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行洪标识增设 桥行洪标识增设 行洪标识增设 桥梁现场调查招标公告(丽水市直属公路港航管理中心2025)
丽水市直属公路港航管理中心桥梁行洪标识增设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13号)及《丽水市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小额项目采购管理制度》(丽公航运﹝2022﹞1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就丽水市直属公路港航管理中心辖区桥行洪标识增设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报价人资格要求:(1)具有相应桥梁行洪标识安装和洪水位数据测算能力。本项目需提交桥梁行洪标识增设相关的工作业绩。
2.项目概况:对直属中心国道14座桥梁进行行洪标识增设,包含桥梁现场调查、行洪标识设计和安装。
3.本次竞价服务内容:桥梁现场调查、行洪标识设计和安装。
4.完成期限要求:60天;
5.竞价控制价:9.1万元。
报价采用下浮率方式,下浮率有效报价范围为0%—10%(超出报价范围视作无效)。
6.中标选择方式:以最低价中标,如出现两家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直属中心招投标小组讨论确定中标单位。
请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制作报价函(材料要求详见附件)于2025年8月28日17时30分前送达到丽水市直属公路港航管理中心养工科,地址:丽水市岩泉街道588号(丽水市公路应急抢险中心)406办公室,联系人:严伟铭,电话:0578-2161221; 13957076069。逾期不接收。
附件:桥梁行洪标识增设询价函 .doc
询价单位:丽水市直属公路港航管理中心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丽水市直属公路港航管理中心桥梁行洪标识增设项目询价公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13号)及《丽水市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小额项目采购管理制度》(丽公航运﹝2022﹞1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就丽水市直属公路港航管理中心辖区桥行洪标识增设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有关注意事项如下:1.报价人资格要求:(1)具有相应桥梁行洪标识安装和洪水位数据测算能力。本项目需提交桥梁行洪标识增设相关的工作业绩。2.项目概况:对直属中心国道14座桥梁进行行洪标识增设,包含桥梁现场调查、行洪标识设计和安装。3.本次竞价服务内容:桥梁现场调查、行洪标识设计和安装。4.完成期限要求:60天;5.竞价控制价:9.1万元。报价采用下浮率方式,下浮率有效报价范围为0%—10%(超出报价范围视作无效)。6.中标选择方式:以最低价中标,如出现两家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直属中心招投标小组讨论确定中标单位。请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制作报价函(材料要求详见附件)于2025年8月28日17时30分前送达到丽水市直属公路港航管理中心养工科,地址:丽水市岩泉街道588号(丽水市公路应急抢险中心)406办公室,联系人:严伟铭,电话:0578-2161221;13957076069。逾期不接收。询价单位:丽水市直属公路港航管理中心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附件丽水市直属公路港航管理中心桥梁行洪标识增设项目报价函询价人:丽水市直属公路港航管理中心报价人:二〇二五年月日目录1、报价函2、报价承诺书3、营业执照报价函丽水市直属公路港航管理中心:我方已充分了解了丽水市直属公路港航管理中心桥梁行洪标识增设项目的内容,本项目报价下浮率为:(%)。报价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丽水市直属公路港航管理中心报价承诺书丽水市直属公路港航管理中心:本单位在进入丽水市直属公路港航管理中心报价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丽水市直属公路港航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维护丽水市直属公路港航管理中心报价场所纪律,并郑重承诺:如果在报价方面发生下列不良行为的,自愿接受有关的处罚或退出丽水市直属公路港航管理中心报价市场。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报价资格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3.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报价人的;4.与业主、其他报价人恶意串通的;5.在报价过程中与业主进行协商谈判的;6.确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的;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服务合同的;及其他不履行报价文件的;8.向业主(人)、技术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的;9.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报价人(公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桥梁行洪标识增设 桥行洪标识增设 行洪标识增设 桥梁现场调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