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系沟通工程招标公告(张家港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2025)
暨阳湖周边水系沟通工程
中标贷申请
暨阳湖周边水系沟通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暨阳湖周边水系沟通工程已经张家港市数据局以关于暨阳湖周边水系工程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数投[2025]17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张家港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
(2)工程规模:1.湿地提水泵站:在原提升泵站内进行改造,增加两台WQ2445-6165-400水泵,单泵功率132kW,总装机功率264kW,水泵流量分别为 0.72立方米每秒、0.69立方米每秒; 2.湿地:湿地总长1.4km,本项目改造范围自提水泵站出水口起向下游约380m, 内河段及湿地内8个节点位置; 3.溢流坝:共改造5座,其中大寨河1座、暨阳湖1座、弯背塘2座、湖东花苑河1座,并加设D80cm304 不锈钢钢管,各溢流坝钢管分别配套 D941X-10电动蝶阀(不锈钢),接入远程控制; 4.对东湖苑河向东出白子港河河口处闸维修及养护。主要工程内容为接电、金属结构除锈防腐,对工程区域内的原排水管网进行排查修复约50米。
(3)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名称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工期
01
暨阳湖周边水系沟通工程
334.0
2025年09月17日至2025年12月10日
备注:
3.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需提供网上截图)
(2)投标人业绩和信誉:信誉良好
(3)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人员(需提供网上截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的标准执行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件)
(4)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信誉良好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无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资格、等级符合上述要求;
(6)投标人业绩、信誉和项目经理业绩、信誉符合上述要求;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
(9)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或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凡有在建工程的,需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不提供的视为不满足投标资格要求),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与投标。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10)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并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2025年07月至2025年07月的由社保盖章的缴费清单原件扫描件或有二维码标记的社保个人缴费清单扫描件;
(11)投标人办理投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2025年07月至2025年07月的由社保盖章的缴费清单原件扫描件或有二维码标记的社保个人缴费清单扫描件;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8月15日8时30分至2025年09月04日9时15分;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 https://ggzy.zjgzhcs.com/TPBidder/bidderLogin。
(3)招标文件按标段收取,每个标段售价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4日9时15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仅对购买招标文件的标段递交投标文件。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具体时间、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8.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zzyjy.com.cn:8086/发布。
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部“交易平台(入口)”栏目中点击地图上的“张家港市”,然后在页面上选择“投标单位登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港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市锦丰镇店岸一干河枢纽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北二环路340号
邮 编:215600
邮 编:215600
联 系 人:黄海磊
联 系 人:陆燕静 顾甜
电 话:15162358128
电 话:0512-55392066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529929027@qq.com
电子邮箱:997838696@qq.com
2025年08月15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
清单编制说明.pdf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暨阳湖周边水系沟通工程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码:E3205820330002105001001工程名称:暨阳湖周边水系沟通工程工程地点:杨舍镇招标人:张家港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8月14日目录第一卷第1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具备的条件4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5招标文件的获取6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的提交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8资格审查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合格□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标合格,详见招标文件。10发布公告的媒介11联系方式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表一:招标文件疑问函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及确认函(回执)附表三:开标记录表附表四:中标通知书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第二卷第6章图纸(招标图纸)第三卷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1工程概况2水文气象2.1气候2.2降雨2.3水文3工程地质4工程建设标准及设计依据4.1工程等别4.2抗震设计标准4.3设计依据5建设内容及规模5.1湿地提水泵站5.2湿地5.3溢流坝5.4信息化5.5其他5.6运行方案(初拟,最终方案根据工程建设完成后试运行实际情况调整)6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6.1合理使用年限工程耐久性7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水泥混凝土伸缩缝垫层块石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围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墩墙开孔植筋砼施工模板伸缩缝水泵安装电气设备安装临时工程9施工安全专章主要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文件依据危险与有害因素分析10工程文明施工文明施工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围挡设置要求11其他重要说明12工程涉及强制性条文13其他未尽事项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及标准。第四卷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资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经理简历表承诺书施工组织设计各类证书投标保证金(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保函)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分解表招标文件中要求相关内容的网上截图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第一卷第1章招标公告暨阳湖周边水系沟通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张家港市数据局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招标人张家港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建设地点:西至环城河、东至新沙河、南至白子港、北至长安路南环路。(2)工程规模:1.湿地提水泵站:在原提升泵站内进行改造,增加两台WQ2445-6165-400水泵,单泵功率132kW,总装机功率264kW,水泵流量分别为0.72立方米每秒、0.69立方米每秒;2.湿地:湿地总长1.4km,本项目改造范围自提水泵站出水口起向下游约380m,内河段及湿地内8个节点位置;3.溢流坝:共改造5座,其中大寨河1座、暨阳湖1座、弯背塘2座、湖东花苑河1座,并加设D80cm304不锈钢钢管,各溢流坝钢管分别配套D941X-10电动蝶阀(不锈钢),接入远程控制;4.对东湖苑河向东出白子港河河口处闸维修及养护。主要工程内容为接电、金属结构除锈防腐,对工程区域内的原排水管网进行排查修复约50米。(3)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标段序号标段名称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01暨阳湖周边水系沟通工程334.00万元2025年09月17日至2025年12月10日备注:3投标人具备的条件(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需提供网上截图)(2)投标人业绩和信誉:信誉良好(3)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人员(需提供网上截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的标准执行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件)(4)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信誉良好(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无失实或者弄虚作假;(5)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资格、等级符合上述要求;(6)投标人业绩、信誉和项目经理业绩、信誉符合上述要求;(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8)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9)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或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凡有在建工程的,需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不提供的视为不满足投标资格要求),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与投标。(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10)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并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2025年07月-2025年07月)的由社保盖章的缴费清单原件扫描件或有二维码标记的社保个人缴费清单扫描件;(11)投标人办理投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2025年07月-2025年07月)的由社保盖章的缴费清单原件扫描件或有二维码标记的社保个人缴费清单扫描件;(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5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8月15日08时30分至2025年09月04日09时15分;(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https://ggzy.zjgzhcs.com/TPBidder/bidderLogin。(3)招标文件按标段收取,每个标段售价0.0元,售后不退。6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的提交(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4日09时15分。(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投标人仅对购买招标文件的标段递交投标文件。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召开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具体时间、地址详见招标文件)。8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合格□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标合格,详见招标文件。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zzyjy.com.cn:8086/发布。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部“交易平台(入口)”栏目中点击地图上的“张家港市”,然后在页面上选择“投标单位登录”。11联系方式招标人:张家港市长江防洪工程管招标代理: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理处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店岸一干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北二环路河水利枢纽340号(兴港大厦西侧楼4楼)招标代理部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人:黄海磊,联系人:陆燕静顾甜电话:15162358128,电话:0512-55392066电子邮件:961936169@qq.com电子邮件:997838696@qq.com2025年08月14日联系人:黄海磊联系人:陆燕静顾甜电话:15162358128电话:0512-55392066电子邮件:961936169@qq.com电子邮件:997838696@qq.com2025年08月14日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开标会议形式不见面开标1.1.2招标人招标人:张家港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店岸一干河水利枢纽联系人:黄海磊电话:15162358128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北二环路340号(兴港大厦西侧楼4楼)招标代理部联系人:陆燕静顾甜电话:0512-553920661.1.4项目名称暨阳湖周边水系沟通工程1.1.5建设地点西至环城河、东至新沙河、南至白子港、北至长安路南环路。1.2.1资金来源财政1.2.2出资比例国有资金:100.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一)湿地提水泵站:在原提升泵站内进行改造,增加两台WQ2445-6165-400水泵,总装机功率264千瓦,水泵流量为1.41立方米每秒;(二)湿地:湿地总长1.4千米,本项目对提水泵站出水口起向下游约380米内河段及湿地内8个节点位置进行改造;(三)溢流坝:共改造5座,其中大寨河1座、暨阳湖1座、弯背塘2座、湖东花苑河1座,采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1招标范围电动蝶阀(不锈钢)接入远程控制;(四)对东湖苑河向东出白子港河河口处闸进行维修养护。1.3.2计划工期计划于2025年09月17日开工,2025年12月10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合同工期85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1-2013】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1.4.2项目负责人见招标公告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9踏勘现场□组织,踏勘现场时间:踏勘现场集合地点:☑不组织,自行踏勘1.10投标预备会□召开,勘探现场后☑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信息化系统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单位必须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专业分包单位须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批准方可进场。1.12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图纸、答疑澄清文件(如有)2.2.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10时00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9日17时00分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56日历天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3.4.1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否☑是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6.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3.4.1):☑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保险保函(保险保函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现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支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递交方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账户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银行账号:由平台自助生成其他要求:1、以保函(保单)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时,按投标人须知3.4.1要求,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2、非通过张家港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申请的保函(保单),佐证资料为保费转账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无需递交纸质保函(保单)原件及相关佐证资料。□招标人指定专用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银行账号:其他要求:3.4.3投标保证金退还开标结束后,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统一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异议,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银行电子保函、银行纸质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予以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资格审查资料项目管理机构承诺书施工组织设计各类证书投标保证金(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保函)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分解表招标文件中要求相关内容的网上截图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各类证书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注册证书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3.7.5技术标编制要求□无□明标☑暗标暗标技术标编制要求正文一律采用A4页面,文字采用“宋体”小四号“常规”字(黑色);图表可采用A3页面,图表中所用字体为“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的文字、标识、图形等;技术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技术标暗标页数控制在80页内(以网上评标系统统计为准),如超过规定页数,酌情扣分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4日09时15分4.2.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备份文件递交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国泰金融广场C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张家港市滨河路1号)。5.2.1解密时间30分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1人,其余在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合格□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标合格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认定等以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且在有效期内。2、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网址: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在线参与开标的,可以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张家港市云智慧开标大厅”(https://ggzy.zjgzhcs.com/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行签到,实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并根据指令在线解密,解密时间超过30分钟,将退回投标文件。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请联系顾甜,0512-55392066。5、本工程主要材料的建议品牌具体详见清单编制说明。若投标人认为其他品牌的产品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招标人建议品牌,需在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前获得招标人书面认可,并由招标代理以答疑形式增入品牌表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必须是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厂家品牌产品之一),如未明确或者列出的非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厂家品牌产品之一,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变更材料品牌,且综合单价不予调整。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7、投标人需如实填写《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表》,真实反映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如有弄虚作假的,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8、本项目监督部门:张家港市水务局,联系方式:0512-5818606910.1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向招标人额外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4份。10.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10.3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执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3交易服务费行。10.4投标单位对招标代理综合评价表见招标文件倒数第一页,此表格由代理机构加入招标文件之中发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填妥此表之后开标时交监管人员。10.5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认定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水建管[2016]420号)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转包:(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二)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三)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以内部承包合同等形式交由分公司施工,但分公司成立未履行合法手续的;(四)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的承包人,其中一方将应由其实施的全部工程交由联营合作方施工的;(五)全部工程由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实施,劳务作业分包单位计取报酬是除上交给承包人管理费之外全部工程价款的;(六)承包人未设立现场管理机构的;(七)承包人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者派驻的上述人员中全部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八)承包人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管理费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5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认定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法分包:(一)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二)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三)承包人将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的;(四)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五)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六)劳务作业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机械设备费用的;(七)承包人未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出借借用资质:(一)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的;(三)实际施工单位使用承包人资质中标后,以承包人分公司、项目部等名义组织实施,但两者无实质产权、人事、财务关系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四)工程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承包人的,但项目法人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五)劳务作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承包人或工程分包单位的;(六)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部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七)承包人与项目法人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的;(八)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承包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借借用资质行为。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后不得增减、更换联合体成员。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以及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1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8)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19)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2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随时查看有关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等文件)、最高限价公示等内容。查询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从张家港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及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陆张家港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对应项目中进行网上提问。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由招标人通过张家港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如果澄清和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张家港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4投标人应及时通过张家港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栏目下载澄清和修改通知,未按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投标人自负。2.2.5当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一般均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凭证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以保函(保单)形式递交时:1、通过张家港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申请的保函(保单),投标人应当将加密保函(保单)文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加载至投标文件。2、非通过张家港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申请的保函(保单),投标人应当将保函(保单)文件及佐证材料通过投标工具软件加载至投标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3.4.2招标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3使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当投标人出现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时,招标人应及时向投标人发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自《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投标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从企业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招标文件约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逾期(以到账时间为准)兑付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的行为,由招标人进行记录并抄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收到招标人的《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记录登记表》后,记录为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后附的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编制资格审查资料,资料以诚信库为准。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电子版投标文件是投标活动当事人按照统一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生成文件为PDF格式或XML格式等)。电子版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人单位公章的CA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CA电子签章,签署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名和盖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PDF格式)。3.7.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包括:商务标、技术标。(2)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含XML清单数据。3.7.5技术标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网上投标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4.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截止时间4.3.1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规定服务器。4.3.2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4.3.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1在本章第4.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4.4.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4.4.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2开标程序5.2.1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现场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核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场,检查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3)宣布开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公布投标人名称并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5)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须抽取相关系数的,由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随机抽取相关系数;(6)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其投标;(7)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二次解密,当众开标;(8)按照投标人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当众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等其他内容;(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8.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招标文件疑问函招标文件疑问函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__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标段名称)合同编号:___________招标文件后,我方提出以下疑问,请予以答复:1.……2.…………投标人:___________(盖单位章)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适用于本格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格式自拟,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应载明有效联系方法。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及确认函(回执)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编号:各投标人:经研究,对__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标段名称)合同编号:___________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1.……2.…………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本通知后附的格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按照______形式回复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盖单位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确认函(回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你方____年____月____日发送的编号:______的_____(工程项目名称)____(标段名称)合同编号:_______招标文件问题_______(澄清、修改通知),我方已于___年____月___日收到,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文件名称及编号),共___页(页码总数)___条(条款总数);…..特此确认。投标人:___________(盖单位章)____年____月____日附表三:开标记录表包含投标人名称、报价、项目负责人、工期、投标保证金、质量要求、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权重系数等有关内容,以及线下文件的份数和密封情况记录。电子开标记录应当由招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线下文件应当由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代表)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开标记录均应当由投标人确认(未确认的视为已经确认)。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文件签署投标文件的签署人的资格及签署符合“投标人须知”3.6.3要求212资格审查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及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需提供网上截图)项目经理证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人员(需提供网上截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或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按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在建工程的标准执行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件)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的有效社保证明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并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2025年7月)的由社保盖章的缴费清单原件扫描件或有二维码标记的社保个人缴费清单扫描件。以上材料须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并及时更新。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有效社保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及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2025年7月)的由社保盖章的缴费清单原件扫描件或有二维码标记的社保个人缴费清单扫描件。以上材料须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并及时更新。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他要求按3.5“资格审查资料”要求进行审查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5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其他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30分投标报价:70分信用等级:0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0分2.2.2最高限价最高限价3339002.15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标。暂列金额15万元,投标单位报价时不得调整,否则作为废标处理。2.2.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C=A*a+B*(1-a),A为最高限价,B为报价算术平均值,a为业主权重系数(a设置三档次,取0.6、0.7、0.8,在开标时现场随机抽取)。B值计算: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标,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含)的不参与B值计算,取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2.2.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5(1)一、施工组织设计(30.00分)施工布置(4.0分)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设计合理(4分)。工场布置合理2分;临时设施设计合理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工程施工技术及施工方案合理,符合规范要求(14.0分)I、方案合理可行,符合技术规范要求3分;II、施工机械选型、劳动力组合能满足施工要求2分;Ⅲ、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高效,措施有保证,节点进度符合招标工期要求,得3分;Ⅳ、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及用款计划全部符合进度要求得3分;Ⅴ、建筑垃圾减量化处理方案、信息化建设方案、施工围堰及降排水方案符合招标要求得3分;全部满足以上条件得14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有严重缺陷,方案不可行,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得0分。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4.0分)现场管理人员配置合理、充足。全部满足得4分;现场管理人员配置较合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各项措施、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8.0分)Ⅰ、具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成品保护措施,主要质检人员的资历、经历胜任本工程的要求,同时具备了与本工程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和检测设备的得3分;Ⅱ、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工程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防火及卫生防疫措施,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和相应费用,以及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的得3分;Ⅲ、环境保护体系健全、环保措施落实有保障的得2分;全部满足以上条件得8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2.2.5(2)二、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0.00分)投标报价(70.0分)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本项目采用基准价模式计算投标报价评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偏差率为0得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每高出1%扣1分,每降低1%扣0.5分,中间按线性插入法计算,本项最低得0分。评分的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上述投标人代表抽签确定。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的可按实计算调整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审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信用等级: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5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信用等级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2.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保证金由非投标单位出具;②投标人代表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的,或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或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③投标有效期不足的;④修改工程量清单的名称、数量和计量单位的;⑤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包括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等)或不可竞争费用的或不可竞争费率的,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⑦未承诺签订中标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和资金安全合同的;⑧未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⑨其他不满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或评标委员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确定为废标的情形。(5)投标文件出现如下情形视为不响应:①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投标报价未按规定计算,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②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③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④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⑤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的;⑥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⑦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⑧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⑩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有明显的串通投标行为被评委会认定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⑪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投标限价的;⑫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经初步审查,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明显缺乏竟争的,评委会否决所有投标。若具备竟争性,评委会可以决定继续评审或否决所有投标。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第三十二条“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5(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5(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5(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用等级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5(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1.……2.…………)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2.8其它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它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4.3.8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4.3.9除第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4.3.10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4.4联合体暨阳湖周边水系沟通工程清单编制报告张恒价编[2025]454号一:编制依据:1.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图。2.2010年版《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7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补充定额》及水利相关文件规范。3.招标文件;4.招标人会审澄清书等。二、计算范围:1、本工程为暨阳湖周边水系沟通工程。2、计算范围:改造湿地提水泵站,增加引水流量;改造湿地,增加过流能力;改造暨阳湖与周边河道连接处溢流坝,畅通水系等(具体详见设计图)。3、安全文明措施费: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费为不可竞争费,该项固定金额为67597.46元(明标),该项投标报价不得让利,结算按实调整。投标人报价文件中需单独提供安全文明措施费分解表,该费用不得少于固定金额,若投标单位认为所需安全文明费超出该费用,则自行摊销至各分类分项工程单价中。分解表格式参照省水利厅苏水安[2017]3号文附表,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适当调整。4、工程险的保险金额暂按工程量清单各项目的合计金额另加10%附加费,其保险费率合计0.44%;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1000000元,其保险费率为0.25%(计2500元,明标),计入措施项目清单中。5、建筑工伤保险费(参苏人社规(2023)2号文及张家港市规定执行),按工程造价*0.25%(固定费率)计取,投标时费率不得调整。6、扬尘污染防治费:1)含移动式降尘喷头、喷淋降尘系统、雾炮机、围墙上绿植、扬尘环境监测智能化系统等,其它扬尘污染防治所需费用包括在安全文明措施施工环境保护费中;2)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专业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31%(固定费率)。7、本工程设预留金15万元,投标时不得下浮。8、本工程设一年管护期用电费用15万元(明标),投标时不得下浮。9、本工程无甲供材。10、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11、施工单位须勘查现场,对附近原有的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清理和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全面保护,此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在相关清单的投标报价内。12、施工用水、电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13、税费:按营改增调整后的税费执行,税金9%,建设区域为县城镇。14、措施清单中的临时工程中已包含了办公、生活等施工用房,在安全文明措施费分解表中第九条第2项“办公和生活设施”不再计量施工用房费用,如投标人认为该费用必须,则自行分摊至其他费用中。15、工具、设备(含船等)、工程转移、机械进退场费等措施费用在措施费项目清单中自行考虑,结算时不调整。16、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17、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如有需要自行向建设单位索取要相关资料数据,结算中不得以此理由推脱相关责任及增加费用。1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踏勘工人住宿基地、临时设施费用、堆场处理、施工出入口及临时道路调整改道、高压防护、安全通道、施工作业困难等情况,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沉降观测点设置所产生的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竣工结算不另增加。19、投标人应实际勘查现场,本工程所产生的垃圾和多余土方的处理必须满足建设、规划、城管、环保等部门要求,由此引起的费用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调整。20、投标单位报价时请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考虑材料短驳费用综合报价。21、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的建议品牌具体见工程量清单主要材料建议品牌一览表,若投标人认为其他品牌的产品在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招标人的建议品牌,需在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必须是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厂家品牌产品之一),如未明确或者列出的品牌非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厂家品牌,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规定的品牌中的一种品牌,且综合单价不予调整。项目负责人(造价师签字盖章)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8月8日主要材料建议品牌表序号材料名称品牌/供应商备注1配电箱柜内主要电气元器件施耐德ABB西门子或质量、技术标准等相当于以上品牌2电线电缆苏州南洋无锡远东上上或质量、技术标准等相当于以上品牌3阀门上海精嘉江苏竹箦上海标一或质量、技术标准等相当于以上品牌4水泵类上海东方上海凯泉江苏亚太或质量、技术标准等相当于以上品牌5监控专用硬盘希捷日立西部数据或质量、技术标准等相当于以上品牌6监控系统海康威视大华宇视或质量、技术标准等相当于以上品牌7视频监控系统海康威视大华英飞拓或质量、技术标准等相当于以上品牌8交换机华为H3C锐捷或质量、技术标准等相当于以上品牌9PLC品牌施耐德ABB西门子或质量、技术标准等相当于以上品牌10触摸屏品施耐德ABB西门子或质量、技术标准等相当于以上品牌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暨阳湖周边水系沟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三、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压低招标控制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六、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七、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招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系沟通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