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检验试剂、耗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汉源县中医医院2025)
汉源县中医医院病理检验试剂、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项目名称:汉源县中医医院病理检验试剂、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报名开始日期:2025年08月19日 00:00
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08月25日 16:00
项目状态:
各供应商: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采购病理检验试剂、耗材配送服务,现就有关事宜,邀请各单位对该项目进行报名(招标要求详见附件1《汉源县中医医院病理检验试剂、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磋商文件》),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取。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按照要求提交报价文件、单位法人证书、资质符合文件及服务承诺等材料的扫描件。(联系人:廖老师,电话:19934051614)。
附件一:磋商文件-汉源县中医医院病理检验试剂、耗材配送服务选取项目.doc
汉源县中医医院
2025年8月19日
汉源县中医医院病理检验试剂、耗材配送服务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编号:汉中医(竞争性磋商)CG20250801汉源县中医医院编制2025年08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3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8第四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9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21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0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八章评审方法47第一章磋商邀请汉源县中医医院拟对汉源县中医医院病理检验试剂、耗材配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汉中医(竞争性磋商)CG202508012、采购项目名称:汉源县中医医院病理检验试剂、耗材配送服务项目(三次)3、采购人:汉源县中医医院二、预算资金:无固定预算,据实结算三、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汉源县中医医院官网(http://www.hyxzyy.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由供应商直接从汉源县中医医院官网上进行采购文件的获取。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雅安市汉源县九襄镇交通南路88号汉源县中医医院门诊六楼学术厅。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八、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协商时间:2025年8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协商地点:雅安市汉源县九襄镇交通南路88号汉源县中医医院门诊六楼学术厅九、以上如有变更,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关注。十、联系方式采购人:汉源县中医医院地址: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九襄镇交通南路88号邮编:625302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19934051614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定向采购☑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货物 ☑服务类采购项目。3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限定;本次采购在汉源县中医医院官网(http://www.hyxzyy.cn/)上以公告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无固定预算,据实结算5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第五章。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6联合体(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7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报价(本项目不涉及)1、采购文件中列明不允许、或者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供应商应当在报价一览表中如实填写报价产品是否为进口产品,不得隐瞒报价产品真相参与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在对其进行技术响应性审查时,认定为响应无效。2、如果供应商隐瞒真相用进口产品报价而成交的,一旦被质疑、举报(或投诉)处理查调属实的,则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8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实质性要求)☑否□是,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费用自理。□本项目举行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逾期采购单位将不再组织,潜在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10备选响应方案和报价本项目不接受备选响应方案和多个报价。1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 R固定单价 □其他方式12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本人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3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4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5响应文件份数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实质性要求)16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17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18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汉源县中医医院官网(http://www.hyxzyy.cn/)上公告当日,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19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资格要求、采购需求以及评分办法内容提出的质疑提出质疑时间: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19934051614。20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注: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磋商小组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2、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21声明承诺提醒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22备注1、磋商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认证)有专门规定的,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认证)的为准;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2、磋商文件中如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涉及政府采购相关内容均为参照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2.有关定义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汉源县中医医院。2.2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2.3本磋商文件所称“鲜章”,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章直接在纸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无特殊说明,本磋商文件凡是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供应商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同章、税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2.4本磋商文件所称“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及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2.5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2.6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2.7本磋商文件各部分中“☑”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合格的供应商和报价产品3.1合格的供应商:(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3.2合格的报价产品(如有):(1)参加政府采购所报价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2)若报价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3)除非磋商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响应;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涉及)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是否接受联合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应符合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方的响应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又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联合体响应均无效。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8)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如供应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应当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采购人处领取),同时在汉源县中医医院官网(http://www.hyxzyy.cn/)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汉源县中医医院官网(http://www.hyxzyy.cn/)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1.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4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费用自理。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二)其他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其他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磋商函(2)报价一览表(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供应商承诺函(5)服务内容及标准应答表(6)商务应答表(7)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8)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为外文的情况除外)。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对主要部分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4.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报价(实质性要求)16.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16.2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16.3本次磋商采购需要进行现场报价,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9.1“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需密封包装。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4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3最后报价表在磋商后,由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实质性要求)。18.2资格性响应文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日期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18.3其他响应文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日期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18.4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18.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6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码。18.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18.9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18.10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1磋商小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形成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成交候选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显示其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根据相关规定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责任。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价不正当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24.成交结果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4成交公告发布当日,成交供应商应当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提供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采购代理机构留存。25.5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七、合同事项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7.1若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是否允许分包以“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为准),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附表”)。30.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0.3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服务期满成交人无违约情况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采用保函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合同服务满保函自动终止。30.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1)成交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3)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4)采购文件中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30.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2.履行合同3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验收详见第五章。34.资金支付34.1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34.2本项目采购资金支付方式为: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八、磋商纪律要求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12)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13)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14)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7)、(11)-(13)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十、其他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资格、资质性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的有效凭证。3、按照规定缴纳了磋商保证金。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四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若以分支机构(分公司)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其所属机构组织(总公司)给予的授权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承诺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提供供应商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需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可为供应商或第三方出具);企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或②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承诺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供应商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可提供依法免税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或②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承诺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承诺函”)8、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提供相关证明)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负偏离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格式参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没有提供格式的承诺函可自拟。(1)报价函注:投标报价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和其他报价规定。(2)磋商函;注:磋商函中的内容应据实填写完整、签署及盖章。(3)承诺函;注:承诺函中的内容应据实填写完整、签署及盖章。(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注:①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若未填报完善不影响磋商资质及效力;②空白项用“/”填写。(5)商务应答表;注:如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商务要求。(6)服务及要求应答表;注:如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要求。注: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且复印件必须清晰、有效、完整。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中带“★”项内容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项目概况汉源县中医医院拟选取病理检验试剂、耗材配送服务,为医院配送病理检验试剂、耗材。二、配送清单序号名称参数包装规格型号最高限价(元)/个1取材刀柄1 . 不锈钢带刻度刀柄 。2 . 刻度值 ≥5 。3 . 长度 ≥23cm 。塑料柄无382组织包埋盒1. 长条孔包埋盒。2. POM 材质。3.带可折断式的盖子。2000个/箱31050102W0.153组织包埋盒1.POM材质。2.前后端带插槽。3.孔径:≤0.26*0.26mm。4.适用于穿刺组织。5.带盖,可拆卸两片式设计。600个/箱EM 116 活检处理/包埋盒14组织包埋盒1. 长条孔包埋盒。2. POM 材质。3.适用于常规组织。4.带盖,可拆卸两片式设计 。5.匹配激光打号机。2000个/箱106W光敏0.235组织包埋盒1.POM材质。2.前后端带插槽。3.适用于小组织。4.带盖,可拆卸两片式设计。5.匹配激光打号机。3000个/箱105W光敏0.236生物制片透明剂1. TO型生物制片透明剂, 不溶于水,挥发性好。2. 对常用生物染料染色无不良影响,可对生物组织做透明处理。3. 提供样品。500ml/瓶257高效切片石蜡1. 熔点: 56-58℃,58-60℃,60-62℃。2. 片状及颗粒状石蜡。1kg29.58组织学专用石蜡1.熔点:56-58℃,58-6***℃,6***-62℃。2. 晶体颗粒状石蜡 。3.无毒无味易熔化,存储方便 , 韧性强,硬度适中。1kg669不锈钢包埋底模1.尺寸: 7*7mm、15*15mm、24*24mm。2.不锈钢材质,可反复使用。全部规格2.510标准级显微镜载玻片1. 格法玻璃材质。2. 免清洗。3. 厚度:1.0±0.2mm。4. 尺寸: 25*75mm。50片/盒7101311病理级载玻片1.浮法玻璃材质。2.免清洗。3.厚度:1.0±0.2mm。4.尺寸:25*75mm。5.匹配激光打号机。50片/盒80302-4101-161312粘附载玻片1.正电荷处理,适用于免疫组化。2.超白玻璃材质。3.抛光边, 45°角。4.厚度:1.0±0.2mm。尺寸: 25*75mm。50片/盒188105W2613标准级盖玻片 24*241.尺寸: 24*24。2. 超白玻璃材质。3. 免清洗。200片/盒10212424C714标准级盖玻片 24*401.尺寸:24*40。2.超白玻璃材质。3.免清洗。100片/盒10212440C615标准级盖玻片 24*321.尺寸:24*32。2.超白玻璃材质。3.免清洗。100片/盒10212432C616标准级盖玻片 24*501.尺寸:24*50。2.超白玻璃材质。3.免清洗。4.适用于机器封片。100片/盒10212450C617一次性刀片1. 适用于各种品牌石蜡切片机 。2.不锈钢材质。50片/盒MX35 Ultra40518封片胶带1.不需要使用封片胶即可完成封片。2.长度 ≥60米/卷。3.韧性强,不破碎。4. 封片后 30分钟内能够彻底干透,不需要专门晾片。5.可根据组织切片大小,进行不同长度的切割,切割尺寸: 45、50、55、60mm。6. 提供样品。60米/卷490019标本袋(大)1.标本袋底部圆角设计,放置稳妥,直立不倒。2. 袋口加密封口,袋边缘和底部不渗漏。3. 袋外用特制黑白油墨印刷记录标签。4. 复合材料压缩而成,有效抵抗化学试剂侵蚀。100个/包25*20cm5820标本袋(中)1.标本袋底部圆角设计,放置稳妥,直立不倒。2. 袋口加密封口,袋边缘和底部不渗漏。3.袋外用特制黑白油墨印刷记录标签。4. 复合材料压缩而成,有效抵抗化学试剂侵蚀。100个/包14*20cm3321标本袋(小)1. 标本袋底部圆角设计,放置稳妥,直立不倒。2. 袋口加密封口,袋边缘和底部不渗漏。3.袋外用特制黑白油墨印刷记录标签。4.复合材料压缩而成,有效抵抗化学试剂侵蚀。100个/包10*15cm2522标本袋(微小)1.标本袋底部圆角设计,放置稳妥,直立不倒。2.袋口加密封口,袋边缘和底部不渗漏。3. 袋外用特制黑白油墨印刷记录标签。4.复合材料压缩而成,有效抵抗化学试剂侵蚀。100个/包7*10cm2123标本瓶(染色缸)透明玻璃材质,带盖。Coplin 5片1024塑料载玻片晾片板塑料材质,容量: 20片。20片525纸质载玻片晾片板纸质材质,容量: 20片。20片1026染色架医学工程塑料或不锈钢材质,容量: 20片。26片1227细胞保存液适用于液基细胞制片。15毫升/瓶3628沉降仓适用于液基细胞制片染色机。小号229高效粘附载玻片适用于液基细胞制片染色机。50片/盒10030无水乙醇分析纯, 水分 (H2O)≤0.3%,可用于组织标本的脱水处理。500ml/瓶1531无水乙醇分析纯, 水分 (H2O)≤0.3%,可用于组织标本的脱水处理。2500ml/瓶753295%乙醇分析纯,浓度 ≥95%, 可用于组织标本的脱水处理。500ml/瓶153395%乙醇分析纯,浓度 ≥95%, 可用于组织标本的脱水处理。2500ml/瓶753475%乙醇体积分数 ≥75%, 可用于组织标本的脱水处理。500ml/瓶143575%乙醇体积分数 ≥75%, 可用于组织标本的脱水处理。2500ml/瓶6539二甲苯分析纯,蒸发残渣 ≤0.001%, 水分 (H2O)≤0.03%。500ml/瓶1840甲醛分析纯, 含量 37%~40.0%。500ml/瓶1241苏木素 -伊红染色液(H-E)1.出厂有效期 ≥12个月。2. 打开包装后可稳定不低于 30天。3.由苏木素助染液 (高清恒染液)、苏木素染色液(无汞)、分化液、返蓝染色液 (无氨)、伊红染色液组成。4.苏木素染色液 PH值:2.5-2.7(25℃),伊红染色液PH值:8.0-9.0(25℃)苏木素助染液PH值:3.1-4.0(25℃)。5. 提供检测报告及样品。4*250mlBA402542042清洗液1. 无色透明,无沉淀及异物。2.成分 :饱和烷烃组合的混合物。3.有效期 ≥18个月。4.可取代二甲苯用于组织脱水、细胞染色过程中,起到透明作用。20L/箱5000ML46544封片剂1.封片超净无色,长期保存不退色。2.不含有害有机溶剂。100g/瓶12045冷冻包埋剂1. 即用型 。2.水溶性 。3. 多色可选。118ml45869046苏木素染色液1. 即用型试剂,无悬浮物,无絮状物。2.有效期≥12个月。1000ml/盒BA404156047伊红染色液1.即用型试剂,无悬浮物,无絮状物。2. 有效期 ≥12个月。1000ml/瓶BA402218048巴氏染色液即用型试剂, EA5***染液。1000ml/盒BA4033A36049巴氏染色液即用型试剂,橘黄 G染液 。1000ml/盒36050生物组织标本制备固定液(无醛)即用型,脱钙型,提供样品。500ml/瓶40051封片剂冷杉胶、溶剂油等成分组成,环保型。提供证明材料。68052组织固定液1.中性缓冲福尔马林固定液,即用型试剂。2.能够很好的保存组织抗原,能够满足免疫组化。490瓶/箱15ml1.255快速组织处理试剂用于快速组织处理,完成脱水及透明。500ml/瓶77056体液细胞保存试剂尿路上皮细胞保存时间 ≥7天不变性;化解尿沉渣,解离尿细胞,分离出具有诊断信息的癌细胞。提供样品。91ml/瓶18057Masson三色染色液特殊染色、即用型试剂。5*20ml/盒24058Van Gieson 染色液特殊染色、即用型试剂。3*20ml/盒18059病理糖原染色液 (PAS)特殊染色、即用型试剂。3*20ml/盒218.560病理抗酸染色液特殊染色、即用型试剂。4*20ml/盒15061爱先蓝染色液特殊染色、即用型试剂, pH1.0。2*20ml/盒38062爱先蓝染色液特殊染色、即用型试剂, pH2.5。2*20ml/盒38063弹性纤维染色液(维多利亚蓝法)特殊染色、即用型试剂。4*20ml/盒25564粘液卡红染色液特殊染色、即用型试剂。4*20ml/盒30465胃幽门螺杆菌染色液(美蓝法)特殊染色、即用型试剂。20ml/盒7066网状纤维染色液特殊染色、即用型试剂。7*10ml/盒50067革兰氏染色液 (快速法)特殊染色、即用型试剂。4*20ml/盒4468姬姆萨染色液特殊染色、即用型试剂。1*100ml;4*250ml317.569甲醇刚果红染色液特殊染色、即用型试剂。3*20ml/盒19470六胺银染色液特殊染色、即用型试剂。20测试/盒28071瑞氏 -姬姆萨染色液特殊染色、即用型试剂。6*20ml/盒54合计14288.813、服务要求★(一)服务内容及标准1、产品及其所有配置属于医疗器械的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交货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给采购人。2、本项目按照单价报价,供应商的单价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给出的单价限价(未给出单价限价的供应商自行报价),单价汇总金额仅作为评审价。供应商的实际结算单价分为两部分,挂网产品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配送当月产品最低价执行,非挂网产品以供应商报价单价执行,若履约过程中市场价格调低,则以调整后的市场价格执行。3、本项目采购清单不是实际采购清单,具体以采购人通知配送为准。采购人在后期若有新增的耗材需求,成交人应配合采购人提供供货服务,挂网产品按照挂网价执行,非挂网产品根据市场询价报采购人确定。4、耗材的有效期≥1年,有效期只有1年的耗材应提供有效期≥10个月(以到货之日起计算),以耗材产品有效期为准,并且必须保证耗材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才可送货,否则采购人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供应商退货。5、供应商须提供未曾使用过的、全新的合格的货品(含配套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破损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6、供应商需保证其提供货品的安全可靠性。在正常使用下不应对使用者造成任何人身伤害,如因产品质量或标示不明确而对使用者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7、合同履行期间,耗材采购政策(国家、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或医院)有调整,需按照相关政策执行,采购人有可依据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的权利。8、供应商应对提供的耗材做好出入库管理工作,形成溯源机制,保障耗材的安全性和质量,采购人可对供应商进行随机抽查。9、全部货物均按标准包装,外包装应采取防潮和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供应商对采购货品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损毁负全部责任。10、负责耗材现场搬运、入库,提供耗材开箱或分装的用具;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耗材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耗材及时更换。11、在收到采购人通知配货需求后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产品品类、数量及时间配送,相关的配送清单、产品证明材料随货交付。(二)服务要求1、供应商提供供货保障方案,内容包括:(1)货源的稳定性;(2)溯源管理;(3)出入库管理;(4)产品质量质检;(5)内控管理。2、供应商提供配送方案,内容包括:(1)配送时效保障;(2)人员及设备方案;(3)应急配送协调管理;(4)配送安全保障。3、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1)售后人员配置及售现场支持;(2)售后应急响应;(3)备品备件安排。四、商务要求★1、交货期限:整体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批次交货时间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并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货,如遇采购人紧急需要耗材的,配送时间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到货。如未按时供货对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等,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人责任。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与上级部门执行政策相违背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政策调整或终止合同。★2、交货地点:汉源县九襄镇交通南路88号。★3、付款方式:(1)集中挂网阳光采购部分:成交供应商按正常途径提供货物并办理入库手续后,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以当月入账时间为准,购入材料1个月后,次月支付上一个月货款;具体支付时间及比例以合同签定为准。(2)非集中挂网阳光采购产品:非集中挂网阳光采购产品以结算单价*每月实际供货量,以当月入账时间为准,购入材料款6个月后付款,第7个月付第一个月货款,具体支付时间及比例以合同签定为准。每次款项的支付前提均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出具的正规发票后予以办理款项的支付。(3)以上起始时间均按供应商提供所有资料(包含不限于随货同行单、发票等)的时间计算。★4、保险(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保险金额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供应商在项目服务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2)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如有退休人员或其他依法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应签订劳务合同,并为上述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涉及第三者责任的还应当为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5、知识产权及保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双方互相对尚未公开的业务、技术、财务等商业秘密和接触到的文件、资料或软件等负有保密义务。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办法(1)违约责任1)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采购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2)解决争议的办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7、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建立良好的项目实施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以及环境管理体系,保障项目实施质量以及相关人员健康安全和实施环境安全。(2)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项目实施相关人员,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相关内容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理。(3)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一、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注:针对第五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以及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一、封面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号:日期: 年 月 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汉源县中医医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注: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汉源县中医医院: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被授权人签字:授权日期:注:1、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适用。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提供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四、承诺函汉源县中医医院: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初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技工账号经营范围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如有,应当详细列明投资参股企业名称、投资参股份额、业务范围等)备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六、供应商承诺函(实质性要求)汉源县中医医院:本公司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中规定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采购活动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四、我单位不存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五、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八、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九、我方保证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涉及数据库、工作站的,满足《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以及《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相关要求。十、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认证)、政府采购政策、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供应商或采购产品有强制性要求的,除了采购文件明确要求符合相关强制性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条件外,我公司承诺其他所有条件完全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认证)、政府采购政策和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七、磋商函(实质性要求)汉源县中医医院:1.我方全面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磋商采购。2.我方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或货物。3.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天。4.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5.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如有要求,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5)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如因我方自身原因造成取消成交资格或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我方已交纳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将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6)我方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八、报价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号物资名称单位单价(元)123单价汇总金额: ;大写: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注:1、本项目按照单价报价,供应商的单价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给出的单价限价(未给出单价限价的供应商自行报价),单价汇总金额仅作为评审价。供应商的实际结算单价分为两部分,挂网耗材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配送当月产品最低价执行,非挂网耗材以供应商报价单价执行。报价明细表包号:序号物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备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九、最后报价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物资名称单位单价(元)123单价汇总金额: ;大写: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注:1、本项目按照单价报价,供应商的单价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给出的单价限价(未给出单价限价的供应商自行报价),单价汇总金额仅作为评审价。供应商的实际结算单价分为两部分,挂网耗材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配送当月产品最低价执行,非挂网耗材以供应商报价单价执行。2、供应商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此表。此表为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磋商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3、供应商可自行准备此表磋商现场备用,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表格进行报价。因各包耗材较多,建议供应商提前准备《最后报价表》。十、服务及其他要求应答表包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说明注: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中各包的要求据实填写,如与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内容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所有的内容,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若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则供应商应在本表中响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十一、商务应答表包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说明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三)商务要求”中的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十二、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包号: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十三、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第八章评审方法1.总则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磋商小组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6】5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有效期的通知(川财采[2022]7号)及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履行下列职责:(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以“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为准);(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6)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磋商程序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7.2第二款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4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2.4.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除2.4.2的情形外);(3)响应文件的格式(采购文件明确规定为实质性要求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响应文件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4)采购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的;(5)其他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4.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1)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外,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3)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4)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2.4.3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5供应商澄清、说明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6磋商。2.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6.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6.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6.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6.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且该违法、违纪行为属于相关政府采购制度或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无效处理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6.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统一递交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7.2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7.3供应商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处理:(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7.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8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7.2第二款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得分高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2.10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11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11.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2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3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4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2.7.2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备注11报价20%20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报价(单价合计金额)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供应商报价)×100×20%。共同评分因素22供货保障方案25%2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保障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货源的稳定性;(2)溯源管理;(3)出入库管理;(4)产品质量质检;(5)内控管理。每具有前述一项细化指标内容满足项目要求得5分,本项最多得25分。每项细化指标内容不满足项目要求或缺项的该项不得分;每项细化指标中有一处存在缺陷〔缺陷是指:未按细化指标要求阐述(指方案内容无法判别对应细化指标的实施方法、过程和举措);不符合项目相关的功能、数据指标、规范及标准(指方案内容相关功能、数据指标不符合项目需求;国家、行业等技术规范、标准错误或不符合现行要求);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以上任一情形〕扣2.5分,每项细化指标分值扣完为止。技术类评分因素33配送方案12%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配送时效保障;(2)人员及设备方案;(3)应急配送协调管理;(4)配送安全保障。每具有前述一项细化指标内容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本项最多得12分。每项细化指标内容不满足项目要求或缺项的该项不得分;每项细化指标中有一处存在缺陷〔缺陷是指:未按细化指标要求阐述(指方案内容无法判别对应细化指标的实施方法、过程和举措);不符合项目相关的功能、数据指标、规范及标准(指方案内容相关功能、数据指标不符合项目需求;国家、行业等技术规范、标准错误或不符合现行要求);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以上任一情形〕扣1.5分,每项细化指标分值扣完为止。技术类评分因素44售后服务方案9%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售后人员配置及售现场支持;(2)售后应急响应;(3)备品备件安排。每具有前述一项细化指标内容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每项细化指标内容不满足项目要求或缺项的该项不得分;每项细化指标中有一处存在缺陷〔缺陷是指:未按细化指标要求阐述(指方案内容无法判别对应细化指标的实施方法、过程和举措);不符合项目相关的功能、数据指标、规范及标准(指方案内容相关功能、数据指标不符合项目需求;国家、行业等技术规范、标准错误或不符合现行要求);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以上任一情形〕扣1.5分,每项细化指标分值扣完为止。技术类评分因素35履约能力12%12分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12分。注:提供成交(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共同评分因素6服务能力22%22分(1)供应商拥有耗材存储仓库,其中面积小于10平方米不得分,10(含)-20得3分,20(含)-30得4分,30(含)-40得5分,40及以上得6分;注:自有的需提供场地的产权证明或买卖合同及场地内部照片;若场地为租赁的,需要提供场地的产权证明、场地内部照片及租赁协议。(以上复印件即可,需图像文字清晰)(2)供应商具有一辆普通运输车得2分,具有冷链运输车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自有的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及车辆外部照片,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协议、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外部照片。(以上复印件即可,需图像文字清晰)(3)供应商团队人员中每有一人具备医药相关专业专科学历得2分;医药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或具备医药相关职称或技能认证证书得4分;最多得12分,需提供人员在职证明及证书复印件。注:证书指毕业证或学位证或职称或技能认证证书。共同评分因素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5.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5.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5.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5.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5.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5.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5.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5.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6.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6.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6.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6.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6.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6.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6.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6.8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病理检验试剂、耗材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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