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隐患治理招标公告(金沙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2025)
项目概况
金沙县通村通组路校园周边隐患治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9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JXZ-2025-0815
项目名称:金沙县通村通组路校园周边隐患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序列号:B-20250820-000060-7
预算金额(元):953751.93
最高限价(元):953751.9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金沙县通村通组路校园周边隐患治理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53751.93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详见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详见谈判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2日至2025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
方式:无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9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8月29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办理 CA、“标信通 ”APP 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 1.1 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供应商可获知注册办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 ”APP 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内,即可参加本公司组织采购项目的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投标文件书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 CA 或“标信通 ”APP 须保持一致); 1.2 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报名并通过审核后才能下载《投标书》制作工具并取 得上传投标文件资格; 1.3 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 1.4 办理“标信通 ”APP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 1.5 制作、上传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 2.1 投标保证金交纳: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银行转账方式以外交纳保证金的,按照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2025年08月29日 10 时00分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整(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按本项目要求金额转入,且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投标保证金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等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账,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前,必须确认所交纳的保证金与本项目绑定(绑定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否则不能进行《响应文件》的上传。(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 2.3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710121050000969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联系人:财务部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 3.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标人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 94 号要求,针对同一环节一次性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书面提出。 4.敬告: 1.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沙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
地 址:金沙县东南环线
联系方式:0857-7364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锦信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鼓场街道一中路血站宿舍
联系方式:132085771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磊
电 话:13208577127
本公告的采购文件下载仅用于浏览文件,参与投标请登录贵州省公告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大厅在“文件下载”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附件信息:
金沙县通村通组路校园周边隐患治理项目 谈判文件.pdf578.6KB
金沙县通村通组路校园周边隐患治理项目采购公告.pdf5.6KB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项目名称:金沙县通村通组路校园周边隐患治理项目采购单位:金沙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项目编号:P520523202500096S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贵州锦信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三五年八月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目录第1章谈判邀请函……………………………………………………………………2第2章项目需求…………………………………………………………………………8第3章谈判须知………………………………………………………………………15第4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26第5章谈判程序及评审………………………………………………………………33第6章政府采购政策……………………………………………………………………41第7章合同草案…………………………………………………………………………46第8章附件……………………………………………………………………49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1章金沙县通村通组路校园周边隐患治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金沙县通村通组路校园周边隐患治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0523202500096S项目名称:金沙县通村通组路校园周边隐患治理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953751.93元最高限价(如有):¥953751.93元采购需求:金沙县通村通组路校园周边隐患治理项目(具体采购内容详见《谈判文件》)工期:2个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注:审计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报告未加盖审计机构公章、未提供审计机构营业执照、未提供执业资格证及三表一注未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均视为无效)或基本开户行的银行2025年6月至今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担保函,并承诺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制度;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种为营业税或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证(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鲜章的申报表,从网上系统打印的需加盖投标人鲜章);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本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6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会议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会议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1.7供应商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①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告发布当日至开标前任一时间,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公开网”网站查询下载的查询截图(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提供公告发布当日至开标前任一时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完整查询记录截图;查询截图编制入响应文件中,并须提供具有完整的网址、版权信息的彩色查询截图;并承诺本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及供应商股东名册(需包含股东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及持股比例);1.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0〕46号要求,必须按照附件3格式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注册在本单位,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需同时提供拟配备人员的身份证、相关证书、岗位证、劳动合同(或2025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三、获取采购文件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25年08月22日00时00分至2025年08月2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方式:投标人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报名成功后获取。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08月29日10时00分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并于当日11:00时前解密《投标文件》。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五、响应时间:2025年08月29日10时00分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六、开启时间:2025年08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1.1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供应商可获知注册办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内,即可参加本公司组织采购项目的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投标文件书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1.2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报名并通过审核后才能下载《投标书》制作工具并取得上传投标文件资格;1.3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1.4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1.5制作、上传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2.1投标保证金交纳: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银行转账方式以外交纳保证金的,按照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2025年08月29日10时00分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整(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按本项目要求金额转入,且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投标保证金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等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账,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前,必须确认所交纳的保证金与本项目绑定(绑定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否则不能进行《响应文件》的上传。(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2.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联系人:财务部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3.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标人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针对同一环节一次性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书面提出。4.敬告:1.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九、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沙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地址:金沙县东南环线联系方式:陈涧0857-73642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锦信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鼓场街道一中路血站宿舍联系方式:罗磊132085771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磊电话:13208577127敬告:(1)《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和谈判操作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详询技术支持方。(2)供应商必须保证在谈判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谈判小组发出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谈判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最终报价(第一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其基础报价,第二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以此类推)。请各供应商在参加报价前,认真阅读并熟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流程。第2章项目需求2.1标的物:金沙县通村通组路校园周边隐患治理项目2.2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2.3质量标准要求(自行承诺):(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2)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标准,本成果要求中约定的任何承揽人应予遵照执行的规范、规程、标准和要求,如有最新版本的都指各自的最新版本。除非委托人有特别的指示,承揽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2.4工期、项目地点、付款方式:2.3.1工期:2个月。2.3.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3.3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合同签订时约定。2.5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黔招协通〔2017]8号)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投标人在领取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自愿放弃中标权利。投标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自动放弃成交的,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注:敬告:1.投标人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完成本项目的工程和服务;2.投标人在其《响应文件》中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标的物质量、安全目标等必须满足或优于本《谈判文件》的要求;3.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商定。注: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2份(1正1副)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第3章谈判须知3.1总则3.1.1本《谈判文件》由贵州锦信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最终解释权归贵州锦信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1.2供应商须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谈判文件》的要求参加谈判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3.1.3定义:⑴《谈判文件》是“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简称,是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关于本次谈判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采购文件,是评审和评定成交的依据,是供应商参加谈判应遵循的规则;注:因本文件中第一章“公告”是省级政府采购网固定模版,故本谈判文件公告中“谈判文件”指“谈判文件”、“投标文件”指“响应文件”。⑵《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为参加谈判而提交的资质、技术、商务、报价等文件资料;⑶“谈判组织机构”是指组织这次谈判的贵州锦信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也称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⑷“供应商”是指向本公司购买了《谈判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也称投标人、投标供应商;⑸“甲方”是指金沙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也称采购单位、采购人、招标人;⑹“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3.1.4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投标人自行承诺)3.1.5在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中,供应商应自己承诺承担与谈判有关的一切费用,不管谈判结果如何本公司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谈判小组和本公司不向供应商解释不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3.1.6供应商必须在公告要求的截止时间前交纳谈判保证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单位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时限之内)。供应商须承诺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⑴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⑵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⑷供应商用虚假的文件资料参加谈判或谋取成交的;⑸成交供应商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在限期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3.1.7计量单位: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1.8报价:⑴供应商在《基础报价书》中填报的基础报价是参加谈判会议的初步报价,仅为谈判参考。供应商在谈判会议上填报的最后报价是对全部采购物的一次性包干总报价,是评定成交的依据,成交后即为合同总价款的计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最后报价与供应商分项报价计算之和的差额即为供应商谈判优惠比例,合同履行中涉及各分项增减的按此比例结算。⑵基础报价最高限价:人民币953751.93元。⑶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元)表示,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9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属贵州锦信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2《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2.1投标人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获取了《谈判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和本公司将针对其内容进行答复。未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询问,本公司可不作答复。3.2.2供应商须承诺对《谈判文件》没有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谈判文件》。3.2.3本公司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时,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知所有供应,供应商自行查询或下载,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3.2.4在谈判会议期间,《谈判文件》中存在的笔误或疏漏由谈判小组进行明确或更改。3.3《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3.3.1《响应文件》的格式:⑴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⑵《响应文件》应用中文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响应文件》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由于系统原因,电子印章未盖到指定位置的,不影响投标的有效性),所有承诺及声明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加盖投标人鲜章后扫描上传,其他没有具体要求的供应商应逐页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符合性审查项)3.3.2《响应文件》的内容:(1)投标供应商必须承诺保证上传的《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2)投标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成交后不将成交标的物进行分包和转包。(符合性审查项);(3)《响应文件》的内容:①报价文件:A、《基础报价书》(必须按本《谈判文件》“附件1”的格式制作并盖章,且报价未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符合性审查项)。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提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没有填报的,采购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符合性审查项)。C、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有关本项目报价说明。②资格文件(资格审查项):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注:审计报告未加盖审计机构公章、未提供审计机构营业执照、未提供执业资格证及三表一注未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均视为无效)或基本开户行的银行2025年6月至今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担保函,并承诺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C、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种为营业税或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证(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鲜章的申报表,从网上系统打印的需加盖投标人鲜章);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上传)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本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上传)F、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会议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会议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G、供应商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①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告发布当日至开标前任一时间,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公开网”网站查询下载的查询截图(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提供公告发布当日至开标前任一时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完整查询记录截图;查询截图编制入响应文件中,并须提供具有完整的网址、版权信息的彩色查询截图;并承诺本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H、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0〕46号要求,必须按照附件3格式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业。(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I.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及供应商股东名册(需包含股东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及持股比例);(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J.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K.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注册在本单位,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需同时提供拟配备人员的身份证、相关证书、岗位证、劳动合同(或2025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彩色扫描上传)。L.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原件彩色扫描上传)③技术文件:A.参加谈判说明:简要介绍投标人的基本情况;(符合性审查项)B.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计划、施工总进度措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环保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符合性审查项)C.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及资料。④商务文件:A、响应性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供应商自行作出“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有条款要求,对《谈判文件》条款无任何异议”的承诺,无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全或承诺不符合要求或承诺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视为不符合要求,承诺须加盖单位鲜章)(符合性审查项);B、农民工工资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如若中标,中标后将按工程造价金额的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存入专用账户,并严格执行毕府办通〔2017〕92号有关毕节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问题文件。(符合性审查项)C、质保期承诺:在质保期(质保期1年)内如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返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符合性审查项)D、工期承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符合性审查项)E、资料真实性承诺:如我公司成交,采购人有权要求我公司提供投标资料的原件审查,如我公司不能按采购人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全面提供或经采购人查出有虚假资料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成交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符合性审查项)F、投标人须承诺:在取得中标资格后,如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报请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八号文“第七十七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74号文“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投标单位从严进行处罚。(符合性审查项)G、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商务性文件及资料。3.3.3《响应文件》的递交:1.供应商应按系统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密上传。2.供应商必须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取得上传响应文件资格,在开标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并于当日11:00前解密《响应文件》。3.4供应商谈判资格的丧失:3.4.1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并进行解密,谈判期间供应商必须由授权的代表保持在线参加谈判,否则后果自负;若不能保持在线参加谈判的视为自动放弃谈判权利;3.4.2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4.3供应商没有按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将丧失投标资格;3.4.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没有属于资格审查项内容或资格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将丧失投标资格;3.4.5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无属于符合性审查项内容或符合性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3.4.6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作响应承诺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指定格式填写及盖章要求的。3.4.7供应商没有按要求扫描上传属于资格审查项的资格文件或资格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将丧失谈判资格;3.4.8供应商没有按要求扫描上传属于符合性审查项的技术商务文件或属于符合性审查项技术商务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供应商将丧失谈判资格。3.4.9未按照谈判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经谈判小组认定,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无法提供合理性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3.4.10响应文件中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价格进行调整的;3.4.1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3.4.1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符合性审查项)3.4.13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将丧失投标资格;3.4.14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资料是合法有效的,若经采购人查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3.4.15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3.4.16评审期间,未按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3.4.17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3.4.18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3.4.19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3.4.20本项目谈判文件要求承诺及声明的内容,投标供应商未按要求作出承诺及声明的或承诺及声明不符合要求的,将丧失磋商资格。(符合性审查项)3.4.21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3.4.2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3.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3.5.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交易中心系统为准。3.5.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3.6质疑或投诉3.6.1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3.6.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要求针对同一采购环节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本公司将针对其内容在收到质疑或询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要求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本公司可不作答复。3.6.3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还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6.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邮寄或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告中所载地址;联系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同公告内容;通讯地址:同公告内容。3.6.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6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6.7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8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6.9质疑函或投诉书必须采用财政部发布的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否则,不予签收。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由质疑或投诉人自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下载。3.7签订合同3.7.1中标人(乙方)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下达后约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甲方)签订采购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优于《谈判文件》的承诺和条件等。3.7.2服务的质量、数量、完成时间、付款方式等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写入合同。3.7.3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7.4谈判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及其在谈判过程中的书面承诺、中标(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7.5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7.6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3.8.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3.8.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8.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第4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4.1总则:4.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4)谈判小组成员存在下列厉害关系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⑤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需求论证或者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前期咨询工作的;(5)供应商认为谈判小组成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或有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情形或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应当回避的被申请人应当回避。(6)谈判小组在评审本次竞争性谈判谈判采购之前,应由谈判小组民主推选谈判小组组长。谈判小组组长由评审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谈判小组组长,组长主要负责协调谈判成员之间的事务性工作、与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交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资格审查报告、谈判记录和评审报告等。谈判小组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且不得影响和干涉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审。(7)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5、起草评审报告报告并进行签署;6、向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8)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4.1.2本次谈判由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谈判的基础上,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谈判承诺等进行的评审,按照达到采购人采购最低需求标准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4.1.2本项目评审方法为: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4.2评审原则:4.2.1按照符合谈判文件标准、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4.2.2按各供应商提供的需求、质量和服务达标的所有供应商中,按最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前3名依次为本次谈判的第1、2、3成交候选供应商。当两家及其以上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相等时,以供应商所承诺和提供的需求、质量和服务最优者排名在先;当两家及其以上供应商的承诺和提供的需求、质量和服务都相等时,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投票(或抽签)决定排名先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谈判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竞争性谈判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当第1成交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如果采购人能接受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并经金沙县财政局同意,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至第3成交候选供应商。4.2.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4.2.4在此次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采购: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⑶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⑷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3成交通知:确定了成交供应商后,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向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1个工作日的成交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期终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除了按本《谈判文件》规定处罚外,还应当视其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供应商须提供如下书面承诺:若放弃成交项目的,除了应当赔偿本公司在组织此次谈判活动中产生的直接费用外,还应当视其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未提供此承诺的视为无效标。4.4评审纪律:4.4.1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保密的原则。4.4.2谈判会议由贵州锦信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派员主持,评审工作由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有关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专家不得少于2/3。专家会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4.4.3谈判小组专家的权利与义务:⑴权利:a.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b.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c.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d.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e.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⑵义务:a.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b.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d款内容);c.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本公司或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d.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咨询或质疑;e.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4.4.4谈判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法律规定的直接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和本公司的参会人员中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凡到供应商所在的公司或企业进行过考察的采购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采购单位的代表出席谈判会议。4.4.5谈判小组成员及所有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公正廉洁、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供应商的违法违纪行为。4.4.6在谈判会议期间,谈判小组和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情况透露给供应商和未参会人员。谈判会议结束后,与评审有关的文件、资料、记录和草稿等应全部交本公司存档,谈判小组和参会人员必须对评审情况、技术与商业秘密等保密。4.4.7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独立进行,谈判小组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在会场内发表评审意见和诱导性语言,不得影响或左右谈判小组成员独立的评审和评分。4.4.8评审的标准是《谈判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评审的依据是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谈判承诺。谈判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评审方法、评审原则和标准独立地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谈判承诺等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不得有倾向性、歧视性或随意性。谈判小组成员对自己的评审表独立承担责任。4.4.9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不清楚和不明确的地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4.4.10评审工作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4.5会场须知:注: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开评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各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文件解密,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自行在系统解密即可。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谈判。第5章谈判程序及评审5.1谈判会前24小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谈判小组。5.2谈判小组成员到达会场,并登录系统签到。5.3谈判小组成员推选组长。组长宣布本次谈判开始。5.4熟悉谈判文件:谈判小组熟悉谈判文件。5.5谈判小组确认谈判文件。5.6工作人员解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开始谈判。5.7资格性审查: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审查,以确认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只有具有谈判资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程序。5.8谈判:5.8.1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的技术、商务等谈判。5.8.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线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对《响应文件》中不响应本《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线作书面补充响应承诺。5.8.3技术与商务条款补充响应承诺: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的第1轮谈判结束后,主持人根据谈判小组的意见就谈判中出现的疑问和偏离进行解答、明确或更正,对供应商提出补充响应要求。评审专家组长将《技术与商务条款补充响应承诺书》在线发放给各供应商,各供应商将自己的补充响应承诺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纠正事项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5.9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谈判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商务方面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5.10价格谈判:根据谈判小组的意见概述谈判中各供应商的报价与市场价格的偏离情况,要求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在线报价。组长将报价表在线发给各供应商,各供应商在线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谈判小组评审。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确定报价的轮数。(供应商必须保证在谈判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谈判小组发出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谈判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报价(即:第一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其基础报价,第二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以此类推)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11确定成交候选人:根据谈判小组的评审意见拟写竞争性谈判《评审报告》,按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成员签名确认。5.12组长宣布谈判会议结束。第6章政府采购政策6.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相关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不再享受价格扣除。6.3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4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7章合同主要条款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参考)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项目(交易编号:)的(采购方式)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签署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为准)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三、质量标准合格。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五、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一)本合同协议书;(二)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通知书和竞标文件;(四)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五)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六)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专用条款十、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提供施工所需的红线内场地,并在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其他料场、办公等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计算工期前负责公共道路的畅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计算工期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书面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现场另行确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处理。(二)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15日、30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甲供材料清单、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方和监理方分别提供不少于平方米的办公及生活用房。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由,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订协议。十一、工程验收(一)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十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二)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意见提交至市采购中心。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天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中心。十二、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交纳的竞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委托市招管办代为保管)。十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一)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施工期间的各类建材市场的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及图纸深化设计已包括在竞标报价中,合同结算时不作调整;若工程量或施工方案调整,工程结算按原投标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取;竞标文件规定的独立费、暂定价不下浮,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发生额计入。(二)成交供应商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支付合同金额的%的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通过验收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作为工程质保金,验收满1个水文年后支付所有余款。十四、工程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为年。十五、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造成的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3‰支付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日,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2.乙方在响应文件中应承诺本项目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非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甲方不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等),并相应顺延工期。5.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甲方除扣留其履约保证金外,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十六、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七、合同生效与终止(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采购中心审核后实施,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能超出磋商文件和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通用条款十九、词语涵义(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二)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三)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四)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五)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六)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七)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八)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九)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十)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经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十一)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十二)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二十、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二十一、安全施工(一)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乙方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费用包含在竞标报价中。(二)乙方负责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三)乙方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四)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二十二、检查和返工(一)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二)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二十三、竣工验收(一)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乙方自评、甲方验收的流程进行。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按国家和宿迁市关于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满足竣工验收的资料。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在约定时间七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验收,如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竣工条件不具备,则验收期顺延,责任由乙方承担。(二)甲方组织验收后三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果初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甲方所提修改意见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三)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七天内不予批准,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二十四、付款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二十五、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一)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二)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三)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四)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二十六、专利权承包人方应保障发包人免于受到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承包人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侵犯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索赔和诉讼,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开支,但由于执行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二十七、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交纳的竞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乙方凭中标服务费收据复印件、保证金收据、单位银行账号(加盖公章)到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二十八、工程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进行保修。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二十九、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方式向甲方索赔:(一)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二)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三)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三十、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三十一、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注意事项: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合同约定,原则上不能超越和违背招标及补充文件、竞争谈判响应文件及投标有关承诺的范围及内容。第8章附件附件1(指定格式):基础报价书致:(招标人)我方已收到贵单位制发的(项目名称)《谈判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如下承诺:1.愿意以元的基础报价参加谈判,并在谈判会议现场报出最后报价以向采购方提供全部标的物,且完全满足《谈判文件》对标的物的质量、服务内容、要求等方面的要求。如果我方成交,愿意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缴纳招投标代理服务费。2.我方愿意交纳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如果我方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贵方将不退还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我方将永远放弃向贵方追索投标保证金的权利。因我方原因造成的本次招标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贵方可以扣除我方投标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以弥补因此造成的损失。2.1我方在谈判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2.2我方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书中未说明且未经贵单位及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2.3谈判会议开始后我方撤回《响应文件》;2.4我方用虚假的文件资料参加谈判或谋取成交;2.5我方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在限期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我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认为《谈判文件》所有的条款是合理、公平、公正的,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5.我方的最后报价从填报之日至合同终止期间有效,如果我方在合同终止前撤回最后报价将承担违约责任。6.与本次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文件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年月日附件2(指定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反面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电子印章)供应商:,(鲜章)日期:年月日项目概况金沙县通村通组路校园周边隐患治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0523202500096S项目名称:金沙县通村通组路校园周边隐患治理项目预算金额(元):953751.93最高限价(元)(如有):953751.9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2个月;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标项名称:金沙县通村通组路校园周边隐患治理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953751.93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谈判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金沙县通村通组路校园周边隐患治理项目:详见谈判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8月22日00时00分至2025年08月27日23时59分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报名成功后获取。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9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1.1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供应商可获知注册办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内,即可参加本公司组织采购项目的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投标文件书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1.2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报名并通过审核后才能下载《投标书》制作工具并取得上传投标文件资格;1.3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1.4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1.5制作、上传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2.1投标保证金交纳: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银行转账方式以外交纳保证金的,按照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2025年08月29日10时00分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整(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按本项目要求金额转入,且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投标保证金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等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账,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前,必须确认所交纳的保证金与本项目绑定(绑定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否则不能进行《响应文件》的上传。(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2.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联系人:财务部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3.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标人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针对同一环节一次性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书面提出。4.敬告:1.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沙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地址:金沙县东南环线联系方式:0857-73642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贵州锦信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鼓场街道一中路血站宿舍联系方式:132085771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磊电话:132085771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周边隐患治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