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服务招标公告(镇康县民政局2025)
临沧市镇康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临沧市镇康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29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ZC2025-C3-00601-YNGX-0030
项目名称:临沧市镇康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67.3
最高限价(万元):67.3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2025年09月至2025年12月底(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4)《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临沧市镇康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8-18 06:00至2025-08-25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8-29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8-29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华旭扎路营小区ZD2号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临沧分公司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如有不一致,以附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康县民政局
地址:镇康县南伞镇和顺路18号
联系方式:0883-6630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
联系方式:186878420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依娜
电 话:1868784208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临沧市镇康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镇康县民政局
行政区域
临沧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17日 23:5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8月18日至2025年08月25日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8月29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华旭扎路营小区ZD2号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临沧分公司开标厅
预算金额
¥67.3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依娜
项目联系电话
18687842084
采购单位
镇康县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镇康县南伞镇和顺路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83-6630789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临沧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687842084
附件:
附件1
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附件2
(定稿)镇康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8.15.doc
临沧市镇康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LCZC2025-C3-00601-YNGX-0030采购人:镇康县民政局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6第三章采购需求23第四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5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临沧市镇康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镇康县民政局的委托,对临沧市镇康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欢迎具备资格条件及完成项目能力的磋商申请人参加本项目。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CZC2025-C3-00601-YNGX-00302.项目名称:临沧市镇康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67.30万元(人民币陆拾柒万叁仟元整)。5.最高限价:¥67.30万元(人民币陆拾柒万叁仟元整)。6.采购需求: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包括事务性和服务性两类。事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政策知晓率、社会满意度等调查、邻里访问、发现报告、绩效评价等工作;服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对服务对象开展的走访探视、关爱宣讲、上门照料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委托代办服务、心理咨询、能力提升、维权援助、资源链接等服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9月至2025年12月底(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三、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磋商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三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成立不满1年的磋商申请人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磋商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2.信誉要求:(1)磋商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磋商申请人自行承诺);(2)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4)《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其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如磋商申请人未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四、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磋商申请人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1、时间:2025年08月18日06时00分至2025年08月2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www.zcygov.cn)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dlzbhj.html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磋商申请人可自行选择。(2)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采云平台,企业账号与CA进行绑定,凭CA进行项目报名并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3)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磋商申请人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0871-67276028。注:磋商申请人如已在云南CA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云南省外磋商申请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4.售价(元):0六、响应文件的递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云南省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磋商申请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云南省“政采云”平台。磋商申请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招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磋商申请人应提前调试好网络、音视频设备并于开标当日在系统上等待通知“响应文件远程解密及签字”。响应文件远程解密及签字,若出现响应文件无法上传、签章、解密、签字等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4006727666。3、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开标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磋商申请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或95763进行咨询。如因磋商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磋商申请人自动弃标。各磋商申请人应确保在开标前成为政采云平台磋商申请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3、磋商申请人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申请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招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4、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磋商申请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办理CA数字证书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请各磋商申请人合理安排办理时间。九、联系方式采购人:镇康县民政局地址:镇康县南伞镇和顺路18号联系人:字老师联系电话:15012040463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19号联系人:李依娜联系电话:186878420841.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2.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采购人:镇康县民政局地址:镇康县南伞镇和顺路18号联系人:字老师联系电话:150120404631.1.3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19号联系人:李依娜电 话:186878420841.1.4项目名称临沧市镇康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1.1.5项目编号LCZC2025-C3-00601-YNGX-00301.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1采购需求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包括事务性和服务性两类。事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政策知晓率、社会满意度等调查、邻里访问、发现报告、绩效评价等工作;服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对服务对象开展的走访探视、关爱宣讲、上门照料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委托代办服务、心理咨询、能力提升、维权援助、资源链接等服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1.3.1采购预算金额¥67.30万元(人民币陆拾柒万叁仟元整)1.3.2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9月至2025年12月底(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3.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4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1.4.1磋商申请人资质条件1.磋商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三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成立不满1年的磋商申请人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磋商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2.信誉要求:(1)磋商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磋商申请人自行承诺);(2)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4)《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其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如磋商申请人未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4.2磋商申请人合格条件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3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1.10.1磋商预备会不召开,如有疑问请各磋商申请人登录“政采云”平台提出1.11分包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分包。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发出的答疑书、补遗书或通知等2.2.1磋商申请人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形式磋商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使用数字证书(CA)在政采云平台中,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9日09时00分3.2.1报价方式(1)磋商报价采用总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包含磋商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拟获得的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否则将按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否决其响应文件。(2)磋商申请人应承担在竞争性磋商活动中产生的所有有关的自身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因临沧市镇康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财政预算资金于2025年8月份才全部到位,为确保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不间断,由中标单位支付2025年8月份的工作人员工资,该笔服务费已包含在采购预算内。3.4.1磋商有效期90 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3.5.1磋商保证金不要求3.8.3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采用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磋商申请人在政采云平台中利用CA锁加盖的电子签章均予以认可。4.1响应文件编制(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磋商申请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2)如磋商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4.2.2响应文件的上传本项目为云南省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磋商申请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云南省“政采云”平台,磋商申请人在云南省“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4.2.3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5.1开标时间和地点地点:“政采云”平台时间:2025年08月29日09时00分5.2开启程序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操作流程完成开启程序。注:因磋商申请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6.1.2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含3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人数: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7.1.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7.1.2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家7.3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可采用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等具有法律效应的形式支付履约担保的金额:采购合同金额的5%-10%(签订合同时约定)缴纳时间:另行约定。退还原则:另行约定。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付款方式支付方式:双方协商约定。支付时间:双方协商约定。支付条件:按合同签订条款履行。2.中标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以包干价7000元向中标(成交)人收取。由中标(成交)人在领取中标(成交)书时一次性缴纳给代理机构。3.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4.磋商的顺序:按“政采云”系统的编号顺序。符合磋商资格的磋商申请人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中标人在中标后需提交一正一副纸质响应文件(需盖章和签字)交于采购人。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服务地点,服务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期限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磋商申请人4.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三、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磋商申请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质疑6.1磋商申请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6.2磋商申请人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磋商申请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磋商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磋商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磋商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磋商申请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磋商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磋商申请人。6.4磋商申请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申请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磋商申请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磋商申请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磋商申请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磋商申请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投诉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磋商申请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竞争性磋商文件8.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8.1要求提供的服务内容、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评审方法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9.1磋商申请人应认真核查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磋商申请人可以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电子签章)要求采购人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不予接受。9.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申请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9.3未按上述9.1、9.2项规定提交或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澄清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且磋商申请人不须回函确认,所有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申请人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查看澄清内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通过网络向潜在磋商申请人发布,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10.3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涉及评审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磋商申请人重新获取并用于编制响应文件。10.4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1.1磋商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服务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必须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磋商申请人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申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2.2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3.响应文件构成13.1磋商申请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除另行说明可以调整的格式内容之外,不可随意删改内容格式,否则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13.2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14.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磋商申请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采用总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包含磋商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拟获得的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否则将按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否决其响应文件。15.2磋商申请人应承担在竞争性磋商活动中产生的所有有关的自身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投标货币16.1投标以人民币报价。17.磋商有效期17.1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磋商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7.2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公告形式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磋商申请人延长磋商有效期。磋商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磋商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磋商申请人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8.响应文件的编制18.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磋商申请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8.2如磋商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20.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8.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确认。18.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18.5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8.6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凡规定(电子签名)处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18.7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磋商申请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申请人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19.2磋商保证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应按“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19.3办理缴纳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磋商申请人名称。19.4未中标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19.5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磋商申请人在磋商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的;(2)中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磋商申请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招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0.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20.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申请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1.1响应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21.2磋商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提交到“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21.3除“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申请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审22.开标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请各磋商申请人代表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22.2投标截止后磋商申请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2.3开标会: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磋商申请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磋商申请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磋商申请人,磋商申请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磋商申请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磋商申请人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申请人自行负责。22.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22.5磋商申请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申请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3.评审23.1评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3.2评审原则及方法23.2.1评审原则评审应遵循下列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磋商申请人。(2)全面分析,综合评审。23.2.2评审纪律(1)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磋商申请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2)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3)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磋商申请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4)所有资料(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5)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6)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7)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磋商申请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8)评审期间,未经允许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23.2.3评审程序评审只对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符合性评审→详细评审→评审报告的程序进行。23.2.4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人:否。23.4.5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注:磋商申请人可视自身实力,同时就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响应文件必须分别提交。为保证本次培训的服务质量,磋商申请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评审按标段顺序进行,如排名第一的投标单位为前面其他标段的中标人,则推荐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23.3评审方法本项目按“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23.4评审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23.5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磋商申请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磋商申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磋商申请人。注: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六、中标结果25.中标(成交)人的确定2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5.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5.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标的的名称、规格参数、交货地点、交货时间、质量承诺,中标公告期限等。25.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根据要求填写评审结果公示相关信息,并按提交要求对评审结果进行发布,磋商申请人自行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查看。26.中标(成交)通知书26.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申请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6.2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7.2采购人如不按本磋商申请人须知第27.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按规定处予罚款。2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采购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它有关规定,不得无故调整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条款,不得与磋商申请人就磋商价格、服务承诺、服务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7.4承发包双方在签定合同时,不得随意变更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投标书的实质性条款。27.5磋商申请人的磋商报价应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磋商申请人一旦中标,若因在合同签订、履行中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合同签订时要求变更投标承诺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不全面履行合同的,应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的实际损失。(3)在合同履行中,中标人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的,采购人不得给予调整,可视情况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实际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27.6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工作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27.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8.履约担保及质量保证28.1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等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8.2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问题时,涉及的相关费用从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七、其他事项29.中标服务费29.1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30.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政府采购政策32.1关于中小企业32.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申请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磋商申请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1.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2.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1.5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2.2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2.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2.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2.2.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2.3关于监狱企业:32.3.1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32.3.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3.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2.3.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2.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32.4.1磋商申请人提供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方可获得加分。32.4.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32.4.3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磋商申请人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2.4.4磋商申请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3.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LCZC2025-C3-00601-YNGX-00302.项目名称:临沧市镇康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9月至2025年12月底(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二、采购预算¥67.30万元(人民币陆拾柒万叁仟元整)。注:因临沧市镇康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财政预算2025年8月份才予以下达,为确保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不间断,由中标单位垫付2025年8月份的工作人员工资,该笔服务费已包含在采购预算内。三、服务对象: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522号)服务对象为居住在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他低收入人口中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和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四、服务内容1、事务性工作(1)调查评估:配合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认定业务的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公示、动态复核以及数据录入、社会救助热线接听、政策咨询等工作;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生活困难老年人身体状况及服务需求、儿童收养等方面的评估工作。(2)主动发现:通过日常走访、村(社区)及群众反馈等方式,对生活存在实际困难但尚未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的群众,帮助其提交各类救助申请。做好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摸底排查工作,及时采集信息,加强监测预警。(3)业务培训:组织对服务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低收入人口帮扶、社会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养老服务、基本殡葬服务等方面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能力提升相关的培训。(4)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信息载体,组织做好社会救助等民政政策宣传、宣讲,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接受群众监督。(5)绩效评价:根据购买主体需求,对政府购买救助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不得同时承接同一项目绩效评价服务。(6)课题研究。根据实施主体需求,承接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帮扶、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儿童服务、老年人服务等方面的课题研究。2、服务性工作(1)走访探视:定期对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掌握其生产生活状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2)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助浴助餐助洁、照料护理、日常及生日节日陪伴、心理慰藉等服务。(3)生活助办: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物资代购、生活费用代缴、生活物品代领、生活事项代办等服务。为遭遇自身无法解决突发状况的困难群众提供紧急求助渠道。(4)送医陪护: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陪诊、陪疗、住院陪护等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办理挂号、缴费、取药、遵医嘱用药以及病情记录等事项。(5)关爱宣讲:充分利用民政服务机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活动场所,争取专业机构支持,为服务对象举办各类主题关爱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帮助服务对象提升沟通、交往、合作等社会融入能力。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党史国史、政策法规、安全防范、卫生健康以及防诈骗知识等宣传。(6)资源链接:协调聚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推荐、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康复理疗等事项的资源链接服务。4.第四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5.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资格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有良好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三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成立不满1年的磋商申请人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磋商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信誉要求(1)磋商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磋商申请人自行承诺);(2)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其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2.2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签字盖章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备选方案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磋商申请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磋商报价符合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第15条的规定服务地点符合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第3条的规定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第3条的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第17.1条的规定服务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第3条的规定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3综合评分满分100分(F1+F2)F1磋商报价评审标准:10分F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90分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2.3.1F1磋商报价评审标准磋商报价(满分10分)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申请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磋商申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示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注:1.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磋商申请人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报价将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扣除,磋商小组应当按扣除后的报价作为磋商评审报价,并依据其计算报价得分。该扣除后的磋商评审报价仅作为计算报价得分之用,不作为合同签订报价,合同价仍按磋商申请人的最后实际报价进行签订。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有关规定,磋商申请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磋商评审报价计算磋商申请人的报价得分,即磋商评审报价=磋商报价×(1-10%)。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磋商申请人未提供上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的,磋商报价评审时不得享受该项折扣。2.3.2F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服务实施方案(满分30分)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按照磋商申请人提供的服务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打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对项目的需求分析及实施前准备;②整体服务部署;③主要服务措施;④重点难点处理措施;⑤社会救助服务目标;⑥对社会救助服务的合理化建议。服务实施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强,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0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方案的扣5分;提供的方案存在描述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服务实施方案的不得分。描述缺陷是指:内容无针对性,不全面、不清晰、流程不明确、无可行性,内容与采购需求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或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不适用于本项目、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服务质量承诺、保障措施及违约处罚措施(满分15 分)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按照磋商申请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承诺、保障措施及违约处罚措施进行评审打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服务质量承诺;②服务保障措施;③违约处罚措施。服务质量承诺、保障措施及违约处罚措施内容具体、合理、可行,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5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的扣5分;提供的内容存在描述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服务实施方案的不得分。描述缺陷是指:内容无针对性,不全面、不清晰、流程不明确、无可行性,内容与采购需求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或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不适用于本项目、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管理制度(满分15 分)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按照磋商申请人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审打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财务管理制度;②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③档案管理制度;④安全制度;⑤劳动争议处理流程。针对本项目拟定的管理制度完善、措施针对性强的得15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的扣3分;提供的内容存在描述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服务实施方案的不得分。描述缺陷是指:内容无针对性,不全面、不清晰、流程不明确、无可行性,内容与采购需求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或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不适用于本项目、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应急措施方案(满分15分)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按照磋商申请人提供的应急措施方案进行评审打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应急措施方案对突发事件处理预案;②应急人员安排;③应急保障措施、实施步骤、处理方式。提供的应急措施方案内容描述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5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的扣5分;提供的内容存在描述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服务实施方案的不得分。描述缺陷是指:内容无针对性,不全面、不清晰、流程不明确、无可行性,内容与采购需求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或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不适用于本项目、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项目人员配置情况(满分15 分)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按照磋商申请人提供的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进行评审打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方案;②人员到位承诺;③服务人员保障措施。提供的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切合实际的得15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的扣5分;提供的内容存在描述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服务实施方案的不得分。描述缺陷是指:内容无针对性,不全面、不清晰、流程不明确、无可行性,内容与采购需求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或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不适用于本项目、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1、磋商评审原则1.1评审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1.2本项目磋商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1.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评审程序2.1资格审查;2.2符合性评审;2.3磋商;2.4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结果形成磋商报告。3、磋商评审办法3.1磋商小组与评审(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含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2)响应文件开封后,磋商小组将立即进行评审工作。3.2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审;A.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申请人须知第4.1条上传的;B.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3.3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评审。3.3.1资格审查(1)上述评审标准中,若不通过资格审查,响应文件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认真、详细的评审;(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申请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解释。所有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4)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申请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3.2符合性评审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申请人,作否决响应文件处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通过符合性评审的磋商申请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步的比较和评价。3.3.3响应文件算术错误的修正(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A.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B.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磋商申请人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磋商申请人起约束作用。如果磋商申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申请人将被拒绝,其响应文件作否决响应文件处理,并不影响评审工作。3.3.4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磋商申请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磋商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相应评审。3.3.5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要求磋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磋商申请人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6经磋商申请人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满足相应评审要求的响应文件,或磋商申请人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小组应告知有关磋商申请人。3.3.7磋商(1)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评审的磋商申请人方可进入磋商阶段。(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报价、服务承诺等内容与磋商申请人分别进行磋商。经过磋商一时不能达成磋商目标时,应暂停磋商,磋商小组分析具体原因,然后再择时进行下一轮磋商。必要时,进行多轮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磋商申请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申请人平等的磋商机会。(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申请人。磋商申请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补充文件,并由磋商申请人进行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磋商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的承诺和最后报价在“政采云”平台确认,最后报价递交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实际情况确定。磋商申请人的最终报价及承诺须由磋商申请人签章确认(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交最终报价的磋商申请人不得少于3家。(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申请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标时,除报价部分按要求计算外,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磋商申请人的标书进行评审,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磋商申请人该项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申请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磋商申请人的技术部分评审得分加上最终报价计算得分为磋商申请人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磋商申请人,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若还相同,则由磋商小组按记名投票推荐。否决性条款1.磋商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拒绝受理:1.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指定时间、地点提交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未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签署;1.3磋商申请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2.磋商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申请无效:2.1磋商申请人以他人的名义磋商或串通响应、弄虚作假、夸大内容响应;2.2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未按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2.3实质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磋商小组要求该磋商申请人在评审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磋商申请人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4未按规定由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未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的,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2.5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2.6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7磋商申请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2.8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9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申请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磋商申请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1.4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谈判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谈判时,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制造商信息。2.监狱企业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中标、成交磋商申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磋商申请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格折扣: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服务或货物的最终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所投服务或货物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因所提供材料不全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定时,评审价格不予扣除)。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供参考,具体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为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省、市、县关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文件精神及招投标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项目合同。一、项目名称临沧市镇康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二、服务对象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522号)服务对象为居住在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他低收入人口中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和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三、服务内容1、事务性工作(1)调查评估:配合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认定业务的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公示、动态复核以及数据录入、社会救助热线接听、政策咨询等工作;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生活困难老年人身体状况及服务需求、儿童收养等方面的评估工作。(2)主动发现:通过日常走访、村(社区)及群众反馈等方式,对生活存在实际困难但尚未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的群众,帮助其提交各类救助申请。做好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摸底排查工作,及时采集信息,加强监测预警。(3)业务培训:组织对服务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低收入人口帮扶、社会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养老服务、基本殡葬服务等方面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能力提升相关的培训。(4)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信息载体,组织做好社会救助等民政政策宣传、宣讲,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接受群众监督。(5)绩效评价:根据购买主体需求,对政府购买救助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不得同时承接同一项目绩效评价服务。(6)课题研究。根据实施主体需求,承接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帮扶、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儿童服务、老年人服务等方面的课题研究。2、服务性工作(1)走访探视:定期对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掌握其生产生活状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2)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助浴助餐助洁、照料护理、日常及生日节日陪伴、心理慰藉等服务。(3)生活助办: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物资代购、生活费用代缴、生活物品代领、生活事项代办等服务。为遭遇自身无法解决突发状况的困难群众提供紧急求助渠道。(4)送医陪护: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陪诊、陪疗、住院陪护等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办理挂号、缴费、取药、遵医嘱用药以及病情记录等事项。(5)关爱宣讲:充分利用民政服务机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活动场所,争取专业机构支持,为服务对象举办各类主题关爱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帮助服务对象提升沟通、交往、合作等社会融入能力。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党史国史、政策法规、安全防范、卫生健康以及防诈骗知识等宣传。(6)资源链接:协调聚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推荐、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康复理疗等事项的资源链接服务。四、服务标准(根据实际填写项目补充,以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为准)。五、服务要求1、配置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指导下,及时、合理、足额配置县、乡、村三级服务力量,确保社会救助服务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无社会救助服务死角。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充足、专业的服务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替换服务团队成员。(二)专业条件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各项管理制度。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主动接纳并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尊重社会救助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合法权益;能运用专业的知识、方法和技巧,解决社会救助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主动为社会救助工作出谋划策。3.乙方应当根据服务内容对服务人员实施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确保服务人员熟练掌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相关民政政策,具备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的沟通能力、敬业精神和解决问题能力。甲方应当为乙方组织的培训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和相关支持。4.乙方聘用配置的服务人员应熟悉派驻乡镇(街道)、村(社区)情况,能够保证在负责辖区每周不低于3次的走访探视频次,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以上条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要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原则)六、支付标准(根据服务内容提出相应的服务数量或质量的服务价款标准)。七、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合同总金额。¥(大写:元)。合同总金额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工成本、运转、利润、税收等费用,除双方另行协商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二)支付方式。甲方根据服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采用(分段、按月、按季、项目完成结算)的方式支付服务价款。支付时间:(根据双方商议的支付方式确定各阶段支付时间)。(三)合同履约保证金(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选用该条款)。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个工作日内,自行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缴纳或提交合同总价款的%(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八、履约期限、服务地点及终止情形(一)履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服务地点:(三)终止情形1.在履行合同中,发现乙方不具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2.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3.签订1年以上期限合同,乙方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4.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九、绩效评价和审计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过程跟踪和必要监督。甲方负责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年度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内容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按(月或季度,双方协商确定)组织对乙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由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或月)考核内容。项目完成后,实施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作为甲方拨付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十、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在协议签订前确定购买项目的实施标准或规范;(2)按期对乙方的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资金使用等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存在问题;(3)组织对乙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2.义务(1)按照合同规定拨付项目资金;(2)对乙方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指导;(3)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2)在与甲方合同框架内,有权独立开展项目推进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2.义务(1)按(月、季度…)向甲方报告项目实施情况,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社会救助等有关服务工作,对甲方反馈的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如遇重大、突发事项,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2)乙方对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和合法合规使用按月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3)乙方应当按照省市县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管理考核相关文件要求,建立规范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以及教育培训、绩效管理、督导考核等制度;(4)服务人员数量不足时,乙方应当在_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并确保服务事项不中断、不逾期。(5)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将有关信息、数据,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公布。(6)加强组织管理,注意风险防范化解,避免因工作不当引发舆情和矛盾问题。十一、违约行为和责任(一)违约行为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项目、不按期委托评估项目、不按约定付款、不能按约定结算等违反约定的行为视为违约;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约定完成目标任务、不能达到约定标准、有意拖延项目实施或者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虚假欺骗等行为视为违约。(二)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条款可选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招投标明确事项和合同约定,或因其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均有权要求故意或有过失责任方承担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以及诉讼费、调解费保全费、保险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维权合理支出。乙方违约的,甲方根据情况有权采取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乙方承接主体资格、追回拨付款项的本金和利息、要求赔偿违约金等措施。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经甲方要求整改,个工作日内未整改达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扣减乙方未完成事项的全部费用,并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需另行聘请第三方完成工作所需费用。乙方挪用项目资金,甲方一经发现,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挪用资金,并承担甲方需另行聘请第三方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甲方、乙方均不得向合同外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对另一方享有的债权;一方擅自转让债权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十二、其他条款(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本合同项下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当地财政部门份。附件:1.(签订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注:合同形式和内容不限于上述模板,购买主体请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合同形式和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等事项,确保合规高效开展购买服务工作。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正本/副本临沧市镇康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LCZC2025-C3-00601-YNGX-0030磋商申请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5.1.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临沧市镇康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CZC2025-C3-00601-YNGX-0030序号项目内容投标内容备注1磋商报价小写:¥大写:人民币2合同履行期限3服务地点4服务质量承诺5说明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5.2.目录(格式自拟)一、磋商申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磋商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五、财务要求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七、磋商申请人信誉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九、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和承诺书十、政府采购政策声明函十一、技术部分十二、其他要求5.3.一、磋商申请函致:(采购人)我单位(公司)决定参加“临沧市镇康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我单位(或公司)同意以下事项:1、本项目磋商报价为:¥元,大写:人民币。(一次报价)2、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有)。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3、严格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4、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扫描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5、如我方递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合同的内容。6、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7、我方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决不采用任何违规或非法手段谋取成交。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磋商申请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地址:邮编:电话:日期:年月日5.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磋商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磋商申请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5.5.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磋商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临沧市镇康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本项目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磋商申请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5.6.四、资格审查部分5.7.(一)磋商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磋商申请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项目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注: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资料。5.8.(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三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成立不满1年的磋商申请人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5.9.(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5.10.(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磋商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11.(五)信誉要求(1)磋商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磋商申请人自行承诺);(2)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5.12.(七)政府采购政策声明函格式7-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磋商申请人对企业类型判断有困难的,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自测小程序,识别企业规模类型。3、磋商申请人填写本表时,对企业类型填写应准确、唯一,不允许跨越式填写(如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等),因磋商申请人原因导致无法准确判断企业规模类型的,不予享受价格评标优惠政策。磋商申请人若非上述企业,则不需提供此函,但有签字盖章的地方仍需加盖公章及签名。格式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7-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5.12.15.12.25.13.五、技术部分磋商申请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完整的方案及承诺、保障措施等技术方案,根据以下思路编制(但不限于此):(1)服务实施方案;(2)服务质量承诺、保障措施及违约处罚措施;(3)管理制度;(4)应急措施方案;(5)项目人员配置情况。...(本部分可拓展,格式自拟)5.14.六、其他要求磋商申请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注:(1)采购人在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除以上内容外,采购人还可以要求磋商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但不得与以上内容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列出的选择项中采购人没有选择的项重复和抵触。(2)采购人不得要求与本项目招标和履行合同无关的材料。临沧市镇康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二次报价表致:镇康县民政局经竞争性磋商后,我单位作出如下承诺:一、第一次报价及承诺(竞争性磋商函中的报价及承诺):总报价:(小写)(人民币),(大写)(人民币)。经谈判后,对第一次报价作出修改如下:第二次报价及承诺(竞争性磋商函中的报价及承诺):总报价:(小写)(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二、二次报价承诺增加内容:磋商申请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5.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救助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