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科技大厦改造提升招标公告(芜湖高新国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25)
投标
项目编号
WH090FJ25SG0526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12340200099502886M-20250819-000522-0
一、项目编号:WH090FJ25SG0526
二、项目名称:创城科技大厦改造提升项目一期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芜湖市弋江区红华山路芜湖日报社东侧;建设规模:建筑高度67.55m,层数20层,最大跨度8.4m,改造面积约22722㎡;招标范围:创城科技大厦北楼及相关配套设施改造提升施工,本次项目包含1~18层全部范围及构架层改造、安装及室外附属项目,主要包括结构加固、4~5层修改为厨房和餐厅,1~3及6~18层修改房间分隔,增设两部室外电梯,室外附属改造;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3.合同估算价: 37548776.36元 。
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 。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资质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 。
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6.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披露专栏公开信息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7.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其他要求: 无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1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以下简称“数智共享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数智共享系统进入方法1:通过网址 ;方法2: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hsggzy.wuhu.gov.cn/),选择“市场主体”- “数智共享系统”。
3.招标文件售价:0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0日09:15。
2.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0日09:15。
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八、其他公告内容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
4.投标保证金账号:以下账号任选其一
(1)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
账号:6232811650000143978
(2)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芜湖分行金桥支行
账号:126301010400377840000002738
(3)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湖路支行
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346277
(4)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账号:179748664230
5.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异议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受理异议、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十条。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名称:芜湖高新国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澛港街道中山南路717号科技产业园5号楼1203室
联系人:陶工
电话:0553-4829835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楼1032
联系人:郑大佩、李旭锋、史蓉
电话:18395595866、13955306832、13359086563
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名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4座9楼
电话:0553-3121659
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5932711,电子保函技术支持电话:400-153-8889;
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12-58188516。
十一、注册事项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数智共享系统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数智共享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服务指南。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招标文件正文.pdf
创城科技大厦改造提升项目一期招标计划.pdf
创城科技大厦改造提升项目一期施工招标(项目编号:WH090FJ25SG0526)招标文件招标人:芜湖高新国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日期:2025年08月20日目录目录...............................................................................-2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不良行为记录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1.总则............................................................................-252.招标文件........................................................................-283.投标文件........................................................................-294.投标............................................................................-325.开标............................................................................-336.评标............................................................................-337.合同授予........................................................................-3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59.纪律和监督......................................................................-3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第三章评标办法...................................................................-37(第二种:综合评估法3)1.评审原则........................................................................-372.评审程序........................................................................-373.评审标准........................................................................-374.评审结果........................................................................-425.例外情况........................................................................-436.其他............................................................................-4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五章工程量清单..................................................................-891.计价依据........................................................................-892.工程造价确定....................................................................-893.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894.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要求............................................................-905.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916.工程量清单......................................................................-92第六章图纸.......................................................................-931.图纸目录(表6-1)2.图纸(另册)....................................................................-9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一般要求........................................................................-94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943.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944.招标人推荐品牌..................................................................-9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95投标文件..........................................................................-96(商务文件)......................................................................-96投标文件.........................................................................-119(报价文件).....................................................................-119附件1: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136附件2: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38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编号:WH090FJ25SG0526二、项目名称:创城科技大厦改造提升项目一期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建设地点:芜湖市弋江区红华山路芜湖日报社东侧;建设规模:建筑高度67.55m,层数20层,最大跨度8.4m,改造面积约22722㎡;招标范围:创城科技大厦北楼及相关配套设施改造提升施工,本次项目包含1~18层全部范围及构架层改造、安装及室外附属项目,主要包括结构加固、4~5层修改为厨房和餐厅,1~3及6~18层修改房间分隔,增设两部室外电梯,室外附属改造;计划工期:120日历天。2.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3.合同估算价:37548776.36元。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资质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6.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披露专栏公开信息为准):(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7.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其他要求:无。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1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以下简称“数智共享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数智共享系统进入方法1:通过网址http://60.167.105.5:20080/tpbidder/;方法2: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hsggzy.wuhu.gov.cn/),选择“市场主体”-“数智共享系统”。3.招标文件售价:0元。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0日09:15。2.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0日09:15。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八、其他公告内容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4.投标保证金账号:以下账号任选其一(1)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账号:6232811650000143978(2)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芜湖分行金桥支行账号:126301010400377840000002738(3)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湖路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346277(4)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账号:1797486642305.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异议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受理异议、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十条。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十、联系方式1.招标人名称:芜湖高新国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地址:芜湖市澛港街道中山南路717号科技产业园5号楼1203室联系人:陶工电话:0553-4829835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楼1032联系人:郑大佩、李旭锋、史蓉电话:18395595866、13955306832、13359086563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名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4座9楼电话:0553-3121659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5932711,电子保函技术支持电话:400-153-8889;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12-58188516。十一、注册事项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数智共享系统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数智共享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服务指南。(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自筹资金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业绩要求:见附录2(3)项目负责人要求:见附录3(4)不良行为记录要求:见附录4(5)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附录5(6)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注:(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维护联合体成员的主体信息。(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本项目涉及的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分包内容须得到业主、监理认可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须满足相关资质管理规定,经招标人同意,依法分包。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相关澄清、补充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澄清(或疑问、问题)要求。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可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形式:相关的澄清(或疑问、问题)要求可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书面形式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澄清(答疑、补正)发布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投标人应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hsggzy.wuhu.gov.cn)答疑变更栏查询是否有招标文件澄清,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发布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投标人应自行下载。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hsggzy.wuhu.gov.cn)答疑变更栏查询是否有招标文件修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包括技术文件:否,投标文件不包含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提供。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其它:注册地不在芜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无为市、南陵县)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3.2.4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37548776.36元(其中含暂列金额_1000000元),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税金计价表中“计算基础”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格式给定公式计算。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如下:(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银行纸质保函(3)具体要求:1)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具体要求如下:①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保函服务平台地址:https://whsggzy.wuhu.gov.cn/financeplatform/index.html。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whsggzy.wuhu.gov.cn/zygg/002001/20200310/cb299bb1-f047-4968-a1d4-1bb23b884796.html)②电子保函生效时间须为所投项目规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电子保函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短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③投标有效期内未能确定中标结果,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须相应延长电子保函的有效期。3)采用银行纸质保函形式具体要求如下:①该保函应当是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函期限必须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受益人应为招标人;投标人须将采用的银行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②采用银行纸质保函,其办理所需的费用,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汇(支)出,并保证真实有效。投标人须将本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该项费用的原始凭证(属于基本账户银行出具保函的除外)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该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③投标人提交的银行纸质保函,必须明确载明有效的查询途径(包括电话、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代理机构应当对所有银行纸质保函的关键信息(投标人名称、保函开具银行名称、保函编号等)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采用银行纸质保函,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无效;存在弄虚作假的,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4)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或由牵头人办理保函。(5)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不适用。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招标不成功的,在招标不成功信息发布后,直接退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2)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发布后,直接退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3)备选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直接退还至该备选中标人汇入账户。(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4.2投标文件的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2)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三份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人,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直接打印成册,与电子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4.2.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分钟(以数智共享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多标段开标顺序:/;开标系统进入方式:投标人在数智共享系统登录,在建设工程业务-开标签到解密。(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注: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如参加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温馨提示:(1)投标企业解密的CA锁均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锁,否则开标时将无法正常进行解密工作。(2)在开标前,应注意尽量避免更换CA锁中的基本信息,例如: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等。更换信息、续费均会导致CA锁中序列号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现场CA无法解密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个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和内容(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3日(3)公示内容:①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②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③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④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荣誉(如有)、项目负责人业绩荣誉(如有);⑤中标候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⑥投标人评标得分情况,包括信用标(如有)、商务文件(如有)、技术文件(如有)、投标报价得分;⑦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⑧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⑨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出。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5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特别提醒: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项目,招标人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数智共享系统查询,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均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内容(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内容:中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名单、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7.7.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3)履约保证金账户(市中心交易项目提供以下账户供中标人选择,各县中心交易项目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增保证金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①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244168;②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账号:17974654244100001;③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芜湖政务新区支行;账号:34050167860800001625-0003;④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账号:126301010400377840000000031。(4)履约保证金提交及退还:具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公管〔2022〕37号)。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4)履约保证金提交及退还:具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公管〔2022〕37号)。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5)是否免缴履约保证金:否。7.8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图纸获取说明本项目的图纸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数智共享系统查看。10.2获取与查看通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数智共享系统查看。10.3电子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相关要求见附件。10.4主要材料要求☑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4主要材料要求☑本工程采用商品砼☑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10.5报价文件编制要求(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18wzb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须为18wtb。(2)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造价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数智共享系统服务电话。(4)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10.6相关政策要求(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2)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3)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执行安徽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持以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形式存储。(4)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5)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使用“芜湖市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互动信息系统”的通知(芜市建〔2014〕71号)、《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互动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6)市公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启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标后监管系统的通知》(公管〔2021〕82号)。(7)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芜市建〔2014〕72号)。(8)重点工程项目约谈执行《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约谈制度》(县域项目按各县规定执行)。(9)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的变更执行《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芜政办〔2016〕12号)相关规定,文件如有更新,执行新印发文件。(10)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承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载明担保额度、提供期限及其他事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依据招标文件,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对工程款支付担保予以明确约定。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芜市建〔2022〕58号)。(1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被列入省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省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市、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6相关政策要求(12)材料价差调整按照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芜湖市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通知》(芜市建函〔2021〕97号)执行。(13)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14)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执行安徽省人社厅等部门印发的《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以及芜湖市人社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芜人社秘〔2022〕137号)。(15)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23〕2号)。(16)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强化建设施工领域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芜市建函〔2024〕119号)。(17)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芜市建函〔2024〕126号)。10.7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评标委员会联系(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中联系方式为准)澄清,如遇电话15分钟内无法接通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10.8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系统服务费和远程异地评标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①收费标准:若中标价<100万元:代理服务费=中标价×1%;100万元≤中标价<500万元,收费金额=100万元*1%+(中标价-100万元)*0.7%;500万元≤中标价<1000万元,收费金额=100万元*1%+(500万元-100万元)*0.7%+(中标价-500万元)*0.55%;1000万元≤中标价<5000万元,收费金额=100万元*1%+(500万元-100万元)*0.7%+(1000万元-500万元)*0.55%+(中标价-1000万元)*0.35%;。②支付方:中标人。(2)交易系统服务费:①收费标准:按标段收费,中标价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平台服务费=中标价*0.9‰,交易服务费低于2000元按2000元收取,中标人支付给芜湖市大数据建设投资运营有限公司。②支付方:中标人。(3)远程异地评标费:①本项目如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需支付发生的评标费用。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1亿元以内5000元,最高投标限价在1亿元(含1亿元)至3亿元之间1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3亿元以上(含3亿元)20000元,税费另计。②支付方:中标人。10.9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0.9.1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名单且在禁止投标期限内的(https://whsggj.wuhu.gov.cn/public/column/659683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6732941);(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9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dlycx/?tablename=credit_rsb_fr_tqnmggz&gsName=%E6%8B%96%E6%AC%A0%E5%86%9C%E6%B0%91%E5%B7%A5%E5%B7%A5%E8%B5%84%E5%A4%B1%E4%BF%A1%E8%81%94%E5%90%88%E6%83%A9%E6%88%92%E5%AF%B9%E8%B1%A1%E5%90%8D%E5%8D%95)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该工程项目尚未竣工的;(注:①本条所称的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是指:在其他项目中标结果信息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项目合同或施工许可信息中被确定为项目负责人。如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除外。②本条所称的竣工是指:该工程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已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或该工程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取得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③《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等相关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投标人在发生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7)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建设地点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该工程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也未取得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建设地点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外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变更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尚未办理完变更手续的。(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发生本条所指的变更的,至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已办理完成变更了《施工许可证》,变更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发放时间为准)。变更后的《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如有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标投标监管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8)在被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记扬尘污染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查询网址:https://zjw.wuhu.gov.cn/xwzx/pgt/index.html)。(9)在被市级主管部门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查询网址:https://zjw.wuhu.gov.cn/xwzx/pgt/index.html)。10.9.2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1)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1项情形之一且在有效期内;(2)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且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该工程项目尚未竣工的;(注: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本条所称的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是指:在其他项目中标结果信息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项目合同或施工许可信息中被确定为项目负责人。如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除外。②本条所称的竣工是指:该工程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已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或该工程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取得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③《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等相关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投标人在发生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4)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建设地点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该工程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也未取得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建设地点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外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变更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尚未办理完变更手续的。(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发生本条所指的变更的,至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已办理完成变更了《施工许可证》,变更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发放时间为准)。变更后的《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如有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标投标监管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人资格。10.9.3其他:(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如有虚假,无条件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接受信用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2)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3)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关将依法处理。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11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编制特别说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材料、设备价格依据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实际价格综合考虑编制,投标人应根据设计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补遗,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理性报价。10.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创建优质工程:不要求。(2)暂估价暂估价金额:700000.00元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约定:/.(3)安全生产①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4)质量保证金①质量保证金的金额:3%的工程款。②质量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③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质量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5)绿色建筑:无(6)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后施工许可证办理前,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中的中标结果信息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项目合同或施工许可信息中被列为项目负责人,或因中标单位(施工单位)的原因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7)付款方式:预付款为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工程预付款由建设单位从首次月进度付款中扣回,不足部分从次月工程进度款中抵扣,直至预付工程款数额全部扣清,中标单位合同签订进场开工后,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5%进度款(须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定);工程办完结算并经审计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缺陷责任期24个月,剩余3%工程质保金可在提供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及相应发票后,付给中标人。)(8)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的规定,本项目危大工程清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施工单位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9)根据芜市建函(2021)97号《关于芜湖市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材料费比例位列总材料费前5位的材料分别为:碳纤维布、仿石材防滑地砖(地砖)、碳纤维胶、加气混凝土砌块、商品砂浆。10.13人工费工日单价本项目人工费工日单价为158元/工日。注:投标人的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本项目人工费工日单价(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综合工日单价不得低于本项目人工费工日单价)。10.14提出投诉时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形式: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递交。10.15标后监管本项目纳入芜湖市标后信息系统进行管理。10.16计价软件实名制投标人在使用计价软件编制投标报价前,须进行计价软件实名登记并绑定。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将进行强制校验,投标人如使用未实名登记或未绑定的计价软件编制投标报价,该报价将无法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因投标人未及时进行计价软件实名登记并绑定,从而影响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6计价软件实名制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启动计价软件实名制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s://whsggj.wuhu.gov.cn/xwzx/tzgg/8383498.html10.17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无10.18价格分加分是否启用:否10.19证照“零提供”本项目支持投标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信息和人员资质信息“零提供”:(1)若投标人选择“零提供”方式,按以下步骤操作:①投标人打开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左侧菜单栏中找到“电子证照信息获取”;②点击“照面数据获取”选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写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人员身份证号码”,获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资质信息以及人员资质信息;③选择需要投标的企业资质信息以及人员资质信息;④投标人对所有信息进行核验,确保信息正确;⑤完成后系统根据确认的企业资质信息以及人员资质信息生成PDF文件,最后在投标文件生成时一并盖章。注:详细操作可参照“零提供”电子证照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whsggzy.wuhu.gov.cn/whggzyjy/bszn/003004/20230619/2f1e8374-236e-4191-9b1c-a0a855e27906.html(2)若投标人不选择“零提供”方式,可使用影印件上传相关证照。10.20说明招标文件对投标人须知标准条款的修改在“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中列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0.21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不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除外)。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投标人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2)/;(3)/。2.业绩证明资料应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附录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3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可不含医保,下同)。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2);(3)。2.项目负责人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岗位的业绩。3.业绩证明资料应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4.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提供有效的纸质版电子证书。投标人打印纸质电子证书后,应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栏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的,或未附其本人知情承诺的,该打印的纸质证书无效(其他省份建造师电子证书执行该省现行政策规定)。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纸质版电子证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不良行为记录要求)4不良行为记录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披露专栏公开信息为准):(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注:此项内容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材料,该信息调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开标前一日24:00时已生效的信息。附录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5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资历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专业及级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可不含医保,下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可不含医保,下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以下材料: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如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说明施工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不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可不含医保,下同)。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1……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一、基坑工程按地勘报告预估开挖深度≥3m(实际开挖深度根据现场情况确定)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模板搭设高度≥5m,施工总荷载>10kN/㎡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起吊重量≥10KN四、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4m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图纸中“结施_04_危大工程设计说明_A1+1/4”,并以图纸中“结施_04_危大工程设计说明_A1+1/4”为准。注:1.投标人须将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等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总则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不良行为记录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2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以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以决定时间或文书时间为准,下同)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已破产重组并完成信用修复的,不受此条要求限制);注:对于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企业重整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重整企业或管理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应裁定书向原失信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6)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名单且在禁止投标期限内的;(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6-(8)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10)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7-(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离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招标文件2.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28-(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文件3.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9-(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项目管理机构;(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资格审查资料;(8)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9)其他资料。报价文件:(1)投标函(含报价);(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3)其他资料。技术文件(如有):施工组织设计。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0-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注: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时,投标人须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1-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数智共享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数智共享系统下载。(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数智共享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投标4.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数智共享系统上传。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数智共享系统应当拒收。4.2.4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时间(以数智共享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按《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办理。-32-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数智共享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开标5.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3)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4)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5)抽取相关系数(根据评标办法规定);(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可通过书面形式或数智共享系统在线进行。评标6.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3-(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授予7.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期限和内容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34-7.6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内容等依法公示中标结果。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4招标人应积极推进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信息公开。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8.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35-纪律和监督9.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种:综合评估法3)评审原则1.1.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评审程序2.2.1清标。2.2主要资格条件评审。2.3投标报价得分评审。2.4信用标得分评审。2.5初步评审。其中,“清标”“主要资格条件评审”“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及“信用标得分评审”由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完成。评审标准3.3.1清标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完成清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核查清标情况,有下列清标不合格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应当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相同机器识别码的;(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使用相同的造价软件加密锁号的。3.2主要资格条件评审评审内容评审标准主要资格条件评审投标人资质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四、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九)快速评审响应内容”作为评审依据项目负责人资质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四、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九)快速评审响应内容”作为评审依据-37-注:(1)如果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按无效投标处理。构成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依法处理。(2)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不进入后续评审。3.3投标报价得分评审(满分93分)(1)确定M值①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M值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M值系数名称类别ABM值房建工程类15%、16%、17%20%市政工程类22%、23%、24%28%装饰装修类22%、23%、24%28%智能化工程类20%、21%、22%25%绿化工程类25%、26%、27%32%A是M值最小值,B是M值最大值,R是成功解密投标人数量。本项目A=16%,B=20%。②计算方法:1)3≤R≤10,M=A;2)10<R<200,M在A至B之间,线性插值并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即**.**%):M=A+(B-A)*(R-10)/(200-10);3)R≥200,M=B。(2)清标合格的单位,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其余投标报价均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①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通投标”的;②投标报价高于参考价的。(参考价=最高投标限价*(1-M),参考价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注:投标人存在第①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不进入后续评审。(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为F。当F>15时,去掉n个最高价、n/2个最低价后,取其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1≤F≤15时,取所有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F=0时,项目按流标处理。n=F÷5,n、n/2均四舍五入取整。如F=164,164÷5=32.8,则n=33,n/2=17。注: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除算术计算错误外,不因异议投诉等事项而改变。(4)评标委员会对进入报价文件评审的单位进行评审,填写投标报价评分表。分值评审标准-38-投标报价93(1)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注: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偏差率C=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注:偏差率的百分号前数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即**.**%。(3)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3分。①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偏差率C在0%~+3%(含+3%)区段,每高于评标基准价l%扣E1分;偏差率C在+3%以上的,0%~+3%(含+3%)区段按上述规则计分,+3%以上区段每超过1%扣2分,扣完为止。②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偏差率C在0%~-3%(含-3%)区段,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E2分;偏差率C在-3%以下的,0%~-3%(含-3%)区段按上述规则计分,-3%以下区段每低于l%扣2分,扣完为止。上述不足1%按内插法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本项目E1=0.4,E2=0.2。注:E1、E2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E1取值范围在0.4-2之间,E2=E1/2。3.4信用标(满分7分)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投标人统一得基本分4分。3.5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投标综合得分(投标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信用标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投标文-39-件初步评审顺序(多家投标人投标综合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对其投标文件按以下3.5.1项、3.5.2项和3.5.3项(如有)的评审要求进行逐项评审,直至评标委员会评出3家合格的投标人为止,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初步评审。注:以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电子证照等资料作为评审依据。3.5.1评审标准下列要求中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否决其投标:评审内容审查标准资格性评审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不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除外)投标人企业资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资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投标人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不良行为记录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符合性评审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签署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工期、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第1.3.3项规定“企业承诺书”“项目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0-责人承诺书”危大工程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有清晰的认识和明确的表述,相应安全管理措施明确、经济、安全、科学、先进。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5.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投标报价超过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3)税率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的;(4)不可竞争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的;(5)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的;(6)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7)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的;(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9)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0)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3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本项目投标文件不包含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提供。)技术文件采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前应熟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各项内容进行独立评审。符合性审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技术文件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应当否决其投标。技术文件评审内容(1)根据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在每项评审内容后面用“通过”与“不通过”表示。(2)第1-8项评审内容中至少有6项通过,否则视为该技术文件不合格。(3)第9项评审内容为★号条款,评审不通过的,视为该技术文件不合格。评审内容审查标准技术文件审查1总体概述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总体实施内容描述;施工总体设想表述合理、清晰;施工工段及流水段划分合理、清晰;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标准的目标合理;对该项目的特殊工艺或关键工序设想合理。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承诺关键线路选择合理、清晰;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合理;各进度节点保证措施明确;横道图、网络图内容合理、完整。3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劳动力配备和材料调配投入计划衔接、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完善。4机械设备和检验实验仪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机械设备和检验实-41-器设备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验仪器设备投入计划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完善。5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总体布置合理,各要素配置完善,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6安全文明措施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相应的安全目标和保证措施,措施完整、可行、科学,适用规范正确,满足规范要求;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相应的文明目标和保证措施,措施完整、可行、科学。7质量保证与承诺质量承诺明确;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措施完整、可行、科学。8工地标准化及环保要求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相应的标准化工地目标和保证措施,措施完整、可行、科学;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相应的环保目标和保证措施,措施完整、可行、科学。9★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对项目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有清晰的认识;对项目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有合理的解决方案和优化方案,方案经济、安全、科学、先进;对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有合理的解决方案和优化方案,方案经济、安全、科学、先进。注:技术文件的结果根据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符合性审查的结论。评审结果4.4.1经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首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4.2评标委员会发现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候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中标候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4.3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信用等情况进行查询,经查询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9.1项“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人选,并将查询情况记入评审报告中。4.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2-例外情况5.5.1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项目按流标处理。5.2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其他6.6.1同一个项目划分为多个标段同时招标的,一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该项目的一个标段,且推荐投标报价高的作为中标候选标段(招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6.2如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不包括技术文件,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提供技术文件给招标人审查后实施。-4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4-(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45-本合同自十三、合同份数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6-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47-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48-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套(含竣工图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49-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期限要求:(1)在我省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的保证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担保凭证网络验证途径。(2)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3)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4)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50-芜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创城科技大厦改造提升项目一期招标计划Pagelof22025年08月19日星期二09:13:01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hsggzy.wuhu.gov.c标题检索请输入关键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平台首页交易信息服务指南监管信息信用信息专家服务互动交流当前位置:首页>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招标计划创城科技大厦改造提升项目一期招标计划招标计标前公项目登招标公答疑变开标信中标候中标结投标保中标通合同信负责人合同变划示记告更息选人公果公示证金退知书息变更更信息示还2025-..信息来源:null信息时间:2025-05-2617:39阅读次数:824次项目招标计划表招标项目名称创城科技大厦改造提升项目一期招标人名称芜湖高新国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创城科技大厦改造提升项目立项的批复发改投资[2025】54号)项目概况及主要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创城科技大厦北楼及相关配套设施改造提升施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北楼装饰装修工程(含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拆除工程等)、室外工程(含给排水接入工程、幕墙门窗局部修复、室外景观工程等)、弱电工程、加固工程及其他应完成的工作等(具体以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投资金额(万元)4000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项目类别施工招标项目所属行业房建计划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计划招标时间2025年06月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6日联系人滕工联系方式0553-4829835备注注:本计划表所列招标项目信息均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https://whsggzy.wuhu.gov.cn/whggzyiy/005/005001/005001012/20250526/79ea08b2...2025-08-19芜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创城科技大厦改造提升项目一期招标计划Page2of2创城科技大厦改造提升项目一期招标计划表.pdf国团日口口国家部委省直部门省内地市市内联系我们一网站地图丨隐私声明一网站使用帮助主办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访问量统计政府区地址: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4座6楼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53-3121944、找锁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7502922号网站标识码:3402000058皖公网安备34020702000436号https://whsggzy.wuhu.gov.cn/whggzyiy/005/005001/005001012/20250526/79ea08b2...2025-08-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创城科技大厦改造提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