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20救护车定点维修 救护车定点维修招标公告(山东大学第二医院2025)



山东大学齐鲁第二医院120救护车定点维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8-19 09:45:31

项目概况
  山东大学齐鲁第二医院120救护车定点维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2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HA2025-2301
  项目名称:山东大学齐鲁第二医院120救护车定点维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120救护车定点维修1宗,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预算39.0万元/年,三年总预算117万元。合同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应由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3)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年度内有效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9日至2025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第一步:供应商在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录入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信息;链接http://www.sdhyha.cn/qpoaweb/bid/baoming.aspx?; 第二步:供应商线上扫码缴费后联系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如需邮寄,邮费自理。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2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大学齐鲁第二医院仁和会堂小会议室(济南市北园大街247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02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大学齐鲁第二医院仁和会堂小会议室(济南市北园大街24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二)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四)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地址:济南市北园大街247号
  联系方式:0531-85875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7层
  联系方式:田飞飞、张洋洋、陈毅然 0531-887631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飞飞、张洋洋、陈毅然
  电 话:0531-88763191
  附件:【磋商文件】山东大学齐鲁第二医院120救护车定点维修

LA海逸HAIYIH_.-山东大学齐鲁第二医院120救护车定点维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HYHA2025-2301采购人:山东大学齐鲁第二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一、说明15二、采购文件15三、响应文件编写16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19五、磋商会议仪式、磋商与评审20六、询问和质疑28七、授予合同30八、履约担保30九、成交服务费、公证费/律师见证费30十、解释权31十一、其他31第三章评分办法32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36第五章合同格式4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山东大学齐鲁第二医院120救护车定点维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东大学齐鲁第二医院120救护车定点维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2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YHA2025-2301项目名称:山东大学齐鲁第二医院120救护车定点维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9.00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39.00000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120救护车定点维修1宗,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预算39.0万元/年,三年总预算117万元。合同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应由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3)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年度内有效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8月19日至2025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方式:第一步:供应商在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录入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信息;链接http://www.sdhyha.cn/qpoaweb/bid/baoming.aspx?;第二步:供应商线上扫码缴费后联系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如需邮寄,邮费自理。售价:¥30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2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东大学齐鲁第二医院仁和会堂小会议室(济南市北园大街247号)五、开启时间:2025年09月02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东大学齐鲁第二医院仁和会堂小会议室(济南市北园大街247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二)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四)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地址:济南市北园大街247号联系方式:0531-858750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7层联系方式:田飞飞、张洋洋、陈毅然0531-8876319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飞飞、张洋洋、陈毅然电话:0531-88763191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序号内容说明重要提示:本采购文件中,标注有“★”或“☆”的条款,为本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且属于在磋商过程中不会变动的内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1项目名称:山东大学齐鲁第二医院120救护车定点维修 项目编号: HYHA2025-23012采购人: 山东大学齐鲁第二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联系方式:0531-858750763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田飞飞、张洋洋、陈毅然联系电话:0531-8876319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标包服务名称内容预算金额最高限价A山东大学齐鲁第二医院120救护车定点维修120救护车定点维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39.0万元/年39.0万元/年★年度报价超过年度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5★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资格条件的下列材料(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近三年内(本项目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供应商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对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查询到的供应商失信行为事由、处理机关名称及处理日期、处理有效期间等,以屏幕截图的方式保存,并承诺查询记录仅用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用于其他目的。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如实记录查询情况。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报价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的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8)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年度内有效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9)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此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交此函)。(10)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未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6提交疑问时间:报价截止时间6日前。提交疑问方式:发电子邮件至chenyiran@sdhyha.com(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各一份)。7领取答疑文件时间:报价截止时间5日前。答疑文件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8“响应文件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第9条9“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第10条。10首次响应文件份数:纸质首次响应文件4份,其中正本1份和副本3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份数:1份(介质为USB接口的移动存储设备);电子版内容应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商务、报价、技术内容及技术资料(正本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后的全本扫描件,扫描件命名:“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其中有英文资料的还应提供中、英文对照文本。供应商投多个包的,可将多个包的电子版合并至一份电子移动存储设备递交。首轮报价一览表一式3份单独密封(本项目首轮报价公开时,需要提供)。11首次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及首轮报价一览表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2) 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或首轮报价一览表3)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注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字样。注:单包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即可。12首次响应文件的装订: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按照响应文件组成的顺序分别胶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响应文件建议双面打印,每页均应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首次响应文件封装背脊打印:“XXXX项目响应文件”。如供应商对多个包同时进行响应,供应商所投各包的响应文件:☑按包分别编制和装订,并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在封面注明所投包号。□可以合并编制并装订成一册。13磋商保证金金额:10000元。1、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网银转账或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2、采用网银转账或电汇转帐方式时,磋商保证金存款帐号信息:开 户 名: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千佛山支行账 号:1602 0231 1920 0202 8611)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到帐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按无效报价处理;2)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帐户转出;未按上述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银行数据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帐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的,上述保证金应附在响应文件中,原件需到期退还的,可以单独密封在包封中。14★报价有效期: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5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6磋商会议仪式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会议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是否公开首次响应文件报价(首轮报价)等主要内容:□公开,唱价员宣读首轮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不公开,采购代理机构将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直接送磋商小组审阅。17财务状况年份要求:2024年;如成立时间较短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证明材料。18磋商小组组成: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第三章“评分办法”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各供应商进行排序,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0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采购人授权确定 1 名成交供应商。211)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以三年成交额为基础,按附表“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差额累进法计算后下浮4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交纳。□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_____元,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交纳。其他22服务期:三年,预算39.0万元/年,三年总预算117万元。合同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23付款方式:乙方每月将救护车维修保养结算明细提供给甲方使用部门,使用部门组织核对确认,严格执行《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据实结算,付款前乙方开具正式发票。24☑本项目不需缴纳履约担保。□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金额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电汇)、银行保函、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履约担保受益人:采购单位。25是否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2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含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范围内的产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有效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强制节能清单参与报价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均属于无效报价。(本项目不适用)27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具体划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2□详见采购清单281)磋商文件各章节中,有加粗的文字,表示是重要的内容,应引起供应商的注意。2)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将在签订合同时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提供明确的优惠措施。3)本文件中涉及的“单位公章”、“单位章”、“公章”“盖章”处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 如供应商为自然人,上述关于印章的约定均指参与项目的该自然人签名。29供应商应派熟知本项目的人员出席磋商会议,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会要求供应商代表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附表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类型标的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附表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供应商须知正文2.1.一、说明2.1.1.1.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2.2.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3.3.合格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4.4.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费用。2.2.二、采购文件2.2.1.5.采购文件组成本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按本采购文件要求发出的澄清、答疑和修改组成。2.2.2.6.采购文件答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应于前附表所述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代理机构。在前附表所述时间之前,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表明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24小时内书面回复。2.2.3.7.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7.1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有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以书面补充文件形式通知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7.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时间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各供应商。7.3供应商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澄清、修改或变更后24小时内书面回执。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2.3.三、响应文件编写2.3.1.8.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8.1供应商和代理机构就采购过程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8.2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3.2.9.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但不限于以下部分:9.1商务部分(1)报价函;(2)诚信廉政承诺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首轮报价一览表;(5)报价明细表;(6)商务响应一览表;(7)近年类似业绩一览表;(8)项目人员配备表;(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0)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2技术部分(1)服务响应一览表;(2)服务方案;(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说明(如救援能力等证明材料,详见评分办法)。9.3资格证明文件:(1)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可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证明部分顺序胶装装订,并自正文首页开始编制连续页码。页数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采购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自拟格式。2.3.3.10.报价10.1供应商限报一种方案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一级或二级维护、小修、保养、专项维修、改装车维修、内装饰工作,并提供洗车、内饰清洗、补胎、救援、搭火、充电、事故车维修检测服务等费用、人员的工资、福利、补贴、加班费、节假日补贴、员工绩效奖励、管理费、交通费、技术支持、售后服务、风险及后续服务、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成交价格即作为最终结算价格,不因市场情况变化、政策性变化而调整。供应商在进行报价时,须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因素和企业自身承受能力。报价币种为人民币。10.2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非一次性报价。磋商小组可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或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3单独密封的首轮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但首轮报价一览表有明显文字错误的除外。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供应商所投同一个包中,两个或以上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视为投报多个方案,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接受备选方案外,均按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10.4供应商的报价(包括首轮报价、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和处理。2.3.4.11.首次响应文件编写11.1首次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1.2首次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复印。11.3首次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11.4若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针对商务、技术响应表的响应情况与制造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相符,有可能导致其技术响应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11.5供应商提供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如有关货物/服务的技术部分)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或中英文对照,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若供应商的中文翻译本与英文版明显不符的,则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11.6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2.3.5.12.首次响应文件签署★首次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签字或加盖人名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须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及盖章的响应文件无效。2.3.6.13.首次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3.1供应商应准备的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3.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2.3.7.14.首次响应文件装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8.15.磋商保证金15.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5.3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3.9.16.报价有效期16.1★本项目报价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按无效报价处理。16.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2.4.1.1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7.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7.3代理机构不接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4.2.18.首次响应文件签收18.1本项目只接受书面形式的报价,其他形式的报价不予接收。18.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对供应商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4.3.19.首次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19.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19.2首次响应文件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19.3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响应文件。2.5.五、磋商会议仪式、磋商与评审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会议、磋商和评审过程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2.5.1.20.磋商会议仪式20.1本项目举行磋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会议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参加。未参加磋商会议的,视同为默认磋商会议结果。20.2磋商会议过程中,供应商代表、公证员/律师(如有)共同对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现场宣布检查结果。20.3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确认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拆封首次响应文件。20.4按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如本项目首轮报价公开,唱价员将宣读首轮报价一览表的内容,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公开唱价记录现场签字确认;如本项目首轮报价不公开,主持人宣布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后,首次响应文件将直接送至磋商小组审阅。2.5.2.21.磋商小组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3.22.评审原则“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评审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遵守以下原则:22.1客观性原则;评审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2.2公正性原则;评审小组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按统一方法、同一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响应文件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进行评审。22.3审慎性原则:评审小组独立对响应文件进行审阅,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审慎评审。评审小组的评审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审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5.4.23.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5.24.初步评审24.1初步评审是对响应文件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24.2在评审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24.3磋商会议仪式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24.4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没有重大偏离。★24.5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采购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1)在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文件的;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4)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未响应标注有“★”或“☆”的,在磋商过程中不会实质性变动的条款;5)首轮报价、再次报价、最后报价中的任一轮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7)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4.6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7被磋商小组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24.8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报价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9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属于串通报价、被视为串通报价、以他人名义报价、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各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无效。24.10磋商小组通过上述评审,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进一步的磋商和谈判且具有再次报价的机会。经初步评审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继续评审。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除外。2.5.6.25.磋商2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5.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5.5竞争性磋商项目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本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5.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应以书面方式提交,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予以退还。2.5.7.26.综合评审26.1在最后报价提交后,磋商小组将对已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评分办法”中的评分细则,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打分,提出评审报告,按评审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5.8.27.报价不一致时的修正和处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5.9.28.响应文件的澄清28.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供应商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视为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报价。28.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采购人也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承诺给予采购人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5.10.29.政府采购优惠政策29.1中小企业优惠办法29.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9.1.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上述小微企业应为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9.1.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享受上述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9.1.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磋商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9.1.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29.1.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9.1.7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9.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证明须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29.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价格的计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价格=磋商报价×(1—扣除比例);供应商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6)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9.4环保节能产品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29.4.1供应商所报设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的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响应文件显著位置列出某项/某些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并列明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厂家及产品品牌、型号等;同时,在节能环保产品报价表后,附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可能会导致所投报的节能环保产品因无法认定而不给予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评审加分或价格扣除)。★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报价处理。29.5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仅用于评审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审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2.5.11.30.采购项目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项目将予以终止:1)至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经评审,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除外;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2.5.12.★31.串通报价31.1供应商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的串通报价或影响政府采购的违法行为,其报价无效,采购人或磋商小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2.5.13.32.成交公告32.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同一媒体发布成交公告。32.2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6.六、询问和质疑2.6.1.33.询问和质疑33.1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或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表述不明确的,可以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话或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3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联系方式相关内容、“供应商须知附表”中载明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33.5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3.6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7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3.8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2.7.七、授予合同2.7.1.34.成交通知书34.1在发布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34.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2.35.签订合同35.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双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35.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5.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紧随其后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八、合同公告2.7.3.36.合同公告36.1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8.八、履约担保2.8.1.37.履约担保37.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除非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说明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担保金额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九、成交服务费、公证费/律师见证费2.9.1.38.成交服务费、公证费/律师见证费38.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计算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8.2本项目公证费/律师见证费(如有)具体收费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0.十、解释权2.10.1.39.解释权39.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采购文件未做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2.11.十一、其他其他补充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评分办法一、评审方法1.1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依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对其商务、技术、价格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并按评分细则进行打分。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1.2磋商小组按各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上述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二、评审细则评分项目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报价部分磋商报价15分对于打包控制价<10000元的项目: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综合折扣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综合折扣报价)×10%×100。15分对于打包控制价≥10000元的项目: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综合折扣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综合折扣报价)×10%×100。技术部分对技术要求的响应26分全部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三、服务要求”中要求的得26分;每有一条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注:供应商须在“服务响应一览表”中清晰写明对于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按照服务要求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视相应服务为负偏离。服务方案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从①维修工作标准,②应急维修方案,③维修质量保证措施,④备品备件保障供应 四方面进行评审,满分8分,每项最高2分。上述每方面对应内容考虑全面、描述清晰、针对性强、能够保障车辆正常使用得2分,每出现一处瑕疵或无针对性,扣0.5分,对应内容缺项不得分。救援能力5分供应商自有救援维修车辆,且具备救援维修能力或有合作救援机构的得满分5分。 注:自有救援车辆且具备救援能力的提供救援车辆手续或相关证明材料和救援维修设备图片(标明设备名称),合作救援机构提供合作协议及救援机构车辆手续和救援维修设备图片(标明设备名称)。未提供材料或有提供材料不全的不得分。维修场所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维修场所(车间面积)进行评审,在满足100m²的最低要求基础上,维修车间面积每增加50m²得2分,满分4分,维修车间面积100m²以下不得分。注:需提供维修车间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或其他等效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未提供材料或缺项不得分。维修应急距离10分根据供应商所报维修场所与医院的直线距离进行评审,在10km的最低要求基础上,距离医院直线距离≤3km得10分,3km<距离医院直线距离≤5km得6分,5km<距离医院直线距离≤8km得3分,8km<距离医院直线距离≤10km得1分,直线距离超过10km不得分。注:须提供需提供维修场所具体地址、地图标识距离及比例说明等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未提供材料或缺项不得分。商务部分维修团队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维修人员,每提供1名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得1分,最高得10分。 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否则不予计分。维修能力3分供应商为年度内政府集中采购定点车辆维修单位的得3分。 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委托协议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类似业绩4分1、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8月1日以来的类似特种车辆维修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清晰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体现签订日期、双方盖章、合同标的等关键页,否则不予计分。注:1、上表中涉及的证明文件等须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本细则只针对有效响应文件予以评分,评分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3、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三、评审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1、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__10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则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价格可给予联合体__4_%的价格扣除。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评审价格的计算:评审价格=最后报价×(1-扣除幅度).(二)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_10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_10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评审时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政策。(四)节能、环保产品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的环保、节能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报价表中注明,未按要求提供和注明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优惠政策。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节能环保产品。4.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一、项目说明及服务内容为加强山东大学第二医院120院前急救中心急救车辆维修管理,提高车辆维修保养质量,节约维修费用开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拟就2025年-2028年120急救车辆定点维修、保养进行竞争性磋商。二、基本要求1、项目预算及服务期限:服务期三年,预算39.0万元/年,三年总预算117万元。合同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2、付款方式:乙方每月将救护车维修保养结算明细提供给甲方使用部门,使用部门组织核对确认,严格执行《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据实结算,付款前乙方开具正式发票。三、服务要求1.投标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及汽车维修工艺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在定点维修期间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和安全运行。2.因救护车属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厂原装配套部件(汽车生产厂商指定的配件生产企业为其生产的,经由厂商认证的配套零部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3.全年每天24小时施救、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车辆在济南市内区域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为需维修的救护车辆提供上门服务(费用含在报价中)。4.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车辆保养随到随修,车辆小修1日内完工,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且经甲方有关人员验收认可。5.质量保证:特种车辆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不低于1年;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不低于半年;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不低于3个月。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6.按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维修保养档案,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服务。7.车辆维修完工质量保证不低于《济南市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标准,如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维修单位承担。8.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发现合同清单内配件价格严重高于市场价格,经双方认可后,结算时甲方有权按市场价格结算。9.若发生合同清单外的配件维修与工时费用,按照市场价格结算。10.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且具备维修救护车的专业场地(维修车间面积不低于100m²)与设备设施;投标时须注明维修场所与本院的实际距离。11.基于急救车辆的特殊性,维修场所与医院距离短具有现实必要性,要求与医院直线距离不超过10公里。12.保证120救护车在修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乙方承担全部损失。13.建立投诉制度,接受山东大学齐鲁第二医院对管理、场所、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和使用科室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四、维修要求1、车辆维修型号:序号车型型号车牌改装前型号取得日期1救护车奔驰BBL5042XJH鲁AM60X8奔驰2007年12月10日2救护车北铃牌BBL5042XJH鲁AP0Z87奔驰2017年5月4日3救护车北陵牌BBL5042XJH鲁AV38B0奔驰2018年11月23日4救护车北地牌ND5050XJH-S5鲁AW5059奔驰2018年12月1日5救护车江铃全顺牌JX5049XJHMKA鲁AU17G7福特2018年11月23日6救护车江铃全顺牌JX5049XJHMKA鲁A0G26W福特2020年2月25日7救护车红都牌JSV5030XJHZAX6鲁A55U7X奔驰2022年12月30日8救护车大通SH5041XJHA2DB鲁A02R0F大通2022年12月30日备注:合同期内医院新增救护车纳入合同维修。2.车辆维修范围: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一级或二级维护、小修、保养、专项维修、改装车维修、内装饰工作,并提供洗车、内饰清洗、补胎、救援、搭火、充电、事故车维修检测服务、全部配件更换(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五、维修配件及工时打包报价清单注:打包控制价包含维修配件费、工时费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所更换配件不低于原车配件品质。1、救护车改装配件及工时打包控制价明细表(单位:元)序号配件名称主要功能/技术参数单位品牌打包控制价备注一供氧设施1氧气终端(德标)快速插接式个4502湿化瓶(德标)快速插接式个3003呼吸机接头(德标)快速插接式个3004双表调压阀手动调节个5005救护车专业氧气软管(低压)车载专用管路米5156救护车专业氧气铜管(高压)车载专用管路米625二外观、警示系统㈠警示灯具1蓝色爆闪方灯蓝色爆闪个1802白色照明方灯白色照明个1803蓝色 爆闪灯蓝色爆闪个1264警灯灯罩 个1000三电器系统㈠电源配置1逆变器2000W 正玄波套30002交/直流插座交/直流两用插座组4503附加蓄电池80AH节7474救护车专用电源开关车载逆变器专用个450㈡车内照明1输液射灯LED盏4322室内照明灯LED、DC12V盏426.5㈢辅助设施1对讲机前后双控套5002进排气系统可换气及吸气双功能套2340㈣消毒设施1紫外线消毒灯定时功能盏7832车载负压系统负压过滤套26100四橱柜/内饰系统㈠橱柜系统1中隔板总成轻型环保材料套23402急救箱柜轻型环保材料套26103三人座柜高分子玻璃纤维SMC材料,含两点式安全带套3060㈡内饰系统1医用地板防水、防腐、耐磨、抗菌套26552铝塑复合板内饰防水、防腐、抗菌、易清洗套25000五其 它1折叠座椅三点式安全带,朝前套17552侧拉门推拉窗平贴推拉套5403中 隔板玻璃中隔墙退位套675合计2、维修保养项目及工时打包控制价明细表(单位:元)车型:江铃全顺牌JX5049XJHMKA、大通SH5041XJHA2DB项目名称品牌打包控制价备注变速箱油120制动液80助力油110后桥油95前轮刹车片240后轮刹车片240轮胎(条)522传动轴1840喷油器(只)1215正时链条855助力泵650发电机950压缩机(含充氟)1850发动机大修1890分解、检修变速器总成1800前减震器/支架/上支架压力轴承640下摆臂/下悬挂320后减震器290后桥总成9800四轮保养/轮毂轴承460方向机总成2240发动机总成32400气缸垫195发电机皮带120加注制冷剂/充氟(抽空加压)120空调冷凝电子扇840拆装/清洗蒸发箱/暖风水箱(含拆装仪表台工时)810换曲轴后油封420拆装选换挡软轴挂档线675离合器分离轴承/离合器摩擦片/压板/拨叉/导向轴承950拆装/传动轴270拆装/制动真空助力器180排气管/消声器748拆装/油箱/燃油位置传感器/油浮子360拆装/清洗/水箱270拆装/起动机180拆换电瓶747喇叭130.5增压器2480拆装气门室罩壳/气门室盖315EGR废气再循环阀747匹配车辆防盗钥匙90火花塞88.2空调滤芯76.5空气滤芯76.5机油滤芯31.5汽油滤芯252离合器片460机油泵847空调皮带76.5玻璃升降器432雨刷片85.5雨刮器总成324车前大灯792后尾灯630四轮定位162机油76.5冷却液121.5皮带及导轮涨紧器350汽油泵总成340水泵总成480氧传感器460三元催化器2890涡轮增压器4435玻璃升降器开关85.5废气阀747大灯灯泡61.2刹车灯泡18手动变速箱9800自动变速箱238003、维修保养项目及工时打包控制价明细表(单位:元)车型:北陵牌BBL5042XJH、奔驰BBL5042XJH、北地牌ND5050XJH-S5、北铃牌BBL5042XJH、红都牌JSV5030XJHZAX6项目名称品牌打包控制价备注变速箱油180制动液110助力油90后桥油110前轮刹车片550后轮刹车片550轮胎(条)522传动轴4230喷油器(只)980正时链条980助力泵1345发电机4230压缩机(含充氟)4900发动机大修4050分解、检修变速器总成1800前减震器/支架/上支架压力轴承2250下摆臂/下悬挂2170后减震器1050后桥总成23850四轮保养/轮毂轴承1230方向机总成9855发动机总成41890气缸垫850发电机皮带320加注制冷剂/充氟(抽空加压)225空调冷凝电子扇895拆装/清洗蒸发箱/暖风水箱(含拆装仪表台工时)990换曲轴后油封855拆装选换挡软轴挂档线270离合器分离轴承/离合器摩擦片/压板/拨叉/导向轴承425拆装/传动轴450拆装/制动真空助力器405排气管/消声器1425拆装/油箱/燃油位置传感器/油浮子450拆装/清洗/水箱360拆装/起动机180拆换电瓶747喇叭301.5增压器6105拆装气门室罩壳/气门室盖1245EGR废气再循环阀1575匹配车辆防盗钥匙360火花塞88.2空调滤芯108空气滤芯135机油滤芯117汽油滤芯165离合器片485机油泵1085空调皮带320玻璃升降器685雨刷片85.5雨刮器总成655车前大灯1540后尾灯864四轮定位162机油76.5冷却液121.5皮带及导轮涨紧器970汽油泵总成2085水泵总成2210氧传感器1380三元催化器6499涡轮增压器5240玻璃升降器开关180废气阀1230大灯灯泡61.2刹车灯泡18自动变速箱42000备注:检修离合器液压总泵、检修离合器分泵、检查水箱、检查胎压底盘轮胎、检查空调制冷、检修空调压缩机、充氟等费用包含于总体报价中,维修保养工时费亦包含于总体报价中。六、报价要求1、供应商竞报综合折扣率(%):打包控制单价10000元以下项目和10000元及以上项目,综合折扣率(%)分别竞报,保留2位小数;2、最终结算的单价=对应项目所报的打包控制价*对应综合折扣率。第五章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此合同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本项目不适用。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一)本项目采购文件(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三)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六)本合同附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如采购文件中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则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十二、合同签订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其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份,供应商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 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1.4服务的进度安排: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露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履约验收8.1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组织验收。验收应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8.2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协助组织。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供应商承担。8.3履约验收方案(详见附件)第九条违约责任9.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9.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9.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9.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9.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条不可抗力10.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10.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10.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程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语言和标准12.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3.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3.4补充条款:/。附件:履约验收方案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合同名称:序号验收内容采购文件要求验收标准实际履约情况结论备注包括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实际指标是否与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一致…………………………………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正/副本)项目编号: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包号:________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年月日5.0.1.格式一:报价函报价函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HYHA20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并报价。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几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版份。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提供服务。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5、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遵守贵机构有关磋商的各项规定。6、我方同意本响应文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5.0.2.格式二、诚信廉政承诺书诚信廉政承诺书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及山东大学齐鲁第二医院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保证在招投标活动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2.不以各种名目向采购人、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请客、送礼、赠送有价证券、提供回扣和行贿等。3.在与山东大学齐鲁第二医院业务往来过程中无山东大学齐鲁第二医院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参与或做出其他影响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4.不以不正当手段向采购人谋取资格预审及投标的照顾。5.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标底编制、审查人员打听标底编制情况。6.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不向评审专家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7.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8.中标后,不向采购人及工作人员赠送感谢费、好处费等。9.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以任何形式及手段进行违规、违纪、违法活动。10.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11.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12.主动接受、配合山东大学齐鲁第二医院招标办公室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投标企业签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5.0.3.格式三: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报价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YHA20___-_____)磋商活动的一切事宜。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5.0.4.格式四:首轮报价一览表首轮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HYHA20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年度总报价)①综合折扣率(打包控制单价<10000元的项目): %(保留2位小数)②综合折扣率(打包控制单价≥10000元的项目): %(保留2位小数)注:最终结算的单价=对应项目所报的打包控制价*对应综合折扣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认同程度声明(是否完全认同)注:本表除需在响应文件中装订外,还需另外一式三份单独密封,以便于唱价(如本项目首轮报价公开)。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0.5.格式五、响应一览表商务响应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实际情况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偏差内容备注说明:①请填写采购文件已列明并要求供应商响应的如付款方式、服务期、后续服务等商务条款,并逐一作出承诺。②请供应商在填写本表时,对应采购文件要求如实填写,并必须用具体数字或文字来表述,不能复制采购文件要求或仅填写“(不)偏离”或虚假应标。若供应商自行承诺的售后服务承诺与此表不一致的,则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服务响应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实际情况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及条目号偏差情况佐证证明材料页码说明:①请填写磋商文件已列明并要求供应商响应的第四章“三、服务要求”条款,并逐一作出承诺。②请供应商在填写本表时,对应磋商文件要求如实填写,并必须用具体数字或文字来表述,不能复制磋商文件要求或仅填写“(不)偏离”或虚假应标。若供应商自行承诺的售后服务承诺与此表不一致的,则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0.6.格式六:项目人员配备表项目人员配备表序号本项目中的分工或专业姓名年龄学历所学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情况(多个证书的,同时列出)说明:本表后附每个项目成员的身份证、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职称证(如有)、技能证书(如有)等。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0.7.格式七:近年类似业绩一览表近年类似业绩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合同内容合同额完工时间项目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此表后附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评分办法。具体年份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0.8.格式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不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无需提供。5.0.9.格式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不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无需提供。格式十:资格证明材料格式(参考)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名称):我单位郑重声明:自本项目开标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我单位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注:1.如不提供本声明函,将作无效报价处理。2.供应商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声明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如无,请填写“无”:(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未与上述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注:1.如不提供本声明函,将作无效报价处理。2.供应商应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7、符合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依规登记备案的系统截图证明8、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格式十一:其他资格证明材料、评审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未提供格式的,格式自拟。格式十二:首次响应文件封套标记参考格式首次响应文件封套标记参考格式响应文件(正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包号:地址:电话:传真:邮编: 响应文件(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包号:地址:电话:传真:邮编: 首轮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包号:地址:电话:传真:邮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含担保函原件)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包号:地址:电话:传真:邮编:封口格式:……………………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120救护车定点维修 救护车定点维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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