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指挥处置体系建设招标公告(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2025)


拱墅区 | 其他政法、消防、检测设备

项目概况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空地一体”指挥处置体系建设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1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5080286
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空地一体”指挥处置体系建设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空地一体”指挥处置体系建设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空地一体”指挥处置体系建设所需的相关产品,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4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7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备注:联合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在联合协议中说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9月11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1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1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0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应当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地 址:杭州市上塘路48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88116856
质疑联系人:陆剑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1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董卓伟、谢武剑(13857110281)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30297、87631191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5-08-21发布稿】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空地一体”指挥处置体系建设采购项目.docx462.2K

【2025-08-21发布稿】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空地一体”指挥处置体系建设采购项目.docx

抗州市政府采购项目浙江省成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DOzHEJIANGCHENGTAOTENDERINGAGENTCO.,LTD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空地一体”指挥处置体系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8028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交易方式:电子交易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采 购 人: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须知前附表-7-一、总则-11-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18-三、投标-19-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24-五、评标-25-六、定标-25-七、合同授予-26-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九、验收-28-十、其他-28-第三章采购需求-30-一、项目概述-30-二、技术要求-30-三、商务要求-35-四、采购需求补充说明-36-第四章评标办法-38-评标办法前附表-38-一、评标方法-42-二、评标标准-42-三、评标程序-42-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4-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49-第一部分合同书-49-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54-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59-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1-第一部分“资格文件”格式范例-62-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格式范例-65-第三部分“报价文件”格式范例-76-第七章附件-79-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空地一体”指挥处置体系建设采购项目_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1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TZB-2025080286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空地一体”指挥处置体系建设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800000最高限价(元):18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空地一体”指挥处置体系建设采购项目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18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空地一体”指挥处置体系建设所需的相关产品,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4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7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_】%,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_】%;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有特定资格要求:__________,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__________。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09月11日14: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1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1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cLGTWP3tcT7WhuXPcbtZpA%3D%3D(发布时间:2025-07-09)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0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应当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地址:杭州市上塘路485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胡明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88116856质疑联系人:陆剑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1892(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8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董卓伟、谢武剑(13857110281)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30297、87631191质疑联系人:冯东东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政策咨询:彭先生,0571-8950567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须知前附表对应条款号内容本项目特别约定1.3.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1)5.无人机场;(2)6.无人飞行器(无人机场配套)。1.3.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标的(1):固定式协议解析设备,属于工业行业;采购标的(2):无人机定向干扰设备,属于工业行业;采购标的(3):报文设备,属于工业行业;采购标的(4):手持无人机干扰器,属于工业行业;采购标的(5):无人机场,属于工业行业;采购标的(6):无人飞行器(无人机场配套),属于工业行业;采购标的(7):探照灯(无人飞行器配套),属于工业行业;采购标的(8):喊话器(无人飞行器配套),属于工业行业。【备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规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1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产品运输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理由:____/___)。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1.6.1.2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____/___采购进口产品。1.6.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标的名称:____/___。□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标的名称:____/___。□优先采购环保产品,采购标的名称:____/___。☑无。1.6.5.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3.2.1.1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____/___,地点:____/___,联系人: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____/___,联系人: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3.2.2.1开标前答疑会☑A不组织。□B组织,时间:____/___,地点:____/___,联系人: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3.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章第3.5.1款。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提供。3.6.1投标报价(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果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①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②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③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④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3.10.1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时间和签收人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董卓伟(151684717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3.13.1投标样品☑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具体规定如下:(1)样品(名称、样品尺寸、数量):____/___。(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____/___;(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____/___;检测内容:____/___。(5)投标样品的包装和标识:____/___。(6)提供样品的时间:____/___;地点:____/___联系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未提供样品,或样品不齐全的,或提供的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要求的,投标无效。(7)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8)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3.14.1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具体规定如下:(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示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2)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音视频演示。(3)▲投标人未进行方案讲解演示的,投标无效。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5.2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10.1.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或金额(1)支付方:中标人;(2)收取标准:23800元;(3)缴纳时间:采购结果发布后5日内一次性缴纳;(4)收取账户: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户名),7331610182600126385(帐号),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开户行);(5)缴纳形式:电汇、转账、支票、汇票(不接受现金);(6)特别说明: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0.2.1重要提醒(1)本表内容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内容的补充和修改,如果本表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约定不一致,以本表的约定为准。(2)招标文件中所有加粗、加下划线及斜体的条款提请各供应商重点注意,因误读、漏读、错读招标文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是供应商自身责任,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0.2.2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要求提供了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一、总则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空地一体”指挥处置体系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80286)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1.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第七章附件4)。1.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2.7特殊符号定义与说明(1)标注“▲”号的内容: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2)标注“☑”号的内容: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标注“□”号的内容: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4)标注“★”号的产品:系指本项目的“核心产品”;(5)标注“■”号的内容:系指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重要技术、商务要求”。1.2.8其他定义(1)“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2)“复制件”是指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3)“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产品制造商”系指拥有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5)“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将会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产生不公平影响的;“细微偏离”:系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1.3项目属性、核心产品和采购标的对应行业1.3.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详见《须知前附表》;1.3.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须知前附表》。1.4联合体投标1.4.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4.2接受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格式见第七章附件5),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未提交有效的《联合协议》的联合体投标无效;(2)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应当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章(或分别提供各自签、章);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可以由联合投标协议书中载明的牵头人(主办方)按规定进行签、章,牵头人(主办方)代表联合体签、章的,对联合体各成员方同样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由牵头人(主办方)一方缴纳,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按联合投标协议书约定共同缴纳。1.5分包1.5.1是否同意分包:详见《须知前附表》。《须知前附表》中声明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分包意向协议》,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5.2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投标人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5.3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6.1进口产品采购管理1.6.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1.6.1.2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详见《须知前附表》。《须知前附表》已明确说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没有明确说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一律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6.2支持绿色发展1.6.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本项目实施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详见《须知前附表》。1.6.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人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1.6.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1.6.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1.6.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6.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6.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全部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全部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全部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6.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6.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七章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6.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6.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6.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6.4支持创新发展1.6.4.1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1.6.4.2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1.6.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1.6.5.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政策:详见《须知前附表》。1.6.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1.7询问、质疑、投诉和补偿救济1.7.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1.7.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1.7.3供应商质疑1.7.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7.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供应商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7.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第七章附件1。1.7.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7.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1.7.3.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1.7.4供应商投诉1.7.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1.7.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1.7.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7.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7.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匡老师,电话:0571-87807798。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第七章附件2。1.7.5补偿救济采购人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提起补偿申请。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2.1招标文件的构成2.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七章附件2.1.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2.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3.1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3.2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3.2.1现场考察3.2.1.1现场考察时间、地点、联系人:详见《须知前附表》。3.2.1.2《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将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此外其他任何时间采购人不再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工作。现场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应当自觉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规定,服从采购人现场管理,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供应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3.2.2开标前答疑会3.2.2.1开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联系人:详见《须知前附表》。3.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3.4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3.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下表所列清单提供相关资料,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5.1资格文件序号第一部分《资格文件》组成内容及要求格式范例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证明条件:☑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提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出具该承诺函)提供1-2▲符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7〕(2)☑联合协议〔格式见第七章附件5〕(提示:本项目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4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7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采购公告约定的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提供备注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3.5.2商务技术文件序号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内容及要求【依序编制】格式范例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见第六章〕提供2-2▲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提供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六章〕提供2-4▲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见第七章附件6〕(提示:投标人拟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否则投标无效;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提供2-5▲符合性审查资料〔格式见第六章〕提供2-6评分标准相对应的商务、资信、技术资料〔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2-7▲投标标的清单(货物)〔格式见第六章〕提供2-8▲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提供2-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提供备注以上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无效。3.5.3报价文件序号第三部分《报价文件》组成内容及要求【依序编制】格式范例3-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见第六章〕提供3-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提供备注以上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3.6投标报价3.6.1投标报价:详见《须知前附表》。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3.7.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3.7.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8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3.8.1《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或招标文件要求应当提供而未提供的,其投标无效。3.8.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3.8.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3.9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3.9.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3.9.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3.9.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3.10备份投标文件3.10.1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方式、地点和签收人:详见《须知前附表》。3.10.2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3.10.3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或DVD光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3.10.4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达至指定地点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3.10.5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10.6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3.11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4.2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3.12投标有效期3.12.1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3.12.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3.12.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3.13投标样品3.13.1投标样品的名称、数量、制作标准、检测报告要求、送达时间、送达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须知前附表》。3.14方案讲解演示3.14.1方案讲解演示的组织与方式:详见《须知前附表》。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4.1开标4.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4.1.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4.1.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2资格审查4.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性进行审查。4.2.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并不再将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4.2.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4.2.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4.3信用信息查询4.3.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4.3.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4.3.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3.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5.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5.2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须知前附表》。六、定标6.1确定中标人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6.2中标通知与采购结果公告6.2.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6.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6.2.3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2.4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中标人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7.1合同的签订7.1.1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1.2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1.3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7.1.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7.1.5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1.6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7.2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①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②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③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7.3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8.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8.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九、验收9.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十、其他10.1采购代理服务费10.1.1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详见《须知前附表》10.1.2收取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预算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100以下1.5%1.5%100-5001.1%0.8%500-10000.8%0.45%1000-50000.5%0.25%5000-100000.25%0.1%1亿~5亿0.05%0.05%10.1.3收取金额:详见《须知前附表》10.1.4缴纳时间:详见《须知前附表》10.1.5缴纳形式:详见《须知前附表》10.1.6特别说明:(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自行予以考虑;(2)供应商在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0.1.6中标结果公告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或放弃中标的,已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协助追偿。10.2其他10.2.1重要提醒:详见《须知前附表》10.2.2特别说明:详见《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空地一体”指挥处置体系建设所需的相关产品,合同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所需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临时仓储、安装(含配套施工及辅材辅料)、系统集成、数据迁移与平台对接、调试、验收配合、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一切内容。各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所提出的技术、服务和商务等相关要求,综合考虑产品的适应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产品前来投标。二、技术要求2.1采购标的清单及主要技术要求序号采购标的名称采购要求数量单位(一)无人机防御设备1固定式协议解析设备(1)无源探测功能:无源探测,在探测状态下,不主动发射无线信号;(2)探测频段:能探测信号频段为900MHz、1.2GHz、2.4GHz、5.2GHz、5.8GHz的无线信号(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所投产品制造商发布的技术证明材料,复制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3)探测定位距离:≥10km;(4)探测角度:水平0°~360°,俯仰-60°~90°;(5)探测机型:可探测品牌类型覆盖大疆、道通、优迪、Wi-Fi无人机、穿越机、DIY无人机(模拟图传、数传模块)等(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所投产品制造商发布的技术证明材料,复制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6)同时探测探测无人机数量:≥15架;(7)同时定位飞手(遥控器)的数量:≥8个;(8)具有多目标轨迹同时跟踪和显示能力:能同时显示的轨迹数量≥8条;(9)探测高度:0m~1km;(10)探测识别时间:≤3s;(11)探测信息的刷新率:≥20次/分钟;(12)定位功能:单台设备能对大疆无人机(包括御、精灵、Air、Mini、FPV、M300 RTK等)进行定位,并在设备软件上实时显示探测范围内的无人机、飞手(遥控器)经纬度坐标及飞行轨迹(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所投产品制造商发布的技术证明材料,复制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13)多目标跳频跟踪功能:具备多目标跳频信号跟踪能力,目标无人机改变工作频段后,设备仍能自动跟踪、并识别为同一架次无人机,并在电子地图上显示为同一条轨迹,可同时跳频跟踪的目标数≥5架次;(14)组网联动功能:支持与探测设备进行组网,能通过管控平台对各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能将探测到的无人机信息、飞手位置和无人机轨迹等数据进行融合。支持与反制、诱骗、和光电设备等进行组网联动,能通过管控平台对各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能在定位到无人机后联动诱骗或反制设备进行干扰;(15)防护等级:≥IP66;(16)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及指令下发:现有平台可24小时实时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及指令下发。2台2无人机定向干扰设备(1)工作频段:能在70MHz~6GHz范围内设置干扰信道;(2)典型频段:可对典型频段430~440MHz、600MHz、840MHz~845MHz、1200MHz、1400MHz、2400MHz~2500MHz、5715MHz~5860MHz设置中心频段及带宽;(3)干扰信道设置数:≥20个;(4)干扰距离:≥3km;(5)干扰角度:水平方向360°,俯仰方向:-90°~90°(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所投产品制造商发布的技术证明材料,复制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6)干通比:不小于10:1;(7)各频段发射功率:≥40dBm;(8)瞬时工作带宽:≥1Ghz;(9)支持连续开启的工作时间:≥1小时;(10)云台的转速:≥60°/s;(11)防护等级:≥IP66;(12)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及指令下发:现有平台可24小时实时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及指令下发。2台3报文设备(1)功能实现:能够接收并解析无人机发出的远程识别信息,报文中包含无人机 ID类型、UA类型、UASID;包含运行状态、标志位、航迹角、地速、纬度、经度、距地高度、时间戳;包含坐标系类型、等级分类归属区域、无人机遥控器位置类型、无人机遥控器纬度、经度(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所投产品制造商发布的技术证明材料,复制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2)探测距离:≥5km(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所投产品制造商发布的技术证明材料,复制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3)定位精度:水平方向≤10m,垂直方向≤10m;(4)数据更新频率:监视信息更新频率大于等于10次/秒;(5)数据传输时延:无人机与远程识别站数据传输时延小于等于3秒;(6)目标探测数量:≥100架;(7)防护等级:≥IP66;(8)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及指令下发:现有平台可24小时实时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及指令下发。2台4手持无人机干扰器(1)干扰频段:包含0.8GHz、1.5GHz、2.4GHz、5.8GHz;(2)各频段发射功率:≥40dBm;(3)拦截距离:≥1.5KM;(4)干扰波束宽度:水平≥70° 垂直≥50°;(5)参数显示功能:具备电池电量显示、迫降、返航模式切换显示、设备位置经纬度显示;(6)干扰模式:迫降和返航两种模式设置选项,可通过机身按钮简单操作;(7)防护等级:≥IP55;(8)工作时间:持续发射时间应≥90min,待机工作时间应≥65h;(9)组网功能:具备多台设备组网,并能在系统平台上显示。1把(二)无人机机场设备5★无人机场(1)工作温度:温度-20°C 至 50°C;(2)防护等级:≥IP55(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所投产品制造商发布的技术证明材料,复制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3)充电性能:充电80%小于30分钟(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所投产品制造商发布的技术证明材料,复制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4)允许降落风速:降落风速不小于12m/s;(5)机场传感器:内置压缩机空调、风速传感器、雨量传感器、环境温度传感器、水浸传感器、舱内温度传感器、舱内湿度传感器(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所投产品制造商发布的技术证明材料,复制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6)开盖即飞≤18秒内起飞(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所投产品制造商发布的技术证明材料,复制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7套6★无人飞行器(无人机场配套)(1)工作环境温度:工作环境温度范围覆盖-20°C 至 50°C;(2)防护等级:≥IP55(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所投产品制造商发布的技术证明材料,复制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3)最大上升、下降速度:最大上升速度(配合机场)≥8m/s,最大下降速度≥6 m/s;(4)最长飞行时间:最大飞行时长>50min(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所投产品制造商发布的技术证明材料,复制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5)影像传感器:相机: CMOS,有效像素≥4800万;(6)红外分辨率:分辨率≥640×512;(7)红外帧数:帧数≥30;(8)变焦倍率:可见光相机变焦倍数:混合变焦倍数不低于110倍(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所投产品制造商发布的技术证明材料,复制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7套7探照灯(无人飞行器配套)(1)最大功率:≥30瓦;(2)工作方式:支持常亮、支持爆闪、支持与云台智能联动;(3)工作环境温度:设备工作温度范围都至少为-20℃ 至 50℃;(4)防护等级:≥IP55(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所投产品制造商发布的技术证明材料,复制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7套8喊话器(无人飞行器配套)(1)最大响度:在1米处>110分贝(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所投产品制造商发布的技术证明材料,复制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2)广播方式:支持实时喊话、支持录音喊话、支持媒体导入、支持文字转语音;(3)防护等级:≥IP55。7套备注:以上采购标的名称前标注★号的为本项目核心产品。2.2其他技术要求投标人需完成本次采购的所有设备与现有拱墅分局警用无人机控制平台、浙江省杭州市民用无人机公共安全监管平台(拱墅区)对接,实现远程控制、数据实时传输存储等。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对接承诺和具体实施方案,在设备供货完成后一周内完成部署对接任务,平台对接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该部分费用由供应商报价时自行予以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三、商务要求序号内容招标要求1▲交付(实施)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2交付(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安装调试(1)标准:符合投标承诺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2)本项目所有产品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工作及配件辅材均由中标人负责,所需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4履约验收(1)本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在中标人履约完毕并提出履约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2)合格标准:符合合同约定;(3)其他要求:以合同为准。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投标承诺以及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6售后服务(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年;(2)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3)质保期内出现无法排除的故障,供应商需无条件更换同型号产品;(4)质保期满后,供应商继续为采购人服务,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5)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6)供应商应承诺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如有故障应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以内到现场,8小时以内解决问题;不能当场修复的,必须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12小时内保证系统投入正常使用;(7)中标人应提供充足的备品备件,满足日常维护需求;(8)中标人应每三个月对系统进行一次巡检,并做好记录。四、采购需求补充说明▲4.1本章(指“第三章采购需求”)是采购人需求的最基本描述,投标人不得擅自降低或删减采购人需求标准。标项是最小的投标单位,为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投标人必须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发起投标响应,不得缺漏。▲4.2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产品(包括货物、服务、工程)必须是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允许销售的、全新的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部颁标准)、企业标准的顺序依次确定。新旧标准不一致时,以最新标准为准。国家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节能环保要求或标准的,应当遵照执行。4.3投标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是投标人的责任,评标委员会可以视为“未响应”作负偏离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分钟)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投标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解答评标委员会疑问的,均按“未响应”作负偏离处理。▲4.4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任何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4.5投标人须对采购中涉及到的专利以及所投产品的合法性负责,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4.6其他要求序号内容招标要求1质量管理能力良好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能力是合同履约的必要保障,要求投标人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能力。2类似项目成功经验要求投标人在近期内具有类似项目的成功经验,以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3拟派项目实施团队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施需要,合理组建项目实施团队,其中应设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同类项目管理经验和较好的团队组织和协调能力;按分工设各岗位、各专业团队人员若干名,要求岗位完整、专业搭配合理、力量充分,各岗位人员要求具有熟练的技能,能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4技术方案的编制与提供4.1项目实施重点难点、实施风险的对应解决方案。投标人在投标时,基于自身对采购需求理解和分析的结果,提出本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实施风险的对应解决方案。4.2项目实施计划。根据采购需求,结合自身经验,对本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说明,方案要点包括产品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各个时间节点计划,以及确保各个时间节点计划顺利落实的相关保障措施。4.3平台对接承诺和实施方案。投标人需完成本次采购的所有设备与现有拱墅分局警用无人机控制平台、浙江省杭州市民用无人机公共安全监管平台(拱墅区)对接,实现远程控制、数据实时传输存储等。4.4产品质量控制方案。根据采购需求,结合产品相关技术标准,提供从产品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完成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案,方案要点包括各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方式、方法以及相关措施等。4.5产品安装调试技术方案。根据自身所投产品的技术特点,结合采购需求,提供产品安装调试技术方案,方案要点包括产品安装调试的方式、方法、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4.6应急响应方案及保障措施。为确保本项目货物如期交付,投标人应当根据采购要求制定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响应方案及保障措施,要点包括遇突发情况(如货物延误、人员短缺等)时采取的应急响应计划以及具体明确的保障措施(如备用人员、材料、工具以及确保项目顺利交付的相关措施)。4.8技术培训方案。根据采购需求,提出详细的技术培训服务方案,确保产品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处理简单的产品技术问题,方案内容包括培训的内容、对象、形式、时间、目标。4.9售后服务方案。根据采购需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要点包括产品三包(保修、包换、包退)政策、售后服务的内容、范围、服务条款、服务响应时效、服务形式、服务机构和人员配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回访服务制度。第四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分内容评标标准分值(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商务资信部分1.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证书复制件及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备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上述认证证书,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2客观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2投标人自2022年8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成功业绩的,每个业绩得1.5分,最多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合同和验收合格报告(或记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备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3客观分类似项目成功业绩2投标产品符合性2.1投标产品技术规格与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的符合性评价:(1)投标产品技术规格完全符合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的此项得满分;(2)一般技术要求存在负偏离的,每项偏离扣3分;(3)此项最多得27分,最低得0分(得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备注:①上述“采购需求(技术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所列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当在《商务技术偏离表》中注意对照采购需求进行投标响应,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而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按负偏离处理;②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偏离表》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材料不一致是投标人的责任,由此引发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7客观分商务技术偏离表3拟派项目实施团队3.1拟派项目实施团队情况评价。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施需要,合理组建项目实施团队,其中应设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同类项目管理经验和较好的团队组织和协调能力;按分工设各岗位、各专业团队人员若干名,要求岗位完整、专业搭配合理、力量充分,各岗位人员要求具有熟练的技能,能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拟派项目实施团队情况》进行评价给分(4分,3分,2分,1分,0分)。4主观分拟派项目实施团队情况4技术服务方案4.1项目实施重点难点、实施风险的对应解决方案评价。投标人在投标时,基于自身对采购需求理解和分析的结果,提出本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实施风险的对应解决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项目重点难点、实施风险对应解决方案》进行评价给分(4分,3分,2分,1分,0分)。4主观分项目重点难点、实施风险对应解决方案4.2项目实施计划评价。根据采购需求,结合自身经验,对本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说明,方案要点包括产品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各个时间节点计划,以及确保各个时间节点计划顺利落实的相关保障措施。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评价给分(4分,3分,2分,1分,0分)。4主观分项目实施计划4.3平台对接承诺和实施方案评价。投标人需完成本次采购的所有设备与现有拱墅分局警用无人机控制平台、浙江省杭州市民用无人机公共安全监管平台(拱墅区)对接,实现远程控制、数据实时传输存储等。投标人承诺完成上述对接,并提出具体对接实施方案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3客观分平台对接承诺和实施方案4.4产品质量控制方案评价。根据采购需求,结合产品相关技术标准,提供从产品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完成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案,方案要点包括各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方式、方法以及相关措施等。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价给分(4分,3分,2分,1分,0分)。4主观分产品质量控制方案4.5产品安装调试技术方案评价。根据自身所投产品的技术特点,结合采购需求,提供产品安装调试技术方案,方案要点包括产品安装调试的方式、方法、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产品安装调试技术方案》进行评价给分(4分,3分,2分,1分,0分)。4主观分产品安装调试技术方案4.6应急响应方案及保障措施评价。为确保本项目货物如期交付,投标人应当根据采购要求制定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响应方案及保障措施,要点包括遇突发情况(如货物延误、人员短缺等)时采取的应急响应计划以及具体明确的保障措施(如备用人员、材料、工具以及确保项目顺利交付的相关措施)。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应急响应方案及保障措施》进行评价给分(4分,3分,2分,1分,0分)。4主观分应急响应方案及保障措施4.7投标产品质保期承诺评价:投标人承诺的所有产品质保期在采购要求的基础上整体每增加1年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3分。备注:质保期有增加的,请在商务技术偏离表中说明,否则不予计分。3客观分商务技术偏离表4.8技术培训方案评价。根据采购需求,提出详细的技术培训服务方案,确保产品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处理简单的产品技术问题,方案内容包括培训的内容、对象、形式、时间、目标。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培训方案》进行评价给分(4分,3分,2分,1分,0分)。4主观分技术培训方案4.9售后服务方案评价。根据采购需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要点包括产品三包(保修、包换、包退)政策、售后服务的内容、范围、服务条款、服务响应时效、服务形式、服务机构和人员配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回访服务制度。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给分(4分,3分,2分,1分,0分)。4主观分售后服务方案5报价分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的计算公式计算。备注:(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本项目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0/开标一览表合计100//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1评标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备注:如果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3.5.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第三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5.2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进行的,可以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进行)。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8)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9)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10)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1)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②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④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2)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时,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14)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3废标4.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3.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4.4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5重新开展采购4.5.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上述(1)~(4)规定处理。4.6评审特殊情况处理(如有)4.6.1评标结果修改评审报告签署前,评审结果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4.6.2重新评审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将书面报告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4.7串通投标的认定4.7.1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被视为串通投标的:(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4.7.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串通投标情形的,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8投标人违法等重大事项的处理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且将《投标文件》、《询标记录》等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1)未如实提供债权债务、重大违法记录、利害关系等信息,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2)不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3)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4)其他严重干扰招投标秩序的行为的。4.9评审中合格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若某个标项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合同编号:CTZB-202508028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中小企业预留合同/非中小企业预留合同](货物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空地一体”指挥处置体系建设采购项目甲 方: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乙 方:(中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 订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__以_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对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空地一体”指挥处置体系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80286)进行了采购。经__(相关评定主体名称)__评定,_(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__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__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__(以下简称:甲方)和_(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1.2.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2货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3货物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履约保证金乙方(是)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0%】;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00%。1.5预付款甲方__(是)__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__合同专用条款__;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__合同专用条款__;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__合同专用条款__。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7.1交付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0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0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4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6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1.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4.3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9延迟交货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0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1合同转让和分包2.11.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2.12不可抗力2.12.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2.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3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4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5合同中止、终止2.15.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5.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6检验和验收2.16.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甲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6.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6.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7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以转账、汇款、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1.5.1预付款比例:合同金额的【40.00%】预付款支付方式: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账户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甲方收到发票后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不扣回,资金支付时转为合同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1)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为预付款;(2)项目履约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1.7.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1.7.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7.3交付方式:现实交付(按甲方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给甲方)1.8.6违约责任特殊约定:/1.91.9.21.9.1/1.9.2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乙方2.4.1特别约定的货物包装形式:/2.4.3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在交付期限内自行安排装运,并在货物起运前提前告知采购人。2.8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2.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3个工作日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1个工作日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3个工作日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6.1货物交付时,甲方在乙方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6.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1)所供产品的规格、数量符合招标文件和供应商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2)所供产品的材质、颜色符合招标文件和供应商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3)所供产品的外观完好,无严重碰撞、表皮脱落等明显瑕疵;(4)所有产品均已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5)招标文件和供应商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均已完成,附件、工具、资料等齐全。2.20合同份数:(合同签订时双方确认为准)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重要提示一、本章中有提供格式范例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提供的格式范例进行编制(格式范例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范例中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否则视为未提供。二、本章未提供格式范例的,请投标人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电子签名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三、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产品检测材料、验收材料等)。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5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无效。第一部分“资格文件”格式范例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证明文件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空地一体”指挥处置体系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80286)的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制说明」:1.投标人须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本函,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签署并提供本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附-投标人(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或其他同类证明文件)提供复制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各方)电子签名或公章「编制说明」:1.营业执照(或同类证明文件)不强制提供。2.投标人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中国公民)的,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提供供应商自身的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提供复制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名),以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1-2▲符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1)☑联合协议〔格式见第七章附件5〕(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7〕说明:本项目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4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7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采购公告约定的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联合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列在联合体协议中说明。「编制说明」:上述标注☑的内容为要求提供的内容,标注□的内容无需提供。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格式范例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杭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空地一体”指挥处置体系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80286投标标项:(标项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截止时间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解密、提取2-2▲投标函投标函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空地一体”指挥处置体系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80286)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对通过政采云平台开展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政采云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政采云平台账号真实有效。6.其他承诺:(1)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2)我方承诺,如中标,按招标文件规定在采购结果发布后5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如逾期缴纳,同意按应缴纳的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的200%进行赔偿。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制说明」:投标人须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本函,否则投标无效。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提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以外的其他员工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授权委托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我方名义处理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空地一体”指挥处置体系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80286)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制说明」: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以外的其他员工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时,按本格式要求编制、提交《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加盖公章或电子签名。(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正面反面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制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4▲分包意向协议(提示:投标人拟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见第七章附件6〕,否则投标无效;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2-5▲符合性审查资料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__~__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__~__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__~__页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制说明」:1.投标人须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本表,否则投标无效;2.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必须明确响应。2-6评分标准相对应的商务、资信、技术资料(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名或公章)(2)项目业绩汇总表及证明材料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序号甲方单位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甲方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证明材料页码投标人名称(公章/电子签名):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制说明」:后附证明材料,要求见评标标准。(3)技术(服务)方案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2-7▲投标标的清单投标标的清单(货物)序号采购标的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备注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制说明」:1.投标人须按本格式和要求完整提供上述清单。2.硬件(设备)类产品“型号”填写“产品制造商出厂定型型号”,软件产品“型号”可填写软件版本号,定制类产品确无定型型号的可填写“定制”或自行编制。2-8▲商务技术偏离表商务技术偏离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投标人须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非实质性要求;2.本表格所反映的偏离情况与“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不一致的,以“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为准。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制说明」:1.本偏离表内容对照第三章采购需求有关技术和商务要求内容填写并进行偏离说明;2.投标人须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本表,否则投标无效。2-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响应你方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空地一体”指挥处置体系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80286)采购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方有权立即取消我方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方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方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方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编制说明」:投标人须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本承诺书,否则投标无效。第三部分“报价文件”格式范例3-1“报价文件”封面杭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空地一体”指挥处置体系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80286投标标项:(标项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截止时间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解密、提取3-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空地一体”指挥处置体系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80286)的实施。序号采购标的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备注(如有)……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制说明」:1.投标人须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第七章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空地一体”指挥处置体系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80286)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制说明」:投标人应实事求是填写并提供本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空地一体”指挥处置体系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80286)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人(法定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投标人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人“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提示: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协议______________(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空地一体”指挥处置体系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080286)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____________(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_________(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2)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指挥处置体系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