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消防系统202招标公告(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2025)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全厂消防系统2025年度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

JWPT025541

项目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

项目类型

工程类

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

资金来源

其他

项目概况

公告名称

全厂消防系统2025年度检测项目

公告发布媒体

广东能源商务网

公告开始时间

2025-08-21 15:35:28

公告结束时间

2025-08-28 17:00:00

公告附件

询价文件-全厂消防系统2025年度检测项目.zip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全厂消防系统2025年度检测项目

标段/包编号

JWPT025541

报价方式

采购控制价(元)

评审办法

其他

开启形式

其他

投标/响应文件

线上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元)

招标/采购范围

供应商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5-08-21 15:35:28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08-28 17:00:00

质疑截止时间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5-08-28 17:00:00

开标时间

2025-08-28 17:00:00

文件售卖开始时间

2025-08-21 15:35:28

文件售卖结束时间

2025-08-28 17:00:00

文件获取地点

线上

开标地点



招标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珠海市吉大吉大路2号国际会议中心公寓楼商场四楼B06-B13

联系人

詹雨欣

联系电话

13676008178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简易合同书(合同编号:XX编号)甲方: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乙方:XX公司鉴于乙方将承接甲方的XX项目(项目编号:XX编号),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1、本合同价款为¥X,XXX.XX(人民币大写XXXX元X角X分),其中不含税价:¥X,XXX.XX,增值税:¥X,XXX.XX,增值税率为XX%,详见附件一、分项价格表。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或其他原因需调整税率,保持不含税价格不变,按新税率重新计算含税价格。2、乙方已知悉并理解甲方对本项目的实施要求(详见附件二、技术协议书)项目实施期间,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或相关行业的质量标准、评定标准、甲方有关管理规定保质、保量、保安全、保工期完成项目。若实际工作内容与原合同/约定不同,导致实际费用与原合同/约定价格相差±5%以上时,仅对±5%以外的部分进行调整。3、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专款专用。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甲方有权按合同安全生产费用和采购文件最低要求中较高的金额双倍扣减合同总价,并代乙方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措施。4、合同费用支付方式:①项目竣工并经过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乙方将提供相关验收证明、付款申请、合法之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甲方付款;②乙方可向甲方申请50%的安全生产费用作为预付款,并根据项目实际进展,随时向甲方申请已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交的相关资料及经甲方专业人员签证的安全生产费用清单后支付;③项目验收时,应明确安全生产措施是否按合同要求实施,若已按合同要求实施,则全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否则应扣除安全生产费未使用的部分。5、乙方已知悉理解并将遵守《金湾发电公司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规范书》,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6、乙方已理解并接受进入甲方厂区实施项目前需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见附件三)并到甲方生产经营部安健环分部办理进场安全教育等手续,否则将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误工、窝工、施工人员不足等导致的一切相关后果。7、项目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后一年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更长时限,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诺48小时内人员到位,免费处理缺陷。8、乙方已完全理解甲方对项目的供货、施工、运输、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等(若有)的要求,乙方保证以合同约定价格完成项目,不另行增加费用。若乙方将在甲方处领取物料、设备,乙方承诺不损坏、不浪费所领物料及设备,如有损坏、浪费,乙方将无条件赔偿相关物料、设备。乙方负责提供用于项目的设备、材料,乙方承诺使用前将提供设备、材料的合格证等质检合格证明文件,经甲方专业负责人确认同意使用后才用于项目。9、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权利义务,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包括变相分解工程);确需合法分包的,须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提交分包方资质证明及合同草案),且主体工程必须自行施工;非主体工程分包的分包人必须符合资质要求,并且乙方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乙方须统一管理劳务及临时用工,留存完整人员档案备查。若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款、追究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20%)及追索损失赔偿,并可按日收取滞纳金(0.1%)。人员进场前须提交合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作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等),确保劳动用工合法、合规,符合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乙方将自行承担一切相关后果。乙方提交虚假材料的将按每人次¥1,000扣款。10、乙方须为所有施工人员(含分包商人员)依法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并确保其直接雇佣人员的人身伤亡保险赔偿总额不低于¥1,000,000/人(通过安责险或补充商业保险实现);分包商须承担同等义务,否则乙方仍负全责。若法律法规变更导致要求提高,乙方须无条件执行且不调价。乙方应提前提交有效保险凭证,甲方有权核查并扣款代投或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双方须尽力减损,非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1、乙方承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见附件四)的各项规定。12、因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约定工期、质量标准、安健环标准等)原因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一切损失,乙方承诺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原因导致机组非计划停运的,罚金为5万元/台次。13、签署本合同的交易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签署、执行本合同或对本交易的达成或执行有影响力的人员给予任何现金、实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14、组成本简易合同的文件包括本简易合同及其附件、金湾发电公司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规范书、询价文件、报价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次序在先者为准。15、乙方收款账户将在付款申请中声明。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16、双方出现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为此支出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律师费、诉讼费、保函费等)。17、合同双方合同方甲方乙方名称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公章)XX公司(公章)授权代表联系人商务负责人:XXXXXX(0756-XXXXXXX)技术负责人:XXXXXX(0756-XXXXXXX)举报投诉邮件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电厂北路38号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纪检部(邮编:519050) 举报投诉固定电话0756-7715701举报投诉电子邮箱jwjc2015@163.com简易合同书附件一、分项价格表表一、分项价格表序号项目名称工作内容数量单位综合单价合价备注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用1.11.2……二措施费用及其他2.1安全生产费用详见报价需知,不得列入竞争性报价1项……三含税总价合计,其中税率为XX%的■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四不含税总价五增值税注:本合同价款对应发票抵扣额度需大于/等于分项价格表约定额度,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扣减相应税费差额。简易合同书附件二、技术协议书(另附/见采购文件)简易合同书附件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为明确甲、乙方的安全责任,保证项目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经甲、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协议适用于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XX系统年度检修维护合同,旨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人员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公司以及甲方发布的安健环、消防、文明生产(施工)等管理制度,必须严格贯彻落实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缺项、漏项或擅自更改;如确需变更,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3.乙方应完全接受本协议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能完全满足本协议及与本项目相关的现行国际、国内、行业安健环标准的各项要求。4.项目开工前,乙方应组织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学习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甲方发布的安健环、消防、文明生产(施工)等相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法定学时。如长期施工,应每年进行一次考试。5.乙方应制定并实施为确保项目施工安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辖项目的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负总责。6.乙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落实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安全投入,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计列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7.乙方应组织制定并实施所辖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遵循和衔接甲方的应急预案。8.乙方应根据施工工程性质、施工环境等不同为现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装备、劳动保护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如口罩、耳塞、护目镜等),并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要保证足够、合格的安全防护工器具,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做到与施工同步,完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后方可施工。9.乙方应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问题必须立即汇报甲方。10.乙方应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对施工现场出入口、通道口、孔洞口、邻近带电区、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存放处等危险区域和部位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1.乙方与其他承包单位在同一区域交叉作业,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由甲方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二、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接受甲方的施工安全资质审查,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资料。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项目开工前,乙方所有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票负责人还需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考试,考试成绩得分率达80%及以上方可给予授权。4.项目开工前,应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工作风险,制订详细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核后执行,如有需要可请甲方有关部门人员协助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对于甲方辨识为C1级及以上风险,需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三措两案”并经甲方评审后方可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在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乙方必须开展“三措两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首次开工前安全交底。5.每次开工前,乙方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和掌握施工特点、施工危险、有害因素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6.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对施工设备、设施、工器具、入厂危险品以及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7.工程项目开工前乙方负责人应按规定办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凭证到运行工作票室办理许可开工手续。8.定期书面向甲方汇报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积极贯彻落实甲方安全管理的最新要求。9.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在开工前必须按广东省能源集团《发电厂工作票技术规范》办理工作票。在进行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自备灭火器材。10.特别强调施工中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配备合格的、数量足够的安全装备、劳动保护用品。(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所有施工、检修作业现场必须设临时围栏,并标识作业面。(4)危险地带应设围栏并挂警告牌。(5)影响他人及附近设备、生产区域安全、文明的施工场所应设遮拦并挂警告牌。(6)进入生产现场及施工场所必须戴安全帽,穿统一的棉质工作服,不准打赤膊、赤脚或穿拖鞋、凉鞋进入现场。(7)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带有后背绳的双保险全身式防冲击型安全带,应搭设作业脚手架平台的必须搭设,并按规定履行脚手架验收手续;生产现场禁止使用木梯和竹梯。(8)禁止乱动甲方的电气运行设施(如开关、按钮、刀闸、接地线等)、机械设备及管路系统(如阀门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接驳电源、管路。(9)不得在生产区域范围内违反规定吸烟。(10)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中毒、窒息、烧烫伤和倒塌伤人等事故的作业,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监护人,监护人需经过甲方培训、考核、考试和授权方可开展工作。应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对只有甲方才能采取的安全措施(例如:停电、送电操作,汽水隔离、消防措施等)应在安全措施中明确分工及职责,在具体实施前及时主动与甲方联系,并查清甲方是否已落实稳妥。(11)对于高危、风险作业,必须指定专人全过程进行监护,及时交底安全注意事项。(12)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三不开工”的规定,即:没有经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不开工。(13)遵守甲方文明施工的规定,施工工具、材料要摆放整齐、有序,工器具和材料不能直接摆放在地面,及时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现场垃圾必须当天清理。(14)遵守甲方三标(ISO9000质量标准、ISO14000环境标准和OHSMS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及安全管理标准有关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要求,将工程废物按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堆放点,施工中的有毒、放射性的物质有专门的处理人员来处理。废置的危险品严禁随意排向地面、地下及任何水源。(15)采取措施避免施工中产生的灰尘、噪音、强光、废水等有害污染物影响施工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及人员健康。(16)采取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保证提供休息、饮食场所。(17)施工过程中产生或涉及的工业废品及垃圾应该按安健环管理的相关要求分类放置及处理。(18)产生的固体废料须按甲方指定的存储地点存放或回收,禁止违规倾倒或不按指定地点堆放。(19)产生或泄漏的酸、碱、油、污水必须按规定回收处理,严禁直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20)属于危险废料应进行回收处理或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禁止直接倒入下水道。(21)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地面整洁及自觉保护甲方的环境(如草地、树木、绿化带等),如有损坏要负责恢复。11.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投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监督管理方式。12.工程项目确实需要分包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且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13.严禁乙方使用未成年工、童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施工,不得有冒名顶替现象。14.严禁把在劳务市场上即招即用的人员派到甲方生产领域从事危险性的工作。乙方项目经理对工作负责人和参加施工的人员是否称职负责,并应经常亲自或委派工程监督人员到现场检查。15.对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并依规进行严肃考核,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16.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得拖欠工人工资。1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必须按规定完成整改。对乙方违反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关安全生产、施工规章制度行为,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18.乙方在施工中所携带钱财、设备、材料等物品应自行看管,如有丢失,可报告甲方协助调查,如属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现乙方所雇佣员工盗窃甲方物品财物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十倍于盗窃物品价值的处罚和通报,并将盗窃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9.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甲方。20.由于不可抗力(如雷电、洪水等)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生产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的损失。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经济损失:(1)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所造成的事故。(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3)使用有隐患的或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造成的事故。(4)擅自损坏、毁坏安全防护设施造成的事故。22.人身安全管理(1)乙方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项目部应依法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备资质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乙方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疾病。参加粉尘等有害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体检合格,长期接触粉尘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轮换。(3)乙方参加施工的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爆破工、机动车司机、潜水作业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乙方要如实向甲方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状况。对于政府提出的有关资格培训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其自己的安全操作规程,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5)乙方合同期内更换工作人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除甲方提出撤换要求外,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允许更换。(6)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积极与甲方共同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7)项目实施期间发生在甲方现场内的因乙方人员造成的治安案件及其他舆情事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8)乙方必须为工作人员提供有安全、卫生保证的生活居住条件,施工人员居住区内应有合格的消防设施;(9)乙方应充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禁违规作业,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责任事故。由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使甲方受到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赔偿。23.施工机具(含登高用具)安全管理(1)乙方使用施工机具必须安全、合格,施工用大型电动、气动机具、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焊机等设备必须取得合格证并向甲方登记备案。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2)乙方因工作需要向甲方借用的施工机具,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并使用和负责机具的安全性能,归还时应保证机具完好。(3)施工现场所搭脚手架,执行验收挂牌制度,使用脚手架作业时,乙方作业者应遵守相关规定。24.化学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甲方允许和带领下方能进入“危险区”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危险品,作业前双方共同做好安全措施。(2)乙方施工人员带入现场的危险品必须登记,并按甲方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现场使用危险品必须得到甲方有关部门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3)乙方使用的化学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地点必须张贴物料安全说明书(MSDS),并做好防止泄漏的措施,制定化学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火灾爆炸的应急措施,准备必要的应急设施。(4)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施工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制订火灾预防措施。25.安全保卫管理(1)乙方入厂的施工人员必须在甲方登记,获取在合同有效期间使用的通行证件,离厂时交回证件,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2)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不得在甲方现场进行违反社会治安的活动,甲方有权制止并按规定对违反规定者收缴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更换人员。26.环境管理(1)乙方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应保持施工区域整洁,自行承担施工区域保洁工作,不允许对水、空气和土壤等造成污染。(2)乙方必须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不允许在现场使用任何禁用物品,如PCB、石棉等。(3)乙方对现场垃圾、废料必须实行定点分类回收,不得向指定的垃圾、废料回收区域外排放废水、废料,因乙方工作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由乙方负责。(4)乙方不得在甲方现场任何地点燃烧、填埋垃圾。27.乙方要充分阅读并理解甲方提供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三十条硬考核”管理规定》(含附件1、附件2)、《金湾发电公司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规范书》的全部内容并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承诺函。二、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工程和各项安健环要求,并留存乙方各有关证照副件一份。2.在开工前对乙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交底),并有完整的书面记录或资料。向乙方施工人员讲明甲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地点及禁令,并在“危险区”相应部位悬挂明显标志。指派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工作联系、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3.对乙方制订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予以审核备案,并监督实施。审查、批准乙方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协助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4.向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尽力提供便利条件;向乙方施工负责人提供并讲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5.督促乙方保证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做到与施工同步,并能保证公用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使用,监督乙方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用具。6.经常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停工整顿。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依照本规定进行考核。7.安排项目负责人与乙方同步上下班,项目负责人到场交代安全事项后,方可组织开工作业。8.施工中如乙方发生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救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有必要费用应由乙方承担。9.在施工中发生事故后,甲方有权进行事故调查和取证,并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信息。10.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前,将甲方《金湾发电公司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规范书》《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三十条硬考核”管理规定》(含附件1、附件2)告知乙方。11.工程竣工验收时,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表现作出评价。三、甲方对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考核1.对乙方违章行为,按照甲方制定的《金湾发电公司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规范书》进行考核,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考核款作为合同违约金。对拒不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处罚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四、其他1.本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为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详见技术协议书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遵照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执。1.1.简易合同书附件四、廉洁自律责任协议1.2.廉洁自律责任协议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共同维护商业活动公平竞争秩序,保证甲乙双方在业务交往活动中做到诚信、廉洁、高效和共赢,保证业务人员廉洁自律,特订立本廉洁承诺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各项规定开展商业交易活动。(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商业交易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社会和对方利益。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对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及甲方项目相关人员的责任(一)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包括乙方人员,下同)及其相关单位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二)不得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投资入股,不得向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借款或委托买卖股票、债券等,或以其它任何名义兼职取酬等。(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为其购买或装修住房,不得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为自己、配偶、子女及近亲属在工作安排、境内外旅游、学习等提供方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不得以婚丧嫁娶、子女考学、探病、乔迁等名义向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收取礼金、礼物。(五)不得参加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安排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及高消费娱乐等活动。(六)不得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娱乐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七)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提出上述各项规定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或就有关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达成默契。第三条乙方及乙方项目相关人员的责任(一)不得向甲方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二)不得为甲方人员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以投资、入股或者受托买卖股票、债券等名义,给甲方人员分发股利、红利、利息等现金或有价证券。(三)不得为甲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不得为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近亲属等安排工作、境内外旅游、上学等。(四)不得以婚丧嫁娶、子女考学、探病、乔迁等名义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礼物等。(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高档宴请、健身及高消费娱乐活动等。(六)不得为甲方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娱乐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七)甲方人员有违反第二条规定的行为,乙方可到甲方纪检监察机构反映相关情况;在甲方纪检监察机构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调查及提供证明材料的义务。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人员违反上述约定的,将依据管理权限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或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及其人员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签署的任何合同、订单等,并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全部不当利益,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涉嫌犯罪的,甲方有权向司法机关举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条监督及投诉(一)任何一方如有任何意见、建议等,可通过邮件、电话或电子邮箱进行反映。(二)接受举报的一方将按规定对举报人所举报内容和个人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举报人也可匿名举报。(三)举报方式详见合同协议书。第六条本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简易合同附件五、合规承诺书1.4.合规承诺书第一条反商业贿赂甲乙双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定,乙方承诺坚决遵守以下禁令:(1)禁止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配合或协助甲方人员报销其个人或近亲属的费用,或将甲方人员个人或近亲属费用开具乙方抬头的发票进行报销。(2)禁止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以投资、入股或者受托买卖股票、债券等名义,给甲方人员分发股利、红利、利息等现金或有价证券。(3)禁止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接受或索要甲方及其项目相关员工和员工近亲属行贿或输送不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任何有价物或就业机会或项目合作机会等不正当利益行为,同时禁止给予甲方项目相关员工及近亲属不合适的商业礼仪或馈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贵重物品、高价值文化礼品、旅游、考察、高规格接待等其他变相可能影响职务公正履行的行为。第二条遵守出口管制及经济制裁相关规定:(1)乙方承诺不会违反联合国、欧盟等国际组织以及包括中国、美国在内的任何主权国家相关出口管制及经济制裁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2)乙方承诺确认乙方公司及其子公司未雇佣且不会雇佣受联合国、欧盟等国际组织以及包括中国、美国在内的任何主权国家经济制裁或限制的人员作为其董事、高管、员工、代理人和明确被授权代表其行事的其他人员。(3)乙方承诺确认乙方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与受联合国、欧盟等国际组织以及包括中国、美国在内的任何主权国家经济制裁或限制的人员清单中的人员、实体清单中的实体从事任何交易。(4)上述受联合国、欧盟等国际组织以及包括中国、美国在内的任何主权国家相关出口管制及经济制裁的相关规定、人员清单及实体清单包括其更新或修订以及任何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则。上述规定如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冲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执行。第三条严格约束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及乙方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乙方承诺严格要求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遵守合规承诺条款,若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及乙方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违反相关承诺即视为乙方违反合规承诺。第四条配合甲方的合规检查和审计:乙方理解并接受甲方对商业合作伙伴的合规管理要求,同意配合甲方合规检查与审计,并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影响的信息,并应在甲方要求情况下及时进行合规整改。第五条责任承担:如果乙方违反前述合规承诺条款,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将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将乙方加入黑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并有权限制或禁止甲方下属公司与之开展交易等。第六条承诺书作为双方签署的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简易合同附件六、安全生产承诺函安全生产承诺函我方XX公司,已充分阅读并理解贵司提供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三十条硬考核”管理规定》(含附件1、附件2)《金湾发电公司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规范书》《金湾发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全部内容。现就本合同项目郑重承诺如下:一、承诺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人员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杜绝各类事故发生。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贵司全部安全生产管理、消防、文明生产(施工)管理规定。3.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自身安全管理网络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专款专用,配备足量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5.严格人员资质与培训。确保所有进场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等)100%持证上岗;组织全员接受贵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人员(男>60岁,女>50岁)及体检不合格人员。6.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开工前开展危险源辨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三措两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经贵司审批后严格执行;高危作业设置专人监护。7.保障现场安全条件。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安全标准且定期检验;配备合格足量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设置作业围栏、安全警示标识,落实防火、防爆、防触电、防高坠等防护措施。8.履行环保与文明施工责任。分类处理废弃物,严禁乱排废水、废料;保护现场绿化及公共设施;落实工完料净场地清。9.承诺不转包、不违法分包工程。确需分包的,严格审核分包单位资质并征得贵司同意,承担安全生产连带管理责任。10.配合事故处理与应急管理。制定现场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发生事故立即报告贵司,保护现场并配合调查,承担相应责任。二、承诺遵守安全考核规定1.我方承诺严格遵守贵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金湾发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规定,若我方或所属从业人员发生违章行为,自愿接受贵司依据《金湾发电公司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规范书》文件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扣分、经济考核。2.我方承诺如因我方或所属从业人员违章导致贵司因违反《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三十条硬考核”管理规定》被考核时,自愿接受贵司的考核:违章类别A级,扣12分,考核金额10000元(不高于合同总价20%);违章类别B级,扣12分,考核金额5000元(不高于合同总价20%)。3.我方承诺同意贵司考核款项执行方式,依据考核单至贵司财务部即时缴款且不因此提出任何异议、索赔或影响合同履行。4.我方承诺收到贵司考核整改通知后,按期限完成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接受贵司进一步加重考核。​三、其他本承诺函作为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方确认已充分知悉承诺内容,并自愿接受约束。​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GUANGDONGZHUHAIJINWANPOWERCOMPANYLIMTED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技术标书项目编号:JWP-PG-250085/001,项目名称:金湾发电公司2025年度全厂消防系统年度检测项目采购人: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八月中国·珠海目录目录一、总则4二、工程环境4三、工程概况4四、工程规范6五、资质要求12六、技术标准13七、质量保证和安健环要求14八、分工界限15九、检测资料15十、工程验收15十一、投标附件16十二、附录16附件一否决投标条件一览表16附件二项目管理考核标准16附件三项目质量与可靠性指标考核19附件四工程量清单(详见采购文件)19附件1、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必选)20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0一、总则20二、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20二、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24三、甲方对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考核24四、其他241、总则1.1本技术规范书仅适用于金湾发电公司2025年度全厂消防系统年度检测项目。1.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优质产品。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1.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所列条文提出异议,招标方可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1.4在签定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事宜由招标方、投标方双方共同商定。1.5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6本技术规范书经供需双方认可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7本技术规范书包括但不限于:按《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J/T15-110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等标准规范要求,对全厂消防系统设施进行有效检测,出具检测报告。2、工程环境2.1项目地点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厂区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电厂北路38号。2.2环境因素全年平均气温22.4℃,多年平均相对湿度达80%,雨量多集中在6~8月,多大雨、暴雨,并时有台风。2.3现场条件施工地点部分区域有电源插孔、取水点,用电、用水可通过审批后使用,无取电点和取水点的区域,用水用电由招标方负责解决;施工中的部分区域需承包商申请经审批方可进入;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由承包方负责。3、工程概况3.1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对厂区内、外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消防检测和消防评估,总建筑面积约6.5万㎡,其中#3、4机组、脱硫及脱硝等主体建筑面积约5.3万㎡,新材料库、检修楼、特殊品仓库、办公楼、值班楼、食堂等建筑面积约1.2万㎡。3.2项目内容3.2.1本项目位于厂区的部分包含有以下系统:1)火灾报警系统:含有烟感、温感、感温棒、火焰探测器、感温电缆、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警铃、水流指示器等探测装置,有2台报警主机(分机)、若干模块和1套CRT火灾报警显示系统。2)气体灭火系统:厂区共有3套组合式IG-541气体灭火系统,共20个气体保护区,布设于厂区敏感区域。3)消防水系统:厂区有1套自动喷淋系统和1套常规消防栓水系统,基本覆盖全厂范围,另有半固定式泡沫系统2套、水炮4台,分别布设于油库、氨区区域。4)排烟设施:主要为重点区域的排风系统和空调系统中的防火排烟阀等;5)消防电话(插孔)系统;6)消防广播系统;7)防火门;8)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9)消防车辆及救援设备设施;10)防火分隔;11)灭火器;12)消防配电设施;13)其它消防设施设备。3.2.2本项目位于厂区外包含有以下系统:1)1套北大青鸟的火灾报警系统;2)6套七氟丙烷灭火系统;3)1套市政消防水系统;4)消防广播、警铃等;5)送风及排烟装置;6)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7)防火门;8)防火分隔;9)消防配电设施;10)其它消防设施设备。3.2.3消防设计及消防安全管理1)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2)消防行政审批情况3)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制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5)防火巡查、检查及隐患整改6)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7)厂内外建筑物防火;8)消防设施及器材;3.2.4建筑情况:电除尘气化风机房、工艺楼、灰库气化风机房、回水泵房及灰渣沉灰池、浆液循环泵房、空压机房、卸料间、综合材料库、综合维修楼、特殊品仓库、液体储运设施(氨库)、#4原烟气分析室、冲洗水泵房及电除尘和脱硫配电室、主厂房、综合水泵房、新增浆液循环泵房(4#)、配电房、新增浆液循环泵房(3#)、浆液循环泵房(3#)、#3原烟气分析室、灰库400V配电室、膜车间(废水零排放)、集控楼、化学水处理室、500KVGIS楼、制氢站、循环水配电室、办公楼、值班楼、消防保卫值班楼、食堂、C10输煤栈桥楼、T9转运站等多栋建筑。3.3检测技术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方参照包含且不限于以下标准对厂区内、外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GA503《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修测技术规程》DBJ/T15-1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16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33/1067《广东省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标准》DBJ/T15-1444、工程规范4.1总的要求4.1.1本项目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所需的所有工器具由投标方自备,工程所需架子搭拆工作由投标方负责,图纸等检测所需资料由投标方中标后向招标方档案室申请使用。4.1.2投标方负责该消防系统检测报告的出具、送审和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等工作。4.1.3投标方严格按规范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检,保证不漏检,保证按本技术规范书3.2中所列内容中每个设施设备隐患都能检测到并在其检测报告内有所体现。投标方应确保检测范围完整,以能满足招标方消防设施设备安全可靠和符合国家相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若在最终检测报告中发现缺项(属投标方检测范围)由投标方免费重检。4.1.4投标方出具的《检测报告记录表》内的“检测结果”应当载明所检查测试的设施所在具体位置、名称及编号、型号、数量等,并客观记录其运行的具体数据(值)或状态,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人应签名确认,根据实测记录给予“合格”“不合格”的结论判定。4.1.5项目施工总费用以投标报价的施工总价为准,为项目总承包不变价。4.1.6投标方应确保进入现场检测人数达到5人及以上,以确保项目进度高质量按时完成,人员包括至少1名从事8年以上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资质(或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的技术负责人,1名给排水、1名电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人。4.1.7投标方应承诺进厂检测人员遵守金湾发电公司的相关安全规定,进厂人员具备保险、工伤险等个人保险,为检测人员配置有安全帽、安全鞋及合格的劳动服装和个人安全防护装备,进厂人员主动办理出入证件,进入重点区域应严格遵守招标方的各项规定。4.1.8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针对本项目制作的检测作业指导书,列明检测器材、检测人员(包含人员资质文件)、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和检测项目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法规依据条款。4.1.9投标方检测所需的的设备和器材必须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认证检验,并具备检测合格证书,投标方检测需准备设备和器材列表:序号设备器材名称单位配置最少量功能参数4.2检测规范本检测规范中列出了本次项目需检测内容,实际检测范围包括在金湾发电公司厂区内、外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如本规范4.2条未所列内容但仍在金湾发电公司范围内,则仍属本次项目检测范围。检测要求严格按照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JT15-110《广东省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和DBJ/T15-144《广东省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标准》执行,并有细致的记录。4.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启动运行、故障、报警功能等,并如实记录检测情况。4.2.1.1消防控制室检测项目:消防控制室的设置部位、标志、设备布置、外线电话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1.2火灾报警控制器检测项目:设置、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自检功能、报警及显示功能、火灾优先功能、二次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打印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1.3火灾报警显示盘(器)检测项目:设置、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自检功能、火灾报警显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1.4消防联动控制器检测项目:设置、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自检功能、联动控制功能、手动直接启动功能、故障报警功能、信息显示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1.5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检测项目:设置、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火灾报警和状态显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信息记录查询功能、信息传输功能等。4.2.1.6系统布线检测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和控制线路的选择、敷设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1.7点型感烟、感温探测器检测项目:设置部位、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1.8火焰探测器、红外探测仪检测项目:设置部位、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1.9感温电缆检测项目:设置部位、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1.10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检测项目:设置部位、数量、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1.11火灾警报装置检测项目:设置部位、数量、外观标志、安装情况、声压级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1.12消防应急广播及警铃检测项目:设置部位、数量、外观标志、安装情况、声压级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1.13消防电话及插孔检测项目:设置部位、数量、标志、安装情况、通话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1.14消防电梯及电梯管制检测项目:消防电梯及电梯的消防管制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1.15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综合测试检测项目:警铃、消防应急广播、电梯、消防水泵、防排烟系统、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窗等的逻辑控制程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2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包括IG-541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4.2.2.1储存装置检测项目:设置、位置、数量、规格、型号、外观标志、组件、安装情况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2.2气体灭火控制器检测项目:气体灭火控制器的设置、外观、安装情况、自检功能、控制功能、显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2.3喷头检测项目:设置、外观、安装情况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2.4选择阀检测项目:设置、规格型号、安装情况、开启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2.5管道管件及支架检测项目:设置、外观、安装情况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2.6防护区检测项目:报警装置、泄压口、排风装置的设置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2.7系统功能检测项目:系统自动控制启动功能、手动启动功能、机械应急启动功能、声光报警装置、通风设施、开口以及入口处声光报警装置的联动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3常规消防水系统4.2.3.1供水管网检测项目:供水管网的布置情况和供水能力,应能确保正常供水,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水质水量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4.2.3.2消防水池检测项目:设置、容积、安装情况、保证用水措施、自动补水设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3.3消防水箱检测项目:设置、容积、安装情况、保证用水措施、自动补水设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3.4水泵接合器检测项目:设置、数量、型号、外观标志、安装情况、组件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3.5消防水泵检测项目:设置、数量、规格、型号、外观标志、吸水管及出水管的条数、水泵的运行功能、信号反馈功能、主备泵切换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3.6消防增(稳)压设施(消防气压罐)检测项目:设置、容积、型号、外观标志、安装情况、启停压力设定值、水泵运行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3.7消防给水管网(阀门)检测项目:设置、外观、安装情况、管道上阀门的设置、启闭标志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3.8室外消火栓检测项目:设置、安装情况及消火栓口的压力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3.9室内消火栓检测项目:消火栓箱及消防卷盘的设置、外观标志、组件、安装情况、消火栓口的动压、静压、最不利点充实水柱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3.10固定消防炮检测项目:设置、布置、安装情况、消防炮喷射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手动控制方式、远程及无线控制方式、消防泵组、消防炮的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3.11系统功能检测项目:消防水泵联动启动功能、手动启动功能、消火栓口动压以及最不利点充实水柱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3.12油罐及泡沫系统4.2.3.12.1管道及阀门检测项目:设置、规格、型号、安装情况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3.12.2防护区检测项目:报警装置、排水设施的设置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3.12.3系统功能检测项目:半固定泡沫系统装置以及泡沫喷射试验的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4自动喷淋水灭火系统4.2.4.1泵组及消防给水管网检测项目:泵及管网的设置、数量、规格、型号、外观标志、吸水管及出水管的条数、水泵的运行功能、信号反馈功能、主备泵切换功能组件、管道上阀门的设置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4.2雨淋阀组、湿式报警阀检测项目:设置、选型、布置、安装情况、启动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4.3喷头检测项目:设置、外观、型号、规格、安装情况、电磁阀及各组件安装、压力开关报警、信号反馈功能、水力警铃报警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规程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4.4水流指示器及信号阀检测项目:设置、安装情况、水流指示器报警及信号反馈功能、复位功能、信号阀关闭信号反馈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4.5系统功能检测项目:联动控制方式、传动管自动控制、手动控制方式、机械控制方式、雨淋阀组、电磁阀、水力警铃、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以及最不利点处压力表的压力值、消防泵及压力开关的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5防烟和排烟设施4.2.5.1加压送风机检测项目:设置、数量、规格型号、外观、安装情况、风量、运转功能、信号反馈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5.2加压送风口及加压送风阀检测项目:加压送风口设置位置、数量、尺寸、风速、余压值等及加压送风阀开启与复位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5.3排烟风机检测项目:设置、规格、型号、外观标志、风量、安装情况、运转功能、信号反馈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5.4排烟口及排烟防火阀检测项目:设置、位置、数量、尺寸、安装情况、排烟阀和防火阀的报警功能、风速值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5.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功能检测项目:联动控制方式、手动控制方式、送风阀、送风机的联动功能、余压值和送风口风速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5.6机械排烟风系统功能检测项目:联动控制方式、手动控制方式、排烟口、电动排烟窗、排烟阀、活动型挡烟垂壁、补风机、排烟风机的联动功能、排烟风口风速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5.7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4.2.5.7.1防火门检测项目:设置、外观标志、组件、安装情况、自动关闭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5.7.2防火窗检测项目:设置、选型、外观标志、组件、安装情况、自动关闭功能、信号反馈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5.7.3防火卷帘检测项目:设置、部位、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组件、联动下降功能、信号反馈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6消防电源及其配电4.2.6.1消防配电检测项目: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供电电源设置、消防设备的供电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6.2发电机组检测项目:发电机组的型号、规格和容量、组件及安装情况、启动运行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6.3储油设施(含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储油装置)检测项目:燃油量、燃油标号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7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4.2.7.1应急照明检测项目:设置部位、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电源连接、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联动点亮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7.2疏散指示检测项目:设置部位、数量、选型、外观、安装情况、电源连接、亮度、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联动点亮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8建筑灭火器4.2.8.1手提式灭火器检测项目:灭火器的设置部位、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充装压力、有效期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4.2.8.2推车式灭火器检测项目:灭火器的设置部位、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充装压力、有效期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5、资质要求5.1健全的质量管理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本工程为总包工程,投标方应在本规范范围内编制检测方案,实施时应严格执行电力行业安全规定和金湾发电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6、技术标准6.1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6.2引用标准6.2.1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所有标准,均为截止到招标人发出本技术规范书之日的最新版本。若发现本技术规范书与参考的标准有不一致之处,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指明。投标方也可提出其他相当的替代标准,但需经招标方确认。6.2.2系统中设备(工艺)的设计、实施、检验和测试应符合下列组织公布的现行标准和规范(下面所列标准及规范如有最新版本,按最新版本执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GA503《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修测技术规程》DBJ/T15-1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16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33/1067《广东省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JT15-110《广东省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标准》DBJ/T15-144除执行上述规范标准外,还将执行国家和广东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7、质量保证和安健环要求7.1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对投标人提出的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包括: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控制标准。1)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施工。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对施工过程严格把关,明确责任分工。2)执行三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时刻处于受控状态。3)及时、准确、详细的做好各项施工原始记录,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随时调整施工方案。4)参与施工人员应严格按ISO-9002标准,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控制,施工人员严格按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7.2工期5天7.3工程验收及报审7.3.1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投标方需保证将合规资料向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申报,如需政府审核及查验等工作,由投标方一并负责。7.4安健环要求(按NOSA要求)包括安健环预评估中安健环要求(仅针对包设计、包料项目)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健环要求。7.4.1工程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安健环预评估中安全要求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健环要求。1)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施工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2)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先接受入场教育。施工现场一定要佩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配带佩带五点双挂式安全带,并挂双安全绳,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明火(有动火工作的除外)。3)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施工中各专业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4)项目管理人员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法制教育,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任何人均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服从安全部门人员的管理。5)施工期间,安全员全面负责安全监督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随时排除,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临时搭设的架子平台必须按规定经检验合格并挂验收牌后才能使用。6)尽量避免上下交叉作业,如上下交叉作业,应做好隔离层,作业时禁止向下方抛物件。7)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脚下清。8)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经常保持机身及周围环境的清洁。9)施工所用的各种材料和工具,应根据施工进度及现场条件有计划的安排进场。10)未及事项均应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7.4.2工程对人体健康保障措施:包括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职业病、PPE以及人机功效要求。7.4.3工程对环保要求及保障措施:包括工程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工程实施过程及竣工后对环境的影响,工程废料对环境的影响,并制定相关保障措施。7.5分阶段验收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要有施工记录、测试记录。8、分工界限8.1招标方的工作8.1.1向投标方提供项目相关的必要的资料;8.1.2提供投标方现场所需要的电源、水源接口,但投标方需办理申请使用手续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8.1.3招标方不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办公、食宿、交通等,需由投标方自行解决。8.2投标方的工作8.2.1严格遵守招标方在厂区和工作场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安健环要求。8.2.2负责完成该项目全部工作。项目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工具和机械由投标方自行解决。8.2.3达到项目所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8.2.4对进场相关人员按业主方要求进行必要的培训,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PPE)。8.2.5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施工工期的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各工种人员进厂计划。如在施工过程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投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增加相关工种人员数量。9、检测资料9.1投标人负责提供涉及本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组织措施、测试记录、评估记录和验收记录。9.2投标人负责涉及本项目实施前、实施过程中、实施结束的所有资料的收集、填写、验证、归档等工作。9.3报告无“单位公章”无效。9.4复制检测报告未重新加盖“单位公章”无效。9.5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9.6报告涂改无效。9.7报告或复制报告未加盖骑缝章无效。10、工程验收10.1确立质量目标,确保工序验收合格率100%。10.2验收的依据和标准10.2.1由投标人负责优化设计的、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要求组织施工,各分项目的检测质量全部合格(质量合格且取得当地消防部门审核合格)。11、投标附件11.1投标人应根据本技术规范书和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施工。11.2投标人设计和提供的施工图应符合电力工程制图标准(DL5208-93)的规定。11.3投标人必须提交下列技术文件:11.3.1施工进度计划11.3.2施工技术措施方案11.3.3施工安全健康环境保障措施11.3.4检测指导作业书11.3.5施工网络图11.3.6施工人员资质清单(参加本工程技术骨干人员的姓名、从业年限、专业职称、健康状况,应包含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特殊工种相应人员从业资质证)11.3.7自备施工专业工具、电气工具、手动工器具、检验仪器等设备清单(包含检验合格记录12、附录技术条款否决投标条件一览表见附件一项目技术评标细则见附件二考核办法一:项目管理考核标准(见附件三)考核办法二:项目质量与可靠性指标考核(见附件四)项目承诺书(见附件五)附件一否决投标条件一览表技术条款否决投标条件一览表序号否决条款备注1无2…注:本表为集中载明的否决投标条款,若有增加、删除、修改的,以补充招标文件为准,未集中载明的否决投标条款,评标时不予认可。附件二项目管理考核标准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考核分值标准1工程开工前两日,工程各人员未到位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5000元/人.天,其他人员3000元/人.天2未经同意、私自将承包项目部分或全部工程转包。扣投标方合同金额的20%~30%,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3未设立或不符合金湾公司专业管理要求设立现场组织管理机构1000元4承包商不服从金湾公司对口管理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100~1000元/次5投标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不到位,未定期检查作业质量。扣300~3000元/次6承包商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50~500元/次,严重者责令辞退7需专业资质的作业项目,承包商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或虚假资质500元/人8承包商工作人员未经金湾公司批准,私自调离本工地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5000元/人.天,其他人员3000元/人.天9承包商负责人员缺席或未准时参加金湾公司要求参加的项目相关会议。100元/次10承包商人员对设备检查不到位,或由此造成设备缺陷、事故扩大100~1000元/次,严重者按事故定性责任分解11在责任范围内,不按时执行金湾公司安排的项目工作100~1000元/次,导致事故按程度另计.12承包商不及时报告、处理现场异常100~500元/次13未按照项目施工方案进行,存在未签点越点情况100~2000元/次,导致事故按程度另计.14承包商抢因资源投入或管理不善等原因未及时完成、延误工期的200~1000元/项15承包商有关负责人不如实汇报工作情况,或隐瞒事实真相200~2000元/次16金湾公司发生应急事件,投标方不配合金湾公司临时安排的应急处理工作(不限于合同范围)200~2000元/次17承包商因自备工器具准备不足导致项目延误200~2000元/次,导致事故按程度另计,18承包商各专业负责人未做到每天向金湾公司管理人员汇报当天工作。100元/天19承包商在现场使用的主要机具设备、仪器与投标时计划用于检修维护的种类、数量等不相符。100~2000元/台20违反检修电源箱管理规定。100/次21电缆盖板未及时检查及处理,电缆防火封堵未及时做好。100元/次22合同执行期间,承包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安排人员配置缺1人扣缺少人日数相应合同价值金额作为考核款,缺2人及以上每人扣除缺少人日数相应合同价值的两倍金额作为考核款。23合同执行期间,承包方配置的检修人员技术水平达不到招标书的要求缺1人扣缺少人日数相应合同价值金额作为考核款,缺2人及以上每人扣除缺少人日数相应合同价值的两倍金额作为考核款。24没有按时提交项目资料1000元/次25投标方使用招标方物品出现人为损坏或浪费。按招标方购买价的100%。26没有按照要求办理入场手续的扣200~500元/次27项目结束后没有将专用工具、废旧物资退回招标方仓库2000~10000元附件三项目质量与可靠性指标考核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考核分值标准1项目完成后维保期内发生火灾,系统拒动、拒报警的20000元/项/台2项目完成后设备系统性能参数达不到金湾公司确定的验收标准200~2000元/项/台3由于承包商项目质量原因,或违反金湾公司执行的检修规程、运行规程、作业文件而造成设备投运后不符合要求导致停运返修500~2000元/台/次4项目因质量达不到要求,造成工作返工100~2000元/项5因承包商项目质量原因在2个月内发生重复性缺陷200~2000元/项6不执行金湾公司检修质量验收制度100~500元/项;H点为500元/项。7使用不符合专业标准的工器具、测量仪器100~500元/项或台8承包商提交的测量记录报表不真实或不完整100元/项9人为损坏零、部件或备品、备件(按价赔偿后)100~2000元/项10借用金湾公司专用工器具损坏的。承包商能修复的处罚200元/项,损坏严重的按100%的购买价赔偿。11因承包商责任发生密封点渗点、漏点、严重漏点。渗点100元/处;漏点:200元/处;严重漏点300~1000元/处12由于承包商责任的备件材料未经验收私自使用,未造成后果,2000元/项13由于承包商责任的设备检修回装记录不完整或不进行测量、检验,未造成后果,2000元/次14主要设备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未到达《设备检修维护质量协议书》的要求2000~50000元/项15未按照项目施工方案进行工作存在未签点越点情况100~2000元/次,导致事故按程度另计。附件四工程量清单(详见采购文件)1234.附件1、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必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为明确甲、乙方的安全责任,保证项目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经甲、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协议适用于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金湾发电公司2025年度全厂消防系统年度检测项目,旨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人员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公司以及甲方发布的安健环、消防、文明生产(施工)等管理制度,必须严格贯彻落实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缺项、漏项或擅自更改;如确需变更,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3.乙方应完全接受本协议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能完全满足本协议及与本项目相关的现行国际、国内、行业安健环标准的各项要求。4.项目开工前,乙方应组织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学习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甲方发布的安健环、消防、文明生产(施工)等相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法定学时。如长期施工,应每年进行一次考试。5.乙方应制定并实施为确保项目施工安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辖项目的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负总责。6.乙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落实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安全投入,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计列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7.乙方应组织制定并实施所辖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遵循和衔接甲方的应急预案。8.乙方应根据施工工程性质、施工环境等不同为现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装备、劳动保护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如口罩、耳塞、护目镜等),并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要保证足够、合格的安全防护工器具,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做到与施工同步,完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后方可施工。9.乙方应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问题必须立即汇报甲方。10.乙方应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对施工现场出入口、通道口、孔洞口、邻近带电区、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存放处等危险区域和部位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1.乙方与其他承包单位在同一区域交叉作业,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由甲方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二、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接受甲方的施工安全资质审查,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资料。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项目开工前,乙方所有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票负责人还需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考试,考试成绩得分率达80%及以上方可给予授权。4.项目开工前,应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工作风险,制订详细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核后执行,如有需要可请甲方有关部门人员协助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对于甲方辨识为C1级及以上风险,需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三措两案”并经甲方评审后方可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在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乙方必须开展“三措两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首次开工前安全交底。5.每次开工前,乙方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和掌握施工特点、施工危险、有害因素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6.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对施工设备、设施、工器具、入厂危险品以及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7.工程项目开工前乙方负责人应按规定办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凭证到运行工作票室办理许可开工手续。8.定期书面向甲方汇报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积极贯彻落实甲方安全管理的最新要求。9.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在开工前必须按广东省能源集团《发电厂工作票技术规范》办理工作票。在进行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自备灭火器材。10.特别强调施工中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配备合格的、数量足够的安全装备、劳动保护用品。(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所有施工、检修作业现场必须设临时围栏,并标识作业面。(4)危险地带应设围栏并挂警告牌。(5)影响他人及附近设备、生产区域安全、文明的施工场所应设遮拦并挂警告牌。(6)进入生产现场及施工场所必须戴安全帽,穿统一的棉质工作服,不准打赤膊、赤脚或穿拖鞋、凉鞋进入现场。(7)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带有后背绳的双保险全身式防冲击型安全带,应搭设作业脚手架平台的必须搭设,并按规定履行脚手架验收手续;生产现场禁止使用木梯和竹梯。(8)禁止乱动甲方的电气运行设施(如开关、按钮、刀闸、接地线等)、机械设备及管路系统(如阀门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接驳电源、管路。(9)不得在生产区域范围内违反规定吸烟。(10)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中毒、窒息、烧烫伤和倒塌伤人等事故的作业,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监护人,监护人需经过甲方培训、考核、考试和授权方可开展工作。应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对只有甲方才能采取的安全措施(例如:停电、送电操作,汽水隔离、消防措施等)应在安全措施中明确分工及职责,在具体实施前及时主动与甲方联系,并查清甲方是否已落实稳妥。(11)对于高危、风险作业,必须指定专人全过程进行监护,及时交底安全注意事项。(12)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三不开工”的规定,即:没有经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不开工。(13)遵守甲方文明施工的规定,施工工具、材料要摆放整齐、有序,工器具和材料不能直接摆放在地面,及时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现场垃圾必须当天清理。(14)遵守甲方三标(ISO9000质量标准、ISO14000环境标准和OHSMS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及安全管理标准有关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要求,将工程废物按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堆放点,施工中的有毒、放射性的物质有专门的处理人员来处理。废置的危险品严禁随意排向地面、地下及任何水源。(15)采取措施避免施工中产生的灰尘、噪音、强光、废水等有害污染物影响施工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及人员健康。(16)采取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保证提供休息、饮食场所。(17)施工过程中产生或涉及的工业废品及垃圾应该按安健环管理的相关要求分类放置及处理。(18)产生的固体废料须按甲方指定的存储地点存放或回收,禁止违规倾倒或不按指定地点堆放;(19)产生或泄漏的酸、碱、油、污水必须按规定回收处理,严禁直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20)属于危险废料应进行回收处理或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禁止直接倒入下水道。(21)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地面整洁及自觉保护甲方的环境(如草地、树木、绿化带等),如有损坏要负责恢复。11.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投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监督管理方式。12.工程项目确实需要分包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且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13.严禁乙方使用未成年工、童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施工,不得有冒名顶替现象。14.严禁把在劳务市场上即招即用的人员派到甲方生产领域从事危险性的工作。乙方项目经理对工作负责人和参加施工的人员是否称职负责,并应经常亲自或委派工程监督人员到现场检查。15.对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并依规进行严肃考核,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16.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得拖欠工人工资。1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必须按规定完成整改。对乙方违反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关安全生产、施工规章制度行为,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18.乙方在施工中所携带钱财、设备、材料等物品应自行看管,如有丢失,可报告甲方协助调查,如属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现乙方所雇佣员工盗窃甲方物品财物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十倍于盗窃物品价值的处罚和通报,并将盗窃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9.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甲方。20.由于不可抗力(如雷电、洪水等)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生产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的损失。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经济损失:(1)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所造成的事故。(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3)使用有隐患的或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造成的事故。(4)擅自损坏、毁坏安全防护设施造成的事故。22.人身安全管理(1)乙方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项目部应依法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备资质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乙方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疾病。参加粉尘等有害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体检合格,长期接触粉尘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轮换。(3)乙方参加施工的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爆破工、机动车司机、潜水作业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乙方要如实向甲方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状况。对于政府提出的有关资格培训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其自己的安全操作规程,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5)乙方合同期内更换工作人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除甲方提出撤换要求外,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允许更换。(6)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积极与甲方共同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7)项目实施期间发生在甲方现场内的因乙方人员造成的治安案件及其他舆情事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8)乙方必须为工作人员提供有安全、卫生保证的生活居住条件,施工人员居住区内应有合格的消防设施;(9)乙方应充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禁违规作业,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责任事故。由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使甲方受到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赔偿。23.施工机具(含登高用具)安全管理(1)乙方使用施工机具必须安全、合格,施工用大型电动、气动机具、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焊机等设备必须取得合格证并向甲方登记备案。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2)乙方因工作需要向甲方借用的施工机具,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并使用和负责机具的安全性能,归还时应保证机具完好。(3)施工现场所搭脚手架,执行验收挂牌制度,使用脚手架作业时,乙方作业者应遵守相关规定。24.化学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甲方允许和带领下方能进入“危险区”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危险品,作业前双方共同做好安全措施。(2)乙方施工人员带入现场的危险品必须登记,并按甲方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现场使用危险品必须得到甲方有关部门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3)乙方使用的化学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地点必须张贴物料安全说明书(MSDS),并做好防止泄漏的措施,制定化学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火灾爆炸的应急措施,准备必要的应急设施。(4)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施工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制订火灾预防措施。25.安全保卫管理(1)乙方入厂的施工人员必须在甲方登记,获取在合同有效期间使用的通行证件,离厂时交回证件,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2)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不得在甲方现场进行违反社会治安的活动,甲方有权制止并按规定对违反规定者收缴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更换人员。26.环境管理(1)乙方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应保持施工区域整洁,自行承担施工区域保洁工作,不允许对水、空气和土壤等造成污染。(2)乙方必须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不允许在现场使用任何禁用物品,如PCB、石棉等。(3)乙方对现场垃圾、废料必须实行定点分类回收,不得向指定的垃圾、废料回收区域外排放废水、废料,因乙方工作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由乙方负责。(4)乙方不得在甲方现场任何地点燃烧、填埋垃圾。27.乙方要充分阅读并理解甲方提供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三十条硬考核”管理规定》(含附件1、附件2)、《金湾发电公司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规范书》的全部内容并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承诺函。二、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工程和各项安健环要求,并留存乙方各有关证照副件一份。2.在开工前对乙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交底),并有完整的书面记录或资料。向乙方施工人员讲明甲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地点及禁令,并在“危险区”相应部位悬挂明显标志。指派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工作联系、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3.对乙方制订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予以审核备案,并监督实施。审查、批准乙方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协助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4.向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尽力提供便利条件;向乙方施工负责人提供并讲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5.督促乙方保证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做到与施工同步,并能保证公用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使用,监督乙方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用具。6.经常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停工整顿。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依照本规定进行考核。7.安排项目负责人与乙方同步上下班,项目负责人到场交代安全事项后,方可组织开工作业。8.施工中如乙方发生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救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有必要费用应由乙方承担。9.在施工中发生事故后,甲方有权进行事故调查和取证,并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信息。10.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前,将甲方《金湾发电公司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规范书》《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三十条硬考核”管理规定》(含附件1、附件2)告知乙方。11.工程竣工验收时,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表现作出评价。三、甲方对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考核1.对乙方违章行为,按照甲方制定的《金湾发电公司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规范书》进行考核,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考核款作为合同违约金。对拒不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处罚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四、其他1.本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遵照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执行合同方甲方乙方名称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公章)XX公司(公章)授权代表金湾发电公司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规范书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承诺作为项目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与采购人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单位”)共同遵守并执行本安全管理规范书,且此安全管理规范书为工程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具备以下内容:目录金湾发电公司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规范书....................1一、总则....................2二、安全生产责任及要求....................22.1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及要求22.2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及要求....................32.3事故处理....................7三、其它安全生产管理责任....................7四、不符合安全生产方面有关规定的事件或行为的考核....................7五、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违章分类标准及经济考核9六、承包单位加分认定规则....................29七、承包单位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30八、承包单位须遵守相关技术标准33九、工程安全管理369.1、承包方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369.2、承包方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369.3、事故管理379.4、应急管理37十、其他3810.1体检....................38附件139一、总则1.1本安全管理规范书适用于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外包工程项目,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项目实施安全、健康、环保,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1.2本安全管理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安全生产要求,并未对一切安全生产管理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满足本协议书及与本项目相关的现行国际、国内、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1.3投标人如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安全管理规范书的条文明确提出异议,采购人则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本协议书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能完全满足协议书及与本项目相关的现行国际、国内、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的各项要求,投标人可以在其投标报价中单独列出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否则,采购人则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4确定中标单位后,本安全管理规范书的各项内容将以安全管理规范书的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5本协议书所称“发包单位”指采购人,即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承包单位”指中标人。二、安全生产责任及要求2.1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及要求2.1.1由项目负责人向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现场方面的管理标准。2.1.2由安全生产管理部开工前对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进行施工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并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资格授权。2.1.3对承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并将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2.1.4对承包单位制订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予以审核,并监督实施,由项目负责人开工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保留书面证据。2.1.5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辐射、烧(灼)烫伤、淹溺、职业病、高空坠落和倒塌(坍塌)伤人等及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向承包单位交底,并要求承包单位制订可行的措施,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对只有发包单位才能采取的安全措施(例如:停电、送电操作,汽水隔离、消防措施、防止机械转动、防止有害物质泄漏等)应在安全措施中明确分工及职责,在具体实施前承包单位及时主动与发包单位联系,并查清发包单位是否已落实稳妥。如有挖掘等涉及地下设施安全的,发包单位应将地下设施情况向承包单位交底。承包单位必须向发包单位提出施工方案,发包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2.1.6督促承包单位保证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做到与施工同步,并能保证公用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使用,监督承包单位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用具。2.1.7对于较大的工程项目如大、小修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布置安全工作,及时向承包单位传达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2.1.8对现场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隐患有权对承包单位提出批评并责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也有权对承包单位进行必要的经济考核;对不服从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以及事故不断的,视情节勒令停工整顿或终止合同。2.1.9对承包单位发生的任何一起事故有权要求承包单位调查清楚,对发生的恶性、严重未遂和重伤及以上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责令承包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调查报告上报备案。2.1.10有权对外包工程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发现承包单位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应及时纠正,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或停工整顿。2.1.11对承包单位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尽力提供便利条件。2.1.12在施工中,如承包单位发生意外人身伤亡时,发包单位应尽力协助承包单位救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有必要费用应由承包单位承担。2.1.13在施工中发生事故后,发包单位有权进行事故调查和取证。2.1.14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议书前,将承包单位、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违章分类标准及相应经济考核告知承包单位。2.2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及要求2.2.1在现场施工中,承包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见附件1)和发包单位发布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防、文明生产(施工)管理标准的有关内容,对所辖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安全负全责。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法规、规程、规定、标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如长期施工,应每年进行一次考试。2.2.2接受发包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施工资质审查,符合要求并提供资料。2.2.3承包单位应接受发包单位提供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并认同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政策,执行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检查。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全体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和掌握施工艺特点、施工危险源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有指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2.4建立健全自身安全管理网络、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持安全管理有效证件),30人以下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培训并取得相关安全管理有效证书,并报发包单位备案。2.2.5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且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保证不超过检验周期。2.2.6对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各种机动车机、潜水作业人员及其他特殊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对登高作业人员应组织进行体检合格,将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台帐以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体检表复印件报发包单位备案。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报发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严禁承包单位使用未成年工、童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施工。禁止承包单位把在劳务市场上即招即用的人员派到发包单位生产领域从事危险性的工作,承包单位现场作业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60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岁。2.2.7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施工过程进行危险源和工作风险,制订详细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单位及工程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执行,如有需要可聘请发包单位有关部门人员协助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按专业项目划分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详实的、针对性强的安全施工措施。对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单独的施工安全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发包单位工程项目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贯彻落实,否则严禁开工。必要时可请发包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协助制订安全措施。2.2.8需在危险性高的区域内作业时,承包单位必须预先制订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措施,经发包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同时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将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报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经考试合格并授权。2.2.9承包单位应充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禁违规作业,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责任事故。除发包单位直接责任外,一切人身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均由承包单位负全部经济责任及全部行政责任;如使发包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负责向发包单位赔偿。2.2.10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开工前必须按集团公司《发电厂工作票技术规范》办理好工作票。承包单位驻厂负责人对工作负责人和参加工作人员是否胜任称职负责,并应经常亲自或委派工程监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承包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并经发包单位批准,开工前应得到发包单位值班负责人的同意。2.2.11开工前,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到安全生产管理部办理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凭证到运行工作票室办理许可开工手续。2.2.12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要求:a)承包企业为参与项目施工的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办理工伤保险,并由本单位的商务部门监督备案。并根据施工工程性质、施工环境等不同为现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数量足够的安全装备、劳动保护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如口罩、耳塞、护目镜等),并教育员工会正确使用以上防护用品。保证合格的、数量足够的、合格的安全防护工器b)安全防护设施后方可施工。c)所有施工、检修现场必须设临时围栏,并标识作业面。危险地带及开口部位施工应设置临时硬性围栏并挂警告牌,夜间还应设置警告(示)灯。影响他人及附近设备、生产区域安全、文明的施工场所应设遮拦并挂警告牌。d)进入生产现场及施工场所必须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帽上应该有单位标识;穿符合要求的、统一的棉质工作服,严禁赤膊、赤脚或穿拖鞋、凉鞋进入生产及施工现场。e)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挂绳长度超过3米以上的应使用缓冲器,作业高度超过5米应使用速差器。应搭设作业脚手架平台的必须搭设,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履行验收手续。f)禁止乱动发包单位的电气设备(如开关、按钮、刀闸、接地线等)、机械设备及管路系统(如阀门等),未经发包单位有关工程管理人员或现场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接驳电源、管路。g)严禁火灾,在进行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自备灭火器材。不得在生产区域范围内违反规定吸烟。h)施工过程中产生或涉及到的工业废品及垃圾应该按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要求分类放置及处理。i)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地面整洁及自觉保护发包单位的环境(如草地、树木、绿化带等),如有损坏要负责恢复。j)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三不开工”的规定,即:没有经过审批安全措施的工作不开工,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开工。k)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辐射、烧(灼)烫伤、淹溺、职业病、高空坠落和倒塌(坍塌)伤人等事故的作业,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逐条落实。对只有发包单位才能采取的安全措施(例如:停电、送电操作,汽水隔离、消防措施等)应在安全措施中明确分工及职责,在具体实施前及时主动与发包单位联系,并查清发包单位是否已落实稳妥。l)涉及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安全的,应当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m)严禁录用未成年工和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等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不得有冒名顶替现象。根据承包单位提供的员工名单,发包单位有权审查施工人员的健康情况必须符合本项目的要求。n)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材料及安全防护设施等在使用前应逐一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严禁使用有隐患的机械、工器具。o)承包方自带施工机具必须安全、合格,施工用大型电动、气动机具、压力容器、起重挖掘等设备必须有合格证并向发包单位登记备案。p)承包方因工作需要向发包单位借用的施工机具,承包方借时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并使用和负责机具的安全性能,归还时应保证机具完好。q)承包方要求发包单位配合工作的(如起吊设备),在双方确认的安全措施中,应写明各方的安全职责。r)施工现场所搭脚手架,使用挂牌制度,使用脚手架作业时,承包方作业者应遵守相关规定,安全责任自负。s)现场作业中使用风炮、压缩机、切割机等高噪声设备的,必须进行现场噪声分贝测定,超过85分贝的现场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标志牌(如:必须戴护耳器),作业人员做好噪声防护措施。t)承包单位施工人数在30至50人之间的,配置一个急救箱;在50至100人之间的,配置两个急救箱,依此类推。u)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组织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提供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报告。2.2.13承包单位按发包单位规定要求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在现场施工中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单位提出对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应严格执行,对发包单位提出的各项整改内容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及时反馈发包单位。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承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部;发包单位有权制止承包单位施工作业中的违规行为,直至停止承包单位的工作,情况严重者,发包单位有权即时终止施工合同并将有关个人或承包单位单位清退出厂,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2.2.14承包单位在施工中所携带钱财、设备、材料等物品应自行看管好,如有丢失,可告知发包单位协助调查,如属非发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如发现承包单位所雇佣员工盗窃发包单位物品财物时,由承包单位承担发包单位财产损失,情节严重者,发包单位有权将事故责任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2.15由于不可抗力(如雷电、洪水等)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生产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的损失。2.2.1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承包单位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a)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所造成的事故。b)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c)使用有隐患的或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造成的事故。d)擅自损坏、毁坏安全防护设施造成的事故。2.2.17承包单位应充分投保,以应对潜在的安全生产管理赔偿责任。2.2.18承包单位须遵守发包单位文明施工的规定,施工工具、材料要摆放整齐、有序,工器具和材料不能直接摆放在地面,及时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现场垃圾必须当天清理。2.2.19承包单位须遵守发包单位三标(ISO9000质量标准、ISO14000环境标准和OHSMS职业健康安全标准)有关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要求,将工程废物按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堆放到发包单位指定的堆放点,施工中的有毒、放射性的物质有专门的处理人员来处理。废置的危险品严禁随意排向地面、地下及任何水源。2.2.20承包单位须采取措施避免施工中产生的灰尘、噪音、强光、废水等有害污染物影响到施工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及人员健康。2.2.21承包单位须采取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保证提供休息、饮食场所。2.2.2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除可依法对劳务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外,不得对主体工程进行其它形式的施工分包;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主体工程以外项目进行专业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工程安全生产连带管理责任,分包单位对其承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2.2.23承包单位与劳动者应有劳动合同关系,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诉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或变更补充说明清楚。2.2.24承包单位须对在现场作业的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委托有资质的卫生医疗机构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2.2.25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a)承包方进入发包单位施工的机动车必须登记,服从机动车辆及物资出、入厂管理制度。b)承包方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有牌照和检验证,保证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车辆带病作业。c)承包方机动车驾驶必须持证驾驶,不得借证冒名顶替,违反规定者,发包单位有权进行处理或考核。2.2.26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a)发包单位有责任向承包方施工人员讲明发包单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地点及禁令,并在“危险区”相应部位悬挂明显标志。b)承包方施工人员必须在有发包单位人员允许和带领下方能进入“危险区”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危险品,作业前双方共同做好安全措施。c)承包方施工人员带入现场的危险品必须登记,并按发包单位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现场使用危险品必须得到发包单位有关部门的同意,并作好安全措施。d)在防火重点部位以及普通动火区特定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必须检查火种隐患,防止发生火灾。2.2.27公用设施的安全a)承包方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发包单位的公用设施、道路、绿化、建筑物等,遵守发包单位的文明施工规定,不得损坏和污染公用设施。b)承包方施工人员使用发包单位的电力、水源、气源、建筑物等,必须在发包单位有关人员指定或在相应的合同协议中规定使用的范围、地点、数量等,禁止私接乱搭现象和破坏固定设施,一经发现发包单位有权制止并按规定予以考核。c)承包方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移动、破坏公用设施,如妨碍施工要变动者,须经发包单位有关部门同意。2.2.28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各管理部门的监督,对承包单位违反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关安全生产、施工规章制度行为,发包单位各管理部门有权制止,直至停止承包单位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2.2.29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发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报告。2.2.30发包单位设备及作业安全管理a)承包方施工人员应爱护发包单位的发电设备和附属建筑物,不得损坏和移动,施工中注意保护进入地下的电缆、管道、建筑物,并在开工前得到发包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批准,起重、搬运中注意不得碰坏电线、设备、建筑物等。b)承包方不得随意开启,关闭发包单位运行设备,不得随意接驳电源、气源、水源等,如须临时接驳,须经发包单位有关人员批准,办理手续,明确正常及事故情况下操作范围。c)承包方人员在防火重点部位施工中需要动火,应遵守发包单位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防火措施。d)承包方从事发包单位发电设备检修、技术改进、试验等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的签发和管理制度。承包方施工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执行发包单位工作票管理制度,不得以“习惯作法”为由,违反管理规定。e)发包单位有权纠正和制止违反工作票管理的行为和现象,必要时可以暂停止施工作业并予以考核等处理。f)承包方在开工前,必须提出作业安全措施,经发包单位审查同意后,由承包方组织实施,并负责施工安全。g)承包方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由承包方负责,工作负责人即安全负责人。开工前承包方必须自上而下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施工现场负责人每天在布置施工任务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全体施工人员均须掌握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学习与工作有关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并接受考试。发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有权检查和监督承包方的施工安全,有权纠正违章冒险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并对其进行考核、停止工作、辞退等处理。2.2.31发包单位安全保卫管理a)承包方进入发包单位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在保卫部门获取在合同有效期间使用的通行证件,离厂时交回证件,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b)承包方施工人员应遵守发包单位安全保卫制度,不得在发包单位进行违反社会治安的活动,发包单位有权制止并按规定考核违反规定者。2.2.32环境管理a)承包方在发包单位现场工作期间,不允许对水、空气和土壤等造成污染。b)承包方必须符合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不允许在现场使用任何禁用物品,如PCB,石棉等。c)承包方对现场垃圾、废料必须实行定点分类回收,不得向指定的垃圾、废料回收区域外排放废水、废料,因承包方工作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d)承包方不得在发包单位现场任何地点燃烧、填埋垃圾。2.3事故处理2.3.1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人员中毒事故,发包单位设备损坏事故时,双方有责任保护事故现场,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发包单位、承包方双方共同按照发包单位事故调查程序进行调查,必要时可呈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法院鉴定。以查明事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分清责任。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方负责。发包单位有权对承包方及肇事个人进行经济考核,清退,直到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处理。2.3.2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时,双方应尽力协作,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政府劳动、公安、安监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2.3.3承包方人员应熟悉发包单位的各种应急预案,掌握意外事故时的逃生和抢险方法。三、其它安全生产管理责任3.1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搞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承包单位施工场所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经督促不奏效者,发包单位有责任安排其他人员处理,但承包单位必须付给发包单位相应的劳务费用,并限期交纳,拒不交纳者,加倍从工程款中扣除。经常性的发生文明施工极差又不进行整改的,可不予工程结算。3.2发生事故,甲、乙双方首先要尽全力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3.3由于一方责任发生事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责任给予对方经济赔偿。3.4对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按照发包单位制订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等相关安全管理条款进行考核。对拒不接受发包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和考核的,发包单位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四、不符合安全生产方面有关规定的事件或行为的考核4.1工程竣工验收时,由发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标准》中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细则的有关条款,对承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方面的表现作出评分。4.2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违反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及由发包单位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文明生产方面的标准,违章考核款项依据考核单至金湾发电公司财务部即时缴款。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名确认并将原件交至安全生产管理部,同时将责任人的教育和考核情况一并反馈。4.3发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发现承包施工中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对下述习惯性违章和人身伤亡事故予以考核:4.3.1发生因承包方责任造成人身事故或设备障碍、事故的,由承包方负责承担发包单位保险范围以外的损失;设备损坏后,承包方应在发包单位要求的期限内负责予以修复。4.3.2承包方在发包单位从事检修维护期间必须遵守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4.3.3承包方必须为工作人员提供有安全、卫生保证的生活居住条件,施工人员居住区内应有合格的消防设施;承包方必须为工作人员提供必须的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承包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承包方必须为工人员购买工伤、失业、养老等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雇主责任险、工程一切险等。4.3.4发包单位发现承包方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对习惯性违章、严重违章的人员和单位,有权处以罚款。5、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违章分类标准及经济考核5.1承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违章时,参照下表违章分类标准进行考核。考核项目违章等级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违章分类标准1管理性违章1.1出现转包行为A1.2出现违法分包行为:(1)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工程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征得发包单位同意,擅自将工程进行分包;(3)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度分包。A1.3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A1.4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未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A1.5态度恶劣,拒不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管理A1.6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A1.7使用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A1.8使用未成年工、童工以及不符合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从业人员A1.9把在劳务市场上即招即用的人员派到生产现场从事高危、高风险作业A1.10存在贿赂、威胁、恐吓发包单位降低违章考核标准或免于考核A1.11安排不符合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安排未经安全培训、交底及办理入场牌证的人员入场施工作业A1.12不按规定报告事故、异常情况,在事故、事件调查中隐瞒、谎报、捏造事实A1.1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B1.14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1.15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B1.16实际进场人员不满足合同要求B1.1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劳保鞋、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B1.18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列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B1.19未按规定学习传达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及要求B1.20不按时参加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有关会议或培训活动,也未履行请假手续B1.21未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B1.22未按要求每天开展班前会、班后会B1.23未按要求开展应急预案演练B1.24未按期完成各类隐患整改,也未及时反馈B1.25未按规定如实建立、填写各类工作记录、台账、清单B1.26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或频繁变更项目工作人员,数量超过规定人数B1.27项目经理在现场工作时间少于合同约定天数或未经业主同意擅自离岗B1.28提供办理入厂的承包单位或人员信息资料(如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资格证)是伪造或过期的B2指挥性违章2.1未按要求执行“三不开工”(没有经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不开工)的规定A2.2安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作业A2.3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时未制定防滑、防坠落等安全措施A2.4装有氧气的气瓶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A2.5上下层交叉作业,未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B2.6水上作业未按规定设置维护助航、安全警示标识、防撞措施A2.7未办理水上作业和水下开挖,以及航道、海事相关许可手续A2.8上下层交叉作业,未签订交叉作业安全协议或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B2.9未按规定装运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C2.10未按规定设置专用仓库存储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C2.11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仓库通风条件较差C2.12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仓库内未按规定使用防爆灯具C2.13未按规定编制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台账C2.14危险化学品作业现场没有粘贴MSDS(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C2.15仓库、宿舍、施工现场、办公区、油务区、动火作业区及重要设备旁,未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或消防器材、设施过期、失效C2.16施工器材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或占道C2.17施工场所地面敷设或放置容易使人拌跌的物件时,未按规定设置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C2.18未按规定对施工场所的井、坑、孔、洞、地沟设置临时围栏及安全警告标志C2.19施工结束后,施工场所揭开的井、坑、孔、洞、地沟盖板未及时恢复原状C2.20施工结束后,施工场所拆除的楼梯、平台、步道及其栏杆未及时恢复原状C2.21施工结束后,现场的各种临时围栏和警告标志未及时拆除或收回C2.22不遵守发包单位文明施工的规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堪,未及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C2.23杂物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或占用防火间距C2.24未采取措施避免施工中产生的灰尘、噪音、强光、废水等有害污染物影响到施工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及人员健康C2.25不遵守甲方三标(ISO9000质量标准、ISO14000环境标准和OHSMS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及NOSA安全管理标准有关废弃物管理要求,未将工程废物按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未按发包单位要求进行处理C3装置性违章3.1大中型施工机械或特种设备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就投入使用A3.2搭设荷载超过270kg/m2或特殊用途的脚手架未履行专业设计和审核手续A3.3在无人员立足点的场所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时,未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双重保护措施A3.4在应架设水平扶绳的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场所作业,未架设水平扶绳或架设的水平扶绳不符合要求A3.5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A3.6起重机械制动、限位装置、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A3.7施工电梯、吊笼带病运行或超载A3.8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取安全措施A3.9发包单位已发出的停止使用通知单上的设备设施,未消除隐患前继续安排使用B3.10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B3.11脚手架钢管、扣件未按要求送检B3.12射线检查场所围栏、警告标志不全B3.13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B3.14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无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B3.15易燃易爆区域未使用防爆电器B3.16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B3.17在电缆沟、隧道、夹层、钢烟道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VB3.18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B3.19施工区域电火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B3.20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B3.21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的防雨设施B3.22配电箱、端子箱、电气设备电缆套管存在脱落现象B3.23配电箱、端子箱等底部电缆孔洞未封堵或封堵不严B3.24设备或机械的转动部分无防护罩或防护罩不完善B3.25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容器等受限空间内部作业照明不足C3.26攀登用的脚钉或爬梯不牢固C3.27脚手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C3.28脚手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C3.29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及施工用材料堆放堵塞脚手通道C3.30流动电源盘无漏电保安器或漏电保安器失灵C3.31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C3.32电焊机未设置过流保护装置或过流保护装置失效C3.33气瓶未检验合格或检验超期C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违章分类标准1基础违章1.1未办理入厂证或冒用他人证件出入厂区A1.2故意转借、涂改、伪造入厂证A1.3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涂改、过期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A1.4未经业主方允许而擅自闯入重要生产区域A1.5未经业主方允许而擅自操作重要生产设备设施A1.6未办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擅自开工A1.7无票(操作票、工作票、动火票)作业A1.8擅自变更“两票”安全隔离措施A1.9擅自扩大工作票作业范围A1.10工作票到期,不办理延期或终结手续而继续作业A1.11酒后上岗作业A1.12在重点防火区域吸烟A1.13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A1.14态度恶劣,拒不落实整改要求A1.15贿赂、威胁、恐吓有关人员降低违章考核标准,或免于考核A1.16以各种理由不在安全交底记录上签字A1.17偷窃企业设备、剩余材料、废品、工具A1.18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票负责人变更手续B1.19未按规定设立监护人或工作负责人,或其离开现场的情况下继续作业B1.20持过期入厂证出入厂区C1.21检修管理、员工管理、技术管理弄虚作假,编造、篡改信息、数据,向甲方传递虚假信息。A1.22未每天开展班前会、或班前会未对当天作业进行安全交底或交底不全面B1.23高风险作业未办理作业许可、或许可过期、或作业安全措施未执行,擅自开展作业的A2高空作业2.1在栏杆上、管道上或架构的横梁上未采取安全措施站立或行走A2.2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B2.3应搭设脚手架的高处作业场所未搭设脚手架即进行高处作业B2.4从已经验收合格或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上擅自拆除脚手杆或脚手板B2.5将梯子架设在脚手架或不稳固的物体上使用B2.6在没有特殊防护措施情况下,当风力达到或超过6级时,仍然进行露天高处作业B2.7梯子上作业可以将安全带挂在牢固位置的没有挂安全带,或将安全带挂在梯子上B2.8高空作业未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坠落悬挂安全带B2.9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悬空作业等未正确使用坠落悬挂安全带B2.10将脚手杆或脚手板直接搭设在管道或栏杆上使用C2.11在应使用攀登自锁器的高处作业场所作业,未使用自锁器或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绳C2.12在应使用速差自控器的高处作业场所作业,未按规定使用速差自控器C2.13高处作业场所材料、工具等放置不牢固造成高处落物C2.14高处作业时随意向上或向下抛掷材料工具废弃物品C2.15高处作业场所的高处落物范围边缘,未采取设置临时围栏及警告标志或设监护人的措施C2.16应使用绝缘梯的工作使用金属梯作业C2.17高空作业时间超过一周没有挂安全网,或者安全网挂设不牢固、安全网上的杂物当天未及时清理C2.18安全网挂设后未经过冲击试验验收就投入使用C2.19安全网投入使用后未定期检查C2.20拆除安全网的构件、人跳进或把物品投入安全网内、大量焊接火星或其他火星落入安全网内、在安全网内或下方堆积物品C2.21使用脚手架作为起重吊点C2.22在金属梯上进行电焊作业或在梯子上长时间作业C2.23拆除脚手架时直接将拆下的脚手板、脚手杆或剩余的材料等直接向地面抛掷D2.24应使用工具袋的高处作业人员不使用工具袋D2.25脚手架上的存在单脚手板或脚手板两端不绑扎或形成探头板D2.26搭设脚手架未设置专供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的爬梯D2.27在脚手架上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没有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下以直接攀爬脚手架的方式上下脚手架D2.28在脚手架上随意架设或乱拉电源线D2.29高处明火作业,火花(焊渣)飞溅范围内防火措施、防止设备损坏措施、防止烫伤人员的措施不落实D2.30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平台或通道处有低于2米的影响人员通行的脚手架的横杆D2.31脚手架搭设使用未经检查保养的管材、扣件和其它配件D2.32移动式梯子摆放的坡度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垂直摆放D2.33站在2米以上的梯子作业时无人扶梯D2.34踩在梯子顶部两个踏板上作业D2.35施工人员擅自挪动或变更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措施、警示标志等情况D2.36屋面坡度大于25度未采取防滑措施的情况D2.37光线不足情况下开展高空作业的情况D2.38移动式梯子摆放的坡度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垂直摆放D2.39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踩在梯子顶部两个踏板上作业D2.40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D2.41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D2.42站在石棉瓦、油毡、苇席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无可靠的防止坠落措施。D3焊接作业3.1在重点防火部位或禁止动火区域动火,未办理动火手续A3.2擅自在未经验电和没有可靠接地的停电设备上工作A3.3擅自在带有压力的设备管道上进行焊接作业A3.4擅自在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作业A3.5擅自在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或仓储空间上进行焊接作业 A3.6擅自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作业 A3.7擅自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水平距离小于10米的范围内进行焊接作业 A3.8在容器或管道内进行焊接作业时采用氧气进行通风A3.9烧焊作业前,没有做好现场可燃物的检测、清理C3.10氧气、乙炔瓶阀门、皮管漏气C3.11使用中的氧气、乙炔瓶未按规定使用减压器C3.12将氧气瓶、氧气带、乙炔瓶、乙炔带放置在在热体上或紧靠热体处C3.13使用中的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C3.14运输过程中,氧气、乙炔瓶同车运输,不正确装卸、码放,缺少瓶帽及橡胶圈C3.15将氧气带或乙炔带与电源线或电焊线混合敷设C3.16焊机外壳未可靠接地C3.17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作业时,焊工未站在干燥的木板上作业或未穿橡胶绝缘鞋C3.18在起吊部件的过程中,边吊边焊C3.19氧气、乙炔气瓶安全距离不足5米或氧气、乙炔瓶放置位置距离明火作业点不足10米D3.20露天放置或使用的氧气、乙炔瓶无遮挡阳光照射措施D3.21露天使用的电焊机没有采取防止雨淋的措施D3.22进行焊接作业时没有采取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的措施 D3.23焊接作业人员离开现场前未按规定检查现场是否留下火种D3.24焊工未按规定穿着焊工服、绝缘鞋或未按规定使用面罩、防护眼镜、焊工手套等D3.25随意向焊接作业现场丢弃焊条或焊条头D3.26电焊机接线不规范D3.27电焊线一、二次绕组及绕组与外壳间绝缘不良,或一次线长度超过5mD3.28将电焊线(包括一、二次线)、氧气、乙炔带直接敷设在道路或经常有人通行或作业区域的地面上D3.29延长电焊线时未按规定使用延长电焊线的快速接头D3.30库存及现场放置的氧气、乙炔瓶缺少防震橡胶圈D3.31使用中的氧气、乙炔瓶未垂直固定放置D3.32氧气、乙炔管的两端与减压器和焊枪之间未用金属卡子或铅丝绑扎牢固D3.33焊接作业地点存放的氧气瓶数量超过两个或乙炔瓶数量超过两个D3.34电焊机性能较差,接线端子屏蔽罩不规范D3.35电焊机二次线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及其它金属物搭起来作为导线D3.36风力超过5级时,仍然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D3.37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时,未搭设挡风屏防范火星飞溅D3.38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未切断电源D3.39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铜芯裸露,有破损未包扎。C3.40电焊机二次线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及其它金属物搭起来作为导线D3.41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地板砖、网格栅等处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D3.42将卸下的焊、割炬或从供气阀上卸下的皮管放入管道、容器、箱罐、坑井沟道、工具箱内D3.43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作照明用。D3.44热处理场所未设警示围栏、挂警告牌。D3.45不同颜色的气管错用或混用,或气管出现开裂等质量不合格现象C3.46一级、二级动火作业,在次日动火前没有重新测定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B3.47一级动火作业过程中,没有连续或至少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B3.48明火作业区域的易燃及可燃物品不及时清理或遮挡C3.49施工区域内乱堆乱放油桶C3.50动火作业现场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配备的灭火器材数量不足C3.51氧气、乙炔气瓶仓库无标识、混放,未配备灭火器材C3.52高处动火没有采取防火花溅落措施,或没有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D3.53乙炔、氧气皮管混用,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D3.54动火作业监护人离开而未停止动火作业C3.55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出检验周期的电焊机D3.56现场使用的气瓶无日常检查记录D3.57现场使用的氧气、乙炔气瓶没有防倒装置、没有回火阀、压力表无检验合格标识或检验过期、压力表损坏、用铁丝固定、乙炔气瓶用橡胶垫垫起C4施工用电4.1直接将电线头勾挂在闸刀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B4.2未经申请,擅自接驳电源、线路,擅自拉设施工临时用电B4.3没有查清电缆是否带电,盲目锯割B4.4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电线C4.5施工电源箱或配电箱内的电气回路未按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规定布置C4.6施工电源箱或施工配电箱未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C4.7施工电源箱或施工配电箱以及固定用电设备的外壳未按规定装设接地电阻合格的接地线C4.8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或保险管使用C4.9电源线、各种开关及用电设备有绝缘破损、带电部分外露的现象C4.10将电源线敷设在热体上或直接绑挂在金属件上C4.11施工照明的金属支架未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C4.12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未做好防触电、防坠落安全措施C4.13施工电源箱或施工配电箱内的电源闸刀或开关未按规定标明被控制的电气设备名称或负荷名称D4.14电缆、电源线未经专用的进出线孔处进出电源盘柜D4.15电源箱或配电箱箱门未可靠关闭D4.16将施工电缆、电源线直接敷设在道路或经常有人通行或作业区域的地面上D4.17现场直埋式电缆埋入地下深度不足0.7米或地面未设置明显的电缆走向的标志D4.18露天使用的施工电源箱或施工配电箱不具备防雨淋功能D4.19使用木质电源箱或电源箱不具备防火功能D4.20容器内部施工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及安全照明D4.21室外施工照明未采用防雨灯具D4.22施工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停电的用电设备未采取停电措施D4.23临时用电导线架空高度未满足相关规定及要求(最大弧垂:室内大于2.5米、室外大于4米、跨越道路大于6米)D4.24施工电源箱无专业人员检查记录,电源箱使用后未及时上锁D4.25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C4.26断电时随意将断电器切断或者将闸落下就完事儿,不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D4.27流动电源箱、盘至固定配电盘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D4.28在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造成触电位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D4.29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米范围内进行焊、气割等高温作业。D4.30不严格按照检修用汽、用气的使用管理要求进行用前申请的,根据严重程度。D5工器具使用5.1将起重葫芦挂在管道上或未经荷重计算的结构上使用B5.2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出检验周期的安全用具、电动工具、登高用具或起重工机具C5.3在金属容器内部、金属构架或潮湿区域使用电动工具时不穿绝缘鞋或不站在绝缘垫上C5.4在金属容器内部、金属构架或潮湿区域使用电动工具时未设专人监护或电源开关超出监护人伸手可及范围C5.5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不配备满足漏电保护要求且动作正常的漏电保护器C5.6无人监护下的千斤顶序号违章条款备注备注一、现场作业类一、现场作业类一、现场作业类一、现场作业类1.高处作业1.高处作业1.高处作业1.高处作业(1)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又没有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的。(2)高处作业未正确使用安全带或使用不符合要求、不合格的安全带。(3)在管道上或架构的横梁上未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站立或行走。(4)上下层交叉作业,未采取防止高处坠物伤人的措施。(5)使用没有验收合格牌或虽有验收合格证但仍存在违反二十五项反措,施工三十项反措要求的脚手架。(6)未按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管控措施或施工方案等要求正确使用速差自控器,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速差自控器。(7)风险高的施工作业,应使用安全网、安全绳的区域但未按要求使用的。(8)高处临边堆放物件时,未堆放平稳、未采取可靠的防坠落措施,高处场所的余料、废弃物、拆卸的物件未及时清理。(9)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堆放了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且阻塞通道,施工用料未随用随吊。2.施工用电2.施工用电2.施工用电2.施工用电(10)临时用电不申请,擅自接驳电源、线路,擅自拉设施工临时用电。(11)在未经验电和没有可靠接地的设备上工作。(12)直接将电线头勾挂在刀闸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13)未按要求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安全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14)未查清电缆是否带电,盲目锯割。(15)现场临时电缆敷设随意、凌乱,影响通行或带来用电安全隐患的。(16)户外临时用电设备没有有效的防漏水、防水淹措施的。(17)没有落实或采取有效的防走错间隔措施的。(18)基建现场电气、电子间已受电但没有有效的进出及停送电管理措施的。3.起重作业3.起重作业3.起重作业3.起重作业(19)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起重设备(起重机械、钢丝绳、起吊机具等)。(20)起吊作业现场没有进行安全隔离,或没有设置监护人。(21)利用起重设备吊运工作人员。(22)进行起重作业时无人指挥或多人盲目指挥。(23)未经许可,工作人员擅自拆除起重机械的保护或限位装置。4.有限空间作业4.有限空间作业4.有限空间作业4.有限空间作业(24)工作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未采取通风措施,未有效检测氧气、二氧化碳、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物质含量。(25)未经许可或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26)未设置专职监护人员,或专职监护人员中途撤离现场,且未指定临时监护人造成监护真空。(2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安全照明。(28)在金属容器内、设备内等受限空间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作业。(29)未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没有经审批,或有预案但作业前没有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30)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不适用或不完善的。5.动火作业5.动火作业5.动火作业5.动火作业(31)在重点防火部位或禁止动火区域动火,未办理动火手续或一级动火区办理了二级动火工作票;或动火现场无人监护。(32)动火作业未按照要求测量可燃性、易爆气体或粉尘浓度。(33)动火作业前未清理可燃物,或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按要求落实消防配套措施的。(34)擅自在带压、带电的设备设施上进行焊接作业。(35)在脱硫吸收塔存在着火风险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未做好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未落实单点作业的情况。6.其他作业6.其他作业6.其他作业6.其他作业(36)在无专项施工方案或现场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立体交叉作业。(37)在起重机、挖掘机覆盖范围内和有可能坠物的区域逗留、休息。(38)在机械运行中违规进行检修或调整,或其他会造成人身伤亡的活动。(39)皮带在运行中,对设备进行维修、人工取煤样或检出石块等杂物的工作;设备运行中或备用中,在皮带上和系统其他设备上站立、行走、跨越、爬过或传递各种工具。(40)进入风机轮毂前,未锁定风轮,两侧锁定销未安装到位,或未采取其他可靠防止叶轮转动措施的。(41)施工现场超高堆放物料,或未稳固堆放物料。(42)现场加工或临时存放可能移动的结构及设备时,场地不平整坚实,或未落实可靠的防移动和防倾覆措施。(43)违反设计规定荷载在基坑边缘、边坡坡顶、桩孔边等堆放材料、停放设备。二、设备设施装置类二、设备设施装置类二、设备设施装置类二、设备设施装置类(44)属于特种设备的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4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报废、存在必须停用修理的超标缺陷、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条件、超过规定参数和使用范围、安全附件或安全保护装置等缺少、失效或失灵、已被召回(含生产单位主动召回、政府相关部门强制召回)的特种设备;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电梯维护保养工作。(46)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如氢站、油区、液氨等)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相关设施退出运行且无有效管控措施。(47)现有装置隐患消除前未采取临时有效管控措施继续使用。(48)未履行锅炉安全技术规程及特种设备有关规程要求,按期办理告知、报检及备案登记手续的。(49)未对机、炉外管易导致人身伤亡的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检验。(50)机组主保护退出时,未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并在二十五项反措规定时间内恢复。(51)大型燃煤锅炉烟气系统或引风机进行重大改造,未对引风机出力裕度和锅炉尾部等相关部位进行强度核算;长期未对烟风道的壁面、内部支撑的腐蚀、磨损、变形情况进行相关检查。(52)未按规程要求进行汽轮机主汽阀及调节汽阀活动试验和严密性试验,且无有效防范措施的。(53)燃煤锅炉烟风道、除尘器、脱硝催化剂装置、渣仓、粉仓料斗(含灰斗)、输煤栈桥等重点设备设施的钢结构、支吊架、承重焊接部位总体强度不满足结构强度要求且无整改计划或未按计划完成整改。相关设备设施装置等进行改造,构建筑物承重发生变化的,改造后未按计划对构建筑物进行可靠性鉴定。(54)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估;贮灰场安全等级评定为险态灰场且无整改计划或未按计划完成整改。(55)1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电缆通道中,中性点非有效接地方式的电力电缆线路未完成中性点接地方式改造,或未采取防火防爆隔离措施。(56)110千伏及以上变压器(换流变)乙炔、总烃等特征气体明显增高,内部存在严重局部放电,绝缘电阻和介损试验数据严重超标,未及时停运处理。(57)防止电气误操作“五防”闭锁装置,未达到安装率100%、投运率100%。(58)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相关设备参数设置不当导致各方数据(工控机、分析仪器、数采仪、监控中心等)不一致或烟气实际排放与监测不一致。(59)电化学储能温度、电压异常,电池壳体变形、鼓胀、泄压阀破裂未及时更换处理。(60)全厂防雷设施未按要求及时完成定检或定检后未及时落实整改。三、两票类三、两票类三、两票类(61)无票(操作票、工作票)作业,或工作票已过期仍进行作业、或实际作业内容与操作票、工作票内容无关。(62)操作票执行漏项、跳项并造成不良后果的。(63)工作票安全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安全措施未执行到位会影响人身、设备安全。四、基建质量安全类四、基建质量安全类四、基建质量安全类1.质量安全类1.质量安全类1.质量安全类(64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组织落实工程质量监督意见和监管要求。(65未建立健全基建期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未明确基建期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未成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66未组织开展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未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67检测、检验报告未按规范开展或弄虚作假。(68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2.质量管理类2.质量管理类2.质量管理类(69各清洁煤电项目未按照《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火电基建期金属技术监督和压力容器防爆破专项监督查评细则》相关内容委托第三方单位及时开展专项监督查评工作。未在钢结构安装阶段、受热面安装阶段锅炉水压前、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等4个节点开展专项监督查评工作。各气电项目未结合自身项目管理实际参照执行。(70未依据《广东能源集团基建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基建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质量事故情况。未根据《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火电项目基建期技术监督工作指引(试行)》制定项目公司的基建期技术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股份公司备案。未编写基建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或实施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形成基建期技术监督报表(报告)。(71未编制监造大纲和质量计划。未定期检查监造验收报告和设备监造报告;未对调试单位的调试大纲、调试计划、调试方案进行审查。因设备监造或到货验收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接收不合格或假冒伪劣的备件、物资、设备,造成一定损失的。(72未按《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基建项目举牌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开展举牌验收工作。对于举牌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督促监理单位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开展旁站、巡视,未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3.技术监督类3.技术监督类3.技术监督类(73汽轮机扣缸未按照《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的规定执行,安装记录和验收签证不齐全。(74焊口一次合格率低于98%。(75未建立P/T91/92管材的台账跟踪管理。P91/P92材质承压管道焊口未按要求焊接或未按要求进行焊后热处理或未按要求进行焊后检验或硬度超标。(76未按要求开展锅炉本体膨胀系统的监督;炉外小管的防腐、膨胀及水平管倾斜度的监督。(77未对汽包、汽水分离器、主蒸汽和高温再热蒸汽管道、末级过热器出口联箱和末级再热器出口联箱金属材料及钢坯原材料的选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8未对支吊架的设置以及载荷设计进行监督检查。(79未及时建立《保护装置投/退操作管理标准》并执行或未按照DL/T 5294-2023《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调试技术规范》3.5.5执行。(80用于保护、调节的重要测点信号,取样及测量管路未独立设置,与其他测点混合使用。用于保护、调节的重要测点信号电缆未独立敷设。(81防爆区域的端子箱及带电设备未可靠接地。(82机组试运期间的保护定值修订未履行报批手续(由提出修改单位申请并说明修改原因,经生产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83锅炉化学清洗后在20天内不能投入运行的,未进行防腐保护。化学清洗后产生的废液未按规定处理。(84机组启动阶段未按DL/T889的规定进行水汽质量监督,发现异常未及时处理。(85未对高压电气设备(2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换流变压器)、电抗器(平波电抗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断路器和GIS成套设备;首次使用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设备)进行监造和出厂验收。(86大体积混凝土测温措施、养护方法及时间、后浇带的留置和处理等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87回填土未按要求进行分层压实,压实度不满足设计要求。(88基坑未按施工方案要求开展降排水工作。未按要求开展厂区基准点布设、校准工作。未按要求开展建构筑物、深基坑、高边坡的沉降观测工作。(89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满足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90深基坑未按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进行放坡或支护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系统202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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