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产制造基地产线建设招标公告(四川沃飞长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5)
2025年8月19日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受理四川沃飞长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沃飞长空生产制造基地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环评报告表公众反馈意见时间( 5个工作日): 202 5 年 8 月 20 日 — 8 月 26 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受理 日期
环境影响 报告 书、表全 文 本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沃飞长空生产制造基地产线建设项目
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成都未来科技城玉成街道秀才沟社区 1 、 2 组
四川沃飞长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景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19 日
见附件
联系地址 : 天府大道北段 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6楼生态环境城管局 生态环境管理 处 联系 电话: 028-85339083 联系 传真: 028- 85138110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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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沃飞长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沃飞长空生产制造基地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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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沃飞长空生产制造基地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四川沃飞长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I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沃飞长空生产制造基地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5-510109-04-01-53155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成都未来科技城玉成街道秀才沟社区1、2组地理坐标(104度23分53.776秒,30度20分33.42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741飞机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74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4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成都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505-510109-04-01-531550】FGQB-0356号总投资(万元)5500环保投资(万元)171.2环保投资占比(%)3.11施工工期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9993.0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1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VOCs和颗粒物,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内的污染物,不涉及二噁英、苯并否目芘、氰化物、氯气。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空港新城6号再生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盐井河。不属于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口。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内陆区域,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备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因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故不用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综合上表及相关要求可知: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①规划文件名称:《成都未来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②审批机关:/③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成都未来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②审批机关: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③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审查意见的函》(成环函〔2025〕4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成都未来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根据《成都未来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成都未来科技城总体定位为成都辐射带动成渝地区中部崛起的先导区,在产业发展方面提出:衔接成都产业发展,加强区域协作,立足本地基础,聚焦消费电子、人工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制造、航空航天、未来产业“3+1+X”5大主导产业,构建“10-N”现代产业体系。依托现状重大产业化项目基础,与高新区、东部新区、简阳等联动同链项目的创新孵化转化,推动“3+1+X”主导产业加快成型成势。本项目位于成都未来科技城“三区五园五谷”的智造示范区内,其重点聚焦消费电子、人工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制造、航空航天、未来产业5大主导产业。本项目为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的飞机制造,项目建设符合成都未来科技城总体定位,符合成都未来科技城“三区五园五谷”中智造示范区的产业功能定位。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成都未来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2、与《成都未来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成环函〔2025〕49号)符合性分析(1)与《成都未来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成都未来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如下:管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工用价符重合性管分析单表1-2本项目与成都未来科技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控元类别成都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针对未来科技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划环评细化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业地点控元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2)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3)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置建设的项目除外),引导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4)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5)禁止生产高TVOC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新、扩建项目;6)禁止在本市规划已确定的通风廊道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7)禁止在沱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增加含磷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2、限制开发建设活动要求:1)严控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行业的项目;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3)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1、严格执行成都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对成都未来科技城提出的禁止引入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印染、制革要求。2、结合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对主导产业新增如下管控要求:1)消费电子类产业:禁止引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如下目录:①3972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二极管、半导体三极管、小信号晶体管、功率晶体管、半导体敏感器件);②3973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圆片制造产业:5英寸及以下集成电路圆片);③3974显示器件制造(液晶显示器件、液晶显示模组制造产业);④3975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发光二极管(LED)、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器件);⑤3981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电容器(包括超级电容器)、电阻器、电位器、电感器件、电子变压器件的制造);⑥3982电子电路制造(印制电路板的制造)。2)禁止引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7医药制造产业;禁止引入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及转基因实验室。本项目行业类别为“飞机制造(C3741)”,主要生产eVTOL航空器产品。一、项目与成都市生态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情况:(一)与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符合情况1、项目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2、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3、项目不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4、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5、项目不属于生产高TVOC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新、扩建;6、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7、项目不属于含磷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二)与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符合情况1、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行业的项目;2、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3、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4、项目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不属于电子信息、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汽车制造、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产业。符合严控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4)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于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于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能效准入门槛;对于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并推进其绿色转型,对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汽车制造、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产业执行最严格的资源环境绩效要求;3、其它空间布局约束要求1)涉及城市森林公园区域严格按照《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要求进行保护、管理。严控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4)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于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于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能效准入门槛;对于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并推进其绿色转型,对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汽车制造、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产业执行最严格的资源环境绩效要求;3、其它空间布局约束要求1)涉及城市森林公园区域严格按照《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要求进行保护、管理。3)禁止引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360单独的金属表面处理产业,企业配套的电镀工序涉七类(铅、汞、镉、铬、砷、锑、铊)重金属废水零排放。4)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若需引入需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评〔2021〕45号)。3、新增片区空间布局约束要求:1)应用型科创片区:引入企业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绩效分级指标A类企业要求;禁止引入集成电路制造项目。2)制造示范片区: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之间规划10~30米的绿化隔离带,有效降低工业对居住区的影响,减少环境纠纷。邻近居住区的工业用地尽量布局总部经济、研发等无污染或轻污染项目。3)规划区内禁止从事《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相关活动。3)禁止引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360单独的金属表面处理产业,企业配套的电镀工序涉七类(铅、汞、镉、铬、砷、锑、铊)重金属废水零排放。4)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若需引入需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评〔2021〕45号)。3、新增片区空间布局约束要求:1)应用型科创片区:引入企业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绩效分级指标A类企业要求;禁止引入集成电路制造项目。2)制造示范片区: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之间规划10~30米的绿化隔离带,有效降低工业对居住区的影响,减少环境纠纷。邻近居住区的工业用地尽量布局总部经济、研发等无污染或轻污染项目。3)规划区内禁止从事《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相关活动。(三)与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符合情况1、项目不涉及城市森林公园。二、项目与规划环评细化管控要求符合情况:(一)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印染、制革行业。(二)与主导产业新增管控要求符合情况:1)项目不属于消费电子类产业中:①3972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二极管、半导体三极管、小信号晶体管、功率晶体管、半导体敏感器件);②3973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圆片制造产业:5英寸及以下集成电路圆片);③3974显示器件制造(液晶显示器件、液晶显示模组制造产业);④3975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发光二极管(LED)、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器件);⑤3981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电容器(包括超级电容器)、电阻器、电位器、电感器件、电子变压器件的制造);⑥3982电子电路制造(印制电路板的制造)。2)项目不属于医药制造产业;不属于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及转基因实验室。3)项目不属于单独的金属表面处理产业,不涉及电镀。4)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三)项目与新增片区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符合情况:1)项目不在应用性科创片区;项目也不属于集成电路制造项目。2)项目位于制造示范片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周边100m范围内无居住用地。3)本项目不从事《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相关活动。污染物排放管控1、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成目标的,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倍削减替代;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主要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所要求的限值除外;地方有更严格倍量替代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2、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遵循“等量替代”原则;按国家规定,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电子信息行业、汽车制造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鼓励参考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环境评价四川省成都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完善研究报告》中提出的相应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指标要求;4、推动工业涂装、制药、建材(水泥、陶瓷、玻璃和砖瓦窑)、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率先试点,在项目环评时应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修订版)》绩效分级A级或引领性企业、B类企业对原辅材料、污染物排放水平、污染1.严格执行成都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对成都未来科技城提出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2.新增规划区污染物排放预测总量:1)大气环境2025年预测总量:SO212.1t、NOx115.4t、PM2.524.5t、TVOC135.7t;2035年:SO228.2t、NOx268.4t、PM2.557.0t、TVOC315.6t。2)水环境2025年预测总量:COD368.29t、氨氮21.97t、总磷3.99t。2035年总量控制要求:COD624.15t/a、氨氮31.21t/a、总磷6.24t/a。一、项目与成都市生态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情况:1、项目所在区域上一年度空气质量达标。2、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3、项目不属于电子信息行业、汽车制造行业新、改、扩建项目;4、项目喷漆生产线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修订版)》绩效分级B类企业对原辅材料、污染物排放水平、污染治理技术等方面的要求(见下表1-10);5、项目对VOCs进行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二、项目与规划环评细化管控要求符合情况:1、项目符合成都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2、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预测排放量VOCs1.1638t/a。废水污染物COD0.7956t/a、氨氮0.052t/a、总磷0.0125t/a。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不会突破规划区污染物排放预测总量。符合治理技术等方面的要求,并逐步扩大实施行业范围;5、强化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新、改、扩建汽车制造企业应参考执行成都市汽车制造行业资源环境绩效准入门槛。环境风险防控1、纳入《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的企业应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构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定期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1、按照成都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执行。2、新增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加强园区及企业风险防控联动,强化园区风险防控管理水平。2)定期对区内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开展跟踪监测。一、项目与成都市生态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情况:1、项目属于《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行业类别,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编制并进行备案。2、项目通过依托厂房源头分区防渗、预处理池、受纳污水处理厂构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二、项目与规划环评细化管控要求符合情况:1、项目符合成都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2、项目符合新增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项目与园区加强风险防控联动,强化风险防控管理水平。2)项目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计划定期开展监测。符合资源开发效率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1、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24立方米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内;2、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园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统筹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推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实现水循环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1.严格执行成都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对成都未来科技城提出的资源开发效率要求。2.新增规划区再生水利用率要求:2025年成都未来科技城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2035年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60%。一、项目与成都市生态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情况:(一)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符合情况1、项目万元GDP用水量为低于24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12立方米。2、项目所在园区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厂和废水收集管网。符合处理回用;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鼓励火力发电、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回用,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4、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1、禁止贮存、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生物质锅炉(含成型生物质锅炉);2、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染能耗物耗水耗指标满足省生态工业园区或更高要求等;3、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和绿色交通体系,持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禁燃区要求:1、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严控新引入电力、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等高耗水行业产业;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3%以上,其中重点高耗水行业(食品、医药)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3、项目不属于火力发电、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企业。4、项目污水排入成都天府空港新城6号再生水厂,再生水厂的再生水利用率符合规划区再生水利用率要求。(二)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符合情况1、项目不使用燃煤,不涉及锅炉;2、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3、项目能源采用电能,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三)禁燃区要求1、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四)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项目不涉及电力、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等高耗水行业产业。二、项目与规划环评细化管控要求符合情况:1、项目符合成都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对成都未来科技城提出的资源开发效率要求。2、项目污水排入成都天府空港新城6号再生水厂,再生水利用率符合成都未来科技城再生水利用率2025年不低于30%,2035年不低于60%的要求。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2)与审查意见(成环函〔2025〕49号)符合性分析表1-3项目与审查意见(成环函〔2025〕49号)符合性分析成环函〔2025〕49号要求本项目情况及符合性分析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一)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等法规、政策相关要求,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二)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做好规划区的项目引入和规划建设工作。新引入项目应充分论证选址合理性和环境可行性。(三)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规划区功能布局,邻近居民聚集区的新引入项目应充分论证选址合理性和环境相容性,优化总平面布局,环境风险源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区,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四)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等相关措施,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限时达标,强化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严格规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利用及处置过程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五)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规划区再生水厂处理设施、再生水回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规划区雨污分流管网。(六)强化规划区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事故应急设施、设备,杜绝事故废水、废液等入河,确保环境安全。(七)推动规划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根据国家和地方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和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工业绿色转型,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禁止引入不符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项目。建立健全规划区碳排放管理制度,根据规划区主导产业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积极探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八)加强园区日常环境监管。加强规划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环保“三同时等制度,建立规划区环境管理台账,加大生态环境监督和管理力度。严格落实《报告书》提符合1、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等法规、政策相关要求;2、本项目符合《报告书》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3、本项目充分论证选址合理性和环境相容性,优化了总平面布局。4、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设施/措施,项目实施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5、区域污水管网已建成,本项目可直接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管。6、本项目事故废水不外排,配备应急收容设施。7、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二级以上,积极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8、本项目建成后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要求开展监测。9、本项目及时跟进落实规划环评的最新要求。出的环境监测计划,依法依规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九)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据此优化调整规划区后期规划内容。《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时应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拟引入建设项目环评的意见:拟入园建设项目应符合并落实《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重点开展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等工作,强化大气和水污染物治理措施,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管理要求。与有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区域环境现状调查等符合要求的内容可供建设项目环评共享。符合本项目符合《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他符合性分析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1)与成都市“生态环境分区管”符合性根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成环规〔2024〕2号)、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年)》的通知(成环规〔2024〕3号)和四川政务服务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系统查询结果,本项目与成都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四川政务服务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分析”系统查询结果,本项目共涉及7个环境管控单元,查询截图如下:其他符合性分析图1-1项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查询截图表1-4本项目所属环境管控单元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所属市(州)所属区(县)准入清单类型管控类型ZH51018520006成都未来科技城成都市东部新区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YS5101852210005绛溪河-东部新区-爱民桥-控制单元成都市东部新区水环境管控分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YS5101852310006成都未来科技城成都市东部新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YS510185253000东部新区城镇开发边界成都市东部新区资源管控分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YS510185254000东部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成都市东部新区资源管控分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YS510185255000东部新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成都市东部新区资源管控分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分析结果导出文档导出图片项目沃飞长空生产制造基地一期新建项目所属飞机制造行业,共涉及5个管控单元,若需要查看管控要求,请点击右侧导出按钮,导出管控要求进行查看。序号管控单元编码管控单元名称所属城市所属区县准入清单类型管控类型1ZH51018520006成都未来科技城成都市东部新区环境综合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2YS5101852310006成都未来科技城成都市东部新区大气环境分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3YS5101852530001东部新区城镇开发边界成都市东部新区资源利用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4YS5101852540001东部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成都市东部新区资源利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5YS5101852550001东部新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成都市东部新区资源利用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YS5101853110001简阳市其他区域成都市简阳市生态空间分区生态空间分区一般生态空间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如下图所示(图中▼表示项目位置)。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城镇重点管控单元1:62,667要素重点管控单元75一般管控单元图1-2项目与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图..成都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1020.000阳.图例省府地市区具省级界地市界区县界高建及国道铁路水域优先保护单元城重点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一股管控单元市图号:川S【2024】00044号图1-3项目与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关系图(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和《项目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号)、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成环规〔2024〕2号)、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年)》的通知(成环规〔2024〕3号)和四川政务服务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查询结果,本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5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成都市普适性清单管控类别单元特性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ZH51018520006成都未来科技城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引入不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2、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重要湖泊名录详见《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附件9);3、按《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控办法》要求,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按属地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做好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及园区内企业的转型、关闭、处置及监管工作;4、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置建设的项目除外),引导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5、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6、禁止生产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新、扩建项目。7、禁止在本市规划已确定的通风廊道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8、严控通风廊道协调控制区内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工业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来源原则上优先考虑通风廊道内排污单位;9、严格环境准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位于环境敏感区和城市建成区环境风险高的大中型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10、禁止在沱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增加含磷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工业领域总磷污染防治,禁止在工业循环冷却水除垢、杀菌过程中加入含磷药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一、与成都市普适性清单符合情况(一)与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符合情况1、项目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2、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3、项目不在化工园区;4、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5、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6、项目不属于生产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新、扩建项目。7、本项目未在东部新区规划的通风廊道区域内(见附图5);8、项目不涉及;9、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10、项目不属于含磷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二)与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符合情况1、项目不属于限制类行业的项目;2、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符合ZH51018520006成都未来科技城1、严控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行业的项目;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3、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控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4、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于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于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能效准入门槛;对于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严格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生产能力,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现有属于禁止、限制引入产业门类的项目,原则上限制发展,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改建,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引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等适时关停或搬迁;2、工业生产中可能产生恶臭气体但未按要求设置合理防护距离的排污单位,引导企业适时搬迁。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污水收集处理率达100%;排放标准根据流域及其水质现状等提出相应标准。岷江、沱江流域现有及扩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2、加快推进火电、钢铁、水泥、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稳步实施石化、钢铁、陶瓷、玻璃、垃圾发电、工业涂装和砖瓦等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煤改电(气)和低氮燃烧改造,深度治理后的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2)、NOx、NMHC的排放按照《四川省大气污染物工程减量指导意见(2023-2025年)》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排放项目;3、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4、项目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三)与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符合情况1、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引入产业门类的项目。2、项目不属于工业生产,不涉及恶臭气体。二、与单元特性管控要求符合情况符合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一、与成都市普适性清单符合情况(一)与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符合情况1、项目所在园区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厂和废水收集管网,项目外排废水收集率100%;2、项目不属于火电、钢铁、水泥、工业炉窑、石化、陶瓷、玻璃、垃圾发电、工业涂装和砖瓦等行业;3、项目本项目使用航空涂料(溶剂型油漆),目前无航空航天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要求。使用稀释剂作为喷漆清洗剂,VOCs含量为870g/L,低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符合中的要求执行;3、推广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进一步提高木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医药化工等行业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率;加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技术和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深度治理;4、持续推进在用锅炉提标改造,执行《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要求。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1、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成目标的,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倍削减替代;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主要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要求的除外)。地方有更严格倍量替代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2、到2025年,全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5%。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遵循“等量替代”原则。按国家规定,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从严执行。全域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及《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全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域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特别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1、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处置率达10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2、电子信息行业、汽车制造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鼓励参考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环境评价四川省成都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完善研究报告》中提出的相应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指标要求;3、推进老旧燃气锅炉和成型生物质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或改电工作;4、先期推动工业涂装、制药、建材(水泥、陶瓷、玻璃和砖瓦窑)、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工业项目率先试点,在项目环评时鼓励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修订版)》绩效分级A级(B级)或引领型企业对原辅材料、污染物排放水平、污染治理技术等方面的要求,并逐步扩大实施行业范围。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纳入《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的企业应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构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定期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3、化工园区应按照《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规〔2023〕3号)中的具体要求,具有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必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4、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5、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严格按照《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风险管控;6、推进工业企业治污减排和升级改造。以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涂料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行业为重点,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要求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要求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限值要求;4、项目不涉及锅炉。(二)与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要求符合情况1、项目对VOCs排放总量进行2倍削减替代,最终总量控制指标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为准;2、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三)与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符合情况项目受纳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项目废气中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特别控制要求;(四)与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符合情况1、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委托处置;2、项目不属于电子信息行业、汽车制造行业;3、项目不属于锅炉;4、项目喷漆生产线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修订版)》绩效分级B类企业对原辅材料、污染物排放水平、污染治理技术等方面的要求(见下表1-10)。二、与单元特性管控要求符合情况符合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污染地块管控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一、与成都市普适性清单符合情况(一)与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情况1、建设单位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建设单位将按要求构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定期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3、项目不属于化工;4、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5、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6、项目不属于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涂料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行业。二、与单元特性管控要求符合情况符合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符合1、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24立方米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内;2、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园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统筹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推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实现水循环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鼓励火力发电、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回用,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地下水开采要求/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1、除威立雅三瓦窑热电(成都)有限公司外,禁止贮存、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2、禁止新建、改建(已有锅炉配套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除外)、扩建燃煤、生物质锅炉(含成型生物质锅炉);3、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染能耗物耗水耗指标满足省生态工业园区或更高要求等;4、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要求,对炼油、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工业重点领域依据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开展节能降碳分类改造。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普适性管控要求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能源利用效率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一、与成都市普适性清单符合情况(一)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1、与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符合情况1)项目万元GDP用水量为低于24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12立方米;2)项目所在园区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厂和废水收集管网,可收集处理本项目外排废水。2、与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符合情况1)项目不涉及燃煤等高污染燃料;2)项目不涉及锅炉;3)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4)项目不属于炼油、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工业企业。3、与禁燃区要求符合情况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二、与单元特性管控要求符合情况符合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产品为eVTOL低空飞行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3741飞机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7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规定,项目属于其中的鼓励类“十八、航空航天;1、航空航天产品:民用航空器(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民用直升机、其他飞行器)开发制造。本项目已取得了成都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505-510109-04-01-531550】FGQB-0356号。同时eVTOL作为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支持飞行汽车产业的发展,如《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等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3、与行业发展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eVTOL作为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如工信部等四部门于2024年2月联合发布的《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工信部于2023年10月发布的《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四川省发改委等四部门于2025年4月联合发布的《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发改基础〔2025〕177号)等,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为eVTOL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本项目与行业发展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6本项目与行业发展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表文件名称主要内容本项目符合性《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将eVTOL列为重点装备,提出建设整机总装生产线、核心零部件生产线,支持适航取证、规模化制造与示范运营。符合本项目为eVTOL的生产《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到2025年,面向城市空运、应急救援、物流运输等应用场景,加快eVTOL、轻小型固定翼电动飞机、新能源无人机等创新产品应用,形成以典型场景为导向的电动航空器供给能力、运营支持能力和产业化发展能力,打造新经济增长极。符合本项目为eVTOL的生产《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发改基础〔2025〕177号)对载人eVTOL等整机攻关项目,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鼓励链主企业就近配套,最高再奖2000万元。符合本项目为eVTOL的生产符合本项目为eVTOL的生产本项目位于成都未来科技城,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01852024YG0111419号),本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位于成都市东部新区成都未来科技城玉成街道秀才沟社区1、2组,根据场地调查,本项目周边500m外环境关系见下表。《成都市加快提升低空飞行能力培育低空经济市场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发改基础规〔2025〕167号)打造低空制造全产业链,持续巩固垂直起降飞行器整机,以及关键零部件、能源动力系统、飞控系统、应用载荷等重点领域序号名称方位距厂界距离(m)备注1空地北侧2空地东北侧3草池消防站东北侧4004成都未来科技城未来智谷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北区)东侧、东北侧48在建,已建好厂房拟入驻智端科技和智华科技5智华科技公司东北侧250拟入驻智谷产业园区北区标准厂房,生产智能驾驶汽车零部件产品6智端科技公司东侧210拟入驻智谷产业园区北区标准厂房,生产车载智能产品7富凯飞机加改装设计研发中心与飞机附件维修基地项目东南侧98拟建,目前为空地8空地南侧9成都未来科技城未来智创产业园区(C区)西南侧385在建10成都未来科技城未来智创产业园区(A区)西南侧、西侧、西北侧80-265已建,目前已入驻必控科技和遨天科技11必控科技公司西侧108已入驻智创产业园区A区,生产电子元器件产品12遨天科技公司西侧108已入驻智创产业园区A区,生产商用航天产品13阿里巴巴成都智能计算基地西侧445在建14空地西北侧//综上,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主要为已建和在建的园区标准厂房。目前位于本项目西侧,相距约108m的未来智创产业园区A区已入驻有成都必控科技公司,主要生产电子元器件产品,和遨天科技公司,主要生产商用航天产品;在建的阿里巴巴成都智能计算基地算力高效调度示范项目位于本项目西侧,相距约445m;位于本项目东侧在建的未来智谷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北区拟入驻智端科技,主要生产车载智能产品,以及智华科技公司,主要生产智能驾驶汽车零部件产品;拟建的富凯飞机加改装设计研发中心与飞机附件维修基地项目位于本项目东南侧,相距约98m。本项目区域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周边500m内的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均不在该主导风向下风向。同时项目北侧、南侧、东南侧均为园区内待建设空地,项目运营期间产生各类污染物在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措施治理后,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该范围影响甚微,无限制要求,但该区域后期引入的项目,应按要求加强论证其选址环境可行性,严禁引入对大气环境要求较高,选址环境不可行项目。项目50m范围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且不涉及对大气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工业企业。项目区周边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人文景观和名胜古迹等重大环境制约要素。综上所述,从外环境关系和环境保护角度,评价认为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综上所述,本项目在此建设符合园区定位要求,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中入园企业环境门槛及环境准入条件要求,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外环境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项目对污染物均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看,选址合理。6、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属长江经济带“三极”中的成渝城市群,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川长江办〔2022〕17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8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序号负面清单本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类企业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本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的产业类型。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属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负面清单内容,不在其负面清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有机废气的产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川府发〔2024〕15号)、《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等方案的通知》(成生委办〔2025〕68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等有机废气表1-9项目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性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禁止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3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4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对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文件名称相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要求。满足本项目使用的油漆、胶粘剂等VOC含量满足相应质量标准。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满足本项目产生的VOCs均通过密闭负压收集后处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本项目涉VOCs原辅料均为密闭包装桶,未使用完的含VOCs物料及空桶均加盖密闭暂存。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满足本项目产生的VOCs通过密闭负压收集后处理《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川府发〔2024〕15号)加强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管控。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低(无)VOCs含量产品识别制度。重点区域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满足本项目使用的油漆、胶粘剂等VOC含量满足相应质量标准。《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本市禁止新建、扩建使用燃煤设施的工业项目。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入产业功能区或者其他指定区域。满足本项目不涉及燃煤,符合成都未来科技城产业定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本市执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本项目产生的VOCs和颗粒物通过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成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成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控制VOCs排放。制定VOCs总量控制计划,对VOCs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加快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油墨涂料、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分类治理。推行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加强VOCs排放企业生产过程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提高治污设施“三率”,实现厂区和厂界VOCs排放稳定达标。针对中小型企业VOCs排放源,探索实行第三方监督帮扶服务。严格控制VOCs排放。制定VOCs总量控制计划,对VOCs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加快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油墨涂料、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分类治理。推行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加强VOCs排放企业生产过程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提高治污设施“三率”,实现厂区和厂界VOCs排放稳定达标。针对中小型企业VOCs排放源,探索实行第三方监督帮扶服务。满足本项目使用航空涂料(溶剂型油漆),目前无航空航天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要求。使用的糊状胶VOCs含量37.8g/L,低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限值要求。使用稀释剂作为喷漆清洗剂,VOCs含量为870g/L,低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VOCs通过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排放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等方案的通知(成生委办〔2025〕68号)禁止新建(“以新换旧”替换原有生物质锅炉的除外)、改建(已有锅炉配套治理升级改造除外)、扩建燃煤、生物质锅炉(含成型生物质锅炉);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内新建、扩建承压热水锅炉或蒸汽锅炉应全面使用电锅炉。满足本项目不涉及严格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辖区和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督促禁燃区内烧结砖瓦等涉及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企业于年底前制定清洁能源替代或产业转型升级方案。满足本项目不涉及新增涉气建设项目严格执行VOCs、NOx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倍量削减替代审核和备案制度。分级建立总量指标储备,为建设项目新增总量提供削减替代来源。满足本项目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333号),对VOCs排放总量拟进行2倍削减替代,最终总量控制指标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为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新建、扩建工业涂装及制药行业建设项目和新建、改建、扩建建材(水泥、陶瓷、玻璃和砖瓦窑)、包装印刷及家具制造行业建设项目,鼓励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企业相关要求。其余涉气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满足本项目喷漆生产线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修订版)》绩效分级B类企业对原辅材料、污染物排放水平、污染治理技术等方面的要求(见下表1-10)《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川环发〔2018〕44号)各市(州)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满足本项目不涉及满足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满足本项目使用航空涂料(溶剂型油漆),目前无航空航天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要求。使用的糊状胶VOCs含量37.8g/L,低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限值要求。使用稀释剂作为喷漆清洗剂,VOCs含量为870g/L,低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VOCs通过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排放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满足本项目使用航空涂料(溶剂型油漆),目前无航空航天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要求。使用稀释剂作为喷漆清洗剂,VOCs含量为870g/L,低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VOCs通过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排放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满足《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号)提高涉及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新、改、扩建涉及VOCs排放项目,从原辅材料和工艺过程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挥发性有机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本项目涉VOCs原辅料均为桶装,未使用完及空桶均加盖密闭暂存。本项目VOCs密闭负压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处理。表1-10本项目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工业涂装B级绩效指标符合性分析差异化指标A类企业B类企业C级企业D级企业本项目符合性原辅材料1、使用粉末涂料1、使用符合《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8469-2019)、《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等标准规定的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1、使用符合《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8469-2019)、《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等标准规定的涂料产品未达到C级要求B级本项目使用航空涂料(溶剂型油漆),本项目使用航空涂料(溶剂型油漆),目前无航空航天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要求。2、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2、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溶剂型涂料产品/备注:对于申报A、B级的企业,若某一工序使用的涂料无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替代方案,其VOCs含量应满足《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8469-2019)、《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等标准的要求无组织1、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废水液面的控制要求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控制要求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控制要求B级1、本项目不涉及有机液体储罐;2、本项目涉VOCs原辅料均为密闭包装桶,未排放2、VOCs物料存储于密闭容器或包装袋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存放于密闭负压的储库、料仓内差异化指标A类企业B类企业C级企业D级企业本项目符合性3、除大型工件特殊作业(例如,船舶制造行业的分段总组、船台、船坞、造船码头等涂装工序)外,调漆、喷漆、流平、烘干、清洗等工序在密闭设备或密闭负压空间内操作使用完的含VOCs物料及空桶均加盖密闭暂存;4、密闭回收废清洗剂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控制要求3、本项目使用密闭负压的喷漆房、烘干房;4、本项目采用稀释剂清洗喷枪;5、本项目采用干式喷漆房;6、本项目采用机器人自动喷涂。无组织排放5、建设干式喷漆房;使用湿式喷漆房时,循环水泵间和刮渣间应密闭,安装废气收集设施6、采用静电喷涂、自动喷涂、高压无气喷涂或高流低压(HVLP)喷枪等高效涂装技术,不可使用手动空气喷涂技术1、喷涂废气设置干式的石灰石、纸盒或湿式的文丘里等高效漆雾处理装置1、喷涂废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未达到C级要求B级1、本项目采用干式漆雾处理装置;2、本项目VOCs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治理技术,处理效率90%;3、本项目不涉及水性涂料。VOCs治污设施2、使用溶剂型涂料时,调漆、喷漆、流平、烘干、清洗等工序含VOCs废气采用吸附浓缩+燃烧、燃烧等治理技术,处理效率≥95%2、使用溶剂型涂料时,调漆、喷漆、流平、烘干、清洗等工序含VOCs废气采用吸附浓缩+燃烧、燃烧等治理技术,处理效率≥85%2、使用溶剂型涂料时,调漆、喷漆、流平、烘干、清洗等工序含VOCs废气建设末端治污设施,处理效率≥80%差异化指标A类企业B类企业C级企业D级企业本项目符合性3、使用水性涂料(含水性UV)时,当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建设末端治污设施备注:采用粉末涂料或VOCs含量≤60g/L的无溶剂涂料时,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1、在连续一年的监测数据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NMHC为20-30mg/m3、TVOC为40-50mg/m31、在连续一年的监测数据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NMHC为30-40mg/m3、TVOC为50-60mg/m31、在连续一年的监测数据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NMHC为40-50mg/m3、TVOC为60-70mg/m3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A级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次评价预测VOCs在治理后排放浓度为11.59mg/m3;2、本项目VOCs在治理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3、大气污染物乙酸丁酯、乙苯、三甲苯和2-丁酮能稳定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4标准。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排放限值3、其他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备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TVOC浓度限值要求待相应的监测标准发布后执行差异化指标A类企业B类企业C级企业D级企业本项目符合性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以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B级监测监控水平2、重点排污企业风量大于10000m3/h的主要排放口,有机废气排放口安装NMHC在线监测设施(FID检测器),自动监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2、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1、本项目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的相关要求;2、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监测监控水平3、安装DCS系统、仪器仪表等装置,连续测量并记录处理设施控制指标温度、压力(压差)、时间和频率值。再生式活性炭连续自动测量并记录温度、再生时间和更换周期;更换式活性炭记录温度、更换周期及更换量;数据保存一年以上3、安装DCS系统、PLC系统、仪器仪表等装置,记录处理设施主要参数,数据保存一年以上3、安装PLC系统、仪器仪表等装置,记录处理设施主要参数/B级本项目VOCs治理设施将安装PLC系统,记录处理设施主要参数,数据保存一年以上。环保档案齐全:1、环评批复文件;2、排污许可证及季度、年度执行报告;3、竣工验收文件;4、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5、一年内废气监测报告环境管理水平台账记录: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必须具备近一年及以上所用涂料的密度、扣水后VOCs含量、含水率(水性涂料)等信息的检测报告);2、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燃烧室温度、冷凝温度、过滤材料更换频次、吸附剂更换频次、催化剂更换频次);3、监测记录信息(主要污染排放口废气排放记录(手工监测或在线监测)等);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记录;至少符合A、B级要求中1、2、3项未达到C级要求B级本项目投产前将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部门并配备专职专业环保人员,运营期间落实环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差异化指标A类企业B类企业C级企业D级企业本项目符合性5、燃料(天然气)消耗记录人员配置:设置环保部门,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人员配置: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运输方式1、物料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1、物料公路运输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80%,其他车辆达到国四排放标准。1、物料公路运输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50%未达到C级要求B级本项目配置或要求相关第三方采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80%,其他车辆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物料进行公路运输使用。运输方2、厂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2、厂内运输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其他车辆达到国四排放标准2、厂内运输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50%未达到C级要求B级本项目厂内运输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其他车辆达到国四排放标准。式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机械比例不低于50%运输监管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未达到A、B级要求B级本项目将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综合评价:本项目可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工业涂装B级绩效指标。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中的相关要求相符。8、与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文件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11项目与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文件的符合性文件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环土壤〔2019〕25号)第三项“主要任务”第四条“强化重点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业行业地下环境监管主要以石油炼化、焦化、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排放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行业为重点,重点防范石油化工行业污染地下水、防控地下工程设施或活动对地下水的污染。项目选址于成都未来科技城内,本项目通过采取分区防渗等有效的污染源控制措施后,项目对周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生态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本项目通过采取分区防渗等有效的污染源控制措施后,项目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63号)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和严重过剩产能。符合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项目周边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不涉及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符合《成都市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生委办〔2025〕68号)落实敏感目标周边用地风险管控。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本项目位于产业园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建设不会对所在地块造成污染,本项目周围500m不涉及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符合《成都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成环发〔2021〕25号)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符合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等有效的污染源控制措施,项目对周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符合9、与噪声污染防治文件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12项目与噪声污染防治文件的符合性文件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树立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应切实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治理技术,打造行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典型。中央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创建一批行业标杆。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影响符合《成都市2025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生委办〔2025〕68号)强化源头管控。强化规划控制约束,科学规划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和交通运输线路。严格落实《建筑环境通用规范》等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将隔声减噪标准执行情况纳入设计质量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公开新建居民住房噪声相关情况。持续加强对有噪声限值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加强噪声源头管控。本项目环评要求选用低噪声的设备,有效利用距离衰减和墙体隔声,采取隔声罩、消声器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加强噪声源头管控。符合开展分类整治。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结合中高考、重要赛事、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强化社会生活噪声投诉热点区域、商业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市政公园、体育公园等重点区域的噪声源头管控。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开展施工工地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夜间施工管理和专项执法。积极推广先进施工工艺和低噪声施工设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监管建设工地开展2025年专项整治。加强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整治,持续建设智能交通管理设备,开展交通运输噪声投诉严重的区域或点位调查整治。持续加强飙车炸街交通噪声治理,科学优化货运车辆通行线路、行驶速度和通行时间。加强交通运输线路和车辆的维护保养。严格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做好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引导,加强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投诉企业监管,严格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本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高噪声施工设备在午休时间和夜间施工,中高考等特殊禁噪时期暂停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等;施工车辆运输时间应避开居民进出高峰期、午休和夜间,严格限速、限载管理,禁止鸣笛。施工场地打围,噪声通过隔声衰减等可降低对周围住户的影响。符合10、项目与审批承诺制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低空飞行器建设,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74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4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环发〔2018〕449号)中“附件2成都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目录”可知,本项目符合其审批承诺制的实施条件。同时,根据《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2023年版)》(成环发〔2023〕85号)可知,本项目属于清单中的“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74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4”之列。同时项目业主方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四川天府景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均非环保信用不良单位。本项目与审批承诺制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13本项目与成环发〔2018〕449号符合性分析实施条件成环发〔2018〕449号本项目符合性实施范围市域行政区内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环评的自贸区、产业园区符合本项目所在园区成都未来科技城已完成规划环评。实施对象自贸区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所有项目,产业园区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部分项目。符合本项目为飞机制造(C3741),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实施条件建设单位完成工商注册;项目地块位于自贸区、产业园区内;自贸区和产业园区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环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属于市级及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包括关系国际安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符合1、建设单位已完成工商注册;2、项目审批权限属于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3、本项目不属于关系国际安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表1-14本项目与成环发〔2023〕85号符合性分析实施条件成环发〔2023〕85号本项目符合性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市本级和区(市)县审批的建设项目。符合本项目为飞机制造(C3741),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属于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审批的项目将审批承诺制与环保信用评价管理挂钩,环保信用评定等级为环保信用不良单位(D级)的企事业单位,其建设项目不纳入审批承诺制项目正面清单。符合项目建设单位四川沃飞长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环保信用不良单位(D级)的企业单位环保信用评定等级为环保信用不良单位(D级)的第三方服务单位,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适用承诺制。符合评价单位四川天府景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非环保信用不良单位(D级)的第三方服务单位符合本项目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属于成环发〔2023〕85号中正面清单中的“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4”行业类别建设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查询图环评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查询图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号)、《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成环发〔2023〕85号)的规定,项目可实施审正面清单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74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4无障碍|适老版丨登录成都市生态环境局ChengduMunicipalBureauofEcoogicalEnvironmen智能请输入关键字查询搜索用山问答明山66首页政务公开数据中心专题专栏互动交流办事服务省级评价结果市级排污单位评价结果市级第三方服务单位评价结果四川沃飞长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Q搜索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评价结果评价时间未查询到相关数据图1-4无障磚|适老版|登录成都市生态环境局ChangduMunicipalBuraauotEcolaqicalEivironman智能关键字询搜索问答首页政务公开数据中心专题专栏互动交流办事服务省级评价结果一市级排污单位评价结果市级第三方服务单位评价结果四川天府景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Q搜索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评价结果评价时间未查询到相关数据图1-5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环发〔2018〕449批承诺制。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四川沃飞长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民用航空器研发、生产、销售的公司,位于成都东部新区(成都未来科技城)玉成街道秀才沟社区1、2组地块,占地面积约3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6735.24平方米。因建设方案要求,计划分两批次进行建设。一批次主要为工业厂房包含生产车间、库房、办公等功能以及门卫、水、电、气、其他附属设施建设工程。一批次建设内容已于2024年6月18日在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406-510109-04-01-864692】FGQB-0403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于“四十四、房地产业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因不牵涉环境敏感区,因此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2日启动了厂房建设项目,目前仍在建设中。主要建设内容有:①1栋四层钢结构建筑,层高23.15m,兼具生产与办公功能;②供电和给排水等公用工程;③一般库房、油漆存储间和危化库等仓储工程;④预处理池、危废间和一般固废间等环保工程;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等防渗工程;⑥厂门及门卫设施;⑦厂区道路及绿化工程。二批次建设内容(本项目)为购置压力罐、固化炉、洁净间等设备生产eVTOL航空器,预计年产eVTOL航空器50架,已于2025年5月23日在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505-510109-04-01-531550】FGQB-035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相关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项目建设单位四川沃飞长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项目有关材料,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和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和有关环保政策、技术规范,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表2-1本项目对应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74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4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沃飞长空生产制造基地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成都东部新区(成都未来科技城)玉成街道秀才沟社区1、2组建设单位:四川沃飞长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投资:5500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购置压力罐、固化炉、洁净间等设备生产eVTOL航空器,预计年产eVTOL航空器50架。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280人且不设置食堂和宿舍;全年生产300天,采取1班制,每班8工作小时,夜间不生产。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方案见下表。表2-2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名称产品规格主要型号产量(台/年)备注1eVTOL航空器机翼长15m,机身长10m,机身高3.5m;整机净重约2250kg、最大起飞重量约2500kgAE200505-6座注:目前国家或行业均未发布与本项目产品相关的质量标准,但产品投入使用前会办理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同时使用客户办理适航证以确保产品质量。图2-1本项目产品示例生产内容:本项目eVTOL航空器产品主要由气动布局结构(机身、机翼和尾翼)、动力系统、航电与控制系统、能源系统和电气系统等组成。其中本项目仅AE200生产他系控制飞测气动布局结统进行部装、电气、结试,试飞测同时机身构(机身、、总装成e构、能源试主要在、机翼和尾机翼和尾翼VTOL产等子系统的金堂县淮州图翼生产过程表2-3),再与品,经调试调试以及功机场进行)2-2本项目中的喷漆本项目产品对外采购的门窗等金属配件以及其(仅在本项目内进行动力、航电与能性测试,合格后交付生产内容示方案见下表喷漆方案一无试飞场客户。意图。览表地建设及试序号产品名称喷漆部位年喷漆量(台)喷漆类别平均喷漆面积(㎡/台)喷漆总厚度(干膜)μm干膜密度(g/cm3)上漆率(%)工作漆固体分(%)1eVTOL航空器机身、机翼、尾翼50底漆80201.967040.182色漆80501.97072.073清漆80501.147051.44注:喷漆总厚度(干膜厚度)与干膜密度来自附件7-5-1底漆产品说明书、附件7-6-1色漆产品说明书和附件7-7-1清漆产品说明书。3、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依托建成后的厂房建设生产线,项目组成分为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见下表。表2-4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项目主要内容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环境问题备施工期运营期注本部装/总装等其他金属零配件项目生产调试内容eVTOL产品主体工程洁净间位于厂房第一层(层高8.05m,建筑面积10896.18m2),洁净间1和洁净间2(共1800m2):布置有1台自动下料机和1套激光定位铺层系统,主要用于预浸料的下料和铺贴工序。洁净等级为十万级,配套空气过滤系统、送风与回风系统,空调系统依托全厂的风冷热泵机组。设备设施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噪声废气、固废、噪声模具准备间位于厂房第一层,规格为6m×17m×4m,用于模具的擦拭清洁、刷脱模剂和刷防锈润滑油等生产工序废气、固废热压固化区位于厂房第一层,布置有2台压力罐和1台固化炉,用于铺贴制袋后的机身、机翼、尾翼等复合材料半成品高温固化废气、噪声脱模区位于厂房第一层,用于高温固化后的机身、机翼、尾翼半成品脱袋脱模等生产工序;固废切割打磨房位于厂房第一层,规格为6m×17m×4m,布置有1台雕刻机,用于泡沫的切割倒角,机身、机翼、尾翼等复合材料半成品的打磨、制孔、封边和封孔等修整生产工序废气、固废、噪声调漆间位于厂房第一层,规格为3.7m×2.9m×7.87m,用于油漆的调配废气、固废新喷漆房干式喷漆房一座,位于厂房第一层,规格为8m×17m×5m,布置有2台自动喷漆机器人,用于喷涂、修饰喷涂、流平、喷枪清洗等生产工序废气、固废、噪声建烘干房位于厂房第一层,规格为6m×17m×4m,布置有电加热管,用于封孔打磨后的烘干,喷漆后的工件固化废气、噪声打磨房位于厂房第一层,规格为6m×17m×4m,用于喷漆不合格品返修后的打磨、封孔等生产工序。废气、固废、噪声检测区位于厂房第一层的检测区,完成机身、机翼和尾翼半成品的外形、无损检测;位于厂房第二层(其中第二层高6.2m,建筑面积6924.36m2)的检测区,完成部装后的外形、无损检测。噪声装配区位于厂房的第一层和第二层,完成零配件和部件的装配工序。固废、噪声总装区位于厂房第三层(层高4.5m,建筑面积6130.02㎡),完成产品的总装工序。固废、噪声辅助工程门卫室建筑面积27.52㎡。噪声依托办公室、会议室及卫生间等总建筑面积3064.01㎡,位于厂房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和第四层(其中第四层层高4.4m,建筑面积1113.84m2)固废、废水依托配电间位于4.5m高层(建筑面积1047m2),主要布噪声新置有3台SCB14-2500/10/0.4变压器以及中置柜、低压柜等电气设施。IT机房位于4.5m高层,配置有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光迁接入设备、机柜等。噪声水泵房位于4.5m高层,布置有热泵机组和循环冷却水系统的配套水泵,以及1套空调水系统自动排气定压补水一体式机组和1套循环冷却水处理器(400m³/h)。噪声消防补风机房位于4.5m高层,布置有送风兼消防补风机。噪声消防泵房位于厂房右上角的地下一层(层高-5.65m,建筑面积330.03㎡):布置有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440m³);以及不锈钢生活水箱(2m×2m×3m)1个,有效容积8m³的循环冷却水水箱1个。噪声循环冷却塔系统压力罐采用冷却水间接冷却,配套有2套冷却塔并布置于厂房一层西北角的屋面(高9.6m),单套冷却塔设计冷却水流量25m³/h,总冷却水流量均为50m³/h,压力罐进水温度32℃,出水温度60℃,在厂房高4.5层水泵房设置2台压力罐冷水泵、1台冷水泵、2台热水泵,热水箱(V=50m3)及冷水箱(V=50m3)。噪声制氮站位于厂房第一层,布置压缩机、空分机等制氮设备,用于氮气的制备。噪声空压站位于厂房第二层的空压房内,配置1台变频风冷无油螺杆空压机和1台风冷无油螺杆空压机以及储气罐、干燥机、粉尘过滤器等配套设备。噪声螺杆式风冷热泵机组位于厂房1层的屋面(高9.6m),配置3台螺杆式风冷热泵机组,其配套的三用一备冷水循环泵位于4.5m高层的水泵房。为生产区域提供冷源和热源。噪声公用工程供水由园区供水管网统一供给。供电由园区供电电网统一供给。排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后进入成都天府空港新城6号再生水厂处理,最终排入盐井河。预处理池污泥依托仓储及其他一般库房位于厂房第一层、第二层和第三层,用于存放蜂窝、泡沫、真空袋、隔离膜、透气毡、金属零件、电线电缆、航电系统等固体原料以及半成品等。油漆存储间位于厂房第一层,规格为3.5m×2.9m×7.87m,用于油漆、固化剂、稀释剂、腻子的存放。环境风险依托危化库位于厂房第一层西北角,面积为12.22㎡,用于防锈油、脱模剂、糊状胶、酒精等液体或半固体化学品的存放。环境风险冷库位于厂房第一层,有效使用容积200m³,用于预浸料等原材料的低温存放,制冷剂采用R404C。噪声环保废气治理工程设置1套30000m³/h的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TA001)处理模具准备、热废气、固废、噪声、工程固成型、半成品烘干、调漆、喷漆、烤漆、危废间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设置1套5000m³/h的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机加工工序产生颗粒物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设置1套3000m³/h的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瑕疵打磨工序产生颗粒物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预处理池1个,容积20m3,位于厂房外南侧。项目生活污水和厂房地面清洁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合理布置噪声源,在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采用了减振等降噪措施。危废间:项目设置危废间一座,规格为5.20m×2.35m×4.35m,位于厂房第一层。主要用于暂存漆渣等危险废物。一般废物暂存间:项目设置2个一般固废暂存间(10.97m2/个),位于厂房第一层。主要用于暂存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厂房地坪建设阶段在危废间、危化库、油漆存储间、调漆间、喷漆房、模具准备间和装配区3(零组件粘接固化区)采取2mm厚人工防渗材料+150mm抗渗混凝土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系数K<1×10-10cm/s。厂房地坪建设阶段,在除重点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外的一般防渗区采取20cm厚P4等级混凝土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一般防渗区防渗系数K<1×10-7cm/s。简单防渗区包括办公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措施。环境风险新建废水治理工程废水、固废、环境风险噪声治理工程噪声新建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地下水防渗工程环境风险/4、主要设备设施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见下表。表2-5本项目主要设备设施一览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模具准备间6m×17m×4m个模具擦拭清洁、刷脱模剂、刷防锈润滑油2自动下料机2.4m×1.5m,带自动排版软件台预浸料下料3雕刻机定位精度:0.05mm;主轴最高转速:24000转/分最大行程:1300mm×2500mm×110mm;最高移动速度:25m/min;刀柄直径:φ3.175/4/6/8mm台泡沫切割4激光定位铺层系统16个投影头,投影精度:±0.18mm套铺贴5压力罐电加热,5×15m,最高温度250℃,最大压力1.2Mpa热固成型6压力罐电加热,3×6m,最高温度250℃,最大压力1.2Mpa热固成型7固化炉电加热,4×3×15m,最高温度250℃热固成型8切割打磨房5m×4m×15m切割、打磨、制孔9手持式气动切割机2寸、4寸余量切割10手持式气动打磨机/用于切割打磨房内的打磨11手持式气钻捷科JETECHAMD-3/8-5气动钻制孔12调漆间3.7m×2.9m×7.87m调漆13干式喷漆房8m×17m×5m喷漆、流平14自动喷漆机器人进口,6轴喷漆15烘干房电加热,6×17×4m半成品烘干、烤漆16打磨房6m×17m×4m瑕疵打磨17便携C扫(相控阵超声波探伤仪)声呐VE03。脉冲发生器/接收器为32:128通道配置,可显示A、B、C、S、L扫查图像无损检测无损检测无损检测18便携A扫(超声波)奥林巴斯EPOCH650。0.25%FSH,放大器精度为±1dB419大型C扫(超声波)有效尺寸14×2×3m,进口20激光跟踪仪检测半径≥50m,进口外形检测21三坐标测量仪精度:0.001外形检测22模具Q235材质,全部对外采购,厂内不进行生产或加工套20铺贴23洁净间十万级,温度:22±4℃,相对湿度:30~65%。1套空调净化系统,采用二效过滤装置,滤网材质为G4(初效过滤器)+F8(中效过滤器)个用于预浸料下料和铺贴24冷库200立方米,-20℃,制冷剂采用R404C个预浸料存放25空压机变频风冷无油螺杆空压机(N=132kW、Q=6.0~20m³/min、P=0.85MPa)和1台风冷无油螺杆空压机(备用,N=132kW、Q=19.5m³/min、P=0.85MPa)压缩空气制备26真空泵贝克,Q=160m3/h真空制备27制氮机组1台排气量为25m3/min的风冷螺旋空压机,额定排气压力1.0Mpa。配套设置2台产气量25m3/min的氮气发生器氮气制备28风冷热泵机组N=195kW、Ql=700kW、Qr=695kW3车间供热与制冷29自动导向搬运车无线遥控,载重10T/3T4原辅料、半成品的运转30电子万能试验机门式,100kN,试验速度0.001-500mm/min原材料理化试验31预浸料理化测试仪器挥发分、树脂含量测、凝胶时间、树脂流动度测试。鼓风干燥箱工作温度不低于200℃,精度±2℃;平板压机工作温度不低于200℃,精度±3℃,压力4KN;电热板、分析天平、表面温度计等辅助设施原材料理化试验32金像显微镜制样、磨金相、金相显微镜原材料理化试验33影像测量仪检测区域1m*1m原材料理化试验34便携式电导率仪/原材料理化试验35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TA001)配置30000m³/h风机电加热,处理有机废气36布袋除尘器(TA002)配置5000m³/h风机处理切割打磨房废气37布袋除尘器(TA003)配置3000m³/h风机处理打磨房废气5、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1)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见下表。表2-6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名称主要成分/材质型号/规格使用及存储来源形态包装形式单位年使用量最大存储量存储位置1碳纤维预浸料环氧树脂平均34.2%,剩余成分为碳纤维布AC1315/ZA55-GC/192/34/1000HLU92.2118.44冷库膜2胶膜4,4'-异亚丙基二苯酚、表氯醇的聚合物30-60%,苯酚与甲醛和缩水甘油醚的聚合物10-30%,剩余成分为无纺布/5.761.15辅料间液3糊状胶A胶:4,4'-异亚丙基二苯酚、表氯醇的聚合物30-60%,N,N'-(亚甲基二-4,1-亚苯基)二〔N-(2,3-环氧丙基)〕环氧甲胺10-30%、玻璃棉1-10%、2,3-环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1-5%;B胶为:2,3-环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30-60%、苄醇1-10%、3,3'-〔氧化双(2,1-亚乙基氧基)〕双丙胺1-10%、氨基三甲基环己甲胺1-5%、氨乙基哌嗪1-5%LOCTITEEA9360AERO3.150.63危化库液罐4芳纶纸蜂窝芳纶纸、热固性酚醛树脂2440*1220*10/15mm280056辅料间5泡沫聚甲基丙烯酰亚胺2440*1220*3/5/50mm50001000膜6真空袋尼龙薄膜耐温120℃/170℃,厚度50um,宽幅3m/4m/6m750015007密封胶条丁基橡胶3mm*13mm*7.5/15m,耐温120℃/160℃,黑色个165033008无孔隔离膜氟塑料薄膜30um厚,2.05m*300m/1.25m×500m每卷,耐温150℃500010009透气毡无纺聚酯纤维耐温200℃,白色,150g/m2,1.5m×100m每卷6000120010带胶脱模布聚酯纤维厚度130um,每卷1m*50m,耐温180℃/260℃㎡2750550011蜂窝粘接胶带/50mm×33m每卷,常温使用153012擦拭纸/单面20×38cm,一卷500张,纯白色40008013模具防锈油石油基础油20-40%、无害成分20-30%、低压蒸汽石油加氢轻馏分10%-20%、丙烷10%-20%、石油加氢轻馏分5-10%,VOCs含量24.9%(见附件7-2第5页)500ml/瓶100020危化库瓶801614脱模剂密度为0.75g/cm3(见附件7-2第5页),溶剂石脑油70-90%、二丁醚10%-20%、C7-10烷烃、辛烷1-10%、硅树脂1-10%1加仑300℃4080306015工业酒精乙醇体积分数≥99%506810004000789.2716压敏胶带丁基橡胶6.25%,溴化丁基橡胶16.67%,聚异丁烯31.25%,填料41.67%,高温隐形硫化剂酚醛树脂3.12%压敏胶带25mm×66m200℃100020辅料间17砂纸氧化铝/张501018底漆油漆密度为1.33g/cm3(见附件7-5-2第7页),成分(见附件7-5-2第3页)为:亲有机物黏土10-25%、乙酸正丁酯10-25%、2-丁酮10-25%、环己酮1-10%、二异丁基酮1-10%、正丁醇1-10%PPG512X310308.2675.70油漆存储间409.98100.6819固化剂密度为0.84g/cm3(见附件7-5-3第8页),成分(见附件7-5-3第4页)为:1-丙醇40-70%、甲苯40-70%、N-〔3-(三甲氧基硅基)丙基〕-1,2-乙二胺1-10%、2,4,6-三〔(二甲氨基)甲基〕苯酚1-10%PPG910X533385.3298.41323.6782.6620色漆油漆密度为1.63g/cm3(见附件7-6-2第6页),成分(见附件7-6-2第2页)9008424.38108.0为:2-庚酮10-25%、乙酸正丁酯1-10%、乙酸-1-甲氧基-2-丙基酯1-10%、2,2-二羟甲基丁醇0.1-1%、乙苯0.1-1%、3-十二烷基-1-(2,2,6,6-四甲基-4-哌嗪基-2,5-琥铂酰亚胺0.1-1%691.74176.0421固化密度为1.13g/cm3(见附件7-6-3第6页),成分(见附件7-6-3第2页)为:1,6-二异氰酸根合己烷的均聚物50-100%、乙酸丁酯5-10%、轻芳烃溶剂石脑油(石油)1-3%、1,2,4-三甲苯1-3%9008B106.1027.00119.8930.5122稀释密度为0.87g/cm3(见附件7-6-4第6页),成分(见附件7-6-4第3页)为:2-丁酮40-70%、2,4-戊二酮40-70%9008C2132.6233.00115.3828.7123清漆油漆密度为1.03g/cm3(见附件7-7-2第7页),成分(见附件7-7-2第3页)为:乙酸正丁酯25-40%、2-庚酮1-10%、3-十二烷基-1-(2,2,6,6-四甲基-4-哌嗪基-2,5-琥铂酰亚胺1-10%、4-〔4,6-双(2,4-二甲基苯基)-1,3,5-三嗪-2-基〕-1,3-苯二酚与〔(十二烷氧基)甲基〕环氧乙烷和环氧乙烷单〔(C10-16烷氧基)甲基〕衍生物的反应产物1-10%、2-戊酮1-10%、2,2-二羟甲基丁醇0.1-1%9008B0900D285.23072.00293.7874.1624固化密度为1.13g/cm3(见附件7-6-3第6页),成分(见附件7-6-3第2页)为:1,6-二异氰酸根合己烷的均聚物50-100%、乙酸丁酯5-10%、轻芳烃溶剂石脑油(石油)1-3%、1,2,4-三甲苯1-3%9008B190.148.00214.8754.2425稀释密度为0.88g/cm3(见附件7-7-3第7页),成分(见附件7-7-3第3页)为:2-庚酮10-25%、乙酸正丁酯10-25%、2-戊酮10-25%、3-乙氧基丙酸乙酯10-25%、2,4-戊二酮1-10%、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1-10%、4-甲基-2-戊酮1-10%、乙苯0.1-1%9008CR356.5390.00313.779.2026复合材料用新型腻子聚天门冬氨酸酯聚脲树脂25-40%、双(1,2,2,6,6-五甲基-4-哌啶基)癸二酸和1,2,2,6,6-五甲基-4-哌啶基癸二酸甲酯0.25-0.5%、填料60-75%ALEXIT-RapidFill25100202728门窗等金属零件铆钉、螺栓等紧固件////吨吨1.70.10.350.02辅料间辅料间固固纸箱纸箱29电线电缆等配件吨0.50.130航电系统1002031控制系统501032模具//吨2020模具库房固纸箱本项目采用溶剂型油漆的必要性分析航空常用涂料包括氟聚氨酯涂料、环氧涂料、水基涂料等,由于防护需求不同(服役环境状态、耐冲击性等)或附着材料不同(碳纤维增强环氧树脂基复合材料、金属材料等),通常对于不同防护部位选取材料体系的涂层系统,水性涂料由于耐候性、耐腐蚀性弱于聚氨酯涂料、环氧涂料,对于机体结构服役环境较为恶劣的位置防护不足,存在腐蚀疲劳、应力腐蚀等安全问题,通常用于航空内饰位置喷涂(大飞机应用,因此本项目采用溶剂型油漆的必要性分析如下:A.从服役环境方面分析eVTOL的核心运行场景为城市低空(1000米以下),其环境复杂度远超民航飞机的高空巡航环境:复合型腐蚀介质:城市低空充斥汽车尾气(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工业挥发物(甲醛、硫化物)及沿海地区的高浓度盐雾(氯离子浓度0.05-0.2mg/m³)。水性涂层的丙烯酸或聚氨酯乳液成膜物质易发生酸性水解,导致300-500飞行小时后涂层粉化(失重率2-3%/千小时),防护性能急剧衰减。剧烈温湿度波动:日温差可达15-20℃,梅雨季节湿度超85%,停机坪暴晒表面温度达60℃以上。水性涂层因交联密度低(仅为溶剂型环氧涂料的60-70%),在干湿循环中易产生微裂纹(宽度5-10μm),成为污染物侵入通道。高频气动载荷与冲击:垂直起降阶段强气流冲击(流速15-20m/s)及低空飞鸟、沙尘撞击,会导致水性涂层与碳纤维增强环氧树脂基复合材料(CFRP)的界面结合力(3-5MPa)不足,仅为溶剂型环氧涂料的1/3,易发生局部剥离。相比之下,民航飞机在高空平流层飞行,大气成分稳定,无地面工业废气、盐雾直接影响,化学侵蚀风险极低;同时高空温度、湿度稳定(如平流层湿度<20%),温湿度波动幅度仅为低空的1/5-1/10;高空飞行姿态稳定,气流平缓,异物撞击概率仅为低空的1/10以下,冲击能量低等飞行条件。水性涂层可通过加厚干膜(≥120μm)和定期维护满足防护需求。B.从材料适配性方面分析表面微观结构与化学活性:CFRP表面存在0.1-0.5μm微孔隙及羟基、醚键等极性基团,水性漆成膜时水分渗透至孔隙,与游离胺反应生成水溶性胺盐,破坏界面结合;同时水分挥发形成的毛细管压力加剧内应力,导致涂层针孔缺陷(10-20个/cm²)。而溶剂型氟聚氨酯涂料通过异氰酸酯基团与环氧基形成共价键(界面强度10-15MPa),溶剂快速挥发避免水分残留。导电与腐蚀风险:水性涂层的离子残留(Na⁺、K⁺)在潮湿环境下形成微电池腐蚀(电位差>0.3V);溶剂型涂料的高绝缘电阻(>10¹²Ω)可避免此类问题。相比之下,民航飞机复合材料蒙皮基材的界面与水性漆的兼容性显著高于本项目CFRP的材料特性,同时民航飞机复合材料蒙皮通常经过严格的表面预处理(如等离子体蚀刻、硅烷偶联剂改性)来改善与水性涂料的润湿性。C.从运行模式与安全冗余方面分析eVTOL的高频起降(单日10-20次)、复杂应力变化及无冗余承力设计,对涂层可靠性提出远超民航飞机的标准:疲劳寿命与维护成本:eVTOL设计服役周期超10年,需满足10,000次起降循环,而水性涂层防护寿命仅1-2年,频繁修补不仅增加停机时间,反复打磨还会损伤CFRP表层纤维。溶剂型涂层防护寿命可达5-8年,显著降低维护风险。无冗余承力设计限制:eVTOL的机身、机翼等主承力部件为主承力单一路径结构,涂层失效直接引发结构腐蚀疲劳(疲劳极限下降15-20%)和应力腐蚀(拉伸强度降低25-30%),导致的结构损伤无法通过冗余设计缓解,而民航客机机翼的多肋-多梁结构可分散载荷。相比之下,民航飞机的运行模日均起降1-2次,巡航阶段姿态稳定,应力变化平缓,交变应力频率仅为eVTOL的1/10;维护周期长(数月一次)且蒙皮多为非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产制造基地产线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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