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党群服务中心招标公告(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康桥街道办事处2025)


拱墅区 | 装修工程

项目概况
西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9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DL-20250801
项目名称:西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69091
最高限价(元):1569091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69091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西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主要内容:本工程包含西杨社区顾杨路657-8号室内装饰,水电二次改造,暖通二次改造。本工程在原建筑图及甲方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对原土建结构不作变动,只在内部功能分区上结合业主的使用要求进行合理的整体调整,不改变原建筑的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交付,保修期2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 企业资质:具有专业承包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新)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 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wuxi.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9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8月29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康桥街道办事处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路108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021269
质疑联系人:杨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0212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路296号南楼241室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汤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9157638562
质疑联系人:谢工
质疑联系方式:1333611595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政策咨询电话:陈先生、厉先生,0571-89580460、89580456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西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docx326.3K

清单及图纸.zip31.6M

竞争性磋商-西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docx

清单及图纸.zip

西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编号:ZJDL-20250801采购人: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康桥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西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29日10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DL-20250801项目名称:西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预算金额(元):1569091.00最高限价(元):1569091.00采购需求:西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主要内容:本工程包含西杨社区顾杨路657-8号室内装饰,水电二次改造,暖通二次改造。本工程在原建筑图及甲方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对原土建结构不作变动,只在内部功能分区上结合业主的使用要求进行合理的整体调整,不改变原建筑的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交付,保修期2年。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是;☐否,不接受联合体理由:。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þ有特定资格要求:①企业资质: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8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8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8月29日10点00分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康桥街道办事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路10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021269质疑联系人:杨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1-880212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路296号南楼241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汤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9157638562质疑联系人:谢工质疑联系方式:1333611595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政策咨询电话:陈先生、厉先生,0571-89580460、89580456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工程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 西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属于 建筑业 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建筑业行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具体理由: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总价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89号万通中心A幢1202室;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 汤工 1915763856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3其它说明联合体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4成交候选人数量本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3 。15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响应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3.4.2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4.5补偿救济采购人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提起补偿申请。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提交响应文件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响应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报价单;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备份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响应文件开启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审2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六、成交供应商确定2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为满分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工程概况1.项目预算:1569091元,最高限价:1569091元。二、工程内容1.工程名称西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2.现场条件(1)已具备施工条件。(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了解,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应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磋商报价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若有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工程供应商须制定充分、完整、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和计划,报监理、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实施,并结合项目实际编制应急预案一套。(4)供应商须满足采购人管理的要求、遵守采购人的有关管理制度,服从监理的管理和协调,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高效、顺利进行,满足采购人的日常需求,防范消防等安全事件的发生。采购人的管理部门和使用科室有权对施工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但此类监督检查并不解除供应商对施工项目应负的全部责任,如供应商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采购人的规定,采购人可从工程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罚,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可拒绝该供应商继续参与采购人其他项目的采购活动。(5)供应商必须按照街道的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如需要按街道管理需要临时调整施工时间等,施工作业环境的种种不利因素,如夜间施工、垃圾装袋外运等等均需由供应商考虑,并将所需费用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以上与施工相关的管理要求所需要的费用包含在各综合单价、合价和磋商总报价中,无论是否在报价表中单独列明。3.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可能出现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及根据发包人明确指令需在施工图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施工图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4.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均应符合下列技术规范的要求:4.1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2)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3)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4)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5)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4.2规范的获得由承包人自行解决。4.3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上述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重新颁布,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工程施工要求5.1本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各项拟定的设计指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配备数量应满足本工程管理的需要和相应规范、文件要求,且必须到位,本工程将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根据采购人要求考勤。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及民工身份资料需建档备案,民工上班需纳入实名制考勤,进工地上岗需统一佩带证件。承包人需对管理人员的出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90%)做出承诺。若相关人员出勤率不足承诺,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项目经理,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5.2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在检验合格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5.3隐蔽工程必须经采购人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5.4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5.5成交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5.6施工时注意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工作。6.工程管理要求6.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6.2成交人应严格按已确认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代表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工地邻近设施和附近人员的安全。必须在工地的主要出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施工标牌,标明工程总平面图、工程概况等,在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包括夜间警示标志),并在工地周边设置必要的围护,围护要牢固、顺直、整洁、美观。6.3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施工过程中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采购人及监理等做好现场工作(包括相关检查等),并为现场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6.4成交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成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人利益时,采购人将向成交人索赔。7.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要求7.1主要材料(设备)选择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将严格检查验收进场原材料的合格证及质保书,如发现实样与质保书不符,应立即取样进行复查,对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本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磋商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规范进行选材并报价,施工过程中相关材料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对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价格表)采购人有权封样、送检。如送检合格,检测费由采购人支付;如检测不合格,无条件返工,检测费及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以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今后不做调整。所有材料要求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材料进行磋商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7.2供应商保证(1)所用各类设备材料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使用。(2)所用各类设备材料都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3)所用各类设备材料均有质量合格证书。7.3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1)在施工期间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正,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2)承包人应对所选用的设备材料的技术满足度和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该品牌是否为发包人推荐减轻或更改。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7.4磋商供应商应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6主要材料价格表”的备注一栏里明确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8.承包和计价方式8.1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包检测、包质量、包安全防护、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验收。8.2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其他措施项目费按磋商报价包干,不再调整。本工程拆除费用与垃圾外运费用一次性包干,包括垃圾清理、搬运、外运与消纳所产生的费用,成交后不予调整。8.3采购人有权对工程内容、数量等作出调整,不论增减,供应商都应无条件服从。若有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三、商务要求1.工期要求:施工工期90日历天(满足整体工程进度需要),保修期2年。2.工程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序号付款比例(%)付款方式1合同价的40%合同签订后且主要施工人员和机械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2至合同价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3至审定价的98.5%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经审计通过后,发包人30天内支付至审定价的98.5%。4至审定价的100%审定价的1.5%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扣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相关维修费用后无息退还。注:1、上述支付时间以财政拨款为准。2、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支付预付款的规定可相应调整。4.工程售后服务要求详见采购合同5.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6.其他商务要求(包装和运输、保险等)详见采购合同四、其他要求1.针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1)采购人不另行提供招标时施工范围以外的临时设施用地,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范围内住宿,必须遵守施工所在地管理方的管理规定,并配合物业、招标人和所在地管理方的管理。施工单位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及报价。(2)施工单位需服从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的协调、指令与要求,负责装修开工申报等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含须交纳物业的相关费用),需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3)本工程在装修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外运所产生的费用,施工单位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4)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5)装修完成且家具进场、软包装饰完成后,施工单位须做好卫生清理保洁、开荒等最终保洁工作,产生的费用,施工单位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6)凡招标文件中要求进入报价的费用若在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中不体现,均视同优惠或已进入投标总价。2.工程量清单(另附)▲报价时以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工程量不得调整。如工程量清单描述与图纸、采购文件规定技术要求、项目实际情况有不一致处,请在答疑时提出,未经采购人修改,报价时不得调整工程量清单。3.图纸(另附)图纸以电子版形式与采购文件一同发放,如未收到图纸,请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合同签订时,采购人将提供书面版图纸,供应商应核对采购时发放的电子版图纸和书面版图纸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处,请向采购人提出。5、实质性内容本章中所有带▲的内容是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条款,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若不满足实质性条款要求,该磋商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第四部分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审标准权重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1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2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或改造类项目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5分。【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须体现类似项目要求,若不能体现,还须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1.5客观分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5分。【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近3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缴纳凭证加盖公章。】1.5客观分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认证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个得1分,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3客观分4施工平面布置、现场临时安排:根据施工平面布置、现场临时安排的合理性以及与现场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5分或4分或3分或2分或1分或0分)5主观分5工程管理人员岗位配置、专业配置:根据工程管理人员岗位配置、专业配置情况,职责分工的明确程度及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与项目实际情况的吻合程度进行评审(从管理人员的经验、职称、所学专业进行评估)。(评审分值为5分或4分或3分或2分或1分或0分)5主观分6本项目施工难点、施工重点的描述及解决措施:根据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其针对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5分或4分或3分或2分或1分或0分)5主观分7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情况,劳动力安排组织与管理措施:根据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其配置对本项目施工需求的满足程度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5分或4分或3分或2分或1分或0分)5主观分8根据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及确保工程验收顺利通过的技术、管理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4分或3分或2分或1分或0分)4主观分9施工方案、技术措施(防尘降噪、防潮措施等)、成品保护方案:根据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措施的科学性、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5分或4分或3分或2分或1分或0分)5主观分10工期承诺、进度计划和控制措施:根据承诺对采购人及项目实施的有利程度,控制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4分或3分或2分或1分或0分)4主观分11施工组织涉及方案:根据方案编制是否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尤其对周边道路情况的熟悉,对本工程要求理解程度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4分或3分或2分或1分或0分)4主观分12工程关键部位确定及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施工质量的保证措施。/12.1工程关键部位的确定:根据工程关键部位与工程实际情况的符合情况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分或1分或0分)3主观分12.2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根据方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分或1分或0分)3主观分12.3工程关键部位施工质量的保证措:根据保证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针对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分或1分或0分)3主观分13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根据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投入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程度情况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分或1分或0分)3客观分14安全文明施工/14.1安全、文明施工(包括不影响现有环境)及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根据做事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5分或4分或3分或2分或1分或0分)5主观分14.2卫生保洁管理制度:根据施工过程中,卫生保洁管理制度内容的完整、可靠程度,警示标志合理、醒目情况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分或1分或0分)3主观分15验收、维修及保修期内、外后续服务方案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的完善、合理情况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4分或3分或2分或1分或0分)4主观分16选用材料:根据选用材料、供货计划对项目的满足程度,材料质量保证措施的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分或1分或0分)3主观分17有效最后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3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报价。30/注意:不得以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3.2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3.2.1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3.2.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3.3最后报价3.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6报价评审。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6.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9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4.2.10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1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6.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投资5.工程内容: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可能出现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及根据发包人明确指令需在施工图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施工图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磋商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磋商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及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在杭州市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如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招标答疑。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1.1.2.2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1.1.2.3监理人全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1.1.2.4设计人全称:设计人代表:;联系电话:;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78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7)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8)其他:《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2013]422号)《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杭财建[2013]12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费用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杭财基[2014]109号)《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拱墅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拱住建局【2016】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通知(试行)》的通知(拱建管办[2021]1号)(《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拱政办发〔2018〕13号)《关于在区城建系统各单位深化开展“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的通知》(拱驻建纪【2013】2号)《拱墅区“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建设标准》《拱墅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印发《拱墅区建设美丽杭州打造“两美”浙江示范区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拱住建局〔2015〕36号)及后续文件规定以及关于印发《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7〕112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领域保证金专项清理规范的通知》(杭建市发〔2016〕3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注:以上文件若有更新则以最新文件为准,若施工期间有新出台政策文件并实施生效的,适用本工程。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家或行业如有新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则要求从新。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磋商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招标答疑。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十五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施工图纸(不包括竣工图),如承包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范围内的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联系单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齐全的文件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包括本工程适用的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办公室;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由发包人根据现场条件划定,承包人无条件服从。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超大件:/本工程的超重件:/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承包人进行索赔。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用于本工程。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本专用条款第10.4.1条执行;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单价不调整,工程量清单在工程结算审核时调整。发包人在收到合同价调整报告所认定发生的事实,但并不一定认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调整需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价后确定。2、发包人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质量、成本、安全、进度进行全面管理,但涉及合同价格变更、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重大事项的处理须经发包人加盖公章方有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包括影像资料)、电子版竣工图光盘。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纸质、电子文本。(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承包人须将本工程范围内所有设施设备、设备基础、临时用房、硬化地坪、建筑垃圾、剩余建筑材料等全部拆除、清理出场,并撤出所有施工人员,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及时清理的,发包人有权代为拆除、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项目经理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受承包人委托全面负责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四大控制要素,完善合同、信息、组织管理体系,做好安全监督,文明标准化现场工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2日历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单方面解除本施工合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一天/或次,处罚人民币1000元/天或次,上述扣款在支付进度款中逐期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均要求等同于或高于被更换项目经理且需征得发包人同意。(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时,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单方面解除本施工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单方面解除本施工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均要求等同于或高于被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单方面解除本施工合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离开前向发包人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代表同意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单方面解除本施工合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一天,处罚人民币400元/天,上述扣款在支付进度款中逐期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其他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分包的内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或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合同签订时明确。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合同签订时明确。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合同签订时明确。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工程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A涉及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B变更的估价;C部分工程分包;D索赔的支付;E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F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或影响原设计结构的补充图纸和指示。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由发包人跟踪验收,总体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标准。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未按要求进行及时整改,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无条件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发包人每次扣罚违约金1万元,上述扣款在工程进度款中逐期扣除。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防水试验,并通过验收;未进行防水验收即进入下一道工序的,除补充进行验收外,且发包人每次扣罚违约金1万元,上述扣款在工程进度款中逐期扣除。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做好配合。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开工后7日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施工时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物业单位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如发包人要求须暂停施工,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并采取夜间加班等措施保证工程进度不拖延,加班等所需全部费用包含在合同报价中,不得以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为由调整合同价格。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施工暂停时间较多通过夜间加班也无法确保工期的,工期延长时间须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核同意。(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施工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费用。(4)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5)承包人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每被查处一次,发包人每次扣罚违约金5000元,上述扣款在工程进度款中逐期扣除。(6)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承担一切责任包括全部费用。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上述扣款在工程进度款中逐期扣除。(7)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8)施工期间,控制施工噪音和制定车辆等进出方案等,因在市中心,请考虑综合因素,提前现场考察,避免投诉,文明安全施工,并制定施工预案。(8)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1)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包含在工程预付款中支付,剩余部分根据工程进度在进度款中支付。(2)其他:/。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7.1.1条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完整资料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完整资料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是对施工进度计划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应承担的责任。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②其他:不可抗力。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2000元。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实际进度滞后经批准的进度计划30日历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清理场地,费用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干扰其他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并应与新的施工单位办理交接,否则,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3)其他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持续半小时10级及10级以上的台风、3小时内降雨量达50毫米、6小时内降雪量达15毫米、日气温超过40度或低于零下10度。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的材料样品,以供检验,在采购前30天向发包人提供材料采购计划、材料资料和生产厂商资料,根据发包人和监理意见进行封样,经发包人、监理书面签证予以认可后,方可采购。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计入报价。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批准;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0.1.1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按照《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杭财建[2013]1246号)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10.1.2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1.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办理相关变更审查手续。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①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计税金):材料编制期信息价计价顺序依次为《杭州市造价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对造价信息价正刊没有的材料,发包人将在充分市场询价的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其编制期信息价。②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套用浙江省2018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中限计取,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磋商口径执行;①材料价格有磋商价的执行磋商价;②材料价格无磋商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应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得出结算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若项目含甲供材料/设备,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甲供材料/设备金额)③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磋商价的执行磋商价;④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无磋商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得出结算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若项目含甲供材料/设备,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甲供材料/设备金额)。(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6.2条规定,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可按下列公式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①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②当Q1<0.85Q0时:S=Q1×P1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③当Q1>1.25Q0时:S=1.25Q0×P0+(Q1-1.25Q0)×P1④当Q1<0.75Q0时:S=Q1×P1式中S——调整后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0——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按本合同第10.4.1条(3)款计算结果和P0比较,在工程量增加时,若计算结果大于P0的,取P1=P0,在工程量减少时,若计算结果小于P0的,取P1=P0。(5)其他:①工程量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最终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初审。②工程变更管理按《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杭财建[2013]1246号)文件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③本合同专用条款1.1.1.10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承包人在磋商书中制定的相关技术、经济和施工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磋商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工程变更依据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前述第10.4.1条(3)约定执行。如有甩项工程,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未实际投入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④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前述第10.4.1条(3)约定,结合磋商报价水平确定。⑤现有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费计算。招标时已明确的,其保护费用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交底资料,结合现场探勘,充分考虑施工难度,计入报价,包干使用。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保护费用按实计算,计算口径按前述第10.4.1条(3)约定执行。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询标过程中,涉及到合同价款结算有须明确或澄清的事项包括:/⑦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国家审计或财政评审为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文执行。其中: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1)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5%;(2)单种规格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5%;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内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信息价正刊发布的有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其中砼管桩、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砼、预制构件等成品、半成品不予拆分,园钢、螺纹钢及Ⅲ级钢采用综合价。“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材料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价格调整的,则该月信息价格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3、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4、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向审核部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件。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磋商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2)其他:按通用条款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因素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不在合同价外另行计列及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约定计算。(2)其他:/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的4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且主要施工人员和机械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由发包方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4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由发包方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85%;(3)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核确认及审计通过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审定总价的98.5%;(4)其中审定价的1.5%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扣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不考虑因变更、索赔、合同约定应增加的金额。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所有试车费用承包人已在合同价中包干。(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0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14.2.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是(承包人未按照前述14.1中约定的时限内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以下关于核对期限的约定将不对发包人产生效力):(1)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20)工作日;(2)工程造价500-2000万元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工作日;(3)工程造价2000-5000万元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45)工作日;(4)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工作日。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结果文件后1个月内办理工程款结算审批会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核对(具体期限详见14.2.1)。经核对需要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的,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一次性向承包人提出核对意见。发包人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据此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2、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20日内按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发包人复核后批准。承包人在20日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补充资料和修改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在(20)日内予以复核,修正核对意见,并通知承包人。4、发、承包人均对修正核对意见无异议的,应于7日内在竣工结算核对意见上签字确认。14.2.2承包人在工程结算中应加强管理,本工程结算审核时,若工程结算审核核减率超过5%,承包人应承担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的核减追加费,核减追加费审查费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14.2.3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14.2.4承包人未按14.1约定时间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扣罚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直至扣完合同总价剩余款项为止。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两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保修期满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30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以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移交招标人之日起计算,至质保期满为止。如工程质量不能满足竣工验收要求的,整改期间施工单位必须继续免费质保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施工单位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为24小时内。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当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组织验收。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其他方式:经审计通过后,将审定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由承包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打至发包方指定账户,并提供转账凭证。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验收合格的60天内,按转账凭证的金额扣除相应违约金一次性结清给承包方(不计利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且属地政府确认的灾害性事件,如地震(六级及六级以上)、台风(持续半小时10级及10级以上)、水灾(50年一遇及50年一遇以上)、非承包人引起的火灾(损失100万元及损失100万元以上)、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并自行支付保费(主要包括: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等),其中涉及发包人保险利益的,应将发包人列为被保险人。发生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按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m2)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防水工程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本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整体移交接收单位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加倍支付。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当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组织验收。4、遇下列特殊情况时,在承包人到达之前,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以先行采取应急措施处理:4.1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4.2直接影响到业主正常生活,威胁业主人身财产及公司财产安全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宜: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施工合同签订时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康桥街道办事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西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编号:ZJDL-20250801】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建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党群服务中心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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