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电和照明工程施工 机电和照明工程招标公告(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
1. 招标条件
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108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24]160号),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企业自筹(出资比例:政府出资74%、企业自筹26%),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为北京市,招标人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概算投资额:96558.4820万元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本项目路线全长约60km,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全线共设置主线桥梁41座,隧道23处(含匝道隧道3处),互通立交9座,服务区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隧道管理所2处、养护工区2处、收费管理区1处等配套设施。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第1标段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全部机电和照明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含起止桩号K0+000-K17+534.1范围内的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供电及照明系统、光伏发电系统、智慧提升系统、隧道通风系统、隧道供电系统、隧道消防系统、隧道监控系统、隧道照明系统等工程的施工。其中:主线供配电系统和隧道供配电系统不包含外电专业。
建设地点:北京市 市辖区 房山区
合同估算价:23845万元
计划工期:181日历天
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第2标段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全部机电和照明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含起止桩号K17+534.1-K27+395范围内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供电及照明系统、光伏发电系统、智慧提升系统、隧道通风系统、隧道供电系统、隧道消防系统、隧道监控系统、隧道照明系统等工程的施工。其中:主线供配电系统和隧道供配电系统不包含外电专业。
建设地点:北京市 市辖区 房山区
合同估算价:16714万元
计划工期:181日历天
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第3标段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全部机电和照明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含起止桩号K27+395-K40+853范围内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供电及照明系统、光伏发电系统、智慧提升系统、隧道通风系统、隧道供电系统、隧道消防系统、隧道监控系统、隧道照明系统等工程的施工。其中:主线供配电系统和隧道供配电系统不包含外电专业。
建设地点:北京市 市辖区 房山区
合同估算价:21198万元
计划工期:181日历天
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第4标段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全部机电和照明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含起止桩号K40+853-K59+790.5范围内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供电及照明系统、光伏发电系统、智慧提升系统、隧道通风系统、隧道供电系统、隧道消防系统、隧道监控系统、隧道照明系统等工程的施工。其中:主线供配电系统和隧道供配电系统不包含外电专业。
建设地点:北京市 市辖区 房山区
合同估算价:27329万元
计划工期:181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各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近10年内(2015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独立完成过1项(含)以上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收费、监控、通信系统)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项目各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4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招标适用的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8-19 00:00:00至2025-8-23 23:59:0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后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固化清单、图纸。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未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具体流程参见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并绑定CA数字证书。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须分别完成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3其他要求:下载的招标文件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打开,如需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标书工具专区-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工程中进行下载。如遇问题请咨询运维电话010-89151083。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截止时间:2025-9-8 14:00:00
5.2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或者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4其它说明:递交地址: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5-9-8 14:00:00
6.2开标方式:线下开标
6.3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一层开标室
7. 其他公告内容
7.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7.2 其他:本公告信息同步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发布。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10-12328 网址:http://jtw.beijing.gov.cn/
9. 公告发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甲9号首发大厦A座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
联 系 人:于工
联 系 人:赵工、杨工
电 话:010-67617799
电 话:010-6780659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yiqunzixun@126.com
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第1标段招标文件.pdf
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第3标段招标文件.pdf
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第2标段招标文件.pdf
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第4标段招标文件.pdf
北京市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项目名称)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第1标段标段施工招标(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招标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08月18日目录说明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附录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1.总则2.招标文件.........................................29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6.评标7.合同授予8.纪律和监督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正文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3第二个信封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673.9评标结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701.2语言文字1.3法律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合同协议书..................................1.5合同协议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转让1.9严禁贿赂1.10化石、文物1.11专利技术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2.2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2总监理工程师................................753.3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5商定或确定4.承包人...........................................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774.2履约担保4.3分包4.4联合体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承包人项目经理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1不利物质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2场内施工道路................................827.3场外交通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7.6水路和航空运输..............................7.6水路和航空运输8.测量放线.........................................838.1施工控制网8.2施工测量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治安保卫9.4环境保护9.5事故处理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11.2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6工期提前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88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3.工程质量........................................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89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2现场材料试验14.3现场工艺试验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2变更权15.3变更程序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6暂列金额15.7计日工15.8暂估价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9517.2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4质量保证金17.5竣工结算...................................17.5竣工结算17.6最终结清...................................9818.竣工验收18.1竣工验收的含义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8.3验收.......................................18.3验收18.4单位工程验收18.5施工期运行18.6试运行18.7竣工清场18.8施工队伍的撤离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19.2缺陷责任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19.5承包人的进入权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9.7保修责任20.保险20.1工程保险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5其他保险...................................103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04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2发包人违约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4发包人的索赔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24.2友好解决24.3争议评审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合同协议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9严禁贿赂2.发包人义务...................................1152.3提供施工场地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5商定或确定..............................3.5商定或确定4.承包人.......................................116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保证金4.3分包4.4联合体..................................4.4联合体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1不利物质条件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4.13开展党建工作要求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8.测量放线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4环境保护................................125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0.3年度施工计划...........................10.3年度施工计划10.4合同用款计划...........................12711.开工和交工11.1开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6工期提前11.7工作时间的限制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4.试验和检验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3变更程序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6暂列金额................................133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计量17.2预付款.................................13517.3工程进度付款17.4质量保证金17.5交工结算17.6最终结清...............................17.6最终结清18.交工验收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18.3验收18.9竣工文件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19.5承包人的进入权19.7保修责任20.保险20.1工程保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5其他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2发包人违约.............................142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24.争议的解决..................................24.争议的解决24.3争议评审...............................14324.4仲裁24.5仲裁的执行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附表安全生产费用清单细目台账第二卷第六章图纸第三卷第七章技术规范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四卷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投标保证金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八、资格审查资料........................................753(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三)近年财务状况..................................(三)近年财务状况(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761附件(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附件............................................附件九、其他资料报价文件封面目录一、投标函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合同用款估算表四、造价编制人员资料五、其他资料说明一、《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北京市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20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文件》)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二、本招标文件由范本和项目专用本两部分组成。范本为《标准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文件》,本册为项目专用本。三、项目专用本是对范本的补充、细化。投标人应将范本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范本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对范本进行补充、完善、细化和说明的,以范本为准。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照项目专用本和范本的要求编制,完整地响应项目专用本及范本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五、《标准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均由投标人自备。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1.招标条件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24]160号),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企业自筹(出资比例:政府出资74%、企业自筹,26%),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为北京市,招标人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概算投资额:96558.4820万元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约60km,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全线共,设置主线桥梁41座,隧道23处(含匝道隧道3处),互通立交9座,服务区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隧道管理所2处、养护工区2处、收费管理区1处等配套设施。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第1标段,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全部机电和照明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含起止桩号K0+000-K17+534.1范围内的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供电及照明系统、光伏发电,系统、智慧提升系统、隧道通风系统、隧道供电系统、隧道消防系统、隧道监控系统、隧道,照明系统等工程的施工。其中:主线供配电系统和隧道供配电系统不包含外电专业。建设地点:北京市,,市辖区房山区合同估算价:23845万元计划工期:181日历天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第2标段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全部机电和照明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含起止桩号K17+534.1-K27+395范围内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供电及照明系统、光伏发电系统、智慧提升系统、隧道通风系统、隧道供电系统、隧道消防系统、隧道监控系统、隧道照明系统等工程的施工。其中:主线供配电系统和隧道供配电系统不包含外电专业。建设地点:北京市市辖区房山区合同估算价:16714万元,计划工期:181日历天,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第3标段,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全部机电和照明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含起止桩号,K27+395-K40+853范围内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供电及照明系统、光伏发电系统、智慧提升系统、隧道通风系统、隧道供电系统、隧道消防系统、隧道监控系统、隧道照明系,统等工程的施工。其中:主线供配电系统和隧道供配电系统不包含外电专业。建设地点:北京市市辖区房山区合同估算价:21198万元,计划工期:181日历天,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第4标段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全部机电和照明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含起止桩号,K40+853-K59+790.5范围内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供电及照明系统、光伏发电系,统、智慧提升系统、隧道通风系统、隧道供电系统、隧道消防系统、隧道监控系统、隧道照明系统等工程的施工。其中:主线供配电系统和隧道供配电系统不包含外电专业。建设地点:北京市市辖区房山区合同估算价:27329万元计划工期:181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项目各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近10年内(2015,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独立完成过1项(含)以上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收,费、监控、通信系统)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项目各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4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招标适用的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5其他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8-1900:00:00至2025-8-2323:59:004.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后,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固化清单、图纸。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未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具体,流程参见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并绑定CA数字证书。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须分别完成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4.3其他要求:下载的招标文件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打开,如需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标书工具专区-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工程中进行下载。如遇问题请咨询运维电话010-89151083。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递交截止时间:2025-9-814:00:005.2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或者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5.3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5.4其它说明:递交地址: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6.开标时间及地点6.1开标时间:2025-9-814:00:006.2开标方式:线下开标6.3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一层开标室,7.其他公告内容7.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7.2其他:本公告信息同步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发布。8.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10-12328网址:http://jtw.beijing.gov.cn/9.公告发布媒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10.联系方式招标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甲9号首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发大厦A座,12号联系人:于工,联系人:赵工、杨工电话:010-67617799,电话:010-67806597电子邮件:/,电子邮件:yiqunzixun@126.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甲9号首发大厦A座联系人:于工电话:010-6761779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联系人:赵工、杨工电话:010-678065971.1.4招标项目名称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1.1.5标段建设地点北京市市辖区房山区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政府出资、企业自筹比例:政府出资74%、企业自筹26%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第1标段施工图所示全部机电和照明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含起止桩号K0+000-K17+534.1范围内的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供电及照明系统、光伏发电系统、智慧提升系统、隧道通风系统、隧道供电系统、隧道消防系统、隧道监控系统、隧道照明系统等工程的施工。其中:主线供配电系统和隧道供配电系统不包含外电专业。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8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7年01月0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7年06月30日阶段工期:ZK0+000.0-ZK3+860.0/YK0+000.0-YK3+756.0须在2025年12月31日完工。本项目分阶段施工,具体时间以监理单位实际签发开工令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二次进出场、停窝工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3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1.3.4安全目标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小于3‰以内,施工现场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验收合格标准。施工现场达到《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合格”标准。1.3.5扬尘控制目标减少工地扬尘污染和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使用在北京市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符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要求。1.3.6农民工工资保障目标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并符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见附录6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见附录7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允许,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北京市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20年版);(2)《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4)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5)补遗书(如有)。11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8月24日06时00分之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补遗书形式发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补遗书形式发出3.1.1投标文件组成形式双信封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补遗书(如有);2)近三年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3.2.3报价方式单价总价3.2.6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2.8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238449892元(1)投标人在满足总体工期目标和阶段工期目标的前提下,投标时自行考虑冬、雨季施工和抢工的工作安排,相关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之中,招标人不单独支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施工环境保护税由招标人统一交纳。投标人施工工地达到《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中二类标准,其环境保护税由招标人负责统一交纳。由于投标人施工工地未达到《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中二类标准或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等,造成额外增加的环境保护税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在其工程结算费用中扣除。(3)本项目进度款应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的款项支付。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招标人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管理,保证农民工工资123.2.10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专款专用。(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无法按时交工,承包人应赔偿通行损失及其他相关费用。(5)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采用转账支票、汇款或银行承兑汇票等形式支付。(6)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开展智慧监管、档案电子化等信息化管理要求,相关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之中,招标人不单独支付。(7)投标人中标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招标人不单独支付。招标代理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如下:中标金额(万元)费率100以下1.00%100-5000.70%500-10000.55%1000-50000.35%5000-100000.20%10000-500000.05%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0000元依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告的最新年度(2024年度)北京市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评为AA级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免于缴纳;评为A级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的50%缴纳;评为B级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的100%缴纳;评为C级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的150%缴纳;评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的200%缴纳。初次进入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无2024年度北京市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最新年度(2023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的,其等级按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最新年度全国综合评价,无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C级和D级的缴纳金额超过80万时,按照80万缴纳。如采用纸质版保函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银行转账等现金形式或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开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或其上级银行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修改投标文件;2)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3)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4)经招标人监督部门调查核实,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8.2款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第3.5.1项增加:“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填写内容与所附证件资料数据一致。如投标人近五年内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3.5.2项增加:如投标人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小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最低营运资金,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附上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地(市)级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扫描件,信贷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有效期须满足本工程工期要求,信贷证明格式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贷款意向书格式自拟。第3.5.3项增加: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不予认定。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至2024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15年8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5.1开标形式和开标时间、地点开标形式:线下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8日14时00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一层开标室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0日12时0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一层开标室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形式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告期限:/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或者银行转账等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依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告的最新年度北京市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评为AA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按规定金额的50%缴纳;评为A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按规定金额的80%缴纳;评为B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按规定金额的100%缴纳;评为C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按规定金额的150%缴纳;评为D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按规定金额的200%缴纳。初次进入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有全国综合评价的,其等级按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无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C级和D级的缴纳金额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时,按照签约合同价的10%缴纳。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的支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7.8.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2招标文件中“北京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均指北京市公路土建口交通机电口绿化钢结构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3.73.7.3项:本条(5)修改为: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可以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也可以法定代表人和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扫描上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编制人员逐页加盖个人电子签名章和其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电子资格印章或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专业)电子执业印章。补充3.7.5项: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纸制版投标文件1份。|5.1增加5.1.5项:截止至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会时间,如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完成评审,请参加第二个(报价文件)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在线等待,待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后开始第二个信封开标会。7.4本款补充: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有关中标要求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7.5本款细化为:中标公示期间如无投诉等问题,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如存在投诉等问题,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办理。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发包人将支付给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总价(即签约合同价格)。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咨询费。7.8本款第7.8.1项修改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安全、环保、农民工工资、履行期限、主要人员等主要条款应当与上述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8189.1本款细化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手机)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手机短信通知,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如平台已短信通知补遗、澄清等相关信息,未收到的以及招标人未收到投标人关于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的确认函,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9.3补充9.3款:中标人须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文件要求,在合同谈判前填写《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汇总表》,相关人员确定后,经发包人审核后,该表作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路建设项目履约检查和质量责任追究的依据。9.4补充9.4款: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9.5补充9.5款: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工程招标图纸,充分重视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质量,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应根据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内容齐全的施工组织设计,且投标人填报的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应与自身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对应。如本工程在决算评审时因中标人编制的投标阶段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矛盾或其他错误而出现造价被审计单位审减的情形,则此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9.6补充9.6款: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891510839.7补充9.7款:本项目投标人、中标人须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合同附件八规范性文件”及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9.8补充9.8款: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请投标人特别注意:因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替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上线,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即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即为“https://hwdms.mot.gov.cn/”。9.9补充第9.9款:投标人一旦中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已填报备选人,允许使用备选人替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9.10补充第9.10款: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中须附清单编制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及造价人员资格证书,造价人员在清单右上角签字并加盖资格印章。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2024年末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若财务状况不能满足要求时,投标人须提交银行信贷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注:近3年指2022年、2023年、2024年。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具备近10年内(2015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独立完成过1项(含)以上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收费、监控、通信系统)施工业绩注:(1)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未提供有效的企业变更批件,则其业绩也不予计算;(2)项目完成日期以交(竣)工日期为准。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要求(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情形。(2)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发布的公告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员)1工程师,具有5年施工、管理经验及综合协调能力,担任过1项(含)以上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领域为公路工程、岗位类型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员)1工程师,具有5年施工、管理经验,担任过1项(含)以上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注:备选人员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填报,如填报则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本项目不适用。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本项目不适用。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等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本标段的扬尘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本标段的农民工工资保障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为本次招标适用的“电子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12)与本次招标适用的“电子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或交通运输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问题,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采用综合评分法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因素内容缺项的除外);(2)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电子交易平台”最后发出的数,据电文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在“电子交易平台”中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浏览该平台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的修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在“电子交易平台”中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浏览该平台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投标保证金;(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合同用款估算表;(4)造价编制人员资料;(5)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将投标工程量清单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数据电文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6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9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采用转账支票、汇款或银行承兑汇票等形式支付。3.2.10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以数据电文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平台”合作银行中任选一家的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采用“一标段一收取”方式,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当明确保证金对应的招标标段,以便查对核实。(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机构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3)若采用电子保函,投标人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从“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平台”提供的保函业务金融机构中选择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电子保函。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应按照《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信息的扫描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34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不一致,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由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扫描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以及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缴费明细扫描,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不一致或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或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出具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书。3.5.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不允许更换。3.5.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1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扬尘控制目标、农民工工资保障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未标示“扫描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5)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编制人员逐页加盖个人电子签名章和其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电,子资格印章或一级造价工程师电子执业印章(交通运输专业),并符合《关于实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京交公字〔2002〕473号)要求。(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被“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读取,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2未按要求加密或者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北京市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项目名称)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第3标段标段施工招标(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招标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08月18日目录说明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附录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1.总则2.招标文件.........................................29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6.评标7.合同授予8.纪律和监督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正文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3第二个信封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673.9评标结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701.2语言文字1.3法律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合同协议书..................................1.5合同协议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转让1.9严禁贿赂1.10化石、文物1.11专利技术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2.2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2总监理工程师................................753.3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5商定或确定4.承包人...........................................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774.2履约担保4.3分包4.4联合体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承包人项目经理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1不利物质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2场内施工道路................................827.3场外交通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7.6水路和航空运输..............................7.6水路和航空运输8.测量放线.........................................838.1施工控制网8.2施工测量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治安保卫9.4环境保护9.5事故处理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11.2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6工期提前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88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3.工程质量........................................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89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2现场材料试验14.3现场工艺试验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2变更权15.3变更程序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6暂列金额15.7计日工15.8暂估价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9517.2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4质量保证金17.5竣工结算...................................17.5竣工结算17.6最终结清...................................9818.竣工验收18.1竣工验收的含义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8.3验收.......................................18.3验收18.4单位工程验收18.5施工期运行18.6试运行18.7竣工清场18.8施工队伍的撤离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19.2缺陷责任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19.5承包人的进入权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9.7保修责任20.保险20.1工程保险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5其他保险...................................103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04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2发包人违约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4发包人的索赔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24.2友好解决24.3争议评审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合同协议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9严禁贿赂2.发包人义务...................................1152.3提供施工场地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5商定或确定..............................3.5商定或确定4.承包人.......................................116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保证金4.3分包4.4联合体..................................4.4联合体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1不利物质条件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4.13开展党建工作要求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8.测量放线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4环境保护................................125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0.3年度施工计划...........................10.3年度施工计划10.4合同用款计划...........................12711.开工和交工11.1开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6工期提前11.7工作时间的限制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4.试验和检验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3变更程序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6暂列金额................................133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计量17.2预付款.................................13517.3工程进度付款17.4质量保证金17.5交工结算17.6最终结清...............................17.6最终结清18.交工验收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18.3验收18.9竣工文件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19.5承包人的进入权19.7保修责任20.保险20.1工程保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5其他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2发包人违约.............................142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24.争议的解决..................................24.争议的解决24.3争议评审...............................14324.4仲裁24.5仲裁的执行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附表安全生产费用清单细目台账第二卷第六章图纸第三卷第七章技术规范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四卷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投标保证金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八、资格审查资料........................................765(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三)近年财务状况..................................(三)近年财务状况(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773附件(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附件............................................附件九、其他资料报价文件封面目录一、投标函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合同用款估算表四、造价编制人员资料五、其他资料说明一、《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北京市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20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文件》)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二、本招标文件由范本和项目专用本两部分组成。范本为《标准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文件》,本册为项目专用本。三、项目专用本是对范本的补充、细化。投标人应将范本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范本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对范本进行补充、完善、细化和说明的,以范本为准。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照项目专用本和范本的要求编制,完整地响应项目专用本及范本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五、《标准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均由投标人自备。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1.招标条件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24]160号),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企业自筹(出资比例:政府出资74%、企业自筹,26%),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为北京市,招标人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概算投资额:96558.4820万元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约60km,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全线共,设置主线桥梁41座,隧道23处(含匝道隧道3处),互通立交9座,服务区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隧道管理所2处、养护工区2处、收费管理区1处等配套设施。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第1标段,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全部机电和照明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含起止桩号K0+000-K17+534.1范围内的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供电及照明系统、光伏发电,系统、智慧提升系统、隧道通风系统、隧道供电系统、隧道消防系统、隧道监控系统、隧道,照明系统等工程的施工。其中:主线供配电系统和隧道供配电系统不包含外电专业。建设地点:北京市,,市辖区房山区合同估算价:23845万元计划工期:181日历天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第2标段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全部机电和照明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含起止桩号K17+534.1-K27+395范围内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供电及照明系统、光伏发电系统、智慧提升系统、隧道通风系统、隧道供电系统、隧道消防系统、隧道监控系统、隧道照明系统等工程的施工。其中:主线供配电系统和隧道供配电系统不包含外电专业。建设地点:北京市市辖区房山区合同估算价:16714万元,计划工期:181日历天,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第3标段,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全部机电和照明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含起止桩号,K27+395-K40+853范围内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供电及照明系统、光伏发电系统、智慧提升系统、隧道通风系统、隧道供电系统、隧道消防系统、隧道监控系统、隧道照明系,统等工程的施工。其中:主线供配电系统和隧道供配电系统不包含外电专业。建设地点:北京市市辖区房山区合同估算价:21198万元,计划工期:181日历天,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第4标段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全部机电和照明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含起止桩号,K40+853-K59+790.5范围内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供电及照明系统、光伏发电系,统、智慧提升系统、隧道通风系统、隧道供电系统、隧道消防系统、隧道监控系统、隧道照明系统等工程的施工。其中:主线供配电系统和隧道供配电系统不包含外电专业。建设地点:北京市市辖区房山区合同估算价:27329万元计划工期:181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项目各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近10年内(2015,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独立完成过1项(含)以上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收,费、监控、通信系统)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项目各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4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招标适用的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5其他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8-1900:00:00至2025-8-2323:59:004.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后,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固化清单、图纸。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未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具体,流程参见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并绑定CA数字证书。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须分别完成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4.3其他要求:下载的招标文件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打开,如需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标书工具专区-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工程中进行下载。如遇问题请咨询运维电话010-89151083。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递交截止时间:2025-9-814:00:005.2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或者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5.3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5.4其它说明:递交地址: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6.开标时间及地点6.1开标时间:2025-9-814:00:006.2开标方式:线下开标6.3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一层开标室,7.其他公告内容7.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7.2其他:本公告信息同步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发布。8.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10-12328网址:http://jtw.beijing.gov.cn/9.公告发布媒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10.联系方式招标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甲9号首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发大厦A座,12号联系人:于工,联系人:赵工、杨工电话:010-67617799,电话:010-67806597电子邮件:/,电子邮件:yiqunzixun@126.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甲9号首发大厦A座联系人:于工电话:010-6761779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联系人:赵工、杨工电话:010-678065971.1.4招标项目名称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1.1.5标段建设地点北京市市辖区房山区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政府出资、企业自筹比例:政府出资74%、企业自筹26%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机电和照明工程第3标段施工图所示全部机电和照明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含起止桩号K27+395-K40+853范围内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供电及照明系统、光伏发电系统、智慧提升系统、隧道通风系统、隧道供电系统、隧道消防系统、隧道监控系统、隧道照明系统等工程的施工。其中:主线供配电系统和隧道供配电系统不包含外电专业。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8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7年01月0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7年06月30日阶段工期:/本项目分阶段施工,具体时间以监理单位实际签发开工令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二次进出场、停窝工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3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1.3.4安全目标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小于3‰以内,施工现场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验收合格标准。施工现场达到《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合格”标准。1.3.5扬尘控制目标减少工地扬尘污染和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使用在北京市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符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要求。1.3.6农民工工资保障目标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并符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见附录6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见附录7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允许,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北京市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20年版);(2)《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4)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5)补遗书(如有)。11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8月24日06时00分之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补遗书形式发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补遗书形式发出3.1.1投标文件组成形式双信封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补遗书(如有);2)近三年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3.2.3报价方式单价总价3.2.6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2.8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211976741元(1)投标人在满足总体工期目标和阶段工期目标的前提下,投标时自行考虑冬、雨季施工和抢工的工作安排,相关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之中,招标人不单独支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施工环境保护税由招标人统一交纳。投标人施工工地达到《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中二类标准,其环境保护税由招标人负责统一交纳。由于投标人施工工地未达到《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中二类标准或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等,造成额外增加的环境保护税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在其工程结算费用中扣除。(3)本项目进度款应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的款项支付。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招标人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管理,保证农民工工资123.2.10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专款专用。(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无法按时交工,承包人应赔偿通行损失及其他相关费用。(5)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采用转账支票、汇款或银行承兑汇票等形式支付。(6)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开展智慧监管、档案电子化等信息化管理要求,相关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之中,招标人不单独支付。(7)投标人中标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招标人不单独支付。招标代理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如下:中标金额(万元)费率100以下1.00%100-5000.70%500-10000.55%1000-50000.35%5000-100000.20%10000-500000.05%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0000元依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告的最新年度(2024年度)北京市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评为AA级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免于缴纳;评为A级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的50%缴纳;评为B级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的100%缴纳;评为C级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的150%缴纳;评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的200%缴纳。初次进入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无2024年度北京市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最新年度(2023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的,其等级按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最新年度全国综合评价,无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C级和D级的缴纳金额超过80万时,按照80万缴纳。如采用纸质版保函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银行转账等现金形式或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开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或其上级银行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修改投标文件;2)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3)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4)经招标人监督部门调查核实,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8.2款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第3.5.1项增加:“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填写内容与所附证件资料数据一致。如投标人近五年内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3.5.2项增加:如投标人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小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最低营运资金,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附上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地(市)级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扫描件,信贷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有效期须满足本工程工期要求,信贷证明格式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贷款意向书格式自拟。第3.5.3项增加: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不予认定。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至2024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15年8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5.1开标形式和开标时间、地点开标形式:线下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8日14时00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一层开标室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0日12时0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一层开标室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形式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告期限:/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或者银行转账等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依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告的最新年度北京市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评为AA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按规定金额的50%缴纳;评为A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按规定金额的80%缴纳;评为B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按规定金额的100%缴纳;评为C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按规定金额的150%缴纳;评为D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按规定金额的200%缴纳。初次进入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有全国综合评价的,其等级按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无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C级和D级的缴纳金额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时,按照签约合同价的10%缴纳。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的支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7.8.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2招标文件中“北京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均指北京市公路土建口交通机电口绿化钢结构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3.73.7.3项:本条(5)修改为: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可以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也可以法定代表人和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扫描上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编制人员逐页加盖个人电子签名章和其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电子资格印章或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专业)电子执业印章。补充3.7.5项: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纸制版投标文件1份。|5.1增加5.1.5项:截止至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会时间,如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完成评审,请参加第二个(报价文件)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在线等待,待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后开始第二个信封开标会。7.4本款补充: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有关中标要求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7.5本款细化为:中标公示期间如无投诉等问题,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如存在投诉等问题,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办理。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发包人将支付给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总价(即签约合同价格)。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咨询费。7.8本款第7.8.1项修改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安全、环保、农民工工资、履行期限、主要人员等主要条款应当与上述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8189.1本款细化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手机)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手机短信通知,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如平台已短信通知补遗、澄清等相关信息,未收到的以及招标人未收到投标人关于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的确认函,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9.3补充9.3款:中标人须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文件要求,在合同谈判前填写《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汇总表》,相关人员确定后,经发包人审核后,该表作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路建设项目履约检查和质量责任追究的依据。9.4补充9.4款: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9.5补充9.5款: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工程招标图纸,充分重视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质量,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应根据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内容齐全的施工组织设计,且投标人填报的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应与自身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对应。如本工程在决算评审时因中标人编制的投标阶段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矛盾或其他错误而出现造价被审计单位审减的情形,则此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9.6补充9.6款: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891510839.7补充9.7款:本项目投标人、中标人须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合同附件八规范性文件”及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9.8补充9.8款: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请投标人特别注意:因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替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上线,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即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即为“https://hwdms.mot.gov.cn/”。9.9补充第9.9款:投标人一旦中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已填报备选人,允许使用备选人替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9.10补充第9.10款: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中须附清单编制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及造价人员资格证书,造价人员在清单右上角签字并加盖资格印章。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2024年末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若财务状况不能满足要求时,投标人须提交银行信贷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注:近3年指2022年、2023年、2024年。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具备近10年内(2015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独立完成过1项(含)以上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收费、监控、通信系统)施工业绩注:(1)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未提供有效的企业变更批件,则其业绩也不予计算;(2)项目完成日期以交(竣)工日期为准。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要求(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情形。(2)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发布的公告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员)1工程师,具有5年施工、管理经验及综合协调能力,担任过1项(含)以上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领域为公路工程、岗位类型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员)1工程师,具有5年施工、管理经验,担任过1项(含)以上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注:备选人员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填报,如填报则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本项目不适用。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本项目不适用。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等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本标段的扬尘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本标段的农民工工资保障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为本次招标适用的“电子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12)与本次招标适用的“电子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或交通运输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问题,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采用综合评分法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因素内容缺项的除外);(2)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电子交易平台”最后发出的数,据电文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在“电子交易平台”中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浏览该平台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的修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在“电子交易平台”中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浏览该平台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投标保证金;(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合同用款估算表;(4)造价编制人员资料;(5)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将投标工程量清单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数据电文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6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9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采用转账支票、汇款或银行承兑汇票等形式支付。3.2.10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以数据电文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平台”合作银行中任选一家的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采用“一标段一收取”方式,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当明确保证金对应的招标标段,以便查对核实。(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机构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3)若采用电子保函,投标人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从“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平台”提供的保函业务金融机构中选择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电子保函。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应按照《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信息的扫描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34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不一致,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由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扫描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以及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缴费明细扫描,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不一致或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或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出具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书。3.5.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不允许更换。3.5.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电和照明工程施工 机电和照明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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