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垃圾清运服务 建筑垃圾 河道垃圾 其他垃圾招标公告(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2025)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概况
慈溪市观海卫镇零星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9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282202508006241
项目名称:慈溪市观海卫镇零星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元):69975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700000
单位:个
简要规格描述:对慈溪市观海卫镇村庄周边、道路两侧及河岸周边范围内的无主垃圾(大件垃圾、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河道垃圾等)进行清运,详细采购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且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8日至2025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9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8月29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磋商。(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
地 址:慈溪市观海卫镇卫前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685241
质疑联系人:潘展飞
质疑联系方式:0574-55685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商务二路永利大厦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施杭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837858
质疑联系人:徐烨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83783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慈溪市财政局
地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158号6楼619室
传真:
联系人: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91295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慈溪市观海卫镇零星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8.18发布稿.doc730.0K

慈溪市观海卫镇零星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8.18发布稿.doc

慈溪市观海卫镇零星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330282202508006241采购人: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8月温馨提醒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2、“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涉及磋商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15第四章合同样本23第五章用户需求书24第六章商务条款36第七章附件3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8月18日项目概况慈溪市观海卫镇零星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29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282202508006241项目名称:慈溪市观海卫镇零星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700000最高限价(元):69975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慈溪市观海卫镇零星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数量:1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对慈溪市观海卫镇村庄周边、道路两侧及河岸周边范围内的无主垃圾(大件垃圾、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河道垃圾等)进行清运,详细采购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且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磋商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报价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8月29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8月29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磋商。(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地址:慈溪市观海卫镇卫前路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斌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685241质疑联系人:潘展飞质疑联系方式:0574-556851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商务二路永利大厦8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施杭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837858质疑联系人:徐烨质疑联系方式:0574-6383783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慈溪市财政局地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158号6楼619室传真:/联系人: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6391295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磋商须知一、适用范围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所叙述的服务的磋商、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须知中的“供应商”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2、“代理机构”系指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慈溪市财政局。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7、合格的投标货物或服务:7.1应该是中国境内提供的服务。若投标服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7.2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7.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四、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五、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资(包括服务人员的加班工资、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本地化服务费用、服务人员的食宿费用等)及相应服务车辆费用、机械及设备使用费、进退场费、保险、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各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进行投标报价。在履行合同期间,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增加费用的理由,对于人工工资上涨、物价上涨、社会保险费率基数和费率的调整、银行利率的调整等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六、磋商有效期▲1、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磋商有效期不能小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4、磋商响应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八、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制作A、第一册:资格文件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中小企业声明函;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A5、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A6、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若有);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B1、磋商函;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B4、商务条款响应表;B5、用户需求书响应表;B6、合同条款响应表;B7、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B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涉及磋商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C、第三册:报价文件C1、报价一览表;C2、分项报价表;C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供应商应对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2、磋商响应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报价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九、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或盖章)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十、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须在封袋上注明:(1)注明:“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项目编号:;(3)项目名称:;(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启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十一、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2、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后通过EMS等邮寄送达,送达地址: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商务二路永利大厦8楼812),联系方式:施老师0574-63837858。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联系电话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702289447@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磋商文件对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又未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被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响应处理。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响应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十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三、质疑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磋商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就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方式的,以政采云平台操作流程为准,附件中须上传供应商盖章的《质疑函》。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十四、预算价和最高限价1、本项目设有预算价:人民币700000元。2、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人民币699750元。磋商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3、本项目投标单价设有最高限价,投标单价超过其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序号单项名称投标单价最高限价1建筑垃圾(建筑施工、拆除、装修等工程产生的垃圾)122.5元/立方米2河道垃圾175元/立方米3其他垃圾(含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或混合垃圾等)135元/立方米十五、评审1、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十六、成交结果通知1、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2、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确定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七、签订合同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十八、代理服务费1、代理机构向确定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费用为人民币壹万元。2、成交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3、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账户名称: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慈溪市支行银行账号:33150199513600002071十九、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二十、特别说明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磋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6、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双方友好商定。7、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满分100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3名的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价格低的排名在前,若价格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1.4本次采购标项1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二、磋商小组1、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无需进行变动且供应商应答明确,则以书面形式(政采云系统发出磋商响应函或邮件形式等)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三、评审程序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其中在政采云发起视频会议时需要供应商电脑配置有摄像头、音箱和必要的网络带宽(浏览器使用谷歌Chrome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操作,网络带宽不少于50兆,请勿用无线,以免出现卡顿现象。摄像头建议用中档及以上摄像头,以利于演示时的画面质量;音箱请提前予以调试,以避免演示时出现没有声音现象)。政采云视频会议目前不支持手机端。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2、竞争性磋商不进行公开唱价。磋商小组在磋商开始后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3、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响应处理。4、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根据“附表3商务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磋商响应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审小组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小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5、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4报价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也须在政采云中完成。7、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报价处理。8、评审小组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9、综合评估: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3名的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价格低的排名在前,若价格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11、确定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四、磋商的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3、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五、其他说明1、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2、价格是评审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3、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4、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磋商活动。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A3、中小企业声明函;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A5、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资格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磋商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要求1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第六条的要求。提供“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磋商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4“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涉及磋商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是否出现涉及磋商报价的内容。5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6其他(1)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磋商方案。(2)不允许出现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4)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中“▲”标记)符合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上述审查项目中,第3项至第6项,无需在政采云中设置关联点。附表3:商务技术评分表项目编号:330282202508006241供应商分值分值技术分70分1、零星垃圾清运服务整体方案(10分):基于项目管理组织框架的合理性、岗位设置的科学性、规章制度的完整性及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的规范性进行评审:组织框架清晰且职责分工明确,岗位设置覆盖全流程管理,规章制度包含作业标准、质量管控及应急处理等内容,档案管理制度可实现清运数据全程可追溯,得10分;组织框架及岗位设置基本满足项目需求,规章制度涵盖主要管理环节,档案管理能记录基础信息,得7分;组织框架存在职责重叠或空缺,规章制度内容碎片化,档案管理缺乏系统性,得3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02、实施方案建筑垃圾清运实施方案(5分)运输路线规划合理且满足防偷倒管理要求、明确机械作业的防尘、降噪措施,建立完整的运输台账(含倾倒记录),具备轨迹追踪能力的得5分;运输路线规划、机械作业及运输措施基本符合要求,有台账但追踪措施不完整的得3分路线规划存在明显缺陷、未提及作业规范、无台账或监管措施,得 0 分。5河道垃圾清运实施方案(5分)配备专业打捞设备及安全防护装置,作业人员资质符合水上作业要求,采用环保型打捞工具,作业过程中具备防二次污染措施,打捞垃圾经规范处理(如脱水)后转运至指定中转站,流程完整的得5分;设备及资质基本满足作业需求,有基本打捞工具但生态保护措施不足,转运流程基本可行但处理环节缺失的得3分;无专业设备或资质缺失,未考虑生态保护,无明确转运流程的,得0分。5其他垃圾清运实施方案(5分)运输路线规划合理且满足防偷倒管理要求、明确机械作业的防尘、降噪措施,建立完整的运输台账(含倾倒记录),具备轨迹追踪能力的得5分;运输路线规划、机械作业及运输措施基本符合要求,有台账但追踪措施不完整的得3分路线规划存在明显缺陷、未提及作业规范、无台账或监管措施,得 0 分。53、车辆等设备设施投入方案(4分):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及其他垃圾装运、清理、倾倒等过程中拟投入的车辆等设备设施进行综合评议:提供的车辆等设备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提供的车辆等设备有所欠缺的(如仅用小型三轮车运输建筑垃圾)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4、安全文明作业的保障措施(15分)安全防护体系安全防护制度完善,防护设备齐全且符合标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到位,得5分;有基本安全防护制度和设备,作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得3分;安全防护制度不健全,设备配备不足,得0分。5文明作业规范文明作业标准明确,作业流程规范,对周边环境影响控制措施有效,得5分;有基本文明作业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有一定控制措施,得3分;未制定文明作业规范,对周边环境影响控制措施缺失,得0分。5环保措施环保措施完善,能有效控制作业过程中的污染(如扬尘、噪声等),得5分;有基本环保措施,能一定程度控制作业污染,得3分;环保措施缺失,作业污染控制不力,得0分。55、应急方案(10分)制定完善的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架构清晰,职责分工明确的得2分;配备充足的应急设备和人员,应急响应机制健全的得2分;与外部应急协作单位建立合作机制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5针对垃圾溢出等突发情况制定专项处置方案,流程合理,得1分;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得1分;应急响应时间明确,资源调配方案可行,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3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得1分;建立应急培训机制,作业人员培训到位,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26、运作流程、质量过程控制及协调机制(8分):根据管理服务组织机构设置(附组织机构图)、运作流程(附流程图)、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等进行评审;运作流程、质量过程控制及协调机制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运作流程、质量过程控制及协调机制内容基本齐全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得6分;运作流程、质量过程控制及协调机制内容欠缺的或可操作性欠缺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87、特色服务(6分):根据投标人对后续服务等方面的以及其他特色服务等情况进行评审:对后续服务给予了并提供了符合本项目情况的特色服务的得6分;对后续服务给予了优惠服务承诺并提供了基本符合本项目情况的特色服务的得4分;对后续优惠服务承诺、特色服务欠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8、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2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内容科学、合理的得2分;内容基本科学、合理较为一般的得1分;内容不科学、合理性欠缺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2商务分5分9、业绩(2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投标人具有本项目类似装运业绩的(类似业绩指垃圾清运或环卫保洁业绩中含垃圾清运内容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同一采购人同一项目不同年度合同不累计得分),最多得2分。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以上资料或不满足得分要求的不得分。210、管理体系(3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认证证书必须在开标当天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证书状态为“有效”,否则不得分。3商务和技术得分(75分)75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年月日附表4报价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磋商报价(最后报价)或投标单价超过磋商文件约定的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符合所述要求。2若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无变化时,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初次报价,超过初次报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符合所述要求。3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4供应商不得出现赠送或零元报价。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第一阶段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符合所述要求。5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符合所述要求。报价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报价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的第2项至第4项,无需在政采云中设置关联点。附表5价格评分表项目编号:330282202508006241供应商分值价格分25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有效供应商最后报价评审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25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5%×100报价得分(25分)第四章合同样本(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买卖双方协商后确定)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一、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采购人)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乙方:(中标人)年月日,(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乙方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乙方。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2.标的2.1、服务内容2.1.1、垃圾分为三大类:(1)建筑垃圾(建筑施工、拆除、装修等工程产生的垃圾)(2)河道垃圾(3)其他垃圾(含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或混合垃圾等)2.1.2、接到业主指令后,出动清理队伍进行现场处理,具体包括:(1)建筑垃圾:现场清理并装运至处置点,处置点采购人不指定,由承包人自行处置,不得偷倒。对于无法人工清理的垃圾,采用机械清理,如挖掘机、铲车等。(2)河道垃圾和其他垃圾:现场清理并就近装运至镇垃圾中转站(最远距离约15公里),对于无法人工清理的垃圾,采用机械清理,如挖掘机、铲车等。注:处理现场由业主派专人负责监督,并在清理过程中对装运数量、所用设备及人工进行拍照留存,对清理后的垃圾进行现场拍照签证。2.2、人员要求序号岗位名称人数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从事环保工作3年或以上2驾驶员≥1人男性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其中驾驶员还要求具备相应车辆的驾驶证。3垃圾清理≥2人备注:(1)作业人员由中标人根据车辆配置、收运频率合理安排。(2)上表中所列岗位,可按项目实际需要增设,但不得低于本项目的最低数量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如中标后配置具体人员的,须在投标方案中列明拟投入人员的数量)。(3)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穿反光安全服,并在服装上明显印制中标人识别文字及标识。2.3、车辆设备要求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收集清运车辆≥2辆4立方车、8立方车2铲车或挖掘机≥1辆(台)3三轮车≥2辆容量1立方、2立方4保洁船≥1艘5其他投标人自行配置备注:(1)中标人的收集、清运车辆必须符合车辆管理规定;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对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造成损害。(2)中标人必须确保出行车辆车轮、车体干净整洁,不带泥、水、其他污物行驶。(3)中标人在收集、清运过程中,车辆不得超高、超重运输,不得丢弃、遗撒垃圾。2.4、管理要求2.4.1、中标人应加强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记录。2.4.2、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采购人及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2.4.3、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由中标人自行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2.4.4、清运时需保持设施的完好,合同期间由于作业操作不善,造成破损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2.4.5、回收作业车辆应停放适当地点,不影响行人和交通。2.5、作业要求2.5.1、中标人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设施,保证本项目垃圾清运工作顺利开展。2.5.2、合同期内,一般性垃圾清运任务或其他零星工作任务,采购人提前24小时通知,中标人须及时配齐车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紧急任务,接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配齐车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2.5.3、中标人不得擅自停业、歇业,须按照采购人的协调进行及时清运。2.5.4、对于采购人发出的清运指令,承包人不得拒绝清运或拖延清运;装运至镇垃圾中转站的,须符合中转站的接收要求,对于不符合中转站接收标准的,由承包人另行自行处置。2.5.5、中标人须制定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雷暴等恶劣天气,以及人为损害如火灾、失窃等特殊事件、扰民投诉的应急预案。2.6、垃圾清运台账要求2.6.1、作业人员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必须真实、细致地填写垃圾收集运输数量(内容包括收集点、垃圾种类、数量等)并拍照形成台账。2.6.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收集运输情况汇总表及垃圾清运现场照片。2.7、其他要求2.7.1、中标人对其投入本项目所有机械设备、财产负全部责任,必要时投保财产保险,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机械设备、财产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承担任何责任。2.7.2、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索赔。若有,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涉。2.7.3、中标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合同履行期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及其他一切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与采购人无涉。2.7.4、若中标人未按照本项目约定达到服务目标或服务质量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有超过两次的上述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人须给予采购人经济赔偿。2.7.5、中标后,服务期内如相关规定要求中标人办理手续或证件的,中标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和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在服务期内,合同单价不受任何因素的变化而改变。其中:(1)建筑垃圾(建筑施工、拆除、装修等工程产生的垃圾)暂定数量为立方米,合同单价为:元/立方米;(2)河道垃圾暂定数量为立方米,合同单价为:元/立方米。(3)其他垃圾(含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或混合垃圾等)暂定数量为立方米,合同单价为:元/立方米。合同价款其他说明:合同价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资(包括服务人员的加班工资、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本地化服务费用、服务人员的食宿费用等)及相应服务车辆费用、机械及设备使用费、进退场费、保险、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不接受任何增加费用的理由,对于人工工资上涨、物价上涨、社会保险费率基数和费率的调整、银行利率的调整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30天内,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及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保函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且与预付款同等金额(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待服务期结束后30天内结清合同款。采购人在支付款项前,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税务发票。5.服务期限、服务范围5.1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且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合同服务期限自2025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5.2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6.考核7.履约保证金(1)金额:合同金额的1%。(2)缴纳形式:可采用银行转账、保函等形式。(3)缴纳时间: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4)退还:在服务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1)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的。(5)补足: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及时补足,不及时补足的,甲方将暂停发放相关服务费用。8.违约责任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提供服务的,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自合同规定之日起每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20%;自违约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8.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自擅自中止或终止之日起每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20%;自违约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8.3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9.不可抗力9.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包括:(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等;(2)政府行为(国家政策调整):如征收、征用等;(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9.2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9.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9.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天内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9.5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天内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天内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0.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11.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11.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11.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11.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12.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3.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6.合同生效、中止和终止16.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6.2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6.3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终止本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合同的;(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通知和送达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无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18.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18.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18.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0.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20.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20.1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20.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合同份数合同份数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盖公章)乙 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地 址:地 址: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签约时间:2025年月日签约地点: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一、项目背景慈溪市观海卫镇作为区域经济与人口的集聚地,近年来发展迅速。然而,随着各类建设活动的推进以及人口流动的增加,偷倒垃圾问题愈发严重。在镇内的村庄周边、道路两侧、河岸周边等处,大件垃圾、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河道垃圾等被随意丢弃,不仅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散发的异味和滋生的蚊虫,也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损害了观海卫镇的整体形象。为维护镇域生态环境,保障居民生活质量,亟需一套完善的偷倒垃圾清理及装运服务体系,及时清理垃圾,并实现规范转运处置,恢复观海卫镇的宜居宜业环境。二、服务内容1、垃圾分为三大类:(1)建筑垃圾(建筑施工、拆除、装修等工程产生的垃圾)(2)河道垃圾(3)其他垃圾(含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或混合垃圾等)2、接到业主指令后,出动清理队伍进行现场处理,具体包括:(1)建筑垃圾:现场清理并装运至处置点,处置点采购人不指定,由承包人自行处置,不得偷倒。对于无法人工清理的垃圾,采用机械清理,如挖掘机、铲车等。(2)河道垃圾和其他垃圾:现场清理并就近装运至镇垃圾中转站(最远距离约15公里),对于无法人工清理的垃圾,采用机械清理,如挖掘机、铲车等。注:处理现场由业主派专人负责监督,并在清理过程中对装运数量、所用设备及人工进行拍照留存,对清理后的垃圾进行现场拍照签证。三、人员要求序号岗位名称人数要求1项目负责人1 名从事环保工作3年或以上2驾驶员≥1人男性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其中驾驶员还要求具备相应车辆的驾驶证。3清理人员≥2人备注:(1)作业人员由中标人根据车辆配置、收运频率合理安排。(2)上表中所列岗位,可按项目实际需要增设,但不得低于本项目的最低数量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如中标后配置具体人员的,须在投标方案中列明拟投入人员的数量)。(3)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穿反光安全服,并在服装上明显印制中标人识别文字及标识。四、车辆设备要求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收集清运车辆≥2辆4立方车、8立方车2铲车或挖掘机≥1辆(台)3三轮车≥2辆容量1立方、2立方4保洁船≥1艘5其他投标人自行配置备注:(1)中标人的收集、清运车辆必须符合车辆管理规定;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对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造成损害。(2)中标人必须确保出行车辆车轮、车体干净整洁,不带泥、水、其他污物行驶。(3)中标人在收集、清运过程中,车辆不得超高、超重运输,不得丢弃、遗撒垃圾。五、管理要求1、中标人应加强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记录。2、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采购人及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3、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由中标人自行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4、清运时需保持设施的完好,合同期间由于作业操作不善,造成破损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5、回收作业车辆应停放适当地点,不影响行人和交通。六、作业要求1、中标人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设施,保证本项目垃圾清运工作顺利开展。2、合同期内,一般性垃圾清运任务或其他零星工作任务,采购人提前24小时通知,中标人须及时配齐车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紧急任务,接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配齐车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3、中标人不得擅自停业、歇业,须按照采购人的协调进行及时清运。4、对于采购人发出的清运指令,承包人不得拒绝清运或拖延清运;装运至镇垃圾中转站的,须符合宁波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对于不符合接收标准的,由承包人另行自行处置。5、中标人须制定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雷暴等恶劣天气,以及人为损害如火灾、失窃等特殊事件、扰民投诉的应急预案。七、垃圾清运台账要求1、作业人员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必须真实、细致地填写垃圾收集运输数量(内容包括收集点、垃圾种类、数量等)并拍照形成台账。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收集运输情况汇总表及垃圾清运现场照片。八、其他要求1、中标人对其投入本项目所有机械设备、财产负全部责任,必要时投保财产保险,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机械设备、财产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承担任何责任。2、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索赔。若有,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涉。3、中标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合同履行期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及其他一切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与采购人无涉。4、若中标人未按照本项目约定达到服务目标或服务质量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有超过两次的上述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人须给予采购人经济赔偿。5、中标后,服务期内如相关规定要求中标人办理手续或证件的,中标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和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九、考核慈溪市观海卫镇零星垃圾清运服务考核标准一、考核主体慈溪市观海卫镇环卫所。三、考核对象慈溪市观海卫镇零星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四、考核周期每月进行一次月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总考核。五、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项考核明细考核得分服务响应情况(20 分)日常任务响应:采购人提前 24 小时通知的垃圾清运任务或其他零星工作任务,中标人未能及时配齐车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每次扣 3 分。紧急任务响应:接采购人通知的紧急任务后,中标人未能在 1 小时内响应,或未配齐车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每次扣 5 分。作业质量(30 分)清理效果:现场垃圾未清理干净,经采购人或群众反馈后查证属实,每次扣 3 分;垃圾未按要求装运至镇垃圾中转站,每次扣 5 分。机械作业规范:使用挖掘机、铲车等机械进行清理时,操作不当造成周边环境损坏或对公共设施造成破坏,每次扣 5 分,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文明作业:作业人员未统一着装,未穿反光安全服,或服装上未印制中标人识别文字及标识,每人次扣 1 分;作业过程中存在不文明行为,经投诉查证属实,每次扣 3 分。车辆设备管理(15 分)车辆合规性:收集、清运车辆不符合车辆管理规定,或未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对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造成损害,每次扣 5 分,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车辆整洁度:出行车辆车轮、车体不干净,带泥、水、其他污物行驶,每次扣 2 分。运输规范:收集、清运过程中,车辆超高、超重运输,或丢弃、遗撒垃圾,每次扣 3 分。台账管理(15 分)台账完整性:作业人员在垃圾清运过程中未真实、细致地填写垃圾收集运输数量,或未拍照形成台账,每次扣 3 分。上报及时性: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收集运输情况汇总表及垃圾清运现场照片,每次扣 3 分。特殊事件应对(10 分)应急预案制定:中标人未制定自然灾害、人为损害、扰民投诉等特殊事件的应急预案,扣 5 分。事件处理能力:发生特殊事件时,中标人未能按照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理,经采购人评估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 3 分。其他(10分)签证时因主观因素(廉政等)导致垃圾方量虚报的,发现一次扣10分。六、考核方式资料审查:查阅中标人提供的作业质量自查记录、垃圾清运台账、应急预案等资料,检查其完整性和真实性。现场检查:考核工作小组不定期对垃圾清运现场进行检查,查看作业人员、车辆设备的配备和运行情况,以及作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投诉反馈:收集采购人、群众的投诉意见,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评价。七、考核结果应用月度考核:月度考核得分低于85分,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考核分低于85分部分,每分扣除违约金200元;连续两个月月度考核得分低于85分或单月考核分低于75分的,视为乙方无履约能力,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年度考核:年度总考核扣分(每月扣分累计)大于等于120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续约资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注:违约金先从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不足部分从下次支付合同款时扣除(或补齐履约保证金后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六章商务条款序号内容▲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可采用银行转账、保函等形式)。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在服务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2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且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30天内,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及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保函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且与预付款同等金额(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待服务期结束后30天内结清合同款。采购人在支付款项前,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税务发票。▲4合同终止: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中标人出现符合退出机制所述情况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相关费用。▲5本项目根据垃圾类型进行区分,分为建筑垃圾(建筑施工、拆除、装修等工程产生的垃圾)、河道垃圾和其他垃圾(含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或混合垃圾等),不同类型的垃圾单价不同,数量暂定为建筑垃圾1600立方米,河道垃圾950立方米,其他垃圾2500立方米,具体按实际结算(根据装在车辆的装在容量进行计算数量,不足半车的按半车计算)。▲6合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费用增加限额为原合同价的10%。第七章附件A.资格文件封面慈溪市观海卫镇零星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30282202508006241标项:(如有多个标项)(资格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注:政府采购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盖章):日期: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A5、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A6、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若有)封面慈溪市观海卫镇零星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30282202508006241标项:(如有多个标项)(商务和技术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B1.磋商函致: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慈溪市观海卫镇零星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30282202508006241)竞争性磋商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本次项目中的一切事宜,在此:1、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1)磋商报价为报价一览表载明的磋商报价。本报价已经包含了本次项目应纳的税金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它费用。本报价在磋商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2)本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4)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条款规定。(5)保证在确定成交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6)完全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代理服务费的条款,保证在确定成交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贵方一次性交纳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承诺在未交足上述违约金和利息前,同意不再参加贵方代理的其他项目,如果贵方不接受我们的参加,我们自愿放弃任何方式进行抗辩的权力。(7)我们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后附:(如不在同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慈溪市观海卫镇零星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30282202508006241)磋商活动,其在磋商活动中的一切行为本单位均予承认。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职务:详细通讯地址:传真:电话:邮编:后附:(如不在同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B4.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编号:330282202508006241项目名称:慈溪市观海卫镇零星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序号磋商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注:须与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填写,若全部响应的,在第一行中填入“全部响应”即可。供应商(盖章):日期:B5.用户需求书响应表项目编号:330282202508006241项目名称:慈溪市观海卫镇零星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序号磋商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注:须与第五章“用户需求书”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磋商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成交资格。供应商(盖章):日期:B6、合同条款响应表项目编号:330282202508006241项目名称:慈溪市观海卫镇零星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序号磋商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注:须对第四章“合同样本”进行响应,若全部响应的,在第一行中填入“全部响应”即可。供应商(盖章):日期:B7、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B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涉及磋商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封面慈溪市观海卫镇零星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30282202508006241标项:(如有多个标项)(报价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C1.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330282202508006241项目名称:慈溪市观海卫镇零星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单位:人民币标项号服务名称磋商总报价(元)1慈溪市观海卫镇零星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大写:小写:注:1、本表所填内容与政采云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录入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盖章版磋商响应文件中本表所填内容为准。2、最终轮报价说明:本项目最终轮报价若于初次报价不一致的,合同签订时的所有分项报价均按初次报价同比例浮动,若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无变化时,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初次报价,超过初次报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盖章):日期:C2.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330282202508006241项目名称:慈溪市观海卫镇零星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投标单价(元/立方米)小计(元)备注1建筑垃圾(建筑施工、拆除、装修等工程产生的垃圾)1600立方米2河道垃圾950立方米3其他垃圾(含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或混合垃圾等)2500立方米4合计:注:1、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资(包括服务人员的加班工资、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本地化服务费用、服务人员的食宿费用等)及相应服务车辆费用、机械及设备使用费、进退场费、保险、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小计=数量乘以投标单价。3、“合计”应与报价一览表中“磋商报价”一致。供应商(盖章):日期:C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致:采购人本人经由(供应商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慈溪市观海卫镇零星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30282202508006241)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注:1、本表非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不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2、磋商现场,供应商如发现有上述相关利害关系的,应签署提供,未提供的视为不存在上述关系。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慈溪市观海卫镇零星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330282202508006241采购人: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8月温馨提醒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2、“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涉及磋商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15第四章合同样本23第五章用户需求书24第六章商务条款36第七章附件3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8月18日项目概况慈溪市观海卫镇零星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29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282202508006241项目名称:慈溪市观海卫镇零星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700000最高限价(元):69975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慈溪市观海卫镇零星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数量:1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对慈溪市观海卫镇村庄周边、道路两侧及河岸周边范围内的无主垃圾(大件垃圾、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河道垃圾等)进行清运,详细采购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且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磋商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报价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8月29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8月29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磋商。(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地址:慈溪市观海卫镇卫前路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斌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685241质疑联系人:潘展飞质疑联系方式:0574-556851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商务二路永利大厦8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施杭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837858质疑联系人:徐烨质疑联系方式:0574-6383783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慈溪市财政局地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158号6楼619室传真:/联系人: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6391295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磋商须知一、适用范围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所叙述的服务的磋商、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须知中的“供应商”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2、“代理机构”系指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慈溪市财政局。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7、合格的投标货物或服务:7.1应该是中国境内提供的服务。若投标服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7.2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7.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四、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五、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资(包括服务人员的加班工资、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本地化服务费用、服务人员的食宿费用等)及相应服务车辆费用、机械及设备使用费、进退场费、保险、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各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进行投标报价。在履行合同期间,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增加费用的理由,对于人工工资上涨、物价上涨、社会保险费率基数和费率的调整、银行利率的调整等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六、磋商有效期▲1、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磋商有效期不能小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4、磋商响应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八、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制作A、第一册:资格文件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中小企业声明函;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A5、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A6、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若有);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B1、磋商函;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B4、商务条款响应表;B5、用户需求书响应表;B6、合同条款响应表;B7、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B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涉及磋商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C、第三册:报价文件C1、报价一览表;C2、分项报价表;C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供应商应对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2、磋商响应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报价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九、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或盖章)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十、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须在封袋上注明:(1)注明:“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项目编号:;(3)项目名称:;(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启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十一、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2、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后通过EMS等邮寄送达,送达地址: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商务二路永利大厦8楼812),联系方式:施老师0574-63837858。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联系电话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702289447@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磋商文件对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又未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被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响应处理。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响应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十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三、质疑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磋商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就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方式的,以政采云平台操作流程为准,附件中须上传供应商盖章的《质疑函》。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十四、预算价和最高限价1、本项目设有预算价:人民币700000元。2、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人民币699750元。磋商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3、本项目投标单价设有最高限价,投标单价超过其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序号单项名称投标单价最高限价1建筑垃圾(建筑施工、拆除、装修等工程产生的垃圾)122.5元/立方米2河道垃圾175元/立方米3其他垃圾(含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或混合垃圾等)135元/立方米十五、评审1、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十六、成交结果通知1、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2、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确定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七、签订合同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十八、代理服务费1、代理机构向确定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费用为人民币壹万元。2、成交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3、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账户名称: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慈溪市支行银行账号:33150199513600002071十九、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二十、特别说明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磋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6、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双方友好商定。7、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满分100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3名的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价格低的排名在前,若价格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1.4本次采购标项1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二、磋商小组1、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无需进行变动且供应商应答明确,则以书面形式(政采云系统发出磋商响应函或邮件形式等)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三、评审程序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其中在政采云发起视频会议时需要供应商电脑配置有摄像头、音箱和必要的网络带宽(浏览器使用谷歌Chrome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操作,网络带宽不少于50兆,请勿用无线,以免出现卡顿现象。摄像头建议用中档及以上摄像头,以利于演示时的画面质量;音箱请提前予以调试,以避免演示时出现没有声音现象)。政采云视频会议目前不支持手机端。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2、竞争性磋商不进行公开唱价。磋商小组在磋商开始后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3、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响应处理。4、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根据“附表3商务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磋商响应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审小组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小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5、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4报价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也须在政采云中完成。7、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报价处理。8、评审小组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9、综合评估: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3名的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价格低的排名在前,若价格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11、确定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四、磋商的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3、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五、其他说明1、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2、价格是评审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3、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4、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磋商活动。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A3、中小企业声明函;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A5、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资格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磋商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要求1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第六条的要求。提供“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磋商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4“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涉及磋商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是否出现涉及磋商报价的内容。5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6其他(1)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磋商方案。(2)不允许出现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4)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中“▲”标记)符合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上述审查项目中,第3项至第6项,无需在政采云中设置关联点。附表3:商务技术评分表项目编号:330282202508006241供应商分值分值技术分70分1、零星垃圾清运服务整体方案(10分):基于项目管理组织框架的合理性、岗位设置的科学性、规章制度的完整性及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的规范性进行评审:组织框架清晰且职责分工明确,岗位设置覆盖全流程管理,规章制度包含作业标准、质量管控及应急处理等内容,档案管理制度可实现清运数据全程可追溯,得10分;组织框架及岗位设置基本满足项目需求,规章制度涵盖主要管理环节,档案管理能记录基础信息,得7分;组织框架存在职责重叠或空缺,规章制度内容碎片化,档案管理缺乏系统性,得3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02、实施方案建筑垃圾清运实施方案(5分)运输路线规划合理且满足防偷倒管理要求、明确机械作业的防尘、降噪措施,建立完整的运输台账(含倾倒记录),具备轨迹追踪能力的得5分;运输路线规划、机械作业及运输措施基本符合要求,有台账但追踪措施不完整的得3分路线规划存在明显缺陷、未提及作业规范、无台账或监管措施,得 0 分。5河道垃圾清运实施方案(5分)配备专业打捞设备及安全防护装置,作业人员资质符合水上作业要求,采用环保型打捞工具,作业过程中具备防二次污染措施,打捞垃圾经规范处理(如脱水)后转运至指定中转站,流程完整的得5分;设备及资质基本满足作业需求,有基本打捞工具但生态保护措施不足,转运流程基本可行但处理环节缺失的得3分;无专业设备或资质缺失,未考虑生态保护,无明确转运流程的,得0分。5其他垃圾清运实施方案(5分)运输路线规划合理且满足防偷倒管理要求、明确机械作业的防尘、降噪措施,建立完整的运输台账(含倾倒记录),具备轨迹追踪能力的得5分;运输路线规划、机械作业及运输措施基本符合要求,有台账但追踪措施不完整的得3分路线规划存在明显缺陷、未提及作业规范、无台账或监管措施,得 0 分。53、车辆等设备设施投入方案(4分):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及其他垃圾装运、清理、倾倒等过程中拟投入的车辆等设备设施进行综合评议:提供的车辆等设备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提供的车辆等设备有所欠缺的(如仅用小型三轮车运输建筑垃圾)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4、安全文明作业的保障措施(15分)安全防护体系安全防护制度完善,防护设备齐全且符合标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到位,得5分;有基本安全防护制度和设备,作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得3分;安全防护制度不健全,设备配备不足,得0分。5文明作业规范文明作业标准明确,作业流程规范,对周边环境影响控制措施有效,得5分;有基本文明作业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有一定控制措施,得3分;未制定文明作业规范,对周边环境影响控制措施缺失,得0分。5环保措施环保措施完善,能有效控制作业过程中的污染(如扬尘、噪声等),得5分;有基本环保措施,能一定程度控制作业污染,得3分;环保措施缺失,作业污染控制不力,得0分。55、应急方案(10分)制定完善的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架构清晰,职责分工明确的得2分;配备充足的应急设备和人员,应急响应机制健全的得2分;与外部应急协作单位建立合作机制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5针对垃圾溢出等突发情况制定专项处置方案,流程合理,得1分;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得1分;应急响应时间明确,资源调配方案可行,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3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得1分;建立应急培训机制,作业人员培训到位,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26、运作流程、质量过程控制及协调机制(8分):根据管理服务组织机构设置(附组织机构图)、运作流程(附流程图)、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等进行评审;运作流程、质量过程控制及协调机制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运作流程、质量过程控制及协调机制内容基本齐全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得6分;运作流程、质量过程控制及协调机制内容欠缺的或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星垃圾清运服务 建筑垃圾 河道垃圾 其他垃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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