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特困人员集中托养购买服务 精神障碍特困人员集中托养购买服招标公告(宜章县民政局2025)
宜章县民政局为精神障碍特困人员集中托养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宜章县民政局的宜章县民政局为精神障碍特困人员集中托养购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宜章县民政局为精神障碍特困人员集中托养购买服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宜财采计[2025]00104
3、委托代理编号:1086251-20250814-13
4、采购项目预算:139万元/年,共3年,合计417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医疗卫生行业
6、评标方法:t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t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3年
9、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包号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宜章县民政局为精神障碍特困人员集中托养购买服务
1655元每人每月/预估70人,服务期限三年。
1项
139万元/年,共3年,合计417万元
417万元
/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人民币):人民币15400.00元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说明: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
□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四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2)¨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五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1. 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zggzy.czs.gov.cn/)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2、公开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zggzy.czs.gov.cn/)中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用户登录”“我要投标”“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5年9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_
4、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及解密,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www.czggzyzx.cn/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czggzyzx.cn/BidOpening)在规定时间自行远程解密参加网上开标活动。建议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容量为200MB以内。
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
七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5年8月18日09时00分至2025年8月22日17时30分止(5个工作日)。
2、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zggzy.czs.gov.cn/)发布。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
、疑问及质疑
: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宜章县民政局
(2)地 址:宜章县玉溪镇
(3)联系人:李先生
(4)电 话:15973268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汇誉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宜章县玉溪镇幸福城曹排五组安置房四栋三单元三楼
(3)联系人:文超、龚超、肖秋利
(4)电 话:0735-3998229、18890128118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地 址: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联系人:政府采购科
(4)电 话:0735-2299020
十
、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 ¨表示不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3、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
4、请投标人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湖南CA驱动”。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zggzyzx.cn/TPBidder/pages/customframe4bid/DownLoad/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操作手册.zip
5、 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移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0731-82817876,介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办理地址: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咨询电话:4006682666、18175580110。
6、由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各投标人在工作时间段内上传投标文件,选择IE11浏览器进行文件解密,在操作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7、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而影响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将采取项目延期、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8、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9980000
文档附件:
宜章县民政局为精神障碍特困人员集中托养购买服务招标公告相关附件.zip
【郴州】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综合评分法(电子标)采购项目名称:宜章县民政局为精神障碍特困人员集中托养购买服务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宜财采计[2025]00104委托代理编号:1086251-20250814-13采购人:宜章县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汇誉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七、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八、疑问及质疑: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十、其它补充事宜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六、中标信息公布七、合同签订八、政府采购政策九、其他规定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2.资格审查3.资格审查结果附表1资格审查表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1—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2.评标程序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投标文件的澄清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6.推荐中标候选人7.编写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9.停止评标10.废标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第二节技术要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2—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63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七、采购需求响应附件7-1响应-览表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技术、商务)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十一、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3—电子招投标相关规定一、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招标文件的下载、上传、解密,开评标均通过互联网操作,电子招标文件免费提供。招标文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zggzy.czs.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并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zggzy.czs.gov.cn/)办事指南--招投标相关”)进行学习,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zggzyzx.cn/TPBidder/pages/customframe4bid/DownLoad/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操作手册.zip二、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联系方式:客服电话4009980000。三、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办事系统均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四、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移到互联网,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组织线上开标,投标人通过互联网远程参加开标,并共同完成交易文件解密、唱标、异议和答复、开标确认、交流互动等开标活动。五、网上开标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www.czggzyzx.cn/BidOpening,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办事系统的“开标签到解密”模块(http://www.czggzyzx.cn/BidOpening)。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备具有上网卡和音视频功能的电脑自行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办事系统的“开标签到解密”模块(http://www.czggzyzx.cn/BidOpening),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开标期间,投标人在开标大厅与招标人进行相关操作、音4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各交易主体的行为。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CA或账号密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出疑问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开标、唱标等实时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七、开评标全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5第一章投标邀请宜章县民政局为精神障碍特困人员集中托养购买服务招标公告宜章县民政局的宜章县民政局为精神障碍特困人员集中托养购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宜章县民政局为精神障碍特困人员集中托养购买服务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宜财采计[2025]001043、委托代理编号:1086251-20250814-134、采购项目预算:139万元/年,共3年,合计417万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医疗卫生行业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3年9、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包号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宜章县民政局为精神障碍特困人员集中托养购买服务1655元每人每月/预估70人,服务期限三年。1项139万元/年,共3年,合计417万元417万元//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人民币):人民币15400.00元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6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2)¨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7五、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zggzy.czs.gov.cn/)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2、公开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zggzy.czs.gov.cn/)中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用户登录”“我要投标”“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2025年9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_4、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及解密,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www.czggzyzx.cn/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czggzyzx.cn/BidOpening)在规定时间自行远程解密参加网上开标活动。建议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容量为200MB以内。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七、招标文件公告期限: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5年8月18日09时00分至2025年8月22日17时30分止(5个工作日)。2、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zggzy.czs.gov.cn/)发布。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8布公告之日起算。八、疑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1)名称:宜章县民政局(2)地址:宜章县玉溪镇(3)联系人:李先生(4)电话:159732688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汇誉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宜章县玉溪镇幸福城曹排五组安置房四栋三单元三楼(3)联系人:文超、龚超、肖秋利(4)电话:0735-3998229、18890128118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地址: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联系人:政府采购科(4)电话:0735-2299020十、其它补充事宜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不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3、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94、请投标人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湖南CA驱动”。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zggzyzx.cn/TPBidder/pages/customframe4bid/DownLoad/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操作手册.zip5、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移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0731-82817876,介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办理地址: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咨询电话:4006682666、18175580110。6、由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各投标人在工作时间段内上传投标文件,选择IE11浏览器进行文件解密,在操作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7、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而影响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将采取项目延期、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8、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400998000010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宜章县民政局为精神障碍特困人员集中托养购买服务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5款采购进口产品□接受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拒绝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接受☑不接受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说明事项: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偏离项数之和≥/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zggzy.czs.gov.cn/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第1包:采购预算:人民币139万元/年,共3年,合计417万元;最高限价单价: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伍元整(¥1655.00元)最高限价总价:人民币肆佰壹拾柒万元整(¥4170000.00元)。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基本资格证明资料: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2)¨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14.1(3)项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特定资格证明材料: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如为小微企业,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第5.4(2)项优先采购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注:以上三项优先采购产品中,投标产品取得两项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第15.3款样品提供的规定☑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地点。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及第四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5.3款样品提供的规定2、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保管、封存规定:/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如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第17.1款分包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四、投标第19.1款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2.1款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式投标人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因交易平台出现系统故障,导致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6.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综合评分法:根据投标人的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第27.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采购人信息(1)名称:宜章县民政局(2)地址:宜章县玉溪镇(3)联系人:李先生(4)电话:159732688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汇誉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宜章县玉溪镇幸福城曹排五组安置房四栋三单元三楼(3)联系人:文超、龚超、肖秋利(4)电话:0735-3998229、18890128118九、其他规定1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2.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集中采购机构不收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第33.1款其他规定/15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2.6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参与各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签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6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17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18(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4)投标函(5)分项报价(6)采购需求响应(7)合同条款偏离表(8)采购需求偏离表(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0)与投标服务相关的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9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5.投标服务(含配套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含配套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含配套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配套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分包17.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7.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7.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电子投标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2018.1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当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认可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18.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将其编制上传到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由于编制上传位置失误导致无法进行资格审查,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3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商务、技术及综合评分表相关资料。必须按招标文件目录和节点对应位置上传或填写相应资料,否则,由于编制上传位置失误,系统将判断投标人未提交此项资料,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4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由此可能导致的不予计分、废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5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指定签章处采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进行签章。18.6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投标19.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19.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9.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19.3建议投标人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系统将显示“上传成功”。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由于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0.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2121.串通投标行为2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签章;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2.开标22.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电子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密的;(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交易平台的;(4)投标人未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2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在交易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2222.3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网上开标系统,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22.4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读。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登根据系统显示宣布报名的投标人数量和上传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2)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根据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限见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解密成功的为有效投标人,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当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开标不再继续。(3)唱标。以投标人《开标一览表》为准,由系统在线公布投标人名单、开标关键数据情况。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即时生成《开标记录表》,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可以在线即时查看、下载。(4)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2.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2.7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3)投标人电子CA证书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23.资格审查23.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经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4.评标委员会24.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3(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4.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5.评标25.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6.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6.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7.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427.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7.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28.签订合同28.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8.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8.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9.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29.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或包含的配套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政府采购政策30.政府采购政策30.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2530.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0.3价格评审优惠:(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0.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0.5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30.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2.1款、第32.2款、第32.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投标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26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0.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九、其他规定31.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1.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1.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2.招标代理服务费32.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4.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34.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行,影响到招投标活动无法继续开展时,按交易中心应急预案措施执行:(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网络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6)电力中断等其他特殊情况。34.2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交易中心相关部门确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选择采取如下措施,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1)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文件解密时间,采取远程解密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继续实施;(2)项目作延期开标处理,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开标活动;(3)对已在评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27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盖章的;(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3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湖南(https://credit.fgw.hunan.gov.cn/)、信用郴州(http://xycz.czs.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28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健全财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资格声明,见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加盖公章)第二章第14.1款2提供有效的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第二章第14.1款3投标人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则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参加投标;(加盖公章)第二章第14.1款4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第二章第14.1款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加盖公章)第二章第14.1款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第14.1款7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第三章第2款结论29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30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31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3.4款服务中配套货物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为:/。(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第5.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如为小微企业,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第5.4(2)项优先采购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第5.4(2)项优先采购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注:以上三项优先采购产品中,投标产品取得两项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第6.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技术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3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电子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电子签名,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至交易平台。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34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5.4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电子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35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36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第二章第7.4款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第二章第16.1款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投标文件中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结论38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39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40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4(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重分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41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42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评标方法及标准评审因素及权值评审因素权值范围技术部分(50%)商务部分(30%)价格部分(20%)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计分标准技术部分(F1)服务方案(25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整体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整体服务模式;②托养人员管理制度;③服务岗位职责和岗位设置;④服务行为规范;⑤各岗位工作流程。上述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每小项计5分,共计25分,存在一般缺陷的每处扣2.5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计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管理方案(45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管理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合同管理制度;②档案管理;③财务管理制度;④考勤管理制度;⑤奖惩管理制度;⑥学习培训制度;⑦24小时值班制度;⑧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⑨卫生管理制度等;上述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每小项计5分,共计45分,存在一般缺陷的每处扣2.5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计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43应急处理方案(3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处理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托养人员突发疾病;②托养人员自伤、伤人、走失等异常事件;③托养人员家属投诉;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⑤公共卫生事件;⑥社会安全事件;上述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每小项计5分,共计30分,存在一般缺陷的每处扣2.5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计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加分):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商务部分(F2)项目经验(40分)投标人自2022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前,具有养老服务或残疾人托养(管)服务业绩的,每个业绩计20分,最多计40分;未提供的不予计分。注: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人员配备(60分)1.投标人配备精神科医师≥1人,每多拟派1位具有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资质的精神科医生计10分,本项最多计30分;2.投标人配备护理人员≥12人,每多拟派1位护理人员计5分,本项最多计30分。注:以上人员除提供有效相关专业的资质证书及执业证书扫描件以外,还需提供身份证及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不计分。价格部分(F3)投标报价100.0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如整包投标,整包某一品目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服务,只对其品目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进行折扣,再合计到投标报价总价中。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第四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44———————————×价格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价格加分,并合计到价格最终得分。45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宜章县民政局为精神障碍特困人员集中托养购买服务二、预算金额:人民币139万元/年,共3年,合计417万元托管服务包括床位费和护理费等,按1655元/人/月,人员是动态的,根据人数变化而变化,按实际托管人数计算,总人数预计70人,服务期限3年。三、服务内容:★1、采取寄宿封闭式管理,提供长期日夜生活照料、护理、监督服药、精神康复、心理辅导、定期检查等服务。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中相关条款的要求,保障托管人员的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所需,并根据情况提供必要的康复和医疗服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中标服务商对宜章县民政局为精神障碍特困人员集中托养购买服务项目,须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的标准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对机构的服务管理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中标时未达到的服务商承诺在2年内评为二级或二级以上养老机构。如中标服务商运营后未达到以上标准,无条件同意采购单位对中标服务商作出解除服务合同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中标服务商应自觉接受采购单位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并积极配合上级各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及工作指导。★4、中标服务商服务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事故均由中标服务商承担。5、托管人员需要诊治或住院治疗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通知》(宜医保发【2023】25号)文件,中标服务商应在第一时间通知采购单位,并按规定及时送医治疗,费用由中标服务商先行垫付,中标服务商取得相关费用凭证后上报并按相关政策予以报销。6、托管人员正常死亡的,中标服务商应及时通知死者亲属和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向采购单位备案,并通知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在24时内前往处理,所有费用中标服务商不予承担。7、托管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均由中标服务商自身承担一切责任与法律风险,与采购单位无任何关系。备注:根据托管人员变动的实际状况,按天数计算,治疗及药物费用按实际产生的结算。四、结算方式:按季度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乙方投标成交金额中的报价单价×实际入住人员数量和时间。五、人员配备要求461、服务内容及要求:人员配备要求:1、院长1人(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2、精神科执业医师≥1人(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或保健机构中执业满2年);3、执业药师或药剂师≥1人;4、护理人员≥12人(护理专业或取得养老护理员证书);5、行政内勤1人;6、财务室1人;7、厨工2人(厨师须具有有效的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厨工均须具有健康证);8、保洁1人;9、专职消防1人(具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明);共≥21人。注:以上人员除提供有效相关专业的资质证书扫描件以外,还需提供身份证及劳动合同扫描件。六、其他:合同期内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标准文件如遇修改,则按国家新文件标准施行。七、其他未尽事宜合同中另行约定。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47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宜章县民政局为精神障碍特困人员集中托养购买服务服务合同甲方(采购人):宜章县民政局通讯地址:乙方(运营服务供应商):通讯地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在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就宜章县民政局为精神障碍特困人员集中托养购买服务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各方共同信守。第一条服务项目及服务方式和内容。1.本合同采购服务项目为宜章县民政局为精神障碍特困人员集中托养购买服务;2.经营地址:需在宜章县境内。3.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运营服务期限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5.精神障碍特困人员供养及住院生活护理服务实行全封闭寄宿管理模式,具体涵盖以下服务内容:提供持续性全天候生活照护服务,包括日常起居护理、用药监督、精神康复训练、心理健康疏导及定期健康评估;针对具备行为能力的服务对象,开展职业康复指导及庇护性劳动就业帮扶。须严格执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相关条款要求,切实保障托养对象基础生活需求,根据个体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照护方案,并配套提供必要的康复治疗与医疗服务。第二条服务期限本合同履行期为3年,自2025年月日起至2028年月日止。第三条保证金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48第四条供养人员的接收、供养金、丧葬费和护理费(服务费)、医药费的结算1、供养人员的接收:①具有宜章县户籍②同时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的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等③与入住人员及其监护人签订《宜章县精神障碍特困对象集中托养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及义务。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经甲方批准的精神障碍特困供养人员进入乙方的机构供养。根据招标文件确定,常年集中供养人员不高于70人。2、护理费(服务费):甲方按照本次采购中标标准进行付费。对入住乙方的精神障碍特困供养人员支付护理费(服务费)元/人/月,精神疾病复发住院状态不再支付护理费(服务费),只支付供养金。3、医药费:本次服务对象为精神障碍特困人员,需长期服药控制病情,由乙方协助办理“特殊门诊”垫付药费,乙方取得相关费用凭证,向甲方按政策报销。4、结算方式:按季度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乙方投标成交金额中的分项报价标准×实际入住人员数量和时间。5、供养人员供养金:供养人员供养金、衣被费按规定标准支付(现标准为供养金750元/人/月、衣被费标准1000元/人/年),合同期内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供养金的使用按照《宜章县敬老院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宜民发〔2019〕48号)和郴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郴民发〔2022〕36号)的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有新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集中供养人员政策性供养费按季结算,由甲方足额拨付给乙方,衣被费在标准范围年底据实结算拨付。6、特困供养对象丧葬费用按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由亲属处理丧葬事宜,对于亲属要求乙方处理丧葬事宜的,由甲方核定后一次性拨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甲方要积极协助乙方处理好丧葬事宜,协调乡镇共同处理。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的经营管理享有监督权以及建议权。对乙方在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意见,发现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依法予以处理。2、履行相关职责,保障乙方的经营手续齐备合法,优化营商环境,及时化解(处理)乙方运营中遇到的矛盾纠纷,确保其正常运转。49九、采购需求(技术、商务)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_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精神障碍特困人员集中托养购买服务 精神障碍特困人员集中托养购买服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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