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环境综合治理 河道水质、污染底泥检测 检验检测服务 破产业务服务 河道 水质、污染底泥检测招标公告(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


项目编号:500116MA5YPPLD12508220262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检验检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项目为直接选取项目,由采购人从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直接选定一家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项目服务。

项目名称
长江流域安家溪珞璜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河道水质、污染底泥检测

采购人
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审批项目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所需服务类型
检验检测服务

服务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

中介机构要求
以采购公告为准

其他要求说明


服务时限说明
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金额
¥6100.0元

金额说明
详见采购文件

选取方式
直接选取

需规避机构

规避原因

选取时间
2025-08-27 09: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23-47232933)

采购需求书下载
20250812长江流域安家溪珞璜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河道水质、污染底泥检测采购文件.pdf

2025-08-22

长江流域安家溪珞璜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河道水质、污染底泥检测中介服务采购文件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长江流域安家溪珞璜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河道水质、污染底泥检测(二)采购人: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三)项目实施地: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二、中介服务内容、标准、限价及时限(一)服务内容中介机构开展长江流域安家溪珞璜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河道水质、污染底泥检测工作。(二)服务标准中介服务符合行业从业规范和要求,服务成果满足行政审批和管理部门的后续使用。(三)采购限价该服务采购金额(即合同金额)为6100元,本金额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利润、税费等所有包干费用。(四)服务时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三、资质要求及择优办法(一)资质要求:中介机构需入围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检验检测服务”类别。(二)择优办法:直接选取采购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后,从已报名的中介机构中直接选定1家作为中选人。四、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五、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一)签订合同选取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资格检查合格,并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合同原则上应按照挂网合同签订(详见附件),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二)付款方式乙方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交最终检测成果后30日历天内一次性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乙方未提供有效发票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六、履约完成登记及服务评价(一)履约完成登记中选机构在服务时限内完成履约服务,采购人在收到服务结果并确定为合格的服务成果后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中介超市进行履约完成登记。(二)服务评价采购人在履约完成登记后,及时对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态度、服务收费和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七、违约责任(一)经查实,若中选的中介服务机构未满足公告全部报名条件或者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采购人将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处理。(二)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无故放弃中选结果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因采购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采购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的责任。(五)因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中选机构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按有关规定对中选机构进行处理。(六)有其他违约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处理。八、争议解决方式(一)发生网上交易系统软、硬件故障,通信网络故障、电力中断、网络入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公开选取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和中介服务机构,待影响消除后由采购人重新组织公开选取活动。(二)因中介服务机构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或遗忘、泄露相关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中介服务机构自行承担,交易活动不中止。(三)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相关管理制度相抵触。(四)采购人应及时处置服务交易过程中的争议,必要时商请区交易中心协助解决。(五)服务交易及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九、其他要求(一)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原则上不予选取。十、联系方式周老师:023-47607966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园区大道199号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8月22日附件:合同合同编号:长江流域安家溪珞璜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河道水质、污染底泥检测合同项目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片区甲方:乙方: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甲方:乙方:经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长江流域安家溪珞璜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河道水质、污染底泥检测技术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项目名称、地点和服务期限1、项目名称:长江流域安家溪珞璜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河道水质、污染底泥检测技术服务。2、工作地点: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3、完成时间:2025年9月15日前。第二条工作内容长江流域安家溪珞璜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河道3件水质水温、pH、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硫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采样及检测;3件污染底泥总氮、总磷采样及检测工作。检测报告应加盖CMA,检测报告应包括检测结果数据、分析方法。乙方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前,甲方按合同金额付款。第三条甲方义务1、协助乙方指定现场采样点。2、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第四条乙方义务1、乙方应按期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并保证工作质量。2、根据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在实验室认可范围内的,乙方应按照实验室质量认可要求,进行实验数据的质量控制和保证,并向甲方提供省级及以上(含直辖市)且覆盖全部检测项目的合法有效检测资质,确保该资质在合同履行期间持续有效。检测报告需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及授权签字人签字。乙方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提供的报告有授权签字人的签字。3、检测完成后,乙方应按规范保存检测样品5天,销毁前提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需要延期留样,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合理延长留样时间,不得无故拒绝,双方协商确定留样时间。甲方有权在留样期间随时对样品进行复检或委托第三方复检。如复检结果与乙方报告不符,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重新检测、赔偿损失等。4、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检测,若标准更新,应采用最新版本执行检测,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委托项目检测报告不具效力时,乙方应退还全部检测费用。5、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工伤、意外伤害等涉及人身、财产险种,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意外伤害事故、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本项目包干价为¥,元,大写:,。确定中选机构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100%的合同金额。合同款支付前,中选机构应提供足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核查发票真实性,如乙方未能按要求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纳税人识别号:帐号:开户行:地址: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提交检测报告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及第三方索赔损失。2、若检测指标漏项,视为违约,乙方须重新检测并向甲方支付双倍检测费用,并承担第三方复检费用。3、如乙方提供虚假、错误或不实检测数据或报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并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且不免除继续履行保密义务。5、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公证费等费用。第七条保密条款1、双方都有义务尊重对方知识产权和资料信息的保密性,双方均应约束其参与项目的雇员遵守保密义务、尊重商业道德。任何第三方要获得该项目的任何信息,均需获得甲方的书面授权。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2、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及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服务报价、合同金额以及其它技术或商业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上述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3、本合同有效期暂定为1个月,保密义务持续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3年,本条款不因合同变更、修改、解除而失效。第八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乙方不得以采样期间常规降雨、河流正常水位变化主张不可抗力。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官方证明文件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4、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结算已完成服务费用,退还未履行部分的合同款项。第九条其他条款1、合同内容需要变更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条款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必要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及补充合同条款存在歧义或冲突,均以甲方解释为准,乙方不得以补充合同为由减损甲方权利。如因乙方原因需变更合同内容,甲方有权要求调整服务费用或其他相关条款。2、合同一方对其商标、专利、商业机密、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所享有的权利、权益或利益不因签订本合同、允许对方合理使用,而被视作无偿授予或转让至另一方。3、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双方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双方往来通知及相关法律文书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递送、挂号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至本协议载明的联系地址/邮箱,送达时间以签收、邮戳或发送成功时间为准。如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变更方承担。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5、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人或委托代表人:,法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日期:,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环境综合治理 河道水质、污染底泥检测 检验检测服务 破产业务服务 河道 水质、污染底泥检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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