品目
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金陵汇淳学校
行政区域
高淳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13日 18:4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8月14日至2025年08月20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彩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8月25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高淳304室
预算金额
¥188.8755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夏娇娇
项目联系电话
025-56828068
采购单位
金陵汇淳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高淳区双湖路15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13056208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捷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宁路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夏娇娇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8-JXJS-C2025-0014项目名称:金陵汇淳学校食堂劳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金陵汇淳学校代理人:江苏捷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八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概况金陵汇淳学校食堂劳务JSZC-320118-JXJS-C2025-0014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彩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8-JXJS-C2025-0014项目名称:金陵汇淳学校食堂劳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88.8755万元最高限价:188.8755万元采购需求:金陵汇淳学校食堂劳务一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乙方服务师生满意度高,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可续签,最多可续签两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彩云”系统(3)方式:网上下载(4)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5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彩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5年08月25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公告媒体:本采购公告将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进行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7.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详见苏采云官网首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通过苏采云官网首页进行供应商注册及CA绑定。CA登录后,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7.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7.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5供应商诚信档案:(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点击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并登录系统,在“信用记录”栏目中点击“信用记录打印”,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拟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a.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新用户注册界面,自行设置账号、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注册页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b.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打印;c.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事宜进行咨询。(3)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6踏勘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陵汇淳学校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双湖路联系电话:025-687651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捷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湖滨路167号星湖商业街区304室联系电话:025-568280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夏工电话:025-56828068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认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监狱和戒毒企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6价格扣除3.6.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6.2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采购人对中小微企业的报价不给予价格扣除;本项目不允许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采购人对中型企业的报价不给予价格扣除。3.7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1)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2)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响应性文件编制5.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所使用的币种应为人民币。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6.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商务条款偏离表》;(6)合同草案条款;(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2)★《技术条款偏离表》;(3)验收标准;(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所提供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8、联合体8.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8.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8.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8.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8.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9、响应文件签署与递交9.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电子公章的,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电子公章并上传至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9.2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按照磋商公告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做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4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1.1响应文件的撤回11.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1.2响应文件的修改11.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1.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12、响应文件解密1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3.磋商13.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3.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13.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4.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磋商评审,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14.3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1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1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1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1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响应文件的审查1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6.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1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1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1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1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包括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1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包括改变清单设备配置、清单子目数量、单位及清单报价漏项、缺失等)。1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1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6.3.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6.3.10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6.3.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16.3.1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16.3.13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1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1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7.1磋商程序17.1.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1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加盖电子公章。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1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份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分。17.2.2评审标准17.2.2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7.2.2.2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1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五、成交18、确定成交单位18.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三章。18.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8.3代理机构将在“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18.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18.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8.4.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18.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8.4.6将合同标的转包。19、成交通知书19.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六、授予合同20、签订合同20.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0.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0.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20.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0.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七、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1、询问2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提出询问,采购代理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2、质疑2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22.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2.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22.4采购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3、投诉2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4、诚实信用24.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4.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4.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4.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4.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评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若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02.1综合实力(25分)主厨及厨师(6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厨是三级厨师证2分;二级厨师资格及以上得3分。 2、在此基础上,每多配一个三级及以上厨师的另外加1分,得分可累加,本项最多得3分。(以上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62.2项目经理(4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从业年限三年以上得2分;五年以上得4分。(年限以项目经理证书发证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为准)42.3企业先进管理方式(12分)1、本公司所服务的食堂有获得A级食堂的,得4分;2、本公司所服务的食堂推行“五常管理法”并有显著成效的(显著成效指:业主开具的“五常法”管理满意度证明及五常法成果展示图片等),得4分;3、本公司所服务的食堂推行电子管理台账的,得4分。(以上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122.4企业认证证书(3分)企业信用证明(提供网上截图)公司信用等级AAA级认证,本项得3分;(以上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33.1服务方案(35分)经营理念和思路(9分):熟悉学校办伙特点,从服务对象实际出发,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公益性、服务学生为核心,办伙思路清晰、特色明显为优得9分;办伙思路一般、特色一般得6分;办伙思路不清晰、特色不明显得3分。93.2卫生管理控制方案(9分):1.食品卫生,2.人员卫生,3.环境卫生,4.垃圾处理方案等;提供完整、科学、合理方案得9分,方案可行性良好得6分,方案可行性一般得3分。93.3应急保障方案(9分):提供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停水、停电、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提供设备维护及管理方案,内容详实、预防措施合理全面得9分,内容、预防措施良好得6分,内容、预防措施一般得3分;93.4员工管理(8分):根据供用商对食堂员工的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工作安排与协调进行打分。提供完整、科学、合理方案得8分;方案可行性良好得5分,方案可行性一般得3分。84服务承诺(4分)服务承诺(4分):1. 供应商做出自愿承担自身原因导致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承诺。 2. 供应商做出自愿承担经营风险的承诺。 3. 供应商做出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服务承诺。4. 供应商做出对本项目经营服务态度的承诺。 注:供应商对以上各条进行承诺得4分,缺任意一项不得分45企业业绩(6分)供应商自2022年8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食堂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时间以合同为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6合计100说明: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认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监狱和戒毒企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价格扣除6.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评审时,采购人对小微企业的报价不给予价格扣除;本项目不允许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采购人对中型企业的报价不给予价格扣除。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四章采购需求1.采购人简介1.1金陵汇淳学校。2.项目概况2.1金陵汇淳学校食堂位于南京市高淳区双湖路150号。食堂主要提供学校师生中餐、晚餐。目前有学生餐厅2层,可同时容纳1700人左右就餐。2.2食堂每天就餐人数情况:中餐3300人次左右、晚餐300人次左右。3.有关说明3.1就餐时间:中餐11:00-12:30,晚餐:17:00-18:00。3.2基本餐食要求:中、晚餐模式及标准:1、标准:包含2大荤、1小荤、3蔬菜、1汤、1主食。2、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所需餐点。3、所有原材料均由采购人提供,投标人可负责列出采购清单。4.服务内容及要求4.1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等国家和江苏省的法律法规规定;4.2按合同标准提供餐饮服务,就餐方式采取错时就餐、送餐到班、餐厅就餐相结合的方式。4.3所有服务人员均持身份证、健康证、及专业资格证书上岗;4.4按时为所有人员参加保险。4.5服务时间:一年。(乙方服务师生满意度高,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可续签,最多续签两次。)4.6需采购人配合的工作和条件: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说明,如能中标,在餐饮服务企业介入时需采购人配合的工作和需采购人提供的条件。4.7每周四向采购人上报下周食谱(一周内食谱不得重复),经采购人同意后执行。4.8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饮食卫生和水、电、气的使用安全,严格执行国家食品生产和加工的卫生标准,并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工作人员服装统一,保持卫生整洁;服务过程中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杜绝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等不良行为。4.9中标供应商各类服务人员应爱护和正确使用采购人配备的厨具、设施设备等公物,若因人为原因损坏,中标供应商照价赔偿。4.10中标供应商应该制定有效的节约措施和成本控制措施。包括对采购人人员违反餐厅餐饮要求的行为进行有效管理。4.11中标供应商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积极响应采购人要求。在确保各类饮食卫生、安全的基础上,注意多听取师生意见,根据不同季节调整菜品花色,不断提高菜肴质量,确保菜肴质量的稳定。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增收节支,把好菜肴质量关。4.12做好厨房与就餐区域内的清洁消毒、防疫工作,虫鼠害控制工作。4.13人员配备见下附表:最低人员配置项目岗位配置人数备注金陵汇淳学校食堂食堂项目经理1人具有2年(含)以上独立管理餐饮实体或单位食堂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年龄60周岁及以下。主厨1人男性,具有中式烹调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有5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60周岁及以下。副厨3人均须具有中式烹调师初级及以上职称;均须具有3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60周岁及以下。后场工作人员30人女性,年龄55周岁及以下,曾有类似工作经验,形象良好。在岗最低人员数量一年中配置不得低于35人备注:1、以上所有人员须身心健康、持证上岗。2、所有上岗人员需经采购人认可,人员调换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上岗。★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包含人员工资、管理费、税金及其他费,管理费不得超过员工支付费用的8%。5.特别说明★5.1午餐就餐人数暂按3300人次(3250人次至3349人次按3300人次核算)计取,午餐就餐人数如有变化,每增加或减少100人需增加或减少1名后场工作人员,结算总价金额相应增加或减少相对应的费用,具体费用按照后场工作人员中标价分项报价进行核增或核减。★5.2晚餐加班费暂时按照每天300人次(250人次至349人次按300人次核算)700元标准(厨师100元,后场工作人员8人计600元,共计700元)估算,一年按两学期10个月(180天)总共126000元计算,平时以月为单位按实际提供服务天数核算。报价需含晚餐加班费126000元。晚餐就餐人数如有变化,每增加或减少100人需增加或减少1名后场工作人员,按每人75元核算。★5.3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投标人要将食堂工作人员早餐、午餐以及晚餐的餐费纳入投标预算,采购方不再支付此类费用。人员早餐、午餐、晚餐的餐费(早餐每餐每天5元,午餐每人每餐11元,晚餐每人每餐11元)预算每年度118620元(早餐35人、午餐35人、晚餐9人,全年按180天核算),根据采购方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按月定时将人员早餐、午餐、晚餐的餐费汇给采购方。5.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及政策(如最低工资标准变动)等风险因素,一旦中标,总价将包定,一律不予调整。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该餐饮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餐饮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合同期内,即使遇南京市最低工资上调,合同总额也不得变动)。5.5中标供应商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验收、保存、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餐具清洗消毒,以及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水电气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须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厉行节约、控制成本,杜绝浪费;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食品安全、餐饮质量等问题而产生任何后果,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5.6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管理及服务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要求,中标后提供针对此服务项目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及用工人员身份证、相关岗位的上岗证、职称证书、健康证等证明供采购人审核(中标供应商负责相关费用),若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其他用工人员,需经采购人许可。★5.7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有“如中标,所有餐饮管理服务人员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用工,若因中标供应商的非规范用工产生的劳务纠纷,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的承诺。6、备注:6.1本章带★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6.2上述规定与上级文件相冲突,则按照上级文件执行。。6.3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使用单位:服务单位:签订日期:南京市财政局监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序号名称数量总价(元)1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1、本合同总价款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号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技术规格响应表;(3)磋商承诺/服务承诺;(4)成交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履行合同期限、地点1.履行合同期限:2.履行合同地点:第五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七条验收1.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甲方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2.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缴纳。(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5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九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元整),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支付乙方上月费用,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出具有效票据。【每月支付费用计算如下:(中标价-晚餐加班费126000元-食堂工作人员餐费118620元)÷10个月=每月支付费用】备注:(1)此合同价含晚餐加班费126000元,晚餐按照每天300人次(250人次至349人次按300人次核算)700元标准(厨师100元,后场工作人员8人计600元,共计700元)估算,一学年按两学期10个月(180天)总共126000元计算,平时以月为单位按实际提供服务天数按实核算。晚餐就餐人数如有变化,每增加或减少100人需增加或减少1名后场工作人员,按每人75元核算。(2)午餐就餐人数暂按3300人计取,中餐就餐人数如有变化,每增加或减少100人需增加或减少1名后场工作人员,结算总价金额相应增加或减少相对应的费用,具体费用按照后场工作人员中标价分项报价进行核增或核减。(3)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投标人要将食堂工作人员早餐、午餐以及晚餐的餐费纳入投标预算,采购方不再支付此类费用。人员早餐、午餐、晚餐的餐费(早餐每餐每天5元,午餐每人每餐11元,晚餐每人每餐11元)预算每年度118620元(早餐35人、午餐35人、晚餐9人,全年按180天核算),根据采购方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按月定时将人员早餐、午餐、晚餐的餐费汇给采购方。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0.3‰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2.乙方违约,甲方可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在双方协定期限内达到甲方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其他违约责任约定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补充条款合同期间,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视情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传播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后果的;(2)被相关职能部门查出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等,限期整改不到位的;(3)弄虚作假,擅自转包餐厅,经甲方要求整改无效的;(4)3次及以上不服从甲方正常管理,情节严重的;(5)因违反食材保管、加工等相关制度,或因管理不力,导致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6)被新闻媒体或网络媒介曝光,严重影响甲方形象的。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4.乙方应严格按照上级部门颁发的文件要求加强食堂内部管理。对于在食堂量化分级评定中保持A级奖励6000元,降为B级的罚款6000元。5.乙方服务师生满意度高,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可续签。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盖章)(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磋商响应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竞争性磋商报价表4、资格证明文件5、分项报价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技术条款偏离表8、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详细说明9、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10、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附件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件五、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六、《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附件七、人员表及业绩格式附件八、承诺书目录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致:金陵汇淳学校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特声明如下:1、我方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磋商要求,我方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我方的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我方在全国范围内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已满。6.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磋商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月未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8.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夫妻、直系血亲关系。9.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0.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11.一旦我方成交,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按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12.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13.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金陵汇淳学校: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附被授权人身份证:目录三、报价表格式报价表序号名 称报价(元)备注总价(人民币,大写)元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填写“是”或“否)服务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目录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备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上述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上述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目录五、分项报价表格式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产品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服务项目是否属于监狱企业的服务项目总价小计: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果小微型企业的服务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评标时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向本此采购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的服务。3、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要求规格供应商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七、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要求规格供应商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八、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详细说明(格式自拟)目录九、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目录十、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3....序号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服务,投标人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承接企业的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金陵汇淳学校: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年月日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金陵汇淳学校: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五、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六、《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附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0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道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0年月日附件七、人员表及业绩格式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 月 日毕业院校及 专业 毕业时间年 月 日从事本工作 时间 为供用商服务 时间 在本项目中 担任任务 本人主要餐饮服务成果1项目名称及规模完成年月在该项目中任何职23456789本人主要获奖情况 其它需补充的情况 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表后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在本项目承担的职责 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表后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投入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 月 日毕业院校专业 毕业时间年 月 日从事本工作时间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在 本 项 目 拟 任 职 务 主 要 经 历时 间参加过的餐饮服务项目名称及规模该项目中任职 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规模获奖情况签约及服务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投标单位(加盖电子公章):附件八、承诺书承诺书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如中标所有餐饮管理服务人员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用工,若因我单位的非规范用工产生的劳务纠纷,进而影响服务质量,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所有餐饮管理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传统节假日(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假日)福利慰问品的发放由我单位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承诺人:(公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劳务 餐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