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仁化县石塘镇人民政府2025)
仁化县石塘镇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仁化县农村供水查漏补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仁化县石塘镇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仁化县农村供水查漏补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501-440224-04-01-663156
投资项目名称
仁化县石塘镇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仁化县农村供水查漏补缺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仁化县石塘镇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仁化县农村供水查漏补缺项目)施工监理
标段(包)名称
仁化县石塘镇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仁化县农村供水查漏补缺项目)施工监理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仁化县石塘镇上中坌村、京群村、石塘社区胡椒冲组。
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上级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监理不划分标段。监理工程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约371.75万元,本次招标的监理服务费约7.8万元。
招标内容
通过新建引供水工程、管网延伸、维修改造等措施解决各村现存供水问题,涉及设计供水人口445户,1942人。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不少于15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本工程缺陷责任保修期结束且本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大写:柒万捌仟元整(¥78000.00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1)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以下证书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为水利工程)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水工建筑)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水工建筑)。(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8月20日12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9月10日10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9月10日10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提交。
开标时间
2025年9月10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
单位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11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化分中心,具体开标场所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发布公告媒介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招标人
仁化县石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文昌路18号
招标人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
0751-6395189
招标代理机构
中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仁化县丹霞新城仁美路沁潼园5栋1901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叶工
联系电话
13435052454
招标监督机构
仁化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
0751-6800376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无
招标人:仁化县石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中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0日
招标文件.doc
仁化县石塘镇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仁化县农村供水查漏补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仁化县石塘镇人民政府(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普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备案单位:仁化县水务局二0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标准和办法2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9第五章、委托人要求6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1第一章、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仁化县石塘镇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仁化县农村供水查漏补缺项目)已由仁化县发展改革和政务数据局《关于仁化县石塘镇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仁化县农村供水查漏补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仁发改和政数投审〔2025〕24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1-440224-04-01-663156,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仁化县石塘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通过新建引供水工程、管网延伸、维修改造等措施解决各村现存供水问题,涉及设计供水人口445户,1942人。2.2项目建设地点:仁化县石塘镇上中坌村、京群村、石塘社区胡椒冲组。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监理不划分标段。监理工程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2.4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不少于15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本工程缺陷责任保修期结束且本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2.5监理服务费: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约371.75万元,本次招标的监理服务费约7.8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以下证书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为水利工程)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水工建筑)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水工建筑)。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3.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为发售投标人。投标人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期间(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在【服务指南】栏目中下载《韶关市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建设工程交易投标人操作指南(电子评标)》,了解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操作流程。技术咨询电话:0751-8379671伍先生,业务咨询电话:0751-8633211、8633071。4.2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粤企签”或GDCA/SZCA/NETCA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印章,并在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的获取和电子投标。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平台系统上传企业相关资料办理企业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办理企业入库、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事宜,具体请在平台查阅相应的交易指引。已入库企业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在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信息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等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投标人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印章。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3投标保证4.3.1投标保证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4.3.2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担保截止时间(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完成网上办理电子保函。(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在【服务指南】栏目中下载《韶关市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建设工程交易投标人操作指南(电子评标)》,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4.4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五、投标文件的提交5.1在电子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提交已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将予以拒收。5.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5.3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5.4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电子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或未提交投标。(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印章不完整。(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5.5投标人无须进行现场签到,如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等相关资料,投标人可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递交至开标现场(附一式两份清单),无原件的不作要求。备注:资料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地点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一致;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可以不是同一人。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及召开投标预备会。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七、发布公告的媒介(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八、联系方式招标人:仁化县石塘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中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文昌路18号地 址:仁化县丹霞新城仁美路沁潼园5栋1901号联系人:何先生联系人:叶工电 话:0751-6395189电 话:13435052454九.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8月20日12时00分2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10时30分3网上提问截止时 2025年 8月31日16时00分4网上答疑时间 2025年8月31日16时30分至 2025年9月3日16时00分5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9月9日10时30分;投标保证担保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9日10时30分;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2025年9月9日10时30分。6电子投标截止时 2025年9月10日10时30分7相关评审资料原件(如有)递交时间 2025年9月10日10时00分至2025年9月10日10时30分8相关评审资料原件(如有)递交地点递交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化分中心,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11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化分中心。9开标时间2025年9月10日10时30分10开标地点开标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化分中心,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11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化分中心。备注:投标人应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办理企业CA认证、企业入库等,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资料文件及招标答疑书等。若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取得上述资料的,由此发生的任何责任由投标人自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仁化县石塘镇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文昌路18号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51-639518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仁化县丹霞新城仁美路沁潼园5栋1901号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13435052454 1.1.4招标项目名称仁化县石塘镇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仁化县农村供水查漏补缺项目)施工监理1.1.5项目建设地点仁化县石塘镇上中坌村、京群村、石塘社区胡椒冲组1.1.6项目建设规模通过新建引供水工程、管网延伸、维修改造等措施解决各村现存供水问题,涉及设计供水人口445户,1942人。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约371.75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上级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监理不划分标段。监理工程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1.3.2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不少于15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本工程缺陷责任保修期结束且本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1.3.3质量标准按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执行,达到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以下证书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为水利工程)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水工建筑)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水工建筑)。(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þ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5.2其他费用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评标专家酬劳(包括交通费、专家评审劳务费、餐费等)已含在最高投标限价中,由中标人支付,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在内,不单独报价。①招标代理费的金额按照国家相关招标代理费计费标准及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计算;②评标专家酬劳(包括食宿费用、交通费、专家评审劳务费等)由招标代理机构先行垫付。中标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和评标专家酬劳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1.9.1踏勘现场þ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交易】—【招标答疑】栏目发布澄清、答疑。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盖章、签字。(3)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4)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2.3偏差þ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交易】—【招标答疑】栏目发布澄清、答疑。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形式:投标人可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浏览、下载,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的,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发布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形式:投标人可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浏览、下载,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的,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3.2.3报价方式投标人仅需报投标报价下浮率,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为≥0.000%(以百分比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投标报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大写:柒万捌仟元整(¥78000.00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所有税收、应交的保险、应承担的风险及应提供的服务等,招标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算起的90天内。3.4.1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大写:¥1000.00元。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担保截止时间(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完成网上办理电子保函。(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在【服务指南】栏目中下载《韶关市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建设工程交易投标人操作指南(电子评标)》,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注: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串通投标。(2)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因作假而被取消中标资格。(3)因投诉属实取消中标资格的。(4)其他违反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准则的舞弊行为。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þ不允许¨允许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韶关市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建设工程交易投标人操作指南(电子评标)》。3.7.4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不需要提交纸质版的投标文件。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不需要提交纸质版的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4.2.2开标地点详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不需要提交纸质版的投标文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地点: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11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化分中心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构成: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7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全部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韶关区域中随机抽取,其中经济类专家不少于2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个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公示期限: 3 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þ否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或履约担保保险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5% □不要求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在电子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韶关市)提交已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韶关市)将予以拒收。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中标后须提交完整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数份: 1 格式:U盘或光盘 要求:电子表格、Word文档等。11.2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2份未尽事宜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部门规章执行。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其他费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保密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1.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偏离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2.l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标准和办法;(4)委托人要求(5)合同条款及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2.2和第2.3条规定发出的所有有正式编号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有效函件。2.2招标文件的质疑和答疑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以前发布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答疑一旦网上发布,即视为已通知给所有投标人。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的编制3.1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之间来往的所有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3.1.1投标文件的组成(不限于):(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资格审查资料;(5)监理大纲;(6)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仅需报投标报价下浮率,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为≥0.000%(以百分比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的一切工作内容而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其它费用、税金、保险等全部费用和投标人要求获得的利润和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投标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的造价和监理工作量,在国家规定的相应监理费取费标准范围内报价。3.2.2本次招标采用总价承包方式,最高限价以最终概算批复价为准;最高投标限价:7.80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以批复审核价为准)×(1-中标下浮率)。3.2.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文件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待中标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投标项目保证金由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建设工程交易系统退回投标人缴纳账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需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上传合同,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部办理退回手续。如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保证的退回有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3.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韶关市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建设工程交易投标人操作指南(电子评标)》。4.投标4.1投标文件的提交4.1.1在电子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上传加盖了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录入相关信息及标书页码信息,(页码起始从封面开始)并提交投标标书。提交标书为已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将予以拒收。具体操作参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在【服务指南】栏目中下载《韶关市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建设工程交易投标人操作指南(电子评标)》。技术咨询电话:0751-8379671伍先生,业务咨询电话:0751-8633211、8633071。本项目评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进行招标投标(投标人应根据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编辑投标相关内容、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要求上传已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1.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4.1.3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4.1.4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电子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或未提交投标。(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印章不完整。(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4.2投标人无须进行现场签到,如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等相关资料,投标人可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递交至开标现场(附一式两份清单),无原件的不作要求。备注:资料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地点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一致;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可以不是同一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重新上传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4.4电子投标及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4.4.1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服务指南】栏目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4.4.2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按要求上传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交易平台录入准确的页码信息即可完成在线投标。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未按投标截至时限上传完整投标文件、在交易平台中上传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未按要求上传备用投标文件等情形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4.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允许代理授权投标人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时限为30分钟),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未重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重新上传的内容为准。(2)在评标过程中,因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评标系统故障,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评标时,在4小时以内解除故障的可继续评标;超过4小时无法解除故障的,由招标人确定是否进行评标。如延期评标,招标人及参与评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另行组建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标情况保密,不得对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信息与情况。5.开标5.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要提交评审原件时,投标人可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递交至开标现场,无原件的不作要求),投标人无须进行现场签到,可登录交易平台观看开标实况、提出异议或进行澄清、确认等操作,具体按系统操作手册为准。5.2开标时间和地点5.2.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2开标时间和地点: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5.2.3开标前24小时,若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显示缴纳投标保证(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取消原定于次日召开的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至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期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查询是否发布了取消开标活动的相关信息。5.3开标程序5.3.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主持人(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宣读开标纪律;(2)主持人宣布唱标人、记录人、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场所工作人员见证下对投标人的电子投标信息进行解密,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自动生成《投标保证缴纳情况表》和《开标一览表》,唱标人公布在电子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和名称。(4)唱标人检查《投标保证缴纳情况表》中各投标人所缴纳投标保证的金额、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不符合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无效,并将有关情形在《投标保证缴纳情况表》“备注”栏中注明。(5)唱标人检查《开标一览表》中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质量标准、工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不符合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形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注明。(6)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投标保证缴纳情况表》以及《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确认。(7)主持人宣布有关注意事项后,宣布开标结束。注:因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进行招标,以网上电子解密唱标信息为准。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线上评审,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5.4开标异议5.4.1投标人对开标相关事项(如开标程序、唱标次序和内容等)有异议的,必须在开标期间和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对开标事项的异议未在开标期间和开标现场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标准和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标准和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线上评审,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资格评审后投标人少于3个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4)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5)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6)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核准招标方式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监理单位;(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监理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有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织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标准和办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商务部分:50分监理大纲:30分投标报价:20分2.2.1(1)商务部分(50分)信用得分(10分)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在广东省内依法建立了信用档案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初始信用分为100分,分值权重为10%,并按照评标时的信用分值(超100分的按100分计算)乘以10%计算所得最终信用得分。(广东省水利厅”网站(首页-信用信息公开--信用信息目录-建设管理-信用信息-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栏信息及企业信用分值的网页截图)。本项最高得10分。企业业绩(9分)投标人自2021 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类似工程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承接过水利项目的监理工作。2.须提供监理合同或监理协议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认定时间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财务(5分)1.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无亏损的得5分, 2.公司成立时间不到三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具备健全的会计制度的声明,得3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提供财务审计报表、财务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复印件或打印件,否则不得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6分)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及近3个月(其中必须有2025年7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打印件。否则不得分。资源配置(20分)1.配备一名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0分(提供证书扫描件)。2.每增配一名水利监理工程师并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得5分,最多10分。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及近3个月(其中必须有2025年7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打印件。否则不得分。2.2.2(2)监理大纲(30分)监理范围、监理内容(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监理大纲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的理解进行对比和评价:优得3分,良得1.6分,一般得1.2分;监理大纲无此项内容不得分。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监理大纲的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的理解进行对比和评价: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5分;监理大纲无此项内容不得分。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监理大纲的设置监理机构及岗位职责进行对比和评价: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5分;监理大纲无此项内容不得分。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监理大纲的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目标、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等情况进行对比和评价: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5分;监理大纲无此项内容不得分。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监理大纲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等措施,各项控制基本程序(包括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及预控措施切实可行等情况进行对比和评价: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1.5分;监理大纲无此项内容不得分。合同、信息管理方案(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监理大纲的项目合同、信息管理的方法和措施,目标、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等情况进行对比和评价。优得3分,良得1.6分,一般得1.2分;监理大纲无此项内容不得分。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监理大纲的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方法明确,内容针对性,综合协调措施得力等情况进行对比和评价:优得3分,良得1.6分,一般得1.2分;监理大纲无此项内容不得分。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监理大的关键部位等建立难度、重点,分析要求有针对性,解决办法切实可行等情况进行对比和评价:优得4分,良得1.6分,一般得1.2分;监理大纲无此项内容不得分。合理化建议(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监理大的项目特点,提出控制措施、合理化建议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等情况进行对比和评价:优得4分,良得1.6分,一般得1.2分;监理大纲无此项内容不得分。2.2.2(3)投标报价(20分)投标人仅需填报投标报价下浮率(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为≥0.000%,保留至小数点后叁位)。评标基准下浮率计算:A为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计算A时,当有效报价下浮率的个数(n≥5)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报价下浮率的个数(n<5),计算所有有效报价下浮率。投标报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下浮率为A,投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为B;投标报价得分计算系数为C(C取100)。投标报价得分为10-∣B-A∣× C(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如最终计算结果为负值,则报价得分为0)。合计投标人总得分=商务部分得分+监理大纲得分+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1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下浮率高的优先;投标报价下浮率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中标候选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2.1.2、2.1.3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1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2(1)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评标委员会中所有评标专家评分中去掉一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评审得分。(3)按本章第2.2.2(3)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部分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1.1.1合同1.1.11.1.1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1.1.12.2.2.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1.1.13.3.3.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1.1.11.1.14.4.4.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1.1.15.5.5.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1.1.16.6.6.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1.1.11.1.17.7.7.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1.1.11.1.18.8.8.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1.1.11.1.19.9.9.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2.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21.1.1.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1.1.2.2.22.2.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2.23.3.3.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2.24.4.4.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2.25.5.5.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2.26.6.6.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1.3.3.3工程和监理1.1.3.3.31.1.1.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3.32.2.2.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1.1.3.3.33.3.3.3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3.34.4.4.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4.4日期1.1.4.4.41.1.1.1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1.1.4.4.42.2.2.2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1.1.4.4.43.3.3.3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和第6.3.2项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44.4.4.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4.45.5.5.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4.46.6.6.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5.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5.51.1.1.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1.1.5.5.52.2.2.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5.53.3.3.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1.1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委托人要求;(7)监理报酬清单;(8)监理大纲;(9)其他合同文件。1.3.3合同协议书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4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1.1监理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2.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3.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6.4.4.4文件的照管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1.6.联络1.6.1.1.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6.2.2.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6.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6.6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7知识产权1.7.7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1.7.72.2.2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1.7.73.3.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8.8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委托人要求1.8.81.1.1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8.82.2.2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1.8.83.3.3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委托人义务2.1.1遵守法律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2.3.3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4.4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5.5提供监理资料委托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2.6.6其他义务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委托人管理3.1.1委托人代表3.1.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3.1.12.2.2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3.1.13.3.3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3.2.2委托人的指示3.2.21.1.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3.2.22.2.2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8条执行。3.2.23.3.3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3.2.24.4.4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3.3决定或答复3.3.31.1.1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8条的约定处理。3.3.32.2.2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2监理人义务3.4.4监理人的一般义务3.4.43.3.3遵守法律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3.4.44.4.4依法纳税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3.4.45.5.5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3.4.46.6.6其他义务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5.5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结束后失效或退回。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3.6.6联合体3.6.61.1.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3.6.62.2.2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6.63.3.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7.7总监理工程师3.7.71.1.1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3.7.72.2.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3.7.73.3.3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3.7.74.4.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3.8.8监理人员的管理3.8.81.1.1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执行。3.8.82.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3.8.83.3.3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作会议。3.8.84.4.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3.9.9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3.10.10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3.10.101.1.1监理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3.10.102.2.2监理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监理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3.10.103.3.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3.11.11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3监理要求3.12.12监理范围3.12.121.1.1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3.12.122.2.2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12.123.3.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12.124.4.4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13.13监理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监理依据。3.14.14监理内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3.15.15监理文件要求3.15.151.1.1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的监理依据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3.15.152.2.2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3.15.153.3.3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3.16.16开始监理3.16.164.4.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3.16.165.5.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17.17监理周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委托人应当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并增加监理报酬,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合同变更;(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作暂停;(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报酬;(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5)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误;(6)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3.18.18完成监理3.18.181.1.1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移交监理文件。3.18.182.2.2根据委托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监理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监理的,可向委托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酬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监理而减少监理报酬;增加监理报酬的,所增费用由委托人承担。3.18.183.3.3缺陷修复监理指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对承包人修复质量缺陷进行的监理。缺陷修复监理的责任由监理人负责。3.18.184.4.4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经接收监理文件。接收监理文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3.18.185.5.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具体份数、纸幅、装订格式等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5监理责任与保险3.19.19监理责任主体3.19.196.6.6监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3.19.197.7.7监理责任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3.19.198.8.8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3.20.20监理责任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议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6监理责任与保险3.21.21监理责任主体3.21.211.1.1监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3.21.212.2.2监理责任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3.21.213.3.3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3.22.22监理责任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议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7合同变更3.23.23变更情形3.23.23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3.23.232.2.2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3.24.24合理化建议3.24.241.1.1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8.1款约定。3.24.242.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8合同价格与支付3.25.25合同价格3.25.253.3.3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25.254.4.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实施监理、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3.25.255.5.5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3.26.26预付款3.26.261.1.1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26.262.2.2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3.27.27中期支付3.27.271.1.1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3.27.272.2.2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27.273.3.3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3.28.28费用结算3.28.281.1.1合同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28.282.2.2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28.283.3.3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2条的约定执行。3.28.284.4.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9.3.3项的约定执行。9不可抗力3.29.29不可抗力的确认3.29.295.5.5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3.29.296.6.6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3.30.30不可抗力的通知3.30.301.1.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3.30.302.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3.31.31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3.31.311.1.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3.31.312.2.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3.31.313.3.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10违约3.32.32监理人违约3.32.324.4.4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4)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32.325.5.5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12.2.2委托人违约12.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12.2.2(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12.2.2(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12.2.2(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12.2.2(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11.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1争议的解决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1.3工程和监理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1.1.3.3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1.1.4.2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1.1.4.3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和第6.3.2项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委托人要求;(7)监理报酬清单;(8)监理大纲;(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按通用条款执行。1.8转让按通用条款执行。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按通用条款执行。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委托人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委托人义务2.1遵守法律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2.3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4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5提供监理资料委托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2.6其他义务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委托人管理按通用条款执行。3.1委托人的指示3.1.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3.1.2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8条执行。3.1.3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3.1.4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2决定或答复3.2.1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8条的约定处理。3.2.2委托人应在书面提出之日起天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4.监理人义务4.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3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4.1.4其他义务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合同暂定价)的5%,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结束后失效或退回。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3联合体本工程监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4总监理工程师4.4.1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4.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4.4.3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4.4.4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4.4.5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履职时间每个月不得少于20天。4.5监理人员的管理4.5.1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执行。4.5.2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4.5.3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5.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4.5.5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履职时间每个月不得少于25天;监理人员与委托人保持沟通联系,汇报工程施工情况每个月不得少于2次。4.6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4.7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4.7.1监理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7.2监理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监理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7.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5.1.1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5.1.2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款。5.1.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结算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5.1.4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工作。5.2监理依据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监理依据,包括且不限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等。5.3监理内容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5.4监理文件要求5.4.1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的监理依据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5.4.2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5.4.3监理机构应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2、大事记。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10、安全和环境保护。11、进度款支付情况。12、工程进展图片。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投资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三)日常监理文件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四)文件报送份数:4份。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工程开工前7天内,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开始监理6.1.1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6.1.2取消本条款。6.2监理周期延误取消本条款。6.3完成监理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移交监理文件。6.3.1根据委托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监理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监理的,可向委托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酬变动等内容。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监理而减少监理报酬;增加监理报酬的,所增费用由委托人承担。6.3.2缺陷修复监理指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对承包人修复质量缺陷进行的监理。缺陷修复监理的责任由监理人负责。6.3.3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经接收监理文件。接收监理文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6.3.4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7.监理责任与保险7.1监理责任主体7.1.1监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7.1.2监理责任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7.1.3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7.2监理责任保险监理人应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8.合同变更8.1变更情形8.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8.1.2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8.2合理化建议无合理化建议的奖励。9.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9.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所有税收、单位应交的保险、应承担的风险及应提供的服务等,招标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9.1.2本工程监理报酬在监理服务期内任何情况下不进行调整。9.2预付款本工程的监理不设预付款。9.3费用结算9.3.1合同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再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格。9.3.2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9.3.3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2条的约定执行。9.3.4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发包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项目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视为发包人已经按期支付。10.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0.1.1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0.1.2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10.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0.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0.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0.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10.3.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11.违约11.1监理人违约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4)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11.2委托人违约11.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11.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2.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调解和诉讼:(1)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仁化县水务局;(2)双方约定的诉讼法院: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3)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其因维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发包人:合同编号:监理人:签定地点:签定时间: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监理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及特性:4.工程总投资:静态:动态:5.工程总工期:(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至工程全面结束。(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一)监理中标函。(二)监理合同书。(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四)专用合同条款。(五)通用合同条款。(六)监理招标书。(七)监理投标书。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各执三份。发包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附件二:履约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编号:申请人:地址:受益人:地址:开立人:地址:(受益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日止,最迟不超过年月日。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委托人要求以第四章《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里的要求为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仁化县石塘镇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仁化县农村供水查漏补缺项目)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评审因素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投标文件页码范围1P ~P 2P ~P 3P ~P 4P ~P 5P ~P 6P ~P 7P ~P 8P ~P 9P ~P 10P ~P 11P ~P ……P ~P 目录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资格审查资料5、监理大纲6、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经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补充通知)和有关资料后,愿意以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大写:百分之)投标,监理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和其它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天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报价书附上投标保证金一份,作为我方投标的担保。4、若我方中标:(1)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2)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作为我方的履约担保。(3)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质量标准:按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执行,达到合格。7、(其它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至投标有效期的期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如法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若采用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彩色扫描件。若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方式,格式以各银行出具为准,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保函的彩色扫描件。若采用投标保证保险方式,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网上投保后的电子保单彩色扫描件或截图。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单位名称通信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电子信箱联系人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专业资质等级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法人营业执照证号注册资金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单位总人数(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人)高级职称人员(人)监理工程师(人)中级职称人员(人)其他(人)初级职称人员(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二)拟投入本工程监理人员一览表拟投入本工程监理人员一览表序号项目职务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三)人员简历表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注:附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若需)、注册证书(若需)、岗位证书(若需)或资格证书(若需)等相关复印件及提供近3个月(其中必须有2025年7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如拟派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退休证和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或打印件))作为评审依据。(四)业绩证明材料表4.1承接过的类似工程监理情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等别(级)监理投资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评定标准监理服务起止时间说明:注:按照第三章评标标准和办法的评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五、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监理范围、监理内容二、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三、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五、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六、合同、信息管理方案七、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八、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九、合理化建议注:本目录不作为格式目录,投标人可相应修改或补充,为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可自行编制目录并编制页码。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评分的相关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