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招标公告(浙江义欣动力电池有限公司20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义欣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二期(招标代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 浙江义欣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义乌市赤岸大道与青城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2.2工程规模: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约370亩,总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不计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电极材料库二、电极辅助车间二、电极生产车间二、电芯车间二(A、B、C、D区)、电解液罐区、装配材料棚等涉及的土建、装修机电、附属工程等。项目估算建安费约18亿元。以上工程概况规模仅供参考,项目招标代理及预算编制的工作范围具体以建设单位指令为准。
2.3招标范围:通过本次招标择优选取一家造价咨询机构,完成本工程项目涉及的监理、施工、货物采购等全过程的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等工作。目前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建安费等均为暂估量,最终招标代理费用以工程实际规模及投资情况进行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土木建筑专业或安装专业)。
3.3其他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3.2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义行服管〔2018〕23号)规定,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本项目不接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8月29日9时30分,地点:义乌总部经济园B7栋18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发布。
9.其他
9.1开标会议,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凭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9.2根据开标当天投标单位的签到顺序,选取签到表最后三名的投标人进入开标室,参加开评标活动,其他投标单位在递交完投标文件并签到后,直接返回。监标人由招标人在签到表最后三名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义欣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B7栋16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268695281
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义乌市丹溪北路616号A座三楼
联系人:蔡龙
联系电话:15757156274
附件:浙江义欣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二期(招标代理)招标文件.pdf

2025年8月

浙江义欣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二期(招标代理)招标文件招标人:浙江义欣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盖章)(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建经段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盖章)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附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浙江义欣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二期(招标代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浙江义欣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位于义乌市赤岸大道与青城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2.2工程规模: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约370亩,总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不计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电极材料库二、电极辅助车间二、电极生产车间二、电芯车间二(A、B、C、D区)、电解液罐区、装配材料棚等涉及的土建、装修机电、附属工程等。项目估算建安费约18亿元。以上工程概况规模仅供参考,项目招标代理及预算编制的工作范围具体以建设单位指令为准。2.3招标范围:通过本次招标择优选取一家造价咨询机构,完成本工程项目涉及的监理、施工、货物采购等全过程的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等工作。目前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建安费等均为暂估量,最终招标代理费用以工程实际规模及投资情况进行计算。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3.1.1投标人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土木建筑专业或安装专业)。3.3其他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3.2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本项目不接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6.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下载招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8月29日9时30分,地点:义乌总部经济园B7栋18楼会议室。7.2逾期送达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发布。9.其他9.1开标会议,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凭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放弃投标。9.2根据开标当天投标单位的签到顺序,选取签到表最后三名的投标人进入开标室,参加开评标活动,其他投标单位在递交完投标文件并签到后,直接返回。监标人由招标人在签到表最后三名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0.联系方式招标人:浙江义欣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B7栋16楼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丹溪北路616号A座三楼联系人:蔡龙联系电话:157571562742025年8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浙江义欣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B7栋16楼联系人:联系电话:1.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丹溪北路616号A座三楼联系人:蔡龙联系电话:157571562741.1.3工程名称浙江义欣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二期(招标代理)1.1.4建设地点位于义乌市赤岸大道与青城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5年8月25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需盖公章)提交招标人(允许先以电子邮件形式将质疑文件发送至863324818@qq.com)。逾期提交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的时间涉及修改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天前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发出答疑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本网相关信息。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补充(答疑)文件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29日9时30分。2.3.1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本工程资格后审招标,所有招标文件修改将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收到澄清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指定网站。3.2.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投标让利区间30%(不含)~40%(含)3.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90日历天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根据义行服管〔2019〕10号《关于改革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及义公管办〔201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规定,若查实投标人存在挂靠投标、在投标时间截止后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放弃中标、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情形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通报市信用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5.1签字或盖章要求凡招标文件要求需盖章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盖章或签字3.7.4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一正四副;资格后审文件:一正四副;技术标:一正四副。注:技术标要求双面打印,原则上不超过500页。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义乌总部经济园B7栋18楼会议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义乌总部经济园B7栋18楼会议室5.2开标程序先开资格后审文件,再开技术标,最后开商务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6.3.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6.5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6.6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7.3.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贰万元。缴纳方式:可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银行转账(担保时间延续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领域工资款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和工程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义城管委【2017】2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约保函管理的指导意见》(义建局【2018】62号))。若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时,其履约保证金须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号开具。履约保证金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30天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如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书面向招标人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2、付款前,受托人应向委托人开具正式足额的、适用6%税率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招标代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招标代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发出答疑文件。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附件;(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所列内容均以书面文件(若无书面文件发布的,则以网上发布的电子文件)为准,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投标人应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及方式下载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等资料,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前不署名上传要求澄清问题的文件,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发出答疑文件,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天前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发出修改文件,投标人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示的方式和途径下载答疑(补充)文件。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资格后审文件及技术标组成(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1.1商务标(装订成册,一正四副)(1)商务标封面(附件五);(2)投标函(附件一);(3)法定代表人资格承诺书(附件二);(4)授权委托书(附件三);(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3.1.2资格后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装订成册,一正四副):(1)资格后审文件封面(附件七);(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3)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4)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3.1.3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装订成册,一正四副):(1)技术标封面(附件六);(2)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招标代理实施方案;(3)招标代理质量保证措施和手段;(4)防止串标、抬价、恶性竞标应对措施;(5)企业业绩汇总表原件(附件四)(若有);(6)业绩证明材料(若有);(7)最近一次义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发布的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评价结果证明材料(若有);(8)最近一次义乌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义乌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考核等级证明材料(若有);(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3.2投标报价及招标代理服务期3.2.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及代理范围、内容,结合自身代理能力和代理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同一个项目招投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投标的费用不重复计算。3.2.2本次报价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施工、服务、货物等招标的中标价作为计费依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以施工图预算价或货物采购预算价作为计费依据;若各工程分为若干个标段同时招标的,则以若干个标段的合计总价为基数)。3.2.3招标代理服务费让利20%,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区间内自行报让利率。3.2.4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1—20%)+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1—中标让利率)。3.2.5投标报价费用包括:受托单位的人员工资、设备、办公地租赁的费用,招标文件印刷费,预算及控制价编制的费用、媒体招标公告发布费用,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评标场租费,评标会务费(包含专家评审费、餐费)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招标文件编审费、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发生的费用。3.2.6、投标人应考虑本项目在招标时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产生的费用增减风险,需将该方面的风险在报价时一并体现到投标报价让利率中。3.2.7根据招标人的工作计划安排,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的招标通知后,应在8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并提交招标人审查,2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备案;如工程造价超过1亿元的项目,25日历天内完成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备案。3.2.8付款前,受托人应向委托人开具正式足额的、适用6%税率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投标保证金。根据义行服管〔2019〕10号《关于改革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及义公管办〔201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规定,若查实投标人存在挂靠投标、在投标时间截止后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放弃中标、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情形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通报市信用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除本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份数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7.5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4.投标4.1投标文件的格式、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4.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1.1.2商务标格式和内容要求:(1)内容要求:按照招标文件3.1.1条的内容要求。(2)格式要求:封面参照附件格式自行制作,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内容参照招标文件要求和附件格式自行制作并装订成册。4.1.1.3资格后审文件格式和内容要求(1)内容要求:按照招标文件3.1.2条的内容要求。(2)格式要求:封面参照附件格式自行制作,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内容参照招标文件要求和附件格式自行制作,没有格式的可以自行制作并装订成册。4.1.1.4技术标格式和内容要求(1)内容要求:按照招标文件3.1.3条的内容要求。(2)格式要求:封面参照附件格式自行制作,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内容参照招标文件要求和附件格式自行制作,没有格式的可以自行制作并装订成册。注:技术标要求双面打印,原则上不超过500页。4.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2.1商务标包封商务标一个包封,密封后注明下列标识,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①工程名称:②加盖投标人公章:③商务标④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标注的内容。4.1.2.2资格后审文件包封资格后审文件一个包封,密封后注明下列标识,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①工程名称:②加盖投标人公章:③资格后审文件④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标注的内容。4.1.2.3技术标包封技术标一个包封,密封后注明下列标识,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①工程名称:②加盖投标人公章:③技术标④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标注的内容。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①逾期送达的;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无法辨明投标项目或投标人的;4.2.5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补充文件形式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补充文件形式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4按规定提交撤回投标文件通知书的不予开标。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同时亦是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议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根据开标当天投标单位的签到顺序,选取签到表最后三名的投标人进入开标室,参加开评标活动,其他投标单位在递交完投标文件并签到后,直接返回。监标人由招标人在签到表最后三名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开标前由招标人检查签到单位、标书受理情况。开标时,由招标人在进入开标室的三名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名投标人代表现场启封标书,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和监督开标报价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及人员到场情况、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招标人、投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5.2.2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5.2.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对开标中发现的所有问题,按评标办法评审处理并在开标记录表如实记录,招标人当场宣布,该投标人签字确认。5.2.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2.5开标记录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5.2.6招标人做好开标、记录等现场服务工作。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过程的保密(1)开标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2)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4)中标人确认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6.5中标候选人推荐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6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媒介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3日内,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7.1.2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按规定公示不少于3日。7.1.3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非本单位职工的。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造价人员是否为本单位职工以其在投标时提供的注册造价师的注册单位名称是否同为投标单位的名称进行认定。7.1.4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按省、市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7.1.5决标前,招标人将按《申请核查表》(详见本招标文件相应附件)的要求对中标人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重新招标。7.1.6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以及经核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将自开标之日起15日内确定中标人。7.1.7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2.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投标。7.3履约担保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并按义乌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7.3.3履约担保金的退回: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相应违约金后10天内无息退还。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价1%的罚款。7.4.4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7.4.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招标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7.4.6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财政投资的项目应同时报财政部门备案。7.4.7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应将招标人要求的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项目组成员报招标人审核。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需经招标人审核同意。招标人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项目组成员为:a)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1名(该名造价师与项目负责人需不同专业,一人为土建专业,一人为安装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5名,其中专业要求为:建筑专业3名,安装专业1名,市政专业1名。b)工程招标代理人员2人。除以上人员外,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要求中标人配备其他专业的人员,中标人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无偿配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的;(3)中标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评标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投诉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概不受理。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2)开评标结束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3日内难以查实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自招标人作出答复的次日起10日内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3)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书面异议材料按照投诉书的要求执行。(4)异议人单独或者在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同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异议书的,不得视为已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1.1有关在开标过程中随机抽取数值的规定(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办法要求随机抽取相关数值的,一律在开标现场抽取;(2)本随机数值一经抽取,后续评标的任何情形以及本工程在复议或者重新评审等情形时都将不会再次进行随机数值抽取。1.2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行为,经招标人认定后可直接作废标处理,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罚:(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9)招标人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2、评标程序和内容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评标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资格评审;(3)技术标评审;(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5)确定评标基准值;(6)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计算;(7)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总得分进行计算;(8)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注:①在第(2)步、第(3)步、第(4)步时,每步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相应标段需重新招标。②评标委员会在作出任何一项否决投标决定前,都将告知当事投标人,如届时未按规定时间内回复的,则视为其认可评审结果。2.2评标内容2.2.1投标人资格评审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经资格评审存在不满足资格评审强制性条件的(详见打*号部分)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资格评审强制性条件序号企业资质等级和资格等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等级(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3招标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形。注:由于企业名称进行工商注册变更导致企业营业执照和投标人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名称不一致的,必须提供有关工商行政部门的变更证书,已经变更完成的所有证书必须提供变更后的新证书或提供相关的变更登记页,否则资格评审不予通过处理。2.2.2技术标评审1)技术标评审范围:除以下情形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标外的其余技术标均进入评审范围:①投标人未通过资格评审。2)技术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进入技术标评审范围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技术标符合以下废标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存在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投标文件的评审:①技术标份数、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②两个或以上技术标中出现雷同现象或错漏一致,有串标嫌疑的;3)评审原则(技术标满分20分)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分值保留一位小数)并签名,若4)各分项有缺项,则该项不得分。分数汇总时,计算各评标委员会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序号项目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分值1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招标代理实施方案招标代理服务方案全面性、合理性。评标专家横向比较给予0-3分。0-3评审现场组织及投诉、质疑等事件中的及时、有效处理能力及措施。评标专家横向比较给予0-2分。0-2对类似项目的理解,以及项目招投标环节的难点、重点分析,相应的方案措施是否合理及具有针对性。评标专家横向比较给予0-3分。0-3针对本项目服务的优势阐述。评标专家横向比较给予0-2分。0-22招标代理质量保招标代理质量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可行。评标专家横向比0-32证措施和手段较给予0-3分。0-33防止串标、抬价、恶性竞标应对措施招标过程中防止投标人串标、抬价、恶性竞标的应对措施是否合理,可操作性情况。评标专家横向比较给予0-2分。0-24招标代理机构考评结果投标人在义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公布的《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评结果汇总表》(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季度,最终以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的信息为准)中,“评价等级”为A或B得1分,其余不得分。0-1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考核等级投标人在义乌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质量考核等级(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季度,最终以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信息为准)为A或B得1分,其余不得分。0-16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承接过国内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含清单预算编制)业绩,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3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招标代理合同,时间以招标代理合同中注明的时间为准。若上述材料不能反映工程规模或内容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并加盖公章】。0-32.2.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出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1)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凭有效证件参加开标会议的;(2)投标文件采用活页夹装订的;(3)未按招标文件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一份投标函中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在投标函中声明哪个有效的,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文件规定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或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或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7)投标函的报价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涂改的;(8)投标让利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范围或投标让利小数点后超过两位数字的;(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10)存在本评标办法1.2条规定情形的;注:上述第(9)条,在投标人进场后,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共同查询,并出具查询报告。以上查询工作不影响开标工作按时进行。2.2.4确定进入算术平均值计算的范围按以下步骤确定进入算术平均值计算的范围:(1)甄别异常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标,不进入下一步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①未通过本章2.2.1、2.2.2、2.2.3条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②投标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经评标委员会对其评审后认定属于恶意拉高或拉低报价或明显低于成本价竞争者,可列为异常报价。注: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一经确定,后续评标的任何情形包括本工程在复议或重新评审等情形时都将不会产生变化。2.2.5确定评标基准值在进入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中最低投标报价(最高让利)作为评标基准值。注:本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后续评标过程中的任何情形以及在复议或者重新评审等情形时都将不会产生变化,即不再重新计算本工程上述任何步骤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一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2.2.6计算商务报价得分(满分80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80×[1-(|T-D|)×B]上式中:T为投标人商务标让利率;D为评标基准值;B值为:当(T-D)≤0时,B=0.5。以上商务报价评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2.2.7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排序(1)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报价得分+技术标得分,总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最终排名第一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在排序时,若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即投标让利高者)先予排列;若投标报价亦相同,以技术标得分高者先予排列;若技术标得分亦相同,则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2.2.8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选择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数,作为中标候选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年6月6日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5—0215)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参照国家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一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委托人:受托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义欣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二期(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浙江义欣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二期(招标代理)。2、地点:位于义乌市赤岸大道与青城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3、工程规模: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约370亩,总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不计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电极材料库二、电极辅助车间二、电极生产车间二、电芯车间二(A、B、C、D区)、电解液罐区、装配材料棚等涉及的土建、装修机电、附属工程等。项目估算建安费约18亿元。以上工程概况规模仅供参考,项目招标代理及预算编制的工作范围具体以建设单位指令为准。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浙江义欣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二期(招标代理)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项目涉及的监理、施工、货物采购等全过程的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等工作。三、合同价款代理报酬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1—20%)+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1—中标让利率)。本次报价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施工、服务、货物等招标的中标价作为计费依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以施工图预算价或货物采购预算价作为计费依据;若各工程分为若干个标段同时招标的,则以若干个标段的合计总价为基数)。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提交足额保证金并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承包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形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参照国家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协议书、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投标文件及其附件等。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汉语。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民法典、招投标法、义乌市相关招投标管理规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招标公告备案前三天;(2)(3)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招标公告备案前三天;姓名:职务:电话:5、受托人的义务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根据招标人的工作计划安排,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的招标通知后,应在8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并提交招标人审查,2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备案;如工程造价超过1亿元的项目,25日历天内完成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备案。(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预算报告、编制招标文件、安排开评标等;(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评标专家费、交易中心场租费、公告和信息发布费用等;(4)应尽的其他义务:委托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8.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1—20%)+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1—中标让利率)。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招标工作完成及相应的合同签订备案后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90%(若该工程项目分为若干个子项招标的,按完成招标部分付款);若各工程分为若干个标段同时招标的,则以若干个标段的合计总价为基数,余款10%待工程交(竣)工验收并结算审计后,且没有因预算重大差错、漏算造成索赔处理事项发生的,待招标人认定后28天内支付。付款前,受托人应向委托人开具正式足额的、适用6%税率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相应违约金后10天内无息退还。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如招标代理机构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招标失败的,或清单编制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80%,并报义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并完成备案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并报义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每一招标代理工程项目未能按要求期限全部完成,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并报义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4)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出现其他各种违规行为的,由义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按(义公共资源办〔2012〕37号)文件规定处理。(5)出现上述(1)-(4)种情形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受托人后续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6)工程施工过程中及结算中,如发现单个工程工程量清单有错算、漏算、少算等因预算编制引起的误差,代理单位应及时派员进行复核。经复核确认,确因受托人错、漏算、少算等自身原因产生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误差导致工程变更单次变更造价金额达5-10万元的,处以2000元/次违约金;导致工程变更单次变更造价金额达10万元-50万元的,处以2000~5000元/次违约金;导致工程变更单次变更造价金额达50万元-100万元的,处以10000元/次违约金;导致工程变更单次变更造价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处以30000元/次违约金,此金额在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10%的余款时一次性扣除,直至扣完,如若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余款金额小于违约金金额,招标人可在履约保证金等其他相关费用中予以扣除。(7)工程施工过程中及结算中,如发现单个工程工程量清单数量有错算、漏算的,代理单位应及时派员进行复核。除按违约责任第(6)条处罚违约金外,若经复核确认,错算、漏算项目单个工程累计工程价款超过该单个工程施工合同价正负3%(不含)以上,每超过1%扣除单个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2%,直至扣完剩余的10%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如若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余款金额小于违约金金额,招标人可在履约保证金等其他相关费用中予以扣除。本条内容的违约金可与上一条内容的违约金叠加处罚。(8)受托人未按投标承诺安排人员编制预算或招标代理工作的,招标人每发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受托人承担全部责任。(9)发现受托人将预算、招标代理服务等交由他人实施的,招标人将直接终止代理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期间中标履约产生的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并报义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备案,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0)项目负责人在接到会议通知后,无故未到场的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1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变更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预算有不明确的地方,如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提供书面澄清说明的,受托人应无条件执行,否则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12)受托人在服务期间内出现以上情况外的服务质量问题,视情节严重处以3000元/次-8000元/次违约金。13)受托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无条件配合本项目甲方及跟踪审计单位对受托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进行核对工作,若受托人拒绝配合开展或未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则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12、争议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方式解决:(1)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13、合同份数13.1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8份,其中,委托人4份,受托人4份。14、补充条款:14.1、招标(定标)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完成备案后,相关存档资料(一式三份,须胶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发包人(存档资料需含电子光盘,内存有招标文件扫描件、预算(软件+表格)、工程量清单、计算稿、预算审核意见书、施工图、中标单位投标时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等)。以上日期每延期一天,扣除金额2000元。14.2、受托人应无偿配合委托人在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清单工程量的解释及核对,设计变更造价咨询等工作。14.3、受托人接到委托人工作任务后,需根据委托人要求上报工作计划及人员配备情况报委托人审核。14.4、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施工、服务、货物等招标中标价作为计费依据,如未出预算无法确定中标价的,有跟踪审计报告的按跟踪审计报告金额为计费依据,没有跟踪审计报告的,按结算价为计费依据。14.5、受托人需对招标文件(含清单及标底)进行三级审核,过程中提交委托人审核的资料均需加盖受托人公章。14.6、受托人在出具工程咨询成果时(包括过程稿)须同时提供委托人要求格式的各种经济技术指标表。14.7、受托人合同履行期间应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配合本项目甲方及跟踪审计单位完成对受托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核对工作。14.8、受托人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误差控制目标【受托人审核结果与招标人(含产投集团、造价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复核结果的百分比】:①造价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误差率控制在±2%以内(含±2%)。②造价3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误差率控制在±1%以内(含±1%)。14.9、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因国家、地方或行业政策调整导致项目规划发生变更,受托人承诺,在无需委托人支付任何额外费用的前提下,自收到委托人关于本项目政策变动及项目规划调整的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基于已完成的招标代理及预算编制工作,免费提供修改服务。修改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工程量清单、重新计算或调整预算、更新招标文件等工作内容,以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及项目实际需求。受托人应保证修改工作的服务质量,若修改结果存在瑕疵,受托人需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受托人应保持与委托人的有效沟通,确保修改方向和内容符合委托人及政策要求,并承担保密义务。所有修改后的文件需经委托人确认后方可使用。双方就本条款执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14.10、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因政策变动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委托人决定不再继续该项目或项目规划发生变更等情况,委托人有权书面通知受托人取消本合同,委托人无需因此向受托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合同取消后,委托人应按照受托人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服务费用。受托人应在收到委托人取消合同的书面通知后,按照委托人要求配合处理相关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移交相关工作成果及资料等。附件:廉政责任协议书委托人:受托人:项目名称:浙江义欣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二期(招标代理)为了在工程招标服务过程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订立本协议如下:一、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工程招标服务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受托人索取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委托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受托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受托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受托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接受受托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向受托人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招标服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七、受托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委托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受托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委托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招标服务项目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受托人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委托人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性场所。十、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及其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受托人如发现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委托人领导或者委托人上级单位举报。委托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受托人进行报复。委托人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受托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委托人发现受托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委托人工作人员,委托人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受托人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造价l%-5%的违约金,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均由受托人承担,受托人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委托人单位予以追缴。十三、严格执行***下发的中纪发〔2007〕7号《******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十四、本廉政协议作为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的附件,与招标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委托人(公章):,受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第五章附件一、投标函(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资格承诺书(附件二)三、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四、企业业绩汇总表原件(附件四)五、商务标封面(附件五)六、技术标封面(附件六)七、资格后审文件封面(附件七)八、中标候选人核查表(附件八)附件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浙江义欣动力电池有限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参加该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投标。同意该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招标文件规定让利20%,造价编制服务费投标让利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让利率(%)并承诺让利报价不低于本单位的成本价。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姓名):,身份证号码:。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4)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承诺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的法定代表人。为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承诺。投标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____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定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授权委托书由投标人根据需要使用;2、若投标人在开标进场时已将该授权委托书递交给招标人的,视为其已经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需再次递交该授权委托书。3、若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同签署投标文件的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中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为同一人的,在该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时可以无需再次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四:企业业绩汇总表(若有)编号项目名称总建筑面积建设单位项目类型123注: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承接过国内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含清单预算编制)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招标代理合同,时间以招标代理合同中注明的时间为准。若上述材料不能反映工程规模或内容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商务标(封面格式)项目名称:浙江义欣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二期(招标代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技术标(封面格式)项目名称:义浙江义欣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二期(招标代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七资格后审文件(封面格式)项目名称:浙江义欣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二期(招标代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八:申请核查表致:浙江义欣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我公司为浙江义欣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二期(招标代理)(工程名称)的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下表中我公司的证书、证件等有关材料报贵单位核查:序号核查项目及内容核查结果备注1企业营业执照2项目负责人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身份证中标候选人承诺:我公司提供的证书、证件和有关材料符合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有弄虚作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处罚)。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注册章):中标候选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招标人核查意见:经核查该中标候选人的证书、证件、投标单位(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需将表中所列证书、证件、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中标候选人公章)报招标人核查。2、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类的,应在签字的同时加盖注册章,若非注册类的,仅需签字即可。3、中标候选人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此表及相关资料报招标人完成核查工作,由于中标候选人原因未及时完成核查,并经招标人发函催告后仍不能完成核查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4、本表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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