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招标公告(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东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5281-2025-03759
预算金额:30030000.0000
采购品目: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杨淇惠
项目负责人:杨淇惠

项目概况

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08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BDL202508001GD
项目名称: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3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0,03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
3(年)
详见采购文件
30,03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投标时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或投标时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或投标时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8月18日 至 2025年08月2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1:59:59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9月08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cms-gd/site/guangdong/yhdly/index.html)(注: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在线提交,网上远程解密)
开标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cms-gd/site/guangdong/yhdly/index.html)(注: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在线提交,网上远程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供应商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cms-gd/site/guangdong/yhdly/index.html)进行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
(2)供应商需要在开标时间之前的30分钟内登录系统进行签到,请各供应商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时,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解密时限以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供应商不按要求进行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因技术问题导致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解密的,可以通过特殊通道上传备用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需保证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一致(即两份文件为投标客户端同时生成)。
5.根据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试行)的通知》(揭市财采〔2023〕2号)的文件精神,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按照本公告附件《揭阳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购代理机构)》填写单位名称,且在1至3项的评价指标填写评分,然后打印后加盖公章,扫描电子版随投标文件提交时一并提交或在项目开标日将扫描件发送到邮箱gdbszbdl@163.com,感谢合作!
6.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gdgpo.czt.gd.gov.cn)、广东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dbszb.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大道西与建设街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方式:0663-2226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园村瑞安里东片4巷3号第4层401号
联系方式:0663-21193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663-2119336

广东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18日

相关附件:

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5081801).zip

揭阳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购代理机构)-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xls

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pdf

项目投标授权书(适用于分支机构投标).pdf

资格承诺函.doc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5281-2025-03759采购项目编号:BSZBDL202508001GD项目名称: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采购人: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广东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5281-2025-03759采购项目编号:BSZBDL202508001GD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0,03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30,03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3(年)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年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投标时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或投标时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或投标时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2页-采购包1(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大道西与建设街交叉口西北角联系方式:0663-22265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园村瑞安里东片4巷3号第4层401号联系方式:0663-211933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工电话:0663-2119336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第3页-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4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我市军埠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万吨/天)、下架山水质净化厂(处理规模1.5万吨/天)自2022年7月16日正式商业运营以来,均保持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持续发挥减排效益,为练江水质稳定达标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2座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期于2025年7月15日结束,目前相关镇尚未配置专业人员维护管理,为确保项目运营服务期结束后设备正常运行、高效使用,持续发挥减排效益,拟通过公开采购的形式,继续引入专业化、规范化运营单位进行运营管理。(2)采购内容项目名称军埠污水处理厂单价最高限价(元/吨)下架山水质净化厂单价最高限价(元/吨)服务期限总预算金额(元)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0.8560.6863年30030000.00备注1、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营费用指:人工费、药剂费、水电费、污泥运输(不含处置费)、日常维修及大修费、其他费用(含日常办工等管理费)。2、一切因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3、本项目投标总报价金额为[军埠污水处理厂投标单价报价*2190万吨(3年暂估处理规模)=军埠污水处理厂投标报价]+[下架山水质净化厂投标单价报价*1642.5万吨(3年暂估处理规模)=下架山水质净化厂投标报价],投标单价可以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数。4、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每季度分别按实际处理量进行考核结算,3年结算金额不超过各厂的投标报价。(3)设施情况表-第5页-序号厂区处理规模出水标准运行情况处理工艺1军埠污水处理厂2万吨/天《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中TN≤15mg/L)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者中的较严限值,同时满足该项目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正常运行处理采用“A2/0+MBR(膜池)”工艺;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机械浓缩+板框压滤”脱水后(含水率≤60%)外运至规范化处置场所进行规范化处置;臭气处理采用生物除臭工艺。2下架山水质净化厂1.5万吨/天处理工艺采用“A/A/O微曝氧化沟+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精密过滤+紫外线消毒”工艺;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污泥机械浓缩+污泥调理+板框脱水”工艺(脱水污泥含水率≤60%);臭气处理主体工艺采用“生物除臭”工艺。采购包1(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服务期限3年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运营费用结算:每季度结算期内,由揭阳市环境生态局普宁分局出具水质检测情况,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水量,按每季度可结算实际处理水量汇总*运营单价-当季度应予扣除费用进行汇总结算。每个结算周期内,出水水质指标检测结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出水水质标准的,每检测一次不合格(由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揭阳市环境生态局普宁分局或其它有资质检测机构),扣减该结算周期运营费的20%,扣完为止。付款方式和条件:1.采购人按照季度监督考核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运营费用。经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后支付至中标单位账户。支付周期按季度支付,在财政经费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通过银行划账等方式付款。如中标单位有被扣罚款项,按扣款后余额划拨。2.合同有效期满后,中标单位须办妥相关交接手续,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后,才支付上季度服务费。因中标单位责任造成未按时交接项目的,中标单位须保证在交接延误期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并且出水水质达到约定的标准,否则,采购人对中标单位处以每天50000.00元的罚款;交接延误期采购人不支付中标单位任何费用。因采购人原因造成未按时交接项目的,中标单位仍须保证在交接延误期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并且出水水质达到约定的标准,采购人照常支付中标单位运营维护服务费。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按考核验收标准。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23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调价公式和程序项目中标人(项目给中标单位开展运营服务的工作)1、军埠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吨小写:元/吨;下架山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服务费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吨小写:元/吨。污水处理服务费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按合同单价(若运营期内单价发生调整,则按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单价)及当季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可计费的实际处理污水量进行及考核期发生的扣减费用计算。(1)污水处理服务费(以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为准)。(2)最终的污水处理收费单价a)构成污水处理收费单价的各种要素按实际情况调整;b)根据上述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最终的污水处理收费单价。(3)污水处理服务费的非常规调整若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改变、税种、税率增加、或提高污水出水、废气排放、噪音及污泥处置等标准的情况、或非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设施、设备更新或改造,对中标单位的资本性投入、生产成本造成增加的,或导致中标单位收入损失的,中标单位可核算其影响结果,并书面报告普宁市物价部门申请污水处理单价的非常规调整。中标单位负责办理和协调污水处理单价调整的相关报批手续,采购人及其指定机构予以配合、协助。(4)绩效考核对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调整采购人或其每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中标单位的运营绩效进行评价,主要评价标准参照项目监管考核办法和标准进行,根据项目监管考核办法和标准的计算方法核算该运营年采购人需要支付的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中标单位未达到绩效标准的,根据未达情形对项目的影响程度扣减相应的污水处理服务费。(5)违约金或补偿金对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影响和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应根据本合同和/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计算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进行结算。(1)采购人、属地人民政府、原运维单位与中标人成立四方项目移交小组,负责商定移交的程序步骤与内容,处理移交过程中的各项事宜。(2)移交范围①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的所有设施(土地、建构筑物、设备、工具等)的使用权。②运维和维护项目所要求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③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行政资料、生产运行记录,使项目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运维。④运维项目设施所需消耗品及备品备件的购买厂商名单。★4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报价的产品如涉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财库〔2019〕19号)》文件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机房空调、管型荧光灯镇流器、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监视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等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须提供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节能产品认证信息查询界面截图或者提供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第9页-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年3.0010,010,000.0030,03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1、管理架构及劳动定员1.1管理架构1.1.1运维主体:中标人。1.2工作职责工作职责: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的运维管理、行政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设施设备仪表仪器维护与保护管理、水质化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仓库管理等。22、劳动定员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的运维岗位要以提高运维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精干高效和有利于生产经营为原则,做到明确职责,合理分工。人员能力要求:需配置足够数量持证的污水处理工、电工及化验员。333、运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3.1项目运营的标准和要求在整个项目合作期内,中标单位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中标单位应确保在整个项目合作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运营并维护项目设施:(1)国家、广东省、揭阳市现行的企业运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污水处理运营国家成者地方已经颁发实施的和维护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项目有关批准文件的要求。国家或者地方已经颁布实施的和之后不时颁布实施的本项目有关的法规、规章与标准的规定若有与现行标准不一致之处时应适用相对较新的标准;(2)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的要求;(3)运行维护手册以及项目设施内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手册和指导书;(4)谨慎运营惯例。中标单位应确保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营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和污泥,-第10页-使其达到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满足环保要求。(5)本项目污泥含水率小于等于60%。3.2中标单位的主要义务(1)在整个运营期内,中标单位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具有持续保证设计处理能力。(2)中标单位应在运营期期内每个经营日按国家、广东省现行的有关规范处理污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暂停污水处理服务。(3)中标单位应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和要求运营并维护项目设施:1)适用法律;2)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常见的运营标准和要求包括:a.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b.生产规模或服务能力;c.运营技术标准或规范;d.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e.安全生产要求;f.环境保护要求等。3)运行维护手册以及与项目设施有关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指导和建议;4)谨慎运营惯例。(4)自中标单位开始运营后第二个季度起,中标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提交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上一运营季度的运营记录。最后一个运营季度的运营记录应当在最后一个运营月结束后的5个日历日内提交。(5)中标单位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对外投资或从事超出其经营范围的活动。(6)中标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下一运行年维护计划,将其下一年度的重大维护和更新计划书面通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7)中标单位应在中长期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文件报送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备案。(8)中标单位不应因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而造成项目设施场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周围环境的环境污染,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处理设施周边的干扰。3.3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的主要义务(1)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支付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2)协助中标单位处理突发事件3.4暂停服务(1)计划内暂停服务1)在每一运营年开始前30个日历日,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报送该年度的运营维护计划时,应申报计划内暂停服务的时间表。每一运营年度内的计划内暂停服务时间不得超过18个日历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应在该运营年开始前7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中标单位根据批复计划内暂停服务时间表实施。-第11页-2)如中标单位因项目设施运营和维护之目的,需要修改经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批准的计划内暂停服务时间表,中标单位应当提前30个日历日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提交暂停服务的书面申请和预定的暂停服务起止时间。3)中标单位提交的计划内暂停服务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a.暂停服务的理由;b.暂停服务的时间;c.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预计能够处理达标的污水量;d.恢复服务的大约时间。4)发生计划内的暂停服务,中标单位不承担不履约的违约责任。(2)计划外暂停服务1)如果发生计划外暂停服务,中标单位应在暂停服务发生后及时通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说明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原因、报告暂停服务可能持续的时间并提出更正暂停服务的建议。中标单位应尽其最大努力在发现或通知服务暂停后尽快恢复正常服务。2)如果暂停服务时间预期超过24小时,则中标单位应考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关于处理暂停服务的建议或意见。3)如果必要的更改措施预期需要超过48小时,中标单位应通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并应尽最大努力使得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影响减到最小。4)如由于中标单位原因导致计划外暂停服务,则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如由于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原因导致计划外暂停服务,则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中标单位可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索赔因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和/或申请延展项目合作期限。6)如因中性原因导致计划外暂停服务,则由甲乙双方共担风险,均不承担对对方的任何违约责任。44、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对项目运营的监督和介入4.1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有权指定代表进入本合同项下污水处理设施,以检查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情况,但不得干涉、延误、干扰中标单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4.2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指定的代表有权检查中标单位的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中标单位应对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指定的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出合理解答。4.3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价,检测、评估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565、运营维护手册5.1在开始运营日之前,中标单位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编制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手册(下称“手册”),并应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维护的实际情况随时对该手册进行修改和完善。5.2手册应包括日常运营维护、进行定期和年度检查、大修维护和年度维护的程序和计划,以及调整和改进检验及维护安排的程序和计划。5.3手册应列明事故应急处理办法及事故处理所需的备品备件。6、未履行维护义务6.1如果中标单位违反第三点《技术参数(服务要求)》第3条运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中所涉及的项目设施维护的义务,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可就该违约向中标单位发出通知,限期完成纠正性维护。中标单位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对项目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如中标单位未在该限期内进行纠正性维护,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可以但无义务自行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中标单位应对此予以配合,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6.2就为采取上述纠正措施而发生的费用,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应向中标单位开具账单和所发生费用的详细清单,如果中标单位在收到该账单后7个工作日内未能全额支付账单所列金额,采购人有权在应支付的当季度污水处理服务费中抵扣账单所列金额。787、水样采集和储存及水质检测7.1水样的采集和储存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的相应要求;7.2用于检测水质的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应分别在污水进水采样点和污水出水采样点采集;7.3对进水水质、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的指标、项目、检测周期、频次和检测方法、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的规定并参照最新颁布实施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7.4中标单位应于每个运营月结束后10个运营日内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提交上一运营月的进水和出水日常检测报表;7.5中标单位发现任何一种进水水质超出浓度限值或出水水质指标超标,应立即以电话与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并在48小时之内寄送书面通知至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上述通知应包括所有有关测试结果以及就此等超标情况所作的其他有关调查的结果的详情。针对出水水质超标,还应包括中标单位对超标情况可能持续的期限所作的最佳和最坏预测,以及引起此等情况的原因,包括中标单位声称的任何有关不可抗力的详情和所采取的补救措施的详细描述;7.6采购人或其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有权对中标单位的检测程序、仪器、设备和结果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和核实。该等检查或核实的费用应由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承担。7.7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核实或检查的结果与中标单位自检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异时,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应将其核实或抽查的结果报告在结果出来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收到该等结果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未表示反对的,视为其同意采购人的核实结果,否则双方应聘请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以第三方结果为准。聘请第三方检测的细则由双方另行约定。8、污水出水水质的超标值和期间在运营期内,双方仅按以下方式确定污水出水水质的超标值和期间:8.1如果中标单位根据第7.4条提交的出水日常检测报表显示污水出水水质存在超标,污水出水水质的超标值以该报表为准;8.2如果中标单位根据第7.5条书面通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出水质存在超标,污水出水水质的超标值以中标单位的通知描述为准;8.3如果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根据第7.6条和第7.7条规定核实的结果表明污水出水水质存在超标,污水出水水质的超标的期间为本次核实之运营日,污水出水水质的超标值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或第三方机构核实为准。8.4上述3款如有冲突,以第8.3条为准。99、污水出水水质超标的处理在运营期内,如果污水出水水质超标,按下列方法处理:9.1当日均进水水质不超出浓度限值、污水进水量不大于设计规模时,如果出水水质超标,视中标单位违约,中标单位应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依据适用法律对项目运营公司进行的罚款。9.2当日均进水水质浓度超出浓度限值,中标单位应按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将该情况报告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中标单位依法采取前述措施后,不视为中标单位违约,中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中标单位仍被相关部门、单位处罚、追究责任的,由采购人协助中标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免除中标单位的责任),且不影响中标单位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应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核查处理相关污水排放单位,禁止其排放不符合要求的污水。如因进水水质超出浓度限值、超过进水水质限制指标而导致中标单位设施、设备损坏、损失的,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协助督促相关排污责任单位给予赔偿。9.3如遇上述情况,中标单位未及时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及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报告,而引发的责任应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1010、污水进水水量的超额的处理在运营期内,如来水量超出设计处理规模20%以上,中标单位根据运营惯例和经验判断可能无法处理或可能对项目设施造成损坏的,中标单位可拒绝接收超量来水,不需承担任何责任。1111、公共安全中标单位应根据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以及本合同的规定,确保项目设施的安全运营。121312、公众监督中标单位有依法向公众公开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义务。中标单位在运营期间需要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12.1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量;12.2污水处理设施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12.3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等。13、工艺升级项目合作期内如因政策或行业标准调整带来的工艺调整或改造方案引起的升级改造费用,按照届时的定额预算由中标单位上报,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1414、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人不提供中标单位人员的食宿。2.中标单位在管理服务期内造成人员伤(病)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3.中标单位在承包期内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4.服务的组织机构必须完整,组织机构总人数必须足以满足采购人需求。5.中标单位全部人员,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用工标准要求。6.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拒绝违规工作人员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权利。7.中标单位按国家财务政策规定依法设立财务账本,劳动工资统计台账,依法纳税,为工人购买社保、公积金,每月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财务检查、审计,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有关数据报送工作;每月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工人工资发放表和为工人购买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的有效报表。8.如因中标单位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另行聘请员工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服务费中相应扣减。9.采购人发包的污水治理设施或考核标准出现变化的,按最新的合同约定处理。1515、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616、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71817、项目移交(中标人服务期满移交工作)17.1移交前准备在委托运维项目期满前1个月,采购人、属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中标人成立四方项目移交小组,负责商定移交的程序步骤与内容给新的运维单位,处理移交过程中的各项事宜。17.2移交范围①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的所有设施(土地、建构筑物、设备、工具等)的使用权。②运维和维护项目所要求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③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行政资料、生产运行记录,使项目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运维。④运维项目设施所需消耗品及备品备件的购买厂商名单。18、项目产出要求出水水质按设备的设计标准分别达到: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的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中TN≤15mg/L)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者中的较严限值,同时满足该项目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出水水质具体指标如下表所示:军埠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中TN≤15mg/L)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者中的较严限值,同时满足该项目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出水水质具体指标如下表所示:项目BOD5CODcrSSNH3-NTNTPpH(无量纲)粪大肠菌群(个/L)进水水质(mg/L≤120≤230≤150≤25≤30≤46-9-出水水质(mg/L≤10≤40≤10≤2≤15≤0.46-9≤1000项目BOD5CODcrSSNH3-NTNTPpH(无量纲)粪大肠菌群(个/L)进水水质(mg/L≤110≤250≤200≤30≤35≤46-9-出水水质(mg/L≤10≤40≤10≤2≤15≤0.46-9≤1000-第16页-1919、安全要求: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的生产运行。1、安全管理要求a、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设施运营安全的负责人,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发生。b、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安全防范,妥善管理文件和贵重物品,谨防盗窃和破坏活动,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财产安全。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锁具及周边安全环境,严防发生责任事故。c、员工在工作场所必须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严禁打架斗殴,损坏公共物品。2、安全生产a、员工在生产中必须执行有关生产管理规定和岗位工作要求,正确操作设备和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操作。b、对生产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c、在使用生产设备和有毒有害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品、高压气体等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严防发生责任事故。3、事故处理在生产和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治伤者,保全设备,保护事故现场等候处理。严禁隐瞒事故、拖延上报或破坏现场。对于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事故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等有关人员的责任。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执行国家等部门的有关规定。202120、其他要求(1)中标人必须按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污泥处理处置的相关规定执行。运维期间,一旦发现污泥乱倾倒或偷排入下水管道或二次污染的情况,属地人民政府将扣除中标人该站点当月运维处理费,同时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中标人无条件退出。(2)本项目用地、用水、用电、临时道路等配套设施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3)中标商承诺:1)中标商要接受并配合采购人的技术审查及相关巡视、检查;要保持同采购人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尊重项目采购方的意见,接受项目采购方的提议、监督和指导;2)按相关规范要求提交本项目成果。21、运行维护绩效考核差评处罚一、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结论是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依据:1)每季度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日污水量×污水处理单价×每季度运营天数;2)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结论,按照运营项目合同的相关约定计算支付当期污水处理服务费的金额。主要的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及要求如下:指标要求设备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其他参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考核周期运营期每个季度考核一次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评估考核机构,或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或其指定机构考核结果与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权重付费付费挂钩方式指标类别考核主体20运行绩效评价标准评价项目检查项目运行质量要求评分标准分值有效运行时间(10分)运行天数及停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天数符合主管部门要求并保持连续运行,因故停减产程序符合要求不扣分(外部因素,如停电停水、自然灾害除外;每月因设备故障停减产不超过三天,需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停产天数每增加1天扣1分10处理质量(30分)污水处理质量每日对进出水CODcr、BOD5、SS、总磷、氨氮等进行化验,并编制化验报告作为备查资料。化验报告显示某天有一项不达标或没做化验的视为当次不合格。化验报告显示当月有一项没做化验项目的,视为当次不合格。如果有环境部门或上级监管部门抽查判定为不合格的就视为全月不合格。注:得分=15分x合格率,其中(合格率=合格天数/计算天数)。15污泥处理-第污泥有妥善处理处置方案18页-(1)污泥去向不明扣5分(2)污泥含水率>60%污泥处理质量,污泥含水率≤60%,无乱堆乱放。(2)污泥含水率>60%扣5分(3)污泥乱堆乱放扣5分15运营管理(25分)操作规范操作规程齐,包括不限于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设施、设备维护手册,并定期修订。缺少一项扣1分4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有记录。无安全规章制度扣2分,无安全检查记录扣1分,若无相关人员签名确认视为无效记录。3(1)岗位人员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2)有安全警示牌;(3)有毒有害场所有安全防护仪器和仪表;(4)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按规管理。有一项不达要求扣1分4厂主管安全负责人有上级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无上级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扣2分2生产运行记录每月编制运行记录,实反映全厂设备、设施、工艺及生产运行情况,包括:(1)化验结果报告;(2)各类设备、设施、仪表运行记录;(3)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记录;(4)生产运行计量及材料消耗记录;(5)库存材料、设备、备件等库存记录。缺少一项扣1分,若无相关人员签名确认视为无效记录。522维护、维修记录建立电气、仪表、机械设备台账,维护、维修记录包括:(1)电气、仪表、机械设备累计运行台时记录;(2)电气、仪表、机械设备维修及保养记录;(3)设备维护、维修记录。缺少一项扣1分,若无相关人员签名确认视为无效记录。3-第建立事故应急体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19页-缺少一项扣0.5分,一年内应急预案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缺少一项扣0.5分,一年内未组织演练扣2分4构筑物及设备管理(15分)构筑物所有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闸阀、护栏、爬梯、管道、井盖、盖板、支架、走道桥、照明设备和防雷电设施等无明显腐蚀损坏检查所有设施,发现一处腐蚀损坏扣0.5分观测构筑物运营情况,构筑物运行正常,不沉降,不漏水构筑物沉降扣1分,构筑物漏水扣1分设备所有设备外观整洁,螺栓齐全牢固检查所有设备,发现一处缺失螺栓扣1分所有设备无腐蚀渗漏检查所有设备,发现一处腐性渗漏扣1分4所有设备台账齐全无设备台账扣1分设备配置(10分)维护设备全市至少配备一辆管道清通的专用车辆无配备扣5分维护作业队伍配备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监测装置、防毒面具缺少一项扣1分厂容厂貌(5分)厂(站)环境及工作人员(1)厂(站)无杂物堆置(2)厂(站)环境整洁(3)绿化达标,植物有人打理(4)厂(站)周围无明显感觉到污水臭气(5)操作人员着装整齐,文明礼貌不达标每项扣1分社会影响(5分)不被政府部门处罚、被社会有效投诉或公众媒体有效负面报道被政府部门处罚扣5分;被社会有效投诉每次扣2.5分;被公众媒体有效负面报道扣5分。注:满分为考核对象各考核项目对应分值之和,总得分为各考核项目得分相加之和。2、污水处理设施的违约处理(1)考核得分大于90分的,按合同约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进行支付。(2)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考核以季度为单位,及格线为90分,当季考核得分低于及格线,按低于及格线每分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从该季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中扣除,公式如下: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不达标的违约金=5000*(90—当季得分)对考核严重不达标-第20页-分数线的情况及相应处罚办法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取消当季的污水处理服务费。3.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在运营期内以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按季度申报,按季度结算。中标单位申报当季度污水处理服务费,需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出具当季的出水水质意见和经采购人确认的污水处理量,作为该季度中的污水处理量进行结算。每季度污水处理费按可结算实际处理水量汇总*运营单价-当季应予扣除费用进行结算。每个结算周期内,出水水质指标检测结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出水水质标准的,每检测一次不合格(由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揭阳市环境生态局普宁分局或其它有资质检测机构),扣减该结算周期运营费的20%,扣完为止。污水处理服务费包括以下两部分:1)采购人提供进入军埠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低于或等于设计规模(2万吨/日)或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的污水量低于或等于设计规模(1.5万吨/日)时,中标单位全部处理,设计规模以内处理量的运营费用按中标单价计取,当污水处理量大于设计规模时,超出部分说明污水量按运营费计取。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21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第22页-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2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3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7现场踏勘否8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CA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11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15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6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执行,本项目类型为服务类。17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8其他19开标解密时长30分钟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说明1.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投标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第24页-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第25页-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五、投标要求1.投标登记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文件的制作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第26页-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投标文件的提交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东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东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东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广东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东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人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第27页-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标或评标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备注: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第28页-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定标3.1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第29页-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杨工电话:0663-2119336传真:/邮箱:gdbszbdl@163.com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园村瑞安里东片4巷3号第4层邮编:5153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普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平里11幢电话:0663-2253011邮编:515300传真:0663-2218899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第30页-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31页-第四章评标一、评标要求1.评标方法采购包1(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东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6.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第32页-7.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第33页-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10%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2节能、环保产品——1%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1%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根据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项目中的重要性、所占比重等因素确定。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第34页-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第35页-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投标时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或投标时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或投标时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第36页-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唯一,不高于采购人需求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或投标报价没有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2签署盖章符合招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3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证明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若有授权时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4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有效期要求的。5实质性条款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且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没有重大偏离的。6未发现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的(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出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的。2.投标文件澄清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详细评审采购包1(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35.0分技术部分45.0分报价得分20.0分-第37页-技术部分运营维护服务方案(15.0分)据各供应商对项目的技术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清晰完整、维护方案科学、专业性强、可操作性强、对项目的工作思路、方法、技术路线、项目进度安排好的,得15分;(2)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较清晰完整、维护方案较科学、专业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对项目的工作思路、方法、技术路线、项目进度安排较好的,得10分;(3)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维护方案、专业性、可操作性、对项目的工作思路、方法、技术路线、项目进度安排一般的,得5分;(4)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欠缺清晰、维护方案欠缺科学、欠缺专业性、欠缺可操作性、对项目的工作思路、方法、技术路线、项目进度安排欠缺的,得1分;(5)无提供方案得0分。应急保障方案(10.0分)根据供应商的应急保障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重大设备、安全生产、水质异常等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审:(1)应急保障方案切实可行,内容详尽,措施及细节周全,对本项目服务有极佳的保障,得10分;(2)应急保障方案基本较好,能对主要细节做出安排,对本项目服务有一定的质量保障,得8分;(3)应急保障方案可行性一般,对本项目服务的应急保障要求部分满足,得5分;(4)应急保障方案可行差,未能体现对本项目服务的应急保障要求,得1分;(5)未提供相应方案不得分。安全防护方案(10.0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安全防护制度(或方案)进行评审:(1)安全防护方案切实可行,内容详尽,措施及细节周全,对本项目服务有极佳的安全防护,得10分;(2)安全防护方案基本较好,能对主要细节做出安排,对本项目服务有一定的安全措施,得8分;(3)安全防护方案可行性一般,对本项目服务的安全要求部分满足,得5分;(4)安全防护方案可行性差,未能体现对本项目服务的安全防护要求,得2分;(5)未提供相应方案不得分。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10.0分)根据各供应商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方案进行评审:(1)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内容合理、保障性及可行性强的,得10分;(2)具有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且内容基本合理可行,具有一定保障性及可操作性的,得8分;(3)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性、可行性、保障性及可操作性一般的,对本项目服务的服务及质量保证要求部分满足,得5分;(4)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可行性差,未能体现对本项目服务的服务及质量保证,得2分;(5)不提供得分。类似项目业绩(6.0分)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至投标截止日)承接过水质净化厂(或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运营规模1.5万吨/天及以上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6分。注:1、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扫描件。2、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第38页-商务部分企业认证(6.0分)1、投标人同时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上述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均具有污水处理运营或运行养护的,得3分。注:要求同时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认证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查询截图(查询网址:http://cx.cnca.cn/,证书状态须显示“有效”),作为得分依据。2、投标人具有环境服务认证证书(服务范围包括: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服务等级一级的,得3分;注:需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以上2项累加计分,本项最高得6分。企业奖项(6.0分)1、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至投标截止日)承接过水质净化厂(或污水处理厂)项目获得过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得3分,最高得3分。2、近五年(2020年至今)获得过国家级(国务院或其组成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3分,最高得3分。以上2项累加计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需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企业创新(4.0分)投标人获得过污水处理相关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每项得2分,最高得4分。需提供有效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4.0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给排水或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获得过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或其组成部门颁发的水质净化厂(或污水处理厂)项目奖项(获奖证书需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2、注:需提供相关证书、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期近6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拟派主要人员服务能力(9.0分)(1)技术负责人(1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注册环保工程师和给排水或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2)运营负责人(1人):具有给排水或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3)专业运行维护人员(1人):具备环境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且同时具备人社局颁发电工三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4)安全管理人员(1人):具备安全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且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得2分;以上4项累加计分,本项最高得9分。以上人员不可互相兼任。上述人员需提供有效证书、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期近6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2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4.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第39页-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中标价的确定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40页-第五章合同文本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甲方:电话:传真:地址:乙方:电话:传真:地址:-第41页-根据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人民币。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2.……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1.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五、付款方式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内付款:1.在合同实施及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后__天内,甲方应将第一次付款总服务费的__(-%)付给乙方。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_________日内付给乙方。4.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六、知识产权归属七、保密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42页-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开户名称:银行帐号:开户行:-第43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要求)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5.信用记录查询(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44页-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采购计划编号:445281-2025-03759采购项目编号:BSZBDL202508001GD所投采购包:第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第45页-投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政策适用性说明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七、投标保证金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九、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十、承诺函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二、监狱企业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十五、投标人业绩情况表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七、商务条件响应表十八、履约进度计划表十九、各类证明材料二十、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十一、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二十二、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二十三、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四、附件二十五、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第46页-格式一:投标函致:广东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你方组织的“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BSZBDL202508001GD],我方愿参与投标。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贵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七)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九)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十)我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十一)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十二)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十三)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十四)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五)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十六)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第47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8页-格式二:开标一览表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投标报价(元/%)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9页-格式三:分项报价表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采购包: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总价1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1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50页-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5281-2025-03759采购项目编号:BSZBDL202508001GD项目名称: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采购人: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章投标邀请广东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5281-2025-03759采购项目编号:BSZBDL202508001GD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0,03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30,03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3(年)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年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投标时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或投标时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或投标时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大道西与建设街交叉口西北角联系方式:0663-22265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园村瑞安里东片4巷3号第4层401号联系方式:0663-211933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工电话:0663-2119336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我市军埠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万吨/天)、下架山水质净化厂(处理规模1.5万吨/天)自2022年7月16日正式商业运营以来,均保持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持续发挥减排效益,为练江水质稳定达标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2座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期于2025年7月15日结束,目前相关镇尚未配置专业人员维护管理,为确保项目运营服务期结束后设备正常运行、高效使用,持续发挥减排效益,拟通过公开采购的形式,继续引入专业化、规范化运营单位进行运营管理。(2)采购内容项目名称军埠污水处理厂单价最高限价(元/吨)下架山水质净化厂单价最高限价(元/吨)服务期限总预算金额(元)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0.8560.6863年30030000.00备注1、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营费用指:人工费、药剂费、水电费、污泥运输(不含处置费)、日常维修及大修费、其他费用(含日常办工等管理费)。2、一切因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3、本项目投标总报价金额为[军埠污水处理厂投标单价报价*2190万吨(3年暂估处理规模)=军埠污水处理厂投标报价]+[下架山水质净化厂投标单价报价*1642.5万吨(3年暂估处理规模)=下架山水质净化厂投标报价],投标单价可以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数。4、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每季度分别按实际处理量进行考核结算,3年结算金额不超过各厂的投标报价。(3)设施情况表序号厂区处理规模出水标准运行情况处理工艺1军埠污水处理厂2万吨/天《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中TN≤15mg/L)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者中的较严限值,同时满足该项目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正常运行处理采用“A2/0+MBR(膜池)”工艺;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机械浓缩+板框压滤”脱水后(含水率≤60%)外运至规范化处置场所进行规范化处置;臭气处理采用生物除臭工艺。2下架山水质净化厂1.5万吨/天处理工艺采用“A/A/O微曝氧化沟+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精密过滤+紫外线消毒”工艺;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污泥机械浓缩+污泥调理+板框脱水”工艺(脱水污泥含水率≤60%);臭气处理主体工艺采用“生物除臭”工艺。采购包1(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服务期限3年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运营费用结算: 每季度结算期内,由揭阳市环境生态局普宁分局出具水质检测情况,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水量,按每季度可结算实际处理水量汇总*运营单价-当季度应予扣除费用进行汇总结算。每个结算周期内,出水水质指标检测结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出水水质标准的,每检测一次不合格(由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揭阳市环境生态局普宁分局或其它有资质检测机构),扣减该结算周期运营费的20%,扣完为止。 付款方式和条件: 1.采购人按照季度监督考核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运营费用。经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后支付至中标单位账户。支付周期按季度支付,在财政经费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通过银行划账等方式付款。如中标单位有被扣罚款项,按扣款后余额划拨。 2.合同有效期满后,中标单位须办妥相关交接手续,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后,才支付上季度服务费。因中标单位责任造成未按时交接项目的,中标单位须保证在交接延误期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并且出水水质达到约定的标准,否则,采购人对中标单位处以每天50000.00元的罚款;交接延误期采购人不支付中标单位任何费用。因采购人原因造成未按时交接项目的,中标单位仍须保证在交接延误期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并且出水水质达到约定的标准,采购人照常支付中标单位运营维护服务费。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按考核验收标准。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污水处理服务费1、军埠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吨 小写: 元/吨 ;下架山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服务费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吨 小写: 元/吨 。 污水处理服务费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按合同单价(若运营期内单价发生调整,则按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单价)及当季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可计费的实际处理污水量进行及考核期发生的扣减费用计算。2污水处理服务费调价公式和程序(1)污水处理服务费(以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为准)。 (2)最终的污水处理收费单价 a)构成污水处理收费单价的各种要素按实际情况调整; b)根据上述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最终的污水处理收费单价。 (3)污水处理服务费的非常规调整 若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改变、税种、税率增加、或提高污水出水、废气排放、噪音及污泥处置等标准的情况、或非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设施、设备更新或改造,对中标单位的资本性投入、生产成本造成增加的,或导致中标单位收入损失的,中标单位可核算其影响结果,并书面报告普宁市物价部门申请污水处理单价的非常规调整。中标单位负责办理和协调污水处理单价调整的相关报批手续,采购人及其指定机构予以配合、协助。 (4)绩效考核对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调整 采购人或其每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中标单位的运营绩效进行评价,主要评价标准参照项目监管考核办法和标准进行,根据项目监管考核办法和标准的计算方法核算该运营年采购人需要支付的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中标单位未达到绩效标准的,根据未达情形对项目的影响程度扣减相应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5)违约金或补偿金对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影响和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应根据本合同和/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计算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进行结算。3项目移交中标人(项目移交给中标单位开展运营服务的移交工作)(1)采购人、属地人民政府、原运维单位与中标人成立四方项目移交小组,负责商定移交的程序步骤与内容,处理移交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2)移交范围 ①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的所有设施(土地、建构筑物、设备、工具等)的使用权。 ②运维和维护项目所要求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③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行政资料、生产运行记录,使项目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运维。 ④运维项目设施所需消耗品及备品备件的购买厂商名单。★4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报价的产品如涉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财库〔2019〕19 号)》文件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机房空调、管型荧光灯镇流器、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监视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等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须提供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节能产品认证信息查询界面截图或者提供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年3.0010,010,000.0030,03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1、管理架构及劳动定员1.1 管理架构1.1.1运维主体:中标人。1.2 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的运维管理、行政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设施设备仪表仪器维护与保护管理、水质化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仓库管理等。22、劳动定员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的运维岗位要以提高运维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精干高效和有利于生产经营为原则,做到明确职责,合理分工。 人员能力要求:需配置足够数量持证的污水处理工、电工及化验员。33、运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3.1项目运营的标准和要求在整个项目合作期内,中标单位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中标单位应确保在整个项目合作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运营并维护项目设施:(1)国家、广东省、揭阳市现行的企业运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污水处理运营国家成者地方已经颁发实施的和维护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项目有关批准文件的要求。国家或者地方已经颁布实施的和之后不时颁布实施的本项目有关的法规、规章与标准的规定若有与现行标准不一致之处时应适用相对较新的标准;(2)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的要求;(3)运行维护手册以及项目设施内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手册和指导书;(4)谨慎运营惯例。中标单位应确保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营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和污泥,使其达到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满足环保要求。(5)本项目污泥含水率小于等于60%。3.2中标单位的主要义务(1)在整个运营期内,中标单位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具有持续保证设计处理能力。(2)中标单位应在运营期期内每个经营日按国家、广东省现行的有关规范处理污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暂停污水处理服务。(3)中标单位应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和要求运营并维护项目设施:1)适用法律;2)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常见的运营标准和要求包括:a.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b.生产规模或服务能力;c.运营技术标准或规范;d.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e.安全生产要求;f.环境保护要求等。3)运行维护手册以及与项目设施有关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指导和建议;4)谨慎运营惯例。(4)自中标单位开始运营后第二个季度起,中标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提交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上一运营季度的运营记录。最后一个运营季度的运营记录应当在最后一个运营月结束后的5个日历日内提交。(5)中标单位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对外投资或从事超出其经营范围的活动。(6)中标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下一运行年维护计划,将其下一年度的重大维护和更新计划书面通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7)中标单位应在中长期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文件报送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备案。(8)中标单位不应因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而造成项目设施场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周围环境的环境污染,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处理设施周边的干扰。3.3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的主要义务(1)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支付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2)协助中标单位处理突发事件3.4暂停服务(1)计划内暂停服务1)在每一运营年开始前30个日历日,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报送该年度的运营维护计划时,应申报计划内暂停服务的时间表。每一运营年度内的计划内暂停服务时间不得超过18个日历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应在该运营年开始前7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中标单位根据批复计划内暂停服务时间表实施。2)如中标单位因项目设施运营和维护之目的,需要修改经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批准的计划内暂停服务时间表,中标单位应当提前30个日历日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提交暂停服务的书面申请和预定的暂停服务起止时间。3)中标单位提交的计划内暂停服务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a.暂停服务的理由;b.暂停服务的时间;c.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预计能够处理达标的污水量;d.恢复服务的大约时间。4)发生计划内的暂停服务,中标单位不承担不履约的违约责任。(2)计划外暂停服务1)如果发生计划外暂停服务,中标单位应在暂停服务发生后及时通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说明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原因、报告暂停服务可能持续的时间并提出更正暂停服务的建议。中标单位应尽其最大努力在发现或通知服务暂停后尽快恢复正常服务。2)如果暂停服务时间预期超过24小时,则中标单位应考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关于处理暂停服务的建议或意见。3)如果必要的更改措施预期需要超过48小时,中标单位应通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并应尽最大努力使得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影响减到最小。4)如由于中标单位原因导致计划外暂停服务,则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如由于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原因导致计划外暂停服务,则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中标单位可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索赔因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和/或申请延展项目合作期限。6)如因中性原因导致计划外暂停服务,则由甲乙双方共担风险,均不承担对对方的任何违约责任。44、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对项目运营的监督和介入4.1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有权指定代表进入本合同项下污水处理设施,以检查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情况,但不得干涉、延误、干扰中标单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4.2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指定的代表有权检查中标单位的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中标单位应对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指定的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出合理解答。4.3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价,检测、评估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55、运营维护手册5.1在开始运营日之前,中标单位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编制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手册(下称“手册”),并应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维护的实际情况随时对该手册进行修改和完善。5.2手册应包括日常运营维护、进行定期和年度检查、大修维护和年度维护的程序和计划,以及调整和改进检验及维护安排的程序和计划。5.3手册应列明事故应急处理办法及事故处理所需的备品备件。66、未履行维护义务6.1如果中标单位违反第三点《技术参数(服务要求)》第3条运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中所涉及的项目设施维护的义务,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可就该违约向中标单位发出通知,限期完成纠正性维护。中标单位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对项目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如中标单位未在该限期内进行纠正性维护,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可以但无义务自行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中标单位应对此予以配合,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6.2就为采取上述纠正措施而发生的费用,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应向中标单位开具账单和所发生费用的详细清单,如果中标单位在收到该账单后7个工作日内未能全额支付账单所列金额,采购人有权在应支付的当季度污水处理服务费中抵扣账单所列金额。77、水样采集和储存及水质检测7.1水样的采集和储存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的相应要求;7.2用于检测水质的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应分别在污水进水采样点和污水出水采样点采集;7.3对进水水质、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的指标、项目、检测周期、频次和检测方法、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的规定并参照最新颁布实施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7.4中标单位应于每个运营月结束后10个运营日内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提交上一运营月的进水和出水日常检测报表;7.5中标单位发现任何一种进水水质超出浓度限值或出水水质指标超标,应立即以电话与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并在48小时之内寄送书面通知至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上述通知应包括所有有关测试结果以及就此等超标情况所作的其他有关调查的结果的详情。针对出水水质超标,还应包括中标单位对超标情况可能持续的期限所作的最佳和最坏预测,以及引起此等情况的原因,包括中标单位声称的任何有关不可抗力的详情和所采取的补救措施的详细描述;7.6采购人或其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有权对中标单位的检测程序、仪器、设备和结果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和核实。该等检查或核实的费用应由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承担。7.7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核实或检查的结果与中标单位自检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异时,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应将其核实或抽查的结果报告在结果出来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收到该等结果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未表示反对的,视为其同意采购人的核实结果,否则双方应聘请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以第三方结果为准。聘请第三方检测的细则由双方另行约定。88、污水出水水质的超标值和期间在运营期内,双方仅按以下方式确定污水出水水质的超标值和期间:8.1如果中标单位根据第7.4条提交的出水日常检测报表显示污水出水水质存在超标,污水出水水质的超标值以该报表为准;8.2如果中标单位根据第7.5条书面通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出水质存在超标,污水出水水质的超标值以中标单位的通知描述为准;8.3如果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根据第7.6条和第7.7条规定核实的结果表明污水出水水质存在超标,污水出水水质的超标的期间为本次核实之运营日,污水出水水质的超标值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或第三方机构核实为准。8.4上述3款如有冲突,以第8.3条为准。99、污水出水水质超标的处理在运营期内,如果污水出水水质超标,按下列方法处理:9.1当日均进水水质不超出浓度限值、污水进水量不大于设计规模时,如果出水水质超标,视中标单位违约,中标单位应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依据适用法律对项目运营公司进行的罚款。9.2当日均进水水质浓度超出浓度限值,中标单位应按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将该情况报告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中标单位依法采取前述措施后,不视为中标单位违约,中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中标单位仍被相关部门、单位处罚、追究责任的,由采购人协助中标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免除中标单位的责任),且不影响中标单位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应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核查处理相关污水排放单位,禁止其排放不符合要求的污水。如因进水水质超出浓度限值、超过进水水质限制指标而导致中标单位设施、设备损坏、损失的,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协助督促相关排污责任单位给予赔偿。9.3如遇上述情况,中标单位未及时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及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报告,而引发的责任应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1010、污水进水水量的超额的处理在运营期内,如来水量超出设计处理规模20%以上,中标单位根据运营惯例和经验判断可能无法处理或可能对项目设施造成损坏的,中标单位可拒绝接收超量来水,不需承担任何责任。1111、公共安全中标单位应根据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以及本合同的规定,确保项目设施的安全运营。1212、公众监督中标单位有依法向公众公开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义务。中标单位在运营期间需要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12.1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量;12.2污水处理设施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12.3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等。1313、工艺升级项目合作期内如因政策或行业标准调整带来的工艺调整或改造方案引起的升级改造费用,按照届时的定额预算由中标单位上报,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1414、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人不提供中标单位人员的食宿。2.中标单位在管理服务期内造成人员伤(病)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3.中标单位在承包期内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4.服务的组织机构必须完整,组织机构总人数必须足以满足采购人需求。5.中标单位全部人员,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用工标准要求。6.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拒绝违规工作人员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权利。7.中标单位按国家财务政策规定依法设立财务账本,劳动工资统计台账,依法纳税,为工人购买社保、公积金,每月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财务检查、审计,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有关数据报送工作;每月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工人工资发放表和为工人购买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的有效报表。8.如因中标单位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另行聘请员工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服务费中相应扣减。9. 采购人发包的污水治理设施或考核标准出现变化的,按最新的合同约定处理。1515、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616、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717、项目移交(中标人服务期满移交工作)17.1 移交前准备在委托运维项目期满前1个月,采购人、属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中标人成立四方项目移交小组,负责商定移交的程序步骤与内容给新的运维单位,处理移交过程中的各项事宜。17.2移交范围①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的所有设施(土地、建构筑物、设备、工具等)的使用权。②运维和维护项目所要求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③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行政资料、生产运行记录,使项目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运维。④运维项目设施所需消耗品及备品备件的购买厂商名单。1818、项目产出要求出水水质按设备的设计标准分别达到: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的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中TN≤15mg/L)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者中的较严限值,同时满足该项目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出水水质具体指标如下表所示:项目BOD5CODcrSSNH3-NTNTPpH(无量纲)粪大肠菌群(个/L)进水水质(mg/L)≤120≤230≤150≤25≤30≤46-9-出水水质(mg/L)≤10≤40≤10≤2≤15≤0.46-9≤1000军埠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中TN≤15mg/L)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者中的较严限值,同时满足该项目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出水水质具体指标如下表所示:项目BOD5CODcrSSNH3-NTNTPpH(无量纲)粪大肠菌群(个/L)进水水质(mg/L)≤110≤250≤200≤30≤35≤46-9-出水水质(mg/L)≤10≤40≤10≤2≤15≤0.46-9≤10001919、安全要求: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的生产运行。1、安全管理要求a、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设施运营安全的负责人,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发生。b、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安全防范,妥善管理文件和贵重物品,谨防盗窃和破坏活动,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财产安全。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锁具及周边安全环境,严防发生责任事故。c、员工在工作场所必须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严禁打架斗殴,损坏公共物品。2、安全生产a、员工在生产中必须执行有关生产管理规定和岗位工作要求,正确操作设备和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操作。b、对生产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c 、在使用生产设备和有毒有害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品、高压气体等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严防发生责任事故。3、事故处理在生产和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治伤者,保全设备,保护事故现场等候处理。严禁隐瞒事故、拖延上报或破坏现场。对于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事故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等有关人员的责任。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执行国家等部门的有关规定。2020、其他要求(1)中标人必须按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污泥处理处置的相关规定执行。运维期间,一旦发现污泥乱倾倒或偷排入下水管道或二次污染的情况,属地人民政府将扣除中标人该站点当月运维处理费,同时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中标人无条件退出。(2)本项目用地、用水、用电、临时道路等配套设施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3)中标商承诺:1)中标商要接受并配合采购人的技术审查及相关巡视、检查;要保持同采购人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尊重项目采购方的意见,接受项目采购方的提议、监督和指导;2)按相关规范要求提交本项目成果。2121、运行维护绩效考核差评处罚一、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结论是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依据:1)每季度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日污水量×污水处理单价×每季度运营天数;2)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结论,按照运营项目合同的相关约定计算支付当期污水处理服务费的金额。主要的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及要求如下:指标类别指标要求设备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其他参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考核周期运营期每个季度考核一次考核主体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评估考核机构,或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或其指定机构考核结果与项目付费挂钩方式污水处理服务费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权重付费22运行绩效评价标准评价项目检查项目运行质量要求评分标准分值有效运行时间(10分)运行天数及停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天数符合主管部门要求并保持连续运行,因故停减产程序符合要求不扣分(外部因素,如停电停水、自然灾害除外;每月因设备故障停减产不超过三天,需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停产天数每增加1天扣1分10处理质量(30分)污水处理质量每日对进出水CODcr、BOD5、SS、总磷、氨氮等进行化验,并编制化验报告作为备查资料。化验报告显示某天有一项不达标或没做化验的视为当次不合格。化验报告显示当月有一项没做化验项目的,视为当次不合格。如果有环境部门或上级监管部门抽查判定为不合格的就视为全月不合格。注:得分=15分x合格率,其中(合格率=合格天数/计算天数)。15污泥处理质量污泥有妥善处理处置方案,污泥含水率≤60%,无乱堆乱放。(1)污泥去向不明扣5分(2)污泥含水率>60%扣5分(3)污泥乱堆乱放扣5分15运营管理(25分)操作规范操作规程齐,包括不限于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设施、设备维护手册,并定期修订。缺少一项扣1分4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有记录。无安全规章制度扣2分,无安全检查记录扣1分,若无相关人员签名确认视为无效记录。3(1) 岗位人员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2)有安全警示牌;(3)有毒有害场所有安全防护仪器和仪表;(4)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按规管理。有一项不达要求扣1分4厂主管安全负责人有上级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无上级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扣2分2生产运行记录每月编制运行记录,实反映全厂设备、设施、工艺及生产运行情况,包括:(1)化验结果报告;(2) 各类设备、设施、仪表运行记录;(3) 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记录;(4) 生产运行计量及材料消耗记录;(5)库存材料、设备、备件等库存记录。缺少一项扣1分,若无相关人员签名确认视为无效记录。5维护、维修记录建立电气、仪表、机械设备台账,维护、维修记录包括:(1)电气、仪表、机械设备累计运行台时记录;(2) 电气、仪表、机械设备维修及保养记录;(3)设备维护、维修记录。缺少一项扣1分,若无相关人员签名确认视为无效记录。3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体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缺少一项扣0.5分,一年内未组织演练扣2分4构筑物及设备管理(15分)构筑物所有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闸阀、护栏、爬梯、管道、井盖、盖板、支架、走道桥、照明设备和防雷电设施等无明显腐蚀损坏检查所有设施,发现一处腐蚀损坏扣0.5分5观测构筑物运营情况,构筑物运行正常,不沉降,不漏水构筑物沉降扣1分,构筑物漏水扣1分2设备所有设备外观整洁,螺栓齐全牢固检查所有设备,发现一处缺失螺栓扣1分2所有设备无腐蚀渗漏检查所有设备,发现一处腐性渗漏扣1分4所有设备台账齐全无设备台账扣1分2设备配置(10分)维护设备全市至少配备一辆管道清通的专用车辆无配备扣5分5维护作业队伍配备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监测装置、防毒面具缺少一项扣1分5厂容厂貌(5分)厂(站)环境及工作人员(1)厂(站)无杂物堆置(2)厂(站)环境整洁(3)绿化达标,植物有人打理(4)厂(站)周围无明显感觉到污水臭气(5)操作人员着装整齐,文明礼貌不达标每项扣1分5社会影响(5 分)不被政府部门处罚、被社会有效投诉或公众媒体有效负面报道被政府部门处罚扣5分;被社会有效投诉每次扣2.5分;被公众媒体有效负面报道扣5分。5注:满分为考核对象各考核项目对应分值之和,总得分为各考核项目得分相加之和。2、污水处理设施的违约处理(1)考核得分大于90分的,按合同约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进行支付。(2)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考核以季度为单位,及格线为90分,当季考核得分低于及格线,按低于及格线每分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从该季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中扣除,公式如下: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不达标的违约金=5000*(90—当季得分)对考核严重不达标分数线的情况及相应处罚办法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取消当季的污水处理服务费。3.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在运营期内以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按季度申报,按季度结算。中标单位申报当季度污水处理服务费,需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出具当季的出水水质意见和经采购人确认的污水处理量,作为该季度中的污水处理量进行结算。每季度污水处理费按可结算实际处理水量汇总*运营单价-当季应予扣除费用进行结算。每个结算周期内,出水水质指标检测结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出水水质标准的,每检测一次不合格(由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揭阳市环境生态局普宁分局或其它有资质检测机构),扣减该结算周期运营费的20%,扣完为止。污水处理服务费包括以下两部分:1)采购人提供进入军埠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低于或等于设计规模(2万吨/日)或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的污水量低于或等于设计规模(1.5万吨/日)时,中标单位全部处理,设计规模以内处理量的运营费用按中标单价计取,当污水处理量大于设计规模时,超出部分污水量按运营费计取。运行绩效评价标准评价项目检查项目运行质量要求评分标准分值有效运行时间(10分)运行天数及停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天数符合主管部门要求并保持连续运行,因故停减产程序符合要求不扣分(外部因素,如停电停水、自然灾害除外;每月因设备故障停减产不超过三天,需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停产天数每增加1天扣1分10处理质量(30分)污水处理质量每日对进出水CODcr、BOD5、SS、总磷、氨氮等进行化验,并编制化验报告作为备查资料。化验报告显示某天有一项不达标或没做化验的视为当次不合格。化验报告显示当月有一项没做化验项目的,视为当次不合格。如果有环境部门或上级监管部门抽查判定为不合格的就视为全月不合格。注:得分=15分x合格率,其中(合格率=合格天数/计算天数)。15污泥处理质量污泥有妥善处理处置方案,污泥含水率≤60%,无乱堆乱放。(1)污泥去向不明扣5分(2)污泥含水率>60%扣5分(3)污泥乱堆乱放扣5分15运营管理(25分)操作规范操作规程齐,包括不限于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设施、设备维护手册,并定期修订。缺少一项扣1分4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有记录。无安全规章制度扣2分,无安全检查记录扣1分,若无相关人员签名确认视为无效记录。3(1) 岗位人员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2)有安全警示牌;(3)有毒有害场所有安全防护仪器和仪表;(4)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按规管理。有一项不达要求扣1分4厂主管安全负责人有上级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无上级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扣2分2生产运行记录每月编制运行记录,实反映全厂设备、设施、工艺及生产运行情况,包括:(1)化验结果报告;(2) 各类设备、设施、仪表运行记录;(3) 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记录;(4) 生产运行计量及材料消耗记录;(5)库存材料、设备、备件等库存记录。缺少一项扣1分,若无相关人员签名确认视为无效记录。5维护、维修记录建立电气、仪表、机械设备台账,维护、维修记录包括:(1)电气、仪表、机械设备累计运行台时记录;(2) 电气、仪表、机械设备维修及保养记录;(3)设备维护、维修记录。缺少一项扣1分,若无相关人员签名确认视为无效记录。3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体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缺少一项扣0.5分,一年内未组织演练扣2分4构筑物及设备管理(15分)构筑物所有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闸阀、护栏、爬梯、管道、井盖、盖板、支架、走道桥、照明设备和防雷电设施等无明显腐蚀损坏检查所有设施,发现一处腐蚀损坏扣0.5分5观测构筑物运营情况,构筑物运行正常,不沉降,不漏水构筑物沉降扣1分,构筑物漏水扣1分2设备所有设备外观整洁,螺栓齐全牢固检查所有设备,发现一处缺失螺栓扣1分2所有设备无腐蚀渗漏检查所有设备,发现一处腐性渗漏扣1分4所有设备台账齐全无设备台账扣1分2设备配置(10分)维护设备全市至少配备一辆管道清通的专用车辆无配备扣5分5维护作业队伍配备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监测装置、防毒面具缺少一项扣1分5厂容厂貌(5分)厂(站)环境及工作人员(1)厂(站)无杂物堆置(2)厂(站)环境整洁(3)绿化达标,植物有人打理(4)厂(站)周围无明显感觉到污水臭气(5)操作人员着装整齐,文明礼貌不达标每项扣1分5社会影响(5 分)不被政府部门处罚、被社会有效投诉或公众媒体有效负面报道被政府部门处罚扣5分;被社会有效投诉每次扣2.5分;被公众媒体有效负面报道扣5分。5注:满分为考核对象各考核项目对应分值之和,总得分为各考核项目得分相加之和。2、污水处理设施的违约处理(1)考核得分大于90分的,按合同约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进行支付。(2)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考核以季度为单位,及格线为90分,当季考核得分低于及格线,按低于及格线每分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从该季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中扣除,公式如下: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不达标的违约金=5000*(90—当季得分)对考核严重不达标分数线的情况及相应处罚办法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取消当季的污水处理服务费。3.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在运营期内以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按季度申报,按季度结算。中标单位申报当季度污水处理服务费,需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出具当季的出水水质意见和经采购人确认的污水处理量,作为该季度中的污水处理量进行结算。每季度污水处理费按可结算实际处理水量汇总*运营单价-当季应予扣除费用进行结算。每个结算周期内,出水水质指标检测结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出水水质标准的,每检测一次不合格(由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揭阳市环境生态局普宁分局或其它有资质检测机构),扣减该结算周期运营费的20%,扣完为止。污水处理服务费包括以下两部分:1)采购人提供进入军埠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低于或等于设计规模(2万吨/日)或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的污水量低于或等于设计规模(1.5万吨/日)时,中标单位全部处理,设计规模以内处理量的运营费用按中标单价计取,当污水处理量大于设计规模时,超出部分污水量按运营费计取。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