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学生接送车服务招标公告(浙江省杭州高级中学2025)


杭州市教育局 | 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项目概况
钱江校区学生接送车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1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XL-HG-202511A
项目名称:钱江校区学生接送车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80000
最高限价(元):4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
标项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钱江校区学生接送车服务项目
1项
480000
学生接送车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客运);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https://hzjyg.lecaiyun.com/)
方式:供应商登录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https://hzjyg.lecaiyun.com/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乐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9月0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https://hzjyg.lecaiyun.com/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 其他事项:
(1)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杭州高级中学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之江东路1958号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571-869886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B2楼1107室
传 真:0571-85024997
项目联系人(询问):曹威、赵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67630
质疑联系人:葛梅兰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67630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杭州高级中学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之江东路1958号
项目联系人:朱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571-85179870

附件信息:

ZJXL-HG-202511A 学生接送车服务项目磋商最终稿.doc481.4K

ZJXL-HG-202511A学生接送车服务项目磋商最终稿.doc

浙江省杭州高级中学钱江校区学生接送车服务项目(非政府)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钱江校区学生接送车服务项目采购编号:ZJXL-HG-202511A采购人:浙江省杭州高级中学代理机构: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时间:二〇二五年八月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https://hzjyg.lecaiyun.com/)”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6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31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34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39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50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杭州高级中学钱江校区学生接送车服务项目的1.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钱江校区学生接送车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https://hzjyg.lecaiyun.com/)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1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XL-HG-202511A项目名称:钱江校区学生接送车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480000最高限价(元):480000采购需求:标项标项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钱江校区学生接送车服务项目1项480000学生接送车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客运);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https://hzjyg.lecaiyun.com/)方式:供应商登录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https://hzjyg.lecaiyun.com/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1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https://hzjyg.lecaiyun.com/)。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09月01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https://hzjyg.lecaiyun.com/)。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杭州高级中学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之江东路1958号项目联系人:李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571-869886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B2楼1107室传真:0571-85024997项目联系人(询问):曹威、赵锋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67630质疑联系人:葛梅兰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67630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杭州高级中学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之江东路1958号项目联系人:朱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571-85179870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乐采云(https://hzjyg.lecaiyun.com/),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乐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项目属性服务类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标的:钱江校区学生接送车服务项目,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交通运输业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þ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供应商拟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B不同意分包。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 A不组织。¨ B组织。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方案讲解演示þ A不组织。¨ B组织。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每辆车的车损费、耗油费、人工费、过桥过路费、各种规费、税费等)均计入报价。报价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除磋商文件有特别规定,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1.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1.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1.3.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4.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5.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6.最后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响应文件组成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a.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否则响应无效。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a.供应商在“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在U盘中。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c.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规定地点(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B2楼1107室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胡校芳收, 0571-87967630),采取邮寄方式的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风险。),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d.通过“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4信用记录参照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磋商响应截止当日;(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5)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认定:参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要求:“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5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为:(1)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预算总额为计算基数。(2)各区段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预算金额 费率100万元以下 1.2%备注:(1)本项费用在报价表中不单列报价子项,由供应商自行在企业运营成本等或各单价中列支,不足6000元,收6000元。(2)由成交人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成交人逾期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须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人承担。收款账号: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杭州华浙广场支行银行账号:33106609001817003630416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17特别说明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8其他注意事项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无法通过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提交澄清等材料的,可在各环节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发送至以下邮箱:ZJXL87967630@126.com。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2.一、总则2.2.1.1.法律依据本次采购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2.2.2.2.定义(一)“采购人”系指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二)“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三)“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四)“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五)“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六)“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七)“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https://hzjyg.lecaiyun.com/)。(八)“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格式见附件5)。(九)“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指应当实质性响应的内容或条款,“★”为重要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十一)“废标”系指整个采购活动无效,当时的磋商、评审工作不得再继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成交供应商,也无效。(十二)“无效标”系指某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审核其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其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2.2.3.3.响应费用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2.2.4.4.其他说明4.1全权代表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3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3.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3.1.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3.2.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2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参照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已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2.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3.3.3.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2.4.三、询问、质疑与投诉2.4.1.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4.2.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2.4.3.3.供应商质疑3.1质疑提出时效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2质疑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6。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4.4.供应商投诉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4.4.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4.4.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4.4.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4.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4.4.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4.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4.7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采购活动:4.7.1捏造事实;4.7.2提供虚假材料;4.7.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7。2.5.四、磋商文件构成、澄清、修改2.5.1.1.磋商文件的构成1.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项目需求;合同主要条款;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1.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5.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2.6.五、响应文件的编制2.6.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响应方与磋商方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2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2.6.2.2.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6.2.1.2.1资格证明文件2.1.1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2联合协议(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2.1.3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要求);2.1.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客运);2.6.2.2.2.2报价文件2.2.1初次报价一览表;2.2.2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2.2.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2.2.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2.6.2.3.2.3商务技术文件2.3.1资信及技术标评分索引;2.3.2响应函;2.3.3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参加磋商响应并签署响应文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参加磋商响应并签署响应文件);2.3.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2.3.6商务偏离表;2.3.7技术偏离表;2.3.8技术解决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2.3.9组织实施方案。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2.3.10供应商针对该项目的售后服务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响应时间、处理、售后人员、突发事件服务承诺);2.3.11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人员组成;2.3.12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2.3.13培训计划(如有);2.3.14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3.15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本项不作为无效标评审内容);2.3.1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有);供应商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6.3.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3.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3.3使用“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4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明确响应。3.5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3.6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3.7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3.8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系统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按系统要求签章。2.6.4.4.报价要求4.1磋商报价:应包括供应商成交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每辆车的车损费、耗油费、人工费、过桥过路费、各种规费、税费等。4.2每一轮每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响应文件。4.3磋商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2.6.5.5.响应有效期▲5.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5.2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5.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5.4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2.7.六、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2.7.1.1.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1响应文件的提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3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1.4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1.5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6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2.7.2.2.备份响应文件2.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2.2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2.8.七、响应文件的开启、信用信息查询2.8.1.1.响应文件的开启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1.2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3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解密成功的供应商,其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4响应文件解密结束,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各供应商签署《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特别说明:如遇“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8.2.2.信用信息查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八、磋商与评审1.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2.10.九、成交2.10.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10.2.2.确定成交供应商2.1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成交供应商。2.2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2.10.3.3.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3.1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统一签发《成交通知书》。3.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1.十、合同授予2.11.1.1.合同的签订1.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鼓励有条件的缩短至10个工作日)签订采购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最终报价中有明细的按最终报价的明细签订,没有明细按相同比例调整单价合计总价签订。1.4拒签合同的责任成交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5供应商放弃成交的,须赔偿专家评审费、代理机构场地费、资料费、通讯费、人工费等不低于成交价金额1.5%(多余上缴国库)。2.12.十一、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供应商可登录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乐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13.十二、验收2.13.1.1.验收1.1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2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14.十三、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14.1.1.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2章采购项目需求1、服务期限本项目为浙江省杭州高级中学钱江校区学生接送车服务。杭州高级中学钱江校区位于杭州市之江东路1958号。目前在校生约2200余人,为全寄宿制学校;学生周末和节假日放学需用接送车42辆次,按照一年约40周,共需约1100车次,具体需求见用车需求表。主要内容及要求。2、用车需求线路车型用车时间数量(辆)车次备注钱江校区-钱江路地铁站钱江路地铁站-钱江校区25-50座每周星期五15:00每周星期日15:0061100次车辆、距离不同由投标人自行测算,按1100车次自行测算出车的综合单价钱江校区-西城广场西城广场-钱江校区25-50座每周星期五15:00每周星期日15:003钱江校区-欧尚超市欧尚超市-钱江校区25-50座每周星期五15:00每周星期日15:003钱江校区-复兴大桥复兴大桥-钱江校区25-50座每周星期五15:00每周星期日15:002钱江校区-客运中心地铁站客运中心地铁站-钱江校区25-50座每周星期五15:00每周星期日15:004钱江校区-吴山广场吴山广场-钱江校区25-50座每周星期五15:00每周星期日15:001钱江校区-大江东办事中心公交站大江东办事中心公交站-钱江校区25-50座每周星期五15:00每周星期日15:002上述综合单价按年总费用、车次自行测算,实际出车费用以车次按实结算。3、服务要求1、车辆要求:车辆要求中巴或大客车,年检合格、相关保险齐全的营运车,车辆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驾驶员要求55岁以下,具有驾驶营运大客车经验10年及以上。2、服务要求:学生每次周末和节假日放学以及外出实践活动,采购人可以根据每周实际需要进行车辆数量调整,要求成交单位做好组织、协调车辆等工作,有应急方案。3、报价要求:需报每辆出车费用的综合单价(含每辆车的车损费、耗油费、人工费、过桥过路费、各种规费、税费等,均含在综合单价中)。4、最终项目结算根据实际使用结算;实行每半年结算一次。5、使用方驾驶员要求按照道路交通部门规定要求驾驶车辆,由于驾驶员驾驶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使用方负担全责。6、合同期内,使用期间发生事故,由承运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7、驾驶员身份证和正式驾照具备驾驶员身份证和正式驾照,随身携带随时备查。8、保证车辆使用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齐全有效。9、承运方责有关规定的车辆各类保险、各类税费及管理费,发生事故由承运方负责。10、承运方负责对租出的车辆进行正常的修理和定期保养。11、车辆一旦发生事故,承运方需提供同等规格的备车完成规定任务。12、车辆进入安排区域后,应按照校园管理规定停放车和行驶,校园严禁抽烟,注意仪表;车辆停靠地点要和校方商议后制定。四、服务期限:一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如需延续提供1-2个月的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五、项目验收回访教师、学生满意度。六、商务要求1、服务期服务期:一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为本项目过渡期,因本项目涉及学生上下学,出于安全性的考虑,过渡期仍由原单位继续提供服务,过渡期服务费用由本项目中标人在收到合同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原单位,费用按照本项目中标综合单价与实际发生次数折算)。2、履约保证金:无。3、售后服务要求2小时内响应。4、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达到支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12万元,服务期结束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支付剩余款项。(2)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应付款项付至乙方指定账户。3.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甲方:浙江省杭州高级中学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之江东路1958号杭州高级中学钱江校区乙方:住所地:甲方经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乙方为项目(编号:)的服务单位,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本合同,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本合同的其它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及响应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包括按照合同做出的调整。1.3“日”系指日历日。1.4“工作日”系指我国法定的节假日以外的任何一日。二、服务期限1年。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3.1本次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租用每辆车的出车费用综合单价(含每辆车的车损费、耗油费、人工费、过桥过路费、各种规费、税费等,均含在综合单价中):出车费用为元/车次。最终项目结算根据实际使用结算;实行每半年结算一次。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响应文件、澄清/承诺文件、成交通知书、合同等作为结算依据。3.2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每辆车的车损费、耗油费、人工费、过桥过路费、各种规费、税费等。3.3合同款支付方式:(1)付款方式:(2)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应付款项付至以下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乙方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如有变更,应在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因乙方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导致的风险与损失由乙方承担。四、变更4.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乙方应予以同意。4.2当变更只对采购数量进行增减时,按《报价明细表》中的约定单价计算方式进行结算。五、转包或分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内容,应由乙方直接负责,不得转让他人。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并要求乙方承诺严格遵守项目保密原则。六、履约保证金无七、项目服务内容要求线路车型用车时间数量(辆)车次车价备注钱江校区-钱江路地铁站钱江路地铁站-钱江校区25-50座每周星期五15:00每周星期日15:006钱江校区-西城广场西城广场-钱江校区25-50座每周星期五15:00每周星期日15:003钱江校区-欧尚超市欧尚超市-钱江校区25-50座每周星期五15:00每周星期日15:003钱江校区-复兴大桥复兴大桥-钱江校区25-50座每周星期五15:00每周星期日15:002钱江校区-客运中心地铁站客运中心地铁站-钱江校区25-50座每周星期五15:00每周星期日15:004钱江校区-吴山广场吴山广场-钱江校区25-50座每周星期五15:00每周星期日15:001钱江校区-大江东办事中心公交站大江东办事中心公交站-钱江校区25-50座每周星期五15:00每周星期日15:002八、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8.1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提出服务和整改要求。8.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和服务标准及内容对乙方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8.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协调、配合提供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帮助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开展沟通协调。8.4在服务期内,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合法资质,对服务的数量、质量和合法性负责。8.5乙方须构建由足够数量的各类专业服务人员组成的项目服务团队为本项目服务,团队负责人应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8.6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车辆履行服务。8.7乙方须确保所提供服务过程中任何导致的乘客、第三方以及乙方人员、设备的受损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九、保密责任9.1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或乙方在履行合同中所知悉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的相关信息或文件统称为保密信息。9.2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作为商业秘密对待并予以保护,除非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在任何时间不得向任何合同以外的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且除履行本合同确有必要外,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9.3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十、知识产权10.1乙方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原因而受到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索赔、指控等。10.2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服务中须按照甲方要求使用甲方指定的名称、标识等,且不得在本合同范围之外使用甲方指定的名称和标识。十一、违约责任11.1若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1.2乙方人员及服务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十二、争议解决12.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2.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相关规定执行。十三、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0571-传真:0571-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邮编:联系人:电话:区号 – 办公固话 +手机传真:区号-合同签发日期:4.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本评审办法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4.15.一、磋商形式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组织在线磋商,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磋商而产生的不利后果。4.16.二、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按法规要求组建。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4.17.三、磋商小组的职责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1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1.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5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并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1.6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1.7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1.8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2.1确定参与本项目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2.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2.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2.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2.1-2.7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18.四、评审程序1.磋商小组签到。2.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3.磋商小组阅读并熟悉磋商文件。4.资格审查: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5.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9.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0.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1.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一次性报出最后报价,除最后报价的修正原则以外,最后报价不得修改)。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12.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14.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特别说明: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如遇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4.19.五、评审须知4.19.2.1.响应文件的澄清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19.3.2.最后报价的修正原则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2.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最后报价。由供应商采用书面形式进行修正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4.19.4.3.响应无效的情形3.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均无效);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1.3未提供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或者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1.4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未提供联合协议的。3.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2.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2.2未有效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3.2.3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的;3.2.4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3.2.5响应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响应方案的;3.2.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2.7供应商存在串通行为或虚假响应的;3.2.8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3.2.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3.1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3.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3.3.3最后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的;3.3.4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3.3.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3.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19.5.4.串通情形的认定4.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4.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1.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4.2.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4.2.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4.2.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4.2.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4.2.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4.2.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经查实有上述行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向采购监管部门报告,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理。4.19.6.5.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5.2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5.2.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2.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2.3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2.4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5.2.5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5.2.1-5.2.4规定处理。4.19.7.6.终止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4.20.六、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4.21.七、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响应方的得分为各项汇总得分,成交推荐候选资格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4.22.八、评审标准序号评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范围评分属性1报价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有效最后报价的最低价为评审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30参照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0-30分客观分2商务投标人自2022年07月1日以来完成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3分;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不提供不得分。0-3分客观分3技术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及网页公示截图(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二者缺一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0-3分客观分4技术总体服务方案0-3分(评分范围:3,2,1,0)0-3分主观分5技术项目重难点分析0-3分(评分范围:3,2,1,0)0-3分主观分6技术项目重难点解决方案0-3分(评分范围:3,2,1,0)0-3分主观分7技术车辆情况(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照片,不提供不得分):1、车辆配置:1.1车辆的品牌0-3分(评分范围:3,2,1,0)1.2车辆的性能0-3分(评分范围:3,2,1,0)2、车辆平均购置年限:1年(含)-3年(不含)得5分;3(含)-5年(不含)得3分;5(含)-7年(不含)得1分;其余不得分。3、车辆外观0-2分(评分范围:2,1,0.5,0)0-13分1,3主观分,2客观分8技术车辆的调度保障方案0-3分(评分范围:3,2,1,0)0-3分主观分9技术车辆行程的运行保障措施及方案0-3分(评分范围:3,2,1,0)0-3分主观分10技术1、团队负责人资历、年龄情况0-2分(评分范围:2,1,0.5,0)2、所配驾驶员:2.1年龄0-2分(评分范围:2,1,0.5,0)2.2驾龄、从业记录0-2分(评分范围:2,1,0.5,0)(须提供所配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所有本项目服务人员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或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提供不得分。)0-6分主观分11技术驾驶员教育、培训、管理方案0-3分(评分范围:3,2,1,0)0-3分主观分12技术车队安全管理措施及方案0-3分(评分范围:3,2,1,0)0-3分主观分13技术车辆保养管理制度及计划排期方案0-3分(评分范围:3,2,1,0)0-3分主观分14技术车辆维修保养能力情况0-3分(评分范围:3,2,1,0)0-3分主观分15技术车辆实时监控方案(包括GPS定位、专人监控管理、3G视频实时监控平台)0-5分(评分范围:5,4,3,2,1,0)0-5分主观分16技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0-3分(评分范围:3,2,1,0)0-3分主观分17技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0-3分(评分范围:3,2,1,0)0-3分主观分18技术近三年安全驾驶情况:未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得1分,三年内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该项不得分。(提供承诺函,不提供不得分)0-1分客观分19技术保险情况:1、车辆保险情况0-3分(评分范围:3,2,1,0)2、供应商购买的司乘人员及第三责任险及承运人旅客责任保险情况0-3分(评分范围:3,2,1,0)(投标文件中提供保险缴纳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0-6分主观分说明:1.商务资信分、技术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资信分、技术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人数。2.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商务资信分+技术分+报价分。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1.响应文件由磋商供应商根据照磋商文件要求参照附件格式编制。2.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自行编制。浙江省杭州高级中学钱江校区学生接送车服务项目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供应商:时间:5.1.一、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磋商响应方全称(电子签名):日期: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5.2.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格式见附件3)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见附件4)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5.3.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5.4.四、初次报价一览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磋商文件要求,我们即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响应,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初次报价一览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初次报价一览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线路车型数量(辆)车次车次单价(元/车次)总价(元)备注钱江校区-钱江路地铁站钱江路地铁站-钱江校区25-50座61100次车辆、距离不同由投标人自行测算,按1100车次自行测算出车的综合单价钱江校区-西城广场西城广场-钱江校区25-50座3钱江校区-欧尚超市欧尚超市-钱江校区25-50座3钱江校区-复兴大桥复兴大桥-钱江校区25-50座2钱江校区-客运中心地铁站客运中心地铁站-钱江校区25-50座4钱江校区-吴山广场吴山广场-钱江校区25-50座1钱江校区-大江东办事中心公交站大江东办事中心公交站-钱江校区25-50座2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磋商响应方全称(电子签名):日期:5.5.五、资信技术标评分索引序号评分项目响应文件页码123456789105.6.六、响应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3、我方承诺除响应文件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4、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更正(延期)公告”(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7、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7.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7.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7.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7.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8、我方承诺,如成交后放弃的,赔偿专家评审费、代理机构场地费、资料费、通讯费、人工费等不低于成交价金额的1.5%(多余上缴国库),并承担有关部门作出其他处理决定。9、对通过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开展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账号真实有效。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磋商响应方全称(电子签名):日期: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5.7.七、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同级财政部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磋商响应方全称(电子签名):日期:5.8.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姓名)系(响应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为全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该项目的响应、磋商、评审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全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邮箱:传真:全权代表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磋商响应方全称(电子签名):日期:附:全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联合体响应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响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联合体响应全权代表,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项,联合响应各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其法律后果。本授权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邮箱:传真:全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联合体成员1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2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全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响应)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反面:磋商响应方全称(电子签名):日期:5.9.九、商务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12……1.响应供应商保证:除商务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2.针对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中的全部商务要求进行响应填写,如与磋商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要求必须在偏离表中列出,否则视为完全响应。3.偏离情况是指对磋商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磋商响应方全称(电子签名):日期:5.10.十、技术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12……1.响应供应商保证:除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2.针对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商务要求除外)中的全部要求进行响应填写,如与磋商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要求必须在偏离表中列出,否则视为完全响应。3.偏离情况是指对磋商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磋商响应方全称(电子签名):日期:5.11.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致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承诺,如项目(项目编号:)中标,我公司将自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如逾期支付,我单位愿意按采购文件约定支付违约金。附:开票信息开票信息发票抬头:开户行:地址:开户账号税号:电话: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需开票类型请在括号里打勾选择:增值税普票( ) 增值税专票( )备注:若不选择开票类型,默认开具增值税普票。磋商响应方全称(电子签名):承诺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5.12.附件5.12.1.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响应方全称(电子签名):日期:注:1、填写要求: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③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出具声明函的,声明函将不予认可。④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12.2.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响应方全称(电子签名):日期:备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此函。5.12.3.附件3:联合协议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响应。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5.12.4.附件4: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5.12.5.附件5: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5.12.6.附件6: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12.7.附件7: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浙江省杭州高级中学钱江校区学生接送车服务项目(非政府)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钱江校区学生接送车服务项目采购编号:ZJXL-HG-202511A采购人:浙江省杭州高级中学代理机构: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时间:二〇二五年八月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https://hzjyg.lecaiyun.com/)”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6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31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34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39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50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杭州高级中学钱江校区学生接送车服务项目的1.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钱江校区学生接送车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https://hzjyg.lecaiyun.com/)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1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XL-HG-202511A项目名称:钱江校区学生接送车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480000最高限价(元):480000采购需求:标项标项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钱江校区学生接送车服务项目1项480000学生接送车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客运);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https://hzjyg.lecaiyun.com/)方式:供应商登录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https://hzjyg.lecaiyun.com/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1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https://hzjyg.lecaiyun.com/)。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09月01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https://hzjyg.lecaiyun.com/)。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杭州高级中学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之江东路1958号项目联系人:李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571-869886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B2楼1107室传真:0571-85024997项目联系人(询问):曹威、赵锋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67630质疑联系人:葛梅兰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67630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杭州高级中学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之江东路1958号项目联系人:朱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571-85179870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乐采云(https://hzjyg.lecaiyun.com/),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乐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项目属性服务类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标的:钱江校区学生接送车服务项目,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交通运输业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þ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供应商拟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B不同意分包。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 A不组织。¨ B组织。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方案讲解演示þ A不组织。¨ B组织。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每辆车的车损费、耗油费、人工费、过桥过路费、各种规费、税费等)均计入报价。报价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除磋商文件有特别规定,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1.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1.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1.3.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4.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5.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6.最后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响应文件组成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a.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否则响应无效。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a.供应商在“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在U盘中。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c.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规定地点(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B2楼1107室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胡校芳收, 0571-87967630),采取邮寄方式的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风险。),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d.通过“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4信用记录参照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磋商响应截止当日;(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5)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认定:参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要求:“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5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为:(1)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预算总额为计算基数。(2)各区段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预算金额 费率100万元以下 1.2%备注:(1)本项费用在报价表中不单列报价子项,由供应商自行在企业运营成本等或各单价中列支,不足6000元,收6000元。(2)由成交人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成交人逾期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须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人承担。收款账号: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杭州华浙广场支行银行账号:33106609001817003630416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17特别说明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8其他注意事项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无法通过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提交澄清等材料的,可在各环节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发送至以下邮箱:ZJXL87967630@126.com。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2.一、总则2.2.1.1.法律依据本次采购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2.2.2.2.定义(一)“采购人”系指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二)“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三)“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四)“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五)“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六)“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七)“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乐采云)(https://hzjyg.lecaiyun.com/)。(八)“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格式见附件5)。(九)“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指应当实质性响应的内容或条款,“★”为重要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十一)“废标”系指整个采购活动无效,当时的磋商、评审工作不得再继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成交供应商,也无效。(十二)“无效标”系指某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审核其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其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2.2.3.3.响应费用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2.2.4.4.其他说明4.1全权代表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3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3.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3.1.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3.2.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2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参照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已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2.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3.3.3.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2.4.三、询问、质疑与投诉2.4.1.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4.2.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2.4.3.3.供应商质疑3.1质疑提出时效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2质疑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6。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4.4.供应商投诉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4.4.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4.4.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4.4.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4.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4.4.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4.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4.7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采购活动:4.7.1捏造事实;4.7.2提供虚假材料;4.7.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7。2.5.四、磋商文件构成、澄清、修改2.5.1.1.磋商文件的构成1.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项目需求;合同主要条款;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1.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5.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2.6.五、响应文件的编制2.6.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响应方与磋商方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2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2.6.2.2.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6.2.1.2.1资格证明文件2.1.1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2联合协议(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2.1.3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要求);2.1.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客运);2.6.2.2.2.2报价文件2.2.1初次报价一览表;2.2.2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2.2.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2.2.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2.6.2.3.2.3商务技术文件2.3.1资信及技术标评分索引;2.3.2响应函;2.3.3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参加磋商响应并签署响应文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参加磋商响应并签署响应文件);2.3.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2.3.6商务偏离表;2.3.7技术偏离表;2.3.8技术解决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2.3.9组织实施方案。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2.3.10供应商针对该项目的售后服务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响应时间、处理、售后人员、突发事件服务承诺);2.3.11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人员组成;2.3.12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2.3.13培训计划(如有);2.3.14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3.15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本项不作为无效标评审内容);2.3.1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有);供应商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6.3.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3.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接送车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