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基建招标公告(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2025)
[招标文件]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8-1地块商住基建项目(第二次)[A3303010410006528001002]
<spa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8-1地块商住基建项目
项目代码:
2506-330327-04-01-265883
标段(包)名称:
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8-1地块商住基建项目(第二次)
标段(包)编号:
A3303010410006528001002
招标人:
名称: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158****6464
电话:89611192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8-14 17:20:39
公示结束时间:
2025-08-20 00:00:00
信息来源: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收时间:
预公示--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8-1地块商住基建项目(第二次).docx
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8-1地块商住基建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A3303010410006528001002)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招标人: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1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23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38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39☑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8-1地块商住基建项目(第二次)已由苍南县发展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506-330327-04-01-26588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采用合作开发模式发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8-1地块商住基建项目(第二次)2.2项目基本情况:苍南县城新区28-1地块位于体育场路以东、祥和路以南、同安路以北,地块建设用地面积为约34875㎡。建设住宅、商业、配套规证总建筑面积约101943.75㎡,其中住宅约56235㎡、商业约5700㎡、其它配套约840㎡,地上约8718.75㎡不计入适宜容积率,地下建筑面积约27600㎡,不计容架空层面积约2850㎡,建筑高度≤72米。(具体方案由规委会审批通过后确定)。2.3招标范围: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8-1地块商住基建项目(第二次)采用合作开发模式,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本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监理、第三方造价咨询的委托等。中标人负责除征地拆迁、监理、第三方造价咨询委托外的项目全过程开发、营销及管理,负责建设用地范围内前期手续办理(不含用地手续和划拨决定书办理)、三通一平(含施工通水、通电、临时道路、场地平整、原地坪以下障碍物清理、红线范围内电杆线路迁移、场地内河道填方等)、勘察、施工图设计及专项设计发包、设计实施及管理、工程实施及管理、项目普通住宅销售、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配套工程实施及管理(包含永久水、电、华数、电信、二次供水、管道煤气、充电桩配电箱(含电表箱)、红线内外配套衔接、等职能单位实施项目的委托及管理)及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组织验收、竣工备案、资料整理汇编、移交、直至工程质量缺陷期结束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2.4开发期限: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8-1地块商住基建项目(第二次)开发期限自合作开发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34个月,其中工程施工工期自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竣工备案完成之日止不超过30个月,同时开发节奏须满足本项目土地出让的相关约定(具体详见土地出让相关文件)。在开发过程中如合作人根据市场情况提出的开发计划得到项目公司批准,或者项目公司提出调整开发计划,则以项目公司批准或提出的开发计划、期限为准;开发期限包含项目的前期报批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交房阶段。(其中项目实施过程各重要时间节点详见附件4。)2.5质量标准:合格。2.6发包模式: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8-1地块商住基建项目(第二次)采用股权合作开发+全过程代建代销模式发包,要求合作人中标后依法依规受让苍南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15%的股权及相应的债权(后文仅简称“股权”,但代表“股权及相应的债权”),苍南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从摘地开始在本项目上所支付的土地款、各项税费、利息及其他各项支出均纳入项目公司(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成本。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具备以下房地产开发资质、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开发能力,资质条件如下:①房地产开发资质:投标人(如联合体,则为出资代建方)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资质:投标人(如联合体,则为设计方)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③施工资质:投标人(如联合体,则为施工方)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出资主体:要求本项目出资持股主体必须为出资代建方。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出资代建方,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②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牵头人,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能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3.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二)人员要求:3.4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3.5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6施工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7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或更换手续办理完成之日)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查询结果为准。(三)其他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4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和《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引(试行)》温资管办〔2023〕14号,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分网(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903/index.html);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分网(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903/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4未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CA的投标人,请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企业注册及CA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41170/index.html)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日0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分网(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903/index.html)。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6.招投标方式6.1公开招标。6.2☑采用评定分离7.联系方式招标人: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地址:苍南县城投大厦17楼联系人:缪先生电话:0577-59917986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两岸新天地15幢4楼欧邦集团联系人:颜女士电话:15057367299行政监督部门: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777号电话:0577-59896016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8-1地块商住基建项目(第二次)招标时间安排表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提出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 日16时30分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时间2025年8月 日17 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9月 日09时00分办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 称: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苍南县城投大厦17楼 联系人: 缪先生电 话:0577-59917986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 四星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两岸新天地15幢4楼项目负责人:高先生 信用评价等级: 四星 联系人: 颜女士 电 话: 15057367299 1.1.4项目名称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8-1地块商住基建项目(第二次)1.1.5建设地点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8-1地块,具体位于苍南县县城新区体育场路以东、祥和路以南、同安路以北。1.2.1资金来源及 比例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 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开发期限见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见招标公告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1.5.2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截止时间:见时间安排表(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分网(网址为 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903/index.html)上用户登录后以不记名方式提交。联系方式:057764798998/15057367299 ; 联系人:颜女士 。1.10.3招标文件的 澄清、补充、 修改的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分网公布,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公布网址: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分网注:具体时间见时间安排表。1.11投标人拟分 包的工作☑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允许分包且投标人不具备资质的内容和劳务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资质要求并经招标人同意。1.12偏差☑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偏差范围和幅度:符合或优于发包人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招投标过程中发布的答疑、澄清及修改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2.2.2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 年 9月 日 09时 00 分2.2.3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的时间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投标文件的 组成投标文件由以下组成:3.1.1资格审查资料3.1.2技术标3.1.4商务标各组成部分内容如下:3.1.1资格审查资料,包括: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的材料;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需要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近年财务状况表(如有),后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 / ;6)业绩汇总表(如有),后附:业绩证明文件;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且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包括上述第1)-2)目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8)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后附相关的材料;如项目负责人采用的是建造师,则其执业资格指的是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有延续注册信息的,应提供延续注册信息,且在有效期内,以提供的文字信息为准。9)投标承诺书(如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提交);10)其他:10.1 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师纸质证书无效,必须为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相关要求按【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执行,如“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 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三)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等规定。10.2 提供投标人(施工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下载的参与本项目投标应具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证明要求:核查发布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任一个周一,动态核查结果:合格)。3.1.2技术标包括: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审因素表;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价格清单;3)股东投入资金的年化收益率报价分析表4)☑其他投标资料: / 。3.1.6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限价为 56475.03万元(含设计费、前期规费、建安工程费、营销费、管理费,不含土地费用及大市政配套费),具体各项报价指标控制如下:(1)最高设计费: 120元/平方米 (取费基数:规证总建筑面积)(2)最高工程费用:4480元/平方米 (取费基数:规证总建筑面积)注:以上单价已包含建设相关的前期规费、第三方检测费、地上建筑、地下室、配套附属工程如景观、雨污水等、示范区、展厅及样板房建设装修(含软硬装)、公区精装等以及合同相关约定的其他费用均计入工程费用(包括合同约定的应由项目公司委托实施的工作内容,如地勘、监理、第三方咨询等,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建筑面积计算口径包含因第四代宅产生的挑空或露台赠送面积。(3)最高营销费用:最高费率5%(取费基数:中标人完成的房源实际总销售额,招标文件中表述的房源除特指外均包含可售的商品房及车位,此项费用包含商品房营销工作的全部工作及费用)(4)最高项目管理费:最高费率2.5% (取费基数:首董会确认的销售总货值,结算不调整)(5)8.9%≤股东投入资金的年化收益率≤12.5%(6)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持股比例为15%。最高限价为 56475.03万元(含设计费、前期规费、建安工程费、营销费、管理费,不含土地费用及大市政配套费),具体各项报价指标控制如下:(1)最高设计费: 120元/平方米 (取费基数:规证总建筑面积)(2)最高工程费用:4480元/平方米 (取费基数:规证总建筑面积)注:以上单价已包含建设相关的前期规费、第三方检测费、地上建筑、地下室、配套附属工程如景观、雨污水等、示范区、展厅及样板房建设装修(含软硬装)、公区精装等以及合同相关约定的其他费用均计入工程费用(包括合同约定的应由项目公司委托实施的工作内容,如地勘、监理、第三方咨询等,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建筑面积计算口径包含因第四代宅产生的挑空或露台赠送面积。(3)最高营销费用:最高费率5%(取费基数:中标人完成的房源实际总销售额,招标文件中表述的房源除特指外均包含可售的商品房及车位,此项费用包含商品房营销工作的全部工作及费用)(4)最高项目管理费:最高费率2.5% (取费基数:首董会确认的销售总货值,结算不调整)(5)8.9%≤股东投入资金的年化收益率≤12.5%(6)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持股比例为15%。3.2.5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注:元后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后 相同的视为同一报价)(2)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注:元后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后 相同的视为同一报价)(2)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3.1投标有效期12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12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2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从基本账户转出),要求详见本章附件3“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1.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2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从基本账户转出),要求详见本章附件3“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3.4.3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 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2.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 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2.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如有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投标人(指承担施工任务单位)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下载的参与本项目投标应具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证明要求:核查发布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任一个周一,动态核查结果:合格)。☑6.施工负责人(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7.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8.投标承诺书(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12. 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在建项目中办理更换的,投标人投标时应按本附表10.4要求提供证明材料。13.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注:招标人应考虑联合体投标情形,进一步明确上述资料的相关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如有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投标人(指承担施工任务单位)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下载的参与本项目投标应具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证明要求:核查发布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任一个周一,动态核查结果:合格)。☑6.施工负责人(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7.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8.投标承诺书(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12. 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在建项目中办理更换的,投标人投标时应按本附表10.4要求提供证明材料。13.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注:招标人应考虑联合体投标情形,进一步明确上述资料的相关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1.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其他要求: / 。1.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其他要求: / 。3.7.4投标文件份 数1. 其他:(采用当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 详见附件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规定 。1. 其他:(采用当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 详见附件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规定 。☑4.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加密要求详见附件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规定。其他:技术标页数建议不超过 300页,超出部分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评审。详见附件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规定。其他:技术标页数建议不超过 300页,超出部分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评审。4.2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2.上传至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县分网(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903/index.html) 。☑2.上传至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县分网(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903/index.html) 。4.3投标文件退还情形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 。4.4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5.其他: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5.其他: / 。5.1开标时间、开 标地点、参加 开标会议的要求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3.开标平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4.其他: /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3.开标平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4.其他: / 。5.2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本章附件2:不见面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本章附件2:不见面开标。6.1.1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5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组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5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组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6.2.1评标方法☑1.综合评估法:☑(1)技术标评分20分,商务标评分80分。☑1.综合评估法:☑(1)技术标评分20分,商务标评分80分。6.2.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是否排序☑2.评定分离:若经评审后合格投标人数量≥5个时,推荐5个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若经评审后合格投标人数量<5 个时,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不排序)。☑2.评定分离:若经评审后合格投标人数量≥5个时,推荐5个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若经评审后合格投标人数量<5 个时,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不排序)。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县分网(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903/index.html)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公示媒介: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县分网(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903/index.html)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1.1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7.1.3☑定标会议地 点和时间☑1.定标时间: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满后10日内。☑2.定标地点: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春晖公投大厦裙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定标时间: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满后10日内。☑2.定标地点: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春晖公投大厦裙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1.5☑定标委员会 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7.1.7☑定标要素及 具体内容以下定标要素排名不分先后顺序☑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股东投入资金的年化收益率高低、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股东投入资金的年化收益率报价分析的合理性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规模、专业技术人员规模;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项目负责人获得荣誉奖项;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总体项目开发方案、管理方案、设计方案、采购方案、施工方案;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 况;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近三年投标人在承接过的项目中有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投标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群体事件;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以下定标要素排名不分先后顺序☑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股东投入资金的年化收益率高低、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股东投入资金的年化收益率报价分析的合理性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规模、专业技术人员规模;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项目负责人获得荣誉奖项;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总体项目开发方案、管理方案、设计方案、采购方案、施工方案;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 况;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近三年投标人在承接过的项目中有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投标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群体事件;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7.1.8☑定标方法☑1.票决法;☑1.票决法;7.1.9☑中标公告媒 介及期限公告媒介: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县分网(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903/index.html)公告期限:不少于3 日。公告媒介: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县分网(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903/index.html)公告期限:不少于3 日。7.2.1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对于保函、保险、保证、保单的出具单位或其总部要求核心偿付能力充足,主体信用评级为AA+及以上,并且认可的主体信用评级单位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东方金城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和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对于保函、保险、保证、保单的出具单位或其总部要求核心偿付能力充足,主体信用评级为AA+及以上,并且认可的主体信用评级单位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东方金城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和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7.2.2股权转让保证金股权转让保证金:现金1000万元,于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日内提交,后续直接转为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保证金:现金1000万元,于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日内提交,后续直接转为股权转让款。8.1重新招标的 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 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股权转让款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重新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 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股权转让款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重新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符合性内容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等条件和标准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内容为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动态核查结果“合格”证明。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或签署书面文件的,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④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⑤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⑥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 ”规定的任一情形的;⑦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⑧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不一致的;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⑩□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⑪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或创建码相同的(具体以发现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①计算机网卡MAC地址、②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③CPU序列号、④主板序列号、⑤投标工具标识号五项中的任意三项相同,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或计价加密器号一致的为准);C.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D.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 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E.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 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保险、银行保函;J.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K.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L.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N.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M.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⑬未按本附表第3.5款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其他:(招标人增加的其他否决条款) 。(2)技术性内容如投标人的承诺未达到最低承诺要求的,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3)商务性内容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②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的;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⑥股东投入年化收益率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等相关规定,增加具体否决投标的条款。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符合性内容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等条件和标准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内容为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动态核查结果“合格”证明。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或签署书面文件的,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④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⑤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⑥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 ”规定的任一情形的;⑦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⑧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不一致的;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⑩□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⑪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或创建码相同的(具体以发现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①计算机网卡MAC地址、②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③CPU序列号、④主板序列号、⑤投标工具标识号五项中的任意三项相同,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或计价加密器号一致的为准);C.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D.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 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E.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 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保险、银行保函;J.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K.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L.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N.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M.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⑬未按本附表第3.5款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其他:(招标人增加的其他否决条款) 。(2)技术性内容如投标人的承诺未达到最低承诺要求的,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3)商务性内容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②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的;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⑥股东投入年化收益率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等相关规定,增加具体否决投标的条款。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10.2异议与投诉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 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2.投诉:(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请求和必要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2)其他: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7-598960163.上述时限最后一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 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2.投诉:(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请求和必要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2)其他: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7-598960163.上述时限最后一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10.3定标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2)其他: /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2)其他: /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 ”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 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 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 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或项目负责人完成变更之日)。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 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原件的复制件;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 ”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 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 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 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或项目负责人完成变更之日)。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 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原件的复制件;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10.5投标文件的澄 清、说明、补正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 ,投标人逾期 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 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 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 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 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 ,投标人逾期 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 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 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 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 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0.7特殊说明1. 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2. 其他: / 。1. 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2. 其他: / 。10.8其他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 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3.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6.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7.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8.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9.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10.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11.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 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 ”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 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3.其他: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 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3.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6.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7.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8.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9.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10.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11.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 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 ”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 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3.其他: / 。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政府投资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行负责。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7)投标文件格式;(8)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根据本章第1.10和第2.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网址),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进行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项目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项目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要求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违约金或刑事违约金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是否排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股权转让款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1.2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7.1.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7.1.4招标人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3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须知前附表7.1.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7.1.5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7.1.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7.1.7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还可以包含以下要素:(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股东投入资金的年化收益率高低、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股东投入资金的年化收益率报价分析的合理性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7.1.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投标须知前附表7.1.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7.1.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日。7.1.10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股权转让款保证金的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投标须知前附表7.1.10规定的其他情形。7.1.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投标须知前附表7.1.11规定的其他情形。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制作并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及股权转让款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股权转让款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异议和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定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陈述和答辩: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特殊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其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规定附件2:不见面开标附件3: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保 证金缴纳情况投标 报价 (万元)质量标准工期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备注投标人确认联合 体牵 头人 (如 联合 体投标)联合 体成 员(如 联合 体投标)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反馈。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附件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规定一、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本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并提示。二、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方法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压缩包)已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及其他有关资料等内容。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应另行下载。投标人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澄清文件的,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三、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1.1项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各部分的内容,并将编制完成后的全部投标文件内容导入投标工具、完成CA签章。(一)商务标1.投标函,应在投标工具-“商务标文件”-“投标函”处填写相应的信息(投标函信息中的大写金额由小写金额通过投标工具自动转换,无需填写),并通过投标工具转换成PDF格式,最后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2.投标函附录、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应以Word或PDF文件格式编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导入投标工具-“商务标文件”的对应目录,并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应当生成XLS(或XLSX)格式,导入至投标工具-“工程量清单”-“新增工程量清单文件”,并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二)技术标1.设计方案,应以Word或PDF文件格式编制(设置纸张大小为A2或A3,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B),导入投标工具-“技术标文件”-“设计方案”,并进行CA电子签章(要求暗标编制的除外)、验证。2.技术标(除设计方案外的其余资料),应以Word或PDF文件格式(设置纸张大小为A4,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编制,分别导入投标工具-“技术标文件”的对应目录,并进行CA电子签章(要求暗标编制的除外)、验证。(三)资信标应以Word或PDF文件格式编制(其中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等编入单个文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导入投标工具-“资信标文件”,并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四)实质性响应资料应以Word或PDF文件格式编制(其中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等编入单个文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导入投标工具-“资格审查资料”,并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五)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制作后生成投标文件的加密文件格式(《标段名称(加密).WZTF》,投标应使用加密文件格式!)和不加密文件格式(《标段名称(不加密).nWZTF》)。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或自行选择保存备用投标文件或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四、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一)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温州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选择本项目并在“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标段名称(加密).WZTF”的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会弹窗提示“上传成功”且在操作历史处显示上传具体信息。详细操作步骤请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源下载-系统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查阅)。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上传如有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0577-88926890,QQ:2328795508。(二)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应自行检查电子投标文件完整性和有效性,包括投标文件的签章情况,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五、注意事项(一)投标工具的下载及具体使用,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art/2022/8/7/art_1229657119_29.html)。(二)投标人可点击投标工具“预览标书”,检查投标文件的签章情况和内容完整情况,并进行重新编辑。如要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可从投标工具“预览标书”界面中选择资料打印。(三)投标人应按本要求编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包括未按要求上传到指定模块、制定位置)的,可能导致评标委员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人应当保证备份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与上传到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如果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备份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与上传到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上传到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五)技术标要求采用暗标编制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投标工具在自动签章步骤不会对技术标附件进行自动签章,请勿在手动签章步骤对技术标附件进行CA电子签章。(六)投标人自行负责满足电子招标投标的使用环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辅助软件、电脑及网络硬件配置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及早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七)投标保证金缴纳经“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认定符合要求的,无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编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投标人可自行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查询所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附件2不见面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通过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及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唱标、评标办法规定的参数抽取、开标时的异议及答复、评标时的澄清及答复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一)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应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ggzyjy-e.wenzhou.gov.cn:8443/BidOpeningHall)。不见面开标大厅可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及在系统互动区反馈交流,推荐使用IE11浏览器。(二)不见面开标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三)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任意地点按设定时间(解密时长为30分钟)自行实施在线解密,解密限定在设定时间内完成。(四)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如发生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非正常情形的,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补救方案(如调整解密时间等,以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发出的指令为准),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五)解密全部完成后,不见面开标大厅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投标人的唱标次序,以系统公布为准。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结束后其他可公布的内容,将按规定陆续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束前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以文字(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如实记录。未按上述规定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提出异议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七)开标结束后,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本项目投标的直接责任人)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接收评标阶段的信息,如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拟否决其投标时向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对,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等。(八)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网络、摄像头、音响、麦克风、驱动、浏览器、等软硬件设备。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须安装正确驱动,可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进行驱动下载及后续安装。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投标文件解密、交互过程不稳定或中断、音视频卡顿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2、不见面开标通过投标人CA证书进行开标。投标人端持有投标人CA证书进行系统操作、参与远程交流互动的,视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本项目投标的直接责任人)。投标人应当承担在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的所有责任,不得以不承认交流互动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3、CA证书和PIN码。PIN码是CA证书的识别密码,用来保护CA证书不被他人使用。如果投标、开标过程中多次输错PIN码,当前CA证书将被锁定,PIN码的再次开通需要一定时间。由于投标人输错PIN码导致CA证书被锁定,从而无法进行投标文件制作、上传、解密以及开标大厅交互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不见面开标交互内容应与本项目开标内容相关,不得涉及敏感信息,否则,招标人有权对其做出禁言处理。5、不见面开标未尽事宜,详见系统相关操作手册和教学视频(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57119/index.html)。如有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0577-88926890;QQ:2328795508(请确保安装最新版本的QQ软件,用于技术支持进行QQ远程协助);电子邮箱:2328795508@qq.com。附件3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形式: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投标保函(保单)(1)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在保证金缴纳页面的缴纳方式中选择“获取支付账号”,即获取针对投标人此次投标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通过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向该投标保证金子账号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函(保单):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在保证金缴纳页面选择保证金缴纳方式中选择“保函(保单)”,点击“点此办理电子保函(保单)”,选择金融机构发起在线保函(保单)申请,并通过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支付保费。注:1、如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2、为避免影响投标,建议投标人提前做好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形式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电子保函(保单)形式以交易系统接收到保函(保单)时间为准。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无须再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4、投标保函(保单)应当通过银行基本账户支付保费。附件4、项目实施过程各重要时间节点序号工作项商品房要求完成时间1桩基先行施工许可证取得2025年9月15日2桩基工程(含支护)完成2026年2月10日3所有地下室工程(到±0.00)2026年6月30日5销售展示中心开放2026年4月18日6《预售许可证》取得(首开)2026年5月18日7项目开盘(首开)2026年5月20日8主体结顶(首开)2026年11月5日9其他批次封顶时间自对应批次开盘时间起算不得超180天10主体结构验收2027年4月10日11外架拆除完成2027年8月10日12竣工验收完成2028年3月10日13竣工备案完成2028年4月10日14项目整体交付2028年5月1日备注:以上节点描述未标注批次的均为项目整体考虑,具体时间节点要求于首董确定。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一、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标明标)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已通过初步评审的,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总分(100分):其中技术标评分20分,商务标评分80分。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一、评标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初步评审;3.技术标评审(不含陈述和答辩);☑4.评审区间确定;5.商务标评审;6.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7.出具评标报告。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二、评审细则(一)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规定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符合性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二)技术标评审1.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情形技术性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1)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分(保留2位小数)并署名。单项评分范围在a至b分之间(含本数),除该单项缺项计0分外,对低于a分或高于b分的评分表作无效处理。技术标评分最终得分: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5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评分少于5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2)技术评审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内容(技术标打分条款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技术评审因素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审要点分值1开发方案/4.5开发计划:本项目的开发计划及投资管理计划的合理性、科学性。0.8-1.5市场定位:提供完整可行的市场调研、定位报告及投入产出测算的合理性、科学性,并针对市场定位及项目特点,提出建议案名。0.8-1.5营销策略:根据对本项目的理解,准确描述本项目的 优点及缺点,分析项目市场定位、目标群体及目标消费群 体购买心理及行为分析,提出详细的营销策划及销售实施方案。0.8-1.52项目建设管理方案/4.5品控手段: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品控能力及措施,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计分。0.8-1.5建设总体安排及特点分析(联合体参加的提供详细的联合体合作合同,包括成员主诉权利、义务、利益、责任分配及承担的详细工作)。0.8-1.5项目管理:包含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技术管理、代建开发期限目标、资金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工程决算与财务决算、交付与产权办理、项目回访保修管理等内容。0.8-1.53设计方案/7总平设计:总平面布局、交通组织、室外景观及规划符合性说明。1-2套型设计:建筑套型及功能设计及说明。1-2立面设计:立面造型风格及建筑效果及说明。0.8-1.5地库设计:地下室、人防和车位设计及说明。0.8-1.54项目施工组织设计/4施工组织部署(含现场总平面布置、出入口设置、交通运输、临时设施搭设及安排、大型机械布置等情况);0.4-0.8安全文明专项施工方案及创标化工地措施(含防疫措施、扬尘防治、施工降噪、危大工程、基坑支护等);0.4-0.8施工进度计划(含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等);形象进度控制(含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等);0.4-0.8工期保障措施(含各阶段工期延误后的赶工措施,以及如何合理缩短工期等);0.4-0.8针对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各单位工程人员劳动力等投入计划及相关承诺。0.4-0.8注:技术标编制要求精炼,不得浮夸抄袭,页数建议不超过300页,超出部分评委可不予评审或适当扣分。☑(三)评审区间确定☑技术复杂项目,当通过初步评审、技术评审(不含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数量>7个的,取技术标(不含陈述和答辩)评分最终得分合计的前7名(得分相同的名次并列)进入评审区间。当通过初步评审、技术评审(不含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数量≤7家的,则全部进入评审区间。在后续评审中,若有投标人被否决投标的,评审区间不再递补。(四)商务标评审1、商务标评审是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并进行投标报价评分。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情形商务性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2、商务标评分商务标评分:股东投入资金的年化收益率报价得分投标人“股东投入资金的年化收益率”报价最高,得满分80分;其余投标人“年化收益率”报价每降低0.01%扣1分,即股东投入资金的年化收益率报价得分=80-(“股东投入资金的年化收益率”最高报价-投标人“股东投入资金的年化收益率”报价)/0.01%*1;本项得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股东投入资金的年化收益率报价范围:8.9%≤股东投入资金的年化收益率≤12.5%。☑(五)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股东投入资金的年化收益率报价高者的优先;股东投入资金的年化收益率报价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名次优先顺序。【抽签方法为:①第一轮抽球先确定各投标人的代表数。首先根据综合得分相同且报价也相等的所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顺序号按从小到大的排序来依次确定代表数,例如:有四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相同报价也相等,四个投标人甲、乙、丙、丁在开标记录表上的顺序号分别为6、7、8、9。然后取四个数值分别为1、2、3、4进行抽取来确定代表数。第一轮抽球结果:第一个抽取数值为2,那么甲投标人的代表数就为“2”,第二个抽取数值为3,那么乙投标人的代表数就为“3”,第三个抽取数值为1的,那么丙投标人的代表数就为“1”,四个抽取数值为4的,那么丁投标人的代表数为“4”第一轮抽球结束;②第二轮抽球确定的是各投标人的名次,同样取四个数值分别为1、2、3、4进行抽取来确定名次优先顺序。第二轮抽球结果:如第一个抽取的数值为3的,那么代表数为“3”的乙投标人为第一名;第二个抽球的数值为1的,那么代表数为“1”的丙投标人为第二名,第三个抽取的数值为4的,那么代表数为“丁”的丁投标人为第三名,剩余的甲投标人即为第四名;以此类推。】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第二节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一、定标原则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二、定标组织(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三、定标方法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直接票决法:☑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股东年化收益率高者(股东年化收益率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四、定标报告(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定标程序;2.定标委员名单;3.定标要素;4.定标办法;5.定标结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标后按本章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年月日开发合同协议书甲方: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乙方:本项目中标的联合体各方丙方:苍南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鉴于:为加快苍南县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并着力改善城市住房水平,甲方以合作开发方式建设,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为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恪守。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8-1地块商住基建项目(第二次)项目总投资(暂估):建设地点:28-1地块建设规模:资金来源:自筹二、工作范围分工本项目采用合作开发+全过程代建代销模式,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本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监理、第三方造价咨询的委托工作等。乙方负责除征地拆迁、监理、第三方造价咨询委托外的项目全过程开发、营销及管理,负责建设用地范围内前期手续办理(不含用地手续和划拨决定书办理)、三通一平(含施工通水、通电、临时道路、场地平整、原地坪以下障碍物清理、红线范围内电杆线路迁移、场地内河道填方等)、勘察、施工图设计及专项设计发包、设计实施及管理、工程实施及管理、项目普通住宅销售、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配套工程实施及管理(包含永久水、电、华数、电信、二次供水、管道煤气、充电桩配电箱(含电表箱)、红线内外配套衔接、等职能单位实施项目的委托及管理)及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组织验收、竣工备案、资料整理汇编、移交、直至工程质量缺陷期结束的所有工作内容。除上述双方权责外,乙方须按照附件2.3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且不仅限于以下内容:2.3.1项目管理(1)对项目的整体定位和运营思路和方案进行统筹规划,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相关审批、许可手续及其他相关工作(包括场地内地上杆线迁移、红线范围内渣土(泥浆)自行外运消纳、附着物拆除等工作,如有)。(2)成本及运营管理:制订合理的项目目标成本,并在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实行有效的目标成本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与节点进行监督、管控,做好项目运营管控。(3)工程管理: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各类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进行统筹管理,对项目工程建设阶段的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4)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组织各类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项目房产的集中交付工作。(5)客户服务及房产保修管理:配合甲方设置或延聘客户服务组织,有效处理客户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负责项目房产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质量保修的管理工作。(6)前期物业服务咨询管理及园区服务:配合甲方组织前期物业招标,提供前期物业顾问咨询服务、案场服务及前期物业服务,协调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对前期物业服务提供督导。(7)档案管理:对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的重要档案资料进行归档保存,并根据相关档案管理的要求将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时移交给甲方及其他相关单位。(8)人力资源管理:根据乙方的管理经验,建立委托管理项目的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制度,并进行人力资源日常管理。(9)行政管理:根据乙方的管理经验,协助甲方建立行政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行政后勤、公文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10)移交及审计管理: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甲方并配合审计单位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负责完成项目竣工备案、配套确认等工作,并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建成项目移交甲方,办理到户不动产权证、负责交房后二年的后期维护、保修工作、协助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11)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在完成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直至保修责任期结束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负责联系、协调处理保修、返修事宜,并承担保修费用,并及时妥善处理好因施工质量等引起的各类投诉。(12)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每月/阶段投资进度、用款计划上报甲方。(13)其他开发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专业配套事项(如有):包括但不限于水保报告编制(含过程监测及验收)、环评、社会风险评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及备案、规划、专项验收、工程档案管理、相关部门单位协调审批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以及专业配套(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燃气工程、光纤入户、电力工程、给水工程、一户一表等)工程及生活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2.3.2工程设计乙方负责项目设计工作,具体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节能评估、日照分析等)、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和专项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精装修软硬装设计(含公区、配套用房、样板房及销售展示中心等)、幕墙、门窗深化设计、基坑围护设计、边坡设计、人防设计(含平战转换方案)、永久性用电设计(包含红线内外开闭所至小区电力工程间的建设内容)、建筑智能化设计(包括智慧安防小区设计)、景观绿化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包括建筑景观照明设计)、建筑绿色节能专项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气体灭火设计、交通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及导示设计、三网和室分、光伏设计、燃气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用地红线内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用地红线外高压进线电缆设计及红线外配套工程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等]、竣工图编制以及BIM设计(应用于设计阶段:建模、性能分析、面积统计、辅助施工图设计、工程量统计等,并提供相关成果给甲方)、设计变更、设计复核等相关后续服务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及相关的专家费等。乙方应完成甲方规定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并承担设计的深化、优化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审查部门审查批准而出现的反复调整和修改的工作责任。在设计工作过程和成果审查审批过程中,乙方应与甲方密切配合,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对设计成果进行及时调整和深化、优化,达到双方认可的最佳效果。(1)方案设计阶段①各专业的设计和深度必须满足现行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规范、规定、标准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方案设计需经甲方审查确认。②方案设计和估算文件数量需满足甲方审查、存档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需要。(2)初步设计阶段①各专业的设计和深度必须满足现行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规范、规定、标准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初步设计需经甲方审查确认。②完成工程初步设计概算,通过有关部门评审审批,并最终确定概算总投资计划。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必须由乙方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认可。③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数量需满足甲方审查、存档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需要。(3)施工图设计阶段①各专业的设计和深度必须满足现行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规范、规定、标准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施工图设计需经甲方审查确认;②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送甲方审查认可并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并获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③施工图设计文件数量需满足甲方审查、存档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需要。(4)施工期间的配合①施工期间,乙方应指定常驻工地的设计代表负责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施工技术配合工作;②协调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③负责施工现场指导,并从设计角度进行施工监督;④负责处理现场设计变更,提供相应的设计变更图纸;⑤乙方完成竣工验收资料;⑥按有关规定参加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5)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及相关配合设计服务等阶段,乙方应完成各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并无偿承担各阶段深化优化设计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部门和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如有)审查批准而出现的反复调整和修改的工作责任。在设计工作过程和成果审查审批过程中,乙方应与甲方密切配合,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对设计成果进行及时调整和深化优化,达到双方认可的最佳效果。各阶段设计图纸必须按现行国家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规定,并满足相关规划等主管部门审批的相关审批要求。各阶段设计图纸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规范、规程、标准,符合环保、节能、绿色建筑标识等要求,当上述规范、规程、标准存在不一致时,约定采用的规范、规程、标准应按较高标准执行,除非当地相关部门另有规定。2.3.3工程施工(1)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承包及管理,组织实施对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外立面、公共部位精装修(含设备房、样板房、销售展示中心的软硬装);建筑智能化(包括智慧安防小区)、消防、人防、边坡、景观绿化、红线内室外市政道路、综合管线及设备(含雨污水、给水、电力、电信、华数、联通、移动、5G信号覆盖等)、机电抗震设施、泛光照明(包括建筑景观照明)、电梯、标志标线、负责小区名称牌(小区名称牌、幢号、单元号、户号)、永久性用电(包含红线内外开闭所至小区电力工程间的建设内容)、气体灭火、燃气工程、配电工程、围墙、大门、建筑景观照明及五通一平(含施工用水、用电、临时道路、临时施工围墙(围墙材质及样式需满足业主相应要求)、大门、场地平整等涉及的所有主体工程、专项工程、附属工程,以及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建设、建设实施过程管控等,负责按设计图纸、国家规范等进行实施建设;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并处理好与施工相关的派出所、街道、社区及周边居民等外围关系,负责进行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负责进行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包括工程施工规费,水保报告编制、监测及验收,环评,社会风险评估,施工许可证办理,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及备案,规划、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工程档案管理,相关部门单位协调审批等所需费用。(2)展示中心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装修标准不少于7000元/平方米(装修面积),幕墙标准不低于2700元/m2,销售展示中心周边景观须考虑下沉庭院,建设标准不少于1500元/平方米(景观面积);以上内容具体以首董会确定为准,示范区方案乙方自行设计,并报甲方批准。(3)工程质量或感观存在缺陷,导致用户不满意,需要二次整改或提升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应用BIM技术,完成自身承担的项目建设内容,辅助项目建设与管理,以实现项目建设目标。施工阶段的BIM应用,须在设计阶段BIM实施成果上开展。本项目采用BIM技术三级应用施工阶段,模型深度应满足LOD300的规定。BIM技术应用深度和等级详细内容,依据《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和《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统一标准》的相关要求。(5)红线范围内的管线迁移(若有)计入工程费用。2.3.4商品房营销工作(1)对房地产市场定位进行规划并制定销售目标和营销计划,对项目的策划、推广、销售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实现营销管理目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定位(含客户研究)、项目楼盘名称建议、营销策略、销售定价建议(包括折扣权限)、各主要合作媒体及推广机构或代理机构的确定和调整、营销推广、销售(含分销)、办理按揭手续、产权证办理、回款追回等与销售相关的所有内容,按揭银行的选择由甲方确定。(2)为提升项目房产品质,充分利用和发挥乙方在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品牌优势和资源优势,乙方在经过专业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建筑标准、景观标准、产品定位、户型配比、配套设施规模和标准、房屋精装修标准及其它涉及产品品质的工作环节,并报甲方同意。(3)本项目由乙方负责营销管理工作,乙方组建营销团队,可引入优秀经纪人资源承担本项目销售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可委托第三方营销代理机构负责项目的销售代理工作,第三方营销代理机构由乙方负责选择,乙方选择的第三方营销代理机构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与该营销代理机构签订相关合同。乙方负责对第三方营销代理机构进行管理,并对其工作成果进行验收、考核。(5)营销费用,包括:1)除展厅及样板房装修软硬装外,会计核算列入“营销费用”科目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营销费用中。2)如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客观需要加大营销推广投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日常办公设备(包括桌椅、电话、传真、空调、复印机、电脑、宽带网、打印机等)的购置费用,包括日常办公生活用品(包括纸巾、笔、订书机、打印纸、档案袋、胶水等零散物品),水电费、人员工资等销售涉及的所有费用。(7)营销过程中产生制作印刷和广告发布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广告牌、立柱招牌、杂志、海报、招商手册、折页、价目表等物料的制作和发布支出费用)、活动宣传费用(促销活动、赠品等制作、活动筹备、展销会费用)、营销渠道费等销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8)房产销售价格在办理备案手续前,需经项目首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备案申报。申报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乙方实现最低股东投入年化收益率的价格标准;重要节点和节假日均须组织销售活动,活动方案须提前1个月报甲方审核。三、项目管理目标3.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同意标准》。3.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3合作开发期限要求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8-1地块商住基建项目(第二次)开发期限自合作开发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34个月,其中工程施工工期自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不超过30个月,同时开发节奏须满足本项目土地出让的相关约定(具体详见土地出让相关文件)。在开发过程中如合作人根据市场情况提出的开发计划得到甲方批准,或者甲方提出调整开发计划,则以甲方批准或提出的开发计划、期限为准;开发期限包含项目的前期报批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交房阶段。(其中项目实施过程各重要时间节点详见附件4。)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期限相应顺延。(1)甲方未能及时完成项目施工场地移交,导致无法进场施工的;(2)甲方要求发生变化,提出规模、功能和标准等的变更而影响工程关键线路施工的;(3)不可抗力。四、开发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商品房开发费用包括:设计费用、工程费用、营销费用、项目管理费四部分组成。(1)设计费:单价为[]元/平方米(取费基数:规证总建筑面积)(2)工程费用:单价为[]元/平方米(取费基数:规证总建筑面积);注:以上单价已包含建设相关的前期规费、第三方检测费、地上建筑、地下室、配套附属工程如景观、雨污水等、示范区、展厅及样板房建设装修(含软硬装)、公区精装等以及合同相关约定的其他费用均计入工程费用(包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委托实施的工作内容,如地勘、监理、第三方咨询等)。建筑面积计算口径包含因第四代住宅产生的挑空或露台赠送面积。工程费用在施工图确定并审查合格后,甲方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造价审核,如审核后的造价低于上述标准的,则应增加工程费用的投入以提升建筑品质,或者差额部分的费用甲方将予以扣回,具体是提升建筑品质或者扣回费用由甲方决定;工程费用造价审核按“第二部分:计价依据及造价管理”的相关约定执行。(3)营销费用:费率为[]%(取费基数:中标人完成的房源实际总销售额,招标文件中表述的房源除特指外均包含可售的商品房及车位,此项费用包含商品房营销工作的全部工作及费用)。(4)项目管理费:单价为[]元/平方米(取费基数:首董会确认的销售总货值,结算时不调整)2.最终结算价最终结算价=(1)+(2)+(3)+(4)+(5)-(6)(1)设计费:中标单价×总建筑面积(取费基数:规证总建筑面积)(2)工程费用:下浮后施工图预算包干价+签证费用+主材调差-甲方分包的工程费用。若甲方发包的工程费用+乙方实施部分的施工图预算+签证+主材调差>投标工程费用的总价,则按投标工程费用的总价结算。(3)营销费用:中标费率×乙方完成的房源实际总销售额(网签额)(4)项目管理费:中标费率×销售总货值(取费基数:首董会确认的销售总货值)(5)其他费用:甲方引起的变更费用(最终以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为准)+物价波动引起合同价款调整(6)应扣除费用:乙方未按审定施工图施工引起的造价减少费用+上述第1(2)款约定经造价审核低于标准引起的扣回费用+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损失及相关等费用注:(1)甲方引起的变更指甲方提出规模、功能和标准的变动导致实际费用发生变化的,结算时予以调整(以甲方确认的工程变更联系单为标志,以按图审通过的施工图为基准)。(2)非甲方原因引起增加的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造价,期限不予顺延;减少的费用结算时相应扣减。(3)甲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结算时发现乙方存在未按审定后的施工图施工的,甲方有权对减少部分造价进行扣减,扣减的造价由乙方自行承担。(4)在施工图审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有不满足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要求或者设计缺陷的,乙方必须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修改完善,该情况引起的设计变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期限不予顺延。(5)地下室、配套附属工程、展厅及样板房建设装修以及合同相关约定的其他费用均计入商品房单价中。五、付款方式5.1开发费用支付具体如下:(1)设计费用支付:完成以下结点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具体节点如下:1)本项目设计费无预付款;2)方案设计批复:支付本项签约合同价设计费的20%;3)建筑结构、水电暖施工图、公区精装设计图、景观施工图设计完成:支付本项签约合同价设计费的30%;4)全部主体结构封顶并完成全部施工图:支付本项签约合同价设计费的30%;5)完成商品房开发项目结算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结清余款。(2)工程费用支付方式:工程费用签约合同价为元,施工图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及时将工程量清单交予甲方审核,支付方式:①预付款:无预付款;②进度款按节点支付,完成以下节结点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具体节点如下:1、分期桩基工程完成后支付至本期已完成本期产值的70%;同时扣回已付农民工工资;2、分期±0.000结构完成,支付至本期已完产值的70%,同时扣回已付农民工工资;3、示范区开放完成后,支付至已完成产值的70%;同时扣回已付农民工工资;4、分期主体结顶完成,支付至本期已完产值的70%,同时扣回已付农民工工资;5、分期外立面完成,支付至本期已完产值的75%,同时扣回已付农民工工资;6、景观工程及雨污水工程完成后,支付至已完成产值的75%,同时扣回已付农民工工资;7、竣工验收完成,支付至已完成产值的80%,同时扣回已付农民工工资;(以上付款节点在完成乙方提交施工图预算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可提高付款比例5%)8、项目竣工结算完成且档案移交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8.5%;9、质量缺陷期满2年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9.5%;10、质量缺陷周期满8年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注:乙方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甲方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按《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名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3号、《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最新规定,从其规定)(3)项目管理费:本项的签约合同价为元,付款节点:按照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占比10%;正负零完成支付占比30%;第一销售批次主体结构结顶占比20%,第二销售批次主体结构结顶占比2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完成占比10%;后续大证办理及工程结算审价完成并移交占比10%。(4)营销费用支付:营销费用签约合同价为[]元,最终按实际总销售额*[]计取,实际销售总额包含住宅、商业及车位销售费用总额,不包含政府回购(如有)的资金。营销费用按以下销售节点支付:1)合同生效并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担保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为本项签约合同价的20%;2)后续款项按每完成销售额[5000]万元时为一次支付节点,甲方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销售总额(网签额)的[中标费率]%,并扣回预付款总额的4%,直至预付款扣完为止。5.2支付方式以上各项费用由甲方直接向乙方支付,如乙方为联合体的,原则上以上各项费用由甲方向乙方联合体牵头人支付,在经联合体牵头人同意后,可以由甲方直接向乙方联合体中的相关成员方支付,但是在支付前先经乙方联合体牵头人确认核定后支付。六、股权及债权转让6.1本合同的甲方(项目公司)是丙方为本项目设立独立开发而成立的项目公司,并且丙方已将本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主体及代建主体变更至甲方(项目公司)。6.2苍南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将在本合同签订后通过公开挂牌产权交易的方式,出售并转让其持有项目公司【15】%的股权,乙方联合体牵头人(或乙方全资成立的开发公司)必须按公告要求参与竞拍并保证竞拍行为合法有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6.3联合体中标并签署合同后,需同步开展项目公司【15%】的股权交易平台竞价工作。6.4转让价款丙方转让所持有甲方(项目公司)【15】%股权,定价由第三方评估确定,乙方收购价款不得少于:丙方从摘地(缴纳竞买保证金)开始到完成股权交割之日止在本项目上所支付的【土地款、各项税费、利息及其他各项支出】×【15】%,约万元。(目前丙方已发生支出如下:截至招标文件发布之日丙方于2024年7月24日、2024年9月24日分别缴纳缴纳土地款9040万元、42158万元,2025年6月26日缴纳印花税、契税1549万元,本金计算方式为(9040万元+42158万元+1549万元)×15%,利息计算方式为[(9040万元+42158万元)×5.5%+1549万元×6%]×计息周期(土地款及相关费用缴纳之日至15%股权交易挂牌之日)×15%。)甲乙丙各方就前述产权交易发生的各项交易税费及其他费用按浙江产权交易所约定或法律规定各自承担。6.5转让价款支付本协议6.4项约定的转让价款,在乙丙双方签订浙江产权交易所版本的《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自15%股权公开挂牌之日起至乙方付清交易价款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年化利率6%计算。6.6项目后续开发资金安排(1)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安排丙方已缴纳的土地款及前期已发生的费用除外,后续项目公司资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筹,各方同意积极配合项目公司完成开发贷的办理,开发贷须专款专用于本项目;丙方若股权退出后,项目公司开发贷所有权责均转移给乙方,丙方不再对开发贷承担担保等其他一切责任。6.7项目公司的销售回款,在预留未来三个月开发建设资金后,按各方实际投入同比返还各方投入的本金。返还各方投入的资金后,如有剩余,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各方按股权比例调用项目富余资金,调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已实现回笼对应的税后现金利润,超出部分的富余资金分配可向股东提供流动性支持,具体由项目公司董事会另行审批通过。七、股权及债权退出7.1开发周期满18个月后(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项目商品房销售面积网签率未达90%,则丙方30天内决定是否转让股权,若确定转让,启动股权退出程序,由乙方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收购丙方在项目公司所有股权。7.2股权及债权退出程序:(1)丙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股权收购。(2)乙方需在收到通知后6个月内完成以下事项:①一次性收购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②从挂牌之日至完成股权交易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③配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7.3转让股权定价:由第三方评估公司确定,但乙方收购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的总价不得低于下文约定的本金+利息1+利息2:(1)本金:截至本合同签订前丙方在项目公司累计投入的资金总额×85%,即元。(2)利息1:以截至本合同签订前丙方在项目公司累计投入的资金总额为基数,按中标年化收益率(即______%)计算。利息1具体计算公式为:利息1=A×R%×C-E,其中:①R%=中标年化收益率/365(单利计算);②A为截至本合同签订前丙方在项目公司累计投入的资金总额;③B为提前返还股东的本金;④C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自股权挂牌之日的天数;⑤D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前返还股东本金之日的天数;⑥E为本合同条款6.4转让价款中乙方已支付利息。若发生提前返还股东本金,则利息1计算方式为A×R%×C-B1×6%×(C-D)×6%/365-E。(3)利息2:自85%股权公开挂牌之日起至乙方付清交易价款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年化利率6%计算。7.4股权转让实施方式:(1)乙方应按本协议7.1、7.2条款约定,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竞价取得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公开挂牌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参与股权竞买,并确保竞买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股权收购义务豁免情形:若公开挂牌交易第三方出价达到/超过挂牌底价,则乙方可不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收购义务。若第三方通过公开挂牌程序完成对丙方所持项目公司股权的收购,则7.2条款中乙方的股权收购义务自动解除。7.5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按期履行股权收购义务,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下:①乙方以零元价格向丙方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及债权;②丙方全额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③丙方追究乙方逾期收购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2)乙方应积极处理可能导致股权无法达成交易的各种因素,若因项目开发贷未还款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股权无法完成交易则视为乙方违约,按上述条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八、提前终止8.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提前解除本合同。8.2因重大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8.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3.1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8.3.2乙方由于资金不足、劳动力不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8.3.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不良社会影响的;8.3.4因乙方原因使工程工期出现重大延误(拖延累计达60天及以上的)导致甲方存在向购房人逾期交付风险的;8.3.5甲方签发开工令后,因乙方原因未按甲方开工令约定开工时间30天内未实质性进场的;8.3.6乙方未按照要求及时对甲方股权进行收购或者其他符合本合同第七条“七、股权及债权退出7.5违约责任”约定的违约情形。8.4甲方根据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日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8.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材料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且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8.6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7发生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包含联合体各方)均应无条件退出;提前解除时各项费用结算口径:8.7.1若因8.3条的各种情形导致提前解除合同,乙方以0元转让其全部股权及债权给甲方,因8.2或8.2条导致提前解除合同,则乙方退出项目公司股权,双方按第三方评估的价格进行股权及债权交易;8.7.2设计费按已提交的工作成果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市场价结算,未完成或者半成品不计价;8.7.3总承包工程费用:结算款=已完工程费定额计价(按合同第二部分:计价依据及造价管理编制)*(1-30%)-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为负值,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负值的绝对值金额。合同约定没收的保函金额,甲方不予退还。九、合同组成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双方认可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2)开发合同协议书(3)第一部分:合同条款(4)第二部分:计价依据及造价管理(5)第三部分:其他条款(6)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标记录(7)国家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进行解释。十、定义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十一、甲方承诺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协助乙方完成合作开发工作。十二、乙方承诺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承担合作开发任务。乙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甲方都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内部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来对抗甲方。十三、合同数量本合同一式1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5份。十四、合同效力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协商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争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本页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牵头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丙方(成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地址:邮编:电话:本合同签于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条款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第一条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项目”是指甲方委托实施合作开发的项目。(2)“甲方”是指委托合作开发任务,并对合作开发项目提出要求,对合作开发项目相关各方行使综合监督管理权利,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的一方。(3)“乙方”是指按照合作开发合同约定承担合作开发项目组织建设管理工作的一方(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方)。(4)“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乙方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5)“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的合作开发工作。(6)“日(天)”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7)“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8)咨询费是指包含但不限于可研、交评、环评、水保、日照分析、节能评估、风险评估、平战转换方案、各专业图纸审查费、预算、审核、各阶段专家评审费等费用。(9)工程检测费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费用。(10)评估:本合同涉及的评估,评估单位均以温州市国资委备案的评估单位为准,评估单位由甲方委托,评估单位的评估价视为甲乙双方均能接受的公允价格。(11)“设计费”是指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节能评估、日照分析等)、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和专项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精装修软硬装设计(含公区、配套用房、样板房及销售展示中心等)、幕墙、门窗深化设计、基坑围护设计、边坡设计、人防设计(含平战转换方案)、永久性用电设计(包含红线内外开闭所至小区电力工程间的建设内容)、建筑智能化设计(包括智慧安防小区设计)、景观绿化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包括建筑景观照明设计)、建筑绿色节能专项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气体灭火设计、交通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及导示设计、三网和室分、光伏设计、燃气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用地红线内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及相关的深化设计等]、竣工图编制以及BIM设计(应用于设计阶段:建模、性能分析、面积统计、辅助施工图设计、工程量统计等,并提供相关成果给甲方)、设计变更、设计复核等相关后续服务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及相关的专家费等。(12)“工程费用”是指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外立面、公共部位精装修软硬装(含设备房、样板房、销售展示中心)、建筑智能化(包括智慧安防小区)、消防、人防、边坡、景观绿化、红线内室外市政道路、综合管线(含雨污水、给水、电力、电信、华数、联通、移动、5G信号覆盖等管线施工)、机电抗震设施、泛光照明(包括建筑景观照明)、电梯、标志标线、小区名称牌(小区名称牌、幢号、单元号、户号)、永久性用电(包含红线内外开闭所至小区电力工程间的建设内容)、气体灭火、燃气工程、配电工程、围墙、大门、建筑景观照明及五通一平(含施工用水、用电、临时道路、临时施工围墙(围墙材质及样式需满足业主相应要求)、大门、场地平整等涉及的所有主体工程、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的施工建设费用,包括工程施工规费,水保报告编制、监测及验收,环评,社会风险评估,施工许可证办理,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及备案,规划、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工程档案管理,相关部门单位协调审批等所需费用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费用。(13)“小区配套工程费”是指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电力、燃气、数字电视、通讯等所有费用。(14)产权/股权转让完成:是指甲乙双方将产权或股权转让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至有权登记机关办理完毕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或在股权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至有权登记机关办理完毕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15)产权交易费用:指转让方和/或受让方或标的企业就转让产权或谈判、准备、签署本合同和/或本合同下的任何文件、或履行、完成本合同下交易而发生的,包括取得必要或适当的任何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的豁免、同意或批准而发生的费用及支出;以及产权交易机构或中间人费用等所有现款支出和服务费用的总额。(16)产权交易凭证,指浙交所就产权或股权转让事项出具的用于表明已按照交易规则完成场内交易程序的《产权交易鉴证书》。第二条合同适用的法律及合作开发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及本合同文件适用的国家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当与合同有关的法律及代建开发依据发生变化导致影响代建开发合同效力及履行可能性的,由合同各方另行协商。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第二章合同各方的权利甲方权利第一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未能履行合作开发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提高建设标准,致使本项目合作开发期限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第二条甲方享有合作开发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和检查权,可随时派员检查工程管理的所有情况,并有权对乙方的工程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参与项目各阶段验收工作;有对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的监督和审核权,有权在必要时实行资金监管的相关措施,要求乙方设立资金监管帐户。第三条甲方有权提出工程变更内容与指令;有权对工程设计内容的设计标准、设计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设计成果提出变更建议要求,设计以甲方最终确认为准;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核准;对成本、合作开发期限、设计及设计变更等事项拥有决策权。第四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第五条甲方有权对偏离经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的情况提出意见,并按相关规定要求予以纠正。第六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组织的设计、工程分包及材料设备的发包工作。第七条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第八条甲方有权对乙方上报的建安工程费进行审核。第九条甲方有权对乙方选定的实施单位进行考察评定,如无法达到甲方管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选定实施单位。第十条甲方有权对项目营销策略及营销推广计划进行审核,甲方拥有最终决策权;甲方拥有销售定价的决定权,乙方需无条件执行。乙方权利第一条乙方有权根据企业自身管理制度及管控标准开展本项目合作开发管理。第二条乙方有权对本项目设计广告推广单位进行直接发包与管理。第三条乙方根据项目及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营销推广计划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可自行选定销售和推广相关第三方单位(备案价须经甲方确认后实施)。第四条乙方有权对合作开发实施因政策规范、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工期滞后进行延期或索赔。第五条乙方有权按约定收取合同费用。第三章合同各方的义务与责任甲方义务与责任第一条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按合作开发合同约定支付和结算资金;第二条负责项目设计全过程决策,最终以甲方审定为准;第三条负责项目征地拆迁;第四条为乙方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提供必要的资料与协助;第五条按约定支付合作开发费。第六条根据合同要求,对乙方提出的书面申请、建议和要求及时回复。第七条需由甲方盖章的合同、协议、请示及报审报批资料等,在乙方签署意见报甲方审核无异议的及时办理盖章手续。第八条甲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乙方义务与责任第一条负责项目商品房营销管理工作直至办理完成与物业公司的交接手续,根据合作开发合同要求负责进行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安全文明施工等全过程科学管理,涉及文物、环境、绿化等其它保护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二条负责办理全过程涉及的相关报审报批等(如统计、报表等)各类手续,负责五通一平(含施工用水、用电、临时道路、临时施工围墙、大门、场地平整等)、工程建设等;第三条负责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分户检验、五方主体验收、专项验收、综合验收、竣工备案等验收工作;落实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管理责任,及时处理因施工质量等引起的各类投诉;第四条按照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代建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有关档案;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和移交城建档案馆等工作;负责在办理工程移交时一并将工程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第五条乙方实施项目开发管理过程应接受有关部门布置或组织的检查、考核、审计等监督管理。第六条乙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标记录等有关要求和承诺;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七条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款保证金,要求采用银行转账,同时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要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如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见索即付保函,若未按要求缴纳股权转让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罚没投标保证金,并做废标处理。第八条乙方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组织建设与管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整体工程竣工备案。乙方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或投资额。第九条乙方应按本合同中明确的开发范围、内容及合作开发期限、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投资等控制目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承担项目开发管理责任。第十条乙方编制并向甲方上报工程年度投资建设计划;做好日常进度报表的审核、签证工作,按月向甲方上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根据进度需要,应及时向甲方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并进行申报。第十一条在项目建成后,组织竣工验收,及时完成竣工、结算等相关工作,负责报审完整的结算资料,配合做好竣工决算审查和项目审计工作,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第十二条乙方应接受甲方对项目建设管理督察,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履行;乙方可以就项目建设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乙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确因乙方管理失职,因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造成后果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权:1.建立本项目的项目组织;2.制定项目计划;3.拥有本项目的决策权;4.组织计划实施;5.协调内外部的关系;6.建立项目控制系统、实施项目的控制;7.负责项目合同管理8.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9.组织验收,考核,结算;10.组织项目总结工作。第十五条乙方开展合作开发管理工作,需递交甲方的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往来函件、通知、工程管理资料、技术资料等,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部盖章,或项目负责人或乙方授权的人员签字后送交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若因此造成工作延误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对上述主体的签字或签章均予认可。第十六条乙方向甲方汇报代建开发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每月20日以书面方式提交;每月提交建设资金计划执行情况。第十七条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建设标准、材料品牌要求以及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第十八条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符合存档要求的全套工程资料,具体份数以甲方要求为准。第十九条乙方全权负责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承包单位、设计、小区配套等分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各专业工程的统筹、协调和管控。合同价款中已包含考虑配合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二十条本项目甲方及其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室(具体数量及配置以甲方确认为准)及办公设备、用品按甲方要求由乙方提供,不另行计取费用。第二十一条乙方应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和城建档案馆进档最新要求进行归档管理,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或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总承包单位、甲方、各分包单位及其他专业)的档案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甲方要求无偿提供完整的组卷档案供甲方存档。第二十二条乙方在销售时不得虚假宣传,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四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图纸、变更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合作开发义务又无正当理由的,甲方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且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同意后,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四条乙方与甲方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履行项目保修期责任,并全部收到代建开发费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第五章争议、索赔和免责第一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相关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约定如下: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2.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甲方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其它权利。3.合同解除后,由甲方或由乙方解除合同的结算及结算后的付款约定仍然有效,直至解除合同的结算工作结清。第二条合同双方有权就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第三条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项目合作开发连续,保护好已完项目:(1)双方协议停止合作开发;(2)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3)调解要求停止合作开发,且为双方接受;(4)法院判决终止合作开发。第四条由于政府原因或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项目终止的,甲乙双方就已完工作协商费用,甲方不支付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也不再另行支付补偿费用;致使项目暂缓或延迟开展代建开发工作的,甲方应书面函告乙方,项目暂缓或延迟超过6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证明文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第六条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损害或工期延误的,按如下方式处理:(1)项目本身的损害因项目损害导致双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双方协商解决;(2)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3)延误的代建开发期限相应顺延。第七条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六章其他约定第一条现场要求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第2条人员管理与考勤关于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项目实施期间及工程移交前,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应保证到位率,并严格遵守《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办法(试行)》(苍政发〔2021〕10号)相关规定,项目业主应对项目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建立考勤制度,配置考勤设备,实施考勤管理,明确请销假程序,并据实按月统计汇总工地考勤数据,建立台账。(1)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每月到位不得少于22天,未达到的,每少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民币,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按缺勤处理。必须出席的各项例会,每缺席一次按缺勤一天处理,迟到或早退的减半执行。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工程款中扣罚,且发包人只提供相应扣款收据。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合同约定到位天数内,当月累计不到位少于等于10天的,项目业主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并约谈企业负责人;当月累计不到位多于10天的,项目业主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并报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并责令整改;监管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两次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2)设计负责人: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和施工期间,有关关键点需设计单位人员到位的,第一次不到位,违约金为人民币5千元,第二次不到位的,违约金为人民币1万元,三次及以上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追加更高金额的违约金。(3)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按甲方审核意见配备或调整到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乙方即派前期管理人员到位,开展合作开发前期工作。自施工许可证办理之日起,项目管理需要派工程管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开展管理工作,人员每月到位不得少于22天,未达到的,每少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按缺勤处理。必须出席的各项例会,每缺席一次按缺勤一天处理,迟到或早退的减半执行。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工程款中扣罚,且发包人只提供相应扣款收据。(4)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按甲方审核意见配备或调整到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乙方即派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开展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自施工许可证办理之日起,乙方委派的施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员等)全部到场,人员每月到位不得少于22天,未达到的,每少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按缺勤处理。必须出席的各项例会,每缺席一次按缺勤一天处理,迟到或早退的减半执行。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工程款中扣罚,且发包人只提供相应扣款收据。(4)乙方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按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拟派人员名单及开工前合同约定人员到位,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除羁押、判刑或死亡外,需要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按200万每人/每次罚扣,且必须在同意前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违约金)。且替换人员的资历、职称及工作年限等均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项目组人员变更须严格遵守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苍政发〔2021〕10号)。设计负责人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得更换,若确须更换的,承包人应将具备同等条件(替换人员的资历、职称及工作年限等均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的替换人员信息上报给甲方,甲方审查后批准同意的,乙方可以更换设计负责人,但应在更换28天前通知甲方和监理人;正常调换设计负责人,经发包人批准的,除羁押、判刑或死亡外,需要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按50万每人/每次罚扣,且必须在同意前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违约金);人员变更须严格遵守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苍政发〔2021〕10号)。除上一条规定外的关键人员外的项目班组成员(指:项目管理组成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擅自更换,若确须更换的,承包人应将具备同等条件(替换人员的资历、职称及工作年限等均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的替换人员信息上报给甲方,甲方审查后批准同意的,乙方可以更换,但应在更换28天前通知甲方和监理人;正常调换经甲方批准的,除羁押、判刑或死亡外,需要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按100万每人/每次罚扣,且必须在同意前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违约金);项目组人员变更须严格遵守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苍政发〔2021〕10号)。(5)今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人员数量不能满足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增加;项目组人员履职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乙方不得拒绝。乙方无故拒绝或未按要求更换或增加人员的,按100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如不能增加或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三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无欠薪”行动的相关精神,乙方必须按照温州、苍南县相关规定执行,按月如实足额支付民工的劳动工资。甲方对乙方农民工工资发放有监督权和检查权。若确因乙方原因导致农民工工资事宜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第四条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第五条乙方应做好工地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质量管理,甲方或有关部门对现场施工等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到合格为止,如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按不合格部分造价或设计费扣除承包人的工程款。第六条关于工程结算审核费的支付,按现行有关结算审核规范文件执行。工程结算按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超过送审造价的5%核减(增)额,同意承担追加咨询服务费,计取办法如下:按核减(增)额超过送审造价5%幅度以外的核减(增)额的5%计取追加结算审核费,计算公式如下:追加咨询服务费=(核减额-送审造价×5%)×5%+核增额×5%。上述结算审核追加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第七条工程安全质量违约细则1)桩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初验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乙方需向甲方缴纳100万元的违约金;2)绿化、智能化、消防等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各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乙方需向甲方缴纳20万元的违约金;3)县级质量安全大检查被通报批评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乙方需向甲方缴纳30万元的违约金;4)市级质量安全大检查被通报批评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乙方需向甲方缴纳50万元的违约金;5)省级质量安全大检查被通报批评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乙方需向甲方缴纳100万元的违约金;6)单项、专项验收或上述提及的省、市检查限期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7)竣工验收限期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工程费用签约合同价的3%;8)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未按合同要求或国家规范执行的,限期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乙方需向甲方缴纳50万元的违约金;第八条乙方实行合作开发,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国家规范进行工程管理;因未按约定或未按国家规范要求履行的,限期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乙方需向甲方缴纳50万元的违约金;造成损害后果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第九条乙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乙方必须在施工图审查通过后3个月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审查如分阶段的,每个阶段均要求3个月内完成预算编制)、造价经济指标分析及中标报价的组成明细表、信息价以外主要材料和设备询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甲方有权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若发现材料单价明显偏离市场价、预算组成严重不平衡报价、单项预算单方造价(绿化景观、入户大堂精装修、标准层电梯前室、电梯、样板房装修、销售展示中心装修等)达不到建设标准要求或其他甲方认为不合理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限期修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绿化景观、入户大堂精装修、标准层电梯前室、电梯、样板房装修、销售展示中心装修等要求提供专项预算。第十一条乙方在施工前30天必须提供样品、样本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进行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若乙方已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二条工程验收前,乙方必须提供室外配套工程的雨、污水管道(含支管)检测影像资料后方能组织验收,其检测及资料费用已在投标报价综合考虑,不另计。第十三条现场要求1)现场的道路乙方必须考虑所有必要的施工现场通道(包括出入口)的建设与维护并在施工完成后根据甲方的要求予以拆除,拆除后的垃圾需外运。在任何通道因施工受阻时,乙方必须提供任何备用的通道,无论是永久性的,还是临时性的,均必须达到甲方满意。2)乙方应在现场周围可能进入的地点以及有潜在危险的地方出示警告牌。在凹穴、坑、竖井或其他有危险的类似场地周围应安装适当而充分的护板、栅栏或挡板,以防止发生事故。为安全起见,夜间也应在这些地方设置经批准的警告灯标。当使用路障等使一部分道路禁止通行时,应在路上安放交通指挥锥形架,以指挥行人车辆顺利地从道路的较宽部分进入较窄部分。锥形架应为认可的橡胶或同类柔软材料制作,色彩为鲜橙色。3)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管理秩序,维护城市道路的整洁和市容环境秩序,本项目建筑垃圾运输车应符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苍南县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随时并依照甲方的指示清理工地,将垃圾、树篙、木头、劈材,树根以及任何障碍物清出现场和处置。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室内外所有建筑垃圾的集中清理工作。4)乙方必须无条件保持车辆驶离工地后行驶的公共道路(包括路旁的雨水管道)的清洁,必须负责清除车辆沿途散落的污物,无论是马路上的,人行道上的或雨水管道中的污物均不得过夜。若由于未保持公共道路的清洁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违约金处分,必须由乙方独自负责支付。甲方不承担由这种问题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公共道路的任何部分若被乙方损坏或弄乱,必须由乙方自费复原。5)在合同期间乙方应每天及时将任何建筑垃圾(包括任何分包造成的)、生活垃圾清运出场,污废水、雨水应经处理后排入公共管网,若被相关部门通报的,除按规定要求整改外,乙方向甲方支付2万元/次的违约金。合同期间乙方如果不予以及时扫除、清运,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乙方施工方法必须不能产生尘土公害。乙方必须在工地内的路面以及沿该乙方使用的公共道路路面洒水,以减低尘土公害。乙方需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现场的防尘措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6)要求乙方做好大风、暴雨季节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季节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7)要求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要求门卫规范化管理,配备保安,做好人员进出的登记管理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8)施工现场若发现矿产资源的,按相关规定处置。9)本工程在施工中必须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乙方进场后应在各路口搭设有足够强度的安全防护通道,负责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交通疏导标示标牌等的制作、安装及日常维护,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施工现场附近的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的设置必须满足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的要求,保证交通畅通,并承担施工期间管理范围内道路的市政设施及便道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若由于乙方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及施工便道的维护不力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第十四条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疏漏、瑕疵等造成工程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已开始施工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第十五条乙方应按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的保护由乙方负责,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六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持证上岗,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保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和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因施工和防护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必须保证过往人员、车辆的通行和安全,为此所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予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第十七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擅自进入下道工序,乙方必须进行返工处理,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00元/次的违约金。第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提起诉讼的,甲方产生的诉讼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合作开发费用中直接扣除以上费用。第十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后60天内(以《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通过时间为准),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因乙方原因未按时提交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第二十条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超过一天按3万元/天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设上限。第二十一条乙方在责任期内,因乙方管理失职,造成质量事故的,则按以下方式处理:①因乙方管理原因发生了特别重大事故,则乙方向甲方支付100万违约金;②因乙方管理原因发生了重大事故,则乙方向甲方支付50万违约金;③因乙方管理原因发生了较大事故,则乙方向甲方支付30万违约金;④因乙方管理原因发生了一般事故,则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违约金;因乙方管理原因发生以上质量事故时,除支付违约金以外,甲方视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3)违反保修期内义务的违约责任在保修协议中另行商定。第二十四条本文件中的违约金不同于履约保证金,违约金金额不受履约保证金金额限制。本合同中的违约金特指惩罚性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第二十五条联合体牵头人对项目进行项目管理,协助甲方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对于本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责任,有权替甲方按本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对联合体施工方进行管理及违约金,相应的违约金金额书面并报甲方后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第二部分:计价依据及造价管理一、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的计价依据及计价原则1.1计价依据由乙方设计并经甲方批准并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工业化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省造价总站出具的定额解释及补充说明,相关的规范、标准图集和技术资料;温住建发〔2018〕299号《转发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站信﹝2018﹞52号《关于发布浙江省房屋建筑人工综合价格指数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等相关配套文件。1.2计价原则(1)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规费、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和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计取,费率为弹性区间的按中值计取,无规定的不计取。(2)措施费:组织措施费按相应取费类别费率的中值计取。(3)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单价的确定:以开工令之日所在月份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正刊信息价计取(按苍南信息价计取、如苍南信息价没有的按温州信息价计取,如温州信息价没有的按浙江省信息价计取,苗木按浙江省信息价)执行,下浮率按[10%]执行。如正刊信息价中没有的,则以甲乙双方共同市场询价确定,市场询价不下浮。若无法以定额计价的工程乙方的定价过程须有甲方参与,甲方有一票否决权。本项目实行施工图预算总价包干,工程费用在施工图确定并审查合格后,乙方按照要求提报施工图预算,甲方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上述依据及下浮率进行造价审核,如审核后的造价(单价)低于中标价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工程费用的投入以提升建筑品质,否则差额部分的造价甲方将予以扣回;工程费用造价审核依据及下浮率按上述约定执行。(4)在施工图预算未完成核对前,进度款可暂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上述的定价方式确定后的造价作为进度款的支付依据,待核对完成后,在后续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进行追溯。(5)乙方送审的施工图建筑安装工程费预算,预算审核追加费按超过送审预算造价的5%以外部分核减额的5%、核增额的5%计取(即核增额*5%+(核减额-送审预算*5%)*5%),核增、核减额不相互抵消,在出具工程预算审核报告前由乙方支付。二、造价管理2.1乙方必须在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六个月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审查如分阶段的,每个阶段均要求3个月内完成预算编制)、造价经济指标分析及中标报价的组成明细表、信息价以外主要材料和设备询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甲方有权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若发现材料单价明显偏离市场价、预算组成严重不平衡报价、专项预算造价(绿化景观、入户大堂精装修、标准层电梯前室、电梯、样板房装修、销售展示中心装修等)达不到建设标准要求或其他甲方认为不合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限期修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绿化景观、入户大堂精装修、标准层电梯前室、电梯、样板房装修、销售展示中心装修等要求提供专项预算。2.2绿化景观范围绿化工程;种植土;微地形;景观构筑物:亭、廊架、景墙、花坛、树池(包含结构、建筑装饰);家具小品:休闲桌凳;园区道路、广场铺装、汀步、假山、沙坑、雕塑、景观石、行人景观桥、景观栏杆;水景、喷泉、人造水池;绿化浇灌系统;景观雨水排水系统;景观照明工程;其他未提及内容原则上不再列入绿化景观界面中。计算绿化景观经济指标的面积为列入绿化景观范围对应面积。三、变更费用的价款结算3.1甲方要求发生变化,提出规模、功能和标准的变动导致实际费用发生变化的,结算时予以调整(以甲方发出的工程变更联系单为标志,以按图审通过的施工图为参照)。调整方法:按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的计价依据及计价原则相同口径进行组价(其中信息价按变更联系单出具月份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正刊信息价计取),下浮[10%]后进入结算价(最终以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为准)。3.2非甲方原因引起增加的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造价,期限不予顺延;减少的费用结算时相应扣减。3.3甲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未按审定后的施工图施工的,甲方有权对减少部分造价进行扣减,增加部分的造价由乙方自行承担。3.4按图审通过的施工图,在实施的过程中,甲方或乙方发现设计有不满足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要求或者设计缺陷的,乙方必须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修改完善,该情况引起的设计变更合作开发费用不予增加,期限不予顺延。3.5设计、施工、验收等规范调整而引起的工程变更,由此产生的费用不予调整,由乙方自行承担。3.6若遇法规、政策变化,费用不予调整,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因素。四、材料设备采购的约定4.1甲方在招标过程中已经设定了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或生产厂家)范围的,乙方必须在设定的参考范围内选取一个品牌(或生产厂家)或经甲方确认后不低于参考品牌档次的其他品牌,要求将选定的品牌表报甲方同意。4.2信息价以外若甲方未确定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或生产厂家)范围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推荐信誉好、品牌好、知名度高、同等行业中规模中等以上的生产厂家的产品,产品必须满足国家质量标准,档次由甲方审定。4.3乙方在采购大宗材料(包含管材、装修材料、设备等)前,须将品牌、颜色、型号、样品和基本相关资料报送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采购。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要求实行样板先行,局部装修效果经甲方认可后方能全面正式装修施工。4.4外立面材料、色系须一致,乙方施工前须将品牌、颜色、样品和基本相关资料报送甲方审核,若达不到一致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予以调整。4.5材料设备品牌及品质应满足本项目挂牌时相关附件文件的规定。五、物价波动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按如下约定调整价差:5.1乙方承担±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或受益。施工机械台班类费用(机械原值)不做调整,仅调整二类费用中机上人工,其风险幅度同相应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原则处理。甲方核定价差调整的定额人工、单项材料消耗量。5.2材料价差调整采用抽料补差法。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对应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价格相比扣减风险费用后,结合实际进度完成工程量调整价差。价差调整的材料:钢材(钢筋、钢板、钢绞线、型钢)、砌体、商品砼、电线电缆、铝合金型材及门窗玻璃、铝板。价差调整除税信息价价格计取:①以相同名称、相同型号规格的信息价为基础调整价差;②电线电缆信息价若无同型号规格的,取类似接近的型号规格调整价差,玻璃信息价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官网发布的材料价。5.3人工价差调整采用抽料补差法。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对应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价格相比扣减风险费用后,结合实际进度完成工程量(分Ⅰ、Ⅱ、Ⅲ类人工)调整价差。5.4材料和人工价差调整仅计取税金,不计取各项费用。5.5工期延误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①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甲方承担,价差(正值)计入建设合同价格;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乙方受益,价差不计入建设合同价格;②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乙方承担,价差不计入建设合同价格;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甲方受益,价差(负值)计入建设合同价格;③因非甲方、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双方共同承担,价差(正值)按50%计入合同价格;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甲方受益,价差(负值)计入合同价格。5.6基准价格认定:以开工令所在月份的信息价为基准,执行《苍南工程造价信息》、《温州工程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综合版信息价的顺序取定。《温州工程造价信息建材商讯》、《温州园林苗木价格信息专刊》不适用。六、结算本工程实施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第三部分:其他条款第一条工程设计变更按相关工程变更程序执行,须报甲方同意,并根据需要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第二条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三条竣工验收交付1.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在15日内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2.工程竣工一次性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如未能一次性验收合格,则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验收合格后乙方在60天内向甲方移交验收资料及竣工图等档案资料,将项目移交给甲方。3.乙方应根据各职能部门对施工图的审批意见,做好相关落实工作,并完成人防、消防、环保、交警、绿化、规划等各项验收工作,取得相关验收合格证(意见书)。4.乙方应负责组织完成项目建筑面积的实测工作,并取得建筑面积测绘成果。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备案表》后办理交付手续给甲方。6.乙方负责做好完工产品的成品保护工作。第四条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后60天内(以《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通过时间为准),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甲方按有关程序完成工程结算审核经相关部门备案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甲方对竣工结算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因不认可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争议处理。第五条违约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视为甲方违约:(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合同费用;(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视为乙方违约:(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日期;(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3)乙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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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住基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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