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侧帘车招标公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
询价单号
RA25082001590
采购方式
公开
采购员
联系电话
报名截至时间
2025-08-25T16: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5-08-25T16:00
采购商名称:佛山宝钢制罐有限公司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安徽至漳州运输询价
车型:侧帘车。起运地:安徽宝钢制罐,目的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蓝田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
货物:易拉罐8垛,易拉盖2垛
10.0
垛
2025-08-27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福建漳州市龙文区蓝田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1. 起运地至到货地提供全程门到门服务,含一切税费,保险费,开具9%的运输增值税发票,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变更而导致税率增高的,合同含税总价不变;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变更而导致税率降低的,按税率调整前的不含税价格不变执行。 2. 结算方式及周期:需方收到发票后90天电汇。 3. 具体发货日期:以需方通知为准。 4. 当供需双方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外部经济状况、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参与竟价单位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参与竟价单位出现重大变故等 ) 而影响公开竞价业务时,我司保留提出重新公开竟价的权利。 5. 运输擦伤,变形等运输途损按挂网附件执行。 6. 购买全程运输货物保险,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管理工作,运输破损、淋湿等产生运输途损按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合同条款按价赔偿。 7. 恶意报价竞争进入然后中途无正当理由退出者,对其在我司账上应付运输费的10%进行没收。 8. 未竞事宜详见挂网附件。
四、技术条款:1 必须根据询价方公司运输相关要求做好相应的产品安全防护工作。 2 承运商必须安排驻厂人员(或者驾驶员)进行监装,装到车上并已经起运的产品默认为外观合格无破损等异议。 3 发货地址:安徽宝钢制罐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润宝路1818号。目的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蓝田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1000万元
六、报名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 4、报名方为宝钢包装合格运输供应商。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附件3:运输线路挂网须知(2025年).doc
附件2:EHS管理协议.docx
附件1:运输服务合同(单次).docx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国内铁路、公路运输和水陆联运业务,托运货物主要为钢制两片罐、铝制两片罐、铝制易拉盖、钢卷、钢板、铝卷、托盘顶盖等。甲方按照委托运输的实际业务数量与乙方进行费用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2、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3、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欧治中标询单内容执行,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保证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运输服务。4、甲乙双方之间运输业务具体明细以运输委托单据为准,运输委托单据系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实际承运过程中,为提高效率,运输委托也可采用在微信群通知的方式。第二条: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期间具备如下资质和证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具有行业运输经验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4、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第三条:风险保证及损害赔偿1、自乙方货车的挡板处接受货物时起至货物送达甲方客户并经客户使用完毕确认无异议为止,一切货物风险应由乙方承担。2、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托运货物损失的,甲方在按货物销售发票价格和甲方客户对甲方的索赔金额确定乙方赔偿金额后直接在应付的运费进行抵扣,且甲乙双方应签订供应商/运输商赔款确认单。在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后,乙方拥有受损货物的所有权;乙方在不影响甲方销售市场和甲方公司及产品声誉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处理受损货物,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处理方式和处理过程进行监督。第四条:合同期限1、有效期自中标日至货物交付完成并由需方验收合格为止。恶意报价竞争进入然后中途无正当理由退出者,对其在我司账上应付运输费的10%进行没收。该价格已包含保险费、税费等与运输相关的一切费用。第五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1、甲方有运输任务时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指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地点等。乙方接到甲方的上述运输指令后,必须在3小时内给予响应确认是否接受运输委托,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应当车况良好,货厢内壁和车板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蓬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等保护材料。3、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或出现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因乙方及其人员责任引发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失、货损等各类事故,造成乙方自身(包括人员和车辆)、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4、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的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完成发货手续后,如签收单上显示的货物数量、状态等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5、乙方应负责捆绑绳索,并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灭失或者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6、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整车被盗等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7、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将货物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或变更承运时间造成甲方用户拒收或退货的,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8、货物运到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或出现用户拒收等异常情况的,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走。没有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收货地点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甲方不予承担。9、货物运至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后,如发现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注明是否收货,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乙方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11、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货物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用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所有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12、对于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和甲方用户的各种商业信息、运输业务信息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就因此所造成损失要求乙方进行赔偿。本条款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13、乙方对所有甲方委托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14、由于甲方产品较为特殊,因运输原因造成的货物受损在货物签收时可能无法及时发现,必须在使用后方能确定是否受损。因此,双方理解并同意,甲方客户签收后,如在使用货物时发现货物受损,且经甲方确认的确属于运输造成的,相关损失应由乙方承担。15、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管理工作,运输破损、淋湿、驾驶不当等产生运输途损按合同条款按价赔偿。但如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如对甲方货物装运完毕后擅自拼车转运等)造成甲方货物灭失、大量破损、凹瘪、雨淋受污染而遭甲方用户拒收的,乙方应当按货物直接损失的2倍进行赔偿,并承担其它相关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及时偿付赔偿款或拒不赔偿的,甲方有权在应付的运费中直接将赔偿款扣除,并有权解除本合同。1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17、本合同将不对装载数量(含长、宽、高、重等)作限定,但因此产生的运输质量投诉及索赔将由乙方负责。(注:禁止在空罐上面或者下面装载其它物资;单独的易拉盖运输由于数量经常不足整车造成乙方成本过高和不必要的浪费原则上允许乙方拼凑其它货物运输,但禁止拼凑对食品卫生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货物同时禁止将拼凑的货物运至甲方用户收货地点);第六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1、结算方式:月结,即每月5日前乙方按照上个月实际承运的业务开据合规运输发票,并提供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字盖章确认的货物回单。2、付款期限:收到乙方发票后,甲方按90天银行电汇支付运费,前提是乙方已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供了准确无误的发票和运输回单,如乙方提供的发票和运输回单与实际运输业务不相符,或者运输回单有缺失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回单缺失部分的运费,并且不对因此造成的延迟付款承担责任。3、付款方式:银行电汇/电子商票第七条:合同期内运输价格约定及调整方式1、实际结算运价的含税价以中标合同价格为准(1+增值税税率);2、油价波动达到10%以上,双方可另行商定,但承运价格涨跌幅以油价每涨跌幅10%运输价格涨跌3%以内协商(以上一个月月底油价和招标月油价对比),招标后第一个季度内价格不作调整;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解除合同另行招标;罐盖同价。3、发生重大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等等非承运商自身原因引起的特殊事件,影响车辆运输价格的、无法履行合同等,特殊时期价格另行单独确定;4、政策法规发生变化引起成本增加的,按实际增减金额在运价中增减。1、第八条:合同解除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就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承担责任:1、因乙方不能按时提供车辆装运货物、不能按时送达等原因,造成甲方用户停产、甲方用户停止甲方供货等对甲方经营和产品声誉等造成重大影响的后果的;2、因乙方原因造成用户投诉质量异议,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或被暂停供货的;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蒙受经济损失而乙方在10天内不确认为此损失负责的;4、在节假日期间,乙方无法提供承运服务或者无法完成甲方委托的运输业务的;5、乙方已提出破产申请或被他人提起破产申请,或进入其他类似的法律程序的;6、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7、乙方工作人员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诬蔑、陷害、诽谤、诋毁、造谣的。第九条:其他违约责任1、乙方无法按时提供车辆装运甲方货物(以乙方没有按甲方要求达到装货地点或者没有及时书面响应甲方的运输指令为准),致使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承运商的,所发生的运费应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风险保证金或者运费中抵扣,无需得到乙方的同意。在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出现无法按时提供车辆装运的情况,第一次甲方提出警告,并由乙方承担一切造成的损失;出现第二次,甲方将停止乙方该线路的运输业务,由甲方另寻运输商承运;出现三次,甲方停止乙方所有的运输业务并终止合同。停止运输业务后,乙方将作为新供应商进行考评,合格后重新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并于下一年度才能参加年度招标、报价。2、因乙方原因与甲方员工发生语言、肢体冲突或者恶意诽谤甲方工作人员,经确认后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3、如乙方同时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的,在提供仓储服务过程中装卸甲方其他运输服务承运商承运货物过程时出现故意刁难、拖延时间或者不按甲方要求提供装卸货物的情况,一旦经甲方查证属实,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第十条:甲方禁止行为1、甲方员工不得以打扫卫生、装卸货物、加班、提供装卸设施为由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管理人员或者宝钢包装反映。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质量异议等存在争议的由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负责协调处理;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EHS管理协议协议编号:本《EHS管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以下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上海市宝山区签订: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上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鉴于:1.双方已于年月日签订《2025上海得吉年度运输服务合同》(“《基础合同》”),约定乙方于甲方厂区内的特定场地(“乙方作业区域”)(具体用地及地上建筑的范围见《附件二乙方用地及地上建筑范围》)向甲方提供运输合同的服务(“本项目”);以及2.双方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本项目及乙方在甲方厂区内作业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及相关责任,防止和减少施工作业、生产运营过程及其他工作场景中的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各方利益。基于此,双方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和成都地方层面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消防以及职业病防治事项(“EHS”)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定义“EHS”和“适用法律”应具有本协议鉴于定义之含义。“甲方EHS制度”指甲方(或其集团)所有EHS相关的规章制度、规程和流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时通过之规章制度、规程和流程文件,及其不时之更新(无论是否提前通知至乙方)。“合规要求”指适用法律以及甲方EHS制度项下的规定和要求。“乙方人员”指乙方为本项目及履行本协议委派的作业人员、接受转包商人员、分包商人员、供应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无论是否为乙方员工)。“现场”指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本项目现场。“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环境安全的物品;其中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损失”应具有本协议第16条定义之含义。双方承诺及义务2.1甲方承诺,其将根据适用法律以及本协议,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和职业病防治等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统筹协调及管理甲方厂区内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但甲方的监督管理或统筹协调管理并不减轻乙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乙方仍应当对其自身安全全面负责)。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场地提供方和服务接收方,享有以下权利或履行以下监督管理义务:(a)对乙方开展本项目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必要审查;(b)向乙方传达甲方EHS制度;(c)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单位对乙方就本项目的EHS管理工作不定期地开展检查、评估考核及清退工作,并督促乙方整改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以及(d)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欠缺安全意识、不服从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2.2乙方承诺,其为本项目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其将严格遵守并促使乙方为本项目及履行本协议委派的乙方人员严格遵守适用法律、本协议以及不时更新的甲方EHS制度,落实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和职业病防治等安全管理工作,并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检查和督促。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场地使用方和服务提供方,对于与本项目及乙方作业区域相关的任何违规行为或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乙方应当承担如下义务:(a)负责本项目及乙方作业区域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适用法律、本协议及甲方EHS制度要求的各项安全措施;(b)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c)乙方人员进入本项目现场后应当在甲方指定区域进行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出入与乙方工作无关的区域;(d)如本项目或乙方作业区域发生事故,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立即将事故或事件报告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e)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义务;以及(f)履行本协议要求的其他义务。陈述与保证3.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甲方在此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a)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b)甲方拥有签署、履行和交付本协议所必需的所有权力、授权和批准,并已为此采取一切必要且适当的行动。3.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乙方在此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a)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b)乙方拥有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所有权力、授权和批准,并已为此采取一切必要且适当的行动;(c)乙方及乙方人员已取得适用法律所要求的与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厂区内从事作业操作)以及履行本协议相关的所有登记、备案、许可、批准、资质及资格,并在本项目期间持续性地维持乙方所需资质证照的有效性。如乙方在现场作业期间,为遵守合规要求,乙方及乙方人员须获得其他额外的任何证照、资质或许可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适用法律或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办理该等证照、资质或许可(以时间在先者为准);(d)本协议应构成乙方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及条件均应对乙方具有强制执行力;(e)乙方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乙方的章程或其他形式的公司文件、乙方为其中一方订立的合同或法律文件,也不会违反与本协议相关的适用法律。安全投入和资金保障4.1乙方应当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保障,并及时、足额投入本项目所需的安全保障资金。4.2乙方应当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及时、足额投保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如适用),并为乙方人员投保工伤保险及适用法律要求的其他保险。4.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将各项安全投入落实到位。乙方应当按照适用法律和本协议,保证将安全投入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乙方如为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其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安全设施、设备和作业条件5.1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运营,应当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编制安全管理方案/计划、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风险控制预案,保证与本项目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本项目具备适用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乙方应于开始作业前将相关文件提供至甲方审查。5.2乙方在甲方厂区内运输、储存、装卸、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适用法律的要求,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5.3乙方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经许可生产并检验合格。乙方应当向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使用登记标志和定期检验标志应当置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乙方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5.4乙方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应当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和安全标志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5.5乙方应当在适用法律和/或甲方EHS制度规定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6乙方对其作业区域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物品负有管理责任。乙方应当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对其使用的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定期校验、检修以及定期检验,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查、校验和检修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5.7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转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若乙方将本项目、场所、设备发包、转租或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应确保该第三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且应就乙方和承租人的行为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5.8乙方应当按照适用法律的要求运营本项目相关的设施设备。乙方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提供给甲方备案。5.9甲方应当合理告知乙方与场地有关的基本情况及安全生产的要求、乙方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5.10乙方的工艺流程、物料、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等信息应当报备一份至甲方,当上述内容发生变化导致或可能导致作业环境危险性、职业健康及安全影响发生变化时,应当书面告知甲方。乙方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所要求的相应安全相关规定,如防火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并经监督机构审核。建筑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负有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5.11乙方应确保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合规要求。乙方应在使用电器和电器设备前,对电器和电器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如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修理,维修完成前不得进行作业。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人员不得私自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5.12乙方作业或作业暂停期间,应按照适用法律及甲方的要求,通过摆放安全警示标志等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乙方应当按照适用法律及甲方的要求,在作业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事故发生。5.13乙方应当采取措施保持作业现场设备、物料堆放整齐,相关设备及物料堆放或贮存有特别要求的,应严格按照该要求执行;同时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残留垃圾及余料,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整齐。5.14乙方在甲方厂区内进行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的,应事先应取得甲方的许可,施工、作业及开展其他活动时需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流程,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适用法律规定,并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义务:(a)乙方应当在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栏杆、拉杆、安全网、跳板、脚手板、支撑)以及明显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人员不得随意拆除或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如因作业或场地需要拆除相关安全防护设施的,应于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b)乙方应当将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c)如乙方对因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d)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现场前进行查验。(e)乙方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双方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乙方应在脚手架上应满铺脚手板,禁止在脚手架上设置探头板、飞跳板,禁止堆放砂浆、砖块、面砖等物料;(f)拆除现场,乙方应设置临时急救人员及药品或设立临时救助站;以及(g)乙方在本项目不得雇佣或临时雇佣患有突发疾病或其它本项目业务所禁忌条件、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员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乙方人员管理6.1为切实加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双方应当就本项目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协调沟通安全生产管理事宜,联系方式如下:(a)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方仁友联系方式:13808239149(b)乙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罗世群联系方式:183284722486.2乙方应当确保在甲方厂区从事相关作业操作的乙方人员已取得一切法定登记、备案、许可、批准、保险、培训、资质、资格(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等,并确保其已按照中国政府的要求办理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经相关教育后未通过考核,或未取得相关操作资质或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如乙方在甲方厂区作业期间,为遵守适用法律和甲方的要求,乙方及乙方人员须获得其他额外的任何证照、资质或许可,乙方应通知甲方并在适用法律或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办理该等证照、资质或许可。6.3乙方应将所有进场人员的信息实名登记成册,向甲方报备,且对进场人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应监督乙方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甲方EHS制度,如甲方发现乙方人员违规操作,有权立即制止并要求乙方及乙方人员限期整改,必要时清退出场。6.4乙方必须为其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乙方如为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规定保障乙方人员的劳动安全,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乙方人员在履行《基础合同》过程中受到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6.5乙方应当对乙方人员就甲方EHS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告知须遵守的管理内容及其不时之更新进行宣传教育,确保乙方人员理解并遵照执行相关规定。6.6乙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人员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以及乙方人员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并根据本协议第8条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6.7乙方应按适用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乙方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基础合同》履行事项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适用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适用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6.8乙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乙方人员的健康,并定期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6.9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规定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乙方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上岗前体检/在岗/离岗体检),如该等乙方人员发生职业禁忌或者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时,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安排该等乙方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6.10乙方每年应定期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乙方人员进行健康监护管理,并每年按照要求提供由专业体检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监护总结书面报告给甲方。6.11乙方应当与乙方人员合法签订劳动合同且按照适用法律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雇主的责任及义务。如乙方与乙方人员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劳动争议、工伤赔付、人身损害赔偿等争议事宜,乙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同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基础合同》约定的应付金额,直至该争议解决,包括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经第三方调解或司法机关裁判解决。6.12乙方作业影响到现场甲方或第三方(如有)人员的安全时,应在第一时间停止作业并及时通知甲方及相关第三方队伍。如发生意外事件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应急应对措施,防止事件的发生和扩大,并负责善后处理。重大危险源及隐患排查与治理6.7.1乙方应当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乙方人员防范措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6.7.2甲方应当监督检查乙方在甲方作业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并配合乙方消除事故隐患,由此产生的费用(如有)应当由乙方承担。6.7.3乙方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适用法律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主管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乙方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和书面报告,及时向主管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6.7.4乙方应当立即消除其所发现的本项目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如实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如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当提供台账记录。6.7.5乙方在其作业区域内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安全教育与培训甲方应当监督检查乙方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乙方应当制定针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计划,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后6个月内应达成持证上岗要求;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上岗不满3年的员工均应每年组织其参加安全技能鉴定,对鉴定不合格的员工应进行再培训和考核,仍不能满足岗位需求的,由用人单位考虑调整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a)乙方应当加强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等方面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乙方人员学习关于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并保证乙方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相关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事故应急救援8.9.1应急准备(a)乙方应当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编制与本项目相适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乙方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全厂区疏散演习)。乙方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与甲方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如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当相应调整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乙方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主管部门报送备案。(b)乙方应当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c)乙方应当对乙方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乙方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8.9.2事故报告(a)本项目或乙方作业区域内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乙方安全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甲方安全管理负责人及乙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b)本项目或乙方作业区域内发生事故后,乙方除履行a)项义务外,乙方负责人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适用法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如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乙方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甲方上级部门以及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8.9.3事故救援(a)本项目或乙方作业区域内发生事故后,乙方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按照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立即开展事故救援。如乙方未能或怠于采取应急措施,以尽力抢救或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自行或雇佣其他人员采取紧急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将前述费用及损失在《基础合同》项下对乙方的应付金额中予以抵扣。(b)本项目或乙方作业区域内发生事故后,甲方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积极督促并配合乙方开展事故救援工作。环境保护责任本项目开展过程中,乙方应当负责适用法律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a)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使用的油品、溶剂或化学品等原料以及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乙方应在作业前评估使用原料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并优先采用低危害材料。乙方在作业中产生的废弃物要单独收集并按照甲方的废弃物排出相关基准及适用法律规定排出,禁止随意丢弃或直接排入下水道;如需处理本项目或乙方作业区域内任何废弃物泄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b)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甲方(如相关主管部门届时允许乙方自行备案,则应由乙方直接负责申报并完成备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c)根据适用法律,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d)按照适用法律,履行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的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e)满足其他适用法律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实际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保护要求。消防安全与管理11.11.1甲方统一协调管理乙方作业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对上述设施定期进行全面监督检查。11.11.2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如发现乙方违反适用法律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并及时要求乙方整改,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11.11.3乙方应当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对此全权负责,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制定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c)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d)配置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入口处),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e)乙方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f)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以及(g)对乙方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11.11.4一旦出现火情,现场乙方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人员安全,控制和消灭火灾。火场中应优先考虑人的安全,并尽快通知甲方消防人员。乙方人员应关停所有设备,并将车辆和罐子转移到安全地带,疏通消防通道。职业病健康管理与防治乙方作为乙方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面负责本项目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并对此全权负责,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建立健全以下相关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b)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c)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d)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e)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及(f)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知识产权及权利保证除因本合同规定的用途所需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甲方拥有的或被授权使用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专利、著作权、技术及其他资料(无论是否登记、注册)。保密义务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及甲方关联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和范围使用该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经甲方告知,乙方应立即返还或销毁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廉洁条款乙方承诺在业务往来期间严格遵守以下约定:不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包括其参股、控股、实际控制或其他关联关系的单位,下同)人员(包括其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等,下同)输送各种财产性和非财产性利益或好处。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的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等经济合同相关的业务活动。甲方乙方发现甲方人员存在违反前述廉洁条款行为的,应及时甲方纪检监督部门联系(监督电话:021-56766193、监督邮箱:bgbzjw@baosteel.com)。甲方纪检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双方另行签署廉洁协议的,以具体签署的廉洁协议约定为准。责任约定乙方作为本项目及乙方作业区域的负责单位,对于本项目及乙方作业区域内的任何违规行为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职业健康、消防安全、环境安全等事故和/或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甲方对于乙方因违反合规要求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本项目或乙方作业区域内发生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当依法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乙方在甲方厂区内开展本项目期间,如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人员的任何乙方所需资质证照未取得、未变更或失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本项目直至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乙方所需资质证照的申请、变更或续期,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EHS事故,无论是否已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本条适用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基础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直至前述安全事故解决,包括达成赔偿协议、经第三方调解或司法机关裁判解决。此外,如乙方与乙方人员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劳动争议、工伤赔付、人身损害赔偿等争议事宜,与发包人无关,乙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全权负责。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本协议及附件一《施工作业现场安全违规管理规则》支付违约金。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或者乙方违法违约行为累计达2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双倍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基础合同》或双方其他业务合同。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政府部门对甲方进行罚款的,甲方有权按双倍于政府部门的罚款对乙方进行处罚(此处违约处罚金额与本协议附件一约定冲突的,金额就高者)。甲方对乙方处罚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对不按时缴纳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基础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而无需事先通知乙方。乙方作为本项目及乙方作业区域的负责单位,对于本项目及乙方作业区域内的任何违规行为或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甲方对于乙方因违反适用法律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本项目或乙方作业区域内发生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当依法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消除影响并使其免受因乙方对于本协议的违反或涉嫌违反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损失。如甲方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如财产的丢失、损失和损坏,被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或被第三方索赔等),乙方应向甲方作出全额赔偿(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及律师费)(以上合称“损失”)。如甲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管理人员、投资人、员工等因乙方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及职业病防治领域发生的违规行为或事故而产生任何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的,乙方应当就上述产生的损失或相关费用向甲方上述人员予以全额赔偿(包括诉讼费及律师费)。终止及效力发生如下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基础合同》及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责任:(1)乙方违反《基础合同》的任何条款或条件,且该条款或条件使甲方有权终止《基础合同》及本协议;(2)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及其附件的合规要求的;(3)乙方违反本协议及其附件合规要求,且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合格的;(4)乙方一年内违反同一类型合规要求累计达2次的;(5)乙方在一年内3次违反甲方EHS政策;以及(5)乙方因过错而达到下述清退标准的:序号清退项目对应措施1死亡事故直接清退22起重伤事故直接清退35起轻伤事故直接清退4造成严重环境事故直接清退5火灾事故造成100万直接损失直接清退6上年度因严重违规被政府罚款直接清退7使用不合规的员工发现一次予以整改,第二次直接清退8造成企业资源(能耗、备件、材料等)损失较大的直接清退9其它严重不诚信问题直接清退10经整改评价分依然不能达到60分以上直接清退11评价分≤50分直接清退有效期及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与《基础合同》有效期保持一致。签订《基础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本协议;《基础合同》顺延的,本协议应自动顺延。《基础合同》终止的,本协议亦自动终止,但(1)第13条至第19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及(2)该等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终止前已经发生的义务之履行以及责任承担,一方仍有权依据本协议条款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本协议的中止、终止或失效后,如乙方因为《基础合同》之目的,与甲方有新的合作或其他原因需再次派遣工作人员进入本项目现场或甲方管理区域的,乙方仍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相应义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但是,若已公布的中国法律、法规未对与本合同有关的特定事项加以规定,则应在中国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参照一般商业惯例。因本合同引起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通知任何为本合同所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做出,本合同所列的联系方式或本合同签署后本合同之一方另行书面告知另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发生变更的一方应将变更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通知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按变更前的联系方式送达任何书面文件。各方确认,如进入争议解决程序,争议解决机构可以向联系地址直接送达。双方联系人及地址如下:甲方信息: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工业东区龙虎大道399号收件人:方仁友传真:/电子邮件:1025709589@qq.com乙方信息:地址:上海嘉定区南翔镇沪宜公路1158号810-812室收件人:郭刚传真:/电子邮件:gang.guo@by-l.com其他约定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关系是独立承包合同商的关系。任一方都不能作为另一方的代理,员工代表或另一方的合作伙伴,任何一方也不能就自身行为给另一方带来任何责任。乙方及乙方人员对其违背的本协议项下要求任何规定全权负责。本协议是关于本协议所议事项的全部协议的最终表述,是包含本合同所议事项的协议和谅解的完整和排他性声明,并取代双方先前就本合同所议事项进行的所有口头或书面谈判、约定、协议、条件和承诺。本协议未竟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执行;双方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亦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的条款内容进行补充。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后于首页签订日起生效。其他特别约定无(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甲方(盖章):成都宝钢制罐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上海得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一:作业现场安全违规管理规则违规事由违约金(元)备注1未严格落实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的规定组织作业和管理或者未严格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环保、防疫等方面管理要求,造成重伤事故、环保或其他行政处罚10万元以下(包含本数,下同)或者其他情况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下的。100000每次每处,造成财产损失、罚金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未严格落实有关安全文明作业方案的规定组织施工和管理或者未严格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环保、防疫等方面管理要求,造成死亡事故、环保或其他行政处罚1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情况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500000每次每处,造成财产损失、罚金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未将项目红线内应该纳入管理的所有单位纳入管理范围的或者疏于管理造成损失的。50000每次每处, 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未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作业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10000每人每次, 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拒不配合及服从甲方、政府部门或第三方单位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对甲方、政府部门或第三方单位提出的安全文明作业、风险隐患未按时落实整改措施的。20000每次每处,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6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的保证体系,或者安全生产、文明作业保证体系未有效地运行的;未建立和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的;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档案管理存在缺陷的。5000每次每处,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7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未持证上岗的。2000每人每次, 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8未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文明作业检查,或者对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2000每次每处,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对入场单位严格审查,致使无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入场作业的。10000每次每单位,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0未按照规定执行入场申请流程并提交安全审查资料的10000每次11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对入场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致使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的。2000每人每次, 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2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对入场设备设施、车辆、机具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致使存在风险隐患的设备设施、车辆、机具在现场运行使用的或者相关作业现场存在风险隐患的包括但不限于未限速行驶、车辆未进行维保、派遣无资质证照的驾驶人员驾驶。2000每次每处, 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3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对入场特种设备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致使存在风险隐患的特种设备在现场运行使用的或者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存在风险隐患的包括但不局限于:现场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设备设施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环保登记取得识别标志的、吊装未按照要求进行隔离警示或者未按照要求使用支撑等安全措施的等 。3000每次每处, 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4未采取有效措施或对高风险作业(包括但不限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致使高风险作业无许可证作业或者作业现场存在风险隐患的包括但不限于:1.(1)安排年龄未满18周岁者从事高空作业;1.(2)高空作业时,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1.(3)高空作业时,立体交叉作业;以及1.(4)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未预留一定距离 。3000每次每处, 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5未采取有效措施或对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管理,致使作业现场用电存在风险隐患的包括但不限于:(1)作业时随便乱接乱拉电线;(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转移工作点未切断电源;(3)调整机器或更换刀具时未先切断电源并挂牌锁定或未由专门机械员进行。2000每次每处, 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6(1)未采取有效措施或对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管理,致使现场消防安全存在风险隐患的此包括但不限于:(2)未安全放置废纸、抹布、垃圾等易燃物;(3)未符合工业规范的金属罐运输、储存汽油、煤油及柴油等易燃液体并严格按规范要求使用。易燃液体远离火源存放;(4)擅自变更和妨碍消防设施或堵塞消防通道;(5)未经批准或在非紧急情况下动用消火栓;(6)在非吸烟区吸烟;(7)未经批准或未严格遵守设施和作业现场要求的情况下,在危险区域使用火柴或打火机;以及(8)使用清洁液时未使用高闪点无毒清洁液 。2000每次每处, 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7未采取有效措施或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管理,致使吊装、临边洞口、脚手架等作业现场存在风险隐患的。2000每次每处, 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8未采取有效措施或对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管理,致使作业现场存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储存、装卸、分装、使用、废弃存在风险隐患的。2000每次每处, 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9未采取有效措施或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管理,致使相关车辆带泥上路、路面不清洁或运输土方过程中渣土零星溅落地面的。1000每次每处, 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0未采取有效措施或对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管理,致使现场存在废水、噪声、大气(粉尘)污染物违规或者超标排放的。2000每次每处, 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1未采取有效措施或对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管理,致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包装材料等固体废弃物未按规定清理、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的。2000每次每处, 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2未采取有效措施或对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管理,致使此废机油、废油漆桶等未按规定清理、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的。5000每次每处, 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3未采取有效措施或对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管理,致使作业现场存在人员发生职业健康及卫生方面风险隐患的包括但不限于:安排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低血压、癫痫病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病症者从事外墙施工作业 。2000每次每处, 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4(1)未采取有效措施或对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管理,致使现场人员存在明显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不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及在现场抽烟、酗酒、打架、赌博、吸毒、招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此包括但不限于:(2)未安全放置废纸、抹布、垃圾等易燃物;(3)进行面砖搬运、安装时未注意安全,因面砖翻倒导致受伤;(4)作业时往下投掷物件、碎砖、灰渣等,清理物料时应设溜槽或使用垃圾桶;(5)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未随时放在工具袋中;(6)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以防突然事件;不得从高处往下跑、跳;(7)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悬挑板等建筑物上行走;(8)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件上操作;(9)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10)乘坐井架吊篮;(11)作业前未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1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前未进行检查,未确认空载试验运转情况,或在潮湿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以及(13)遇到雷雨、大风等天气未暂停作业 。5000每人每次, 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5未采取有效措施或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管理,致使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未严格按照要求执行防范措施或者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5000每次每处, 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未采取有效措施或对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管理,致使现场作业人员违反洁净室管理要求的包括但不局限于:未按照规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穿戴高跟鞋、硬底鞋、拖鞋进入现场)、洁净室内大小便、随地吐痰、私自带入打火机、香烟、食品、饮料、照相机、手机等的。5000每人每次, 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7未按照要求组织、参与安全管理会议、交底、联合巡检等安全活动的。1000每次每处, 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8未制定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应急演练的。1000每次每处, 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未制定防疫管理方案并严格落实,致使现场存在防疫管理缺失和风险隐患的。20000每次每处, 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未采取有效措施或对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管理,致使作业现场存在其他风险隐患的。1000每次每处, 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1针对甲方、政府部门或其他第三方单位书面提出的风险隐患,重复发生的。10000每次每处, 造成财产损失另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备注:本规则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附件二:乙方用地及地上建筑范围成都宝钢制罐有限公司及客户厂区内运输服务合同合同编号:[必填项]本合同由以下甲乙双方于[必填项]年[必填项]月[必填项]日在上海市宝山区签订:甲方: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乙方:[必填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本合同中,甲、乙方中的一方可称为“一方”,甲、乙方统称为“各方”或“双方”。鉴于:(1)乙方愿意在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运输服务,并确保能够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及要求。(2)甲乙双方同意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供各方共同遵守。(3)在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对所有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各自有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服务/项目内容、范围1.1.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及内容提供运输服务,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进度及时间履行。1.2.2.具体服务内容及期限等详见附件1《服务范围、价格及内容》。服务要求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负责单证交接、指令沟通及货物交付等工作,确保运输工作能够顺利完成。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车况良好,货厢内壁和车板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蓬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等保护材料。乙方进入甲方管理区域,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环境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或出现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乙方在货物装卸、运输等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过程中应安全操作,并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如在乙方提供服务期间因乙方及其人员责任引发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失、货损等各类事故,造成乙方自身(包括人员和车辆)、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驾驶员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的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完成发货手续后,如签收单上显示的货物数量、状态等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乙方应负责捆绑绳索和采取其他合理措施妥善包装、固定和保护货物,以确保甲方货物安全、完整到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部完好交付,并确保货物不会因为捆扎等措施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灭失或者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将货物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或变更承运时间造成甲方客户(即甲方指定的接收方)拒收或退货的,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执行运输任务时,需确保驾驶员不在疲劳状态下驾驶车辆。乙方应对货物的运输过程进行跟踪,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货物的跟踪和报告,确保甲方能够及时了解货物的运输状态和预计到达时间。货物运到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或出现甲方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的,乙方应及时(最长不晚于出现该等情况的【8小时内】[必填项])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走。没有甲方客户的书面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收货地点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甲方不予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货物运至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后,如发现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注明是否收货,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害和短少的货物(但乙方可证明非因运输造成的除外),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乙方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货物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于知悉或应当知悉前述情况的【2小时内】[必填项]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用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甲方损失的,所有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自乙方货车的挡板处接受货物时起至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客户并经客户使用完毕确认无异议为止,一切货物风险应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整车被盗等事故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所有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整车被盗等事故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所有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否则该等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且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于甲方产品较为特殊,因运输原因造成的货物受损在货物签收时可能无法及时发现,必须在使用后方能确定是否受损。因此,双方理解并同意,甲方客户签收后,如在使用货物时发现货物受损,且经甲方确认的确属于运输造成的,相关损失应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将不对装载数量(含长、宽、高、重等)作限定,乙方应确保装载的质量、装载长度、宽度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违反前述规定所产生的运输质量投诉及索赔将由乙方负责。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禁止在空罐上面或者下面装载其它物资,否则发生一次乙方应按一千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人员要求乙方应提供专业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乙方团队人员应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运输任务的全部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和能力,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服务范围、价格及内容》。甲方要求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名单的,乙方应配合提供。乙方应确保服务团队人员相对稳定,如有必要变更相关人员的,乙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说明,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如甲方对乙方人员不满意的,可提出更换,乙方应在附件1约定的期限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关款项或视情况单方终止本合同。如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提供场所的,应取得甲方事先书面批准并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否则因此发生的相关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服务及项目需求,对乙方服务团队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乙方及乙方团队的工作人员应予以配合。甲方和乙方团队人员不存在劳动、劳务、雇佣及管理等关系,乙方应按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乙方管理制度对乙方相关人员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发生的任何纠纷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附件1《服务范围、价格及内容》的运输负责人负责双方合作期间日常联络工作,任何一方更换负责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内容等详见附件1《服务范围、价格及内容》。付款本合同涉及的款项支付,以人民币计算,单位为元,本合同总金额(含税),除非双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已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结算时不因任何原因调整,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变更而导致税率增高的,本合同项下订单含税总价不变;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变更而导致税率降低的,按税率调整前的不含税价格不变执行。乙方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十天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如未正确依照上述规定执行而影响相关款项的支付,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负。结算方式详见附件2《结算方式》。声明及保证乙方应向甲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签署本合同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及其人员,且乙方、乙方工作人员、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委托或指定的第三方及其人员具备经营本合同项下业务所需的一切资格、许可、执照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其有资格从事本合同项下之合作;(3)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4)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限制,也不会违反与第三方的有效的合同的规定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或权益或构成违反其对第三方的义务。乙方无需或已获得任何第三方或任何司法或政府机构的同意或批准以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5)已完成特殊利益关联关系排查,与甲方无特定利益关系,无人为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环节,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交易标的物真实,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国家行政机关规定的情形;(6)具有行业运输经验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7)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知识产权及权利保证乙方保证其因本合同之履行所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负担、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在全球范围内依法接受相关服务而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或诉求(包括但不限于侵权、索赔等类似请求)。如因乙方对乙方服务存在权利瑕疵导致甲方因此陷入纠纷或可能陷入纠纷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负责处理和解决且应避免甲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或损害。因此导致甲方发生的所有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形成的工作成果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如有)专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于履行本合同必要之外的其他目的,也不得授权给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除因本合同规定的用途所需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甲方拥有的或被授权使用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专利、著作权、技术及其他资料(无论是否登记、注册)。保密对于甲方在本合同下披露给乙方(包括乙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或代表、外部顾问(“乙方人员”),下同)的或乙方通过履行本合同或其他途径获得的相关产品、管理、财务和经营信息、甲方商业秘密、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其他甲方未公开信息(以下简称“甲方保密信息”),乙方均负有保密义务。除非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乙方不得因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该甲方保密信息,不得将甲方保密信息揭露给第三人或允许第三人使用。乙方应将可能知悉或接触甲方保密信息的乙方人员控制在为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最小范围内(为免疑义,不应包括依据其职位、工作性质,没有必要接触甲方保密信息的乙方人员),乙方保证该等乙方人员同样承担本条项下约定之保密责任,并对该等乙方人员的保密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依据法律要求需要披露至政府等相关机构的,除非法律禁止,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将披露的信息限制在必要的最小的范围。所有甲方保密信息均应是甲方的财产(无论由甲方披露的或乙方以其他途径知悉的)。乙方应于本合同履行结束后或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后,按甲方的要求,立即将载有甲方保密信息(包括其依本合同约定自甲方处获得的保密信息)的所有书面材料的副本、译本、样品及其他物料返还给甲方,或对前述内容立即作销毁处理,并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确认该等保密信息已被销毁。本条保密责任永久有效,不随本合同终止而终止,直至相关保密信息非因乙方原因进入公开领域。乙方应将可能知悉对方保密信息的人控制在最小的必要范围内,要求该等人员同样承担本条项下约定之保密责任,并对该等人员的保密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含税)的一倍作为违约金。合同未约定总金额的,应以双方已经发生的交易总金额为准。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数据保护条款乙方同意严格遵守可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数据保护法”),依法合规开展本合同项下涉及的个人信息等数据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收集、使用和存储),确保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数据处理行为符合数据保护法下的强制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保证本合同项下数据处理行为不损害甲方、国家利益及个人的合法权益。乙方应严格按照数据保护法下相关要求采取合理、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基于本合同从甲方获取的相关数据(含个人信息)安全、可控。如乙方所提供的安全保障水平不符合数据保护法及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应自行承担因其提供的安全保障水平不足而引发的不利后果(数据保护法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并及时通知甲方。若乙方发生本合同项下所涉数据(含个人信息)泄露等数据安全事件,或发生违反数据保护法、侵犯个人隐私及相关权益等情况的,乙方应根据数据保护法(及其他可适用的法律法规),在发生前述情况后毫不迟延地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提供与前述情况相关的必要信息。前述情况可能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数据保护法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对其违反本合同及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的后果独立承担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负责赔偿。廉洁条款就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意一方均须各自遵守对其不时适用的反贿赂、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及《廉洁合作与公平竞争协议》(附件3)。健康安全环保为了防止产品对人体产生的伤害及对环境造成破坏,提供更为安全环保的产品,乙方已建立了完整的产品保障体系。乙方保证所有运作和行为均以安全、健康和环保的良好方式运行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相一致。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产品安全健康环保手册及适宜的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的资讯。乙方有责任积极配合甲方,遵循甲方的安全健康环保规定,并协助甲方在同行业推行安全健康环保理念。不可抗力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为不可抗力事件。该等事件包括政府或公共机关的禁令或行为、动乱、战争、敌对行动、火灾、水灾、疫情、传染病、地震、风暴、海潮或其他自然灾害。发生不可抗力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将事件的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其他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以及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该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本协议各方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六十(60)日内不能协商一致,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给本协议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如果该方因怠于消除或减轻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该方应就该等损失予以赔偿。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本协议时,应尽其最大努力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损害。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不视为违约。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该方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合同之履行产生不利影响,则甲方可终止本合同。违约与赔偿乙方无法按时提供车辆装运甲方货物(包括乙方没有按甲方要求达到装货地点或者没有及时书面响应甲方的运输指令),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承运商进行承运,所发生的运费应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或者运费中抵扣,无需得到乙方的同意。乙方装运后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址的,则每迟延一天,应按逾期交付货物部分对应的销售价格总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支付乙方未履行部分对应的合同总金额(含税)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托运货物损失的,甲方在按货物销售发票价格和甲方客户对甲方的索赔金额确定乙方赔偿金额,但如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如对甲方货物装运完毕后擅自拼车转运等)造成甲方货物灭失、大量破损、凹瘪、雨淋受污染而遭甲方客户拒收的,乙方应当按货物损失的两倍进行赔偿,并承担其它相关损失。乙方未能及时偿付赔偿款或拒不赔偿的,甲方有权在应付的运费中直接将赔偿款扣除,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因乙方原因与甲方员工发生语言、肢体冲突或者恶意诽谤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如乙方同时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的,在提供仓储服务过程中装卸甲方其他运输服务承运商承运货物过程时出现故意刁难、拖延时间或者不按甲方要求提供装卸货物的情况,一旦经甲方查证属实,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乙方、乙方工作人员和/或乙方指定或委托的第三方及其人员原因导致甲方发生损失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前述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及质保金(如有)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做出进一步赔偿直至弥补卖方的全部损失。应付款项及质保金(如有)不足的,则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完成支付。本合同所称的损失系指任何经济或非经济(包括声誉)的损失、损害、责任、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赔偿(包括第三方索赔)、罚款、罚金、公证费、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及合理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其他预期利益损失等(比如甲方客户端违约金、额外替代运输的成本)。如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的关联企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雇员或其关联企业的代理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则乙方还须对以上主体进行补偿。合同终止及解除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就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承担责任:(1)因乙方不能按时提供车辆装运货物、不能按时送达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停产、甲方客户停止甲方供货等对甲方经营和产品声誉等造成重大影响的后果的;(2)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投诉质量异议,导致甲方损失或被暂停供货的;(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蒙受损失而乙方在十天内不确认为此损失负责的;(4)在节假日期间,乙方无法提供承运服务或者无法完成甲方委托的运输业务的;(5)乙方已提出破产申请或被他人提起破产申请,或进入其他类似的法律程序的;(6)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7)乙方工作人员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诬蔑、陷害、诽谤、诋毁、造谣的;(8)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仍未改正的或消除其不利影响的;(9)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条(声明及保证),第6条(知识产权及权利保证),第7条(保密),第8条(数据保护条款)和附件3《廉洁合作与公平竞争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10)本合同约定的一方依本合同约定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终止前已经发生的权利、义务(本合同作出另行约定的除外)。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项下知识产权、保密、违约责任、数据保护条款、附件3《廉洁合作与公平竞争协议》、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的约定仍应继续有效。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但是,若已公布的中国法律、法规未对与本合同有关的特定事项加以规定,则应在中国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参照一般商业惯例。因本合同引起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通知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通知、回复、要求或请求等需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作出,并经专人递送、特快专递、挂号信方式寄送或通过E-Mail形式发送。交付或发送至指定的联系地址,即为完成发送或送达。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则:(1)在派专人交付的情况下,通知于送至联系地址之时视为送达;(2)在通过快递发出的情况下,通知于向联系地址发送后五(5)日或收件人签收日(孰早)视为送达;(3)在以预付邮资的信件发送的情况下,在投递之日(以邮戳为准)后三(3)日应被视为有效送达(如果投递之日后三(3)日为工作日,则在下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4)在以电子邮件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发件人电子邮件系统确认发送成功时视为送达。各方确认,如进入争议解决程序,争议解决机构可以向联系地址直接送达,即使一方宣称未能收到争议解决机构寄送的相关文书,亦应视为送达。同时,争议解决机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一方收悉的方式向其他方送达法律文件(判决书、裁定书及调解书除外)。如进入争议解决程序后某一方应诉并直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交的送达地址为准。各方确认,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改变接收通知所用的地址、传真、电话及其他接收地址/方式时,均应立即将变更事宜书面通知其他方。如前述变更通知未能及时作出,递交给原地址、传真、电话及其他接收地址/方式的通知应视为正常送达,由此导致其未收到通知、回复、要求或请求等文件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其他本合同业已包含了双方对本合同所述主题事项的全部理解,双方此前就本合同所述双方合作事项达成的任何口头和书面的约定均由本合同所替代,但双方之前签署的保密协议(若有)除外。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否则该等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且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对于其权利的放弃或对于对方责任的豁免均应以书面方式作出。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未来行使该权利。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有权机关依照中国法律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此条款应视为自始不存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不受影响,仍具有有效性和可执行性。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修改协商一致的应签署补充协议。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于合同首页约定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贰】[必填项]份双方各执【壹】[必填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及技术协议等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1.1.附件1《服务内容、价格及范围》1.1.附件2《结算方式》1.1.附件3《廉洁合作与公平竞争协议》1.1.附件4《考核标准》(本行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必填项]乙方(盖章): [必填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1《服务范围、价格及内容》服务范围、价格及内容序号运输货物/产品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含【9】%的增值税)单价(不含税)备注[必填项][必填项][必填项][必填项]合同总金额(不含税): [必填项] 合同总金额(含税): [必填项] 运输方式:本部分应写明运输方式,例如:国内铁路、公路运输和水陆联运业务,在实际运输前需要提前与甲方进行确认。[必填项]人员要求:本部分可大致描述执行运输任务的驾驶员所应符合的标准,应包含驾驶员的资质和人数。例如:驾驶员(1名)具备三年以上的驾驶经验, 在本合同签署前十二个月的周期内受投诉次数不超过三次。[必填项] 提货地点:[必填项] 目的地:[必填项] 到货时间:[必填项] 对接人信息:甲方联系人:[必填项] 联系邮箱: [必填项] 联系地址:[必填项] 乙方联系人: [必填项] 联系邮箱:[必填项] 联系地址: [必填项] 其他补充约定:本部分可就价格及结算事宜需要特别约定的进行补充约定;如无其他补充约定,请填写“无”或“不涉及”。[必填项] 备注:本附件约定内容如与《运输服务合同》正文有冲突的,以正文约定为准。附件2《结算方式》结算方式结算方式:本部分写明具体结算方式,具体包括电汇、承兑汇票等。例如:100%承兑汇票(六个月到期)[必填项])结算周期/时间:本部分写明具体结算的时间或者周期,其中一次性结算、分期分批、定期结算表述均有不同应具体斟酌,需要注意要明确乙方有开票义务。例如:乙方根据本合同完成运输服务且双方确定结算金额后,由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前述费用为扣除质保金(如有)后的金额)。甲方支付前述费用的前提是乙方已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供了准确无误的发票和运输回单,如乙方提供的发票和运输回单与实际运输业务不相符,或者运输回单有缺失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回单缺失部分的运费,并且不对因此造成的延迟付款承担责任。[必填项]提供发票类型及税率:本部分应写明具体发票类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并写明具体税率,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必填项]乙方账户信息:开户名称: [必填项] 开户行: [必填项] 开户账号: [必填项] 甲方开票信息:名称: [必填项] 税号: [必填项] 银行名称: [必填项] 账号: [必填项] 质保金(如有):本部分写明质保金额;如无质保金,则填写“无”或“不涉及”。例如:双方同意,质保金为人民币【*】元。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义务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在15日内无息返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必填项] 其他补充约定:本部分可就结算事宜需要特别约定的进行补充约定;如无补充约定,则填写“无”或“不涉及”。[必填项] 备注:本附件约定内容如与《运输服务合同》正文有冲突的,以正文约定为准。附件3《廉洁合作与公平竞争协议》廉洁合作与公平竞争协议为共同创造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的合作环境,保证甲乙双方合法地开展业务合作,防止、杜绝和抵制各种商业舞弊及有违公平竞争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决定,双方签订本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在履行签订的经济合同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本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以资共同遵守。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第一条乙方承诺不与甲方工作人员、其亲属或亲属以外有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以下简称“特定关系人”)进行任何可能影响廉洁自律、公平竞争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向甲方工作人员、其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包括回扣、手续费、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等;2.允许甲方工作人员、其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在乙方报销或代其支付各种费用;3.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为借口,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安排其外出旅游或进行高消费娱乐等不健康活动;4.为甲方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家电等物品;5.为甲方工作人员承担住宿费用、虚开发票、给予零花钱等甲方规定甲方工作人员在出差(出国)期间应自行负担的费用;6.向甲方工作人员、其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提供借款;7.与甲方工作人员、其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合伙或参股经商;8.安排甲方工作人员的家属、亲友或特定关系人(包括家属、亲友或特定关系人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等合同相关的业务活动;9.通过合作项目支付或收取回扣或在采购等环节中出现异常的高价或低价;10.与甲方工作人员、其亲属或特定关系人串通投标;11.其他可能影响廉洁自律、公平竞争的行为。如甲方工作人员、其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对乙方提出以上要求或存在以上行为的,乙方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阻止其行为;若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纪检监督部门联系(监督电话:021-56766193、监督邮箱:bgbzjw@baosteel.com)。在甲方纪检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或核查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第二条乙方承诺其自身及实际出资人、管理人、控制人等无甲方、甲方下属分子公司工作人员及关联人士,并承诺不与前述人员直接或间接发生任何经济往来,或与以上人员合伙经商。乙方应在双方合作前完成内部自查,并通过书面方式将排查出的相关人员信息告知甲方。如乙方未在前述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自查书面报告,则视为乙方承诺不存在以上情形存在。第三条乙方承诺其自身及其代理均未且不会以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为目的或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就其与甲方间的合同支付给任何政府官员,或为任何政府官员所使用或受益,而该等支付行为会违反对其开展的涉及甲方或其商品和/或服务的活动有管辖权的任何法域的法律。第四条参与甲方项目投标(竞价)或其他各种形式合作时,乙方承诺不发生以下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或竞争者;串通投标;提供假冒、伪劣、掺杂掺假产品;提供虚假发票或不合规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及其他违反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将从甲方获取的任何信息泄露给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陪标等。第五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即构成违约:1.甲方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行贿(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甲方工作人员财物等),甲方有权根据情节和造成后果对乙方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1)取消乙方中标资格;(2)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3)全部或部分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减少或终止与乙方的业务关系,因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对尚未支付乙方的款项,甲方有权不予支付;(5)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损失系指任何经济或非经济(包括声誉)的损失、损害、责任、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赔偿(包括第三方索赔)、罚款、罚金、公证费、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采购替代服务的费用、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发生的其他费用等);(6)由乙方向其返还因此所获利益;(7)追究乙方其行贿价值10倍至20倍的违约金或涉案合同金额的30%(以价高者为准);(8)视情况将乙方列为不受欢迎的单位,在宝钢包装、中国宝武实施限入管理,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9)涉嫌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对于上述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甲方有权从任何对乙方的应付账款中直接扣除,应付款项不足支付的,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相关款项。第六条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内容与业务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则以违约责任约定较高者为准。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持续有效,并可溯及既往地适用于本协议签订前的双方之间的全部业务协议,直至被双方另行签署的廉洁协议替代为止。除非经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否则对本协议中任何内容的变更均为无效。第七条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争议协商不成,均可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依届时有效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第八条本协议为主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双方在主协议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在第六条规定的期间内发生法律效力。第九条本协议不因双方签署的业务合同的无效而无效。本协议适用于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与甲方或甲方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合作,在相关合作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评审阶段、招投标或询比议价期间、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有效期间及双方其他所有合作期间)持续有效。附件4考核标准宝钢包装运输商日常考核说明:1、总分100分;2、评价扣分总和不设上限;3、各项考核分别考核,单次事件不涉及多项扣分。类型准时性破损率(‰)赔偿率(‰)合同执行客户投诉*重大事故*安全事故备注数据来源cvm人工统计单车损耗计人工统计单车损耗计人工统计+cvmcvmcvmcvm评价内容承运车辆未按照客户约定时间地点到达的。配送途中货物的破损率(送货单反馈损耗/每车装运数量)。承运商的原因而引起的客户索赔额(送货单反馈损耗/每车装运数量)。该承运商的运输范围,未能准时提供车辆改由其它承运商运输的。各类装运投诉(含盖子,和承运期间违反客户和罐厂的相关要求)。因运输原因造成的客户断料停机。客户和罐厂的厂区内发生安全事故。评分方法按车次计,每车次扣2分。破损率1.5‰以内免赔,1.5‰以上扣1分,每上涨一个百分点加扣1分以此类推。破损率1.5‰以内免赔,破损率1.5‰以上扣2分,同时承担运输原因导致的直接赔偿。按车次计,每车次扣1分。按次计,每次口头投诉扣1分,每次书面投诉扣3分。每发生一扣10分,线路停运。每发生一扣10分,线路停运。备注:1、单项一次扣10分(重大事故、安全事故、其他特殊严重事件)即刻停运此线路,此线路重新招标(停运商不得参与);2、月度单条线路累计扣分达20分即刻停运此线路,此线路重新选聘或招标(停运商不得参与);同标段月度累计三条线路停运,此标段所有线路全部停运,此标段重新选聘或招标(停运商不得参与);3、年度单个宝钢包装下属分子公司停运2个标段及以上,取消下一年度该运输商对该分子公司投标资格;年度3个分子公司及以上均有停运标段,取消下一年度该运输商对宝钢包装所有下属分子公司投标资格;4、年度得分等于月度评分之和除以承运月数。5、评审高于60分的纳入宝钢包装《合格供应商名录》。6、评审低于60分的运输商将要求其整改,各子公司物流部验证,总部供应链管理部进行监督,如果仍不通过,则取消此运输商承运资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侧帘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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