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医用光学设备招标公告(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2025)
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医用光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医用光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GSF(ZB)-20251659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医用光学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650000
最高限价(元):1600000,40000,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医用光学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600000 单位:台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手术显微镜1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医用光学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00 单位:台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生物显微镜1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医用光学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三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 单位:台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显微镜1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签订合同后3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必须提供此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2日至2025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
地 址:新市区河南东路806号
联系方式:0991-36324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智海大厦2008
联系方式:0991-48817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文、孔姗姗、丁凯露、高霖
电 话:0991-4881798
附件信息:
中科高盛---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医用光学设备采购项目(挂网版).doc554.7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医用光学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23日 19:5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8月22日至2025年09月03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
2025年09月15日 11:00
开标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16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文、孔姗姗、丁凯露、高霖
项目联系电话
0991-4881798
采购单位
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新市区河南东路80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91-3632483
代理机构名称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智海大厦20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91-4881798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医用光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KGSF(ZB)-20251659采购人: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盖章)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991-3632483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806号采购代理: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写字楼智海2008联系人:付文、孔姗姗、丁凯露、高霖联系电话:0991-4881798、13999191325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30一总则30二投标文件初审31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四比较与评价34五评分标准35A、商务部分(45分)35B、技术部分(55分)35第四章采购需求表39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4第六章投标书格式54附件一、投标书59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61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2附件四、关于招标文件的声明函63附件五、诚信投标承诺书64附件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65附件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66附件八、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67附件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项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68附件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69附件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70附件十二、开标一览表71附件十三、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分项报价表72附件十四、技术规格偏离表73附件十五、商务条款偏离表74附件十六、投标产品近三年(2022年8月至今)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表75附件十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76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医用光学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KGSF(ZB)-20251659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医用光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1650000最高限价(元):标项一:1600000,标项二:40000,标项三:1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医用光学设备采购项目简要规格描述:标项一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医用光学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一数量:1单位:台预算金额(元):16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手术显微镜1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标项二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医用光学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二数量:1单位:台预算金额(元):4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生物显微镜1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标项三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医用光学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三数量:1单位:台预算金额(元):1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显微镜1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完毕。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必须提供此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8月22日至2025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5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5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806号联系方式:0991-363248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绿地中心智海2008室联系方式:0991-488179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付文、孔姗姗、丁凯露、高霖联系电话:0991-4881798、13999191325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内容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医用光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KGSF(ZB)-20251659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表分标情况设备名称单位数量最高单价限价(元)标项1手术显微镜台11600000标项2生物显微镜台140000标项3显微镜台110000投标人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否则将导致废标。2采购人信息采购人: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991-3632483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写字楼智海2008联 系 人:付文、孔姗姗、丁凯露、高霖联系电话:0991-48817984交货地点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指定地点。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交货6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7质保期≥3年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9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必须提供此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0产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医疗器械注册证。11供应商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2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其他投标单位联合。14招标代理费中标单位在领取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时,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规定下浮20%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备注100以下1.50%1.50%100-5001.10%0.80%500-10000.80%0.45%1000-50000.50%0.2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0%=1.5(万元);(500-100)万元×1.10%=4.4(万元)(1000-500)万元×0.80%=4.0(万元)(2000-1000)万元×0.50%=5.0(万元)合计收费=1.5+4.4+4.0+5.0=14.9(万元)注:5万元以下项目,服务费不超过1500元。缴费账户单位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路支行账 号:512030100100246905行号:309881002036开户行电话:0991—4608418邮箱:2318456331@qq.com联系电话:1899990807615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表16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金额:标项一:16000元(大写:壹万陆仟元整);标项二:400元(大写:肆佰元整);标项三:100元(大写:壹佰元整)。须以网银转账的形式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账户汇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账 户 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账 号:9902001807240658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麓谷支行行 号:305551031033备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投标文件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jmbs”格式),一份备份标书文件(“.bfbs”格式)。2、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22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待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a.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3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24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2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6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评标委员会每包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27中标人公示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28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08月22日至2025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29重要说明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二十一群”群的钉钉群号:44303812(如已加入1-20群,无需重复加入,二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1、电子招投标情况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短信验证码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6)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7)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8)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温馨提醒:供应商应提前上传,以便在上传时遇到技术问题,有充足的时间请教平台的技术人员。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或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30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2)根据财政部、司令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1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说明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不符合上述适用情形的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声明函件。32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33注: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除非另有特殊说明,若本招标文件中引用了某一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名称,均是指参照该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所引用的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不构成对投标的限制。若采用的外文术语与某一供应商或某一产品使用的术语相同,并非表示指定了该供应商或该产品。3、招标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备注: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的,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人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本项目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范围:2.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表。3.标包划分:3.1本项目划分:3个标项。4.招标方式: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计价方式: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总价。6.评标办法: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符合招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投标人资格: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4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9.踏勘现场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如需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的,可咨询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的,可咨询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投标预备会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1.联合投标11.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1.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2.招标代理费12.1中标单位在领取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时,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规定下浮20%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备注100以下1.50%1.50%100-5001.10%0.80%500-10000.80%0.45%1000-50000.50%0.2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0%=1.5(万元);(500-100)万元×1.10%=4.4(万元)(1000-500)万元×0.80%=4.0(万元)(2000-1000)万元×0.50%=5.0(万元)合计收费=1.5+4.4+4.0+5.0=14.9(万元)注:5万元以下项目,服务费不超1500元。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等要求必须完全响应或优于采购文件中的要求。13.3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1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5本项目只接受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供应商参与投标。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6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2)本地区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本采购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二)招标文件15.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采购文件。16.招标文件的组成16.1招标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表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书格式16.2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16.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政采云平台“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7.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17.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政采云平台“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7.2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者补充。澄清、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17.4招标文件的解释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8.招标文件的发出18.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出。19.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按上述要求自行描述)(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0.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2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2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21.投标文件的组成附件一、投标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招标文件的声明函附件五、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七、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附件附件八、开标一览表附件附件九、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分项报价表附件十、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十一、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十二、投标产品近三年(2022年8月至今)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表注:以上材料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且要保证字迹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投标文件格式应按本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书格式要求编制,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增删更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对招标文件格式可更改的例外情况: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书格式要求中明确规定表格中行数不够用时可按相同格式增加行数,其他一切内容和格式不得更改。(4)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5)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也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2.投标报价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22.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22.3招标报价应包括:货物及服务本身价格、保险费用、包装费、运输费用、二次搬运费、损耗、税金费用、随产品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随产品资料费、安装费、调试费、自检费及验收合格前和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22.4投标报价的价格是货物交货地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22.5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22.6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22.8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22.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22.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22.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22.13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招标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23.投标有效期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4.投标保证金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附件:“投标书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24.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24.4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条规定执行。(四)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及递交要求25.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招标需求和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不按采购文件和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情况处理(拒收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所产生的备份文件。(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3)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4)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5)若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投标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26.投标文件的上传(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jmbs”格式):a.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bfbs”格式):a.供应商可以将备份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XX单位备份投标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27.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提交,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3)如有特殊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9.开标29.1开标邀请(1)开标准备:本项目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记录;(2)开标主持:本项目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3)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9.2开标程序(1)开标时间到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处理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5)开启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并【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对开标纪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结束签字时段】(6)【进入开评标流程】首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29.3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公布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资格审查未获通过的供应商,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不再进入评审。(7)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商务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和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商务技术评审无效的供应商,其报价不再进入评审。(8)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情况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确认,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时间为20分钟。如未及时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29.3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首先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3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1.2评审专家从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3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2.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3.评标原则33.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分。33.2客观公正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33.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3.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34.评委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35.评标程序35.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35.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5.3评审人员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35.4评审人员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5.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以在线询标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35.6评审人员需对采购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书面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35.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采购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35.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5.9采购组织机构对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评价。35.10修改评审结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6.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36.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20分钟。36.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6.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37.错误修正的原则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7.1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37.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7.5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37.6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采购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37.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38.无效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38.1报名的投标人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38.2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38.3投标文件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8.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装订;38.5投标文件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38.6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或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38.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38.8《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38.9标项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38.10因投标人原因编制错误造成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报价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的0.5%;38.11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38.12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38.13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38.14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38.15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赠品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8.1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38.17投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8.18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39.废标39.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3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9.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9.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0.突发情况处理40.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40.2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2)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41.定标41.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41.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公告采购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2.中标通知书42.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侯选人的情况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待公示期结束后,采购组织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42.2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六)合同的授予43.履约保证金无44.签订合同及公告44.1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44.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44.3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44.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44.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七)纪律和监督45.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45.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46.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46.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47.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7.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47.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48.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8.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八)质疑与投诉49.质疑和投诉4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9.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9.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49.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49.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附件: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投诉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住址:联系电话:被投诉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我公司参加了年月日被投诉人组织的(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对此,我公司于年月日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其于年月日作出书面答复,因对其作出的答复不满意)/(被质疑人未在法定期内予以答复,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向贵机关提起投诉:1.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简要描述;3.投诉请求。附件:1.质疑书和质疑答复书;2.证据材料(需注明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3.营业执照;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投诉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本投诉书正本份,副本份并附电子文档。投诉相关说明投诉人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一、质疑前置及时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二、书面方式《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4)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书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内提起投诉;(5)属于本级财政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虚假、恶意投诉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实施、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1年内3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递交投诉书地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采购办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第三章评标办法一总则1、一般规定1.1本项目的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1.2评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1.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工作,全过程接受政府采购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1.4评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采取综合比较和分项打分相结合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1.5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标文件,包括供应商应招标小组要求对原投标文件作出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2、招标组织机构的组成2.1招标小组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小组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专家从当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2评标工作组由招标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由招标小组确认,并接受其领导。2.3招标小组应相对独立工作,负责评标、撰写技术、商务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过程中资料的保管、发放、回收,整理、汇总评标资料。3、招标小组职责3.1审查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3.2要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3.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4、招标小组义务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4.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4.5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4.6配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招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评标程序5.1本次评标首先由招标小组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对未能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5.2对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比较和评价。如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工作;5.3评标报告与推荐成交候选人5.4招标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负责向采购人推荐一家或一至三家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二投标文件初审6.资格性审查:6.1评审细则项目评审内容审查标准1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近一年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成立不满一年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如无产生税收,需提供不拖欠税收证明材料;)②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注意: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收缴纳材料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5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6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7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项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9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有效的保函相关证明资料;10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未完整提供,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查询,若查询后符合要求则该项通过,若查询内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投标。)12中小企业声明函;备注: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6.2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7.符合性审查7.1评审细则项目评审内容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组成完整,主要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内容全面不存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3投标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4投标文件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5投标文件针对同一种货物未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6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7投标文件载明的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8投标文件载明的功能需求、验收标准和方法等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9投标人的报价未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10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1无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2有项目整体需求承诺书。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7.2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7.4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7.5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温馨提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8.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20分钟。8.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8.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9.错误修正的原则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9.1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9.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9.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9.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9.5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9.6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采购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9.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四比较与评价10.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0.2评标委员会根据商务和技术评估的结果,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别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价格等内容进行打分。其中,商务评估、技术评估、价格评估的评分权值(详见附件1)。10.2.1评委打分办法(1)参加评分的评委应尽力体现客观、实事求是,避免学派偏见和个人偏好。(2)衡量、对比的依据,应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供的正式试验数据、质询澄清中的文字为准,口头回答和收集的资料只作为参考。(3)评分主要是为比较各投标人的价格、商务和技术综合排序。(4)评委打分采取记名形式。(5)各评委根据提供的技术打分表独立自主打分,任何人不得要求评委统一打分或统一确定等次顺序。(6)对打分表中的每项条款,各评委应根据投标文件、澄清材料、招标文件要求,按满足的程度给投标人打分。(7)评分程序1)就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照整理出商务、技术评标因素对比表、偏差表,并在经过校核的基础上逐项打分。2)各评委独立完成打分后,将评分表交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分数统计。3)最终汇总表中各投标人得分应为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8)评分标准和细则(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五评分标准A、商务部分(45分)评审项目分值内 容价格3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商务条件售后服务体系6分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提供①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②售后服务承诺书,方案及承诺内容完整齐全、合理可行得1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每存在1处缺陷扣0.2分,扣完为止,方案内容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不完整、逻辑不清、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2、由供应商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提供相适应的应急预案、定期巡检维护方案,根据方案的合理性、适用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分,内容完整齐全得3分,存在一处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方案内容不能满足项目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不完整、逻辑不清、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3、培训及技术指导方案等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详细的:产品使用培训方案、用户培训计划及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方案,方案内容完整齐全得2分,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方案内容不能满足项目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不完整、逻辑不清、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业绩9分提供近三年((2022年8月至今))同类产品业绩,每提供1份业绩得3分,满分9分。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无效的,不得分。B、技术部分(55分)标项一:评审项目分值内 容技术参数响应45分根据投标人的产品技术规格、参数响应程度打分,所投产品所有技术参数全部满足的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45分,星号“★”技术条款每偏离一条扣除4分,普通技术条款每偏离一条扣2分,最低得0分。备注:以投标人提供响应招标文件的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本次招标产品的检测报告中的检测结果数据、产品注册证内容为依据进行评分。技术先进性4分技术参数优于招标要求并经专家认定有利于临床工作需要的,每项得1分,满分4分。注:技术参数响应指标以投标产品检测报告或中文白皮书或官网截图或性能参数说明书为准,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支持资料应答,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未优于该条技术参数要求。故障处置3分故障处理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提供相适应的故障处理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适用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供货、安装、调试方案3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可行的供货、安装、调试方案,方案全面完整无缺漏、供货计划、产品安装、调试运行等内容合理可行得3分,方案内容中每存在1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方案内容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不完整、逻辑不清、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漏、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等)标项二:评审项目分值内 容技术参数响应45分根据投标人的产品技术规格、参数响应程度打分,所投产品所有技术参数全部满足的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45分,普通技术条款每偏离一条扣3分,最低得0分。备注:以投标人提供响应招标文件的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本次招标产品的检测报告中的检测结果数据、产品注册证内容为依据进行评分。技术先进性4分技术参数优于招标要求并经专家认定有利于临床工作需要的,每项得1分,满分4分。注:技术参数响应指标以投标产品检测报告或中文白皮书或官网截图或性能参数说明书为准,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支持资料应答,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未优于该条技术参数要求。故障处置3分故障处理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提供相适应的故障处理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适用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供货、安装、调试方案3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可行的供货、安装、调试方案,方案全面完整无缺漏、供货计划、产品安装、调试运行等内容合理可行得3分,方案内容中每存在1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方案内容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不完整、逻辑不清、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漏、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等)标项三:评审项目分值内 容技术参数响应45分根据投标人的产品技术规格、参数响应程度打分,所投产品所有技术参数全部满足的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45分,普通技术条款每偏离一条扣5分,最低得0分。备注:以投标人提供响应招标文件的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本次招标产品的检测报告中的检测结果数据、产品注册证内容为依据进行评分。技术先进性4分技术参数优于招标要求并经专家认定有利于临床工作需要的,每项得1分,满分4分。注:技术参数响应指标以投标产品检测报告或中文白皮书或官网截图或性能参数说明书为准,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支持资料应答,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未优于该条技术参数要求。故障处置3分故障处理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提供相适应的故障处理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适用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先进性3分技术参数优于招标要求并经专家认定有利于临床工作需要的,每项得1分,满分3分。注:技术参数响应指标以投标产品检测报告或中文白皮书或官网截图或性能参数说明书为准,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支持资料应答,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未优于该条技术参数要求。备注: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则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附:对于商务部分(投标报价)的评分,按以下方法进行: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30%×10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必须提供此声明函。4、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综合评估分。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名至前三名投标人将成为中标候选人。5、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6、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预算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人,做为废标处理。12.无效投标条款1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人使用其有效加密锁(CA锁)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提供有效CA锁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系统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可导入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也无法导入的,则投标文件被否决。1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4)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5)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6)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7)被暂停营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1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12)投标人使用相同的MAC地址进行报名的;(13)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14)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1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12.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监督部门核准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监督部门核准的;(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采购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8)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1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8)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第4章采购需求表标项一手术显微镜参数一、主光学1.复消色差光学技术,2.★目镜:0°-200°倾角可调双目镜。3.★调焦:工作范围200-620mm(单一物镜),可电动对焦,也可手动对焦。4.★显微镜放大:最小≤1.3x最大≥16x(12.5倍目镜,不添加任何放大倍增配件),可电动变倍,也可手动变倍。5.目镜:12.5X广角目镜,眼杯高度可调,屈光补偿范围:-6D--+5D。6.双目镜筒瞳距可调,瞳距覆盖范围60mm-75mm。7.标配360°可翻转助手镜,与主刀镜同倍率同视野。二、照明1.内置300W氙灯(主光源),备用光源300W氙灯,可一键自动切换主备用光源另外配置配2个氙灯灯泡。2.两套独立光源,两套独立供电系统。3.最大照明亮度≤150000Lux,色温≤6000K。4.自动照明光阑:光照明范围与视野范围自动同步,防止组织灼伤。5.★电动连续可调光阑,最小光斑直径≤11mm。6.可根据照明亮度与工作距离及放大倍数,自动调节亮度。三、控制1.多功能手柄:可控制变倍、变焦、光亮度,控制照相录像等功能,且控制键功能可自行设置。2.LCD主控屏,工作距离,放大倍数,照明亮度等参数,可控制主副灯切换、自动光强度控制功能、荧光模式切换等功能,并可对手柄功能键进行设置。3.可根据倍数变化自动调节变焦速度,也可通过控制面板调节调焦/变倍速度,10档可调。4.★具备一键自动对焦功能。四、支架1.全电磁锁控制支架,头部可单独解锁。2.,支架臂伸展范围≥1950mm。横臂长度≥60mm,旋转角度:≥360°;悬臂长度≥1100mm,旋转角度:≥300º,上下移动≥830mm。3.悬臂具有限位保护功能且限位高度可调,调节范围≥135mm。五、影像系统1.4K超高清影像摄录系统,视频分辨率≥3840x2160。2.具有录像、静态图像捕捉功能,可以将视频和静态图像直接存储在硬盘或U盘里。3.≥27英寸4K显示屏,与支架一体化设计。配置清单:主光学1光学主体(含变倍体及变焦物镜)1套250/50分光器1套3360°可旋转助手镜(含目镜筒及目镜)1套40-200°可翻转主刀镜(含目镜)1套支架及控制系统16电磁锁落地式移动支架(含底座,立柱,横臂,悬臂,C型臂)1套2300W氙灯照明系统2套3显微镜控制系统(含LCD触摸屏)1套4可编程手柄2个影像系统127寸4K超高清显示屏(含显示器支架)1套2内置4K超高清影像摄录系统,视频分辨率3840x21601套标项二生物显微镜参数一.用途:可观察普通染色的切片观察,用于临床及教学工作。二、技术要求1.光学系统:无限远光学矫正系统,齐焦距离为国际标准45mm。2.载物台:钢丝传动,无齿条结构,行程为:X方向≥76mm,Y方向≥30mm3.调焦机构:有粗调限位,可以进行张力调节,避免标本或物镜的损伤。4.聚光镜:带有孔径光阑的阿贝聚光镜,N.A.1.25,5.照明系统:≥20000小时LED光源。6.模块化设计的物镜和目镜。7.双目观察筒:瞳距调整范围48-75mm,倾斜角度≥30°,左右两边的目镜都带屈光度调节,360°可旋转,铰链式,眼点高度≥430mm,视场数≥208.目镜:10X,带眼罩、都带屈光度调节,视场数≥209.物镜转盘:与显微镜机身固定的内旋式4孔物镜转盘,便于放置标本等操作。10.物镜:平场消色差物镜4X(N.A.≥0.1W.D≥27)、10X(N.A.≥0.25W.D≥8)、40X(N.A.≥0.65W.D≥0.6)、100X(N.A.≥1.25W.D≥0.12)11.防霉装置:在双目观察筒、目镜、物镜都做了防霉处理,12.背部设有收纳箱,方便装载电源线。13随机配置≥2只显微镜光源灯。14.配置符合国家“CCC”标准要求的插头,或提供适当的转换插座。标项三:显微镜技术参数1、目镜:大视野WF10X(视场数φ22mm)2、物镜:①PL4X/0.10②PL10X/0.25③PL40X/0.65(弹簧)④PL100X/1.25(弹簧)3、目镜筒:①双目镜(倾斜30°),眼点高度可调②三目镜(倾斜30°),眼点高度可调4、调焦机构:粗微动同轴调焦,带锁紧和限位装置,微动格值:≤2μm5、转换器:四孔(内向式滚珠内定位)6、载物台:①双层机械移动式:(180mmX150mm)±10mm②移动范围:(75mmX50mm)±10mm7、阿贝聚光镜:N.A.1.25可上下升降8、集光器:集光镜中内置视场光阑9、光源:≥3WLED,亮度可调项目整体需求(提供承诺书)1、设备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密钥、或者通过刷卡等形式限制设备正常使用,或规定使用次数;2、设备免费开放本机对外数据接口,所涉及医院信息系统接口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且须提供详细的信息接口方案,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勘察;3、如有耗材,须提供相应耗材清单,及国家采购平台报价(阳采、中部联盟等),如不提供报价清单则视为无耗材或免费耗材,该报价仅作为后期采购参考,不计入投标人此次投标总价,亦不作为供应耗材的唯一渠道。4、如设备进行的检查或者治疗涉及收费项目,须提供采购方当地相关医保最新版收费标准及编码,且有佐证支持。5、售后服务(1)服务响应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接到报修后,市区内2小时内响应,本省其他地区4小时内响应,跨省地区12小时内响应。到场时间:规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的时间,如“常规故障,本省区域内技术人员需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紧急故障(影响患者生命安全或关键诊疗流程),本省区域内3小时内到达,跨省区域24小时内到达”。(2)维修保障维修周期:一般故障(如软件系统故障、非关键部件损坏),需在24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如硬件核心部件损坏),需在72小时内修复,并提供备用设备保障医院正常使用。(3)质量保证质保期限:设备整体质保期为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关键部件质保期延长至5年。质保范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设备维修、备件更换(人为损坏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软件升级服务;定期上门进行设备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4次。(4)技术支持培训服务:设备安装调试后,提供现场操作培训,确保至少5名医护人员熟练掌握设备使用;每年免费提供1次集中进阶培训,内容包括新功能应用、常见故障排查等。6、若中标产品需接入云平台,中标方须承担该产品全生命周期内的云平台服务费、网络带宽费及运维成本等全部相关费用。7、产品应具备本地化运行能力,在网络连接异常或云平台服务中断期间,须确保核心功能模块持续可用,并维持本地数据存储与云端同步机制。第5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供需双方协商后确定)买方:卖方:签约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签约日期:合同编号:甲方(买方):地址:电话:乙方(卖方):地址:电话: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项目编号)项目采购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在此供应的货物,乙方同意做如下保证:一、乙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必须在不涉及任何担保、留置权、专利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交付与本合同规定完全相同的货物。二、不能将甲方全部或部分付款看作是对有缺陷的工艺或不合格货物的认可。三、所供货物均须符合相应图纸和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并且不涉及到任何侵权行为或任何索赔。四、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并不表示甲方自动放弃因延期交货、货物不合格或货物与本合同不相符造成的损失而提出索赔的权利。若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可在收货后随时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免费更换直至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且乙方需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甲方未提出异议的,乙方仍应于货物质保期内承担保固责任。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手续仅仅证明乙方交货的行为,并不能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货物质量责任。因乙方货物质量瑕疵原因导致甲方对其他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等任何赔偿责任,甲方均有权将该赔偿责任转移给乙方,乙方对此无异议。五、甲方有要求乙方延迟一段合理时间再行交货的权利。六、除非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进行交货。乙方同意偿付甲方可能因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货而引起的所有额外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费用。七、在项目终止或甲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本项目合同终止时,甲方经书面通知可解除本合同,此种情况不作违约处理。八、所有交付到甲方现场的货物必须附有交货单。签字的交货单必须附在所有发票上作为本合同付款的前提条件。九、所有交货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使甲方免于承担全部运费、快递费、保险费、装卸费、其他杂费以及由此带来的任何索赔,本合同专用条款有特别约定的,从特别约定。十、乙方分批供应货物的,甲方有权对任何一批货物的数量进行抽查核实,如果实际数量与乙方所提供的数量有短缺的,则乙方此前所供货物的全部数量均应按本批货物短缺比例作相应减少计算。十一、因乙方所交货物的权利瑕疵、品质瑕疵等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保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因上述瑕疵导致甲方陷入索赔纠纷或诉讼中的,在该索赔纠纷或诉讼未得到解决之前,供甲方的结算可按甲方的意见作延迟处理,直至上述索赔得到解决或乙方提供令甲方满意的赔偿为止。十二、因乙方全部或部分违约导致双方发生的诉讼/仲裁或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的诉讼/仲裁,乙方同意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十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工作内容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十四、乙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其授权代表已获得法人授权可代表其签署合同。十五、甲方作为提供本合同的一方,已经郑重提醒乙方注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且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对每一条款均予以了说明。本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约定不一致的,应以专用条款约定为准。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一、合同标的1、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全新产品,并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及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合同签订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的有效版本。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注: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2、数量及价格:详细技术要求见附件序号物品名称生产厂家或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元)合计金额(元)备注1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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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说明:含运输费、装卸费、技术指导、含增值税3、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包含增值税。合同价格已包括货物供给、货物包装、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装卸费和保险等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乙方应保证甲方除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无需再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4、价格清单表是基于乙方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材料所需为前提,同时甲方对清单中的名称、规格、材质及数量等没有校对的义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对清单的综合费用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二、质量保证1、产品质量标准(含环保标准):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验收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型号、数量、规格及技术、质量标准、售后服务必须满足甲方和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定点采购要求。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标的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和参数,并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以及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若因此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外,乙方应保证产品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若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关损失及相应违约责任。三、质量保证期1、合同内货物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自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具体质保期以相关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期为准。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期少于(与招标现场或招标文件约定一致),的,以(与招标现场或招标文件约定一致),为准;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期长于(与招标现场或招标文件约定一致),的,以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期为准。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新机,并承担与维修和更换相关的运费、安装、调试、保险等一切费用。超过质保期后只收取更换部件成本费用,不收取服务费。2、质保期内,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内到场进行更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依照约定时间到场的,甲方有权接触合同,产生的合理费用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足。四、交货时间、地点1、乙方于合同签订后(与招标现场或招标文件约定一致),日内将货物送达至以下指定地点: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并确保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2、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甲方指定的联系人为:姓名:,电话号码:;双方明确,除该指定联系人外,其他任何人员(包括甲方的其他任何工作人员)签署的接货单,甲方均不予认可。若由于物流原因须直接发货至医院的,物流公司联系人为乙方,甲方不与物流直接对接并收货。3、在交付时,乙方必须对货物进行消杀并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技术资料(操作、维修、保养)、保修凭证等一切相关资料及配件,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4、货物交付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前,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交付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商品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五、产品包装及运输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和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的货物有任何的损坏由乙方负责。2、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采用相应的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因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3、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4、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六、验收1、在交货前,乙方应确保制造商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必要条件。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2、数量:提货验收或按乙方发货结算单验收。3、如果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有缺陷,包括内在隐蔽瑕疵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不科学的设计等,甲方有权根据质量保证条款向乙方主张质保责任,并在乙方构成违约或侵权时主张索赔。4、自产品交货后当日,甲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如果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造成的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5、乙方交货并保证货物出厂无瑕疵,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七、售后服务1、质保期:;八、货款的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九、违约责任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在应急情况下(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除外)乙方应甲方需求须在1小时内将所需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如乙方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如逾期交货,乙方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按医院相同或类似设备上月日均全部收费为标准计算直接损失,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相关物价标准执行);乙方逾期供货超出交付期十天(含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甲方采取诉讼途径发生的一切费用)。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于7日内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乙方延期交货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经甲方盖章确认。3、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性能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承担违约金。4、乙方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甲方采取诉讼途径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向甲方承诺,如发生乙方向甲方指定人员或与该业务有关的任何工作人员行贿、送礼等行为,或与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串通,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行为,每次按合同总金额的30%的数额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设备使用期间,如存在开机率,则保修期内开机率不得低于98%(按工作日261天计算),累计故障不超过6天,每超过一天,按甲方该设备上月日均全部收费为标准计算直接损失,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相关物价标准执行。6、如设备质量存在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十、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2、“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电信行业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十一、争议解决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的文本及生效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单位盖章或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成立生效。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三、其他约定事项1、和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往来函件(包括传真件、电子邮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无效。2、乙方签定的供货补充合同和供货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他未尽事宜,协商解决。3、本合同中所载的书面通知方式仅指当事人亲自送达、挂号信、EMS方式。一方采取当事人亲自送达方式的,另一方有积极配合签收的义务。如一方拒绝签收而使另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由此所生的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承担;如以EMS或快递方式寄送的,如无相反证据证明,自寄送之日起的第三日为送达之日。4、本合同尾部的双方联系方式及地址为双方有效的送达地址,如有一方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当日向对方书面通知,如因变更方未及时通知,相对方按合同尾部地址送达的,视为送达成功。(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合同章:合同章:法人签字:法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地址:开户行:开户行:行号:行号: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第六章投标书格式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年月日目录附件一、投标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招标文件的声明函附件五、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附件八、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附件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项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附件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附件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附件十二、开标一览表附件十三、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分项报价表附件十四、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十五、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十六、投标产品近三年((2022年8月至今))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表附件十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根据投标文件自行添加具体内容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分值页码备注:按照本项目评分标准制作。资格审查响应表序号资格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否)页码123456789符合性审查响应表序号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否)页码12345678910附件一、投标书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你们招标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⒈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投标货物、安装及技术服务,投标总价元(人民币大写)¥:元(小写)人民币,明细见投标产品名称数量报价表。⒉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和完工任务。⒊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后90天。⒋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⒌我们认为你们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者成交的权力。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⒍我们愿按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⒎我方愿意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承付成交服务费。⒏该项承诺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⒐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元(大写:元)的投标保证金。并同意在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如因特殊原因,在投标有效期之后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承诺依然有效。)⒑综合说明:(1)材料的详细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技术标准、拟达到的质量标准和保险期限。(2)易损件、配件及供应方式。(3)工程安装计划、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4)技术服务。(5)运输方式。(6)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的配合。(7)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8)其它。11.所有有关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联系人: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该同志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参加本项目,签署上述的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法人身份证正面法人身份证正面法人身份证反面法人身份证反面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法人身份证正面法人身份证正面法人身份证反面法人身份证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件四、关于招标文件的声明函致: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为响应你方年月日的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自愿参与投标,提供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中规定的项目,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下述签字人将就下述文件中存在的虚假或不真实内容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承担法律责任。下述签字人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下述签字人知道,采购人可能要求其提供进一步的资格材料并同意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交。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五、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三、不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四、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成交;六、如在开标过程和公示期间需要投诉,则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进行。投诉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文)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保证不进行恶意投诉。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或形成恶意投诉,我们自愿接受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罚:自动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限制以后投标、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没收本次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在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活动中,我公司承诺如下:1、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2、不与采购人相互勾结私下协议,弄虚作假,搞假投标、陪标、串通投标,明招暗定,暗箱操作。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采购人):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编号)公开招标,本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招标采购,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注:近三年: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附件八、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采购人):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人,清楚知晓我公司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一、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二、我单位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项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采购人):我公司承诺在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以下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标项的采购活动;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采购人):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本公司(或单位)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承诺。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注:1、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所投设备一一列明,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导致废标。附件十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和型号数量品牌交货期质保期备注1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注:1、在开标一览表中,按招标须知的规定不允许出现两种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详细清单参照附件九自制。附件十三、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分项报价表(此表参照下表由各供应商按照招标货物内容、顺序编制填写,包括详细的产品配置清单、价格、供货范围、名称、规格、技术参数、主要配件的品牌及供货厂家等。)序号名 称规格型号数量(标明单位)单价(元)总价(元)生产厂家/品牌备 注1(所投的全部货物内容)2…3…4专用工具5安装调试费6运杂费…合计总价(万元)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供应商须参照第四章各包所列明的内容全部报价。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附件十四、技术规格偏离表序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技术指标证明材料名称响应/偏离(供应商须对第四章所有技术参数条款逐条列明是否响应,如有偏离,须一一列明。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作为其技术指标的支持资料(国家无需检测的设备可以不提供检验报告)。对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或参数与其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的,均视为偏离。)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附件十五、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条款序号招标条款投标条款响应/偏离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附件十六、投标产品近三年((2022年8月至今))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表地区项目名称中标内容数量备 注注: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绩证明资料如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附件十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光学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