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招标公告(云南省财政厅2025)
云南省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项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财政厅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5-08-1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8-15 06:00:00至2025-08-22 23:59:00每日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09-05 09:30:00
开标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中天融域一期17幢1单元3楼评标一厅
预算金额
¥487.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涵屹、吴昊珊、李娜、土杰灵、陈生媛、李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8101522 李婷、李宇、罗枝维
采购单位
云南省财政厅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3637225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8101522 李婷、李宇、罗枝维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9-05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G3-04948-YNZZ-0433
项目名称:云南省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487.4
最高限价(万元):487.4
采购需求: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简要技术(服务)需求 1 云南省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项目 1 项 为了切实发挥一体化建设成效,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动地方开展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一体化整合,明确有关业务和技术要求,实现业务管理规范、数据标准统一,严格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切实防范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通知》(财办〔2024〕28号)、《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2.0)》(财办〔2023〕12号)、《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V2.0)》(财办〔2023〕17号)要求,结合云南省财政厅现有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对标财政部《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实施方案》(财办发〔2023〕91号)要求,完善建设“一体化社保模块”。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整体项目建设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完成项目建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云南省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8-15 06:00至2025-08-22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9-05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中天融域一期17幢1单元3楼评标一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云南省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项目:保证金金额:48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网银、电汇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9-05 09:30 其他: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财政厅
地址: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
联系方式:0871-63637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联系方式:0871-68101522 李婷、李宇、罗枝维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涵屹、吴昊珊、李娜、土杰灵、陈生媛、李
电 话:0871-68101522 李婷、李宇、罗枝维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8.14定稿)云南省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项目招标文件.docx
2025-08-15
下载
其他文件
云南省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项目公开招标公告.docx
2025-08-15
下载
云南省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5-G3-04948-YNZZ-0433采购人:云南省财政厅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2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8第五章采购需求52第六章资格审查65第七章评标方法68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ZC2025-G3-04948-YNZZ-04332.项目名称:云南省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项目3.预算金额:4874000.00元。4.最高限价:4874000.00元。5.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简要技术(服务)需求1云南省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项目1项为了切实发挥一体化建设成效,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动地方开展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一体化整合,明确有关业务和技术要求,实现业务管理规范、数据标准统一,严格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切实防范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通知》(财办〔2024〕28号)、《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2.0)》(财办〔2023〕12号)、《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V2.0)》(财办〔2023〕17号)要求,结合云南省财政厅现有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对标财政部《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实施方案》(财办发〔2023〕91号)要求,完善建设“一体化社保模块”。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注: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情况,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整体项目建设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完成项目建设。7.交付(或实施)地点:云南省财政厅指定地点。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投标人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②截止时点: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认定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此部分不需要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1.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附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②投标人须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备注:以上①-②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3.1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1.3.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2日,每天上午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w.html(壹证通客服热线: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政采云),CA申领后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9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三楼评标一厅(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财政厅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130号联系方式:陈老师0871-639560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联系方式:0871-681015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涵屹、吴昊珊、李娜、土杰灵、陈生媛、李杰电话:0871-68101522李婷、李宇、罗枝维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采购人云南省财政厅1.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云南省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项目项目编号:YNZC2025-G3-04948-YNZZ-04332.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3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2.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5交付(或实施)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1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5.1现场考察☑不组织 6.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10.1询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对电子采购流程不清楚可查阅政采云(https://e-learning.zcygov.cn/index)“秒懂政采云 项目采购”学习或致电政采云平台:4008817190。10.3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1.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投标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18.1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银、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元)保证金按规定金额、形式从投标人账户缴纳至:开户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昆明南亚支行账号:30205378596072保证金缴纳说明:(1)网银或电汇或电子保函方式提交的,缴款回单或电子凭证即为缴纳凭证;其他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持有效凭证(纸质原件)至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联系人:赵咏春 联系方式:0871-63104709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9.4投标文件盖章及签署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名或签章处逐一签名或签章,要求盖章处盖投标人签章。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等电子件。20.1投标报价(1)投标人必须对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产品出厂价、配套货物、设备验收开始使用后至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随机必需的辅助专用工具、运杂费、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费、货物运输保险、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的总和。2)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2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6.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6.5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6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33.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36.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为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0%收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为100万元以下为1.5%;100万元至500万元为0.8%;500万元至1000万元为0.45%,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在关联标书环节时须将整本投标文件电子版(含封面)的标书关联至“商务技术部分”,并签字盖章。2.以下情况视为投标人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投标人未上传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上传的投标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3.为保障项目合同备案顺利进行,投标人在办理政采云账号的时候,应尽量办理正式账号。37.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无37.2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类似业绩应提供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合同须体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如无法体现项目内容、日期等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指向投标人的视为无效;37.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37.4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招标文件中引用某一投标人的技术规格或要求,只是为了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采购范围的技术规格,未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意思,投标人所投内容的技术标准可优于或相当于此采购范围的技术要求。(3)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1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基本情况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采购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交付(或实施)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4.联合体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1.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4.1.2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协议,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1.3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中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协议中各自承担的工作提供相应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中有同类资质并根据联合协议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4.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5.现场考察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5.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理。5.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基本情况,仅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6.开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召开开标前答疑会。7.费用承担7.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编制依据8.1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9.招标文件的组成9.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资格审查第七章评标方法9.2根据本章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招标文件询问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10.3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投标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1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后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1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投标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5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需求和商务技术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12.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13.语言文字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15.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6.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编写,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账户交纳到指定的账户,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8.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19.2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19.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照片等)、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4投标文件盖章及签署: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20.1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于投标人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4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是全新的,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0.5报价货币:人民币。四、投标21.投标文件的加密21.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2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22.投标文件的提交2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签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2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五、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24.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24.1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24.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4开标时,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会在政采云系统显示,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审阶段。24.5开标程序: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6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24.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六、资格审查及评标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26.评标26.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6.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6.3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6.4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6.6评标过程的保密26.6.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原则2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8.报价修正原则28.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9.投标无效2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中标结果30.中标人的确定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1.中标通知书31.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2.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2.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2.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3.履约保证金33.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八、质疑投诉34.质疑3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34.2招标文件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4.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4.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5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34.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4.8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同询问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35.投诉35.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事项36.采购代理服务费36.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为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0%收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为100万元以下为1.5%;100万元至500万元为0.8%;500万元至1000万元为0.45%,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中标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备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类项目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0%=3.2万元(1000-500)×0.45%=2.25万元合计收费=1.5+3.2+2.25=6.95(万元)36.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7.1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合同履行期限:整体项目建设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完成项目建设。交付(或实施)地点:云南省财政厅指定地点。★2付款方式:云南省财政厅自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指定账户支付合同金额的69%,剩余款项作为合同尾款在项目终验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3验收要求:项目完成时必须提交验收申请、验收报告等,并至少交付以下资料及说明。(1)项目总结报告;(2)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文档。★4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主体:云南省财政厅组织项目初验、云南省数据局按《云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终验2.履约验收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投标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有功能模块的升级改造实施,并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后3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验收过程分为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初验由云南省财政厅组织;终验按照《云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24)21号)》办法,建设类项目由省数据局按规定组织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1)中标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2)采购人组织邀请专家,根据验收依据和标准进行验收。(3)出具验收报告。5.履约验收内容:云南省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项目。6.履约考评标准采购人根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采购人相关规定组 织验收,必须提交验收申请、验收报告等,并至少交付以下资料 及说明 。1)项目总结报告;2)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文档。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5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或终止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全数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项目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天按应付未付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而向第三方泄漏与本项目有关的机密及本项目有关的商业机密,给项目实施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4.如因乙方原因出现重大失误或导致申诉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5.如乙方逾期完成升级改造,则每天向甲方支付项目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延迟达30天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全数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项目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合同书样式(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开招标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一、具体服务内容:(技术服务内容、拟投入人员配置、拟投入软、硬件配置)明细附后。二、相关资料和配套要求:三、服务要求:服务内容符合标准,并满足甲方工作要求。四、配套服务要求及合作条件五、其他服务内容要求及条件六、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以上价格为乙方完成本合同涉及所有服务内容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的结算价。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交付服务成果时配备人员进行验收);2.负责提供项目服务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服务内容和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整套服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一、二、三、四、五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服务是满足采购方需求(包括人员、软硬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服务标准;并保证所提供服务符合甲方工作需要。2.乙方在合同签订时须提供项目团队人员资料作为合同附件附后。3.保证甲方在享受本合同服务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相关权利的起诉。4.严格遵守商务谈判成交过程中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5.参与甲方共同进行服务项目的验收。八、以上内容与甲方采购确认和乙方成交承诺情况一致。九、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2.服务地点:云南省财政厅指定地点。十、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主体☑业务需求处(室):云南省财政厅组织项目初验、云南省数据局按《云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终验。□采购代理机构:L□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L□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L□服务对象:L□其他:/2.履约验收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投标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有功能模块的升级改造实施,并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后3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验收过程分为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初验由云南省财政厅组织;终验按照《云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24)21号)》办法,建设类项目由省数据局按规定组织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1)中标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2)采购人组织邀请专家,根据验收依据和标准进行验收。(3)出具验收报告。5.履约验收内容:云南省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项目。6.履约考评标准采购人根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采购人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必须提交验收申请、验收报告等,并至少交付以下资料及说明。1)项目总结报告;2)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文档。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十一、风险管控措施1.国家政策变化应对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同时密切关注政策法规变化,确保项目顺利进行。2.实施环境变化应对措施:具体实施以合同内容为准。3.重大技术变化应对措施:采购人应对技术变化、可能涉及后续采购的运维服务作出判断和决策。具体调整事项应当在合同签订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列明,具体实施以合同内容为准。4.预算项目调整应对措施:根据调整情况按照年度预算规定和程序办理。5.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应对措施: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及时处理相关事宜。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投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投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采购失败应对措施:审查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采购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如有,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7.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应对措施:中标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投标人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8.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应对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十二、付款方式:(一)本合同费用总额为。本合同。(二)本合同项下一切费用均使用人民币结算及支付。(三)本合同项下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开户行:账号:十二、验收要求。十三、知识产权及购置品的归属和权益(一)甲方享有本合同下产生的所有源代码等知识产权,除为甲方服务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使用上述知识产权,但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十四、免责条款:合同签订时拟定。十五、违约责任:本合同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通知其在七日内予以更正,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因诉讼、维权而产生的立案费、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负责。十六、保密责任:合同签订时拟定。十七、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八、本合同债权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得转让;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十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二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二十一、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成交通知书;3.合同书附件;4.招标文件。二十二、本合同除签订合同之时的签名、手写日期为手写体外,其他手写体内容均不构成本合同及附件之内容。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格式中标记了★号的为实质性格式文件,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号的格式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云南省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年月日目录(投标人自拟)★一、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一)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后附格式。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我方郑重声明如下:1.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的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和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情况: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名称对本单位的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名称本单位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3、属于同一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的其他兄弟单位情况:其他兄弟单位名称同一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对该单位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注:如实填写上述表格中内容,若无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兄弟单位关联企业,则在上述表格中填写“无”。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报价文件部分(一)★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或实施)地点投标保证金(形式及金额)注:因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上述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人填写的内容应与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填写内容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填写内容为准。(二)其它报价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报价材料。(此部分格式、内容自定)三、技术商务文件部分(一)★投标函致:(采购人)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投标文件承诺的报价实施和完成本项目。2、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4、如我方投标被接受,将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政府采购合同,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交货或服务,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5、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电话:附: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注: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四)自然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投标)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身份证号码)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以本人名义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自然人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③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④温馨提示: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及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六)项目需求分析内容自拟。(七)与内外部衔接实施方案内容自拟。(八)功能要求实施方案内容自拟。(九)响应性承诺内容自拟。(十)项目人员配备情况项目组成员配备表序号姓名性别学历专业年龄职称本项目拟任职务备注注:1.须提供《项目组成员配备表》及项目团队人员资料,项目团队人员资料包括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2025年1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无项目团队人员资料或未按要求提供项目团队人员资料或项目团队人员资料不明确、无法体现对应内容的,不予认可。2.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十一)商务条款偏离表请对应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等的要求认真填写该表。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偏离,中标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中标后将严格遵照执行。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格填写说明:1、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若有偏离,则勾选B项,按表格要求及实际情况填写。表格中只需填写有“偏离”部分,“无偏离”部分不用填写。2、“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3、勾选示例:R(十二)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方案内容自拟。(十三)保密措施内容自拟。(十四)投标人履约能力情况表序号类似项目业绩名称用户单位合同签订日期业绩类型合同金额(万元)备注注:1.投标人类似业绩应提供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合同须体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如无法体现项目内容、日期等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指向投标人的视为无效。2.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十五)★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十六)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有)。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1.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若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2.本章各项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的产品(服务)投标。3.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4.投标人应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到采购人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采购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或者服务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6.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必要性及采购依据为了切实发挥一体化建设成效,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动地方开展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一体化整合,明确有关业务和技术要求,实现业务管理规范、数据标准统一,严格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切实防范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通知》(财办〔2024〕28号)、《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2.0)》(财办〔2023〕12号)、《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V2.0)》(财办〔2023〕17号)要求,结合云南省财政厅现有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对标财政部《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实施方案》(财办发〔2023〕91号)要求,完善建设“一体化社保模块”。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参与社会保险政策制定等,迫切需要建立与履职相适应的基金预算全流程管理系统,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建立一个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为基本管理单元,纵向贯通各级财政部门、横向联通相关业务部门,覆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指标调剂、会计核算、决算管理的一体化社保模块,可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切实加强财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职能。二、采购项目内容(一)技术要求1.1功能要求1.1.1基础信息管理将财政区划、基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险种、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会计科目、基金账户包括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和国库户信息、基金预算绩效指标、精算参数、基金管理参数、政策文件库以及预算单位与一体化基础信息进行整合。1.1.1.1财政区划财政区划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结合政府预算分级管理情况而划分的区域。在行政区划基础上进一步设置财政区划,主要是部分经济功能区等特殊区域与行政区划的划分不一致,但需要按照经济功能区等特殊区域为基本单元进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社保模块直接调用一体化系统中的财政区划名称和代码,财政区划管理需提供新增、删除、保存、刷新、导入、导出、启用、查询等功能。1.1.1.2基金统筹地区基金统筹地区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划分的区域。基金统筹地区作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主体,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政策,并负责本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一体化社保模块需提供基金统筹区信息维护功能,支持从财政部获取基金统筹地区信息,并完成本省基金统筹地区信息调整、基金统筹地区接收、基金统筹地区查询等功能,支持本省基金统筹地区信息维护后,向财政部报备基金统筹地区信息表。1.1.1.3社会保险险种社会保险险种统一配置,统筹区各财政区划必须按照统一配置管理险种。各统筹区必须使用财政部统一的社会保险险种配置,地方性险种在统筹区内统一配置。系统应具备财政部险种信息接收、细化设置、社会保险险种信息维护、社会保险险种信息下发、社会保险险种信息查询等功能。1.1.1.4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科目,是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织预算执行、进行明细核算的重要工具,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状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科目包括收入科目、支出科目。收入科目主要反映收入的性质和来源,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支出科目主要反映支出的类型和项目,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信息提供新增、删除、保存、刷新、导入、导出、启用、查询等功能。1.1.1.5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类目。财政专户会计科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2018〕43号)的规定进行设置,主要规范财政专户中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一体化社保模块调用一体化系统中的基金财政专户会计科目,支持对基金预算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查询,支持各统筹区财政部门在统一设置的科目下增设明细科目。1.1.1.6基金账户信息社会保险基金账户是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等资金活动的存款账户,包括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和国库户。基金账户信息管理包括对基金账户所在银行、账户以及账户余额、流水、回单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并应用于基金收支管理的各个环节。提供基金账户信息设置、账户信息查询、账户余额信息查询、账户余额变动情况查询等功能。1.1.1.7预算绩效指标基金绩效指标是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在结构上一般分为三级,其中一、二级均为统一设置的指标分类。一级指标分为决策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二级指标是一级指标的细化,其中决策指标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政策制定和调整完善等方面的指标;过程指标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政策执行、基金预算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指标;产出指标主要包括基金收入和支出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的指标;效益指标主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三级指标是二级指标的细化,由财政部门会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绩效管理需要设置。一体化社保模块支持接收财政部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指标,提供分险种查询绩效指标功能,支持省级预算绩效指标细化、省级预算绩效指标下发、统筹区预算绩效指标接收、统筹区预算绩效指标查询等功能。1.1.1.8基金精算参数精算参数是用于社会保险基金精算分析的数据,包括国民经济统计、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及其他数据。提供精算参数定义、设置、审核、维护、共享等功能。1.1.1.9基金管理参数基金管理参数是对社会保险各类基础数据的标准化和编码化,用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执行分析等管理环节,包括参保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待遇享受情况等信息。一体化社保模块支持通过新增、修改、删除、导入、启用等操作对精算参数进行维护,支持财政部门对精算参数进行综合审核,支持统筹区及以上财政部门查询本级及下级精算参数。1.1.1.10政策文件库政策文件库用于收集整理中央、省级及统筹地区出台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入库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应包括以下基本信息:险种、政策类型、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发文日期、文件电子文档等,并建立电子化检索。一体化社保模块支持政策文件维护,包括检索、批量上传、发布、接收、查询、调用等功能。1.1.2基金项目管理一体化社保模块中设置社会保险基金项目库,用于管理和维护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项目,作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满足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调剂、决算管理、绩效评价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业务需求。1.1.2.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项目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项目是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社会保险基金所有收入均以项目形式记录和反映。收入项目按险种分别管理。包括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项目接收、收入项目管理、收入项目下发、收入项目入库、基金收入项目授权、收入项目与收入预算衔接、基金收入项目查询等功能。1.1.2.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社会保险基金所有支出均以项目形式记录和反映。支出项目按险种分别管理。包括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接收、支出项目管理、支出项目下发、支出项目入库、基金支出项目授权、支出项目与支出预算衔接、基金支出项目查询等功能。1.1.3基金预算编制按照社保基金业务管理要求将原来预算编审以报表模式报送调整为业务管理流程驱动模式。管理流程为,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会同税务部门编制社保基金预算草案,同级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预算草案,财政部门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年度基金预算草案,会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上报同级人民政府,经同级人大批准后,批复经办机构具体执行。预算编制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等。系统应具备预算编制任务管理、预算工作底表管理、预算草案管理、预算报告管理、预算批复及公开管理等功能。预算编制任务管理提供预算编制任务接收、预算编制任务分解功能。预算工作底表管理提供预算工作底表测算、预算工作底表修正、预算工作底表审核、预算工作底表报送功能。预算草案管理提供基金预算草案辅助表查询、基金预算草案编制计算、基金预算草案汇总检查、基金预算草案审核、基金预算草案退回填报、基金预算草案历史版本对比等功能。预算报告管理提供预算报告模板设计、预算数据自动化提取、预算报告自动生成、预算报告及草案推送一体化功能。预算批复及公开管理提供社保基金预算批复、向人社医保部门批复社保基金预算、生成支出预算指标等功能。1.1.4预算执行管理预算执行管理纳入一体化管理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业务的核心部分之一,是处于预算编制和年终结算、报告编报环节之中承上启下。预算执行业务包括收入预算执行、支出预算执行以及在执行过程中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并对电子收支信息进行日常自动对账,保证执行安全、准确、高效。预算执行管理包括收入预算执行、支出预算执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算执行报表等。1.1.4.1收入预算执行管理收入预算执行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集体补助收入、利息收入、委托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管理等。财政专户银行收到各类收入资金后,将资金到账凭证分别提供给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收入管理提供国库收入日报接收、生成划拨通知单、发送划拨通知单、国库收入日报推送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收入清分、社会保险费收入核对等功能。财政补贴收入管理提供财政补贴收入资金到账凭证接收、财政补贴收入核对、财政补贴收入清分等功能。集体补助收入管理提供集体补助收入登记、划拨、集体补助收入资金到账凭证接收、集体补助收入核对、集体补助收入清分等功能。利息收入管理提供国库划拨通知单生成、发送、收入户利息收入登记、收入户利息收入划拨、收入户利息收入清分、支出户利息收入登记、支出户利息收入登记、支出户利息收入划拨、支出户利息收入清分、财政专户结息确认等功能。委托投资收益管理提供委托投资收益额测算、下达、结息、划转、清分等功能。转移收入管理提供转移收入登记、划拨、转移收入到账凭证接收、转移收入核对、转移收入清分等功能。其他收入管理提供其他收入登记、其他收入划拨、接收其他收入资金到账凭证、其他收入到账凭证查询、其他收入核对、其他收入清分等功能。支持收入预算执行查询。1.1.4.2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统筹区经办机构根据预算指标,提交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开具专户拨款凭证提交至财政专户进行资金划拨。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包括社保基金指标管理、社保基金用款计划、社保基金拨付管理、社保基金支出结报、预拨指标管理、支出户支出项目清算、基金支出查询等。1.1.4.3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基金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是指根据基金预算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依托信息系统,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反映,以加强对基金预算执行的监管的活动。提供规则设置、疑点扫描、疑点核实、疑点处置、疑点看板、预警监控等功能。1.1.4.4预算执行报表管理预算执行报表包括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月报、季报等报表。预算执行报表管理需包括预算执行任务接收、预算执行模板定制、预算执行信息参考、预算执行报表修订、预算执行报表送审、预算执行报表审核、预算执行报表汇总、预算执行报表上报等功能。1.1.5预算调整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预算执行中社会保险基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应当进行预算调整。预算调整管理提供预算调整工作底表编审、预算调整草案编审、预算调整批复、预算调整备案、预算调整报表管理等。1.1.6预算指标调剂管理新建预算指标调剂模块,预算指标调剂是指各险种社会保险基金在支出预算执行中,除上解下拨支出外的其他类支出本年小计未超年初预算、分项支出超年初预算时,可在分项指标之间进行调剂。预算指标调剂不得跨险种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标调剂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提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预算指标管理包括基金预算指标管理、基金预算调整指标管理、基金预算指标调剂管理等。1.1.7会计核算财政专户会计核算主要是按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开展的会计核算工作,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基金收支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并为编制决算报告等提供依据。会计核算管理包括基金收支对账及查询统计等。基金收支对账应提供基金收支对账数据接入、财务收支核算信息核定、自动对账、手工对账等功能。统筹区以上财政部门可通过查询统计功能查询本级及下级财政专户会计科目明细账、总账、余额表等账表信息。1.1.8基金决算对现有的基金决算模块进行升级,分为工作底表填制及决算草案编制,统筹地区内基层各险种经办机构和征收机构编制工作底表,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和征收机构编制决算草案。包括决算编制管理及决算批复及公开。决算编制管理应包括决算编制任务管理、决算工作底表管理、决算草案管理、决算报告管理、决算批复及公开等功能。1.1.9基金专项管理基金专项管理包括财政补贴管理、国库存款管理、委托投资运营管理、调剂金管理等。财政补贴管理提供预算比对、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数据同步财政补贴信息查询等功能。定期存单管理提供定期存单登记、定期存单汇总查询、定期存单到期提醒等功能。委托投资管理提供委托投资资金额度测算、委托投资额度审核、委托投资资金归集、委托投资期别登记以及委托投资归集户利息计算、委托投资归集户利息划拨、委托投资收益测算、委托投资收益结算等功能。调剂金管理提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调剂金功能。1.1.10预算绩效管理新建预算绩效管理模块,预算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价。1.1.10.1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提供绩效建议目标下发、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目标汇总编制、绩效目标上报、绩效目标接收、绩效目标分解、绩效目标下达、统筹区绩效目标接收及查询等功能。1.1.10.2绩效运行监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是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社会保险基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跟踪、分析和监测的日常管理活动。提供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任务、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填报、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审核等功能。1.1.10.3绩效评价(自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评价(自评)是在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按照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目标实现程度、政策产出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形成评价结果的活动。提供预算绩效自评、预算绩效评价、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等功能。1.1.11基金分析报告新建基金分析报告模块,包括定期报告、精算报告和其他分析报告。基金分析报告提供报告生成、查询、审核、上报、归档等功能。1.1.12数据共享管理按照“共建、共享、共用”的原则,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建立“标准统一、交换及时、信息完整、安全可控”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财政部门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1.1.13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新建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模块,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涉及的相关报表逐级汇总上报至财政部。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提供专项资金报表任务接收、任务设置、任务下发、任务填报、上报、汇总审核等功能。1.2与内外部衔接要求1.2.1与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通知》(财办〔2024〕28号)、《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2.0)》(财办〔2023〕12号)、《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V2.0)》(财办〔2023〕17号)要求,结合《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实施方案》,开展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与一体化系统整合实施工作,包括统一入口集成、基础信息、基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会计核算、基金决算、基金管理等与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满足一体化整合管理要求,切实发挥一体化建设成效,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管理的现代化水平。1.2.2与财政部一体化社保模块衔接根据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管理需要,各省一体化社保模块与财政部一体化社保模块衔接,满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纵向贯通需要,包括基础信息、社会保险基金项目、基金预算编制、基金预算执行、基金决算、基金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等。1.2.3外部系统衔接外部系统衔接主要包括与省税务部门系统、与经办机构业务系统、与银行系统,实现财政社保部门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1.3总体要求遵循《预算管理一体化技术标准》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技术标准》,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合理运用云计算、微服务架构、容器技术等,选用分布式技术框架,进一步提升财政社保业务财政管理的支撑能力,满足系统高可用、高性能、可弹性伸缩、安全性、敏捷性等实际需要。选择具有通用支撑能力的“大中台”和快速灵活的“小前台”架构理念,基于服务化技术构建统一门户、权限、用户认证、基础数据、工作流、单点登录等公共服务组件,不断提升系统的快速迭代和创新能力。从安全上满足相关信创要求,强化数据保护和业务连续性,实现业务的高可用性。1.3.1应用架构要求本项目建设应遵循云南财政信息化顶层设计应用架构,包括一站式前台、业务逻辑中台、数据逻辑后台。1.3.2技术架构要求本项目建设应遵循云南财政信息化顶层设计技术架构,实现应用的分层分级、全面解耦。1.3.3部署架构要求按照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总体指导意见,明确“省级大集中”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统建统管、集中部署。1.4性能要求云南省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项目的性能应达到如下指标:系统要求支持多线程并发处理,稳定高效地处理省、市、县三级用户大量并发业务。(1)并发性设计系统在开发测试完毕后,需进行回归测试和压力测试,系统支持450个并发用户使用要求。响应时间要求≤5秒;支持的并发查询,平均响应时间≤10秒。(2)查询性能设计简单查询:明确条件的,检索记录较少,单表的,响应时间<=5秒;复杂查询:模糊条件的,检索记录较多,多表联合的,响应时间<=15秒;批量查询:多个简单或复杂查询同时进行,响应时间<=15秒。(3)统计性能设计检索数据量在10万以下的统计的响应时间<=10秒,其余复杂的统计响应时间<=15秒。(4)稳定性设计能够连续7×24小时不间断运行。1.5国产化要求本项目应适配国内主流的服务器、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桌面系统以及其他软硬件设备,满足国家信创管理需求。1.6安全需求(1)网络安全需求。本系统通过财政业务专网进行传输,云南省财政厅财政业务专网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系统,对本系统按照第三级系统要求进行防护。同时,本系统是等保三级系统的新建模块,需按照三级系统进行管理。(2)数据安全需求。本系统涉及社会保险行业等敏感数据,影响对象分别为组织权益、个人权益,如数据安全性(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受破坏,影响程度分别为严重损害,重要程度分别为高,按照《数据安全级别划定规则》,以及就高从严原则,本系统数据安全定级为重要,需按其数据安全定级进行安全防护。(3)密码应用需求。厅机关机房2023年建设了密码服务平台,本系统的密码应用,采用云服务器调用厅机关密码资源的方式进行。(4)系统安全需求。本项目应设计身份鉴别、安全审计、备份恢复等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有效的数据输入、输出和内部处理的控制措施,检测和防范攻击行为的验证措施,并结合自身应用逻辑设计权限管理机制和流程控制机制。设计完善的日志机制、提供数据库级日志和文件日志,确保业务数据的可追踪和分析。保证信息处理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保证数据传输过程的安全性、稳定性、断点续传,保证业务交互过程中的效率、可靠性、完整性、实时性。1.7人员要求投标人必需明确该项目建设实施部署的项目组织机构,具备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项目的实施及服务能力,确保整个项目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提供不少于5名以上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投标人需保证人员稳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人员。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并按要求做好接替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交接工作。(二)商务要求1.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整体项目建设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完成项目建设。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售后服务要求采用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为用户提供7×24小时专门服务,国家法定假日将安排专人值班,确保系统稳定运行。业务咨询类问题或者需求建议类问题确保在问题提出当天给予解答或回复。软件操作类问题确保在30分钟内进行响应和解答。系统问题类确保在10分钟内响应。3.验收要求项目完成时必须提交验收申请、验收报告等,并至少交付以下资料及说明。(1)项目总结报告;(2)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文档。4.培训要求本项目的培训,是指投标人对技术管理人员、业务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由投标人负责师资及教材,由用户提供场地和培训设备并负责组织实施。投标人应派出用户认可的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及辅导人员进行培训。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安排、培训次数、教材编写、培训课程介绍等。5.其他服务要求投标人在未经用户认可的情况下,不得将任何用户认为涉及数据安全的观点、数据、系统结构信息、测试结论以及测试记录传播、披露和使用;不得擅自修改任何程序和数据;投标人保证严格遵守用户的保密要求,并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对于用户提供的资料(包括业务资料、技术资料、相关数据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传播;保证不向外(指用户规定范围以外)泄漏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保密技术资料。保密期限不受本项目期限的限制,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投标人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三、经费测算及来源云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项目总投资规模及资金构成:应用软件开发费:487.4万元四、其他(一)合同管理安排1.合同类型本项目为云南省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项目,由云南省财政厅委托中标人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技术要求提供云南省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项目,云南省财政厅按约支付中标人报酬,所以采用委托合同。2.定价方式本项目由云南省财政厅按约支付中标人报酬,所以采用固定总价的定价方式,最终价格以政府采购结果为准。3.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行时间(期限):整体项目建设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完成项目建设。付款进度安排:云南省财政厅自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指定账户支付合同金额的69%,剩余款项作为合同尾款在项目终验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二)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主体云南省财政厅组织项目初验、云南省数据局按《云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24)21号)》办法组织项目终验。2.履约验收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投标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有功能模块的升级改造实施,并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后3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验收过程分为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初验由云南省财政厅组织;终验按照《云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24)21号)》办法,建设类项目由省数据局按规定组织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1)中标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2)采购人组织邀请专家,根据验收依据和标准进行验收。(3)出具验收报告(三)其他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标的名称所属行业云南省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项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前附表资 格 要 求审 查 标 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投标人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②截止时点: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认定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此部分不需要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附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②投标人须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备注:以上①-②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3.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二、资格审查报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第七章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内容评 审 标 准1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未出现缺项、漏项,对所投项目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1项规定;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签名或签章的地方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或签章;其它实质性要求1)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标注★号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详细评审标准2.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2评分因素权重投标报价F1: 10 分。技术部分F2: 72 分。商务部分F3: 18 分。2.3投标报价得分F1(满分10分)投标报价计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 即:F1=[C/(B1,B2,…,Bn)]× 10 说明:C为评标基准价,即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注:①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若本次采购范围内所有标的物均由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则对小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针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投标人仅能获得一种政策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2.4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72分)1、项目需求分析评审评分(满分9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需求分析(含项目现状了解,项目需求内容分析,工作重点及要点分析等)的情况进行评分:①充分了解项目现状,了解内容全面;②充分理解项目需求内容,理解全面、分析到位;③能够很好把握工作重点及要点分析全面、科学合理;以上3项,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3分;每出现一处描述存在缺陷(缺陷指存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内容不合理针对性差的)的扣1.5分。2、与内外部衔接实施方案评审评分(满分9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与内外部衔接实施方案(含:与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与财政部一体化社保模块衔接、外部系统衔接)的情况进行评分;①与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能完成本项目实施需求;②与财政部一体化社保模块衔接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能完成本项目实施需求;③外部系统衔接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能完成本项目实施需求。以上3项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3分;每出现一处描述存在缺陷(缺陷指存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内容不合理针对性差的)的扣1.5分。3、功能要求实施方案评审评分(满分39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功能要求实施方案(含:基础信息管理、基金项目管理、基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预算调整、预算指标调剂管理、会计核算、基金决算、基金专项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基金分析报告、数据共享管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的情况进行评分;①基础信息管理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能完成本项目实施需求;②基金项目管理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能完成本项目实施需求;③基金预算编制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能完成本项目实施需求;④预算执行管理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能完成本项目实施需求;⑤预算调整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能完成本项目实施需求;⑥预算指标调剂管理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能完成本项目实施需求;⑦会计核算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能完成本项目实施需求;⑧基金决算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能完成本项目实施需求;⑨基金专项管理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能完成本项目实施需求;⑩预算绩效管理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能完成本项目实施需求;⑪基金分析报告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能完成本项目实施需求;⑫数据共享管理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能完成本项目实施需求;⑬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能完成本项目实施需求。以上13项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3分;每出现一处描述存在缺陷(缺陷指存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内容不合理针对性差的)的扣1.5分。4、响应性承诺评审评分(满分6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响应性承诺(含:性能要求、国产化要求、安全需求)的情况进行评分;①性能要求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能完成本项目实施需求;②国产化要求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能完成本项目实施需求;③安全需求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能完成本项目实施需求。以上3项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2分;每出现一处描述存在缺陷(缺陷指存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内容不合理针对性差的)的扣1分。5、服务团队评审评分(满分9分)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②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满足1项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③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不包括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提供信息化服务类相关证书(包含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每人每项得0.5分,最高3分。 ④投标人提供拟派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不随意更换的书面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得1分。注: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否则“服务团队评审评分(满分9分)”为0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2025年1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2.5商务部分得分F3(满分18分)1、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方案评审评分(满分6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方案(含:售后服务承诺、培训方案)的情况进行评分;①售后服务承诺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能完成本项目实施需求;②培训方案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能完成本项目实施需求。以上2项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3分;每出现一处描述存在缺陷(缺陷指存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内容不合理针对性差的)的扣1.5分。2、保密措施评审评分(满分6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保密措施(含:保密措施、保密承诺)的情况进行评分;①保密措施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能完成本项目实施需求;②保密承诺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能完成本项目实施需求。以上2项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3分;每出现一处描述存在缺陷(缺陷指存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内容不合理针对性差的)的扣1.5分。3、投标人履约能力评审评分(满分6分)①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相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开发类似业绩)的得1分,本项满分6分。注:投标人类似业绩应提供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合同须体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如无法体现项目内容、日期等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指向投标人的视为无效。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2]6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项目采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评审标准1.符合性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3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1.符合性评审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详细评审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二、评审标准”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1)按本章第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第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F2。(3)按本章第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F3。(4)汇总F1、F2、F3得分即为评标总得分。2.2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投标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投标人总分。2.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3.评标结果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3.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推荐(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核心产品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均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四、其它1.关于中小企业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7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按国家最新政策文件及采购文件约定执行。1.9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10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关于监狱企业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5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