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肢体功能重建手术套件招标公告(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静安区中心医院肢体功能重建手术套件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1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6000250610116133-06250204
项目名称:2025年静安区中心医院肢体功能重建手术套件
预算编号:0625-000150337
预算金额(元):1124000元(国库资金:1124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包名称:2025年静安区中心医院肢体功能重建手术套件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2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等企业采购。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4投标人必须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涵盖三类有源手术器械)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必须涵盖二类医用成像器械)的代理商;投标人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声明、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所投产品由生产企业出具的销售许可和各级代理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涵盖三类有源手术器械)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必须涵盖二类医用成像器械)等。以上材料所投产品(摄像系统1套、腕关节内窥镜1套、动力刨削手柄1套、腕关节镜牵引塔1套)需分别提供。如提供材料为外文版本,需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1日至2025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1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1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招标文件以采购公告附件为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
地 址:西康路259号
联系方式:021-61578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静安区秣陵路80号5楼
联系方式:625516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62551681
附件信息:
2025年静安区中心医院肢体功能重建手术套件招标文件.pdf564.3K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静安区中心医院肢体功能重建手术套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附件----项目技术需求1/72第一章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2025年静安区中心医院肢体功能重建手术套件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等企业采购;(3)投标人必须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涵盖三类有源手术器械)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必须涵盖二类医用成像器械)的代理商;投标人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声明、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所投产品由生产企业出具的销售许可和各级代理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涵盖三类有源手术器械)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必须涵盖二类医用成像器械)等。以上材料所投产品(摄像系统1套、腕关节内窥镜1套、动力刨削手柄1套、腕关节镜牵引塔1套)需分别提供。如提供材料为外文版本,需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公章;(4)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5年静安区中心医院肢体功能重建手术套件2/722、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编号:)3、预算编号:详见招标公告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2025年静安区中心医院肢体功能重建手术套件,采购编号:0625-000150337,预算金额:112.4万元,采购数量:1套,本项目包含摄像系统1套、腕关节内窥镜1套、动力刨削手柄1套、腕关节镜牵引塔1套,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企业。5、交付地址:详见招标需求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需求7、采购预算金额:1124000元(国库资金:11,240,00.00元)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9、最高限价:1124000元10、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需求11、项目联系人:李智伟12、电话:021-61578108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三、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3/72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八、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秣陵路80号5楼邮编:200070电话号码:62551681联系人:李老师、许老师传真电话:62551127采购人:静安区中心医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259号电话:021-61578018传真:021-62790857联系人:李智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置)表一、项目情况项目名称:2025年静安区中心医院肢体功能重建手术套件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项目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259号4/72项目内容:22025年静安区中心医院肢体功能重建手术套件,采购编号:0625-000150337,预算金额:112.4万元,采购数量:1套,本项目包含摄像系统1套、腕关节内窥镜1套、动力刨削手柄1套、腕关节镜牵引塔1套,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二、招标人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秣陵路80号5楼电话:62551681传真:62551127联系人:李老师、许老师采购人:静安区中心医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259号电话:021-61578018传真:021-62790857联系人:李智伟三、合格供应商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等企业采购;(3)投标人必须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涵盖三类有源手术器械)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必须涵盖二类医用成像器械)的代理商;投标人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声明、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投标5/72人是代理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所投产品由生产企业出具的销售许可和各级代理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涵盖三类有源手术器械)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必须涵盖二类医用成像器械)等。以上材料所投产品(摄像系统1套、腕关节内窥镜1套、动力刨削手柄1套、腕关节镜牵引塔1套)需分别提供。如提供材料为外文版本,需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公章;(4)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中国裁判文书网”)。四、招标有关事项招标答疑会:不召开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远程开标)。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6/72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五、其它事项付款方法:详见招标需求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需求质量保证金:详见招标需求质量保证期:详见招标需求六、说明: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3、投标人对本项目投标文件承担完全法律责任。4、投标人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益和权利,如有侵害,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7/72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货物”、“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和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系重要参数,“#”的条款为次要8/72参数。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货物或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9/72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10/72(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宜采取书面递交形式,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秣陵路80号5楼。7.6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7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11/72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4)招标需求(5)评标方法与程序(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12/72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通过上海政府采购平台送达招标方,招标方及招标代理将予以答复。11.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5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踏勘现场13/7212.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1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2.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投标文件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3.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4/721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投标文件构成15.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15.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16.商务响应文件16.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在电子采购平台填写);(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4)《资格条件响应表》;(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7)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8)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17.投标函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7.2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17.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18.开标一览表1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8.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15/7218.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投标报价19.1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货物、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19.2报价依据:(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货物、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19.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货物、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9.4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19.5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19.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9.7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0.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16/72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0.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或《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2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1.2《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0条“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规定处理。22.技术响应文件2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货物、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2.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23.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3.2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其中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实17/72质性要求响应表》以及《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投标无效;有公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的,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23.3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递交2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4.2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8/7224.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5.投标截止时间25.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25.2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5.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2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五、开标27.开标27.1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27.2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7.3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19/7227.4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六、评标28.评标委员会28.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8.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9.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9.1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9.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9.3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9.4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9.5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30.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30.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20/7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0.2《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30.3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31.投标文件的澄清31.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31.2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31.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4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3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2.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2.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33.评标的有关要求33.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33.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21/72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3.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3.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34.确认中标人除了《投标人须知》第37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35.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35.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5.2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6.投标文件的处理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37.招标失败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38.合同授予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22/72须知》第34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9.签订合同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其他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在线服务”等专栏。23/72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4/72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一、项目概述见附件二、技术需求见附件说明: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投标人认为上述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在开标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招标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招标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指标做相应修改。招标人在技术需求和图纸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三、项目供货管理要求1、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2、投标人必须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上海市场实施本项目供货所需的资质、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了解采购人使用需求、使用条件(使用空间、能源条件等)和其他相关条件。4、中标人在货物供货前需将货物的技术资料和使用条件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订货(或组织生产)和确定具体供货、就位时间。本项目调试安排及试用期间管理将纳入采购人的管理范围,中标人在此过程中须服从采购人的时间和管理协调。四、质量标准与验收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质量和安全标准、规范和验收要求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有关规25/72定和规程,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严的为准。2、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为按照上述规定一次验收合格。3、如验收未获通过,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理。五、供货时间期限要求本项目应按照投标邀请中的交付日期要求完成本项目供货及相关服务的全部工作要求。六、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有关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必填)(2)开标一览表(在电子采购平台填写)(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必填)(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必填)(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6)投标人关于报价的其他说明(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8)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9)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10)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11)投标人必须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涵盖三类有源手术器械)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必须涵盖二类医用成像器械)的代理商;投标人是医疗器械生产26/72企业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声明、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所投产品由生产企业出具的销售许可和各级代理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涵盖三类有源手术器械)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必须涵盖二类医用成像器械)等。以上材料所投产品(摄像系统1套、腕关节内窥镜1套、动力刨削手柄1套、腕关节镜牵引塔1套)需分别提供。如提供材料为外文版本,需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公章;(12)投标人的资格声明(13)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果有的话)(14)投标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15)同类及类似项目的业绩含《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16)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其他相关材料(17)投标人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如果有的话)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2)投标货物配件明细表(3)技术支持资料(4)伴随服务内容(5)售后服务方案(6)质量信誉自述(7)综合能力自述(8)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要求提交上27/72述文件的原件彩色扫描文件,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8/72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一、投标无效情形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以及《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二、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二)评标委员会1、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中标候选人。3、评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三)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首先,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其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29/72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比较与评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四)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技术方案评分:评标委员会就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提出的设计方案、设备的选型及实施方案等满足招标需求的情况等按照评标办法进行打分。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则样品也是评标的依据。2、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就投标人对商务响应表中各项条款的响应程度、履约能力、业绩、信誉等因素进行打分。(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权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2)价格权值:详见投标评分细则(3)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价格。(4)评审价:对无缺漏项的报价,投标报价即评审价;对投标价中缺漏项按照对其最不利原则(按照投标人中该项最高报价计算)修正后的投标修正价为评审价;修正价超过其投标报价10%或有重大缺陷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其价格评分为0分。(5)计入评标的评审价不等于中标价,一旦中标,仍按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签定本项目合同,并无条件补足缺漏项。(6)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参加谈判、报价),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30/72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3、综合能力评分:评标委员会就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工期、综合能力和投标文件完整性等按照评标办法进行打分。4、评分概述:评分结果有价格分、技术分、综合能力分及投标文件非规范性扣分构成。5、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投标评分细则(100分)号评标项分数主要评审内容1价格30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投标报价)×30分值自动生成2技术参数性能要求40分根据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每项指标对应的分值详见采购需求或本项说明1、需提供所投产品的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生产企业官网产品技术参数截图或产品技术参数彩页(未提供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项”不得分)2、投标人在提交的技术响应文件中,使用颜色笔对重要、次要技术参数进行标注。标注应清晰、醒目,以便评标委员会能够快速识别并评估这些参数,未按要求标注的投标文件可能会影响评审结果。3、采购需求中★为重要参数,不满足的每项扣5分;#为次要参数,不满足的每项扣3分,其他为一般参数,不满足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3伴随设备提供服务5依据对本项目的实际需求的理解,配备提供伴随服务号评标项分数主要评审内容3的人员5人员的匹配性打分。(0-5分)4针对本项目制定实施方案8根据对本项目实际需求的理解,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贯穿本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验收方案(0-4分),培训方案(0-4分)5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每增加1年得1分,最多3分(0-3分)6过保后年度维保费用质保期过后年度维保费用响应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每减少1%得1分,最多得3分(0-3分)7配件5备品备件提供是否及时,价格及折扣是否有优势(0-5分)8增值服务提供针对本项目技术需求和售后的其他增值服务。(0-3分)9项目业绩投标人提供自开标之日起前三年以来承接的有效的中国大陆地区类似项目业绩,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3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0分。须有合同佐证(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服务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五)评分说明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人填写的技术规格偏离表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指标,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号指标为重要技术指标。“★”号技术指标的技术支持资料以注册证明文件或技术白皮书为准,并用颜色笔标识对应的技术指标,否则视为该项技术指标低于招标文件要求。一般技术指标的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包括技术白皮书(Datasheet)、技术说明书、产品介绍彩页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注册证等)等形式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以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如果技术支持资料页数很多,投标人可以只提供关键页的复印件,但是应当包含投标响应指标所在页的内容,否则可以视为无效技术支持32/72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原件备查。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文件中有外文文件或资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33/72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1、投标函格式致:,(招标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向贵方在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交投标文件1份。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______日。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9.我方同意网上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进行校核及勘误,授权代表不进行校核及34/72勘误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3)我方近期有关投标型号货物(或服务)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4)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35/722、开标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项目(包)名称品牌、型号交货期(天)质量保证期(月)报价(元)说明:(1)“报价(元)”指每一包件投标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36/723、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包号货物名称产地或来源地厂家、品牌及规格型号配置单价数量合计报价成本价或进价各类费用利润单价小计总价(人民币小写):总价(人民币大写):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3)如果不是标准配置,应附报价说明。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37/724、资格条件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包号:项目内容(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页码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3、《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及《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未按照要求盖公章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资质投标人必须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涵盖三类有源手术器械)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必须涵盖二类医用成像器械)的代理商;投标人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声明、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所投产品由生产企业出具的销售许可和各级代理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涵盖三类有源手术器械)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必须涵盖二类医用成像器械)等。以上材料所投产品(摄像系统1套、腕关节内窥镜1套、动力刨削手柄1套、腕关节镜牵引塔1套)需分别提供。如提供材料为外文版本,需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公章联合投标不允许联合投标法定代表人授权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39/72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页码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投标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0%。合同转让与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合同主体部分不得分包。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其他其它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0/72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项目名称:包号:投标汇标表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页码1详见投标评分细则234567891011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41/72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致: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此粘贴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委托人名称(公章):受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住所:委托人注册地/营业地: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42/728、制造厂家销售许可格式致: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作为设在(制造厂家地址)的制造/生产(货物名称或描述)的,(制造厂家名称),在此以制造厂的名义授权(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就贵中心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后续的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1.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货物名称为:;规格型号:,;我方保证:该货物既非试验产品也非积压产品,而是于年达产的成熟产品,且生产(完工)日期不早于年月;在可以预见的(天)内,我方没有对该型号产品进行升级、停产、淘汰的计划。2.作为原厂商,我方保证为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售后服务提供纯正的、专业化的技术支持,并对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承担合同规定的全部质量保证责任。3.我方该型号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良好,最近实施(完工)的同类项目有:采购单位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日期验收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制造厂家(公章):日期:年月日43/729、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在册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4/72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是指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5)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6)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45/72持政策。(7)各行业划型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46/721.名称和概况:A.投标人名称:12、投标人(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B.总部地址:邮编:传真/电话:C.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D.实收资本:E.最近年度资产平衡表(到(1)固定资产:(2)流动资产:(3)长期债务:(4)流动债务(5)净值:F.投标人法人代表名称:时为止)G.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姓名和地址、邮编、传真、电话。2.近三年的年营业总额:年度国内出口总额3.近三年国内外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用户名称和地址、邮编货物名称a.出口销售b.国内销售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制造商名称和地址、邮编货物名称和数量5.需要其他制造商供应和制造的零部件(如有的话):零部件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邮编6.近三年在中国销售的此次投标货物(如有的话):用户名称签约日期货物名称数量备注7.开户银行名称和地址:8.其它情况(年度财务报表等):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法人代表或正式授权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或正式授权代表职务公章)传真/电话:日期:48/7213、投标人(作为制造商)的资格声明1.制造商名称和概况:A.制造商名称:B.总部地址:邮编:传真/电话:C.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D.实收资本:D.实收资本:E.最近年度资产平衡表(到(1)固定资产:(2)流动资产:(3)长期债务:(4)流动债务:(5)净值:F.主要负责人姓名:F.主要负责人姓名:2.与投标提供货物有关情况A.关于制造商所提供货物的生产设施及其它情况:(1)工厂名称和厂址(2)正在生产的货物(主要产品)(3)年生产能力(4)职工(雇员)人数B.制造商不生产而从其它厂得到的主要零部件:外购零、部件名称生产厂商名称和地址、邮编C.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历(包括:年限、项目所有人、额定能力、商业营运起始日期等)。D.最近三年该类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用户名称和地址、邮编销售货物名称3.近三年的年营业总额:49/7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肢体功能重建手术套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