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业用房 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设计招标公告(常熟市恒翔建设有限公司2025)



[住建监管]【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虞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高新区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董浜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设计

中标贷申请

海虞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高新区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董浜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虞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高新区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董浜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常熟市恒翔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虞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高新区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董浜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设计(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常熟市海虞镇、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市董浜镇
2.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56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6100平方米(其中海虞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约5900平方米、高新区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约6200平方米、董浜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约4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商业用房及室外配套等;项目建安工程总投资额约7300万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设计费指导价(万元)
工期(天)

1
海虞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高新区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董浜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设计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以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现场后续服务等
106.26
45

2.4其他:
2.4.1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桩基、基坑围护、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建筑、结构、水、电、暖、消防】,用地范围内室外配套、雨污水、综合管网设计,幕墙深化设计,智能化设计,装饰设计,变配电设计,景观绿化,绿建设计等专业工程,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科研力量、财务能力、人力资源和良好信誉;
(5)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资质类别及等级:企业必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7)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资格:
①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③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8)投标人办理投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格(资质)条件须具有招标公告(6)条要求的资质,并附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
2)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10)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1)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②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08时30分至2025年8月20日16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分中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若有答疑,以答疑文件为准):2025年9月5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详见招标文件 □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一般说明
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进行文件下载,在[招标公告-工程]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9.3注册省统一主体信息库前,投标人应先办理介质CA(介质CA包括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
9.4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0512-52822187(CFCA)、0512-52816950(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
9.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9.6中标后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9.7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申请人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的下载中心下载《常熟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9.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
10.其他说明
10.1总用地面积约156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6100平方米(以实际建筑面积计);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建筑限高:24米。设计规模为小型。
10.2投标单位如有异议或投诉,需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以书面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以在“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按流程进行异议或投诉,流程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0.3本项目名称与招标预计划发布的常熟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海虞运营中心、常熟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高新区运营中心、常熟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董浜运营中心为同一项目。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熟市恒翔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渠中路179号藕渠家园17幢4楼
联系人:周天一
电话:0512-52985307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达海路27号
联系人:顾晓东、沈晓春、俞静
电话:0512-52392227
监管单位: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管电话:0512-52822912
12.公告发布日期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20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海虞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高新区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董浜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设计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2025年8月14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第六章设计有关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海虞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高新区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董浜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虞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高新区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董浜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常熟市恒翔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虞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高新区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董浜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设计(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常熟市海虞镇、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市董浜镇2.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56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6100平方米(其中海虞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约5900平方米、高新区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约6200平方米、董浜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约4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商业用房及室外配套等;项目建安工程总投资额约7300万元2.3标段划分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设计费指导价(万元)工期(天)1海虞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高新区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董浜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以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现场后续服务等106.26452.4其他:2.4.1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桩基、基坑围护、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建筑、结构、水、电、暖、消防】,用地范围内室外配套、雨污水、综合管网设计,幕墙深化设计,智能化设计,装饰设计,变配电设计,景观绿化,绿建设计等专业工程,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科研力量、财务能力、人力资源和良好信誉;(5)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6)投标人资质类别及等级:企业必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7)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资格:①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③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8)投标人办理投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格(资质)条件须具有招标公告(6)条要求的资质,并附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2)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3)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10)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11)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②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08时30分至2025年8月20日16时0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分中心;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截止时间为(若有答疑,以答疑文件为准):2025年9月5日9时0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详见招标文件□否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9.一般说明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进行文件下载,在[招标公告-工程]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9.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9.3注册省统一主体信息库前,投标人应先办理介质CA(介质CA包括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9.4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0512-52822187(CFCA)、0512-52816950(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9.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9.6中标后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不得随意变动。9.7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申请人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的下载中心下载《常熟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9.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10.其他说明10.1总用地面积约156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6100平方米(以实际建筑面积计);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建筑限高:24米。设计规模为小型。10.2投标单位如有异议或投诉,需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以书面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以在“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按流程进行异议或投诉,流程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0.3本项目名称与招标预计划发布的常熟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海虞运营中心、常熟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高新区运营中心、常熟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董浜运营中心为同一项目。11.联系方式招标人:常熟市恒翔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常熟市渠中路179号藕渠家园17幢4楼联系人:周天一电话:0512-52985307招标代理机构: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常熟市达海路27号联系人:顾晓东、沈晓春、俞静电话:0512-52392227监管单位: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监管电话:0512-5282291212.公告发布日期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20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2招标人招标人:常熟市恒翔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常熟市渠中路179号藕渠家园17幢4楼联系人:周天一电话:0512-529853072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常熟市达海路27号联系人:顾晓东、沈晓春、俞静电话:0512-5239222731.1.4项目名称海虞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高新区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董浜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标段名称海虞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高新区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董浜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设计41.1.5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51.1.6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61.2.1资金来源自筹71.2.2出资比例100%国有资金8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91.3.1招标类型A.房屋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组合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B.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工程招标;□单独桥梁工程招标;□单独排水工程招标;C.风景园林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组合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D.建筑装饰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招标;E.建筑幕墙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招标;F.岩土工程勘察:□可行性研究勘察招标;□初步勘察招标;详细勘察招标;□施工勘察招标;G.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设计招标;H.岩土工程监测:□岩土工程监测招标。101.3.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11.3.3要求工期要求工期:45日历天设计计划开始日期:2025年9月18日121.3.4设计周期方案设计:15日历日(含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15日历日施工图设计:15日历日注:专业设计需根据项目进展或甲方要求,及时开展并提供相关设计成果文件13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41.10分包不允许151.12.4未中标方案补偿未中标方案补偿在发布中标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具体补偿办法:按以下情况一或情况二进行补偿情况一(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名):除中标单位外2名未中标的候选单位分别给予1000元的经济补偿费,招标人支付经济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和处置其未中标方案。情况二(中标候选人数量为5名):定标委员会从评委会推荐的5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一家单位作为中标单位,除中标单位外2名未中标的候选单位(评标阶段设计方案得分较高的2家单位,如得分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先后排名)分别给予1000元的经济补偿费,招标人支付经济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和处置其未中标方案。16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答疑等17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2025年8月2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18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2025年8月2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192.4项目总投资建安投资约7300万元202.5.1投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8月2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213.1.1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223.1.1是否要求提交演示盘不要求233.2.3设计费指导价□不公布;☑公布。设计费指导价为106.26万元(其中海虞运营中心设计费指导价:38.94万元;高新区运营中心设计费指导价:40.92万元;董浜运营中心设计费指导价:26.40万元)24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45日历天253.4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否是本标段为设计服务招标,根据苏住建建【2023】8号文规定,本标段免收投标保证金。本工程免收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万元。26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73.6.8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采用,暗标格式见投标人须知第3.6.8条283.6.9暗标编制的特殊要求无293.6.12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无30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315.1.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使用远程解密的,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的,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除上述原因外,投标人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投标文件无效。325.1.2开标地点开标地点:常熟市香山北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现场。网上投标: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入口)-常熟市-招投标人入口”登录“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施工企业”点击“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常熟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2.92.204.19:81/BidOpeningNEW/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335.1.3是否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到场开标本项目为网上直播开标的工程项目,不要求投标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345.2.2解密时间开标现场解密35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7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67.4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377.4.4是否采用二阶段评审否38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的情况除外。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398.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及排序中标候选人数量:(1)当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2)当有效投标为4~6家时,采用“评定分离”,由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不排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3)当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采用“评定分离”,由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不排序推荐5家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注:如出现并列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设计方案的优劣确定名次异议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继续定标□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中标候选人408.1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采用评定分离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否418.1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定标方法为:☑票决法□集体议事法428.3.1是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4310.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512-5282291244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设计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方案报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形修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的细化工作、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成果论证、控制点交接、现场指导与监督以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现场后续配套服务等,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等,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2)设计人根据已有设计资料和管线普查资料,对设计范围内涉及的管线和地形进行现场修测,并按照修测结果更新或更正资料,确保设计成果正确、合理,提交综合管线平面图并进行管线交底,否则招标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取得补偿,后果严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3)中标后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主要设计人员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变动。(4)设计方案论证等所聘专家的专家评审费和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不见面开标相关说明:1、本项目为网上直播开标项目,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其他资料端口中填写投标人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以便于中标后后续业务联系,请予以配合。2、本项目为网上直播开标,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网上直播项目的开标内容均取消。3、本项目支持网上开标,支持网上开标的项目投标人还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接观看开标过程。相关注意事项:3.1、申请人访问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使用CA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模块,可以通过网络观看现场预审实况直播。3.2、申请人电脑环境最低要求:IE11浏览器。首次使用需要将地址加入“受信任站点”和兼容性视图设置,并允许加载网站提示的加载项,如需收听现场语音需配置放音设备。3.3由于现场监控传输路径与开标信息传输路径不同,会造成网页显示时间与监控图像显示时间不同。3.4、申请人对预审有异议的,应当在预审过程中通过“互动交流”栏目提出,申请人在“互动交流”栏目作出答复,请申请人及时关注。3.5、出现异常情况时,将通过“互动交流”栏目发布相关信息,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如视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刷新网页,如仍无法解决,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3.6、为了保证预审秩序,请不要在互动交流中发表与开标无关的言论。3.7、常熟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下载网址http://www.szzyjy.com.cn/cssfzx/032004/csCity_moreinfo.html。3.8、本工程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数字人民币、现金、本票、汇票。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本次招标类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人仅承担方案设计的,则应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人。如按照本款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的,当中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的,其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应按照《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执行。承担方案设计的,应包括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应包括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1.3.3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按招标资格要求与约定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3)约定分工内,同一专业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专业资质等级;不承担约定分工的联合体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13)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4)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5)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原则上不组织踏勘现场。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资信要求。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知识产权1.12.1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否则招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侵权诉讼或索赔。1.12.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1.12.3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后,有权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采用其投标设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1.12.4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所有。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第六章设计有关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招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招标限价计算书(如有)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招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5招标文件的异议2.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2.5.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文件封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出具)二、法定代表人申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出具)三、资格审查申请书(1)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出具)(2)投标人情况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出具)(3)资格审查附件:a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彩色)或含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扫描件(彩色)(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出具);b企业资质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出具):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彩色,应含年检、变更栏等)或含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扫描件(彩色)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包含“企业资质资格”的查询网页截图(截图中须体现企业名称、资质类别、资质证书号、资质名称、发证日期、发证有效期及发证机关,截图中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或要求资质已过期的则不予认可);c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出具);d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均应提供身份证、社保缴费(最近三个月,或企业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出具);e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注:以上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供原件,投标单位仅需在电子标书中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如未完整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符合;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4)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有);四、商务标评审资料(1)投标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出具);(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交);(3)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出具);(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a投标函附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出具);b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出具);c工程设计费报价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出具);d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如有时)、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e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f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五、技术标评审资料采用电子标书形式,包括下列内容:(此部分内容放入“方案设计内容”)A技术标文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工程估算;(4)效果图;(5)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6)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3.6款规定。六、投标所需其他资料(如有):定标过程中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提醒:技术标(设计文件)等要求暗标编制的,应在相应模块中提交内容,如在投标文件的其他模块中重复提交,可能会导致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违反暗标编制要求。3.1.2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招标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3.2.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应是完成投标人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设计范围、设计周期、以及设计服务内容的全部制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其根据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3.2.2合同金额为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包括完成投标人须知第3.2.1款所确定的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3.2.3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合理确定工程设计费指导价;投标人如对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取费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提出质询,招标人应按规定做出澄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的设计费报价金额签订合同,不得就设计收费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工程估算金额与经批准的标底造价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设计费,但中标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本招标项目发包的设计费金额、费用组成和计算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3.2.4本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的,其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的费用也包含在设计费中;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其为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和施工现场服务的费用也都包含在施工图设计费中。3.2.5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设计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合同金额中。3.2.6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设计费的全部做出完整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漏报少报的的设计费,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报价中,设计费用不予调整。3.2.7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境外机构的投标人的报价若以可兑换货币报价的,则以投标截止期前1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但所有支付均使用人民币。3.2.8由于政策原因导致实际开工工期有所调整或顺延的,设计费不予补偿。3.2.9付款方式:详见设计合同。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凭证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公告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招标人只允许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设计方案或岩土工程技术标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为方便专家评审,技术标文件页数限100页以内(含100页)。3.6.3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人须知第3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附表。3.6.4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五、技术标评审资料”。3.6.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3.6.6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3.6.7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的方式获取资质证书,或者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签署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姓名等行为。3.6.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技术标暗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封面设置要求:采用A3规格白色底色,写明“(标段名称)设计技术标”字样,文字为黑色二号宋体,可加粗;(2)目录、正文标题(包括章、节、条、款、项)、正文要求:采用A3规格白色底色,文字为黑色小四号宋体,标题可加粗;(3)图表要求:图表应尽可能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A3规格白色底色。图表中的内容颜色不限,采用文字颜色、字体、字号不限;(4)页眉和页脚(包括页码)设置要求:不允许出现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字体为五号宋体,设在页脚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5)任何情况下,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6.9招标人如对“技术标”暗标编制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10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书、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无法提供原件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3.6.1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3.6.12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4.1.1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不予受理。4.1.2演示盘(如有时)包封、密封和标识演示盘(如有时)均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演示盘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袋上应标明项目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在开标前提交。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演示盘。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4.2.2演示盘(如有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同开标地点。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电子投标文件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要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公开开标;5.1.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1款。5.1.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场的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1)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时间准时开标;(2)宣布开标纪律;(3)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允许进行解密;(6)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7)招标人解密;(8)批量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内容;(9)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或签章确认;(11)开标结束。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CA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现场进行数据导入。5.3特殊情况处理5.3.1因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开标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待原因查明后方可继续进行招投标活动。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束前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在线解密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2款。6.清标6.1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6.2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6.3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6.5招标人应在正式评标前,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以便评标专家决策参考。(1)项目概况及周边环境(2)规划设计意见书(3)招标文件(4)清标报告(5)招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招标人于开标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招标人代表人员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7.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准备评标前,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做好评标准备工作。7.4评标7.4.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4.2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7.4.3如评标委员会未获得授权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对每个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7.4.4二阶段评审合格分及一阶段合格进入二阶段评审数量具体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7.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审、补充或者纠正。7.5.2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复核无误的,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未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须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顺序及拟中标人。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的,确定中标人后,须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拟中标人公示,并同时公布定标理由,公示期不少于3日。7.5.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10.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6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质量、品牌,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8.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的,招标人应在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8.3履约保证金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签订合同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5补偿和奖励8.5.1招标人应对未中标设计方案、岩土工程设计方案的投标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未中标设计方案的补偿对象、补偿费的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8.5.2招标人应当在发布中标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给付未中标人经济补偿。8.5.3招标人将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后续设计服务合同,因此,招标人对其方案设计不再另行给予补偿和奖励。8.5.4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设计方案的补偿对象、补偿费的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优秀方案的奖励金(如有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投标人取得补偿(或奖励)之后,所投设计方案及成果的知识产权问题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1.12.3款的约定。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9.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3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异议与投诉10.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或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10.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招标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当通过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购买、下载招标文件。11.1线上解密投标文件招标人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在线参与开标的,可以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签到,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并根据指令在线解密。11.2开标现场异议回复未到达开标现场在线解密的,如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在线进行回复。招标人应当回复完毕所有现场异议后,方可结束开标。所有在线提出的异议应当被记录入开标记录。11.3二阶段开标规则(如采用)开标时,分步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和导入。第一阶段开标首先检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将对前附表所列二阶段开标内容进行现场封存或二次加密。然后公布投标人名称、当众解密前附表所列一阶段开标内容,公布并记录在开标记录中。第二阶段开标招标人将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束以后组织第二阶段公开开标。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在第一阶段开标现场通知。首先,检查所有二阶段开标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现场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及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当场抽取所有前附表中所列相关系数,抽取结果被录入到开标记录中。公布投标人名称和前附表所列二阶段开标内容,记录在开标内容中。未进入第二阶段开标的投标人标书不解密不公布不退回。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投标函签字盖章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1.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承诺书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如有)联合体协议书资格审查附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要求1.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计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无下列情形: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设计费最高限价127.51万元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备注:投标工具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可能存在不同,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自行修改。详细评审条款号评分项目分值(分)评分标准得分2.2.1商务分评分标准(20分)企业信用6根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最新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建筑工程)进行比例折算,信用得分=企业信用得分*6%。考评得分为100分的,信用分得满分6分,未参加考评的按C类基准分(70分)处理。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评应依据有效年度的考评结果。外地企业在苏分公司或分院的考评结果即为其持证总公司或总院的在苏考评结果,评标时应予以认可。投标价格7投标报价浮动率为基准价的-20%~+20%,超出范围得0分;浮动率为-10%得满分7分,浮动率为+20%得0分,浮动率为-20%得0分,浮动率在-20%~-10%之间、-10%~+20%之间均按插入法计算。(本项目已公布了设计费指导价(106.26万元),评标基准价=设计费指导价)项目组成员61.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1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得1分。2.项目负责人获评市级及以上设计人才的得1分。3.建、结、水、电、暖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资格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有一个得0.2分,最高得1分。4.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在投标单位时主持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得基本分0.5分,主持过二项及以上的,加0.5分,最高得1分。(注:近五年指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工程项目指承担过4000㎡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5.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在投标单位时主持过的类似工程项目获得过建设系统设区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0.5分,获得建设系统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1分,最高得1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近五年指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时间以奖状或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上注明的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主持过的类似工程项目指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时获得过建筑面积在4000㎡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奖项。)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上述业绩或奖项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或奖项为准。服务承诺1投标人提供《设计项目组人员到位承诺书》(范本格式)的得1分。2.2.2技术分评分标准(80分)规划设计指标符合度(15分)10符合规划设计意见书要求,满分。前三条每违反一条扣2分,其他条款每违反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具体包括:容积率、建筑风貌、建筑高度、绿地率、退线、出入口设置、建筑密度、配套设施、停车位要求等)5符合标书提出的其他指标要求,每违反一条扣0.5分,扣完为止。建筑构思与创意6构思严谨、创意新颖3建筑风格突出(25分)3建筑与周边及城市设计协调3建筑对低碳、环保、绿色建筑有设想3建筑方案经济性较好,维护方便4建筑空间处理合理3建筑与景观设计协调总平面及平面布局功能配置(24分)6布局合理2功能分区明确2各功能分区面积配置合理2合理利用土地3与周边环境协调,合理利用既有地形、既有建筑和保留树木等。3满足交通流线、人车组织体系及出入口要求2竖向设计合理3符合拟定使用要求(参照设计方案需求书)1满足日照间距要求结构及机电设计(8分)3结构、机电设计与建筑符合性强2水、电、暖设备用房布局合理1系统先进2结构布置合理,造价经济相关要求(3分)1节能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1环境保护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1消防设计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造价估算(5分)5估算资料齐全,总造价满足标书要求,计算正确2.2.3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按苏州市住建局最新文件规定执行。/注:(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技术标部分评分点在不缺项情况下,每分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60%。每一项计分时,在总分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总得分为商务分、技术分和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之和。投标价格浮动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本项目优秀工程设计奖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状(或获奖证书)为准。如无奖状(或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的,须在标书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下载的获奖文件及其相应网址以供评标委员会核实,如不提供相应网址或依所提供的网址无法核查的,则不予确认该项业绩。本项目“市级及以上设计人才”是指:设区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设计人才或大师。(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设计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信息表》、③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业主出具的该设计已完工的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相关技术指标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信息表》为准,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4)获奖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信息表》、审图合格证书的原件扫描件,相关技术指标以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或审图合格证书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5)上述评分项人员需提交最近三个月本单位(或企业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彩色),未提供的不得分。(6)投标人如未完整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或无法辨认的,则不予认可;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7)以上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供原件,投标单位仅需在电子标书中上传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8)投标工具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可能存在不同,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自行修改。定标条款号条款内容4.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3倍。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3、招标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集中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不包括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为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经营管理或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人员不足的,招标人可以从上下级单位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级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4、招标人应当建立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但不得就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定标。5、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5.1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定标公正评审的。6、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4.3定标方法票决法。4.4定标因素(1)报价因素;(2)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3)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4)设计方案。4.5定标方案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和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对每一项定标因素做出评价,综合权衡后记名投票,并对推荐中标人给出相应理由,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4.5定标方案(1)报价因素如所有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在-2%~0%(含本数)范围内,不进行价格竞争,则进入下一定标因素的评审。如有一家及以上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在-2%~0%范围外,按有效报价最低优先,以此类推(投标报价相同的,评价等次按相同等次计取)。(2)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①根据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进行比较,确定优劣。拟派团队人员具有国家注册资格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5人及以上的为最优,2-4人的为次优,1人及以下的为次次优。②按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时完成的类似工程进行比较,承担过4000㎡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为最优,4000㎡以下(不含)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为次优。注: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指标: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4000㎡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3)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根据最新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建筑工程企业),按信用得分100分~90分(含)以上为最优,90分(不含)~80分(含)以上为次优,80分(不含)以下为次次优(未参加考评的按70分计)(4)设计方案定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对“本项目认识、理解及总体把握等”评审要点进行比较,作出评价。1、评标方法1.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1.2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推荐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1.3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1.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2.2.1商务分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技术分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按苏州市住建局最新文件规定执行。3、评审程序3.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3.2评标准备3.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7人。由招标人开标前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勘察设计类相应专业类别)随机抽取。随机抽取不能满足评标的,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可以邀请相应专业的知名专家参加评标。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类型,明确各相应专业评标专家人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项目,应以建筑设计专业专家为主。3.2.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3.2.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3初步评审3.3.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1.1.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1.1.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1.1.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汇总评标结果(1)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详细评审汇总表。(2)采用定性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4)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4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5评标结果3.5.1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对每个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家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经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3.5.2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3.5.3评标结果公示(1)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因质疑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成交候选人资格补充中标候选人满3家,若补充后中标候选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继续定标。4、定标4.1定标会准备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其履约能力情况的,应如实记录并叫原评标委员会确认。因考察导致无法如期召开定标会的,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招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定标资料,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等。定标过程中同步录音录像,音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定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等内容开展定标活动。4.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3定标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4定标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5定标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办法前附表规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并确定中标人。4.6定标委员会完成定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及签名、定标方案、定标因素、确定的中标人名单。4.7中标人公示4.7.1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4.7.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对定标结果的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4.7.3重新定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供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4.7.4特殊情况的考虑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5、说明5.1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四位有效小数,第五位四舍五入;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三位四舍五入。(二)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有:☑7人组成,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_7人(其中:___专业___人,___专业___人……);□5人组成,招标人代表人,专家人(其中:___专业___人,___专业___人……);□9人组成,招标人代表___人,专家___人(其中:___专业___人,___专业___人……);由招标人开标前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勘察设计类相应专业类别)随机抽取。随机抽取不能满足评标的,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可以邀请相应专业的知名专家参加评标。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类型,明确各相应专业评标专家人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项目,应以建筑设计专业专家为主。(三)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1、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3、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资格审查规定的资格条件:一、本项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1.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公告的要求;2.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资格审查规定的条件要求;3.资格审查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及其认定标准;4.资格审查要求的财务和信誉要求(如有)。二、本项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5.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7.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9.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10.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11.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2.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3.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6.在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8.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9.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2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附件二:无效标条款【提示】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中增加或修改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附件,并发布新的完整的《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无效标条款无效。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汇总,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8.技术标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19.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20.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当场开标而未按时出席的;21.技术标文件页数超过规定页数的;22.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6-0216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代建单位:设计人: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代建单位: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单价(元/平方米)设计费(万元)层数建筑面积(m2)(暂定)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1海虞运营中5900心2高新区运营6200中心3董浜运营中4000心合计1、本项目设计范围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桩基、基坑围护、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建筑、结构、水、电、暖、消防】,用地范围内室外配套、雨污水、综合管网设计,幕墙深化设计,智能化设计,装饰设计,变配电设计,景观绿化,绿建设计等专业工程,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2、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以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现场后续服务等。3、单价(元/平方米)=中标设计费总价/16100平方米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批文1//2规划红线图1//3中标通知书1//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初设文本5/满足评审要求2各建筑单体土建水电暖施工图纸15/满足施工图审查要求3室外道路管网设计施工图纸15/满足施工图审查要求3各专项施工图纸15/满足施工图审查要求注:由于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为固定单价。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70%方案确认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第二次付费15%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周年第三次付费15%余款付清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周年后说明:1、本项目设计费按设计费单价乘于设计报规建筑总面积结算,报价明细详见投标文件的《工程设计费报价表》,过程变更不再收取设计费;2、按各分期建设的实际设计工作量,按比例分期付款。付款前,设计人提供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行业相关规范。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6.2.7设计人承诺设计资料及文件不侵犯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任何权利,保证发包人在使用中不受到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否则设计人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如因第三方追索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对发包人承担的赔款,及为处理与第三方的赔偿和向设计人追偿中所发生的诉讼、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非因设计人原因导致的),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而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或工程造价增加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应按以下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设计合同总额超100万,应按1万元每次支付违约金;设计合同总额小于等于100万,应按0.3万元每次支付违约金。若发包人的实际损失大于上述违约金的,发包人保留按实际损失向设计人追偿的权利。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按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延期超过三十天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设计人支付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就设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设计费中直接扣除。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按2元/A2·张另计。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商业用房 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