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IVA注意力评估系统招标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2025)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睡眠医学科IVA注意力评估系统V2.0采购院内议价公告(第三次)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制度要求,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议价,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科室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单价(万元)
控制价(万元)
院区

睡眠医学科
IVA注意力评估系统V2.0
1

16
13
桃源

第一次议价因有效报价不足3家,本项目重新挂网采购,请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报名。
二、报名要求
报名咨询邮箱:qyyzbb@163.com(有问题请先邮件咨询)
1.原则上只接受线上报名,请各品牌代理商或厂家见本公告后,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发至邮箱qyyzbb@163.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挂网日期、报名公司名称、所报科室、项目名称,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设备厂家、设备型号(请按照注册证填写);如果有多份扫描件文件的,请将文件打包为压缩包,格式要求为.zip格式。
邮件标题格式参考:挂网日期-睡眠医学科-公司名-报名项目名称。
邮件正文格式要求示例:
项目名称:XXXXX
报名公司名称:XXXXX
联系人:张三,12312341234
电子邮箱:123456789@xx.com
设备厂家:XXX
设备型号:XXXXX
2.报名材料首页注明挂网日期、所报科室、项目名称、产品厂家、型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
3.报名材料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生产厂家授权书、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产品备案证明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设备参数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其他材料的,请附上相关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5.不符合以上条件或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材料模糊不清无法分辨的,报名一律无效。
(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
6.报名时间及报名邮箱
报名时间:2025年8月17日-2025年8月22日
报名咨询邮箱:qyyzbb@163.com(有问题请先邮件咨询)

7.
议价时间、地址将通过邮件进行通知,不会通过电话通知,请报名公司自行留意。

三、院内现场议价文件要求:
1.议价文件一式八份,加盖公章有效。
2.报名要求中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报名要求)。
3.报价单(报价不能超过控制价)、报价授权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有效。
4.设备参数响应表。
5.不提供报价表、参数响应表视作议价文件出现重大遗漏,可判定报价无效。
四、设备技术参数(参数仅供参考,以科室实际需求为准)
一、基本功能要求
单机版标准化注意力评估。注意力、ADHD、读写障碍等障碍的诊断辅助评估工具。
二、具体参数要求
1、软件(IVA2.0注意力评估系统):
1.1 测试系统:不低于且包括二种声音和视觉刺激的测试系统。
1.2 测试任务:不低于且包括对目标或患者干扰做出反应的500个考验,每个考验维持1.5秒种。
1.3 基于DirectX技术呈现:记录响时间准确至小于或等于10毫秒。
1.4 使用年龄:常模数据覆盖6-99岁人群。
1.5 报告数据:不低于且包括28种商数,综合反映不同层面的注意力能力及不同层面的心理特质。
1.6电脑集合指导语,提供练习、主测及恢复三个阶段
1.7标准化商数,100为平均数,15为标准差
1.8自动记录报告,不低于且包括提供26种商数供参考
1.9提供不小于四种报告,包括:测试报告、趋势报告、反应时报告及原始数据
1.10具有添加、删除、修改用户及用数测试数据导出及导入功能
1.11不设测试时间及测试次数限制,本地出报告,不需联网
*1.12.测试的分析报告不少于9种。包括标准商数分析、五分位反应分析、精神集中分析、高低需求分析等。
*1.13文字性解释报告不少于8种,包括标准报告、详细报告、综合报告、持续注意力报告、比较报告、高低需求报告,感官形态报告等。
1.14测试报告可生成多种商数,对注意力不同层面进行评估。
三、配置清单
1、注意力评估系统软件一套
附件:
区医院院内设备类合同模版(只限修改标蓝部分)2025年4月版.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采购合同书合同名称:合同编号:需方(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供方(乙方):签订地点:南宁市青秀区签订时间:2025年 月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采购合同【2025年4月版】采购单位(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供应商(乙方)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南宁市青秀区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产品名称必须与注册证一致)(规格型号必须与注册证一致)人民币合计金额(含税)(大写): 元整(小写:¥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搬卸、税金、售后服务、软件升级等全部费用。如公告规定、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上述标准、规范有出入的,以较严格为准),并与公告规定、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有效,如采购文件中明确对货物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乙方还应当确保符合采购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公告规定、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要求。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2.乙方应按公告规定、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该保密义务为永久性,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撤销、无效、终止而免除。4.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留置等产权瑕疵。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照公告规定、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承诺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货物的运输方式:不限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及相关费用,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货物运输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须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全部货物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签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该签收仅指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而非认可货物验收合格。3.甲方如发现乙方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公告规定、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承诺、本合同规定之情形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根据货物具体情形做出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证明货物应补充更换、存在损坏的有效证据。乙方应负责免费补充、更换货物,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如乙方补充、更换的货物仍然不符合公告规定、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承诺、本合同规定之情形的,视为验收不合格。4.乙方交货前应对拟提交的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同样应随货物交甲方。同时,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一并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5.乙方需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直到设备运行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方可验收。6.甲方应当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后一个月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亦不免除乙方质量保证责任。甲方组织验收,乙方必须到场配合,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双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7.若甲方委托第三方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在此期间,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8.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三日内及时予以解决,乙方不予答复或未予以实质解决的,视为认可甲方异议及处置意见。9.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参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乙方应在到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甲方予以确定。第七条售后服务、质保期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公告、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年。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质保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八条付款方式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如最终结算金额超过本合同约定合计金额的,双方应在不改变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情况下签订补充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超过部分的合同款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合计金额的10%。2.付款方式:乙方所有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于收到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乙方未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合同款。第九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5%(如为中小微企业按2%计算):人民币元(¥)。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备注:在签订合同之前,乙方需把履约保证金足额交到甲方指定账户。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本合同。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后,待乙方履行完质保义务且无违约的情况下,由乙方提出书面退还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无息退还。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存在违约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项,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甲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应付的其他款项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湖支行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631333260第十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期限见《采购需求》中的要求)。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乙方1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更换,并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退换货产生的贬值由乙方自行承担。(3)退货处理: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如主部件损坏、反应迟钝、无法满足需求、更换一次后仍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承担退货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小时内解决故障,否则须在工作日内提供与原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相同或高于原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备用产品,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拒不响应或解决故障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如有产品质量争议,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解决(上述标准、规范有出入的,以较严格为准),如采购文件中明确对货物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乙方还应当确保符合采购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4.上述的货物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取部件成本费。第十二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签收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品牌等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国家质量标准、行业质量标准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更换,换货期间计入乙方交货时间,如因换货导致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货物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验收不合格的,该货物的价款不计入结算金额(或从合同合计金额中扣除),且乙方应按合同合计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仅存在不影响使用的质量瑕疵且特殊情况下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的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在处理纠纷或诉讼的过程中,乙方应为甲方取得继续使用该货物的权利,或者将该货物替换或修改,以便使用该货物不再侵权。如果乙方不能合理地完成这些补救措施,并且甲方必须停止使用侵权的货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需退还甲方已付价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合计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甲方有权选择不予接收或按质量不合格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的,需补偿乙方因此增加的直接成本。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甲方偿付违约货款额0.4‰的违约金,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0.1‰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核心部件导致货物无法使用的,乙方须赔偿甲方所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替代物购置及安装费用等)并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项的约定自行交由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乙方每次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承担甲方为此支出的配件费、工时费等一切售后服务相关费用。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甲方人员(含经允许进入甲方场地的第三人)、该货物之外的其他物品受到伤害(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赔偿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支付。7.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义务交由第三方完成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乙方未按约提供合法有效的足额发票的,除须向甲方补开发票外,还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票面金额3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付款项。9.乙方违反第三条第3款约定的,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合计金额30%的违约金。10.乙方的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11.甲方解除合同的,除有权要求乙方按相应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12.任何一方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的,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等一切费用)。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五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履行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合同履行的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分包(无进口资格的乙方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八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本合同;2.中标(成交)通知书;3.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九条通知双方确认本合同落款通讯地址作为文书送达地址,该通讯地址适用于包括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争议进入诉讼、仲裁程序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通讯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因提供或者确认的通讯地址不准确、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一经发送,即视为送达。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甲方(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乙方(章) 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号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1-5722430电话(手机):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湖支行开户银行: 账号: 6313 33260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000498500618J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530021邮政编码:产品技术参数表设备配置(或装箱)清单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必填)产品注册证/备案证/如非医疗产品的标签(需体现厂家,型号等)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网页查询截图(查询网址:https://xwqy.gsxt.gov.cn/)(能提供证明材料按2%计算履约保证金、不提供按5%计算履约保证金)粘贴处:样张: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网页查询截图口http://xwqy.gsxt.gov.cn/mirco/micro_detail·C搜索0.航一个主页,整个O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e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e小微企业名录e小微企业名录Xe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〇正在等待gsxt.gov.cn编辑(E)查看(V)收藏夹(A)工具帮助(H)I登录注册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明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窗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小微企业库@申请扶持导航窗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目小微企业库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库》详情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FYU7R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0月19日注册资本:万元登记机关: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研空和技术服务业行业: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享受扶持政策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查看更多2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口-http://xwqy.gsxt.gov.cn/mirco/microlib·C搜索0.分☆航一个主页,整个世界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36..e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e小微企业名录Xe小微企业名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编辑(E)查看(V收藏夹(A)工具)帮助(H)IElulMlr登录注册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明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目小微企业库小微企业库说明当前位置:首页》小微企业库全国有限公司搜索统一社会信用资金数额企业名称企业类型登记机关代码/注册号(万元)有限公司R0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上一页1下一页尾页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电汇回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IVA注意力评估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