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信息化拓展服务、推广实施培训服务及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招标公告(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5)


项目概况
全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广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0806-FW01-F
采购计划文号:采购计划-[2025]-15967号
项目名称:全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40.00万元
包组划分:1个标包
采购内容:围绕吉林省全品类农产品进行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信息化拓展服务、推广实施培训服务及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5年08月25日至2025年08月2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平台第三开标室。
4.3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
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6152号
联系方式:0431-889106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万科翡翠学院61栋101
联系方式:徐莹莹、王钰鑫0431-811018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滕云、刘灿奎
电话:0431-88910639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合格证.docx155.0K

全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广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20250806-FW01-F采购计划文号:采购计划-[2025]-15967号采购人:吉林省农业农村厅采购代理机构: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8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2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3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全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广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50806-FW01-F采购计划文号:采购计划-[2025]-15967号项目名称:全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广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0.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40.00万元包组划分:1个标包采购内容:围绕吉林省全品类农产品进行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信息化拓展服务、推广实施培训服务及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优质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2025年08月25日至2025年08月2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四、响应文件提交:4.1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4.2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平台第三开标室。4.3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4.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6152号联系方式:0431-889106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万科翡翠学院61栋101联系方式:徐莹莹、王钰鑫0431-8110186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滕云、刘灿奎电话:0431-8891063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 称: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6152号联系方式:滕云、刘灿奎 0431-88910639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万科翡翠学院61栋101室联系方式:徐莹莹、王钰鑫 0431-811018673项目编号及采购计划文号项目编号:20250806-FW01-F采购计划文号:采购计划-[2025]-15967号4项目名称全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广5采购内容围绕吉林省全品类农产品进行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信息化拓展服务、推广实施培训服务及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8供应商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10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70%,完成项目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后支付30%12服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优质服务。1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0.00万元(供应商应认真考虑自身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超出此价格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报价的次数2次14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5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磋商5日前形式:登录政采云网站提出。16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磋商5日前17分包履约拒绝分包履约18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9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20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的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期后90日历天21磋商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4万元(大写:肆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接受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递交方式:各投标人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须将银行的存款回单或投标保函等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将投标保证金存入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查实。收款人全称: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长春分行账号:61090154800000613行号:310241000013※※注:若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未能到账,该申请人将被视为放弃本次投标。退还投标保证金预约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三或周五,每周四统一退还(周四不接受预约),联系电话:0431-85832429,联系人:刘工。2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23企业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4年24类似业绩是指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25备选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26签字和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27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8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收件人: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9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磋商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平台第三开标室30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业主专家代表0人,社会专家3人。磋商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31成交结果公告媒介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日。32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否,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33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中标额的1.3%向中标人收取。收款人全称: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4200223109000018307开户行:工行长春新区支行行号:10224100040434本项目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注:竞争性磋商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内容为准;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磋商内容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竞争性磋商。2.有关定义2.1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本项目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合格的供应商3.1联合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磋商。3.2具备“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的基本条件。3.3供应商须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3.4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4.投标费用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5.1供应商家数计算。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供应商。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6.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首次磋商报价(5)投标保证金(6)资格审查(7)技术方案(8)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9)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2日内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在“政采云”平台发布澄清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政采云”平台发布澄清文件,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单位将在“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三、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语言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0.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1.磋商货币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12.联合体磋商12.1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3.知识产权13.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3.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4.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4.1文件构成。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仅适用于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首次磋商报价表;(5)磋商保证金;(6)采购需求响应表;(7)商务偏离表;(8)资格审查;(9)技术方案;(10)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11)其他材料;14.2磋商报价。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一次报价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14.3售后服务。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15.响应文件格式15.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6.磋商保证金16.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单位免受因供应商行为而蒙受的损失。16.3磋商保证金可采取银行转账、电汇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16.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缴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将被拒绝。16.5未中标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定生效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1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1)如果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中标资格的;(3)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5)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17.磋商有效期17.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7.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8.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1本项目以政采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18.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其中有复印件和彩页资料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18.4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8.5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19.2纸质响应文件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21.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或“撤销”字样。21.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21.4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磋商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四、磋商会议22.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0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腾讯会议:940-665-257)23.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磋商:(1)宣布磋商纪律;(2)公布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宣布与会单位名单;(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解密响应文件;(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磋商顺序;(6)按照宣布的磋商顺序当众磋商,公布供应商名称、、服务标准、合同履行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规定预算金额的,公布预算金额;(8)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磋商记录上签字确认;(9)供应商若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10)磋商结束。24.磋商24.1磋商小组24.1.1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磋商以及其他与磋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24.2磋商原则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4.3磋商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工作依据。24.3.1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评审;24.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3.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含)以上供应商的最终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4.3.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4.3.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五、定标25.定标原则根据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排列,直接确定综合得分第一的为成交人。26.定标程序26.1磋商小组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26.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6.4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未中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27.成交通知书27.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中标结果,如果一个工作日内无异议,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7.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8.签订合同28.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8.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8.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重新采购。28.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签订的合同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28.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29.合同的转让与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和分包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0.履约保证金见前附表。31.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履行合同3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验收成交供应商全部服务后,采购方将组织验收组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验收。七、废标34.废标的情形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八、磋商纪律要求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九、支付货款见前附表。十、质疑和投诉37.质疑和投诉37.1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十一、保密38.保密申请支付38.1、有关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任何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人。38.2、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38.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磋商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38.4、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第三章评标办法1.总则1.1根据相关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磋商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被拒绝。1.6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7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磋商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2.磋商程序2.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制作、签署、盖章的;(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5)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6)响应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7)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9)磋商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0)报价超出标底,或者超出预算金额金额(自主创新产品除外)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如需要,由采购人确定是否选用)(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2.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磋商报价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2)磋商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磋商文件对磋商项目的要求;(3)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采购需求明显不符合磋商项目的要求;(4)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5)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3在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2.2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比较与评价。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4.评标细则及标准如下:以下评审内容中,如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未满足“投标资格合格条件标准”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资格性评审序号评审因素投标资格合格条件标准1营业执照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出具的财务报表,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性评审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不需要提供,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响应文件签章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日历天)。4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5服务内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内容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要求。7服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优质服务。8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在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以内。9投标保证金按照文件规定递交。10其他情形响应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详细评审序号评分项目基准分值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分)报价部分(10分)1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注:1)以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作为基准价。2)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价格扣除(扣除比例为10%)。2商务因素(20分)业绩5分投标人需提供近年(2021年至今)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投标文件内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企业资质3分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 1分,不提供不得分。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软件著作权3分投标人具有合格证相关软件著作权的,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不提供不得分。服务团队配置5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技术要求并结合自身理解,提供服务团队配置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团队组织架构、各岗位人员配置、各岗位人员职责、各岗位人员工作内容、各岗位人员能力说明,对方案进行综合评定。以上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且无缺陷的得1分,满分5分。注: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服务人员相关证书4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 PMP 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4分,需加盖投标人公章。3技术因素(70分)项目需求分析5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技术要求并结合自身理解,提供项目需求分析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依据、项目背景、必要性分析、可行性分析、需求分析,对方案进行综合评定。以上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且无缺陷的得1分,满分5分。注: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项目整体设计6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技术要求并结合自身理解,提供项目整体设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目标、建设原则、总体架构,对方案进行综合评定。以上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且无缺陷的得2分,满分6分。注: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电子合格证开具服务5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技术要求并结合自身理解,提供全品类电子合格证开具、电子合格证流转方案,且附带完整系统界面截图,对方案进行综合评定。评分依据:(1)功能设计合理、系统界面清晰的,得5分; (2)功能设计较合理、系统界面较清晰的,得3分;(3)功能设计及系统界面基本满足要求的,得1分;(4)不提供的,不得分。农残检测报告管理服务5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技术要求并结合自身理解,提供农残检测报告管理方案,且附带完整系统界面截图,对方案进行综合评定。评分依据:(1)功能设计合理、系统界面清晰的,得5分; (2)功能设计较合理、系统界面较清晰的,得3分;(3)功能设计及系统界面基本满足要求的,得1分;(4)不提供的,不得分。信息化升级调优服务4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技术要求并结合自身理解,提供关于数据存储周期延长、流程步骤优化的方案,对方案进行综合评定。以上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且无缺陷的得2分,满分4分。注: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一参一码”数据对接服务6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技术要求并结合自身理解,提供“一参一码”系统的数据对接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心互通逻辑、数据同步与优化、安全与合规保障,对方案进行综合评定。以上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且无缺陷的得2分,满分6分。注: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平台数据对接服务3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技术要求并结合自身理解,提供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系统的数据对接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心互通逻辑、数据同步与优化、安全与合规保障,对方案进行综合评定。以上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且无缺陷的得1分,满分3分。注: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智能终端部署服务5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技术要求并结合自身理解,提供生产经营主体在智能终端打印报告和合格证的解决方案,且附带完整系统界面截图,对方案进行综合评定。(1)功能设计合理、系统界面清晰的,得5分; (2)功能设计较合理、系统界面较清晰的,得3分;(3)功能设计及系统界面满足要求的,得1分;(4)不提供的,不得分。推广实施培训服务10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技术要求并结合自身理解,提供推广实施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广培训计划、生产经营主体培训、农残检测机构培训、企业回访、验收服务,对方案进行综合评定。以上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且无缺陷的得2分,满分10分。注: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技术服务咨询服务5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技术要求并结合自身理解,提供技术服务咨询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范围、培训现场业务咨询、培训现场技术咨询、电话支持、线上支持,对方案进行综合评定。以上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且无缺陷的得1分,满分5分。注: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项目质量保障措施8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技术要求并结合自身理解,提供项目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障目标、质量保障计划、质量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承诺等内容,对方案进行综合评定。以上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且无缺陷的得2分,满分8分。注: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项目风险管理8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技术要求并结合自身理解,提供项目风险管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目标、风险识别、风险应对措施、风险跟踪监督,对方案进行综合评定。以上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且无缺陷的得2分,满分8分。注:内容存在下述缺陷不得分: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套用其他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虽有内容但描述存在偏离、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具体合同格式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合同甲方:合同编号: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相互信任的原则,依据XX号项目采购结果、采购文件和乙方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1、成交项目名称:2、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一)3、合同金额(大写):4、完成期限、地点及交付方式:5、成果产权(若有):归甲方所有。6、验收标准及程序:以合同为准,参考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验收程序以甲方职能部门规定为准。7、履约保证金:8、付款方式:9、售后服务:10、违约责任:11、采购申请单位义务:(一)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二)积极组织协调验收工作;(三)对合同条款及价格具有保密义务。12、乙方义务:(一)保证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并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和技术要求。(二)无论是否在服务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三)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应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数据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转让。(四)乙方所提交的服务方案须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无效实施,甲方有权不予认可。(五)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提供售后服务。13、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在与另一方协商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所受影响的时间,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对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15、其他事项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6、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四份(采购申请单位三份),乙方三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地址:地址:复核人:开户行:审核人:账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序号服务名称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数量单位1全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广一、信息化拓展服务1 、电子合格证开具服务提供全品类开具电子合格证服务,在县区开展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培训工作,让县区生产经营主体全面理解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价值与开具规范,熟练掌握相关系统操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电子合格证本地保存和在线分享服务,确保数据流转的灵活性和便捷性‌。2、农残检测报告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作为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承诺依据,提供‌检测机构上传报告服务,要求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检测机构访问入口,满足主流格式报告上传(包括PDF、图片等)。3、信息化升级调优服务1)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以及合格证开具信息,存储周期需要满足行业追溯要求,支持后续按需扩展存储容量‌。2)通过优化页面设计和操作步骤,实现流程简化,提升用户体验感,提高合格证开具数量‌。3)生产经营主体用户以及消费者通过扫描电子合格证二维码可查看主体信息、产品信息等合格证相关信息。4、数据对接服务1)满足与吉林省“一参一码”系统完成生产经营主体数据的同步交互的服务需求,保障生产经营主体、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在电脑端、移动端能够查看到一致的主体数据信息、合格证信息以及检验检测信息。2)满足与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软件后台数据完成定期交互的服务需求,保障所产生的主体信息、开证信息、溯源信息能够在安全监测管理端统计和查看。5、智能终端部署服务针对重点推广区域的集中服务需求,部署具备高耐用性机身与精密制造工艺的专业级自助终端设备。设备需要采用防刮耐磨触控面板与长效稳定的核心组件,支持纸质承诺合格证的规范化开具、检验检测报告的标准化输出,通过安全防护机制保障数据交互过程的完整性与保密性。设备需要适配使用场景下的连续运转需求,结合流畅的触控交互与输出功能,为尚未配置硬件设施的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可靠、便捷的“一站式”自助服务支持,确保关键操作环节的高效落地与规范执行。二、推广实施培训服务1 、生产经营主体培训服务依托现有吉林省承诺达标合格证系统,在吉林省内各市州进行调研与培训、农业农村局调研、确认地区农产品种植企业与个人主体数量,制定推广培训计划,培训场次不少于11场。2、农残检测机构培训服务提供吉林省内不少于12家农残检测机构的一对一培训,并辅助农残检测机构完成农残、药残检测任务。本服务旨在指导农残检测机构熟练掌握将检测结果准确上传至系统的方法,以确保承诺达标合格证真实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农残检测机构可以指定品类完成检测报告上传,阻断问题产品流通流程‌。3、企业回访与验收服务重点围绕提升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熟练度为目标,开展推广服务培训结果验收工作,确保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的准确性与高效性,实现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广泛且规范应用,以此检验推广服务的培训成效。三、技术服务咨询服务1、服务范围吉林省内推广地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包括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小农户等。2、技术咨询服务提供针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咨询服务,对现场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广工作开展提供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技术咨询服务。3、远程技术支持服务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400服务热线)和微信群技术支持服务。1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首次磋商报价(5)投标保证金(6)资格审查(7)技术方案(8)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9)其他资料一、投标函(采购人):根据你方(项目名称),编号为的磋商文件,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按照你方磋商文件的规定,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各种服务总报价为:万元。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合同履行期限如下:。3.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们对磋商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磋商活动。5.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6.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磋商保证金。7.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8.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本磋商自开标之时起90天内有效。10.我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内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其他供应商、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人):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点)的(供应商名称)公司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的磋商以及合同的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磋商、开标、评标、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年月日四、首次磋商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万元)服务标准合同履行期限备注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中的内容相一致;2.本表须同时装入响应文件中,加盖公章并签字有效,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要求用单独信封密封提交一份;3.送达时间和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应一致。4.如供应商未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等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能超过第一次报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五、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递交凭证保证金递交凭证六、资格审查(6-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6-2)近年财务状况根据资格审查评审表进行提供(6-3)近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完成情况 备注注:供应商应将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截止之日前,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6-4)人员配备情况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注:供应商根据评标办法提供有效资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七、技术方案(自拟格式)八、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预算金额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4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5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_(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_(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九、其他资料(一)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拓展服务、推广实施培训服务及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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