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社会组织培育招标公告(滁州市民政局2025)
品牌社会组织培育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品牌社会组织培育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s://mzj.chu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品牌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3000元
最高限价:223000元,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品牌社会组织培育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9月1日
地点:滁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s://mzj.chuzhou.gov.cn/)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9月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75号滁州市民政局5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民政局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75号
联系方式:0550-30493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苏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琅琊区皖东国际车城B区2栋
联系方式:13956309758、150561005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翔、卢晓燕
电 话:0550-3049390、13956309758、15056100502
附件:(文件)品牌社会组织培育项目竞争性磋商8.21.doc
品牌社会组织培育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人:滁州市民政局(盖章)代理机构:安徽苏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磋商办法18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24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2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3第一章品牌社会组织培育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品牌社会组织培育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s://mzj.chu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品牌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23000元最高限价:223000元,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品牌社会组织培育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9月1日地点:滁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s://mzj.chuzhou.gov.cn/)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9月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75号滁州市民政局5楼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滁州市民政局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75号联系方式:0550-30493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苏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琅琊区皖东国际车城B区2栋联系方式:13956309758、1505610050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翔、卢晓燕电话:0550-3049390、13956309758、1505610050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 品牌社会组织培育项目2采购人联系人:刘翔 联系电话:0550-3049390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卢晓燕 联系电话:13956309758、150561005024投标人资质详见磋商公告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70%,完成项目所有内容并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8联合体磋商不接受10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1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12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采用13质疑和答疑请于2025年8月25 日17时前,将疑问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958877833@qq.com)邮箱,采购人将在2025年8月26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s://mzj.ch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处予以公告,请各潜在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请注意: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4勘察现场不组织勘察15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16封套上写明1、投标人名称以及标注“正本”或“副本”字样,密封处应加盖单位公章。2、项目名称: 3、标明“请勿在(填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日期和时间)之前启封”字样。4、投标人名称:5、投标人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7装订、密封要求不得有零散页。磋商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的目录次序装订。18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23000元 。投标人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9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及递交方式收件人:安徽苏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磋商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日10时00分磋商地点: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75号滁州市民政局5楼会议室20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75号滁州市民政局5楼会议室21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的组建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性质依法成立3人及以上磋商小组2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排序。23磋商结果公告媒介滁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s://mzj.chuzhou.gov.cn/)24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3000元; 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中标人。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25专家评审劳务费费用或支付标准: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主体:业主单位26履约担保不要求成交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或磋商文件要求,给采购人、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向成交人主张赔偿责任,同时成交人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诚信记录。27磋商方式综合评分法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滁州市民政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安徽苏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2.4“磋商小组”:是指按照《磋商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采购的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2.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服务的义务。2.6“日期”指日历天。2.7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或印刷的形式,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2.8“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磋商文件。2.9“响应文件”系指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2.10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2.11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完毕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3.磋商费用3.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4.合格的投标人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人资格。4.1.1除非磋商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采用)5.1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磋商公告。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5.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或服务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知识产权6.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6.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7.纪律与保密7.1投标人的响应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参加磋商:7.2.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7.2.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7.2.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7.2.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的投标人成交;7.2.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资格;7.2.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7.3在确定成交投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磋商价格、磋商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7.4在确定成交投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某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7.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磋商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采用)9.磋商专用章的效力9.1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磋商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磋商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10.合同标的转让与分包10.1成交投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10.2经采购人同意,磋商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10.3中标投标人应当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1.采购信息的发布11.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可登录滁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s://mzj.chuzhou.gov.cn/)。1.1.(二)磋商文件说明12.磋商文件构成12.1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一、磋商公告;二、磋商须知前附表;三、磋商须知;四、采购合同;五、采购需求;六、响应文件格式;七、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等。12.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12.3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4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获得磋商文件后于答疑截止时间前向某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答疑及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3.1投标人如果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磋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13.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3.3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网站上发布延期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在磋商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期。13.4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1.2.(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构成与格式14.1所有服务方案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磋商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或报价的,其磋商将被拒绝。14.2响应文件由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二(技术标)和响应文件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投标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见响应文件格式;14.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14.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4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磋商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投标人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14.6投标人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14.7采购人保留要求成交投标人提供其响应文件电子版的权利。14.8采购代理机构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响应文件。15.报价15.1投标人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15.2磋商报价为投标人在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本次磋商全部内容及工期的成本、利润、税金、运输费、损耗等所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也应包括在磋商报价中,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15.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终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15.4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如果有计算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进行修正:(1)如单价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2)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15.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6采购人不建议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磋商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磋商报价的单价中。15.7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不足两位,按照两位计算,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磋商文件约定)。15.8除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响应文件内容填写及说明16.1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响应无效。16.2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3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16.3.1保证所投服务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1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6.5投标人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1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17.1磋商前,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及交纳方式的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前,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磋商保证金信息,并提交磋商小组评审,核对磋商保证金金额、方式等信息。17.2磋商保证金采取下列形式: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及交纳方式的磋商保证金。17.3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4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17.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结束后退还未成交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17.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放弃成交资格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8.磋商有效期18.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成交投标人签订合同,规定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期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8.2在磋商有效期内,投标人的磋商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8.3磋商有效期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算。18.4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19.响应文件份数19.1投标人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1.3.(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0.响应文件的封装和标记20.1正/副本需采用胶装(或其他)方式装订,投标人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磋商书封面及封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主。20.2密封袋均应使用不易破损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之前启封”的字样。20.3投标人应在内外密封袋上写明自己名称和地址,以便其磋商文件晚于磋商截止时间到达磋商地点时,能原封退回。21.响应文件的提交21.1磋商投标人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文件,否则磋商无效;21.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2.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1.4.(五)磋商与评审23.接收响应文件2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23.2按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23.3在磋商过程中,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等响应文件应当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投标人应受其约束。23.4撤回的响应文件将被原封退回给投标人,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24.磋商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5.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本项目不采用)26.磋商小组26.1本项目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26.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磋商。26.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中,按照评审办法提出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标报告。27.响应文件评审与磋商27.1采购代理机构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27.2磋商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投标人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封装情况。27.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独立进行评审。27.4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27.5磋商采用综合评分的办法,对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就技术、资信等诸多因素进行评审打分。27.6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未到磋商现场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27.7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7.8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投标人。27.9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响应文件递交顺序分别与投标人就磋商报价、供货或服务方案系统设计方案、产品配置及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磋商。各投标人均具有和磋商小组进行磋商的权利。如投标人未到磋商现场的,视同放弃该权利。27.10磋商小组按下表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和综合评审,各投标人的得分分值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某项初审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1.5.(六)确定成交投标人与签订合同28.确定成交投标人28.1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投标人经采购人确定为成交投标人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28.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投标人放弃成交、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无故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投标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也可以重新磋商。28.3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28.4凡发现成交候选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成交无效,并移交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8.4.1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成交资格的;28.4.1.1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磋商。28.4.1.2投标人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弄虚作假的行为:28.4.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8.4.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28.4.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28.4.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28.4.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8.4.2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某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4.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某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28.4.5其他违反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28.5确定成交投标人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同采购人对成交候选投标人进行约谈。约谈包括诚信承诺、履约承诺以及原件核查等内容,约谈确认成交候选投标人无法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成交无效。29.成交通知书29.1成交投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投标人应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标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投标人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投标人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0.成交金额:经评审的最终报价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31.1签订合同前,成交投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1.2磋商须知前附表约定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32.签订合同32.1成交投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见证前成交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示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32.2采购双方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磋商文件和成交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成交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32.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或服务的装运方式、服务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32.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对该最终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36.未尽事宜按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7.解释权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第三章磋商办法一总则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评审程序2.1响应文件的初审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响应文件的澄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2.3比较与评价2.3.1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2.4.1成交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2.5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成交资格。二响应文件初审3.资格性审查:3.1评审细则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环节的磋商文件进行初审。下述内容凡有一项不合格的磋商即作为无效磋商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审查内容审查标准投标人没有经过正常渠道领取磋商文件符合要求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未签字的符合要求无磋商有效期或磋商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的要求;符合要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或出现漏项或服务内容与磋商文件要求不符;符合要求响应文件实质上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符合要求磋商内容的技术方案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降低了质量或影响项目进度;符合要求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符合要求评审细则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有效原件或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者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诚信磋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检验标书。综合评审1、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表进行综合评审。2、评分步骤如下:(1)资信及技术分根据评分细则,磋商小组应对进入综合评审的所有投标人进行评分,并分别填写综合评审表。资信及技术分汇总方法为:各评委对某一投标人的每一个指标项打分并汇总,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分之和,即总得分。综合评审指标详见下表:资信评审细则(72分)序号条款内容评审细则1项目团队(14分)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团队成员:1.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具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10分。注:(1)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人员名单(格式自拟);②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③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的任意一项缴纳证明即可);(2)上述人员专岗专职,不得兼任;(3)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最高分计分一次,不累计计分。2.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相关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颁奖文件、获奖证书(有政府单位公章)、批复、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评审依据;(2)提供的材料须能体现人员姓名等相关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具有县级社会组织或社会企业孵化经验的,每提供1个得2分;具有地市级及以上的社会组织或社会企业孵化经验的,直接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孵化园(创新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已孵化社会组织或企业出具的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项目督导(12分)项目督导(1人,除项目团队成员外的专家支持):1.具有本科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学历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2.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得0.5分;具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2)响应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督导缴纳的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的任意一项缴纳证明即可)3.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相关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颁奖文件、获奖证书、批复、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评审依据;(2)提供的材料须能体现人员姓名等相关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4.参与孵化县级及以上社会组织或社会企业,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5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孵化园(创新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已孵化社会组织或企业出具的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5.有在国家级媒体发表社会工作方面文章的,每1篇得1分;省级媒体每篇0.5分;市级媒体每篇0.2分;本小项满分3分。注:(1)同一文章多次投稿不重复计分,以最高级别媒体计取一次;(2)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①官方媒体报道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媒体的须提供相关文字页面或截图影印件或扫描件,包括刊号、期号、日期等信息);(3)国家级媒体为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社区报、中国民政报等;省级媒体为安徽电视台、安徽广播电台、安徽日报、新安晚报等;地市级媒体为滁州广播电视台、《滁州日报》等(省外类似媒体予以认可)。 3投标人实力(5分)投标人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获得5A等级,得5分;获得4A等级,得3分;获得3A等级,得1分;获得3A等级以下或未获得等级不得分。注:响应文件须提供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扫描件。4投标人荣誉或奖项(12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方面(如志愿服务、社会救助等)荣誉或奖项的,县级每提供一个得1分,地市级及以上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12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若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5相关认证(6分)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注:本项满分6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的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6媒体宣传(9分)近5年来(2020年8月1日以来)(以媒体报道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服务的项目被媒体正面报道过的:1.国家级媒体报道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2.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媒体报道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3.地市级媒体报道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 注:本项满分9分。(1)同一报道内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级别媒体计取一次;(2)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①官方媒体报道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媒体的须提供相关文字页面或截图影印件或扫描件,包括刊号、期号、日期等信息;电视电台报道的须提供播出时间、栏目信息材料;网络媒体须体现报道的日期、截图、内容信息材料)。若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媒体名称、媒体报道时间、报道内容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所报道媒体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②对应业绩合同(或协议)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或协议)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3)国家级媒体为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社区报、中国民政报等;省级媒体为安徽电视台、安徽广播电台、安徽日报、新安晚报等;地市级媒体为滁州广播电视台、《滁州日报》等(省外类似媒体予以认可)。7投标人业绩(10分)近5年来(2020年8月1日以来,以项目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任意种类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满足一个种类得5分,满分10分:(1)社会组织培育(2)基层民政服务能力(3)社会组织评估(4)微公益创投项目督导(5)社区治理学院注:(1)本项目仅认可履约完成的业绩;(2)同一业绩满足多个种类只计分一次;(3)同一种类业绩不重复计分;(4)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或合作协议)的扫描件,如合同(或合作协议)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供应商名称等,须另附业主(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8业绩评价(4分)上述经磋商小组认可的履约完成的业绩中,获得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业绩履约反馈评价为正向评价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履约情况评价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2)同一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多个履约反馈评价材料不累计计分,仅计分一次;(3)此处正向评价即表达到优秀(或满意)意思即可,同等意思表达如优秀、满意、考核得分80或以上等均予以认可;(4)本项目对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内部处室盖章的履约反馈评价材料不予认可。技术评审细则(18分)序号条款内容评审细则1项目方案(18分)投标人对服务项目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有一定认知和理解,提供的服务方案对服务需求内容响应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完整性。1.服务方案科学合理,与实际情况结合很紧密,可操作性很强,得18分;2.服务方案较科学合理,与实际情况结合较紧密,可操作性较强,得15分;3.服务方案与实际情况结合紧密性较好,内容可操作性、科学合理性较好,得12分;4.服务方案与实际情况结合紧密性一般,内容可操作性、科学合理性一般,得9分;5.服务方案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备注:技术标由专家评委评审打分,以专家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技术标最终得分,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商务标评审细则(10分)条款内容分值评审细则商务分10分采购人设置响应报价最高限价,各供应商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 3.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0分; 4.本项分值由磋商小组负责组织计算。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报价,第二次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后,由磋商小组分别组织供应商进行磋商后的最后一次报价,向响应文件评审有效的各供应商进行询标,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20分钟),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承诺报价。磋商结果以供应商的最终承诺报价为准,按照二次报价评审商务标得分。二次报价不得高于其一次报价,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2)汇总磋商小组将合格投标人的资信分、技术分和价格分汇总以后得到投标人的最终评审总得分,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出成交候选顺序。最终评审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评审总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采取磋商小组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多轮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投标人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磋商小组根据与投标人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终止磋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一、采购项目服务内容一是制定培育标准。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相关规范,制定《品牌社会组织培育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品牌创建标准(如软硬件打造、内部治理、服务能力、社会影响力等)。结合滁州市本地实际,提出优化社会组织培育路径的建议方案,指导部分全市性社会组织(以市民政局要求为准)编写简介。二是指导品牌创建。遴选11家社会组织,提供“一对一”培育指导,包括: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题培训,其中至少组织1次市域外参观见学;协助制定品牌创建计划;优化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指导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项目设计、资金管理及服务执行能力;支持11家社会组织软、硬件改造。设计、打造既有滁州特色,又有社会组织特点的主题党日活动品牌;协助市民政局按照“五个清”要求对社会组织展开摸底排查并建立台账。三是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根据市民政局安排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参训人员不少于100人,时间3天2晚,费用包干(含住宿费)。四是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协助市民政局修订《滁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制定评估方案,并展开2025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预计评估数量15家,以实际发生为准),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包含辅导费、专家评审费用)。评估工作开展前,对参评社会组织集中指导不少于2次,实地指导不少于1次;提交社会组织评估的总体分析报告、评估等级建议,以及制作牌匾和证书。五是举办公益创投项目大赛。根据市民政局安排举办社会组织或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大赛,负责组织专家初审和终审,指导参赛项目路演、印制宣传图册等,承担大赛评审等所有费用(设置总奖金不低于25000元)。六是宣传推广服务。提炼品牌社会组织典型案例,制作宣传资料(如短视频、图文报道等),通过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及网络平台推广,扩大社会影响力。二、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费用为223000元。三、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70%,完成项目所有内容并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一、合同协议书(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如有):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服务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2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3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进行书写、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345678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明正本或副本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一)项目名称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诚信磋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资信评审评分细则中所需要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_职务: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磋商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磋商、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诚信磋商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7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7项情形)七、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投标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明正本或副本技术标(响应文件二)项目名称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磋商文件技术评分细则中所需要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服务承诺书致:(采购人):本承诺声明:(投标人名称)对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或优于)。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承诺进行服务。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明正本或副本商务标(响应文件三)项目名称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3)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附件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磋商范围全部总磋商报价\供货服务期限总磋商报价 (大写): 元 (小写) : 元期限: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的货物(或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供货期(服务期):。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通讯地址:电话:传真:二次报价单序号名称事 项1项目名称 2报价次数第 次报价3报价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4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5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理解并完全响应文本中所有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备注:1、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应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报价不得高于原响应文件报价,否则,取消资格。2、报价只需报总价,各项单价按照总价同比例下浮。3、二次报价单(打印盖章签字带至开标现场填写)本表无需附至响应文件中,二次报价时使用。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确认我单位对品牌社会组织培育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确认。采购单位:滁州市民政局经办人:刘翔 联系电话:0550-3049390 (单位盖章)2025年8月采购代理机构:安徽苏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经办人:卢晓燕联系电话:13956309758、15056100502(单位盖章)2025年8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品牌社会组织培育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