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招标公告(广东省妇幼保健院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5-33239
预算金额:1722600.0000
采购品目: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梁泳欣
项目负责人:冯小静
项目概况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8月26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210-2541YDZB9063.
项目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22,6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
采购包预算金额:1,722,6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722,6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按“第二章 采购需求”约定的保险期限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小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被核定可在广州市境内依法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等法定资格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响应的,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8月16日 至 2025年08月2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8月26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8月26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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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号
联系方式:020-39151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
联系方式:020-836293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020-83629360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15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项目磋商文件(2025081402).zip
附件二:广东省医疗责任保险赔偿处理办法(暂行).pdf
资格格式-磋商.docx
附件一:保险索赔、理赔处理程序预案.pdf
附件三: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条款.pdf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项目-委托协议.pdf
广东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5-33239采购项目编号:1210-2541YDZB9063.项目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项目采购人: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第1页-第一章磋商邀请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5-33239采购项目编号:1210-2541YDZB906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722,6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采购包预算金额:1,722,6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其他商业保险服务医疗责任保险服务1(项)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按“第二章采购需求”约定的保险期限执行。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第2页-1)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小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被核定可在广州市境内依法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等法定资格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响应的,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http://www.youde.net)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号联系方式:020-391518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联系方式:020-8362936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小姐电话:020-83629360-第3页-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第4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基本信息医疗机构等级:三级医疗机构类别:妇幼床位数:1,128(床)医务人员数:1,570(人)上年度门(急)诊人次:1,259,617(人次)上年度出院人次:35,630(人次)上年度互联网诊疗人次:/二、项目预算:采购内容采购预算保险期限医疗责任保险服务RMB1,722,600.00一年,自2025年05月01日零时起至2026年04月30日二十四时止一年,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生效。说明:1.根据《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2.因采购人单位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项目合同的保险期限止期为2025年04月30日二十四时,为避免出现无医疗责任险覆盖时期,故本项目保险期限自2025年05月01日零时起生效。三、项目需求: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医疗责任保险需求包括:医疗责任保险保障方案、保险索赔、理赔处理程序预案、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三个部分:(一)医疗责任保险保障方案项目内容1、投保人投保人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投保人地址:广州市广园西路13号2、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名称及地址: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3号下属机构:被保险人: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妇产医院、广东省儿童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互联网医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3号、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21、523号、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163号。3、赔偿限额1、累计赔偿限额(即全年累计赔偿限额):RMB400万元;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赔偿限额):RMB100万元;3、法律费用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RMB40万元4、★免赔额:无5、承保基础:期内索赔制6、适用条款《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条款》,详见《》附件三7、特别约定:本保险合同其他条款和条件不变。以下特别约定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以下特别约定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7.1为高效化解医疗纠纷案件,充分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并体现构建和谐社会之精神,对于赔偿金额(不含法律费用)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医疗纠纷案件,以及对于被保险人或者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但没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况,赔偿金额(不含法律费用)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医疗纠纷案件,被保险人完全有权自主处理与患方达成赔偿协议,被保险人与患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保险人应根据此赔偿协议进行保险赔付。每个保险年度被保险人通过自主处理此类案件的赔偿金额(不含法律费用)累计不超过应缴保费的10%,自主处理次数不限。7.2经双方协商一致,保险人认可被保险人通过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作为保险理赔依据,保险人授权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对于赔偿处理额度在人民币2万元以内的医疗纠纷案件可自主主导医患纠纷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保险人依据调解协议和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7.3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结案后,患方如因同一事故再次提起赔偿请求(包含但不限于请求赔偿后续治疗费、后续护理费等),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确定应由被保险人继续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费用以及因患方再次提起赔偿请求而产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费用,保险公司亦应负责赔偿。7.4经双方协商一致,保险人同意本保险采用医务人员不记名的方式投保,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数达到实际应投保医务人员数的90%以上(含90%)属于足额投保,低于90%的属不足额投保,当被保险人的实际医务人员数变更(增加或减少了投保医务人员数超过的10%)时,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申报变更后的医务人员数,保险人根据实际增加或减少的医务人员数以及保险期间的剩余期限增加或退还相应的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后30日内提供医务人员数的清单(医院需盖章)供保险人进行核查,该清单仅供保险人核查人数。如保险公司在收到医务人员清单后7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则视为足额投保。7.5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在被保险人处进行实习的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经临床带教教师或者指导医师同意并按照临床带教教师或者指导医师的要求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7.6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者追溯期内,在被保险人处进修的医务人员,经指导医师同意并按照指导医师的要求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7.7经双方协商一致,保险人同意将被保险人根据外聘合同聘用以及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帮扶政策聘用的外聘医务人员、或正常会诊的非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视为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第6页-7、特别约定:7.8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者追溯期内,按照被保险人轮岗管理制度要求的医务人员,在轮岗期间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7.9被保险人聘用的医务人员,在注册或变更注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7.10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自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计算。7.11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各地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7.12本保险合同所称的“诊疗活动”,也包括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者追溯期内,被保险人或者其医务人员在被保险人自营平台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互联网诊疗活动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7.13确定患方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规则:①患者接受诊疗活动导致人身损害的时间、患方首次投诉时间和医疗机构报案时间在同一保险期间内的案件,以医疗机构报案时填写的时间为准。②患者接受诊疗活动导致人身损害的时间、患方首次投诉时间和医疗机构报案时间不在同一保险期内的案件,以下述材料记载时间中最早的日期为准:患方向医疗机构或者行政部门书面投诉材料日期(患方或患方代理人签字)、司法鉴定(含尸检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日期、人民8、保险期限:调解申请日期、法院传票通知日期等与纠纷相关书面材料。一年,自2025年05月01日零时起至2026年04月30日二十四时止9、追溯期:三年,自2022年05月01日零时起至2025年04月30日二十四时止10、赔偿处理:依据附件一:《保险索赔、理赔处理程序预案》、附件二:《广东省医疗责任保险赔偿处理办《》《法(暂行)》。》11、司法管辖: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12、保险费:请根据采购文件格式报价保费支付约定:投保人在收到采购合同后,采购人在4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保费。(二)服务要求为保证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建立良好的保险合作关系,承保保险公司应切实履行以下服务,并组织实施。1.1成立专项服务小组项目专项服务小组应按照以下方式组成: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应为专项服务小组领导人员应为专项服务小组专项客服人员(至少1名,负责日常服务、参加评鉴会等)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勘查等工作)……1.2协助被保险人建立医疗执业风险管理及防范制度1)医疗执业风险管理及防范制度-第7页-承保人应配合广东省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对被保险人进行必要的风险防范服务,不定期和被保险人与保险经纪人举办研讨活动,共同探讨、总结保险及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在保险期内,配合保险经纪人针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防灾防损建议。承保保险公司需建立医疗责任保险防灾防损基金,定向用于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防灾防损基金由承保人提取,在财政部规定使用范围内由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组织用于为被保险人进行防灾防损的工作。若被保险人当年未使用或仅使用了部分防灾防损基金,则未使用部分的基金可累积使用。2)培训制度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承保人应协助保险经纪人为投保人/被保险人集中举办至少两次保险和风险防范培训,以提高投保人/被保险人相关人员的保险与风险管理知识。培训计划由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1.3承保与出单保险公司应配备客户服务专员及相应设备,协助保险经纪公司为投保人办理承保出单手续。2.理赔时效2.1快速理赔保险人特设案件分派系统,并匹配理赔专家,以最高效简洁的流程服务于被保险人。具体表现如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后,对事实清楚,法律责任明确,属于保险责任事故的医患纠纷案件,自保险人完成核赔,且与被保险人达成一致起,按下列理赔时效承诺:序号赔案金额(人民币)作出赔付的时间11万元以下(含1万元)3个工作日内21-5万元(不含1万元,含5万元)5个工作日内35—20万元(不含5万元,含20万元)7个工作日内420—30万元(不含20万元,含30万元)10个工作日内5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15个工作日内2.2核损核赔时效制保险人在进行现场查勘后,就初步核损金额,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完整索赔资料,经医调委评鉴或合议程序处理的,收到合议决定、调解协议书副本和相关材料后,在下述规定时间内作出理赔决定,以便快速理赔。序号索赔金额(人民币)应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如有)或作出理赔决定的时间1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下在5个工作日内2人民币5-30万元(不含5万元,含30万元)在7个工作日内330万元以上在10个工作日内采购包1(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1.主要商务要求-第8页-标的提供的时间一年,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生效。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投保人(采购人)在收到采购合同后60日内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保费;如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投保人(采购人)在收到采购合同后15日内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保费。保险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保险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成交通知书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服务期结束后,本项目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验收。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其它要求1、根据粤卫办函【2011】129号文件,目前广东省承担医疗责任保险全省统保的保险经纪人为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聘请了有资质的保险经纪人,为采购人及各被保险人的本项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投标人及最终确定的承保人尊重保险经纪人代表采购人所提涉保要求,尊重其所发挥的督促、协调作用,并认为保险经纪人能为保险双方的顺利合作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中标人与保险经纪人之间的权责、义务等由保险经纪人与之签订,并同意以所收含税保费的25%作为保险经纪人佣金支付给本项目保险经纪人。2、本项目接受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共保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安排共保及再保,但必须作为主承保人负责承保、理赔服务,不得将承保、理赔服务分配其他参与共保公司服务。★2免赔额无3保险经纪费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项目每期保险费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保险经纪人支付经纪费。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第9页-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其他商业保险服务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1.001,722,600.001,722,600.00金融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详见采购需求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10页-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第11页-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2开启方式远程电子开标3评审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评审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7现场踏勘否8响应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响应保证金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10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1成交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1家12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13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14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5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费标准下浮20%计算,不足6800元按6800元计算。16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7响应文件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1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CA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18其他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收款人名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账号:38610188000123567财务邮箱,504541967@qq.com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方式,邓小姐,020-8826006019开标解密时长30分钟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说明1.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第13页-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第14页-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五、响应要求1.响应登记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响应文件的制作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第15页-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响应文件的提交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解密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6.响应保证金6.1响应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第16页-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启时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响应保函、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函或响应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启或评审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响应有效期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第17页-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1.响应文件的开启1.1开启程序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1.2异议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成交3.1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http://www.youde.net)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第18页-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http://www.youde.net)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冯小姐电话:020-83627862传真:/邮箱:youde_zb@163.com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邮编:510635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第19页-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北裙楼313室电话:020-83340570邮编:510030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20页-第四章评审一、评审要求1.评审方法采购包1(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2.评审原则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21页-(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8.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9.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第22页-采购包1(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10%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最后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第23页-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小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特定资质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被核定可在广州市境内依法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等法定资格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响应的,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第24页-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响应承诺函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注: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3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4报价要求2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要求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能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合理说明理由或者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非恶意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5服务期(标的提供的时间)满足采购件要求。6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7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响应文件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8投标(响应)有效期投标(响应)截止日起90天。9实质性条款响应(★)未出现其它实质性条款响应负偏离的情况。10其它情形未出现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2.响应文件澄清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磋商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最后报价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详细评审-第25页-采购包1(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35.0分技术部分45.0分报价得分20.0分技术部分保险服务方案(10.0分)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实施目标和具体特点,作出合理的、可操作的保险服务方案。(1)服务方案全面详尽,服务承诺内容对本项目有实际指导意义,具备完整的质量控制措施及完备的特殊情况处理措施,可操作性强,得10分;(2)服务方案全面,具备服务承诺、质量控制措施和特殊情况处理措施,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8分;(3)提供了服务方案,方案内容不完整,不具备可操作性,得5分;(4)未提供服务方案,或提供的服务方案不可行,得0分。项目方案响应(10.0分)(1)供应商的项目方案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工作制度、理赔权限、快速通道、索赔资料、认可判决/调解/裁决及鉴定结果等)完全响应本项目需求的得10分;(2)供应商的项目方案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工作制度、理赔权限、快速通道、索赔资料、认可判决/调解/裁决及鉴定结果等)基本响应本项目需求的得8分;(3)供应商的项目方案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工作制度、理赔权限、快速通道、索赔资料、认可判决/调解/裁决及鉴定结果等),部分响应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4)供应商的项目方案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工作制度、理赔权限、快速通道、索赔资料、认可判决/调解/裁决及鉴定结果等),不响应本项目需求的得0分。追溯期(10.0分)供应商书面承诺本项目追溯期(保险期间向前追溯):承诺满足追溯期3年的得6分,在此前提下,每加1年得2分,最高累计得10分。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理赔时效承诺(10.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结案赔付时效承诺(保险责任明确、资料齐全的前提下)进行评审:(1)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赔案,3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供应商承诺3个工作日内赔付得2分;(2)1万元(不含1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赔案,5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供应商承诺5个工作日内赔付得2分;(3)5万元(不含5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的赔案,7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供应商承诺7个工作日内赔付得2分;(4)20万元(不含2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的赔案,10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供应商承诺10个工作日内赔付得2分;(5)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的赔案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供应商承诺15个工作日内赔付得2分。注:本项最高10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第26页-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5.0分)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评审:具备医学或保险或法律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或具备医学或保险或法律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5分。注:须提供以上人员的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相关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同一个人不重复计分。商务部分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或承保经验(10.0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保单起保日期为准)至响应截止之日,具备与本项目同类医疗责任保险服务经验:符合上述同类项目服务经验的每个客户得1分,最高10分。注:响应文件提供上述同类项目服务经验的保单复印件或保单抄件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评分依据。如果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以其本身的服务经验为准。履约能力(15.0分)供应商具备与人民调解机构理赔衔接的工作经验,供应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调解协议书日期为准)至响应截止之日的理赔服务经验,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注:同时提供人民调解协议书和保险划款凭证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人民调解协议书的金额需与保险划款凭证金额一致,无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如果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以其本身的服务经验为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5.0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210%的,得5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10%基础上,每降低10%的,扣1分(不足10%的按10%计算),当降至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60%时,得0分。注:提供供应商总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的数据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不提供则不得分。风险综合评级(5.0分)根据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发布的结果。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AAA、AA、A的得5分;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BBB、BB、B的得3分;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CCC、CC、C的得2分;评价结果为D或者不在评价范围的得0分。注:提供供应商总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的数据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不提供则不得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2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6.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7.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第27页-(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28页-第五章合同文本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合同书项目编号: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投保人):地址:乙方(保险人):地址:为充分维护投保人、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以促进依法、高效、公平、合理地解决医疗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卫健委、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银保监局等相关规定,按照《广东省妇幼保健院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结果,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本项目的保险事宜,订立如下合同。第一部分定义1.投保人本协议中所指的投保人均为甲方。2.被保险人本协议中所指的被保险人均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1)被保险人及地址: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3号下属机构:被保险人: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妇产医院、广东省儿童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互联网医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3号、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21、523号、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163号。根据广东省妇幼保健院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项目招标结果,本合同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按照《广东省妇幼保健院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项目招标文件》的需求,将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共保业务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将该项目安排共保,并组建保险公司共同作为广东省妇幼保健院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项目的保险人,保险人及其分别承保份额如下:保险公司承保份额共保体内各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另行签订《共保协议书》确定,共保体内各保险人之间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均不影响本保险合同的执行,各保险人之间产生的争议或纠纷由中标公司协调解决。中标公司为本保险合同的出单公司,直接负责甲方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出具保险单、开具发票、保单批改、理赔、期内服务等工作;实收保费、赔付款项及理赔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由各共保方根据《共保协议书》的约定分摊。4.保险经纪人-第29页-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营业部为甲方的保险经纪人,为甲方及各被保险人的医疗责任保险安排工作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保险经纪人基于甲方的利益,为甲方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佣金。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尊重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营业部代表投保人/被保险人所提涉保要求,尊重其所发挥的督促、协调作用,并认为保险经纪人能为本保险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5.货币单位本合同中涉及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如为外币,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第二部分承保基础及保险期限1.承保基础本保险合同采用期内索赔制。期内索赔制是指保险责任的承担以索赔发生为基础:凡在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造成患者损害,患者或其近亲属及代理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保险期限内的,本保险予以负责。即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同时满足:患者接受诊疗护理及因此导致人身损害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且患者或其近亲属及代理人因上述人身损害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内。连续投保本保险,首次投保合同生效之日前患者或其近亲属及代理人已经对同一事由提出过索赔请求(无论之前已提出的索赔请求是否采用书面形式或再次提出索赔请求的索赔金额或事故原因等情况是否与已提出的索赔请求一致)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保险期限一年,自2025年月日零时起至2026年月日二十四时止。3.追溯期三年,自2022年月日零时起至2025年月日二十四时止。追溯期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从保险责任起始日向前追溯的一段时间,保险人对此期间发生且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索赔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第三部分承保明细表1.适用条款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条款2.医院信息法人代表:医疗机构等级:医疗机构类别:床位数:医务人员数:上年度门诊人数:上年度出院人数:上年度互联网门诊人数执业许可证编号:事业单位法人证:*医疗机构的等级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级别确定;未定级医疗机构的等级参考医疗机构的当地医保等级收费标准确定。3.赔偿限额1)累计赔偿限额(即医疗机构全年累计赔偿限额):RMB万元;其中保险合同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被抚养费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护理费、律师费的累计赔偿限额:RMB万元;其他保险合同赔偿项目(包含误工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费、交通费、营养费、受理费、勘,;-第30页-验费、鉴定费、解剖费、六宗10000元内双方协商纠纷等)累计赔偿限额:万元。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最高赔偿限额):RMB万元;3)法律费用每年度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RMB万元。*赔偿限额是指每一保险年度医院累计/每次/仲裁或诉讼及其他费用等。4.免赔额零。5.保险费总保险费(大写):人民币(RMB)7.保险费支付约定甲方在本保险合同签订后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约定时间,将保费转入医疗责任保险指定专用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全称:开户行:账号:投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保费,自保险人发出《催款通知书》起每逾期一日须向保险人支付按本保险合同总保费2‰,《》,的违约金;逾期超15;个工作日以上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8.承保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9.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除外)司法管辖。10.特别约定10.1为高效化解医疗纠纷案件,充分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并体现构建和谐社会之精神,对于赔偿金额(不含法律费用)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医疗纠纷案件,以及对于被保险人或者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但没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况,赔偿金额(不含法律费用)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医疗纠纷案件,被保险人完全有权自主处理与患方达成赔偿协议,被保险人与患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保险人应根据此赔偿协议进行保险赔付。每个保险年度被保险人通过自主处理此类案件的赔偿金额(不含法律费用)累计不超过应缴保费的10%,自主处理次数不限。10.2经双方协商一致,保险人认可被保险人通过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作为保险理赔依据,保险人授权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对于赔偿处理额度在人民币2万元以内的医疗纠纷案件可自主主导医患纠纷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保险人依据调解协议和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0.3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结案后,患方如因同一事故再次提起赔偿请求(包含但不限于请求赔偿后续治疗费、后续护理费等),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确定应由被保险人继续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费用以及因患方再次提起赔偿请求而产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费用,保险公司亦应负责赔偿。10.4经双方协商一致,保险人同意本保险采用医务人员不记名的方式投保,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数达到实际应投保医务人员数的90%以上(含90%)属于足额投保,低于90%的属不足额投保,当被保险人的实际医务人员数变更(增加或减少了投保医务人员数超过的10%)时,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申报变更后的医务人员数,保险人根据实际增加或减少的医务人员数以及保险期间的剩余期限增加或退还相应的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后30日内提供医务人员数的清单(医院需盖章)供保险人进行核查,该清单仅供保险人核查人数。如保险公司在收到医务人员清单后7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则视为足额投保。10.5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在被保险人处进行实习的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经临床带教教师或者指导医师同意并按照临床带教教师或者指导医师的要求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31页-10.6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者追溯期内,在被保险人处进修的医务人员,经指导医师同意并按照指导医师的要求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0.7经双方协商一致,保险人同意将被保险人根据外聘合同聘用以及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帮扶政策聘用的外聘医务人员、或正常会诊的非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视为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10.8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者追溯期内,按照被保险人轮岗管理制度要求的医务人员,在轮岗期间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0.9被保险人聘用的医务人员,在注册或变更注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10.10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自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计算。10.11被保险人因医疗纠纷处理(包含自行和解和人民调解)过程中,为了查明医疗纠纷原因和损失产生的鉴定费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条款第五条约定的法律费用负责赔偿。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10.12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各地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0.13本保险合同所称的“诊疗活动”,也包括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者追溯期内,被保险人或者其医务人员在被保险人自营平台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互联网诊疗活动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0.14确定患方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规则:①患者接受诊疗活动导致人身损害的时间、患方首次投诉时间和医疗机构报案时间在同一保险期间内的案件,以医疗机构报案时填写的时间为准。②患者接受诊疗活动导致人身损害的时间、患方首次投诉时间和医疗机构报案时间不在同一保险期内的案件,以下述材料记载时间中最早的日期为准:患方向医疗机构或者行政部门书面投诉材料日期(患方或患方代理人签字)、司法鉴定(含尸检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日期、人民调解申请日期、法院传票通知日期等与纠纷相关书面材料。第四部分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在本合同正常履行期间,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第五部分保密条款除非下列情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及乙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泄露给其他团体或个人:将信息及资料提供给与执行本合同内容有关的雇员或顾问,或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或事先经合同各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因过错造成泄密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同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本协议终止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三年。第六部分合同组成文件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本合同书中的各附件一、二、三内容如有冲突之处,以附件一为准:补充协议或修正文件;本合同项下的批单;本合同书;本合同书的附件;投保单;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协商制定的其他经要和文件;-第32页-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第七部分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5年月日零时起正式生效。第八部分法律责任由于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各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各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保费,自乙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起每逾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按本保险合同总保费2‰的违约金;逾期超15个工作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2.乙方没按合同约定时效及时支付赔款,自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起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赔款金额2‰的违约金。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后果,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合同的,本合同仍须继续履行。第九部分争议处理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保险经纪人各持一份,效力相同。(以下为盖章页)投保人:,保险人:(公章),(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代表:,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33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要求)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5.信用记录查询(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6.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34页-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5-33239采购项目编号:1210-2541YDZB9063.所响应采购包:第包(供应商名称)年月日-第35页-响应文件目录一、响应承诺函二、首轮报价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政策适用性说明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七、响应保证金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九、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十、承诺函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二、监狱企业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四、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十五、供应商业绩情况表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七、商务条件响应表十八、履约进度计划表十九、各类证明材料二十、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十一、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二十二、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二十三、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四、附件二十五、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第36页-格式一:响应承诺函致: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你方组织的“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项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为:1210-2541YDZB9063.],我方愿参与响应。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项目”项目的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响应的一切事宜。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一)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工程、服务)与相关服务的磋商总价详见《首轮报价表》。(二)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启日之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回响应或成交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贵方将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磋商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响应。(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七)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八)我方磋商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九)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十)我方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十一)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十二)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十三)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十四)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磋商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响应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五)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十六)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第37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第38页-格式二:首轮报价表注:采用电子响应的项目无需编制该表格,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首轮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首轮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首轮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响应报价(元/%)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供应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39页-格式三:分项报价表注:采用电子响应的项目无需编制该表格,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采购包:品目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总价1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1供应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0页-格式四:政策适用性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序号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制造商(开发商)制造商企业类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比(%)12345...注: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第41页-格式五:(供应商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书_____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_____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附:代表人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第42页-格式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响应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响应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是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________职务,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项目”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1210-2541YDZB9063.]的响应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第43页-格式七:响应保证金响应文件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第44页-格式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第45页-格式九: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第46页-格式十:(对于采购需求写明“提供承诺”的条款,供应商可参照以下格式提供承诺)承诺函致: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对于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我方郑重承诺如下:如中标/成交,我方承诺严格落实采购文件以下条款:(建议逐条复制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原文)(一)星号条款1.2.3..........(二)三角号条款1.2.3..........(三)非星号、非三角号条款1.2.3..........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7页-格式十一:(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第48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承建本项目工程为中小企业或者承接本项目服务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第49页-格式十二:(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监狱企业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50页-广东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5-33239采购项目编号:1210-2541YDZB9063.项目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项目采购人: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第一章磋商邀请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5-33239采购项目编号:1210-2541YDZB906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722,6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采购包预算金额:1,722,6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其他商业保险服务医疗责任保险服务1(项)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按“第二章采购需求”约定的保险期限执行。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1)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小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被核定可在广州市境内依法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等法定资格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响应的,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http://www.youde.net)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号联系方式:020-391518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联系方式:020-8362936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小姐电话:020-83629360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基本信息医疗机构等级:三级医疗机构类别:妇幼床位数:1,128(床)医务人员数:1,570(人)上年度门(急)诊人次:1,259,617(人次)上年度出院人次:35,630(人次)上年度互联网诊疗人次:/二、项目预算:采购内容采购预算保险期限医疗责任保险服务RMB 1,722,600.00一年,自2025年05月01日零时起至2026年04月30日二十四时止一年,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生效。说明:1.根据《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2.因采购人单位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项目合同的保险期限止期为2025年04月30日二十四时,为避免出现无医疗责任险覆盖时期,故本项目保险期限自2025年05月01日零时起生效。三、项目需求: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医疗责任保险需求包括:医疗责任保险保障方案、保险索赔、理赔处理程序预案、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三个部分:(一)医疗责任保险保障方案项目内容1、投保人投保人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投保人地址:广州市广园西路13号2、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名称及地址: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3号下属机构:被保险人: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妇产医院、广东省儿童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互联网医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3号、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21、523号、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163号。3、赔偿限额1、累计赔偿限额(即全年累计赔偿限额):RMB 400万元;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赔偿限额):RMB 100万元;3、法律费用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RMB 40万元4、★免赔额:无5、承保基础:期内索赔制6、适用条款《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条款》,详见附件三7、特别约定:本保险合同其他条款和条件不变。以下特别约定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以下特别约定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7.1 为高效化解医疗纠纷案件,充分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并体现构建和谐社会之精神,对于赔偿金额(不含法律费用)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医疗纠纷案件,以及对于被保险人或者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但没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况,赔偿金额(不含法律费用)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医疗纠纷案件,被保险人完全有权自主处理与患方达成赔偿协议,被保险人与患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保险人应根据此赔偿协议进行保险赔付。每个保险年度被保险人通过自主处理此类案件的赔偿金额(不含法律费用)累计不超过应缴保费的10%,自主处理次数不限。7.2 经双方协商一致,保险人认可被保险人通过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作为保险理赔依据,保险人授权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对于赔偿处理额度在人民币2万元以内的医疗纠纷案件可自主主导医患纠纷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保险人依据调解协议和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7.3 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结案后,患方如因同一事故再次提起赔偿请求(包含但不限于请求赔偿后续治疗费、后续护理费等),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确定应由被保险人继续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费用以及因患方再次提起赔偿请求而产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费用,保险公司亦应负责赔偿。7.4 经双方协商一致,保险人同意本保险采用医务人员不记名的方式投保,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数达到实际应投保医务人员数的90%以上(含90%)属于足额投保,低于90%的属不足额投保,当被保险人的实际医务人员数变更(增加或减少了投保医务人员数超过的10%)时,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申报变更后的医务人员数,保险人根据实际增加或减少的医务人员数以及保险期间的剩余期限增加或退还相应的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后30日内提供医务人员数的清单(医院需盖章)供保险人进行核查,该清单仅供保险人核查人数。如保险公司在收到医务人员清单后7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则视为足额投保。7.5 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在被保险人处进行实习的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经临床带教教师或者指导医师同意并按照临床带教教师或者指导医师的要求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7.6 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者追溯期内,在被保险人处进修的医务人员,经指导医师同意并按照指导医师的要求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7.7 经双方协商一致,保险人同意将被保险人根据外聘合同聘用以及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帮扶政策聘用的外聘医务人员、或正常会诊的非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视为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7.8 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者追溯期内,按照被保险人轮岗管理制度要求的医务人员,在轮岗期间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7.9 被保险人聘用的医务人员,在注册或变更注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7.10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自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计算。7.11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各地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7.12 本保险合同所称的“诊疗活动”,也包括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者追溯期内,被保险人或者其医务人员在被保险人自营平台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互联网诊疗活动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7.13 确定患方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规则:①患者接受诊疗活动导致人身损害的时间、患方首次投诉时间和医疗机构报案时间在同一保险期间内的案件,以医疗机构报案时填写的时间为准。②患者接受诊疗活动导致人身损害的时间、患方首次投诉时间和医疗机构报案时间不在同一保险期内的案件,以下述材料记载时间中最早的日期为准:患方向医疗机构或者行政部门书面投诉材料日期(患方或患方代理人签字)、司法鉴定(含尸检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日期、人民调解申请日期、法院传票通知日期等与纠纷相关书面材料。8、保险期限:一年,自2025年05月01日零时起至2026年04 月 30日二十四时止9、追溯期:三年,自2022年05月01日零时起至2025年04 月30日二十四时止10、赔偿处理:依据附件一:《保险索赔、理赔处理程序预案》、附件二:《广东省医疗责任保险赔偿处理办法(暂行)》。11、司法管辖: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12、保险费:请根据采购文件格式报价1.保费支付约定:投保人在收到采购合同后,采购人在4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保费。(二)服务要求为保证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建立良好的保险合作关系,承保保险公司应切实履行以下服务,并组织实施。1.1成立专项服务小组项目专项服务小组应按照以下方式组成: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应为专项服务小组领导人员应为专项服务小组专项客服人员(至少1名,负责日常服务、参加评鉴会等)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勘查等工作)……1.2协助被保险人建立医疗执业风险管理及防范制度1)医疗执业风险管理及防范制度承保人应配合广东省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对被保险人进行必要的风险防范服务,不定期和被保险人与保险经纪人举办研讨活动,共同探讨、总结保险及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在保险期内,配合保险经纪人针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防灾防损建议。承保保险公司需建立医疗责任保险防灾防损基金,定向用于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防灾防损基金由承保人提取,在财政部规定使用范围内由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组织用于为被保险人进行防灾防损的工作。若被保险人当年未使用或仅使用了部分防灾防损基金,则未使用部分的基金可累积使用。2)培训制度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承保人应协助保险经纪人为投保人/被保险人集中举办至少两次保险和风险防范培训,以提高投保人/被保险人相关人员的保险与风险管理知识。培训计划由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1.3承保与出单保险公司应配备客户服务专员及相应设备,协助保险经纪公司为投保人办理承保出单手续。2.理赔时效2.1快速理赔保险人特设案件分派系统,并匹配理赔专家,以最高效简洁的流程服务于被保险人。具体表现如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后,对事实清楚,法律责任明确,属于保险责任事故的医患纠纷案件,自保险人完成核赔,且与被保险人达成一致起,按下列理赔时效承诺:序号赔案金额(人民币)作出赔付的时间11万元以下(含1万元)3个工作日内21-5万元(不含1万元,含5万元)5个工作日内35—20万元(不含5万元,含20万元)7个工作日内420—30万元(不含20万元,含30万元)10个工作日内5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15个工作日内2.2核损核赔时效制保险人在进行现场查勘后,就初步核损金额,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完整索赔资料,经医调委评鉴或合议程序处理的,收到合议决定、调解协议书副本和相关材料后,在下述规定时间内作出理赔决定,以便快速理赔。序号索赔金额(人民币)应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如有)或作出理赔决定的时间1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下在5个工作日内2人民币5-30万元(不含5万元,含30万元)在7个工作日内330万元以上在10个工作日内采购包1(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一年,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生效。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投保人(采购人)在收到采购合同后60日内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保费;如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投保人(采购人)在收到采购合同后15日内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保费。保险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保险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成交通知书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服务期结束后,本项目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验收。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其它要求1、根据粤卫办函【2011】129号文件,目前广东省承担医疗责任保险全省统保的保险经纪人为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聘请了有资质的保险经纪人,为采购人及各被保险人的本项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投标人及最终确定的承保人尊重保险经纪人代表采购人所提涉保要求,尊重其所发挥的督促、协调作用,并认为保险经纪人能为保险双方的顺利合作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中标人与保险经纪人之间的权责、义务等由保险经纪人与之签订,并同意以所收含税保费的25%作为保险经纪人佣金支付给本项目保险经纪人。 2、本项目接受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共保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安排共保及再保,但必须作为主承保人负责承保、理赔服务,不得将承保、理赔服务分配其他参与共保公司服务。★2免赔额无3保险经纪费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项目每期保险费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保险经纪人支付经纪费。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其他商业保险服务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1.001,722,600.001,722,600.00金融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启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审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审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