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路面维修工程招标公告(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2025)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 公路工程施工

项目概况
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3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NBHSWCS395
项目名称: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72985
最高限价(元):1572985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72985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资质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担任并负责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仅允许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企业组成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养护施工能力。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0日至2025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方式:(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以投标人完成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3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3(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http://www.zcygov.cn/)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9月03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3(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2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4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投标人请于网站http://haishu.nbggzy.cn/tzgg/360383.jhtml办理具体业务。 4.5投标人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投标人。如未注册的投标人,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4.6响应与开标注意事项 4.6.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参与响应,自行承担响应一切费用。 4.6.2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3响应文件制作: 4.6.3.1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4.6.3.2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4.7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投标人注册的账号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8投标人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投标人放弃响应。 4.9“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提交: 4.9.1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提交。 4.9.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电子备份文件不做强制性要求。如提供,投标人可采用邮寄方式(提前一天寄到招标代理公司)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电子备份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4.10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 4.11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https://zfcg.czj.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龙兴路50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883057
质疑联系人:邬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55883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锦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金隅大成时代5号楼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亦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7617883
质疑联系人:龚锦钏
质疑联系方式:0574-2761788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天之海大厦海曙财政局214办公室
传真:/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稿-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doc988.2K

预算+图纸.zip18.1M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稿-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doc

预算+图纸.zip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2025NBHSWCS395项目名称: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锦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2025NBHSWCS395项目名称: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锦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5NBHSWCS395项目名称: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572985元最高限价:1572985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1572985元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资质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担任并负责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仅允许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企业组成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养护施工能力。三、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8月20日至2025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方式:(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以投标人完成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3(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http://www.zcygov.cn/)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09月0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3(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2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4.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4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投标人请于网站http://haishu.nbggzy.cn/tzgg/360383.jhtml办理具体业务。4.5投标人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投标人。如未注册的投标人,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4.6响应与开标注意事项4.6.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参与响应,自行承担响应一切费用。4.6.2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6.3响应文件制作:4.6.3.1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4.6.3.2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4.7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投标人注册的账号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8投标人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投标人放弃响应。4.9“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提交:4.9.1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提交。4.9.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电子备份文件不做强制性要求。如提供,投标人可采用邮寄方式(提前一天寄到招标代理公司)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4.10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4.11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https://zfcg.czj.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龙兴路500号项目联系人(询问):胡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883057质疑联系人:邬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558830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锦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金隅大成时代5号楼4楼项目联系人(询问):王亦武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7617883质疑联系人:龚锦钏质疑联系方式:0574-27617883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天之海大厦海曙财政局214办公室传真:/联系人: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温馨提示: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情况(一)工程概况项目分为乌杜线、河公线、磻白线及龙兴路至河公线路段四条线路,其中乌杜线线路长度为2.500km,河公线线路长度为0.975km,磻白线线路长度为1.528km,均为板块维修路段。龙兴路至河公线路段项目起点与龙兴路相接,路线自北向南,终点与河公线相接,线路全长0.463km。K0+000~K0+217段现状路基宽度7.0m,K0+217~K0+252段路基宽度4.0m,K0+252~K0+463段路基宽度7.0m,K0+000~K0+006.600段现状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余路段现状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二)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桓村。注:①投标人应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实施位置、服务范围、周边情况、施工所需的进出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予以充分考虑。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或延误工期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费用申请将不予受理。②投标人在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过程中如发现任何破损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未及时反映的默认服务范围内服务标的均完好,中标后以服务标的原本破损为理由提出的索赔或费用申请将不予受理。(三)主要建设内容乌杜线、河公线、磻白线及龙兴路至河公线路段四条线路沿线范围内的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二、人员要求对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最低要求见下表:序号专业岗位资格要求数量要求1项目经理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1人2项目技术负责人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1人3安全负责人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1人注: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必须配备以上人员,中标人可按项目实际需要增设,不得删减。2、除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外的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以承诺的形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三、其他要求1、本工程要求中标人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悬挂安全文明施工警示牌、对施工造成的道路上的洒落进行清理、材料堆放要求整齐并做好维护等。2、采购人无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提供,均需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中标人须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3、中标人须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主要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4、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每次扣除2万元的合同价款,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次扣除1万元的合同价款。情节严重或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擅自更换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每次扣除0.5万元的合同价款。5、中标人应保证弃土外运、材料运输等交通安全,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按规定实施道路管理和路面清洁工作,以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6、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现状各种管线的保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修复道路等设施,保证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7、中标人不得拖欠工作人员的工资或劳务费,如发生违反规定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8、中标人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它事故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涉。9、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四、商务要求1、工期: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2、施工范围: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3、工程量清单、图纸、编制说明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附件2:编制说明;附件3:图纸。4、质量要求: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5、安全要求:合格。6、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暂定合同价的1%。(2)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支票、保险保单、银行保函。(3)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交。(4)履约保证金提交人:中标人。(5)履约保证金接收人:采购人。(6)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扣除中标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十五日内退还。7、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暂定合同价的40%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85%;中标人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审计结束后,采购人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8.5%,审计结算价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扣除中标人应承担的保修费用后退回余款。注:(1)工程量按实际结算。(2)在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前述规定。(3)在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前,中标人先行向采购人提供对应金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款项,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中标人未按期提供发票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自行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8、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9、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完工结算价款总额的1.5%。质量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待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扣除中标人应承担的保修费用后退回余款。10、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竞争性磋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如有)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2、投标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投标折扣率,暂列金额[116517元]、不可竞争费[14501元]不参与下浮,投标折扣率为统一的折扣率。13、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磋商报价应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结合施工图纸进行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补充说明)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出现对施工图修改调整时,以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补充说明)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修改调整为准;若工程量清单中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施工图纸相对应的项目就具体构造、作法、用材等出现矛盾时,磋商时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调整。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21、磋商响应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服务所需的人员工资、福利、劳动保障、劳保用品、车辆、机械工具及其维修、迎检加班和突发处置费用等作业成本以及适当的管理费用、利润、税金、风险(保险、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成交服务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2、投标折扣率>100%的,作否决处理。3、不论成交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4、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宁波市中介超市网就本项目竞报价格(壹万叁仟伍佰元整)向中标人进行收取,此费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费收款账户信息:名称:浙江锦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翠柏支行 账户:20030122000276921 3磋商保证金:无4答疑与澄清:投标人依法获取磋商文件,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将不专门组织答疑;如有答疑,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将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5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具体见第四章6成交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后,成交结果公示于采购公告发布网站。7注意事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磋商(电子投标)。若投标人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系统配置要求:64位的windows7及以上操作系统。3.磋商前的准备:各投标人应在磋商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磋商文件、无法参加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以及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投标人可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于异常情况处理。5.投标人授权代表应自带电脑、CA锁用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8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9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10响应文件有效期: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 120 天11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公告、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产品”系指供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相关的产品、保险、税金、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的本项目相关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相关产品。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采购方式3.1响应文件的签署人应当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响应文件的签署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响应文件的签署人非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2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单位由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上的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规定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四)磋商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五)磋商响应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六)联合体磋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八)特别说明:1.投标人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委托本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4.投标人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5.关于知识产权5.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5.2、磋商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5.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6.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不允许其他分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分公司参加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授权书,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九)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就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人,视为与成交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磋商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投标人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5.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6.投标人未按磋商公告要求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予接收其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任何质疑及投诉。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5.采购合同草案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3.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投标人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时,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五日内,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五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磋商响应文件。4.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磋商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磋商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文件、纸质备份文件。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5.当“政府采购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在线电子磋商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或发生下列其他情况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A.“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B.“政府采购云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C.“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D.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E.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二)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包含以下三个部分:1、资格证明文件:(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的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②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证书,加盖公章;(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4)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2、技术商务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则提供),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技术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汇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人员配备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机械设备仪器配置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其它采购需求或评分标准所需资料及方案(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3、报价文件(1)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初次报价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则提供),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监狱企业声明函(若有则提供),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仅需提供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编制说明,无需重新组价);(7)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注:1.上述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磋商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2.响应文件在提供对投标技术条款响应的应答时,对磋商文件有技术数值要求的参数,必须以投标货物的具体技术数值据实应答;对于磋商文件无数值要求的参数的应答,必须作出明确、直接、无导致两种理解可能的应答。(三)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报价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四)报价要求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五)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12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六)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投标人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以及“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同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加密。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技术商务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内容,如因投标人编制原因提前泄露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3.磋商响应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其余磋商响应文件由牵头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即可。4.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因版面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5.投标人递交的企业宣传册、产品宣传册,不属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组成资料,不作为评审依据。6.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包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包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7.“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U盘)存储,单独密封包装,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磋商响应文件名称(“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在2025年09月03日09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七)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和递交。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和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和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2.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八)响应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但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在限期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投标人澄清、说明或更正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磋商响应文件无《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代表的)、投标人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2)投标人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3)磋商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4)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5)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6)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超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8)未按规定密封、签章的;(9)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响应文件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响应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或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的;(2)磋商小组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5.如采购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视为无效响应或取消成交资格。注:经查实(或中标后查实),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投标的,则上述投标人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视为串标围标及失信行为记录并上报。四、磋商程序(一)磋商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按要求参加磋商。(二)磋商程序: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1、第一阶段:(1)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因故无法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若投标人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解密,上传并解密成功后,原“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评审时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准。2、第二阶段:(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评审工作。(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对有效磋商响应投标人进入技术商务评审,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在线磋商。(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经磋商小组评审及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投标人发出最终报价文件通知,由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填写最终报价加盖签章并上传。(5)最后报价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已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投标人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投标人退出磋商。(7)公布其得分情况。投标人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8)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为2家时,磋商小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人)。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9)评审结束后,公布成交候选投标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投标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注: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解密的;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未开启的备份响应文件不予以退还。五、评审(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二)评审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三)评审程序1.形式审查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磋商小组将根据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问,投标人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在线)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3)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审成员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同时起草评审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响应文件澄清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具体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六、确定成交投标人:1.本项目确定1名成交投标人。本项目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以外确定成交候选人。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投标人。3.代理机构自成交投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凡发现成交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七、合同授予1.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2.成交投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3.成交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投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投标人或重新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八、特别说明1、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3.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8.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9.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0.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1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3.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3.1.一、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2.二、评标细则1、对初步审查(含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者进行评分。2、每位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独立逐栏打分,每栏分值不得超出规定的分值范围;各评分因素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价格评审基准价格与价格评审:有效投标中提交最终报价的最低评审价为基准价格,其投标价格分得满分。其余投标价格分得分计算按照“评分标准”中评审得分公式计算,以四舍五入方法整合到小数点后二位。4、最终得分:各评标委员会技术商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最终投标报价得分=最终得分,以四舍五入法整合到小数点后二位。三.评审程序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审查类别审查内容资格条件审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养护施工能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资质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担任并负责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仅允许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企业组成联合体。符合性检查:审查类别审查内容符合性审查(资格证明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签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未发生与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实质性偏离的。投标文件格式规范、提供资料齐全或者未提供虚假内容。未发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符合性审查(技术商务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签章。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未发生与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实质性偏离的。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声明书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齐全。投标文件格式规范、提供资料齐全或者未提供虚假内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使用中文表述、表述明确、前后不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清晰、易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易辩认或者修改处按规定签署、盖章。未发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如实提供投标工程技术参数且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符合,未发现虚假投标。投标技术方案明确,不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签章。投标文件格式规范、提供资料齐全或者未提供虚假内容。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不存在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形。不存在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情形。投标报价中未出现重大缺项、漏项。不存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情形。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内容与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的。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报价文件不存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要求。2.澄清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详细评审磋商小组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技术商务内容作进一步评审、比较。磋商小组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评标委员会打分参照本部分附表:评分标准表。其中技术商务部分由各磋商小组成员打分,根据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进行独立打分。评标委员会打分采用记名方式。报价分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按评分标准表进行统一计算。4.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成交结果公告采购机构将成交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示,根据成交结果公告和决标结果,向成交人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6.评分标准技术商务得分(90分)评分标准分值1、施工组织方案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评审:①方案符合采购人需求,工程关键节点分析准确、把控得当的得6分;②方案较符合采购人需求,工程关键节点分析较准确、把控较得当的得4分;③方案不符合采购人需求,工程关键节点分析不准确、把控不得当的得2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6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方案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方案(包含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施工设备和原材料的堆放安排、安全警示设置)进行评审:①方案详实、完整,对现场实际情况了解充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齐全,设备和原材料摆放规范,安全警示醒目的得6分;②方案内容较详实、较完整,对现场实际情况了解较充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较齐全,设备和原材料摆放较规范,安全警示较醒目的得4分;③方案内容不详实、不完整,对现场实际情况了解不充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不齐全,设备和原材料摆放不规范,安全警示不醒目的得2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63、安全保障措施及方案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方案进行评审:①安全保障措施及方案完善、有效、可靠,可执行力度高的得6分;②安全保障措施及方案较完善、较有效、较可靠,可执行力度较高的得4分;③安全保障措施及方案不完善、不有效、不可靠,可执行力度不高的得2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64、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案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案进行评审:①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案完善、可行,可执行力度高,针对性强,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②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案较完善、较可行,可执行力度较高,针对性较强,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③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案不完善、不可行,可执行力度不高,针对性不强,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65、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进行评审:①进度安排合理、可行,时间节点明确,项目工期有有效保障,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②进度安排较合理、较可行,时间节点较明确,项目工期较有保障,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③进度安排不合理、不可行,时间节点不明确,难以保障项目工期,不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66、文明施工措施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文明施工措施进行评审:①文明工措施全面、可行,符合实际情况,操作性强,施工噪音、施工震动、施工扬尘等保障措施具体有效的得6分;②文明工措施较全面、较可行,较符合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施工噪音、施工震动、施工扬尘等保障措施较具体、较有效的得4分;③文明工措施不全面、不可行,不符合实际情况,操作性不强,施工噪音、施工震动、施工扬尘等保障措施不具体、欠有效的得2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67、环保措施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环保措施进行评审:①环保措施全面、合理、可行,符合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得6分;②环保措施较全面、较合理、较可行,较符合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③环保措施不全面、不合理、不可行,不符合实际情况,操作性不强的得2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68、拟投入的人员配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岗位设置、从业经验、技能水平情况进行评审:①人员配备合理、从业经验丰富,技能水平高的得6分;②人员配备较合理、从业经验较丰富,技能水平较高的得4分;③人员配备不合理、无从业经验,技能水平不高的得2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员的劳动合同、近开标日前三个月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人员相关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69、人员数量保障方案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执行期间的人员数量保障方案进行评审:①人员数量保障方案合理、可行,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②人员数量保障方案较合理、较可行,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③人员数量保障方案不合理、不可行,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610、管理协调办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协调办法(包含但不仅限于项目管理内部协调、与建设单位的配合、与外部有关单位的协调与配合等)进行评审:①管理协调办法内容齐全、合理、可行的得5.5分;②管理协调办法内容较齐全、较合理、较可行的得3.5分;③管理协调办法内容不齐全、不合理、不可行的得1.5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5.51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和布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和布置进行评审:①施工机械设备种类齐全,配置合理,适用性强,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②施工机械设备种类较齐全,配置较合理,适用性较强,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③施工机械设备种类不齐全,配置不合理,适用性不强,不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提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612、人员培训和考核方案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培训和考核方案进行评审:①人员培训方案全面,针对性强,人员考核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得6分;②人员培训方案较全面,针对性较强,人员考核方案较合理、较可行,较符合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③人员培训方案不全面,针对性不强,人员考核方案不合理、不可行,不符合实际情况,操作性不强的得2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613、重点难点的分析和应对措施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点难点的分析和应对措施进行评审:①重点难点分析合理,符合实际情况,应对措施可执行力度高的得6分;②重点难点分析较合理,较符合实际情况,应对措施可执行力度较高的得4分;③重点难点分析不合理,符合实际情况一般,应对措施可执行力度不高的得2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614、实施期间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期间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①应急预案全面、合理,符合实际情况,针对性强的得6分;②应急预案较全面、较合理,较符合实际情况,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③应急预案不全面、不合理,不符合实际情况,针对性不强的得2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615、投标人的管理制度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审:①投标人的内部管理制度、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采购人反馈资料、行政文件、项目资料等)全面、合理、规范,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②投标人的内部管理制度、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采购人反馈资料、行政文件、项目资料等)较全面、较合理、较规范,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③投标人的内部管理制度、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采购人反馈资料、行政文件、项目资料等)不全面、不合理、不规范,不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616、自2022年07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0.5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0.5报价得分(10分)参与评审的折扣率=有效投标折扣率(最后磋商折扣率)-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2%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折扣率最低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参与评审的折扣率)×10%×100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104.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龙兴路500号 邮政编码:31516621.1.2.6监理人:签订合同后,通知承包人地 址:/ 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金额无论多少均应发包人批准。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相关规定如下: / 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 811.5逾期交工违约金: 1000 元∕天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签约合同价1011.6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12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项约定的原则处理。续上表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3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40%签约合同价,(在签订合同时,如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前述规定。)1417.2.1材料预付款比例: / 等主要材料单据所列费用的 / %15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16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万元12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 ‰/ 天14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结算价款总额的 1.5%。质量保证金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15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16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1718.2竣工资料的份数:6份(其中5份纸质资料,1份电子资料)18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3 ‰19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100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 5.0 ‰20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仲裁或诉讼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仲裁委员会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示例性内容。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第1.1.2项细化为:本项目的发包人为:/1.1.6其它本项补充1.1.6.1、1.1.6.2目:1.1.6.1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33/T751)规定,“一类项目”是指规定范围和数量的检查、保养和小修项目,实行年度总承包的养护项目。1.1.6.2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33/T751)规定,“二类项目”是指超过一类项目规定范围和数量的检查、保养和小修项目,实行按实结算的养护项目。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本项第4.1.10(2)目补充:(2)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执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53号令)、《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3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12〕10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5〕148号)和《******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人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8〕2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启用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40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文件及发包人相关制度的规定,承包人全面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需落实实名制、分帐管理、保证金、足额及时发放、银行代发,维权公示等六项制度。承包人应当按月如实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送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承包人没有按时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发包人可暂缓支付当月的工程计量款。4.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暂定合同价的1%。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支票、保险保单、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人: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接收人:发包人。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扣除中标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十五日内退还。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10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交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约缺陷修复义务。4.3分包第4.3.2项补充:4.3.2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补充第4.6.6项~第4.6.8项:4.6.6承包人的所有管理、施工人员需着统一的明显标志服,夜间须为反光标志服,同时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并按不同岗位佩证上岗。4.6.7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的出勤需进行考勤。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每月在工地天数不小于22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4.6.8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承包人不得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符合上述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需),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其中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4.10承包人现场查勘本款补充第4.10.3项:承包人应认真查勘施工现场,充分考虑到施工区域与相邻标段的相互影响和干扰,以及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的公路和水路现状,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上述因素而产生的所有费用,这些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设施设备第6.3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7.交通运输7.2场内施工道路第7.2.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人员无偿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承包人应允许与发包人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如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在使用中对临时设施有损坏时,承包人可通过监理人指出由其他承包人给予修复或赔偿的要求。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监理人发现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人可暂时停止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第9.2.5项细化为:安全生产费依据浙交〔2020〕104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按第100章(不含保险费、安全生产费本身)至900章清单合计金额的2%计取,安全生产责任险(第三方责任险)已包含在安全生产费中。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安全等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安全生产费最终结算时,应提供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中的安全生产费。承包人还应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21〕12号)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最新规定办理。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承包人应当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第10.1款细化:承包人编制养护工程作业方案的内容(适用于大中修养护工程):(1)养护工程的施工组织、现场布置;(2)养护工程计划;(3)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的供应及资金流量计划;(4)大中修养护工程的技术措施和保施工道路畅通方案;a.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b.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养护作业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①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②滑坡和高边坡处理;③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④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⑤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施工;⑥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⑦爆破工程;⑧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养护作业;(5)质量、安全保证体系;(6)环境保护措施;(7)其它应说明的事项。11.开工和交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为:(1)持续高温:连续三日日最高气温38℃以上;(2)持续低温:连续三日日最高气温-20℃以下;(3)暴雨天气:日降雨量50mm,雨日超过1天及以上,或降雨强度大于20mm/h;(4)大风天气:日风力在6级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少于4小时,或阵风大于8级以上台风灾害;(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6)水淹:施工场地大部或全部被潮水、洪水或雨水淹没超过1天;(7)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异常恶劣的气候数据以养护工程所在地气象部门资料为准。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项第12.1(6)项约定为:(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原内容后补充:发包人如连续2个月发生已计量应支付而未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停工(但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验收标准执行。工程量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3.1.2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认真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和文件,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质量达到质量目标。13.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7质量抽检第13.7款补充: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业主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监理人对工程质量实施否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承包人为配合上述工作发生的材料、机械、人员及试验和检测等费用不另行支付。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补充第(6)项: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其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总价合同包干的除外)。(a)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b)设计变更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c)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d)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目数量的增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调整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内容,并按计价依据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计算确定。15.3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15.3.4项: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5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及重要县道新、改建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8]70号)关于造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单位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15.4变更的估价原则通用合同条款第15.4约定为: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由承包人按照《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2005年7月1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2005年7月1日)、《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年7月1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转发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的通知》(浙交[2019]116号文件规定)及相关补充文件说明、宁波市造价处《关于明确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等有关计价问题的通知》(甬建价[2019]1号)。人工信息价(含机上人工):养护工程人工费采用35.75元/工日,公路人工费采用127.66元/工日。材料价格选用先后顺序(含机械燃料动力费):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2025年4月份中的海曙区的材料信息价,宁波市材料信息价中未发布的采用浙江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2025年4月份的材料信息价,浙江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未发布的采用宁波工程造价信息网中发布的材料信息价(若材料品种或规格不全时,采用同期市场价)计算。取费标准:本工程冬季施工按准二区计取,雨季施工按照II区6个月计取,行车干扰按501-1000区间计取,综合里程按3km计取,工地转移距离按40km计取,除海岛施工增加费不计外,其余均按照《公路工程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的费率计取,计划利润费率按3.5%计,税金按3.41%计。竣工文件:编制、复印、装订、保管(档案柜、管理人员)移交等,按浙交造价【2014】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第100章总则部分费用计列内容和标志的,以100章以外各章清单预算合计额为基数,以分档累进办法计算;施工环保费按100章以外的合计金额的2.0‰计取。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以下约定处理:在养护工程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暂定合同价的40%作为工程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如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前述规定)。17.3工程进度付款第17.3.3(4)项细化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85%;中标人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审计结束后,采购人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8.5%,审计结算价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扣除中标人应承担的保修费用后退回余款。注:(1)工程量按实际结算。(2)在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前,承包人先行向发包人提供对应金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承包人未按期提供发票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自行承担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7.4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完工结算价款总额的1.5%。质量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待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扣除中标人应承担的保修费用后退回余款。18.交(竣)工验收本条补充第18.9款:18.3验收本款补充第18.3.8项:本项目工程参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公路沥青路面工程质量的十条指导意见》(浙交〔2022〕141号)。18.9交(竣)工文件本款补充:竣工文件应按交通运输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9〕184号《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编制。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同时应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其他电子存储介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应按《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统一用表》(光盘)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检测中心规定的统一试验用表(光盘)选用。光盘由承包人自备。承包人编制的竣工文件须附一份电子文件(U盘)。上述资料要求有更新文件时按跟新文件执行。补充第18.10款:18.10工程档案管理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施工原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并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交〔2019〕184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必须配备具有档案资质的专职人员负责竣工档案编制,且人员应稳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结束并在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时间内,通过档案专项验收,并移交所有工程档案资料、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给发包人。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款中的“保险金额”内容约定修改为:保险金额: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0‰计入。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通用合同20.2.1条款细化为:承包人应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29号)规定办理,并要求其分包单位也应进行此项保险。20.4第三者责任险第20.4.2项补充:安全生产责任险(第三方责任险)已包含在安全生产费中。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本项约定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失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28天内。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第21.1.1项(6)目约定为:21.1.1(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1)违反“投标人须知”第1.3.3项关于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合格的规定,则课以2%合同价的违约金;或(2)违反第4.6款关于承包人人员管理的规定,或违反第6条承包人承诺提供施工配备的关键施工设备,则课以1%合同价的违约金;主要人员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若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1000元/人;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特殊情况经发包人同意例外)者,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1000元/人;当承包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确需调换主要人员时,须事先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更换的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被替换人员的资质,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更换的,按下述规定课以违约金:项目经理1万元/次,技术负责人0.5元/次,其他主要人员0.5万元/次,若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的,按下述规定课以违约金:项目经理2万元/次,技术负责人1万元/次,其他主要人员0.3万元/次。(3)违反第4.9款关于承包人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的规定,课以与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4)无视监理人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5)在接到根据第37.3或39.1款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14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6)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根据第41.1款规定开工;或在第46.1款规定的通知后的14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其它关键部分的施工;(7)发生了第4.1款规定的违规分包的情况;(8)违反第7.2款关于承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不得对施工图进行修改的规定;(9)违反第35.1款关于要求承包人的人员和装备必须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的规定;(10)违反第4.1.10(2)目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若承包人在执行合同中,有本项(4)、(5)、(6)、(7)、(8)、(9)、(10)目等所列情况,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况酌情向承包人课以1%合同价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将在履约担保中索扣。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4.0.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即采购人,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已接受(即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第标段由K+至K+计km路面、桥梁座,计长m以及其它……。2.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通用技术规范;(9)图纸(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工程造价的结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5.承包人项目经理:。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发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公路养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遗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陆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叁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项目名称)的公路养护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负责人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惩罚措施(1)相关作业人员如被业主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没穿反光背心的(以照片为证),则每人次处100元罚款;(2)路上作业行为业主认为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经明确指出的,每次处5000元罚款;(3)现场作业人员或者车辆因安全措施不到位而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以书面处罚书为证),则每次处10000元的罚款;(4)对于施工期间,混凝土等废料乱遗弃的,或未按要求清理场地的,经发现,每次扣除3000元罚款,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业主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相关费用从施工单位质保金中扣除;(5)设备车辆需要使用拖挂车装卸的,未装卸直接开出施工区域或驶出收费站的,每车次扣除2000元罚款。以上费用,可以直接从计量款中扣除。4.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5.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6.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四(承包人全称)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抄送:(监理人)附件五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养护工程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六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的发包人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承包人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第/标段养护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第/标段养护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七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标段人员数量资格要求/施工员1具有有效的施工员上岗证书质量员1具有有效的质量员上岗证书注:上述人员应提供投标截止期前已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具体人选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采购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采购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地址:年月日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特此证明。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1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招标代理公司组织的(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直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日,特此声明。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职务:授权代表签字: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格式三: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浙江锦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项目编号:2025NBHSWCS395】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非活动的。(四)我单位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五)我单位£是£否联合体投标。(六)我单位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养护施工能力。(七)我单位满足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四: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致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浙江锦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市、区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建筑业行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格式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七: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不用提供】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此函。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八: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本联合体的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牵头人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成员一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6.如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微企业的,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7.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盖单位章,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格式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资金投标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手机项目经理姓名电话技术职称员工总人数:其中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各类注册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十:技术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注: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内容逐条响应;如全部响应的则在上表空白处填写“全部响应,无偏离”字样。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十一: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汇总表序号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职称本项目拟担任职务备注1234567…………………注:1、根据评分标准要求(如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施工员、质量员无需填写信息的,承诺中标后按要求配置。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十二:人员配备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单位保证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并做如下承诺: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合同签订之前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配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负责人。若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配备相应人员或违反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且我单位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标带来的一切损失并按规定接受有关监管部门处理。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十三: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技术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取得技术职称时间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注:根据评分标准要求(如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十四:机械设备仪器配置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规格用途备注(自有/租赁)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十五:投标人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响应方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为)竞争性磋商有关活动,并进行磋商。为此,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的所有费用。且本承诺亦适用我方的最终报价内容。并承诺如下:1、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2、磋商响应方承诺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3、磋商响应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意磋商响应须知的各项要求。4、若成交,磋商响应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磋商响应文件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120天。6、磋商响应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7、我方与本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地址:电话: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十六:初次报价表项目名称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初次投标折扣率(%)合同履行期限★注: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服务所需的人员工资、福利、劳动保障、劳保用品、车辆、机械工具及其维修、迎检加班和突发处置费用等作业成本以及适当的管理费用、利润、税金、风险(保险、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成交服务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3、投标折扣率应≤100%,否则作否决处理。4、暂列金额[116517元]、不可竞争费[14501元]不参与下浮,投标折扣率为统一的折扣率。5、投标折扣率=(投标报价-暂列金额-暂估价-不可竞争费)÷(预算金额-暂列金额-暂估价-不可竞争费)×100%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2025NBHSWCS395项目名称: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锦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2025NBHSWCS395项目名称: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锦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5NBHSWCS395项目名称: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572985元最高限价:1572985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1572985元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海曙区龙观乡乌杜线、河公线及磻白线部分路面维修工程,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资质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担任并负责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仅允许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企业组成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养护施工能力。三、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8月20日至2025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方式:(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以投标人完成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面维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