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程概算审核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项目编号:CQS25C01386_130117562645086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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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宝山大桥西延伸段(渝武高速至江家坪立交)工程概算审核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9月4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01386 采购执行编号:1708-BC2500461249AF
项目名称:宝山大桥西延伸段(渝武高速至江家坪立交)工程概算审核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3,700.00元
最高限价:693,7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宝山大桥西延伸段(渝武高速至江家坪立交)工程概算审核服务
693,700.00元
1

组织造价执业资格人员审核工程概算文件,重点核查编制依据合规性、工程规模与内容是否符合可研批复,复核工程量计算及与设计标准的匹配性,审查定额与单价选用、各类费用构成及取费标准,核实设备工器具清单及价格合理性,分析概算与投资估算偏差原因,同时审核文件完整性、数据一致性及编制说明清晰性,采用全面、对比或重点审核法,控制项目投资以防“三超”(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为后续招标及施工成本管理提供支撑。

最高限价总计:693,7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正式概算审核报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8月21日 至 2025年8月2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9月4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9月4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五、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5年9月4日 10:00
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经办人:杨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7575841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吴荐 彭晓玲
代理机构电话:023-6711809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荐 彭晓玲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118096

九、附件

附件下载:磋商文件-宝山大桥西延伸段(渝武高速至江家坪立交)工程概算审核服务(CQS25C01386)(0821发布稿).docx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CQS25C01386采购执行编号:1708-BC2500461249AF磋商项目名称:宝山大桥西延伸段(渝武高速至江家坪立交)工程概算审核服务采购人: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1-二、资金来源-1-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四、磋商有关说明-1-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六、其它有关规定-2-七、联系方式-2-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3-※一、服务范围-3-※二、服务要求-3-※三、服务标准-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4-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6-一、磋商程序及方法-6-二、评审标准-8-三、无效响应-9-四、采购终止-9-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0-一、磋商费用-10-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0-三、磋商要求-10-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1-五、成交通知-11-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1-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3-八、交易服务费-13-九、签订合同-13-十、项目验收-14-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4-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15-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9-一、经济部分-20-二、服务部分-22-三、商务部分-23-四、资格条件及其他-24-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宝山大桥西延伸段(渝武高速至江家坪立交)工程概算审核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数量单位最高限价(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宝山大桥西延伸段(渝武高速至江家坪立交)工程概算审核服务1项69.371其他未列明行业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69.37万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4日北京时间10:00(七)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9月4日北京时间10:00(八)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23-67575841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吴荐彭晓玲电话:023-67118096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服务范围宝山大桥西延伸段(渝武高速至江家坪立交)工程概算审核服务。※二、服务要求组织造价执业资格人员审核工程概算文件,重点核查编制依据合规性、工程规模与内容是否符合可研批复,复核工程量计算及与设计标准的匹配性,审查定额与单价选用、各类费用构成及取费标准,核实设备工器具清单及价格合理性,分析概算与投资估算偏差原因,同时审核文件完整性、数据一致性及编制说明清晰性,采用全面、对比或重点审核法,控制项目投资以防“三超”(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为后续招标及施工成本管理提供支撑。※三、服务标准(一)供应商应按项目编制的内容及范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积极、认真地开展工作,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作成果。(二)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按有关的法律、法规与行业技术标准,对成果初稿进行修改,直至完善并通过采购人验收。(三)供应商完成的服务成果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行业技术标准,内容和深度应符合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和相关部门对工作成果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意见对工作成果进一步修改完善,直至通过采购人验收。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实施时间、报告交付(一)实施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正式概算审核报告。(二)报告交付地点: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人指定地点)。(三)报告交付形式:纸质版概算审核报告3份,电子版概算审核报告1份。(注:项目单位补充提交材料、反馈意见及采购人专题协调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评估时限内)※二、报价要求磋商报价为履约完成本项目的总价,包括人员劳务费、研究费、会议及差旅费、调研费、专家咨询费、资料信息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在交付成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申请付款并提供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支付合同全款。※四、人员配置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须为造价工程师。※五、保密责任供应商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技术资料、数据、客户及职工信息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供应商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供应商于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六、违约责任(一)供应商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供应商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采购人要求的,供应商每次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并应按采购人要求期限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拒不整改、未按采购人要求期限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费用(如有)。(二)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和采购人要求的,应无偿进行修正完善直至审查通过且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成果完成时间,若逾期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条第三款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三)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提交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逾期30日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供应商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费用(如有)。(四)供应商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八)供应商违反合同其他约定,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供应商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费用(如有),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采购人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资金占用费等,采购人有权从应当向供应商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30%)30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对小微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服务部分(10%)10分质量控制及进度安排工作方案。根据本项目需求提出具体、明确的技术路线和质量控制措施,以及合理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等组织方案,确保该方案能够在工作时限内完成审核任务。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的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以上瑕疵或未提供的得0分。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为以下任一种情形: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②计划或措施不科学不合理;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常识性错误;⑤技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方案中任一处出现以上任一情形的视为一处瑕疵。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3商务部分(60%)24分1.项目负责人(4分)同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得4分。2.其他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20分)同时具有高技术职称证书和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的,每有一人得2分。本项累计最多得20分。1.提供相应人员的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同时还需要提供供应商为拟任项目团队人员在2025年内任一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6分(二)业绩要求(36分)2022年1月1日(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已完成的城市道路或公路概算审核/评估/评审合同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4分,最多得36分。同时提供完整的合同(或委托评估书)复印件和完整的概算批复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不接受。(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账号:3100023409200174780说明:成交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提供服务的均为微型企业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八、交易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甲方: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重庆市洪湖西路16号联系人: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名称)提供概算审核服务并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地点:重庆市(三)委托内容:组织造价执业资格人员审核工程概算文件,重点核查编制依据合规性、工程规模与内容是否符合可研批复,复核工程量计算及与设计标准的匹配性,审查定额与单价选用、各类费用构成及取费标准,核实设备工器具清单及价格合理性,分析概算与投资估算偏差原因,同时审核文件完整性、数据一致性及编制说明清晰性,采用全面、对比或重点审核法,控制项目投资以防“三超”(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为后续招标及施工成本管理提供支撑。(四)工作目标及主要内容:乙方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概算审核任务,并出具概算审核报告。(五)项目成果:乙方提供项目成果的形式和内容为纸质及电子版概算审核报告。(六)其他:无。二、项目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工作:按照甲方要求,本合同业务自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终结,乙方应于上述期限内提交正式概算审核报告,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其中,项目单位补充提交材料、反馈意见及乙方专题协调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评估时限内。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协助提供外出调研、现场考察和必要的工作方便,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基础资料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编制本项目成果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协助乙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基础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甲方提供基础资料的时间延后,则乙方提交概算审核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报告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听取中间成果的汇报,对乙方提交的概算审核报告广泛征求意见,并及时审阅报告。(三)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四)甲方应支持乙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使乙方完成的概算审核报告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五)其他:无。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应按项目编制的内容及范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积极、认真地开展工作,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作成果。(二)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按有关的法律、法规与行业技术标准,对成果初稿进行修改,直至完善并通过甲方验收。(三)乙方完成的服务成果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行业技术标准,内容和深度应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相关部门对工作成果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意见对工作成果进一步修改完善,直至通过甲方验收。(四)其他:无。五、验收方式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进行验收:(一)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纸质版概算审核报告【3】份,电子版概算审核报告【1】份。(二)验收时间:正式版概算审核报告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三)验收方式:概算审核报告通过甲方验收。(四)验收标准:内容和深度应符合甲方要求,通过甲方验收。(五)验收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六)其他:无。六、费用与支付方式(一)本合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含税)。其中不含税费用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税率%,税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该费用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的所有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任何费用。(二)支付方式:甲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乙方同意甲方无需先行支付款项,双方确认待甲方对全部服务成果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合规、有效、等额发票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直至乙方提供足额、合格发票。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三)乙方的开户银行及信息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乙方知晓并确认上述银行账户为乙方收款的有效账户,账户信息变更的,应于甲方付款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支付款项至上述账户后即视为完成相应支付义务。七、知识产权(一)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本合同项下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使用工作成果时,乙方应标识该工作成果为乙方受甲方委托制作,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或明确知识产权人为甲方,同时应遵循本合同中关于保密义务的约定。乙方擅自使用服务成果或使用服务成果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二)乙方应当保障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工作成果时,不受任何第三方关于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之追索。若第三方提出权利追索,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若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三)其他:无。八、保密责任(一)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公司、项目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数据、客户及职工信息等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二)除履行本合同目的之外,乙方不得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有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服务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或不可恢复地删除所有复制件、电子文件。在合同服务期间,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三)本合同保密义务期限为永久,且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解除、被撤销、变更等而免除。(四)其他:无。九、违约责任(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并应按甲方要求期限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整改、未按甲方要求期限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应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如有)。(二)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应无偿进行修正完善直至审查通过且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成果完成时间,若逾期的,乙方应按照本条第三款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三)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提交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逾期30日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如有)。(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分包、变更服务内容。凡擅自转包、分包、变更服务内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应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如有)。(六)乙方承诺本合同履行期间持续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合法、有效资质,否则视为重大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如有)。(七)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如有),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八)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如有),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九)因乙方迟延履行、履行不符合约定等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人替代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本条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住宿费、差旅费等费用。(十一)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费用的,乙方应自收取甲方款项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支付资金占用费。(十二)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资金占用费等,甲方有权从应当向乙方支付的价款中扣除。(十三)本合同项下各违约责任相互独立,可同时、一并适用。(十四)其他:无。十、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能克服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二)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双方可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前,一方已迟延履行或瑕疵履行的,其因此需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条约定而得以豁免。(三)其他:无。十一、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一)本合同首部所载明的甲、乙双方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双方联系往来文件、通知、催收函件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诉讼(仲裁)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一方向相对方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向合同任一方的上述地址及联系方式发送的相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如一方因故搬迁或变更送达地址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本合同的另一方。否则,未变更方、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送往本合同记载地址的所有文书均视为有效送达,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变更方承担。(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三)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住所地址:住所地址: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开户人:开户人:注:具体合同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服务方案(格式自定)(三)其他服务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商务资料(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项目服务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服务方案(格式自定)(三)其他服务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商务资料(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0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0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概算审核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