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招标公告(太原市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2025)



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4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1992025CGK00565
项目名称: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116100
最高限价(元):1161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采购包2 数量: 预算金额(元):1161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开展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现场质控工作。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40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交成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4日至2025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4:00
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原市平阳路创业街口124号·睿鼎国际6层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桃园三巷27号
联系方式:138346421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睿鼎国际B座6层
联系方式:15333602591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吉育敏
电 话:15333602591

附件信息:

最终版: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二次).docx179.7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太原市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14日 16:2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8月14日至2025年08月2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14: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原市平阳路创业街口124号·睿鼎国际6层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址)

预算金额
¥11.61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吉育敏

项目联系电话
15333602591

采购单位
太原市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桃园三巷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34642150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睿鼎国际B座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333602591

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二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01992025CGK00565招标编号:SXZZT20250702Y采购单位:太原市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代理机构: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2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1第五部分采购需求45第六部分合同文本51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5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1992025CGK00565项目名称: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116100元最高限价(元):116100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采购包2数量:/预算金额(元):116100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开展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现场质控工作。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0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交成果。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8月15日至2025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线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4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4日14:00开标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投标人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代理费收费金额(元):/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太原市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桃园三巷27号联系方式:138346421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睿鼎国际B座6层联系方式:1533360259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吉育敏电话:1533360259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太原市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2采购人名 称:太原市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联系电话:13834642150 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吉育敏联系方式:15333602591 4预算金额116100元 5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0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交成果。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8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上传经投标人单位CA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9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信用承诺书;(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7.招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项目,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招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0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4.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5.商务条款响应表;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9.服务方案;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1.政策要求;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1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2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截止时间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13投标文件的提交和份数投标人除在山西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外,还需在投标文件开启结束2日内邮寄(或送达)递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邮寄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睿鼎国际B座6层联 系 人:吉育敏联系电话:15333602591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需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将打印胶装后的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于一袋)14投标保证金1.账户信息:户名: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51905236510802 开户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并州路支行 行号:308161039075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递交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账户全额退还2.本次保证金为:包2: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否则,您的汇款我公司财务将无法确认,无法及时退还您的保证金,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4.递交方式:投标人自主选择以转账汇款、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子保函等其他非现金形式缴纳。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包号”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未响应。15投标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6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如果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在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现场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17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招标公告地点:同招标公告18开标方式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远程开标19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共5人,由1名采购人代表和4名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20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2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22招标过程中可能实质变动的内容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23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4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是:本次开标采用远程在线开标方式,投标人必须准备好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投标人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部分投标人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投标人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 是:本次开标采用现场开标方式(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以上的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 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投标人必须准备好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部分投标人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投标人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 否25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3)投标产品中如包含“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信息安全产品: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4.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投标人参加本次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5.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服务由中小企业提供或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给予15%的价格优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若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给予15%的价格优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本项相应内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一并提交,否则投标无效。26本项目所属行业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27其他要求1.当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中的内容和条款有冲突或不一致时,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投标人可以对多包进行投标,但在只允许按照包号由小到大评审顺序中标一个包,后面所参加其它包将只对其进行评审,不再参加排序,以此类推,可以兼投不可兼中。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招标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太原市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2.2招标代理机构:指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并按期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2.5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6招标文件:是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招标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本次投标。3.3投标人资格条件3.3.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4.1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3.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财政管理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4.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要求6.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服务技术方案被招标人采用时,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答疑会的,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11项。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内容9.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第六部分合同文本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9.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修改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询问。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等)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本项目(包)投标的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9项资格证明文件、第10项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2.2投标文件其他要求12.2.1编排要求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12.2.2格式要求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减少格式中要求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12.2.3投标文件的份数、加密12.2.3.1投标文件的份数本次招标须递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3.2投标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3投标保证金12.3.1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前附表第14项)。如需提交,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提交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12.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3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2.3.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2.3.4.3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3.4.4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12.3.4.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4投标报价12.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购买的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4.2投标人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12.4.3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标。12.4.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12.4.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3.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应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招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统一填写,除不得自行增减表头内容外,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指横排或竖排)和增减行。13.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6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委会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4.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签署个人电子CA章、加盖投标人电子CA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电子CA章。15.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6.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解密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解密17.1招标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7.3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7.4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投标人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进行撤回。五、开标19.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9.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发出解密指令,并且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招标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9.3解密结束后,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19.4“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中内容存在空白的;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填报的;存在缺项、漏项的;存在投标报价超过本包预算金额的;存在报价标的与采购标的不一致的等情形,均将导致投标无效。19.5投标人未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6“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六、评标程序和要求20.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和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20.1资格证明文件由招标人代表审查。20.2组建评标委员会20.2.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2.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2.3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0.2.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2.5评审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招标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2.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8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21.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公平性审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者存在有歧视性、限定性条款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1.1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21.1.1解密结束后,招标人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商务技术评审。21.1.2对前附表第9项中有资格、资信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1.1.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21.1.4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21.1.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2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21.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21.2.2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21.2.3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不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21.2.4细微负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21.2.5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存在限制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1)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指标未实质性响应的;(2)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4)执行标准、服务期限、验收要求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招标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6)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2.6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21.2.7如果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1.2.8对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以电子形式向投标人发出,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说明。21.2.9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10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名次排列。21.3报价审核21.3.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1.3.2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3.3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标价格。21.3.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1.3.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1)未在投标一览表中加盖电子CA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进行签署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或报价表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3.6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需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21.4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1.4.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判,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1.4.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评审复核2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2.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3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人23.1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3.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用下列原则:23.1.1.1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3.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3.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23.1.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经招标人委托,依据本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原则确定中标人。24.编写评标报告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3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25.评标过程保密25.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招标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招标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5.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7.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27.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8.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28.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2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8.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中标结果公告29.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9.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9.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中标通知30.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0.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中标服务费31.1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七、签订合同32.签订合同32.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2.3在合同履行中,招标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2.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2.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招标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招标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2.6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32.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招标代理机构存档,招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示。八、保密和披露33.保密33.1潜在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3.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披露34.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在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5.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5.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5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6投标人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6.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35.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6.4事实依据;35.6.5必要的法律依据;35.6.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7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为简体中文。3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8.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8.2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8.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35.8.4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8.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8.6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5.8.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35.8.8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8.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9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质疑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35.10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5.11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2.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2.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12.3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招标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13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包2)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基本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基本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采购政策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7基本资质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提供保证金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已取消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8基本资质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有)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说明:以上资格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包2)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的审核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2报价投标文件报价审核1.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有效。2.是否存在有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判定其响应无效。3商务资信商务要求相应内容响应的审核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标准和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4技术技术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工作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或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属于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5商务资信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盖章审查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盖章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说明: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将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企业性质评审标准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或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2.1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3)投标产品中如包含“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2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2.3信息安全产品: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4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5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服务由中小企业提供或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相等的情况下,给予小微企业15%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若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给予15%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四、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五、评分细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评分细则(包2)评分项目评分内容分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20分)响应报价2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20(保留两位小数)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价格进行扣除。商务部分(20分)同类型业绩12分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接过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项业绩得4分,本项最高得12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费用发票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人员配置8分拟投入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2分。项目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备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每人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和2024年8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在供应商处购买社保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供应商成立时间或该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则提供人员入职证明及入职时间至今的社保证明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以上材料如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60分)实施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工作思路、工作流程、技术路线、注意事项和技术要点等。依据提供方案内容撰写的合理、完善、细化、条理清晰和政策的结合度、切合实际且安全可行,阐述详细、针对性强,专业技术考虑周全符合采购人业务需求的情况,进行评审。1)实施方案详细、完善、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紧密结合最新政策、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得15分;2)实施方案较详细、部分目标明确,满足本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得12分;3)实施方案基本完善、合理,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得8分;4)实施方案不完善,可行性不强,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得4分;5)实施方案可行性较差,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6)不提供者不得分。质量保障10分针对本次招标内容的质量标准、质保体系、质量保证措施等,是否科学、合理、可行进行综合评分,包括工作前期的准备、工作过程的质量控制,工作成果的质量措施等。1)质量标准明确,质保体系完善、健全,保障措施全面、完善、科学、合理得10分;2)质量标准明确,质保体系基本健全,保障措施基本全面、完善、科学、合理得7分;3)质量标准明确,质保体系不健全,保障措施不全面,得3分;4)质量标准不明确,质保体系不健全,保障措施不全面,得1分;5)不提供不得分。组织管理架构5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及其专业技术水平、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等)设置情况进行评审。1)项目管理机构科学、合理,并满足工作要求得5分;2)项目管理机构基本科学、合理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基本合理得3分;3)项目管理机构一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不合理得1分。4)不提供不得分。保密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过程及项目成果的保密管理制度进行评分: 1)保密管理制度内容合理、可行性强,得5分;2)保密管理制度内容不完善,可行性一般,得3分; 3)保密管理制度内容较差,不具可行性,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应急预案5分在确保满足服务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就重大或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方案进行评审。主要包括: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应急服务响应时间、重大或突发事件的人员配合、工作流程、控制失误及其他相关服务等进行打分。1)措施完整、详细、切实可行得5分;2)措施较完整详细、较为可行得3分;3)措施不完整、表述模糊、不可行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进度安排5分描述具体安排,项目组人员配置合理,工作计划完备,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紧凑合理,接到委托项目响应迅速,责任到人,倒排完成时间,措施切实有效,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1)内容全面完整、措施合理的得5分;2)内容较完整、措施较合理的得3分;3)内容不完整、措施不合理的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档案管理5分对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过程中的记录的安全、保密、使用、流转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1)档案管理制度内容合理、可行性强,得5分;2)档案管理制度内容不完善,可行性一般,得3分;3)档案管理制度内容较差,不具可行性,得1分。4)不提供者不得分。服务保障体系及能力 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承诺的服务体系、服务团队、响应时间、后续服务保障工作、完成时间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审:1)承诺全面、合理,服务体系、服务团队满足本项目需求且响应及时、能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开展,得10分; 2)承诺满足采购需求、基本合理,服务体系、服务团队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基本利于本项目实施,得7分; 3)承诺不全面,服务体系、服务团队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不利于本项目实施,得3分; 4)未提供不得分。注:招标文件内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二次)采购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优先监管地块进行土壤和地下水重点监测,初步掌握优先监管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状况,发现关闭搬迁地块污染线索,提出污染管控建议。为太原市开展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与规划、确定土壤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提供科学依据。二、工作内容本项目包括三个优先监管地块分别为:太原市晋源区吉兴造纸厂地块、山西金源通制药有限公司地块、清徐县裕祥铸造材料厂地块。包2:外部质控工作任务一:开展现场质控工作服务内容及任务: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太原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试行)》《山西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含化工园区)质量控制工作方案》(晋环函[2022]350号)等相关技术文件制定项目质控方案,组织质控专家团队,根据方案内容对重点监测方案、现场钻探建井、样品采集、样品保存与转运、重点监测报告等全流程内容开展质控工作。任务二:实验室样品质控服务内容: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质控实验室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检测分析、样品比对、数据审核和检测实验室检查。任务包括:①完成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二次)土壤、地下水、环境怕空气平行样品监测。②完成项目检测实验室地下水、土壤、环境空气样品数据审核和比对分析。③本次项目质控样品数量不少于全部样品数量的10%。成果提交:1《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二次)质控方案》2《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二次)质控样品检测报告》3《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二次)质控实验室质控报告》4《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二次)全流程质控总结报告》三、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0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交成果。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单位要求六、付款方式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分阶段完成相关工作内容,提交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二次)有关报告、附图、附件、附表,并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最终通过专家评审。资金分两次支付其服务费用:第一次为签订合同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的30%作为项目启动经费;第二次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通过验收后,甲方支付服务费的70%。第六部分合同文本甲方:乙方:根据甲方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1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内容包括:。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天。3、服务地点:。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第五条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付款方式由甲方以方式付款。注:根据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在交付服务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1)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天内,甲方应将总服务费的%付给乙方。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日内付给乙方。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__%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第十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四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第十八条合同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盖章或签字):负责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供参考。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3.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正/副)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二〇二年月日目录格式目录资格证明文件部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的信用承诺书……………………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的信用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7.招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商务技术文件部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5.商务条款响应表………………………………………………………………………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9.服务方案………………………………………………………………………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如有)………………………………………11.政策要求………………………………………………………………………………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件号为:,基本开户行为:(账户号码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存款信息)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等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招标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开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单位公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招标人名称:为维护本次招投标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投标、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投标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投标,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招标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招标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商务、技术部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或影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授权代表,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2.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格式投标函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个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投标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投标。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招标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质量。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开标后撤回投标的;(6)在评标期间,影响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7)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投标的;(8)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4.开标一览表格式4.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合同履行期限: 备注:注:本项目投标总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4.2分项报价表(如有,请自行设计填写)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说明12345…………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文件的对应响应说 明1234567...注:在“说明”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未填此表者,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近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联系人电话备注…………备注:投标人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序号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资格类别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备注1项目负责人2………………注:本表后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9.服务方案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如有)10.1投标人企业简介11.政策性要求11.1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附后。(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11.2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盖章)日期:11.3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承诺可不提供)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盖章)日期:11.4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性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人全称(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采购代理公司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1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盖章)日期:注: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6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全称:(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