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服务 保安服务招标公告(浮梁县第三小学2025)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浮梁县第三小学安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62025081844183729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计宝民 1387984****
报价起止时间:2025-08-19 08:46 - 2025-08-22 18:00
采购单位:浮梁县第三小学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报价要求:报价含税 报价含运费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建议品牌
保安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保安服务; 次要参数要求:劳务派遣:符合《浮梁县教体系统保安人员管理办法》要求;
1件
20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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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留言:请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和要求。
附件: 2025年浮梁三小保安服务招标文件.docx浮教字〔2025〕54号浮梁县教体系统保安人员管理办法.pdf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江西省 景德镇市 浮梁县 浮梁镇 浮梁三小
送货备注: 在8月30日之前中标服务商把保安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学校核查。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浮梁县第三小学校园安保服务项目竞价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浮梁县第三小学校园安保服务项目2.控制总价:201600元。3.中标方式:电子卖场竞价,报价金额低于控制总价为有效报价,符合全部响应的供应商中最低报价中标。二、项目技术需求1.保安:保安4名。日常校园安保服务。2.服务人员基本要求:(1)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能吃苦耐劳,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热情服务,听从指挥;(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3)发生突发事故(含夜间),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人员必须随叫随到;(4)定期汇报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情况等。3.其他条件见附件《浮梁县教体系统保安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四、五章。三、项目商务需求1.服务期限:壹年(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2.服务期间:①对采购单位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提出三次整改意见仍不改正则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②项目服务期间,中标服务商派驻的保安人员须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考勤考核,累计3次以上(含)未在服务现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中标服务商需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中标服务商承担。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报价包含人工费、服务费、保险费(含社保)、管理费、服装费和税费等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服务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5.服务期内成交服务商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必须及时响应,成交人在接报后10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6.遇到校方举行重大活动,成交服务商必须无条件配合校方的工作安排。7.若有中标服务商不履行签订合同或不能完成其合同履行义务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并经查实,采购人项目实施单位将依法处理,有权终止合同并拉入政府采购黑名单。8.付款方法和条件:(1)每月支付一次,每月度支付金额为当月保安服务费;(2)中标服务商在每月10日前将本月度保安服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给招标人。(3)招标人对中标服务商提供的发票审核确认无误后,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中标服务商;(4)招标人在收到中标服务商出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内,向中标服务商支付本月保安服务费。9.授予合同:(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中标服务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服务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2)中标服务商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3)中标服务商签订合同后,如中标服务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关系。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根据单位性质提供相应的证明:如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等,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县级市(或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以上资料盖章后上传扫描件作为供应商响应附件,必须上传。五、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2.如供应商使用虚假材料参与竞标或中标后无故拒绝履行竞价承诺,将被禁止参与此后我单位的一切采购活动。由低价排列第二的顺序供应商中标。3.本采购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因无法预见的情况改变、取消采购计划,采购人有权自行进行调整,且不承担因以上变更导致的一切经济或法律责任。4.全部响应要求,上传扫描件且加盖招标单位公章作为供应商响应附件,必须上传。5.为避免恶意竞价,实现服务商理性报价,本次采购要求潜在服务商按要求进行现场勘查,了解服务条件和初步沟通符合本项目实际的服务方案。踏勘时间:2025年8月19日上午9:00-2025年8月21日11:30分;联系人:计先生电话:13879840992;逾期将不受理,勘查时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证明。采购人根据服务商现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给审核合格的服务商出具现场勘查证明。报价时需要上传采购单位盖章勘查证明,否则其报价无效。浮梁县第三小学2025年8月18日竞价文件格式:竞价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时间:一、竞价响应书致: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竞价文件(文件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上传电子卖场平台:1.响应书2.开标一览表3.开标一览明细表4.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6.资格证明文件7.其他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将按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3.谈判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4.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我方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其保证金贵方将不予退还。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6.与该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电子邮件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二、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标题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大写供货期注:1.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2.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在分项价中体现。3.报价币种为人民币。4.此表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设计,但必须能说明价格构成情况。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报价一览明细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费用名称数量单价 (元)总价 (元)备注1合计(大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序号 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响应/偏离说明注:1、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2、响应/偏离内容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3、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年月日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件 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响应/偏离说明注:1、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2、响应/偏离内容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3、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年月日五、现场踏勘证明兹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年月日对进行现场全面踏勘,以了解项目实际情况!踏勘单位(盖章):现场踏勘人(签字):联系电话:日期:业主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字):年月日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要求,按投标无效(响应无效)处理。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致:(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采购竞价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全权代表姓名:职务:电话:详细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附:法人和全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不用提供授权书。八、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致:为响应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竞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1.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2.我方没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九、其他资格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2.具有***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3.拟派人员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上岗资格证》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①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和谈判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②谈判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5.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牛浮梁县教育体1浮教字[2025]54号关于印发《浮梁县教体系统保安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县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股室、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浮梁县教体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体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浮梁县教体系统保安人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保安人员招聘与管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执行过程中-1--1-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县教体局。浮梁县教育体育局2225.年7月2日-2-浮梁县教体系统保安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校园安全,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保安管理,提升治安防控能力,有效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护师生人身、个人财产及校园公共财产安全。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的工作意见》(赣教发〔2019〕12号)及其附件《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护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职业学校、体育学校,下同)及局机关保安人员。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三条各学校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的工作意见》配齐学校保安人员,严格落实“四个百分百”目标(专职保安员配备率、校园封闭化管理率、一键式紧急报警及视频监控联网率达100%、护学岗设置率),并成立学校保安人员管理机构。其管理机构设-3-在学校平安办,具体负责领导、指导、协调、监管保安队伍的建设、管理和考核、评比工作。第四条学校应主动联系本校法治副校长、辖区派出所、保安服务公司或聘请律师法律顾问,定期对学校保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以保证保安人员知法、懂法、文明履职,保持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形成联防体系和综治工作合力。第五条保安按照保安服务公司与学校签定的服务合同或学校自主招聘后订立的劳动合同要求,在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在校园安全管理体系内,按照学校的工作指令开展工作。具体职责是:1.在学校保安管理机构安排下,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履行预防违法犯罪、制止犯罪、维护学校安全职责。2.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及上、下学前1小时,需携带防暴头盔、防护盾牌等器械在校门口站岗值勤,严密监控周边动向,有效疏导交通、指挥接送学生车辆按规定停放,做好防护措施,高峰时段做好“护学岗”工作,并在校园及周边开展联防联控,确保师生安全。3.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准入制度和接访制度,防止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内,防止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严禁小商小贩、推销人员和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及时驱散校门口的社会闲杂人员,发现有寻衅滋事-4-迹象的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并进行有效处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警。4.正确使用物防器械、技防器材和设施设备。不定时在校园内和校门口附近开展治安巡逻、安全检查和静校巡查,尤其是学校的校门口、学生宿舍楼、电脑房、财务室、配电房等重点部位,发现可疑情况、安全隐患等应及时向学校保安管理机构报告,必要时应及时报警。每次巡逻后及时、准确填写巡逻信息记录。5.保安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发现的紧急情况(如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等),要及时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保安管理机构。如发现偷盗、抢劫、行凶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立即报警并设法制止,同时做好保护现场工作。6.维护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主动反映校园内外治安情况。发现治安隐患及时向学校保安管理机构报告,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警。7.严禁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指挥校内机动车辆安全有序出入、有序停放。及时提醒外来车辆不要停放在校门口,并指引停放在校门外指定的位置。8.保安人员实行值班签到和交接班情况登记制度,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准时开启、关闭锁好校门,准时启动其他安全防范设备、设施。-5-9.对于安保工作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至少留存30日以上备查,列入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单位的保存时间不少于90日,不得删除或扩散。10.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纪律、团结同志,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第三章招聘、辞退、培训、经费第六条学校保安人员招聘管理规定一、招聘方式(一)公办学校以学校为主体,统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派遣保安人员,确保人员配备符合规范要求。公办学校采购保安服务时,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避免程序瑕疵。(二)民办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以下两种招聘方式之一:1.与具备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由公司按合同约定派遣人员;2.自行组织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条件,自主聘请符合要求的保安员,并做好人员管理工作。二、合同签订与备案流程(一)保安服务公司派遣情形:无论公办或民办学校,-6-凡通过保安服务公司派遣保安人员的,均须由学校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书面保安服务合同。(二)学校自主招聘情形:学校自主招聘保安人员时,需按以下流程执行:1.先由学校与保安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岗前培训;2.后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履行备案手续。第七条招聘学校保安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年龄要求18-50周岁的中国公民。2.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要求:无影响履行保安职责的残疾(具体参照国家相关职业残疾评定标准);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及癫痫、癔症等可能导致行为失控的疾病病史(精神病史及行为失控类疾病病史范围精准界定为重症且未治愈者)。应具备相应视力(矫正后不低于4.8)、听力及基础体能;须排除高血压、活动性传染病、严重皮肤病等;需通过由具备资质的机构按照《保安员心理健康测评规范》实施的心理健康测评(排查情绪失控、药物依赖史等);应按规定进行入职及每年一次的定期体检(体检项目参照《保安员职业健康标准》执行)。3.品行与背景要求-7-①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或被开除公职、军籍等不良记录。②形象整洁,无文身及影响公众形象的明显疤痕。特殊情况(如因公受伤遗留疤痕等)经学校集体评议通过后,可酌情录用。③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下岗职工或具有大专学历者优先。第八条培训与持证上岗要求保安人员应经过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培训机构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向公安机关申领《保安员证》及保安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每年至少参加1次由教育行政部门、保安服务公司或自行召录保安的校园组织的业务复训。第九条禁止担任学校保安人员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学校保安人员:1.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3.有暴力犯罪、性侵记录或倾向的;4.有曾被吊销保安人员证记录的;5.有其他不符合担任保安岗位的情形。第十条装备配备要求-8-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的工作意见》(赣教发〔2019〕12号)通知要求,学校门卫值班室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手电(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配齐保安人员服装以及所需的物防技防装备(所配备装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要求),保安人员上岗执勤应着装保安制服,佩带保安标志和携带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器械。第十一条保安人员禁止行为保安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4.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5.删改、篡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6.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学校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9-7.侵犯学校教职工和学生身心健康和利益;8.工作期间吸烟、饮酒;9.不服从学校领导和保安人员管理机构的管理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十二条学校管理权限学校必须制定保安人员岗位职责,有权对保安人员(含保安服务公司委派的)进行考评、奖励、处分、处罚,有权依法解除劳务合同或者要求保安服务公司更换保安人员。第十三条合同解除情形保安人员有本办法“第十一条”禁止行为之一的,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十四条责任承担一、保安服务公司责任1.保安人员履职致第三方损害的,由保安服务公司先行承担赔付责任。2.需定期开展保安人员职业培训,未尽责导致事故频发的,学校可依合同追究违约责任。3.先行赔付后,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保安人员享有追偿权,追偿范围包括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支出,追偿前应书面告知相关事项,争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4.本办法所称“重大过失”,是指保安人员严重违反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或行业标准,导致危害后果发生的行为,-10-具体作为本条款第3项中“重大过失”的认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擅离职守、脱岗或未履行交接班程序,致使外来人员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2.未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要求开启技防设备,或未按规定使用防暴器械导致损害扩大,以及故意关闭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等技防设备,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3.违反门禁管理制度,未验证登记即允许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校园,或擅自允许不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财务室、实验室等重点区域;4.发现安全隐患后未及时报告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的(如未制止学生攀爬围墙、未上报消防设施损坏等);5.拒绝执行学校或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作出的安全指令,或阻碍执法人员履行公务的;6.故意删改、扩散监控影像资料或报警记录,影响事故调查的;7.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禁止性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学校责任1.对保安服务履行监管职责,存在过错的按过错程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1-2.有权要求保安服务公司及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并配合调查。三、保安个人责任1.存在故意(如恶意殴打、蓄意破坏等)或重大过失(如严重违规操作、玩忽职守等)的,自行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2.重大过失认定需综合考量行业标准、实际情况及专业能力要求。四、民办学校责任1.自行聘用持证保安的,由民办学校直接承担该保安因履职行为致第三方损害的赔付责任。2.若保安在履职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民办学校在承担赔付责任后,可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向其追偿。3.未为所聘用保安缴纳工伤保险的,民办学校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4.应参照行业标准定期组织保安开展培训考核,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第十五条业务指导与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及专业机构负责统筹校园保安培训工作,制定法规学习、技能训练、应急演练等标准化培训内容,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做好校园保安培训的督促指导及检查工-12-作。保安服务公司须落实对派遣保安员的入职及日常培训,并配合参与联合演练;学校应组织自聘及派遣保安参训,按需提出培训建议,同步开展校内复训。培训考核结果纳入个人档案,未达标者由责任方督促补考或复训。第十六条经费保障与管理1.经费筹措:民办学校及幼儿园保安经费由学校自筹;公办学校由县财政按核准标准纳入教体局预算,专款专用。2.拨付与使用:公办学校保安经费按现行标准(每人每月**元,具体标准待县政府核定后另行公布,后续动态调整)直拨学校。学校需依政府采购规定,规范采购保安服务。3.监督管理:学校须建立经费台账,按月报送使用情况。县教体局联合多部门开展动态监管与年度审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七条监管与考核保安人员接受县教体局、公安机关、保安服务公司的多方协同监管,若经监管部门核查,发现保安人员存在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的情形,监管部门有权向学校提出辞退建议,学校应及时处理并反馈。考核管理:学校对保安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定期开展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直接作为工资核发的重要依据。同时,学校需将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时-13-上交县教体局备案留存。校园安全管理:校园实施24小时封闭式管理,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米。校门口应合理规划家长等候区,并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隔离栏、升降柱、减速带等,切实保障校园及周边安全。第十八条档案建立要求学校自主聘请的保安人员除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外,还要建立应聘保安人员的个人档案。应聘保安人员应当提交下列个人资料: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2.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3.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院体检健康证明;4.学历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5.已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上年度社会保障情况相关手续;6.退役军人退伍证、保安员证等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第十九条制度建设与技防要求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保安管理制度,做到职责、制度上墙。并与第三方保安服务公司认真做好保安队伍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视频监控须与公安、教育部门联网,实时共享数据;监控室实行专人24小时值守,发现可-14-疑人员或突发事件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第二十条监督与处理学校要建立师生举报箱和投诉电话。对保安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或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查处并勒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管理办法执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关责任。第二十一条表彰与善后对保安人员中的见义勇为行为,学校应做好相应的慰问、表彰工作。如学校保安人员发生伤亡或其它各种意外事故,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善后工作。第二十二条考勤管理校园保安人员实行每日打卡签到制度,严格执行岗位作息时间,严禁迟到、早退、脱岗;因故需请假的,须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学校安保负责人及保安服务公司(派遣人员)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请假期间须做好工作交接,缺勤情况纳入月度考核。第五章保安人员自身受伤害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保险缴纳保安服务公司必须依法为保安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应按照保安人员实际工资收入确定,不得瞒报、少报。民办学校自行聘请保安的,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15-定为保安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未依法参保的,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风险和实际情况,为保安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伤害险等补充保险,提升保障水平,但不做强制要求。商业保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时,应向保安人员明确说明保险条款、理赔范围及流程,并留存书面告知记录。第二十四条应急处置保安在工作期间受伤,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以下急救措施:1.基础急救:对伤口进行清洁,使用干净纱布或绷带进行简单包扎止血;若出现骨折,使用夹板或简易固定物固定受伤部位;若伤者失去意识,需确保其呼吸通畅,清除口腔异物,并进行心肺复苏(如掌握相关技能)。2.呼叫救援: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准确告知事故发生的详细地址、伤者数量、主要伤情等信息。同时,在等待急救车期间,持续观察伤者生命体征。3.现场保护:设置警戒标识,保护事故现场,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或破坏现场证据,以便后续事故调查。现场人员应在30分钟内向保安服务公司(如为派遣保安)或学校(如为自聘保安)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情况与事故经过等关键信息,报告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16-形式,内容需包含:事故具体发生时间(精确到分钟)、详细地点(含楼层、区域等)、伤者姓名、年龄、受伤部位及初步伤情描述、事故发生简要经过等。学校及用人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安排专人跟进事故处理,与医院保持联系,了解伤者治疗情况;组织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对伤者及其家属进行安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第二十五条工伤认定(一)申请主体及时限保安服务公司(劳务派遣保安)或学校(自行聘用保安)为用人单位,保安人员为职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申请材料申请时应准备以下材料:-17-1.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内容需真实、准确,由申请人或近亲属签字确认。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存在书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可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明材料。3.医疗机构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需包含诊断时间、诊断结论、治疗建议等内容;若为住院治疗,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4.其他材料:事故现场证人证言(需证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等能证明事故发生经过的材料及用人单位、相关维权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有的证明材料若申请材料不齐全,社保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将不予受理。社保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在工伤认定审核过程中,用人单位和保安人员应积极配合社保行政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得伪造、篡改或隐瞒-18-事实。第二十六条待遇赔付一、认定为工伤(一)保安被认定为工伤后,已缴纳工伤保险的,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费用:1.医疗(康复)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3.辅助器具费用: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具体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照《江西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6.除上述第1至5项待遇外,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工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均按照《江西省实施办法》及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二)保安服务公司(如为派遣保安)或学校(如为自-19-聘保安)承担以下费用:1.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资按照保安受伤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平均值标准支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部分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用人单位不再承担此项费用。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照《江西省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4.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和标准与缴纳工伤保险时一致。若因第三方侵权导致保安工伤,在获得侵权人赔偿后,除医疗费用等已获赔偿的项目外,保安仍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不认定为工伤若保安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工-20-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第三方侵权致伤的,向侵权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若用人单位此前为保安购买了商业保险,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情形时,保安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理赔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第二十七条争议解决保安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认定、赔偿等事宜产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保安可向保安服务公司(如为派遣保安)或学校(如为自聘保安)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在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调解结束,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保安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1-申请仲裁时,保安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仲裁审理,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若保安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等生活开支,用人单位应先行垫付必要费用,保障保安的基本生活和治疗需求。第六章其它第二十八条采购规定学校采购保安服务,若预算金额在市县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下(按当年度市县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标准为准),可按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可依据预算支出管理规定与单位内控制度,通过电子卖场等形式自行采购,采购全程需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框架协议中明确约定延长期限及条件,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对于服务项目,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可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不超过二年履行期限的采购合同。-22-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原则说明:本办法若与《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护建设标准》《浮梁县校园专职保安经费实施方案》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情形的,统一以省级标准规定、浮梁县人民政府最新批复文件内容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为准。若国家或地方出台新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将按照新规定执行。浮梁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2025年7月22日印发-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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