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太湖蓝藻打捞及处置招标公告(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横扇街道办事处2025)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横扇街道办事处关于2025年横扇街道太湖蓝藻打捞及处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2025年横扇街道太湖蓝藻打捞及处置 JSZC-320509-DLZB-C2025-003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29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9-DLZB-C2025-0032
项目名称:2025年横扇街道太湖蓝藻打捞及处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贰佰叁拾伍万元整(¥2350000.00)
采购需求:

2025年横扇街道太湖蓝藻打捞及处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按采购单位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8-29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时间:2025-08-29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3楼不见面开标室0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报名流程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2.在网上报名和开标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3.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4.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5.本项目由 苏州鼎力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横扇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横扇街道北举路228号
联系人:范骏冰
联系电话:180137317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鼎力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吴江汽车客运站北侧二楼(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二七省道西、学院路南侧)
联系人:吴彤瑶
联系电话:0512-63092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彤瑶
电话:0512-63092799

附件:
JSZC-320509-DLZB-C2025-0032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横扇街道太湖蓝藻打捞及处置

品目
江、湖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横扇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吴江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18日 14:5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8月19日至2025年08月2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8月29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07

预算金额
¥2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晓品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3092799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横扇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横扇街道北举路2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013700824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鼎力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吴江汽车客运站北侧二楼(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二七省道西、学院路南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晓品

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9-DLZB-C2025-0032采购项目:2025年横扇街道太湖蓝藻打捞及处置采购单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横扇街道办事处采购类别:服务类苏州鼎力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8月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9-DLZB-C2025-00322项目名称2025年横扇街道太湖蓝藻打捞及处置3采购预算(元)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5现场勘察无6投标答疑会网上答疑7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8投标货币人民币9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0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9日13: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11开启时间开启地点2025年8月29日13:30(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12评审时间评审地点时间:2025年8月29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开标室(吴江区开平路998号三楼)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书1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8第四章采购需求41第五章合同的主要条款46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62第一章磋商邀请书受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横扇街道办事处的委托,苏州鼎力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其所需的2025年横扇街道太湖蓝藻打捞及处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9-DLZB-C2025-0032(2)项目名称:2025年横扇街道太湖蓝藻打捞及处置(3)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4)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叁拾伍万元整(¥2350000.00)注:最高限价为2350000元,其中150000元为突击打捞经费,剩余2200000元为日常打捞经费。当有突发情况发生,需要增加人员、设备的,处理后的蓝藻送藻水分离站过磅,并由甲方核实后再结算,费用从突击打捞经费里支出。(5)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按采购单位要求)。(7)采购需求:2025年横扇街道太湖蓝藻打捞及处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本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8月25日17:30(北京时间)2.报名流程:(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4)补充通知(如有)。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或“苏采云”系统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3.在网上报名和磋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四、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29日13:3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5年8月29日13:3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成交服务费1.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含)-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含)-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3.本项目由苏州鼎力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理。4.质疑联系方式: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必须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供应商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地址:松陵镇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二七省道西、学院路南侧二楼北侧联系人:吴彤瑶联系电话:0512-63092799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釆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横扇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范骏冰联系电话:0512-63320799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横扇街道北举路228号2.政府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鼎力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吴江汽车客运站北侧二楼(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二七省道西、学院路南侧)联系方式:0512-630927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彤瑶联系电话:0512-63092799备注: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请各单位获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1.采购政策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1.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1.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1.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1.5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1.6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1.7如采购货物涉及协议供货相关产品的,执行协议供货相关政策。2.★联合体响应:不接受。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2.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转包与分包与磋商费用3.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3.2.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4.磋商文件4.1.磋商文件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磋商邀请书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4.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磋商时间的公告为准。5.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6.★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6.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7.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7.1封面7.2磋商报价表7.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7.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7.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7.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7.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3.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3.7其他资格特殊证明材料(如有)7.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7.4.1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三章)7.4.2磋商响应承诺书(格式见第三章);7.4.3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4.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7.4.5响应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7.4.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7.4.7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7.4.8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7.4.9实质性条款(承诺书);7.4.10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等);7.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7.5.1服务方案7.5.2人员配置7.5.3船只停靠避风场所7.5.4响应单位综合情况7.5.5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注:(1)以上7.3.1-7.3.6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以上7.4.1-7.4.10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注:具体投标文件编制教程查看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8.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8.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8.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8.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8.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8.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7对响应文件的审查8.7.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8.7.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8.7.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8.7.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8.7.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公司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8.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8.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8.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8.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8.1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8.1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8.1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8.13.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公司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8.13.4代理公司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8.14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9.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9.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9.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9.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9.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9.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9.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9.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9.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9.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或签署的。9.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9.12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注:①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对于此类文件中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相关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②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公司及磋商小组联系。10.项目的终止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0.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0.1.3除“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0.1.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0.1.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0.1.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0.2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0.3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10.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0.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0.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0.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1.成交11.1确定成交单位11.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1.2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1.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1.2.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11.2.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1.2.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11.2.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11.2.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11.2.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12.质疑处理1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2.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1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3.4事实依据;12.3.5必要的法律依据;1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12.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2.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吴彤瑶联系电话:0512-63092799现场递交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吴江汽车客运站北侧二楼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吴江汽车客运站北侧二楼(鼎力招投标)13.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13.1响应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3.1.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3.1.2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13.1.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3.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3.1.5因磋商响应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网上磋商响应文件无法递交的其他情况;13.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3.1.7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的情形。13.2响应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响应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磋商在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13.3.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3.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3.3.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3.3.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3.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4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3.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3.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3.4.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4.政府采购政策14.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1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14.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14.4绿色采购14.4.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14.4.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14.4.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15.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5.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实时查询“信用中国”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并留档。15.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5.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15.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16.合同的签订16.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6.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为依据。16.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18.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含)-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含)-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账户:苏州鼎力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营业部账号:3225019976360000093719.磋商说明:19.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19.3响应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9.4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19.5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19.6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20.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1.备注:本文件打“★”为实质性条款,不可负偏离,如负偏离响应文件无效。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响应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格式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鼎力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磋商响应承诺书磋商响应承诺书苏州鼎力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方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全部内容所需的人工费(含奖金、社会保障金、人身意外险、加班费、高温费、福利等)其它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还包括设备材料费、安装检测费、运输费、售后服务费、辅助材料、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政策性条款例外)。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4、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合格供应商的基本、特定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9、所有有关磋商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公章):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格式3: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服务期限磋商报价(元)(日常打捞费用)磋商报价(元)(突击打捞费用)备注突击打捞费用按照采购限定价格填写,不做竞争。磋商响应总报价(元)(人民币大写):小写¥:项目名称服务期限磋商报价(元)(日常打捞费用)磋商报价(元)(突击打捞费用)备注突击打捞费用按照采购限定价格填写,不做竞争。磋商响应总报价(元)(人民币大写):小写¥: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表中的报价为综合总报价,磋商单位应充分考虑社保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因素。本表中的报价为综合报价,包括在服务期内打捞服务的需要的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社保、保险、各种加班费,夏季高温费等)、打捞工具和打捞船等相关机械设备使用费、船只、车辆的保险、日常保养和维护的费用、油费、考核金、税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以及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本项目人员的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苏州市吴江区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并按我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等。成交后因政策要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格式4:磋商响应报价分项报价表说明:投标分项报价表(一)——人员费用+投标分项报价表(二)——设备(包括船只、车辆)费用+投标分项报价表(三)——其他费用的合计金额应与磋商报价表中磋商报价(日常打捞费用)金额一致。投标分项报价表(一)——人员费用项目名称:非超龄人员序号岗位名称人数综合单价(元/人·月)投标总价(人数×综合单价×月)服务时间1人员工资2人员社保3意外险4高温费5加班费(国假日)6加班费(双休日)7……8合计: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表为响应单位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费用,应包括在服务期内所需要的人员工资、社保、高温费、加班费、伙食费、保险、补贴等所有人工费用。2.★本项目人员最低费用至少包括工资、高温费、社保(非超龄人员)、加班费(如涉及)、意外险,投标报价不得低于项目人员最低费用,否则为无效响应。遇法律法规规定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乙方自行承担。投标分项报价表(二)设备(包括船只、车辆)费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设备名称数量(辆)总价备注1吸藻汽车综合费用4辆2中型全自动割草船综合费用1艘3100吨以上蓝藻(水草)运输船综合费用1艘4吸蓝藻船只综合费用2艘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及船舶登记证书,可进入航道航行5小型打捞船综合费用8艘6机动保洁船综合费用9艘7水草(漂浮物)运输汽车综合费用2辆8小型挖机综合费用1台9水上挖机定位船只综合费用1艘10机械全自动割草船综合费用1艘设备(包括船只、车辆)合计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表为响应单位拟投入本项目配置的设备(包括船只、车辆)费用。投标分项报价表(三)——其他费用项目名称:序号条目单价(元)总价(元)1234567891011121314合计大写:人民币 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说明:本表报价条目举例如下:劳保、损耗、办公设备、服装、税金、维护、利润等如需涉及的各项费用。不限于此,可自行添加。税金(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税附加、企业所得税。)按照响应单位实际应缴税率计算(成交后,成交单位须按照增值税所投报税率开具发票方可结算费用)。格式5:服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服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说明:1、服务条款内容主要是针对响应文件有关的服务要求等内容。2、无偏离应在本表“响应文件响应情况”栏注明“无服务条款偏离”的字样。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说明1服务期限2付款方式3合同主要条款……说明:1、商务条款内容主要是针对采购文件有关的付款条件、服务期、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2、无偏离应在本表“响应文件响应情况”栏注明“无商务条款偏离”的字样。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6: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职称(如有)工龄本次拟任职务注:请按以上格式自制表格填写。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7: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管理服务内容合同金额(万元)备注12345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8:服务方案服务实施方案提示:1、磋商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写成交后拟采取的方案。2、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格式9: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实现利润2024年 万元员工总人数资产总计万元营业收入2024年 万元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格式10:资格证明文件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鼎力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方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响应单位)公章:年月日格式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苏州鼎力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3: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参考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单位(加盖公章):年月日格式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响应单位(加盖公章):年月日格式16:采购需求响应承诺书采购需求响应承诺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横扇街道办事处: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2025年横扇街道太湖蓝藻打捞及处置JSZC-320509-DLZB-C2025-0032号的采购活动,我司根据采购文件关于人员及设备配备的相关要求,我司现作出如下承诺:1.人员配置(“★”为实质性条款,不可偏离,如偏离响应文件无效。)序号★配备人员★数量★年龄要求★性别基本要求在岗时间1项目经理1人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不限身体健康,会游泳,具有类似管理工作经验,有意外险。具体时间根据采购单位需求2日常专职巡查员2人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不限身体健康,会游泳,具有类似管理工作经验,有意外险。3日常打捞蓝藻(水草)作业人员22人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不限身体健康,会游泳,有打捞蓝藻(水草)工作经验,有意外险。4机动蓝藻(水草)打捞作业人员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不限身体健康,会游泳,有打捞蓝藻(水草)工作经验,有意外险。5机动船驾驶员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不限身体健康,会游泳,有意外险。6蓝藻车驾驶员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不限身体健康,保险齐全。合计25人2.设备配备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吸藻汽车4辆2中型全自动割草船1艘3100吨以上蓝藻(水草)运输船1艘4吸蓝藻船只2艘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及船舶登记证书,可进入航道航行5小型打捞船8艘6机动保洁船9艘7水草(漂浮物)运输汽车2辆8小型挖机1台9水上挖机定位船只1艘10机械全自动割草船1艘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吸藻汽车4辆2中型全自动割草船1艘3100吨以上蓝藻(水草)运输船1艘4吸蓝藻船只2艘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及船舶登记证书,可进入航道航行5小型打捞船8艘6机动保洁船9艘7水草(漂浮物)运输汽车2辆8小型挖机1台9水上挖机定位船只1艘10机械全自动割草船1艘1.我司承诺在成交后到场的人员及设备(自有、购置或租赁)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的人员及设备要求,拟派人员的数量、年龄、素质要求、保险,配备设备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均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2.我司承诺一旦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证书、意外险缴纳证明、设备购买或租赁等证明材料提交原件给采购单位检查,复印件留档;3.如我司成交后未能按时提交以上证明或者到位人员及设备不满足采购文件及业主方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取消我司成交资格,并认可采购单位具有保留追偿的权利。以上,特此承诺!磋商单位:(单位盖章)磋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编号:JSZC-320509-DLZB-C2025-0032项目名称:2025年横扇街道太湖蓝藻打捞及处置项目预算: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叁拾伍万元整(¥2350000.00)注:最高限价为2350000元,其中150000元为突击打捞经费,剩余2200000元为日常打捞经费。当有突发情况发生,需要增加人员、设备的,处理后的蓝藻送藻水分离站过磅,并由甲方核实后再结算,费用从突击打捞经费里支出。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按采购单位要求)。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内容及要求:(1)服务范围:2025年吴江区东太湖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横扇段)军运港以西至北亭子港堤底以东太湖水域面太湖蓝藻打捞清运及水草打捞处置服务。整体项目水域为机械与人工联合打捞。打捞蓝藻清理采购方验收确认数量后,送至藻水分离站集中处理,水草(漂浮物)由响应单位自行安全无害化处理(注:蓝藻处置由采购单位统一安排蓝藻分离站集中处理,响应单位需无条件服从)。(二)打捞时间:1、作业时间:上午7:00—11:00,下午13:30—17:302、安全度夏期间(每年5月-10月):上午6:30—18:30(蓝藻突发状况下,需延长至夜幕)(三)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1.人员配置(“★”为实质性条款,不可偏离,如偏离响应文件无效。)序号★配备人员★数量★年龄要求★性别基本要求在岗时间1项目经理1人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不限身体健康,会游泳,具有类似管理工作经验,有意外险。具体时间根据采购单位需求2日常专职巡查员2人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不限身体健康,会游泳,具有类似管理工作经验,有意外险。3日常打捞蓝藻(水草)作业人员22人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不限身体健康,会游泳,有打捞蓝藻(水草)工作经验,有意外险。4机动蓝藻(水草)打捞作业人员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不限身体健康,会游泳,有打捞蓝藻(水草)工作经验,有意外险。5机动船驾驶员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不限身体健康,会游泳,有意外险。6蓝藻车驾驶员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不限身体健康,保险齐全。合计25人2.设备配备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吸藻汽车4辆2中型全自动割草船1艘3100吨以上蓝藻(水草)运输船1艘4吸蓝藻船只2艘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及船舶登记证书,可进入航道航行5小型打捞船8艘6机动保洁船9艘7水草(漂浮物)运输汽车2辆8小型挖机1台9水上挖机定位船只1艘10机械全自动割草船1艘注:1.以上人员及设备配置为最低标准,各响应单位不得低于以上数量和要求,响应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响应本采购文件要求。待成交后,成交单位将相关人员证书、意外险缴纳证明、设备等证明材料提交原件待采购单位检查,复印件留档。2.如响应单位承诺成交后设备购置或租赁的,必须在代理公司在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出成交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购置或租赁设备和场地,一旦成交后必须确保按采购方通知接手后,立即正常开展打捞服务,如甲方在规定时间检查(规定时间为代理公司在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出成交公告后五个工作日)中发现成交方未能兑现承诺(车辆、船只和场地不到位)将视同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3.成交单位在代理公司在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出成交公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全部设备到达打捞现场,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签订合同;设备不到位或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九、验收标准:根据采购文件及采购单位要求考核验收(考核标准见合同附件)。十、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响应单位报价应包含以下各项费用:(1)报价包括评审期间人工、交通、场地、食宿、保险、劳保、管理、设备、材料、税费、售后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本项目固定总价报价,成交后不因任何政策、市场行情等原因而调整,不再另行增加费用。2、报价的编制依据:(1)报价严格按照采购方提供的服务要求及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单位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2)市场风险:响应单位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的市场因素和成本变化状况的风险,一旦成交,所报的报价,即为本项目最终成交金额。3、响应单位所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响应单位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采购单位与派驻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人员由中标单位自行管理,中标单位和派驻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6.中标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因中标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服务工作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甚至诉诸法律。中标单位需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文件、资料具有保密业务,严禁外泄,且所有数据、文件、资料归采购单位所有。8.除采购文件中特别说明外,中标单位所需的全部工作装备和耗材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提供。其它临时性杂项应急服务费用也含在投标总价中。9.招标文件的组成,包括本文件及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书面补充通知,本招标文件涉及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期间及实施期间的有关文档资料,由采购单位保存和使用,其知识产权属于采购方所有;双方均不得透露给第三方。10.投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否则责任自负。11.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办法处理。12.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13、政策执行(如涉及)(1)若投标产品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内的产品则必须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要求执行。(2)关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按《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苏财购〔2019〕10号规定执行。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强制采购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相关截图等证明材料。强制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本项目中采购设备如涉及“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和水嘴”(以上类别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需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为无效投标。14、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十一、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五章合同的主要条款甲方(采购人):单位地址:乙方(供应商):单位地址:签订日期:签订地点:依据甲方委托苏州鼎力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成交结果,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现依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合同1、乙方负责的项目。2、服务时间:九个月(具体为年月日-年月日)。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采购文件及其附件。二、合同金额及付款1、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其中日常打捞费用人民币(¥:);突击打捞费用人民币(¥:)】包括在服务期内打捞服务的需要的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社保、保险、各种加班费,夏季高温费等)、打捞工具和打捞船等相关机械设备使用费、船只、车辆的保险、日常保养和维护的费用、油费、考核金、税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以及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2、付款方式及步骤:(1)付款办法: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服务费用。服务费总额按月分解,并扣除当月的考核扣款,作为当月的服务费。累计三个月的服务费作为一次支付总费用。(2)付款时间:每服务满三个月后的次月20日内支付。甲方以转账方式直接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注:得分95以上(含95分)全额支付;95分以下,每扣一分扣除当月1%服务费。对乙方在合同期内连续2月或一个作业服务年度内累计3次作业质量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或单次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或重大活动期间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或一个作业服务年度内累计书面记满3次保障不力的,或一个作业服务年度内累计扣款金额超过当年度作业服务总经费20%的,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进行通报。该服务企业列入环卫作业市场黑名单。(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4)乙方必须按月支付作业人员的工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月提供员工工资发放清单,若经甲方抽查,乙方未按期足额发放员工工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以支付乙方未支付之费用。(5)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就此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3、履约保证金本次招标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1)乙方履约保证金在成交公示之日起7日内交至甲方,履约保证金可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或因乙方责任应由乙方承担的赔偿未完成,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取得补偿。(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缺陷更正3个月内,并办理移交手续后退回乙方。三、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及附件。四、考核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五、双方权利义务5.1甲方责任(1)甲方应教育所属人员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履行好合同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2)负责向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资料和附件。(3)定期组织对乙方服务质量的考核、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将结果及时通报乙方。(4)为乙方有效开展工作提供其他必要的便利。5.2乙方责任(1)乙方在入驻前,应提前向甲方提供入驻人员的基本信息、资质证明,以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入驻项目并正式履行项目合同。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向甲方提供入驻人员的基本信息、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或未经甲方审核通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入驻人员。(2)乙方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安排在项目内工作的服务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动或调整岗位。如确需作出调整的,乙方应提前两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出合适的替代人选,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作出调动,上述范围以外工作人员作出调整的,应在调整当月向甲方进行备案,否则根据服务项目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扣分。(3)若甲方查到乙方提供的人员信息不符,甲方有权扣除当月该人员费用(含社保费用或保险费用);若虚假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清退出场。(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无法达到招标书及合同相关约定或甲方各项要求的,项目内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未达到甲方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换或增配服务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人员安排到位,甲方不承担除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甲方要求,调换或增配服务人员的;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调动、调整工作人员的,根据服务项目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扣分。(5)乙方在从事人员服务工作中应当做到文明工作、安全生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还应为其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服务期限内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6)乙方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7)蓝藻打捞范围内,巡查一旦发现蓝藻,必须立即设置标识并组织打捞,必须做到“藻在人在、日产日清”,甲方或上级督查发现有大面积蓝藻(1000m²以上)聚集无人打捞,第一次扣除20000元,第二次扣除50000元,三次以上的可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8)乙方每日投入人员及设备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一个月内连续3天或累计5天不满足要求,视为重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9)合同期间,如出现重大服务缺陷(一个月内连续3天或累计5天投入的设备或人员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扣留缺陷出现之日起的对应服务费用,直至缺陷更正,如乙方对综合服务缺陷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天内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对应应付服务费中扣除。(10)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其他服务承诺。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服务期间,乙方服务人员工因患职业病或因工伤亡后应享有的工伤待遇,以及因甲乙双方合作关系变化,造成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由此造成乙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不给予补偿和赔偿,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可从余款、保函中扣除并可提出索赔要求。(2)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2.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按合同履约,甲方不按期付款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四偿付违约金。七、不可抗力等1、因政府政策、规划调整、道路改造及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等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政府政策、规划调整、道路改造及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政府政策、规划调整、道路改造等及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政府政策、规划调整、道路改造及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八、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多页合同需采购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合同在签订两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上传苏采云系统备案。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其它1、乙方除应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还应为所有人员办理作业时的意外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如发现乙方未给服务人员缴纳人身意外险,视情节取消该路段或整个项目的承包资格。2、乙方发放工资必须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并每月通报甲方。3、经查实,乙方有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费用的,甲方将立即终止合同。4、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6、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日期:开户银行:账号:日期:合同附件:附件一:履约验收方案附件二:太湖湖面保洁、蓝藻和水草打捞处置考核办法附件三:太湖湖面保洁、蓝藻和水草打捞处置月考核成绩汇总单附件四:太湖湖面保洁、蓝藻和水草打捞处置问题处置单附件一:履约验收方案2025年月日起,项目成交单位进场服务,为有序衔接成交单位进场前验收及日常督查考核,特制定方案如下:1、验收步骤成交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甲方指定时间、地点(作业站)进行人员、船只和车辆设备清点,符合人员、船只和车辆设备配置最低标准予以进场服务,成交单位进场服务后甲方予以日常保洁考核,日常考核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人员及车辆验收标准1、人员验收:成交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成交单位进场人数须达100%。2、设备(包括船只、车辆)验收:成交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成交单位进场设备(包括船只、车辆)须达到甲方要求100%(详见设备(包括船只、车辆)验收表)。人员验收表公司名称序号姓名工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备注1.验收日期为:年月日2.进场日期为:年月日3.验收人:设备(包括船只、车辆)验收表公司名称序号船只、车辆/设备规格(吨)驾驶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车牌照片1.验收日期为:年月日2.进场日期为:年月日3.验收人:合同附件二:横扇街道太湖湖面保洁、蓝藻和水草打捞处置考核办法一、太湖湖面保洁、蓝藻和水草打捞处置工作要求(一)太湖湖面保洁、蓝藻和水草打捞处置标准进行日常作业,科学配置机械化打捞设备,安全、合理地调度作业人员,环保、科学处置打捞的蓝藻、水草,以防二次污染。1、安全生产管理每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严查安全隐患,健全安全生产措施,保证人员生命健康安全,谨防重大安全事故。2、设备(包括船只、车辆)作业管理(1)运输车证件齐全,驾驶员持证上岗。(2)乙方必须安排固定停船点,经甲方批准停放船只。(3)船只必须配备救生圈以及应急救生设施。(4)船只干净整洁,标示标志完好无缺。(5)当班作业船只数量必须满足调度需求。(6)作业设备定期养护、检修,不得造成设备无法运转,导致打捞效率下降。3、人员安排和工作纪律(1)工作期间所有工作人员禁止饮酒。(2)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按规定要求着装,水上作业期间必须穿戴救生衣。(3)所有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4)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5)成立不少于6人的应急工作队伍,电话保持24小时接听,实际情况听从甲方进行调配。4、作业质量管理(1)及时巡查发现并反馈蓝藻情况,迅速反应处理。(2)蓝藻打捞作业期间作业人员、作业船只及时衔接、交替,保证打捞作业的连续性。(3)及时巡查发现水草及漂浮物水面、堆积死角,并迅速反应处理。(4)打捞的水草及漂浮物必须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堆放。(5)蓝藻收集运输途中密闭运输,不抛洒滴漏、不超载,运输至指定藻水分离站。5、应急处理能力根据《苏州市吴江区太湖蓝藻应急预案》按照太湖蓝藻暴发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太湖蓝藻暴发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对应响应级别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1)出现一般事件时,根据实际情况,服从采购单位调整打捞作业时间,调配打捞人员数量,安排打捞工作。(2)出现较大事件时,全部作业人员全天候进行蓝藻打捞及处置,服从采购单位对具体作业的安排和调整。(3)出现重大事件时,在全部作业人员全天候进行蓝藻打捞及处置的基础上,根据采购单位具体要求,协商增加打捞人员及设备,听从采购单位对具体作业的安排和调整。(4)遇重大活动、特殊情况时,必须及时应急处理,无条件服从采购单位调度和安排。6、数据、资料汇总及后期监管(1)打捞的蓝藻必须运送至指定藻水分离站,打捞的水草及漂浮物由乙方无害化处理。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蓝藻打捞数量、水草打捞数、人工数,船只使用数等,数量汇总以双方签字及照片资料为准。(2)根据甲方实际要求,乙方必须配合并提供其他需求台账资料。(3)后期监管制度、设施、装备、系统平台等内容建设和实施,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二)作业时间1、作业时间:上午7:00—11:00,下午13:30—17:302、安全度夏期间(每年5月-10月):上午6:30—18:30(蓝藻突发状况下,需延长至夜幕。)3、遇特殊情况(如恶劣天气、高温天气、重大活动等,根据甲方实际需求调整)暂停打捞期间,必须安排固定值班人员,以防应急作业需求。(值班人员必须向甲方及时报备,如有应急需求及时安排充足作业人员调动)4、遇特殊情况(如恶劣天气、高温天气、重大活动等,根据甲方实际需求调整),甲方书面通知暂停打捞。暂停打捞期间,必须安排充足值班人员,以防应急作业需求。(如有应急需求及时安排充足作业人员调动)5、若重大活动或特殊事件,响应单位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对打捞作业的安排。2、太湖湖面保洁、蓝藻和水草打捞处置考核方式(一)考核内容考核分为部门考核和社区考核,其中部门考核占60分,村社区及水源地考核占40分(诚心村10分、同芯村10分、新湖村10分、水源地管理办公室10分)。每月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和通报,并根据每月考核总得分结算当月管理费。(二)部门考核(60分)1、数字化工单:太湖湖面保洁、蓝藻和水草打捞处置管理外包单位应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置问题,避免出现工单和投诉。因市民投诉、便民中心12345、各类论坛和媒体等渠道产生的工单,经查实为蓝藻打捞外包单位管理责任造成,能按时处理并完成回复的,扣1分/件;超时完成的,加扣1分/天,单个工单封顶最高扣5分。2、督查通报:各相关部门督查、通报反应的问题,经查实为蓝藻打捞及处置外包单位管理责任造成的,区级扣1分/次,市级扣2分/次,省级扣4分/次,国家级扣8分/次。3、安全度夏期(5-10月)根据作业时间:上午6:30—18:30(蓝藻突发状况下,需延长至夜幕),确保太湖沿线蓝藻打捞工作“藻在人在”、“日产日清”。非安全度夏期(11月--次年4月)作业时间:上午7:00—11:00,下午13:30—17:30。实际工作必须参照太湖湖面保洁、蓝藻和水草打捞处置工作要求,同时负责台账资料收集上报。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扣1分/次。人员未按管理到位甲方要求调配,少1人次扣1分。4、考核得分=月度检查得分*60%,月度检查具体要求见下表。类别考核内容分值扣分标准最高扣分扣分标准保洁作业质量湖面保洁、蓝藻及水草打捞48水体保洁责任区内距岸线范围内做到“六无一清”,即无生活垃圾、无建筑垃圾、无废弃杂物、无漂浮物、无浪渣堆积水体感官清洁。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80.5分/次未及时发现蓝藻,或未及时树立标识,发现一次扣0.5分;80.5分/次蓝藻聚集面积在50平米以内,并无人员打捞,发现一处扣1分81分/次蓝藻聚集面积50平米以上,并无充足人员打捞,发现一处扣2分82分/次蓝藻成片聚集,已经明显散发臭味,发现一处扣2分82分/次由于人员、船只等衔接不上,导致蓝藻无法及时打捞,发现一次扣2分82分/次设备作业管理25检查是否按照甲方批准位置停放船只,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51分/次检查船只是否干净整洁,标示标志是否完好无缺,否则每发现一次扣0.5分;检查船只是否配备救生圈,船上作业人员是否穿救生衣,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50.5-1分/次抽查当班作业船只数量是否满足甲方调度需求,否则每缺一船扣1分51分/次船只能否30分钟内响应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51分/次蓝藻车证件齐全,驾驶员持证上岗,有违纪违章出事故扣5分51分/次劳动组织和纪律人员安排、工作纪律18检查工人是否按规定要求着装,每发现一起扣0.5分30.5分/次作业时间,禁止工人酒后作业,每发现一起扣2分62分/次巡查管理人员、打捞人员、有迟到,早退现象的。发现一次扣1分41分/次巡查管理人员、打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擅自离岗,脱岗的,发现一次扣1分51分/次日常管理台账资料9打捞上的蓝藻运送至藻水分离站,由双方确认数量,数量以双方签字及影像资料为准。资料不完整,台账资料汇总不及时,数据不准确,发现一次扣1分31分/次应急能力出现突发情况,不能及时应急处理,发现一次扣1分31分/次对甲方调配工作服从性差,任务完成不及时,发现一次扣1分31分/次5、上述各类扣分为累计扣分,每月60分封顶。6、因管理失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安全事故或导致管理部门被追责的,直接解除合同,当月管理费与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并列入黑名单体系。(三)村社区及水源地考核(40分)根据太湖湖面保洁、蓝藻和水草打捞处置管理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分为保洁作业质量、劳动组织和纪律、日常管理等要求进行考核,诚心村、同芯村、新湖村、水源地管理办公室各占10分,总分40分。各村、水源地考核得分=月度检查分数*10%,月度检查具体要求见下表。类别考核内容分值扣分标准最高扣分扣分保洁作业质量湖面保洁、蓝藻及水草打捞57水体保洁责任区内距岸线范围内做到“六无一清”,即无生活垃圾、无建筑垃圾、无废弃杂物、无漂浮物、无浪渣堆积水体感官清洁。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7未及时发现蓝藻,或发现蓝藻后未及时上报,发现一次扣0.5分;6 蓝藻聚集面积在50平米以内,并无人员打捞,发现一处扣1分8蓝藻聚集面积在50平米以内,并无人员打捞,发现一处扣1分8蓝藻成片聚集,已经明显散发臭味,发现一处扣5分10由于人员、船只等衔接不上,导致蓝藻无法及时打捞,发现一次扣2分8因蓝藻聚集,打捞不及时,造成市民投诉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现一次扣5分10设备作业管理25检查是否按照甲方批准位置停放船只,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2 检查船只是否干净整洁,标示标志是否完好无缺,否则每发现一次扣0.5分;检查船只是否配备救生圈,船上作业人员是否穿救生衣,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6抽查当班作业船只数量是否满足甲方调度需求,否则每缺一船扣2分6船只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响应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6蓝藻车证件齐全,驾驶员持证上岗,有违纪违章出事故扣5分5劳动组织和纪律人员安排、工作纪律18检查工人是否按规定要求着装,每发现一起扣0.5分2作业时间,禁止工人酒后作业,每发现一起扣5分5打捞或者管理人员有迟到,早退现象的。发现一次扣1分3打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擅自离岗,脱岗的,发现一次扣2分4巡查人员不按照规定巡视或擅自离岗,脱岗的,发现一次扣2分4(四)考核结果运用1.结算方式:(1)按考核分值相应付费,按月考核结算管理得分,每月结算管理费用。(2)当月考核分数=部门考核得分+社区考核得分。得分95以上(含95分)全额支付;95分以下,每扣一分扣除当月1%服务费。(3)当月管理费=合同总价/12×(部门得分+社区得分)/100。(4)在一个支付合同价款周期内,因执行街道蓝藻工作指令运行不到位,造成较大损失的,每发生一次扣当次支付价款的10%。(5)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严肃追责乙方安全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扣除合同服务费用,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6)合同期内连续2月或一个作业服务年度内累计3次作业质量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或单次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或重大活动期间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或一个作业服务年度内累计书面记满3次保障不力的,或一个作业服务年度内累计扣款金额超过当年度作业服务总经费20%的,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通报。该服务企业列入环卫作业市场黑名单。附件三:____年___月太湖湖面保洁、蓝藻和水草打捞处置月考核成绩汇总单我方依据项目合同《太湖湖面保洁、蓝藻和水草打捞处置考核办法》,当月太湖湖面保洁、蓝藻和水草打捞处置月考核成绩为()分。考核人:签收人:注:考核单一式两份,考核方留存一份,服务单位留存一份,作为每月结算价款台账依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横扇街道办事处签发时间:年月日附件四:太湖湖面保洁、蓝藻和水草打捞处置问题处置单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年月日,我方发现太湖湖面保洁、蓝藻和水草打捞处置作业存在问题,现将问题发送给你,希望你方尽快安排人员及时处置。问题来源:□日常巡查考核□突击检查□专项检查□平台工作反馈□网络,电视等媒体等□其他来电,来访等问题描述:具体发生时间:所在地点:问题详情:考核人:签收人:注:每次考核一式两份,考核方留存一份,服务单位留存一份,作为每月结算价款台账依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横扇街道办事处签发时间:年月日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本次磋商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投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以实际投标报价较低的优先作为中标人;得分且实际投标报价相同的,则由采购人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二者相加为投标人的总得分。4.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评分标准:总分值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权重),技术与方案及其它占90%(权重)。(一)价格分(10分)1.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中标。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即10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10%)3.报价修正规则在评审中,对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方法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技术分(90分)序号评分项目内容分值一服务方案(66分)1项目整体服务方案(11分)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综合评定优秀得11分;内容较完整,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综合评定良好得8分;内容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综合评定一般得5分;内容不完整,综合评定不合格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112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方案(11分)内容全面,组织分工科学,岗位职责明确,管理责任清晰,日常考核标准科学合理,综合评定优秀得11分;内容完整,组织分工较合理,岗位职责较明确,管理责任较清晰,日常考核标准较合理,综合评定良好得8分;内容基本完整,组织分工基本合理,岗位职责基本明确,管理责任基本清晰,日常考核标准基本合理,综合评定一般得5分;内容不完整,综合评定不合格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113蓝藻打捞及运输方案(11分)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综合评定优秀得11分;内容较完整,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综合评定良好得8分;内容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综合评定一般得5分;内容不完整,综合评定不合格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114项目管理制度(11分)制度完善,内容合理,可行性强,综合评定优秀得11分;制度较完善,内容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综合评定良好得8分;方案简单,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的,综合评定一般得5分;综合评定不合格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115安全文明保障措施(11分)措施考虑全面,方式详细,制度完善,综合评定优秀得11分;安全防护措施考虑比较全面,方式较为详细,制度较为完善,综合评定良好得8分;方案简单,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的,综合评定一般得5分;综合评定不合格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116针对本项目的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11分)概述详细,切实可行且高效率,方案考虑周全,综合评定优秀得11分;概述较为详细,较为切实,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综合评定良好得8分;方案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综合评定一般得5分;综合评定不合格,方案简单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11二人员配置(12分)1项目负责人(4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最高得2分;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蓝藻或水草打捞项目管理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得2分,最高得2分;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毕业证书、类似管理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合同等,如业绩合同中无法体现人员姓名,还需提供委托方盖章的业绩工作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得分)。42其他人员(8分)(1)投入本项目的船舶驾驶员具有渔政或海事部门颁发的船员服务簿或船员适任证书,有一人得2分,最得6分。(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船员服务簿或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材料提供不全不得分)6(2)投入本项目的蓝藻车驾驶员具有B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驾驶员证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材料提供不全不得分)2三船只停靠避风场所(2分)1避风场所(2分)磋商单位在打捞沿线具有(自有或租赁)或承诺成交后购置或租赁船只停靠避风场所的得2分。注:磋商响应文件中船只停靠避风场所自有的必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磋商响应文件中船只停靠避风场所租赁的必须提供场所的租赁合同等复印件,租赁结束日期不早于本项目服务结束日期;承诺成交后购置或租赁的,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材料提供不全不得分。2四响应单位综合情况(10分)1响应单位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类似打捞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4分。注: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打捞项目合同、发票等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材料提供不全不得分。42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该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上查询的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6备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响应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供应商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3.供应商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为无效响应,已成交的将取消成交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相关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太湖蓝藻打捞及处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