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耐压浮体招标公告(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2025)
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耐压浮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8月19日14时46分
发布人:孙倩
详细信息
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耐压浮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耐压浮体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28号中铁诺德广场A座8楼齐信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9-09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896
项目名称: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耐压浮体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40.0万元
最高限价:1140.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耐压浮体采购
1
耐压浮体加工
114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2.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8月20日9时0分至2025年8月26日16时30分,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28号中铁诺德广场A座8楼齐信
3.方式:1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2注册完毕后,点击要参与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3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文件:方式一:现场报名:(1)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方式二:邮件报名: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截图(电汇汇款凭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报名截图发送至邮箱qxzb89880307@163.com,邮件中注明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以“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为邮件标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须从其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须标明项目编号。报名费缴纳账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银行账户:山东齐信全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银行账号:532904303510288。
4.售价:300元/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5年9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9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28号中铁诺德广场A座8楼齐信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负责人:边霞联系电话:1561532365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37号(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
联系方式:053258628521(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齐信全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县(区)敦化路328号中铁诺德广场A座8层
联系方式:15615323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倩
联系人电话:15615323655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耐压浮体采购项目(二次招标).pdf
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耐压浮体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招标人: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代理机构:山东齐信全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896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2.其他规定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2.评分标准第六章投标人须知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投标人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7.偏离8.履约担保9.招标代理服务费10.招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组成12.投标报价1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投诉质疑18.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七章开标、评标、定标1.开标程序2.开标3.评标委员会4.评标程序5.评标6.澄清有关问题7.定标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9.投标无效10.废标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违法违规情形13.关于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2.追加合同金额3.货物质量与验收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山东齐信全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的委托,对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耐压浮体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8962、项目名称: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耐压浮体采购项目(二次招标)3.采购预算及采购内容本项目分一个包,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序号名称预算(万元)A耐压浮体11404、投标人资格要求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4.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4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时间:自2025年8月20日起至2025年8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6.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28号中铁诺德广场A座8楼齐信;6.3方式:6.3.1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6.3.2注册完毕后,点击要参与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6.3.3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文件:方式一:现场报名:(1)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方式二:邮件报名: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截图(电汇汇款凭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报名截图发送至邮箱qxzb89880307@163.com,邮件中注明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以“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为邮件标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须从其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须标明项目编号。报名费缴纳账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银行账户:山东齐信全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银行账号:532904303510288。6.4售价:300元整人民币每包,售后不退。6.5未按上述规定获取采购的报名无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6.6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时间:2025年9月9日09时00分起至09时30分止。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28号中铁诺德广场A座8楼。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8.联系方式8.1采购人: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采购项目联系人:初老师8.2代理机构:山东齐信全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28号中铁诺德广场A座8楼电子信箱:qxzb89880307@163.com邮政编码:266000联系人:边霞联系电话:1561532365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齐信全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耐压浮体采购项目(二次招标)4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分包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自筹资金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7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9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招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13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9月9日09时30分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5投标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15投标报价的范围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16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允许17投标报价的次数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备注:设定最高限价的,本项内容改为最高限价)。18样品□√不需要□需要,样品要求如下:1.样品: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3.送样截止时间:20年月日时分,4.送样送达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5.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投标人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电源线等一切辅助设备),届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7.宣布评标结果前,投标人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投标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评标委员会已经确定投标人投标无效或者废标的,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投标人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宣布评标结果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中标人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中标人送至招18样品标人指定地点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说明: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样品、不服从现场工作管理的,样品评分项将被扣分或按“0”分处理。19投标文件编制装订1.投标文件必须胶装,不允许使用塑料杆、压条等活页装订及塑料皮等材料装订。2.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包号、投标人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投标人全称填写“×××公司”。3.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4.投标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20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1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正本和副本21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壹份;3.电子版投标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格式:PDF及word格式各一份;介质:“U”盘。22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三个密封件,分别是:商务文件密封件、技术文件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含电子版投标文件);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对于投多个包的投标人,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投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2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时间:2025年9月9日09时00分起至09时30分止。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28号中铁诺德广场A座8楼开标室。24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9月9日09时30分。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28号中铁诺德广场A座8楼开标室。25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构成和确定。2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7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确定一个中标人,中标结果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28是否退还投标文件除投标人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2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29.1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9.2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0重要说明供货商须知:1.所投设备名称必须与设备铭牌一致。2.所投设备与实际不一致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验收,学校将追究供货商责任。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将不在享受价格扣除。3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3节能环保优先采购产品优惠标准□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幅度详见评分标准。□√本项目无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34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分包,供货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本项目若分包须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34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规定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若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否则,应全部提供。)□√原件□√复印件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复印件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原件□复印件4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5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6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原件□复印件7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评标办法中评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备注:(1)开标时,供货商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6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货商公章。(3)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货商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政府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货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可查,否则视为不响应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参考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4/t20190403_11849836.htm。2.其他规定2.1供货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2.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2.3供货商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投标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2.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第四章招标需求一、项目说明: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2、本次招标的货物,投标投标人不得对所投包内容分解后进行响应。3、本项目报价范围包括货物的供货、安装及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和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4、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5、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招标人确需招标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招投标活动开始前,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核手续,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招标采购进口产品,否则招标人不得招标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报价。二、采购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名称技术指标要求数量/单位耐压浮体★1.最大工作水深:≥4500m,静水压力试验不低于56.25Mpa;2.耐压浮体材质为玻璃微珠,耐压浮体外部喷涂聚脲,聚脲厚度不小于2mm,喷涂后密度≤0.58g/cm^3;耐压浮体分为球体和圆柱体,球体直径1.15m;圆柱体直径100mm,高度200mm;详细图纸购买标书后提供;★3.56.25MPa静水压下,24小时吸水率≤0.5%;★4.球体浮力:≥303kg;5.耐压浮体使用寿命大于15年;(开标时须提供承诺书或者技术证明材料)★6.提供材料性能测试应提供相应的具备CNAS资质的第三方测试报告(密度(裸材)≤0.57g/cm3单轴压缩强度≥70MPa、体积弹性模量≥2GPa、静水压破坏强度≥90MPa);*7.提供同类材料的工艺样机(直径大于1米的球体)第三方测试报告(进行56.25MPa静水压力下,24小时打压试验)。76套质保期全部设备质保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商务条件: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到房间)2、交货时间:全部设备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付12套,以后每月15日前交付12套,直至交付完成。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30%,乙方交货完成50%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额的60%,乙方交货完成70%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额的80%,乙方交货完成100%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额的95%,质保期满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额的100%。4、验收4.1货物运抵现场后,招标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不符,招标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4.2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招标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7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招标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5、质量保证期5.1质保期:质保期详见采购需求(投标人自报最长质保期)。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招标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带“●”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系指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第五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1.1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0分。1.2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3当投标人所投设备功能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1.4“同类项目”是指供货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货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1.5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6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6.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6.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6.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6.4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6.5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7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7.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7.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8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9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10节能、强制节能、环保要求1.10.1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并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10.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通知》填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评分标准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分因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总分分值比重42分58分100分2.2商务部分评审项目分数评分标准投标报价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30。企业业绩10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每份得1分。须提供耐压浮材类合同原件,同时合同复印件须胶装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同类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质保期2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质保期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高得2分。2.3技术部分评分因素分数评分标准响应情况10分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实质性条款有1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标有“*”的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的,每项扣5分。注:“★”为一票否决的关键参数,为投标产品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为重要技术指标。技术方案20分1.投标人提供得技术方案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完整可行的得5分;技术方案基本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的得3分;不满足或部分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得不得分。2.投标人提供完整且科学合理的浮力材料生产工艺规程(包含但不限于浮力材料标准块的生产过程控制文件、设计、实施过程、图纸、图片等内容,须提供数据资料、案例、工艺样机可充分的支撑技术方案)的得5分;浮力材料生产工艺规程基本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的的3分;不满足或部分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得不得分。3.投标人提供完整且科学合理的球形及圆柱形构件加工工艺规程,二者均须提供,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包含但不限于浮力材料标准块通过粘接、机加工完成球形及圆柱体构件制备的实施过程、图纸、图片等内容,须提供数据资料、案例、工艺样机可充分的支撑技术方案)的得10分;球形及圆柱形构件加工工艺规程基本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的的7分;不满足或部分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的得4分;未提供得不得分。关键技术20分1.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在生产环节中,针对影响材料主要性能指标(像吸水率、密度、压缩强度等)的工艺技术所提出的关键技术方案,满足了既定的技术要求,体现了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的得10分;关键技术20分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在生产环节中,针对影响材料主要性能指标(像吸水率、密度、压缩强度等)的工艺技术所提出的关键技术方案,虽然基本满足了既定的技术要求,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工艺稳定性不足、部分指标接近要求下限等,整体表现有待提升的得7分;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在生产环节中,针对影响材料主要性能指标(像吸水率、密度、压缩强度等)的工艺技术所提出的关键技术方案,不满足或部分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的得4分;未提供得不得分。2.投标人在关键技术攻关方面已取得进展,提供此前积累的预先研究成果、样机或产品等(包含但不限于带有具体尺寸的图片、图纸、证明资料等)可以提供了有力支持的得10分;投标人的资料能证明其对关键技术攻关进行过分析,且验证结果可基本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则得7分;投标人的资料能证明其对关键技术攻关进行过分析,且验证结果不满足或部分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的得4分;未提供得不得分。项目团队10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材料工程、化工工程、高分子等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2.投标人拟派的团队成员涵盖了设计1人、项目材料研发2人、质量体系管理人员1人、质检人员2人以及项目生产人员11人(其中材料生产制备人员4人,构件粘接人员3人,构件加工成型人员2人,涂层喷涂人员2人),满足这些要求可得基础分4分。如果有一项不满足则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增加任意一名团队人员得1分,最多得4分。投标人须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本单位为其缴纳至少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一人多岗的不重复累计分值。说明:(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不得分。(3)投标单位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商务部分加分最多的一家投标单位的加分为商务部分的加分。第六章投标人须知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5《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办法》;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投标人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除招标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2.7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2.8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3.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投标有效期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4.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7.偏离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8.2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招标代理服务费9.1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按时足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9.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中标金额的为基准计算并按50%收取。10.招标文件10.1招标文件的组成10.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4)招标需求;(5)评标办法;(6)投标人须知;(7)开标、评标、定标;(8)纪律和监督;(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投标文件格式;(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10.2.2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10.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0.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10.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组成:11.3商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3.1投标函;11.3.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3.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11.3.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3.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3.6投标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投标人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投标人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3.7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11.3.8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11.3.9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11.3.10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11.3.11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11.3.12中小企业声明函;11.3.13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11.3.14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1.3.15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4技术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4.1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彩页);11.4.2技术响应表;11.4.3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11.4.4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1.4.5货物合格证明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2.1)技术方案;(2.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若是环保、节能产品须详细描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2.3)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2.4)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招标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制造标准。(2.5)当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3)投标人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和参照品牌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4)如果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11.4.6招标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1.4.7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5.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11.5.2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11.5.3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12.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12.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报价一览表进行唱标。12.9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2.10国产设备必须按人民币报价。1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3.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投标文件编制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投标人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3.6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投标文件的递交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5.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5.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撤回投标”字样。16.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17.投诉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公布成交结果的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18.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标、评标、定标1.开标程序1.1宣布开标纪律;1.2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1.3开启投标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5开标结束。2.开标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若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投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3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4开标和唱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2.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签字确认。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3.6.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3.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3.6.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3.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标报告;3.7.7配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3.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3.8.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3.8.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评标程序4.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4.3资格性审查;4.4符合性审查;4.5技术和商务评审;4.6澄清有关问题;4.7比较与评价;4.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4.9编写评标报告;4.10宣布评标结果。5.评标5.1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5.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签字确认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5.4技术和商务评审5.4.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服务的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5.4.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业绩、政策性加分、价格扣除等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5.4.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5.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评分结果,交各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6.澄清有关问题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6.3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7.定标7.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应当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中标;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人。7.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照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7.5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7.6按照有关规定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须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的,其原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原中标人投标报价,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否则应予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7.7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招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投标人宣布评审结果。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8.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8.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8.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9.投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9.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9.3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9.4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9.5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9.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9.7投标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9.8评标委员会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9.9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9.10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投标文件的;9.1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交、提交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投标文件中的;9.1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9.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10.废标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0.1.1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10.1.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0.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的;10.1.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10.1.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0.2废标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1.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11.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11.1.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11.2记名投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1.3延期开标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开标。12.违法违规情形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1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2.3.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12.3.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12.3.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12.3.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12.3.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12.3.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再进入正常评标程序。13.关于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13.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出具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人投标无效、废标或者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予以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由招标人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但应符合本章第7.7款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承担。13.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招标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招标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必须出具维持中标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人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招标人不同意维持中标结果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决定取消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1.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招标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2.追加合同金额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货物质量与验收3.1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招标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3.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3.3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招标人和中标投标人商定。3.4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后附合同模板)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月日招标人(全称):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投标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系统自动生成,)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到房间)。3.供货内容和范围:。二、供货期。三、质量标准符合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标准。人民币(大写)元(¥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投标人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4343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招标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投标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投标人将劳务、非主要义务分包的,应事先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3.招标人和投标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37号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执*份,投标人执*份,代理机构一份。招标人:(公章)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37号(签字)住所:电话:053258628535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为暂定量,投标人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投标人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投标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质量要求2.1投标人应在交货同时向招标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投标人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年。2.5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无条件的向招标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招标人提出的书面要求,投标人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投标人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2.6不论任何原因,投标人借故推脱或拒绝招标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招标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投标人的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且招标人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投标人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2.8其他质量要求:(根据实际需求填写)。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按批次供货,时间及数量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投标人自行承担,如给招标人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投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2供货地点:投标人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招标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运费、装卸费等全部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招标人应保证设备在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投标人应对在招标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以招标人计量数据为准。4.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招标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招标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开具验收证明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投标人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投标人产品问题造成招标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接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招标人如有异议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投标人在接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负责处理。4.3标的物所有权及风险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要求无条件退换,相关风险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5.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5.1.3投标人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投标人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投标人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并确保防护措施符合相关规定及招标人的要求,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预付款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7.货款支付:7.1投标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名称:开户银行:账号:7.2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在申请招标人付款前,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招标人开具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7.3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7.4其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招标人不能按合同付款,招标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投标人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招标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投标人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8.合同变更8.1由于项目变更,招标人向投标人提出书面合同变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根据项目需要,招标人对所采购设备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设备综合单价价格不变。9.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招标人收货代表:,联系电话:,。投标人交货代表:,联系电话:,。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9.2投标人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经招标人指定收货代表和招标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投标人不能按时交货,应提前24小时以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招标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招标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投标人的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招标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运输期间的货物风险由投标人承担。9.5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投标人、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9.6投标人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7投标人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投标人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投标人还应向招标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9.8投标人运抵招标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招标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9.10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招标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9.11招标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投标人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9.12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投标人即使向招标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投标人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招标人不发生任何效力,投标人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14招标人依据本合同(投标人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投标人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投标人支付货款。10.违约与赔偿10.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不论其他任何原因,投标人若不能将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按规定期限送至招标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招标人向投标人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10.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招标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投标人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招标人向投标人提出索赔,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承担检验费用。10.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出索赔,投标人应按下列条款向招标人赔偿:(1)同意招标人拒收、退回设备,并把被拒收、退回设备的预付货款全额返还招标人。(2)承担退换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换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耐压浮体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