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煤中长协运输招标公告(靖煤(白银)热电有限公司2025)
5[竞价采购]靖煤(白银)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度电煤中长协运输项目采购公告2025-08-15
靖煤(白银)热电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电煤中长协运输项目竞价公告
靖煤(白银)热电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电煤中长协运输项目,采购人为靖煤(白银)热电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甘肃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
项目名称:
靖煤(白银)热电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电煤中长协运输项目
2.
项目单位:
靖煤(白银)热电有限公司
3.
项目
概况
:
靖煤(白银)热电有限公司
位于
甘
肃省白银市银东工业园区。占地面积
47公顷。公司集发电、供热、供汽为一体,是甘肃省白银市的供热主热源
。
现有
2台350MW超临界燃煤空冷热电联产机组,
采用两机一塔间接空冷方式,同步有烟气脱硝、脱硫装置,集中供热面积约
1300余万平方米。
4.
本项目
采购
范围及具体内容:
4.1
供应商
在遵循合同约定的运输要求和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下
且新能源车辆运输占比
70%以上,
全年计划运量
126
万吨。
供应商
需承接运输线路内的煤炭运输包括车辆配送、装卸搬运、信息反馈、应急预案等全流程煤炭运输服务
:
路线:
靖煤所含王家山矿、魏家地矿、大水头矿、红会一矿至
靖煤(白银)
热电有限公司煤场,约
75
公里。
4.2
交货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区东纬二路
1号靖煤(白银)热电有限公
司煤场
。
4.3
送货要求:当日发车,当日到达。
5.
采购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32
元
/
吨
。
响应人报价不得高于此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竞价。(注:本项目成交后,成交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不允许价格调整)
6.
报价方式:本项目以固定单价方式承包,最终结算价款以实际运输量为准,合同费用包括了响应人实施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运输费、装卸费、利润、风险、
9%
增值税金、消费性材料价差、维护费、投保保险、政策性调整、物价变动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所有风险、责任等费税价。
7.
付款方式
:运输费当月运输,次月结算并付款,运量以当期煤炭结算量为准,但不得超合同总量。每个结算周期内,依据
采购方
地磅
计量数据为结算数据并出具结算单,
投标方
向
采购方
开具符合
采购方
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合法有效的
9 %
(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
采购方
,
采购方
办理结算手续。如出现数据差异,双方核对后于次月调差。
8.
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
2026年3月31日截止
。
9.
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及时、安全、准确的将采购人采购(销售)的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需保证运输过程中的煤炭质量,避免损耗、污染等情况;运输车辆需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等
。
1
0
.
竞价办法:最低价成交法。
11.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
供应商
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
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质,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
业绩要求: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竞价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
须至少具有
1
年煤炭累计运输量达到
30
万吨或以上合同业绩,须提供相关煤炭运输业绩证明(其中包括合同名称、签订页、合同内容页;合同业绩运量说明:合同内容中有合同运量说明的,按照合同运输总量进行累加。合同中未体现合同运量的,需附加合同招标人出具对应合同的运量证明文件(
采购方
盖章)或者对应合同结算单据或凭证(
采购方
盖章)。合同内容未说明运输总量且无合同招标人出具证明或者合同结算单的视为无效合同;年累计运输量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如
2023
年累计运量的计算,仅以合同签订日期在
2023
年
1
月
1
日
-12
月
31
日的合同计算,
2025
年业绩计算至
竞价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
3.
财务要求:
供应商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4.
信用要求: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供应商
,不得参加投标;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5.
其他要求:
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2
供应商须提供缴纳保证金的凭证。
三、车辆要求
1.
车辆类型:供应商在遵循合同约定的运输要求和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下且新能源车辆运输占比
70%
以上,全年计划运量
126
万吨。供应商所管理的运输车辆须符合国家道路和甲方运输要求,采用符合国家环保局规定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型
,
运输车辆的车长不能超过
13.5
米,装车高度不得高于厢体。
2.
车辆状况:运输车辆应性能良好、车况稳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运输安全。
3.
车辆证件:运输车辆需具备有效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
4.
驾驶员要求:驾驶员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5.
车辆监控要求:运输车辆必须安装道路运输监控,确保运输途中司机
GPS
定位系统处于全程打开状态,并能够链接到采购方设备,实现轨迹偏移、设备异常等报警功能。
四、验收办法
1.
煤炭运输数量以到达
采购
方指定煤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2.
在规定路损范围(
≤ 3 ‰
)内,按
采购
方到厂实际验收数量结算运费;超出规定路损的部分,损耗量按结算周期内累计差值核算,从
供应商
运费结算款中扣除,扣除费用
=
超出的损耗量
×
煤炭价格,煤炭价格执行该批次煤炭当期结算价。
3.
当矿方热值与厂收热值之差在
120
大卡以内时,不予考核;若差值大于
120
大卡且小于
200
大卡,所产生的偏差由
供应商
负责承担。大于
200
大卡时,经现场验收确认承运公司存在发生换煤、偷盗、掺杂等弄虚作假现象,
供应商
应承担惩罚性违约责任,违约金额
=
当车煤炭结算价
×
该车的矿发量
×5
,从当期运费结算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完为止。并将相关车辆列入黑名单,再次发现时,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如现场验收确认承运公司不存在偷煤、换煤等作假现象,厂矿热值差不再进行亏卡考核。
五、响应保证金缴
纳须知
1.
响应保证金金额:¥
100000.00
元整(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若成交供应商无故或因自身原因弃标,靖煤(白银)热电有限公司有权扣除此笔保证金。
2.
响应保证金形式:
供应商采用银行电汇形式缴纳响应保证金。
3.
响应保证金递交须知
供应商以银行汇款方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户
名:甘肃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以平台中保证金查询功能页面提供的子账号为准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兰州分行雁滩支行
行
号:
310821000050
响应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竞价公告要求的竞价开始时间为准。
(
1
)供应商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供应商登录平台进入“我的项目
-
项目流程
-
保证金查询”页面查看该项目的响应保证金子账号,供应商依据系统生成的响应保证金子账号交纳响应保证金。供应商缴纳完成后,登录平台“我的项目
-
项目流程
-
保证金查询”页面使用“到账查询”功能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
2
)供应商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响应保证金,必须从本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响应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
3
)供应商在办理响应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
六、报价要求
报价方式:
以单次最高运输费用进行报价。
七、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后
5
天内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模板详见附件)。
八、
代理服务费收取:
1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按标段收取,每标段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人民币
3000
元。
2.
由成交单位以电汇方式全额支付。
电汇名称
:
甘肃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
: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高新支行
账号:
61010140200009263
3.
代理服务费不计入项目报价,缴纳代理服务费后代理机构出具成交通知书。
请各供应商谨慎决定,若参加响应视为遵照代理服务费的缴纳规定
九、履约保证金及保证金形式
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或本合同签订前,以现金形式(现金、履约保函、保险)向采购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单次竞价总额(中标单价
*
竞价运量吨数)
10%
的标准(具体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向上取整)收取,如供应商无法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须在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提交。如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无法提交,同时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权利、单方终止该合同。
十、竞价方式
1.
本项目通过甘肃能化数字化采购管理平台
(www.gsnhcg.com)
进行线上阳光竞价采购。供应商需先在甘肃能化数字化采购管理平台网上注册,完成“标证通
APP
”注册、办理企业证书并绑定账号和“供应商竞价采购操作手册”下载。通过“公告信息
-
上传资料审核附件
-
我要报名
-
邀请函确认
-
确认参加”上传资格证明文件,在竞价开始时间前没有上传电子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放弃参与竞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项目报价和提交。
2.
本项目
如若有供应商在竞价时间截止前
5
分钟内进行报价,则立即开启延时竞价。延时竞价时间为
5
分钟,
在延时竞价
时段
内,每有
供应商报价时
,延时竞价时长重置
,
直至延时竞价内无
供应商竞价则
竞价结束;在
原竞价总时长内
,未
报价
的
供应商
不得在延时竞价阶段
报价。
十一
、竞价时间
竞价报名开始时间:
2025
年
8
月
16
日
00
:00
(北京时间)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
2025
年
8
月
19
日
12
:00
(北京时间)
竞价开始时间:
2025
年
8
月
19
日
12
:
00
(北京时间)
竞价截止时间:
2025
年
8
月
19
日
1
6
:
00
(北京时间)
十二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靖煤(白银)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区东纬二路
1
号
??
采购代理机构:
甘肃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
388
号
联
系
人:
张树明
王兴世
联系电话:
18152094667
15117168258
电子邮箱:
zhangsm
@gsnhcg.com
甘肃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15
日
附件
附件.doc
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乙方):1.1.靖煤(白银)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度公路运输合同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年月日靖煤(白银)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度电煤中长协运输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通过数字化采购平台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乙方。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定义除非另有明确约定,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甲方:是指合同中列明的、向乙方购甲煤炭运输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承继方和经许可的受让方。1.2乙方:是指合同中列明的、向甲方提供煤炭运输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承继方。1.3一方:是指甲方或乙方。1.4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1.5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相关附件,包括双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的书面修改和补充。1.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7元:是指人民币货币单位。1.8日(天):是指公历日。1.9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算入,从下一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1.10当期:是指运输结算周期。1.11本合同中的考核和罚款是指因乙方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考核xx元”、“罚款xx元”指“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x元。”2.合同期限本合同服务履行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截止。3.服务内容及交货方式3.1甲方依照数字化采购管理平台公开招标相关程序,通过公开采购方式确定承运商。在招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甲方以数字化采购平台《成交通知书》的形式,告知乙方采购计划的对应成交结果。3.2乙方负责甲方指定的煤炭公路运输业务,乙方组织车辆将煤炭送达至甲方指定煤场。3.3其他:/。4.合同单价、结算及支付方式4.1运输情况确认表:序号发货地目的地运输距离 (公里)计划运量 (万吨)运输车型 含税单价 (元/吨)不含税单价 (元/吨)路损(‰)1234.2运输费当月运输,次月结算并付款,运量以当期煤炭结算量为准,但不得超合同总量。每个结算周期内,依据甲方地磅数据为结算数据并出具结算单,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合法有效的9%(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如出现数据差异,双方核对后于次月调差。甲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纳税人识别号:户名:开户行:开户行地址:账号: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乙方户名:开户行:账号:乙方如变更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4合同价格中的税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如果在合同价款支付完成前国家对税率进行了调整,则乙方尚未开票金额对应的税金按国家规定自动调整,按规定可执行原税率的除外。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4.5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次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4.6履约保证金。4.6.1乙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或本合同签订前,以现金形式(现金、履约保函、保险)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单次竞价总额(中标单价*竞价运量吨数)10%的标准(具体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向上取整)收取,如乙方无法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如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无法提交,同时乙方自动放弃中标权利、单方终止该合同。4.6.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履约保证金低于原保证金的50%,乙方应当于3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从应付运费中进行补足。4.6.3本合同履行完毕30日后且双方对合同履行无争议,乙方可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无息退还。4.6.4履约保证金是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户:行号:4.7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纳税人识别号:户名:开户行:开户行地址:账号:乙方如变更上述账户信息,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验收办法5.1煤炭运输数量以到达甲方指定煤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5.2在规定路损范围(≤3‰)内,按甲方到厂实际验收数量结算运费;超出规定路损的部分,损耗量按结算周期内累计差值核算,从乙方运费结算款中扣除,扣除费用=超出的损耗量×煤炭价格,煤炭价格执行该批次煤炭当期结算价。5.3当矿方热值与厂收热值之差在120大卡以内时,不予考核;若差值大于120大卡且小于200大卡,所产生的偏差由乙方负责承担。大于200大卡时,经现场验收确认承运公司存在发生换煤、偷盗、掺杂等弄虚作假现象,乙方应承担惩罚性违约责任,违约金额=当车煤炭结算价×该车的矿发量×5,从当期运费结算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完为止。并将相关车辆列入黑名单,再次发现时,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如现场验收确认承运公司不存在偷煤、换煤等作假现象,厂矿热值差不再进行亏卡考核。6.权利和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1甲方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乙方运输车辆入场后违规行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乙方。6.1.2甲方可对乙方在途车辆的运输情况进行巡查。6.1.3甲方可对乙方在途车辆进行检查,对乙方监控系统不定期检查。6.1.4甲方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结算运费。6.1.5甲方须与矿方做好沟通发运、协调装车、计划安排等工作。6.1.6甲方应当在发运前提前(1)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乙方下达发运计划,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组织车辆做好发运工作。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2.1乙方所管理的运输车辆须符合国家道路和甲方运输要求,采用符合国家环保局规定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型,运输车辆的车长不能超过13.5米,装车高度不得高于厢体。6.2.2乙方运输前需制定行车路线,并经甲方认可;如遇特殊原因,确需改变既定行车路线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待特殊原因消除后,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按原交通路线行车。6.2.3乙方运输车辆必须安装道路运输监控,确保运输途中司机GPS定位系统处于全程打开状态,并能够链接到甲方设备,实现轨迹偏移、设备异常等报警功能。乙方应当,通过系统定位方式对在途车辆进行跟踪监控。如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偏离预设线路、中途停留、事故等异常行驶情况,乙方须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有效影像资料及说明,避免甲方可能产生的损失。6.2.4自装车完毕、办理完货物移交手续后,由乙方承担该批货物的安全保管及运输责任。乙方在运输途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委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装载、运输。如出现车辆超载、违章、肇事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给甲方带来影响的,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6.2.5乙方在煤矿装煤过程中,负责装车煤质监督。一旦发现煤质出现变化,应立即通知甲方,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装煤。6.2.6乙方具有足够的资金垫付能力,及时支付司机运费,不发生上访事件进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6.2.7乙方须对所有车辆进行日常监控,对异常情况及时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2.8乙方管理的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及卸载至甲方指定煤场前所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6.2.9乙方应根据甲方供煤方的运输计划制定保运措施,乙方依据运输计划组织车辆均衡运输。6.2.10乙方管理的公路运输车辆须遵守甲方、煤源点、收货单位的治安、环境卫生及煤炭装运现场相关管理制度。6.2.11乙方运输车辆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煤炭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如出现超时情形的,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6.2.12乙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结算运费。6.2.13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矿方做好沟通发运、协调装车、计划安排等工作,保障按照计划量足额拉运。7.违约责任7.1结算期内入厂量须达到结算期内(月度)实际下达计划量的80%(含80%)以上,如未达到结算期内计划运量80%的,则:(1)若因煤矿供货量不足、设备故障检修、安全环保检查等原因造成运量影响或经甲方认定的其他客观因素及甲方生产需求停止调运导致乙方未完成运输量,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如结算期内乙方完成实际下达计划拉运量的60%(含)-80%(不含),乙方须承担违约金,违约金=(实际下达计划拉运量-实际拉运量)*5元。如结算期内乙方完成实际下达计划运量不足60%的,乙方须承担违约金,违约金=(实际下达计划拉运量-实际拉运量)*10元。上述违约金从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完为止。(3)如因乙方原因连续3日或累计5日未完成实际下达计划运量80%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书面函件的形式告知乙方。7.2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矿点拉运煤炭,不得擅自变更装车地点,在承运过程中严禁出现换煤、偷盗、掺杂使假等有损甲方利益的事件。若经认定出现上述情形,乙方应承担惩罚性违约责任,违约金额=当车煤炭结算价×该车的矿发量×5,从当期运费结算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完为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乙方列为失信投标人。7.3遇煤炭丢失,赔偿费用=当车煤炭结算价×该车的矿发运输量×2,且该车运费不予结算。7.4如遇交通事故或公安机关、司法部门、交通运输等政府部门处理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7.5乙方在承运过程中严禁向承运的煤炭注水,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承担1000元/车的违约金,从当期运费结算中扣除。7.6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须加盖蓬布,严密遮盖,实施封条铅封,排气口朝下的车辆须安装防尘罩或采取防尘措施,如未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500元/车的违约金。如乙方在运输途中未加盖篷布造成煤炭抛洒、扬尘而受到政府环保部门处罚,罚款由乙方承担。7.7乙方错运交货地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全额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费用从当期运费结算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完为止。7.8甲方在协议期限内不保证乙方运量。甲方可以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各煤种的运量做出相应调整,如发生调整,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乙方,如遇甲方需求量调整导致乙方车辆闲置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9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填报车辆信息,如出现因乙方不及时填写或随意变更车辆信息,承担违约金500元/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7.10煤炭运输到达后,乙方所有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和调配。若出现因乙方违反甲方入厂车辆识别、运输车辆管理、计量等相关规定的事项,按甲方相关制度规定承担相应违约金,以甲方出具的处罚单为结算依据,在运费中扣除;若发生车辆入厂运输期间造成甲方设备损坏事故,由乙方全额赔偿。7.11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生产经营秩序(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员工工资、上访、堵塞交通、网络舆论等群体性行为)的顺利进行,或发生其他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的,要求乙方采取积极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减少对甲方的影响。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乙方列为失信投标人。7.12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涉税事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7.13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书面通知时间为准),甲方可免责顺延付款,如因乙方不能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的抵扣税款损失,由乙方负责按照损失进行赔偿。7.14本合同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业务(包括贷款质押或应收货款等)。若乙方将本合同用于融资担保业务(包括贷款质押或应收货款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7.15本合同签订后,如双方发生诉讼、仲裁,甲方可停止支付一切款项,待诉讼、仲裁解决完毕之后,甲方按照判决、裁决及合同向乙方支付款项,在整个诉讼、仲裁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7.16其他不满足甲方生产运输管理规定(制度)的,按甲方相关生产运输管理规定(制度)执行。7.17其他:/。8.保密8.1乙方对本合同内容、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以及所了解到的甲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外部独立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社会媒体及乙方内部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8.2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至相关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保密义务之日终止。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9.合同的变更与终止9.1合同变更9.1.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本合同。9.1.2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2)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合同需作出相应变更的;(3)合同双方任一方发生管理体制或名称变更、合并、分立时。9.1.3如果在履约过程中需要对合同变更或补充的部分,双方同意经协商一致后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签订并执行,补充协议执行前原合同的相关条款继续有效。9.2合同终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本合同。10.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0.2不可抗力发生或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发生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10.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发生一方须在合同期五个自然日内以正式函件形式通知对方,对方确认后双方可协商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发生一方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违反国家及地**策等情况,不能免除责任。1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则扩大部分的损失由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承担。10.5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30日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30日以上时,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由于合同解除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0.6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11.变更、补充和解除1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11.2在履约过程中增加路线、终止线路、调整运价、增加运量等对协议内容变更或补充的部分均以《确认函》形式确认并执行,双方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2.合同的续签12.1本项目合同期满后,在甲方未确定新的中标单位前,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延长运输期。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电煤运输服务质量服务进行评估,如乙方服务质量满足甲方要求,经甲方履行决策程序后,双方以本合同价格签订补充协议。经甲方评估乙方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续签协议。12.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如与本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13.争议解决13.1凡发生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3.2凡因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13.3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4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14.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14.2乙方全额交纳履约保证金。15.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合同附件附件1:运输路线确认函附件2:履约保证金协议书附件3:安全公约附件4:廉洁公约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1运输路线确认函*****公司:经双方协商,就原协议《》(编号:)达成如下协议:1、内容:1、2、3、二、其它事项不变,仍按原协议执行。附件2履约保证金协议书为规范煤炭物流采购行为,更好地完成甲乙双方签订的煤炭运输服务合同,现就煤炭物流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1、为保证双方合同有效履行,避免因合同不兑现造成甲方机组缺煤停机,甲方为保障合同兑现,经甲乙双方协商,采取对乙方按收取固定履约保证金方式加以保障。乙方应做好合同《履约保证金协议书》的签订和保证金的交付工作,不得因不签《履约保证金协议书》和少交保证金而影响煤炭运输服务合同签订,从而影响煤炭的发运。2、甲乙双方应积极加强合作,应尽最大努力做好各自负责的环节,保证合同的兑现。3、甲乙双方为正常完成合同履约,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履约保证金协议书》,乙方同意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缴纳保证金,煤炭运输服务合同有效期内不予退还或作为乙方下次履约保证金使用。4、当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乙方按合同正常履约时,甲方对于乙方的保证金不予扣除。若因乙方违约,甲方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扣除违约金,合同执行期内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当次业务结束后,剩余保证金不计息作为乙方下次履约保证金使用。5、当次合同结束30日后无经济纠纷,乙方可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无息退还。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7、本协议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截止。附件3安全公约一、安全管理目标为加强1.不发生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3.不发生煤场翻车及车辆上下煤堆失控事件;4.不发生火灾事件;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6.不发生严重管理责任违章和严重人员违章行为;7.不发生偷换、盗窃或丢失运输物资等违法行为事件;8.不发生其它被媒体负面报道或被舆论关注,对甲方形象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二、安全管理职责1.乙方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共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2号令》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相关方针政策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2.甲方有义务告知入厂运输车辆生产环节危险危害因素。3.甲方负责对承运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检查运输车辆每日入厂后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4.甲方各级人员均可制止入厂运输车辆的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5.甲方可对现场无入厂证人员、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违反厂区管理规定的入厂运输车辆给予处罚或清除出厂,并将处罚依据、信息反馈至乙方,由乙方具体执行。6.运输车辆入厂前发生的事故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入厂后因乙方过错导致的事故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承运司机自身问题、不服从甲方管理规定或因车辆自身故障所发生的事故等。7.乙方所使用的承运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的经济组织,必须具备运输物流资质。8.乙方使用的承运单位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人数配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健全车辆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保证安全运输、安全防火资金的投入,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配备足够的车辆消防器材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9.乙方使用的承运单位应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企业负责人、运输项目经理、专职安全人员和所有从业人员,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0.乙方负责提供运输的车辆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不得将以下5种情况车辆用于运输业务车辆:(1)未经审验合格车辆;(2)已报废车辆;(3)未投保车辆;(4)车辆所有人身份不明车辆;(5)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甲方可对乙方承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1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为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购置相应的人身、财产保险以及职业健康体检,负责处理各种保险、工伤事故等事宜。车辆驾驶员必须要持证上岗,且身体健康。12.乙方定期组织承运车辆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甲方有关制度、职业健康防护知识、应急处置措施等;乙方定期组织对所有拉煤车辆车况状态进行安全检查,每次出车前对驾驶员进行安全交底及出车前三检工作等。13.乙方负责对其所有入厂卸煤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严禁入厂。违反者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14.乙方作为煤炭运输的承运单位,在煤炭运输、卸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以下管理规定:(若出现以下条款所述情况,将依照甲方相关制度进行考核)(1)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煤场后,所有人员、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煤场调度指挥。运煤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煤场管理制度》。(2)乙方运煤司机须严格遵守甲方交通安全(标志)信号,按规定(限速)安全行驶,严禁无证、超速、酒后、疲劳等驾驶车辆。(3)煤场进出车辆和候车车道的车辆按顺序出入,实行一车一杆通行制和一车一人一安全帽准入制,方便车辆、行人出入确保安全。(4)乙方在提供电煤运输服务时,应对其运煤车辆车厢统一加盖篷布、打铅封、贴封条,捆扎牢固,防止沿途抛洒,减少扬尘和固废排放。(5)运煤车辆严禁超高装载(装车高度超过马槽),车辆出矿100%篷布苫盖。乙方运煤车辆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摘揭篷布。揭篷布时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指定地点,正确佩戴安全帽和悬挂安全带进行。如发生坠落、人身伤害、环保污染事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6)运煤车辆按指定车道排队等候,不抢道、不占道、不插队。候车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煤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7)运煤车辆发生故障时,司机需告知并经煤场指挥人员同意后,将车停靠在运煤道路外的无车辆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不能以任何理由发生故意堵塞车道的行为。根据煤场接卸煤需求,放入不同车道的运煤车辆驶入煤场,其他车道车辆不得抢道。(8)凡不听从劝阻并强行闯入煤场的车辆,煤场管理人员可将违规车辆临时扣留并移送甲方相关部门处理。对煤场外不排队、不听从指挥的运煤车辆,煤场管理人员可阻止车辆进入煤场;对带头起哄、闹事并强行闯入煤场的运煤车辆按甲方管理制度进行处罚。(9)进入煤场内的运煤车辆,在未得到煤场管理人员允许的情况下,严禁私自下车,司机下车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汽车门未关闭而移动车辆,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15km/h,并按规定的入口、出口行车路线行驶,车与车之间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按指定地点有秩序卸煤,严禁抢道行车。(10)严禁司机酗酒或疲劳驾驶的运煤车辆进入煤场,严禁在煤场内吸烟。严禁煤车驾驶室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11)严禁煤场指挥人员不在场司机擅自卸车;煤车发生翻车情况时,司机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离开翻车区域,并汇报煤场指挥人员进行处理,严禁不汇报擅自处理。(12)运输车辆进入煤矿或电厂装(卸)燃煤,必须遵守电厂《煤场车辆入厂管理制度》等管理规定,按照要求参与有关安全交底及签署安全环保等协议。15.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自觉接受甲方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如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自愿接受甲方的处罚,并及时整改。16.乙方在承接运输业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装、卸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运煤车辆自装煤地点至甲方厂区路段往返和煤场接卸地点,对因货物装、运、卸过程中的安全管控不到位和不按规定执行所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环保等问题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社会影响或由于乙方原因使甲方被相关部门处罚,媒体报道、通报,由乙方承担甲方所有损失并消除影响。17.乙方及乙方业务人员不得从事甲方煤场服务工作。附件4廉洁公约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规范的业务程序。2.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方的正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为乙方谋取利益提取便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4.甲力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介绍亲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经济活动。6.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第三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7.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及中介机构就有关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8.乙方不得以治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消费娱乐场所。9.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10.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合同者,应向领导或者甲方上级主管单位举报。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11.本项目进行中,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合同者,视情况予以批评、通报、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12.乙方及乙方的业务人员不得从事甲方煤场服务工作。13.本项目进行中,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合同,根据管理权限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议乙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14.甲乙双方监督单位为其单位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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