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提升 文物保护单位展示利用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 综合更新提升项目设计招标公告(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2025)
[苏州]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阊门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展示利
[0]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N3205010304002212
项目名称
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
标段编号
N3205010304002212001003
标段名称
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阊门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展示利用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阊门水关公园广场项目、阊门瓮城公园广场综合更新提升项目设计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8月14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8月21日
工程类型
设计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项目名称)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阊门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展示利用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阊门水关公园广场项目、阊门瓮城公园广场综合更新提升项目设计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数据项建〔2025〕6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阊门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展示利用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阊门水关公园广场项目、阊门瓮城公园广场综合更新提升项目设计(标段)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阊门周边2.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苏州古城西北部,范围西至吊桥,北至章宅北侧,南至阊盛园南边界,东至阊门横街、里水关桥。总占地面积约18586平方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整治、景观环境美化、建筑风貌提升、配套设施等内容(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日历天)
N3205010304002212001003
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阊门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展示利用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阊门水关公园广场项目、阊门瓮城公园广场综合更新提升项目设计
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阊门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展示利用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阊门水关公园广场项目、阊门瓮城公园广场综合更新提升项目设计
98.003587
30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质)。3.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3.3业绩要求: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通过单(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4财务要求:/。3.5信誉要求:/。3.6其他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情形为: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 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投标文件中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三、招标内容:概念方案设计及估算、方案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相关审查后的细化工作、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以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现场后续服务。五、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水电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景观工程、工程照明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专项设计工作等。六、设计总周期为30日历天。 七、备注: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 (《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2、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3、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当有效投标人超过3家(不含)时,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家或5家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①有效投标人为4~6家(含4家和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②有效投标人大于6家(不含)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评标及定标办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5、本项目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无设计补偿费;6、本项目执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7、本项目代建单位为苏州万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方需具备上述资质要求中任意一种即可(联合体成员至少具备上述资质要求中之一要求),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由牵头方出具;(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联合体成员方须在端口中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08-14 00:00至2025-08-21 23:59;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苏州市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09-04 09:30。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记名投票法。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szzyjy.com.cn:8086/(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姑苏区廖家巷28号
地 址:
苏州市金门路1299号2号楼518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金子嫣
联 系 人:
李庆春
电 话:
0512-67720175
电 话:
0512-65954780-810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5-08-14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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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项目名称)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阊门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展示利用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阊门水关公园广场项目、阊门瓮城公园广场综合更新提升项目设计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数据项建〔2025〕6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阊门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展示利用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阊门水关公园广场项目、阊门瓮城公园广场综合更新提升项目设计(标段)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阊门周边2.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苏州古城西北部,范围西至吊桥,北至章宅北侧,南至阊盛园南边界,东至阊门横街、里水关桥。总占地面积约18586平方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整治、景观环境美化、建筑风貌提升、配套设施等内容(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日历天)
N3205010304002212001003
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阊门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展示利用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阊门水关公园广场项目、阊门瓮城公园广场综合更新提升项目设计
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阊门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展示利用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阊门水关公园广场项目、阊门瓮城公园广场综合更新提升项目设计
98.003587
30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质)。3.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3.3业绩要求: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通过单(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4财务要求:/。3.5信誉要求:/。3.6其他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情形为: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 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投标文件中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三、招标内容:概念方案设计及估算、方案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相关审查后的细化工作、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以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现场后续服务。五、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水电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景观工程、工程照明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专项设计工作等。六、设计总周期为30日历天。 七、备注: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 (《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2、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3、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当有效投标人超过3家(不含)时,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家或5家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①有效投标人为4~6家(含4家和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②有效投标人大于6家(不含)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评标及定标办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5、本项目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无设计补偿费;6、本项目执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7、本项目代建单位为苏州万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方需具备上述资质要求中任意一种即可(联合体成员至少具备上述资质要求中之一要求),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由牵头方出具;(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联合体成员方须在端口中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08-14 00:00至2025-08-21 23:59;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苏州市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09-04 09:30。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记名投票法。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szzyjy.com.cn:8086/(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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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廖家巷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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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512-65954780-810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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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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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2022年3月版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招标编号:N3205010304002212001003工程名称: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阊门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展示利用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阊门水关公园广场项目、阊门瓮城公园广场综合更新提升项目设计工程地点:苏州市姑苏区招标人: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金子嫣招标代理机构(盖章):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庞坤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08-14使用说明一、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项目招标,其他项目可参照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执行。二、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6.《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7.《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8.《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9.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本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四、第二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记名投票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关于规范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五、本招标文件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适当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必须集中单列,且发布前需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六、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勘察设计任务书”中斜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斜体的提示输入详细内容。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释。八、本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九、本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五章“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技术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项目,招标人根据勘察设计项目选择。十、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由设计处组织相关机构及人员主笔起草,经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请各编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处书面反映,以便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释义1.“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2.“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3.“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方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任务发包给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4.“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6.“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7.“监督机构”是指招标活动的监督机构。8.“招标管理机构”是指受监督机构委托管理招标活动的机构。9.“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为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见证服务的机构。10.“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包括资格预审、招标公告、招标程序和规则、技术规范、合同条件、附录、图表、说明、投资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它一切补充资料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11.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申请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7.评标方法8.发布公告的媒介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10.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5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6费用承担1.7保密1.8语言文字1.9计量单位1.10踏勘现场1.11分包1.12偏离1.13知识产权1.14同义词语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最高投标限价2.5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2开标程序5.3特殊情况处理5.4开标异议6.清标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2评标原则7.3评标准备7.4评标7.5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7.6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8.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8.3履约保证金8.4签订合同8.5补偿和奖励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9.1重新招标9.2不再招标9.3终止招标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0.5异议与投诉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11.1线上解密投标文件11.2开标现场异议回复11.3二阶段开标规则12.解释权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和标准1.综合评估法(二)评定分离参考样表(三)组建评标委员会(四)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附件二:无效标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一)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合同条款格式内容(二)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五章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第五章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C.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第六章勘察设计有关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商务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表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四、授权委托书五、联合体协议书六、投标保证金七、工程勘察设计费报价表八、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九、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十、服务保证(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进度,服务承诺)十一、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十三、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资格审查情况自查表2.申请人基本情况表3.拟担任本项目勘察设计人员汇总表4.拟担任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二)技术文件格式A.房屋建筑工程设计1.技术文件包含下列内容2.设计文件编制要求3.设计成果要求B.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1.技术文件包含下列内容2.设计文件编制要求3.设计成果要求C.风景园林工程设计1.技术文件包含下列内容2.设计文件编制要求3.方案设计成果要求D.建筑装饰工程设计1.技术文件包含下列内容2.设计文件编制要求3.设计成果要求E.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说明1.技术文件包含下列内容2.设计文件编制要求3.设计成果要求F岩土工程勘察1.勘察方案包括下列内容:2.勘察方案文件编制要求3.勘察技术文件成果要求G岩土工程设计1.技术文件包含下列内容2.设计文件编制要求3.设计成果要求H岩土工程监测1.监测方案技术文件包含下列内容2.监测文件编制要求3.监测成果要求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数据项建〔2025〕6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阊门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展示利用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阊门水关公园广场项目、阊门瓮城公园广场综合更新提升项目设计(标段)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阊门周边2.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苏州古城西北部,范围西至吊桥,北至章宅北侧,南至阊盛园南边界,东至阊门横街、里水关桥。总占地面积约18586平方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整治、景观环境美化、建筑风貌提升、配套设施等内容(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2.3标段划分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合同估算价(万元)工期(日历天)N3205010304002212001003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阊门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展示利用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阊门水关公园广场项目、阊门瓮城公园广场综合更新提升项目设计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阊门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展示利用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阊门水关公园广场项目、阊门瓮城公园广场综合更新提升项目设计98.003587302.4其他:/3.申请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质)。3.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3.3业绩要求: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通过单(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4财务要求:/。3.5信誉要求:/。3.6其他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情形为: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投标文件中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三、招标内容:概念方案设计及估算、方案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相关审查后的细化工作、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以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现场后续服务。五、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水电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景观工程、工程照明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专项设计工作等。六、设计总周期为30日历天。七、备注: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2、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3、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当有效投标人超过3家(不含)时,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家或5家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①有效投标人为4~6家(含4家和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②有效投标人大于6家(不含)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评标及定标办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5、本项目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无设计补偿费;6、本项目执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7、本项目代建单位为苏州万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方需具备上述资质要求中任意一种即可(联合体成员至少具备上述资质要求中之一要求),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由牵头方出具;(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联合体成员方须在端口中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08-1400:00至2025-08-2123:59;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苏州市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09-0409:30。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记名投票法。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szzyjy.com.cn:8086/(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10.联系方式招标人: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招标代理机构: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公司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廖家巷28号地址:苏州市金门路1299号2号楼518室邮编:,邮编:联系人:金子嫣,联系人:李庆春电话:0512-67720175,电话:0512-65954780-810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标人: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廖家巷28号地址:苏州市金门路1299号2号楼518室邮编:邮编:联系人:金子嫣联系人:李庆春电话:0512-67720175电话:0512-65954780-810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025-08-14附件: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三、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不压低最高投标限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五、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六、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招标人(电子签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招标代理机构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章):司,(电子签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电,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子签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2招标人名称: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廖家巷28号联系人:金子嫣电话:0512-67720175电子邮箱:传真: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金门路1299号2号楼518室联系人:李庆春电话:0512-65954780-810电子邮箱:传真:3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阊门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展示利用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阊门水关公园广场项目、阊门瓮城公园广场综合更新提升项目设计41.1.5建设规模A.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工程造价(工程费用限额):B.市政基础设施:(1)道路:西中市(次干道,吊桥至阊门西)道路长度110m,宽度15m;阊门横街(街)道路长度56m,宽度3-6m;南新路(街)道路长度54m,宽度17m。详细见附件控规图要求。(2)桥梁:跨径:(3)排水:管径:(4)工程造价:C.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化面积:约14980平方米工程造价(工程费用限额):51.1.6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苏州古城西北部,范围西至吊桥,北至章宅北侧,南至阊盛园南边界,东至阊门横街、里水关桥。总占地面积约18586平方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整治、景观环境美化、建筑风貌提升、配套设施等内容61.2.1资金来源财政71.2.2出资比例100%8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91.3.1招标类型A.房屋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组合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B.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工程招标;□单独桥梁工程招标;□单独排水工程招标;C.风景园林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组合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D.建筑装饰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招标;E.建筑幕墙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招标;F.岩土工程勘察:□可行性研究勘察招标;□初步勘察招标;□详细勘察招标;□施工勘察招标;G.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设计招标;H.岩土工程监测:□岩土工程监测招标。101.3.2招标范围□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等);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水电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景观工程、工程照明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专项设计工作(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幕墙、钢结构、消防设施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111.3.3要求工期要求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10计划竣工日期:2025-10-09121.3.4勘察设计周期方案设计:日历日初步设计:日历日施工图设计:日历日岩土勘察:/日历日岩土设计:/日历日岩土监测:/日历日13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41.10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内容:151.12.4未中标方案补偿未中标方案补偿在发布中标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具体补偿办法:见招标公告16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答疑等(若有)17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8-2116:0018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192.4最高投标限价金额:98.003587万元202.5.1投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2025-08-21213.1.1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223.1.1是否要求提交演示盘□要求提交招标人: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标段名称:苏州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阊门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展示利用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阊门水关公园广场项目、阊门瓮城公园广场综合更新提升项目设计投标人:☑不要求233.2.3勘察设计费指导价□不公布;☑公布。勘察设计费指导价为98.003587万元;其中方案设计费万元,初步设计费万元,施工图设计费万元;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费/万元。24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日历天253.4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否□是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现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万元递交方式:□服务平台代收□指定专用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其他要求:26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273.7.8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是暗标格式见投标人须知3.7.8□否283.7.9暗标编制的特殊要求☑无□有293.7.12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30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09-0409:30315.1.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如采用二阶段评审的,二阶段开标时间于一阶段开标时公布)325.1.2开标地点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的四层(具体开标室详见市场大屏幕)。335.1.3是否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到场开标□是☑否345.2.2解密时间10分钟,10分钟内未完成解密的,延长2次解密时间.35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6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67.4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记名投票法377.4.4是否采用二阶段评审□是☑否,38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398.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及排序数量:本项目当有效投标人超过3家(不含)时,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家或5家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①有效投标人为4~6家(含4家和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②有效投标人大于6家(不含)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408.1是否采用评定分离1☑是□否,418.1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2票决法428.3.1是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万元。☑否4310.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44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项目的开标内容均取消。2.请各投标单位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以便于后续业务联系,请予以配合。3、评标办法方案设计技术分评审以“风景园林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投标技术文件得分表”为准。4、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定标规则为招标文件范本格式以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定标规则为准。5、招标文件内容与前附表内容相冲突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6、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与“新点招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格式不一致的,以“新点招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为准。7、暗标格式投标人须知3.7.8中(3)图表要求:修改为:图表要求:图表应尽可能采用A3规格白色底色。图表中的文字、字体、字号不限;1采用评定分离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2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十日内确定中标人,公布中标人的同时应当公示确定中标人的理由。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本次招标类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人仅承担方案设计的,则应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人。如按照本款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的,当中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的,其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应按照《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执行。承担方案设计的,应包括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应包括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1.3.3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勘察设计周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5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5.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资格预审公告;在其本国注册登记,从事建筑、工程服务的国外设计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其中,境外企业投标设计方案的施工图设计部分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合作承担。(2)财务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3)业绩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4)信誉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7)其他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1.5.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按招标资格要求与约定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3)约定分工内,同一专业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专业资质等级;不承担约定分工的联合体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1.5.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13)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4)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5)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6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7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8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9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0踏勘现场原则上不组织踏勘现场。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资信要求。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3知识产权1.13.1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勘察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勘察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否则招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侵权诉讼或索赔。1.13.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勘察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勘察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1.13.3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后,有权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勘察设计方案对中标勘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采用其投标勘察设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勘察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1.13.4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勘察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所有。1.14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第六章勘察设计有关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第九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招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招标限价计算书(如有)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招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5招标文件的异议2.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2.5.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商务标评审资料(1)投标函;(2)投标函附表;(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工程勘察设计费报价表;(6)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如有时)、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勘察设计情况表;(7)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8)拟投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汇总表;(9)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服务承诺);(10)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应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评分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11)其他材料二、资格审查评审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审查的)(1)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3)类似业绩情况表(招标文件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学历、职称、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5)企业财务状况表;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6)企业信誉情况表;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三、技术标评审资料A技术标文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工程估算;(4)效果图;(5)展示图;(6)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B技术标文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已确定的建筑设计方案,明确建筑、节能、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的技术方案;(2)对缩短工期,控制造价经济性的措施。C技术标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2)对招标项目所在地规划发展及建设条件的认识;3)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4)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5)招标项目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以及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6)工程投标初步测算、必要的图纸等。以上必要的图纸可以包括:道路平面方案图,典型横断面方案图、主要节点方案图,以及专业管线工程平面方案图、桥梁方案图等。(2)设计估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当招标文件有要求时须提供)。D技术标文件(风景园林工程方案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工程估算;(4)效果图、展示图;(5)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E技术标文件(风景园林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已确定的设计方案,园林、建筑、节能、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编制设计大纲;(2)对缩短工期,控制造价经济性的措施。F技术标文件(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工程估算;(4)效果图、展示图;(5)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G技术标文件(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需与后面核对一致)(1)设计方案说明;(2)设计图纸;(3)工程估算;(4)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H技术标文件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1)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方案说明;(2)实施大纲;(3)相关图纸;(4)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5)与投标的勘察文件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技术文件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从上述A、B、C、D、E、F、G中选择。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3.7款规定。3.1.2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文件中涉及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注册证书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业绩完成证明材料,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的证明资料均应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并上传,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信息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获取相应信息。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因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造成的评标结论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4招标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3.2.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应是完成投标人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周期、以及勘察设计服务内容的全部制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其根据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3.2.2合同金额为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包括完成投标人须知第3.2.1款所确定的勘察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3.2.3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合理确定工程勘察设计费指导价;投标人如对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设计费取费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提出质询,招标人应按规定做出澄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的勘察设计费报价金额签订合同,不得就勘察设计收费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工程估算金额与经批准的标底造价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勘察设计费,但中标的勘察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本招标项目发包的勘察设计费金额、费用组成和计算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3.2.4本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的,其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的费用也包含在设计费中;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其为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和施工现场服务的费用也都包含在施工图设计费中。3.2.5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勘察设计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合同金额中。3.2.6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勘察设计费的全部做出完整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漏报少报的的勘察设计费,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勘察设计费总报价中,勘察设计费用不予调整。3.2.7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境外机构的投标人的报价若以可兑换货币报价的,则以投标截止期前1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但所有支付均使用人民币。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凭证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公告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招标人只允许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设计方案或岩土工程技术标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3.7.3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人须知第3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附表。3.7.4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技术标文件格式”。3.7.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3.7.6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3.7.7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的方式获取资质证书,或者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签署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姓名等行为。3.7.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技术标暗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封面设置要求: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写明“(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技术标”字样,文字为黑色二号宋体,可加粗;(2)目录、正文标题(包括章、节、条、款、项)、正文要求: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文字为黑色小四号宋体,标题可加粗;(3)图表要求:图表应尽可能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A3规格白色底色。图表中的文字采用黑色,字体、字号不限;(4)页眉和页脚(包括页码)设置要求:不允许出现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字体为五号宋体,设在页脚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5)任何情况下,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7.9招标人如对“技术标”暗标编制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0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书、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无法提供原件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3.7.1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3.7.12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4.1.1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不予受理。4.1.2演示盘(如有时)包封、密封和标识演示盘(如有时)均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演示盘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袋上应标明项目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在开标前提交。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演示盘。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4.2.2演示盘(如有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同开标地点。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电子投标文件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要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公开开标;5.1.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1款。5.1.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场的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如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场的,项目负责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在开标时间前到达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均应当唱标)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1)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时间准时开标;(2)宣布开标纪律;(3)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允许进行解密;(6)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7)招标人解密;(8)批量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内容;(9)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或签章确认;(11)开标结束。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CA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现场进行数据导入。5.2.3二阶段开标规则(如采用)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2款。5.3特殊情况处理5.3.1因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开标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待原因查明后方可继续进行招投标活动。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束前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在线解密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2款。6.清标6.1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6.2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6.3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6.5招标人应在正式评标前,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以便评标专家决策参考。(1)项目概况及周边环境(2)规划设计意见书/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技术要求文件(3)招标文件(4)清标报告(5)招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招标人于开标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招标人代表人员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7.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准备评标前,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做好评标准备工作。7.4评标7.4.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4.2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7.4.3如评标委员会未获得授权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对每个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7.4.4二阶段评审合格分及一阶段合格进入二阶段评审数量具体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7.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审、补充或者纠正。7.5.2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复核无误的,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未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须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顺序及拟中标人。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的,确定中标人后,须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拟中标人公示,并同时公布定标理由,公示期不少于3日。7.5.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10.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6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质量、品牌,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8.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的,招标人应在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8.3履约保证金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签订合同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5补偿和奖励8.5.1招标人应对未中标设计方案、岩土工程设计方案的投标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费总额不低于相应投标方案部分中标价的10%,且不超过中标价的20%】,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未中标设计方案的补偿对象、补偿费的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评标排名在前三名的投标人,招标人必须给予未中标补偿,但承担设计的中标人除外。补偿金额应兼顾投标文件制作成本,并适当考虑优秀设计方案的奖励金。对于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因故停建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对中标人给予一定补偿,补偿费总额不低于中标价的20%。8.5.2招标人应当在发布中标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给付未中标人经济补偿。8.5.3招标人将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后续设计服务合同,因此,招标人对其方案设计不再另行给予补偿和奖励。8.5.4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设计方案的补偿对象、补偿费的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优秀方案的奖励金(如有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投标人取得补偿(或奖励)之后,所投设计方案及成果的知识产权问题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1.12.3款的约定。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9.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3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异议与投诉10.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或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10.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招标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当通过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购买、下载招标文件。11.1线上解密投标文件招标人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在线参与开标的,可以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签到,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并根据指令在线解密。11.2开标现场异议回复未到达开标现场在线解密的,如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在线进行回复。招标人应当回复完毕所有现场异议后,方可结束开标。所有在线提出的异议应当被记录入开标记录。11.3二阶段开标规则开标时,分步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和导入。第一阶段开标首先检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将对前附表所列二阶段开标内容进行现场封存或二次加密。然后公布投标人名称、当众解密前附表所列一阶段开标内容,公布并记录在开标记录中。第二阶段开标招标人将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束以后组织第二阶段公开开标。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在第一阶段开标现场通知。首先,检查所有二阶段开标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现场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及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当场抽取所有前附表中所列相关系数,抽取结果被录入到开标记录中。公布投标人名称和前附表所列二阶段开标内容,记录在开标内容中。未进入第二阶段开标的投标人标书不解密不公布不退回。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和标准1.综合评估法1.1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1.2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1.2.1综合评估法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见附件《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及《工程勘察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招标类型选择评分标准。招标人应当使用以下所列各项评标标准,各评分项及其分值不得擅自改动;招标人认为评分标准不适应项目具体特点或实际需要的,经苏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在百分制评分基础上适当补充专项加分条款,但该加分条款应为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招标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类内容,并需承担因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而造成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应当提供以下所列各项评分标准中投标项目组成员的本单位社保证明,并承诺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变更不超过三分之一。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评应依据有效年度的考评结果。外地企业在苏分公司或分院的考评结果即为其持证总公司或总院的在苏考评结果,评标时应予以认可。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式:如公布了勘察设计费指导价,则评标基准价=勘察设计费指导价;如未公布勘察设计费指导价,则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计算算术平均值时应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勘察设计费指导价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合理确定,并预先公布。如招标人未公布的,则以所有投标人投标价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为少于7家时,以所有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浮动率为基准价的-20%~+20%。1.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技术标部分评分点在不缺项情况下,每分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60%。每一项计分时,在总分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价格浮动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C.1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风景园林工程)(方案设计)(1)商务分评分标准(20分)序号评分项目分值(分)评分标准得分(分)1企业信用6.0根据投标人上年度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评(建筑工程)得分进行比例折算,信用得分=企业信用考评得分*6%。考评得分为100分的,信用分得满分6分,未参加考评的按C类基准分(70分)处理。注:信用分计取方式: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按联合体成员中信用分(建筑工程)最高的计取。2投标报价(投标价格)7.0投标报价浮动率为基准价的-20%~+20%,超出范围得0分;浮动率为-10%得满分7分,浮动率为+20%得0分,浮动率为-20%得0分,浮动率在-20%~-10%之间、-10%~+20%之间均按插入法计算。3项目组成员6.01.项目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2.项目负责人获评市级及以上设计人才的得1分。(根据苏住建苏住建设〔2022〕2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级及以上设计人才”指:设区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设计人才或大师。)3.其他主要设计人员须配备齐全(包括园林、建、结、水、电专业),得1分。4.园林、建、结、水、电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有一个得0.2分,最高得1分。5.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20年8月1日至今)主持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得基本分0.5分,主持过二项及以上的加0.5分,3项目组成员6.0最高得1分。类似工程指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或景观工程或城市更新改造类工程设计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设计合同扫描件。6.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20年8月1日至今)类似风景园林设计项目,获得设区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0.5分;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1分,最高得1分。注:上述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4服务承诺1.0投标人提供《勘察设计项目组人员到位承诺书》(范本格式)的得1分。5投标行为考评扣分0.0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2)技术分评分标准(80分)序号评分项目分值(分)评分标准得分(分)1符合相关技术指标5.01、规划指标:符合规划及园林部门的指标3分2、经济指标:经济合理,总投资估算满足标书要求2分2设计创意20.01、主题鲜明,构思新颖,立意丰富,有文化底蕴10分2、坚持以人为本,行业新理念体现充分,新技术、新材料的运用合理6分3、符合并充分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4分3总体布局及方案可行性20.01、符合上位规划要求,与周边地块协调呼应,布局合理5分2、功能分区明确,项目设置得当7分3、可操作性强,易于实施8分4道路广场、竖向设计、工程管网综合10.01、因地制宜,地形起伏自然合理,与功能相协调4分2、满足交通流线、景观组织要求3分3、道路等级划分、停车及出入口布置合理2分4、水、电等配套工程管网布局合理,满足使4道路广场、竖向设计、工程管网综合10.0用要求1分5景点设计建筑、小品10.01、景点分布合理,体现功能,巧于因借3分2、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展现文化,品味高雅4分3、以功能和景观兼容为目的,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达到景观装饰效果,外观造型新颖生动3分6植物配置15.01、植物品种选择合理,配置形式多样4分2、植物配置体现生态性、地方性特色4分3、植物新品种运用得体,科学合理2分4、绿化设计理念先进,体现海绵绿地等思想5分得分合计评委日期(3)总得分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C.2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风景园林工程)(施工图设计)(1)商务分评分标准(70分)评分项目分值(分)评分标准得分(分)(2)技术分评分标准(30分)评分项目分值(分)评分标准得分(分)得分合计评委日期(3)总得分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二)评定分离参考样表表一初步评审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投标函签字盖章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计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招标限价;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表二设计方案技术标定性评审表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l规划设计指标符合度容积率、建筑风貌、建筑高度、绿地率、退线、出入口设置、建筑密度、配套设施、停车位要求等规划要求符合标书提出的其他指标要求2建筑构思建筑与环境和谐,建筑与功能统一。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2与创意建筑风格江南本地特色,建筑有创意、创意构思严谨新颖且科学合理。建筑空间处理合理空间布局街区式布置、符合定位。建筑对低碳、环保、绿色建筑有设想,符合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设计要求商业策划定位准确合理建筑与景观设计协调,建筑色彩运用得当3总平面及平面布局功能配置建筑总平面布置合理,使用功能及分区满足规范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建筑单体内平面布置满足功能及分区要求。满足交通流线、人车组织体系及出入口要求。空间布局街区式布置、符合定位。与周边环境协调,合理利用既有地形、既有建筑和保留树木等。竖向设计合理满足日照间距要求4结构及机电设计结构、机电设计与建筑符合性强系统先进水、电、暖设备用房布局合理结构布置合理,造价经济5相关要求人防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节能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环境保护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的合理性、完整性绿色节能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6造价估算估算资料齐全,总造价满足标书要求,计算正确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综合评价等评标专家:级:□合格□不合格年月日备注:1、本表适用于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评审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征、主要功能需求及技术要求等主要因素自行设定;3、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4、综合评价等级仅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废标、无效标情形以及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表三设计方案技术标定性评审汇总表招标工程名称:,评标时间:年月日序号投标人名称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评标委员会签名:评标专家保留意见专家姓名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注明涉及的投标人、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专家签名表四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招标工程名称:,评标时间:年月日推荐方法定性评审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序号投标人名称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评标委员会签名:评标专家保留意见专家姓名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注明涉及的投标人、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专家签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护提升 文物保护单位展示利用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 综合更新提升项目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