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射线荧光光谱仪招标公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5)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X射线荧光光谱仪W2025178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X射线荧光光谱仪W2025178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8-25
项目概况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X射线荧光光谱仪W2025178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42043
项目名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X射线荧光光谱仪W2025178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是否经过审批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1
X射线荧光光谱仪
2台
否
二、技术参数(本项目★号项技术指标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仪器用途:使用非破坏性符合RoHS指令的筛选检测方法,能够快速分析出产品中的铅、汞、镉、总铬、总溴等化合物的含量。同时可以拓展应用,包括:镀层分析PCB、FPC、MLCC等;贵金属分析Au、Ag、Pt、Pd等;成分分析油品、水泥、玻璃、食品等,检测产品涉及进出口产品,设备检测性能指标需满足欧盟、美国等相关标准要求。
2.操作条件
2.1电源:100-240V,50/60 Hz
2.2 设备环境温度:运行时10-35℃,停止时:0-45℃
2.3设备环境湿度:20%-80%(无结露)
2.4 对温度和湿度监测的要求
★2.4.1设备需配备温度湿度监控系统,且该系统应具备数据显示及记录功能
★2.4.2监测温度测量范围:-40 ℃至+60 ℃,精度:≤±0.2 ℃
★2.4.3监测湿度测量范围:0至100% RH,精度:≤±1.5% RH;
3.性能指标
3.1 主机
★3.1.1 测试原理:能量色散型X射线分析法
3.1.2 Rh靶X射线管最大功率:≥50W
★3.1.3 Rh靶X射线管最高电压:≥50KV
3.1.4 最大分辨率(FWHM Mn Ka):≥150,000CPS(每秒周期数)
★3.1.5检测器类型:硅漂移检测器(SDD)
3.1.6 元素测试范围:Al(13)–U(92)
★3.1.7 X射线照射方式:垂直由下往上照射方式
★3.1.8测量进度表征:指示灯显示测量进度
■3.1.9准直器测量直径:1、3、5mm
■3.1.10滤波器:5种模式自动切换
3.2 样品室
3.2.1 最大样品尺寸:≥304(W)×304(D)×110(H)mm
3.2.2 最大样品重量:≥10kg
★3.2.3 样品测量最小凹陷量:≤1mm
3.2.4 样品形状:固体、粉末、液体
★3.2.5 样品观察:CCD彩色摄像头观察样品,具备能精确瞄准测量点的“样品同轴观察功能”,分析不平坦、不规则表面时也有高重现性。
■3.2.6自动进样器:≥12位可编程自动进样器
3.3操作软件
★3.3.1RoHS专用测量软件:自动检测样本类型、自动选择优化测量参数、达到RoHS通过/失败的设定标准后结束分析。
3.3.1.1具有有害物质浓度以及浓度误差报告功能
★3.3.1.2具有判定结果功能
★3.3.1.3具有获取样品影像功能
★3.3.1.4具有获取能谱信息功能
3.3.2定性分析:作为确定测量样品材料的功能,它具有定性分析功能。X射线光谱显示在屏幕上,通过检查峰的位置来确定材料。
3.3.2.1具备能谱测量功能
3.3.2.2具备自动识别功能(自动峰值搜索)
3.3.2.3 具备KLM标记元素识别功能
3.3.2.4具备比较显示功能(叠加、两段并联)
3.3.2.5具备能谱相减(相减A-B)处理功能
3.3.2.6具备能谱和样本图像存储功能
3.3.3定量分析
★3.3.3.1块体FP法:对应样品的多元素同时分析,多条件FP法,无标样FP,有标样FP。
★3.3.3.2块体检量线法:使用块体检量线法分析,样品厚度补正,面积补正。
■3.3.3.3定量分析性能:测试标准片RoHS准确性10%以内,重复性5%以内。
★3.3.3.4薄膜FP:薄膜FP法是用理论计算方式来得出X射线强度与膜厚的关系,通过测量过程中所获得的X射强度推算出厚度的方法,同时可分析合金膜厚的成份比。
★3.3.3.5测量结果管理,输出功能,档案功能
★3.3.3.6具备材料判定功能
★3.3.3.7具备分析线切换功能
★3.3.3.8具备波峰分离结果显示功能
★3.3.3.9波峰标示功能
3.4 法规认证
★3.4.1满足IEC 62321第3-1部分和ASTM F2617中的检测要求
★3.4.2 满足CPSC-CH-E1001-08.3和CPSC-CH-E1002-08.3(测定金属和非金属儿童产品中总铅量的标准操作程序)中的检测要求
★3.4.3 满足RoHS、WEEE、ELV和无卤素合规筛查
★3.4.4标准片:RoHS专用标准片(ISO/IEC17025认证)
▲3.5 RoHS检测应用报告:≥2篇(须提供厂家公开发布的RoHS检测应用报告)
3.6安全功能
★3.6.1冷却:关机前自动风扇冷却管球
★3.6.2安全机制:快门开关、X射线自动切断结构
★3.6.3辐射安全豁免:已取得
4.六价铬分析附件
4.1适用对象:六价铬化合物及其它含有共轭双键化合物分析
★4.2光学系统:Seya-Namioka安装单色仪,比例双光束
■4.3波长范围:190-1100 nm
★4.4光源:闪烁氙灯寿命≥109 最小闪烁次数
▲4.5自动塔轮样品位:≥6池
▲4.6 RoHS检测六价铬化合物相关系数:R2≥0.9995(须提供厂家公开发布的RoHS检测应用报告)
4.7 光谱带宽:5nm
4.8 散射光:≤0.07(220nm NaI, 340nm NaNO2)
■4.9 波长精确度:±1.0nm
■4.10 波长重现性:±0.5nm
4.11 光度值范围:±3Abs
4.12 光度值准确度:±0.003Abs (0-0.5Abs)
±0.005Abs (0.5-1.0Abs)
■4.13可选波长扫描速度:涵盖40,100,200,400,800,1200,2400nm/min
■4.14基线稳定性:≤0.0007Abs/h
4.15基线平坦度:±0.01Abs (200-950nm)
▲4.16硅二极管检测器:≥2个
5 配置清单
★5.1 配备12位自动进样器的主机:1台
★5.2 六价铬分析附件 1套
★5.3 带RoHS专用测量功能的X-ray 分析控制系统 1 套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4.验收: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自行验收,如货物现场验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视为验收不通过,采购人有权退还货物,并且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的责任。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30个工作日
★5.约定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1 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 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或者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供应商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供应商退还采购人支付的合同款,同时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 供应商对货物出现的质量责任事故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5.4 安排具有一定技术能力的售后服务人员为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人员不少于2人。
5.5 其他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综合措施及方案。
5.6 随机文件: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维修手册、售后服务指南、维修说明书手册等;
5.7 保修期外,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备品备件的,供应商提供的备品备件价格不得超过市场平均价。
★6.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服务
6.1 培训服务
(1)安装验收期间,在采购人所在地对采购人进行仪器操作和日常维护的现场培训,保证采购人指定的操纵人员能够正常使用仪器。
(2)培训内容:相关设备使用。
(3)培训形式:到校线下培训,讲师不少于2人,质保期内安排不少于2次的培训课程。
(4)其他能够保证产品使用培训服务的综合措施及方案。
6.2 供货及安装实施
(1)供应商负责运送所有材料及设备到采购人现场,并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与项目有关的一切工作。
(2)整个项目所需要的材料、工具、设备设施、工器具、车辆等均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并做好自行管理,如有损坏和丢失,采购人不负责赔偿。
(3)供应商在供货时的具体摆放位置与排列方式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执行。安装过程中,不能对室内地面、墙体、家具设备造成破坏,如有损坏,应恢复原状与周围环境保持一致。安装工作完成后,应小心清除杂物,做好清洁维护工作。
★7.违约责任:
7.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根据【5.约定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供应商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采购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按逾期供货货值的0.1%/每天,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采购人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8.质量保证期:设备供货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9.热线支持:7×24小时;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
★10.运行监督、维修期限:60日历天
★1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5日15时30分至2025年09月0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9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为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开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解密环节,需供应商自备设备进行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联系方式:
林老师024-89723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
25158333-8130
邮箱地址:
huicheng_zb@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8112901012500706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巍、张彬、董珊
电话:
25158333-813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X射线荧光光谱仪W2025178
品目
采购单位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25日 14: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8月25日至2025年09月02日每日上午:15: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09月15日 09:30
开标地点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为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预算金额
¥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巍、张彬、董珊
项目联系电话
25158333-8131
采购单位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林老师024-89723985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5158333-8130
附件:
附件1
7.招标文件-沈阳航空航天大学X射线荧光光谱仪W2025178-发公告END.docx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X射线荧光光谱仪W2025178项目编号:JH25-210000-42043编制单位: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录沈阳航空航天大学X射线荧光光谱仪W2025178的招标公告2第一章投标人须知5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22第三章货物需求69第四章评标方法74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沈阳航空航天大学X射线荧光光谱仪W2025178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沈阳航空航天大学X射线荧光光谱仪W2025178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5-210000-42043项目名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X射线荧光光谱仪W2025178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1,200,000.00最高限价(元):1,200,000.00采购需求:查看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8月25日15时30分至2025年09月0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9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为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开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解密环节,需供应商自备设备进行解密。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联系方式:林老师024-897239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联系方式:25158333-8130邮箱地址:huicheng_zb@163.com开户行: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账户名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81129010125007065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巍、张彬、董珊电话:25158333-813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联系人:林老师电 话:024-89723985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人:郑巍、张彬、董珊电 话:024-25158333转8131、8130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1.3.7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1.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不采用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200,000.00元最高限价:1,200,000.00元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 间:地 点:联系人:电 话: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0.3核心产品X射线荧光光谱仪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递交样品地点:递交样品联系人:递交样品联系电话: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2、演示要求:12.1投标报价货币要求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13.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12,000.00 人民币元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汇票 本票 电汇 其他:转账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账 号:8112 9010 1250 0706 5114、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退付时需携带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到我公司办理。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25158333-8130、813115.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投标文件及签章要求1、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规定制作上传。2、加密备份文件(光盘/U 盘/移动硬盘):1份(密封包封,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3、《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份(格式15,纸质打印件一份,现场递交,无需密封)对投标文件签章要求:要求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及加密备份文件均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使用电子签章或盖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签章。(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1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电子响应文件网站:辽宁政府采购网(2)加密备份文件及《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递交至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组成,共5人。 25.1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2、样品评审标准: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2、演示评审标准:27.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名3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人数量:1名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35.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汇票 本票 电汇 其他:转账账户信息: 开 户 名: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详见第五章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3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100万×1.5%+(中标金额-100万)×1.1%支付形式:电汇、现金、网银支付时间:中标(成交)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时39.3质疑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 郑巍、张彬、董珊 联系电话: 024-25158333转8131、8130 通讯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其他要求1、电子文件报送、投标报价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电子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3、供应商需自备电子解密设备,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 (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 30 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 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未进行技术鉴定或未报本级财政部门造成质疑投诉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7、备份文件的退还: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将做好记录存档。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款。★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投标人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表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内容如下:招标公告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货物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款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如未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加密备份文件(U盘)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将加密备份文件(U盘)密封,并进行包封。17.2包装封皮上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加密备份文件(U盘)将被拒绝接收。17.4投标人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文件或仅在开标现场提交备份文件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投标截止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5备份文件的退还: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将做好记录存档。六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加密备份文件的密封情况。20.3电子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0.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款。★22.资格审查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25样品及演示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款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款。★26.投标无效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7.比较与评价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8.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保密原则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确定中标31.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7.廉洁自律规定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8.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9.质疑与接收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款。40.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加密备份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12投标文件的封皮23投标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4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5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6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9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函92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3开标一览表104分项报价表115技术规格偏离表126商务条款偏离表137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48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59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即用★标注的技术参数)的详细说明(货物需求中未明确要求的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均可;货物需求中明确要求的,按具体要求提供)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中小企业声明函1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7……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格式1加密备份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加密备份文件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正本正本投标文件的封皮投标文件所投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9投标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加密备份文件(光盘/U盘/移动硬盘)份、《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中标(成交)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日期:格式10开标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货物名称投标总价备注小写:大写: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1分项报价表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原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总价备注1总价注: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2技术规格偏离表包号/品目号:001/1产品名称:X射线荧光光谱仪数量:2台是否经过审批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是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1.仪器用途:使用非破坏性符合RoHS指令的筛选检测方法,能够快速分析出产品中的铅、汞、镉、总铬、总溴等化合物的含量。同时可以拓展应用,包括:镀层分析PCB、FPC、MLCC等;贵金属分析Au、Ag、Pt、Pd等;成分分析油品、水泥、玻璃、食品等,检测产品涉及进出口产品,设备检测性能指标需满足欧盟、美国等相关标准要求。2.操作条件2.1电源:100-240V,50/60 Hz2.2 设备环境温度:运行时10-35℃,停止时:0-45℃2.3设备环境湿度:20%-80%(无结露)2.4 对温度和湿度监测的要求★2.4.1设备需配备温度湿度监控系统,且该系统应具备数据显示及记录功能★2.4.2监测温度测量范围:-40 ℃至+60 ℃,精度:≤±0.2 ℃★2.4.3监测湿度测量范围:0至100% RH,精度:≤±1.5% RH;3.性能指标3.1 主机★3.1.1 测试原理:能量色散型X射线分析法3.1.2 Rh靶X射线管最大功率:≥50W★3.1.3 Rh靶X射线管最高电压:≥50KV3.1.4 最大分辨率(FWHM Mn Ka):≥150,000CPS(每秒周期数)★3.1.5检测器类型:硅漂移检测器(SDD)3.1.6 元素测试范围:Al(13)–U(92)★3.1.7 X射线照射方式:垂直由下往上照射方式★3.1.8测量进度表征:指示灯显示测量进度■3.1.9准直器测量直径:1、3、5mm■3.1.10滤波器:5种模式自动切换3.2 样品室3.2.1 最大样品尺寸:≥304(W)×304(D)×110(H)mm3.2.2 最大样品重量:≥10kg★3.2.3 样品测量最小凹陷量:≤1mm3.2.4 样品形状:固体、粉末、液体★3.2.5 样品观察:CCD彩色摄像头观察样品,具备能精确瞄准测量点的“样品同轴观察功能”,分析不平坦、不规则表面时也有高重现性。■3.2.6自动进样器:≥12位可编程自动进样器3.3操作软件★3.3.1RoHS专用测量软件:自动检测样本类型、自动选择优化测量参数、达到RoHS通过/失败的设定标准后结束分析。3.3.1.1具有有害物质浓度以及浓度误差报告功能★3.3.1.2具有判定结果功能★3.3.1.3具有获取样品影像功能★3.3.1.4具有获取能谱信息功能3.3.2定性分析:作为确定测量样品材料的功能,它具有定性分析功能。X射线光谱显示在屏幕上,通过检查峰的位置来确定材料。3.3.2.1具备能谱测量功能3.3.2.2具备自动识别功能(自动峰值搜索)3.3.2.3 具备KLM标记元素识别功能3.3.2.4具备比较显示功能(叠加、两段并联)3.3.2.5具备能谱相减(相减A-B)处理功能3.3.2.6具备能谱和样本图像存储功能3.3.3定量分析★3.3.3.1块体FP法:对应样品的多元素同时分析,多条件FP法,无标样FP,有标样FP。★3.3.3.2块体检量线法:使用块体检量线法分析,样品厚度补正,面积补正。■3.3.3.3定量分析性能:测试标准片RoHS准确性10%以内,重复性5%以内。★3.3.3.4薄膜FP:薄膜FP法是用理论计算方式来得出X射线强度与膜厚的关系,通过测量过程中所获得的X射强度推算出厚度的方法,同时可分析合金膜厚的成份比。★3.3.3.5测量结果管理,输出功能,档案功能★3.3.3.6具备材料判定功能★3.3.3.7具备分析线切换功能★3.3.3.8具备波峰分离结果显示功能★3.3.3.9波峰标示功能3.4 法规认证★3.4.1满足IEC 62321第3-1部分和ASTM F2617中的检测要求★3.4.2 满足CPSC-CH-E1001-08.3和CPSC-CH-E1002-08.3(测定金属和非金属儿童产品中总铅量的标准操作程序)中的检测要求★3.4.3 满足RoHS、WEEE、ELV和无卤素合规筛查★3.4.4标准片:RoHS专用标准片(ISO/IEC17025认证)▲3.5 RoHS检测应用报告:≥2篇(须提供厂家公开发布的RoHS检测应用报告)3.6安全功能★3.6.1冷却:关机前自动风扇冷却管球★3.6.2安全机制:快门开关、X射线自动切断结构★3.6.3辐射安全豁免:已取得4.六价铬分析附件4.1适用对象:六价铬化合物及其它含有共轭双键化合物分析★4.2光学系统:Seya-Namioka安装单色仪,比例双光束■4.3波长范围:190-1100 nm★4.4光源:闪烁氙灯寿命≥109 最小闪烁次数▲4.5自动塔轮样品位:≥6池▲4.6 RoHS检测六价铬化合物相关系数:R2≥0.9995(须提供厂家公开发布的RoHS检测应用报告)4.7 光谱带宽:5nm4.8 散射光:≤0.07(220nm NaI, 340nm NaNO2)■4.9 波长精确度:±1.0nm■4.10 波长重现性:±0.5nm4.11 光度值范围:±3Abs4.12 光度值准确度:±0.003Abs (0-0.5Abs) ±0.005Abs (0.5-1.0Abs)■4.13可选波长扫描速度:涵盖40,100,200,400,800,1200,2400nm/min■4.14基线稳定性:≤0.0007Abs/h4.15基线平坦度:±0.01Abs (200-950nm)▲4.16硅二极管检测器:≥2个5 配置清单★5.1 配备12位自动进样器的主机:1台★5.2 六价铬分析附件 1套★5.3 带RoHS专用测量功能的X-ray 分析控制系统 1 套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3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001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2交货地点: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4验收: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自行验收,如货物现场验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视为验收不通过,采购人有权退还货物,并且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的责任。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履约验收中采购人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30个工作日★5约定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1 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2 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或者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供应商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供应商退还采购人支付的合同款,同时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3 供应商对货物出现的质量责任事故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5.4 安排具有一定技术能力的售后服务人员为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人员不少于2人。5.5 其他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综合措施及方案。5.6 随机文件: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维修手册、售后服务指南、维修说明书手册等;5.7 保修期外,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备品备件的,供应商提供的备品备件价格不得超过市场平均价。★6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服务6.1 培训服务(1)安装验收期间,在采购人所在地对采购人进行仪器操作和日常维护的现场培训,保证采购人指定的操纵人员能够正常使用仪器。(2)培训内容:相关设备使用。(3)培训形式:到校线下培训,讲师不少于2人,质保期内安排不少于2次的培训课程。(4)其他能够保证产品使用培训服务的综合措施及方案。6.2 供货及安装实施(1)供应商负责运送所有材料及设备到采购人现场,并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与项目有关的一切工作。(2)整个项目所需要的材料、工具、设备设施、工器具、车辆等均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并做好自行管理,如有损坏和丢失,采购人不负责赔偿。(3)供应商在供货时的具体摆放位置与排列方式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执行。安装过程中,不能对室内地面、墙体、家具设备造成破坏,如有损坏,应恢复原状与周围环境保持一致。安装工作完成后,应小心清除杂物,做好清洁维护工作。★7违约责任:7.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根据【5.约定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供应商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采购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按逾期供货货值的0.1%/每天,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采购人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8质量保证期:设备供货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9热线支持:7×24小时;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10运行监督、维修期限:60日历天★1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内容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2.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格式15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我单位承诺:加密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启用备份文件,我公司将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对使用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并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存储的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特此说明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时递交一份此承诺函原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6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的(沈阳航空航天大学X射线荧光光谱仪W2025178)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X射线荧光光谱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中一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表说明:一、标的名称:01标的:X射线荧光光谱仪二、所属行业:01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工业”;三、落款处企业名称(盖章):此处的企业名称是指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四、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报依据以下文件:(1)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五、企业类型:(1)供应商需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中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2)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后附以下文件:(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2-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1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3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4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5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6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7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B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合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金”,“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金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塑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部门(单位)名称:日期:11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docx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doc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Page1of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0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http://www.ccgp.gov.cn/zcfg/gjfg/201201/t201201171974866.shtml2012-2-23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Page2of4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http://www.ccgp.gov.cn/zcfg/gjfg/201201/t201201171974866.shtml2012-2-23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Page3of4(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http://www.ccgp.gov.cn/zcfg/gjfg/201201/t201201171974866.shtml2012-2-23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Page4of4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打印关闭窗口http://www.ccgp.gov.cn/zcfg/gjfg/201201/t201201171974866.shtml2012-2-23格式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品 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备注123……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投标的以上伴随产品为我单位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第三章货物需求一、采购清单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是否经过审批允许采购进口产品1X射线荧光光谱仪2台否二、技术参数(本项目★号项技术指标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文件无效)1.仪器用途:使用非破坏性符合RoHS指令的筛选检测方法,能够快速分析出产品中的铅、汞、镉、总铬、总溴等化合物的含量。同时可以拓展应用,包括:镀层分析PCB、FPC、MLCC等;贵金属分析Au、Ag、Pt、Pd等;成分分析油品、水泥、玻璃、食品等,检测产品涉及进出口产品,设备检测性能指标需满足欧盟、美国等相关标准要求。2.操作条件2.1电源:100-240V,50/60Hz2.2设备环境温度:运行时10-35℃,停止时:0-45℃2.3设备环境湿度:20%-80%(无结露)2.4对温度和湿度监测的要求★2.4.1设备需配备温度湿度监控系统,且该系统应具备数据显示及记录功能★2.4.2监测温度测量范围:-40℃至+60℃,精度:≤±0.2℃★2.4.3监测湿度测量范围:0至100%RH,精度:≤±1.5%RH;3.性能指标3.1主机★3.1.1测试原理:能量色散型X射线分析法3.1.2Rh靶X射线管最大功率:≥50W★3.1.3Rh靶X射线管最高电压:≥50KV3.1.4最大分辨率(FWHMMnKa):≥150,000CPS(每秒周期数)★3.1.5检测器类型:硅漂移检测器(SDD)3.1.6元素测试范围:Al(13)–U(92)★3.1.7X射线照射方式:垂直由下往上照射方式★3.1.8测量进度表征:指示灯显示测量进度■3.1.9准直器测量直径:1、3、5mm■3.1.10滤波器:5种模式自动切换3.2样品室3.2.1最大样品尺寸:≥304(W)×304(D)×110(H)mm3.2.2最大样品重量:≥10kg★3.2.3样品测量最小凹陷量:≤1mm3.2.4样品形状:固体、粉末、液体★3.2.5样品观察:CCD彩色摄像头观察样品,具备能精确瞄准测量点的“样品同轴观察功能”,分析不平坦、不规则表面时也有高重现性。■3.2.6自动进样器:≥12位可编程自动进样器3.3操作软件★3.3.1RoHS专用测量软件:自动检测样本类型、自动选择优化测量参数、达到RoHS通过/失败的设定标准后结束分析。3.3.1.1具有有害物质浓度以及浓度误差报告功能★3.3.1.2具有判定结果功能★3.3.1.3具有获取样品影像功能★3.3.1.4具有获取能谱信息功能3.3.2定性分析:作为确定测量样品材料的功能,它具有定性分析功能。X射线光谱显示在屏幕上,通过检查峰的位置来确定材料。3.3.2.1具备能谱测量功能3.3.2.2具备自动识别功能(自动峰值搜索)3.3.2.3具备KLM标记元素识别功能3.3.2.4具备比较显示功能(叠加、两段并联)3.3.2.5具备能谱相减(相减A-B)处理功能3.3.2.6具备能谱和样本图像存储功能3.3.3定量分析★3.3.3.1块体FP法:对应样品的多元素同时分析,多条件FP法,无标样FP,有标样FP。★3.3.3.2块体检量线法:使用块体检量线法分析,样品厚度补正,面积补正。■3.3.3.3定量分析性能:测试标准片RoHS准确性10%以内,重复性5%以内。★3.3.3.4薄膜FP:薄膜FP法是用理论计算方式来得出X射线强度与膜厚的关系,通过测量过程中所获得的X射强度推算出厚度的方法,同时可分析合金膜厚的成份比。★3.3.3.5测量结果管理,输出功能,档案功能★3.3.3.6具备材料判定功能★3.3.3.7具备分析线切换功能★3.3.3.8具备波峰分离结果显示功能★3.3.3.9波峰标示功能3.4法规认证★3.4.1满足IEC62321第3-1部分和ASTMF2617中的检测要求★3.4.2满足CPSC-CH-E1001-08.3和CPSC-CH-E1002-08.3(测定金属和非金属儿童产品中总铅量的标准操作程序)中的检测要求★3.4.3满足RoHS、WEEE、ELV和无卤素合规筛查★3.4.4标准片:RoHS专用标准片(ISO/IEC17025认证)▲3.5RoHS检测应用报告:≥2篇(须提供厂家公开发布的RoHS检测应用报告)3.6安全功能★3.6.1冷却:关机前自动风扇冷却管球★3.6.2安全机制:快门开关、X射线自动切断结构★3.6.3辐射安全豁免:已取得4.六价铬分析附件4.1适用对象:六价铬化合物及其它含有共轭双键化合物分析★4.2光学系统:Seya-Namioka安装单色仪,比例双光束■4.3波长范围:190-1100nm★4.4光源:闪烁氙灯寿命≥109最小闪烁次数▲4.5自动塔轮样品位:≥6池▲4.6RoHS检测六价铬化合物相关系数:R2≥0.9995(须提供厂家公开发布的RoHS检测应用报告)4.7光谱带宽:5nm4.8散射光:≤0.07(220nmNaI,340nmNaNO2)■4.9波长精确度:±1.0nm■4.10波长重现性:±0.5nm4.11光度值范围:±3Abs4.12光度值准确度:±0.003Abs(0-0.5Abs)±0.005Abs(0.5-1.0Abs)■4.13可选波长扫描速度:涵盖40,100,200,400,800,1200,2400nm/min■4.14基线稳定性:≤0.0007Abs/h4.15基线平坦度:±0.01Abs(200-950nm)▲4.16硅二极管检测器:≥2个5配置清单★5.1配备12位自动进样器的主机:1台★5.2六价铬分析附件1套★5.3带RoHS专用测量功能的X-ray分析控制系统1套三、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2.交货地点: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4.验收: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自行验收,如货物现场验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视为验收不通过,采购人有权退还货物,并且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的责任。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履约验收中采购人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30个工作日★5.约定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1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2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或者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供应商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供应商退还采购人支付的合同款,同时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3供应商对货物出现的质量责任事故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5.4安排具有一定技术能力的售后服务人员为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人员不少于2人。5.5其他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综合措施及方案。5.6随机文件: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维修手册、售后服务指南、维修说明书手册等;5.7保修期外,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备品备件的,供应商提供的备品备件价格不得超过市场平均价。★6.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服务6.1培训服务(1)安装验收期间,在采购人所在地对采购人进行仪器操作和日常维护的现场培训,保证采购人指定的操纵人员能够正常使用仪器。(2)培训内容:相关设备使用。(3)培训形式:到校线下培训,讲师不少于2人,质保期内安排不少于2次的培训课程。(4)其他能够保证产品使用培训服务的综合措施及方案。6.2供货及安装实施(1)供应商负责运送所有材料及设备到采购人现场,并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与项目有关的一切工作。(2)整个项目所需要的材料、工具、设备设施、工器具、车辆等均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并做好自行管理,如有损坏和丢失,采购人不负责赔偿。(3)供应商在供货时的具体摆放位置与排列方式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执行。安装过程中,不能对室内地面、墙体、家具设备造成破坏,如有损坏,应恢复原状与周围环境保持一致。安装工作完成后,应小心清除杂物,做好清洁维护工作。★7.违约责任:7.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根据【5.约定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7.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供应商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采购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按逾期供货货值的0.1%/每天,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采购人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8.质量保证期:设备供货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9.热线支持:7×24小时;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10.运行监督、维修期限:60日历天★1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第四章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开标及评标”、“七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二、评标原则及程序(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4、同一品牌产品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8条第(1)款执行。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如下规定执行;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4.3条规定处理。★5、比较及评价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6.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6.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每个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的10%。(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4-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6.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6.3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7、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8、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三、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确定中标人,其他情况,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5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6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9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1投标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2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开标一览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4分项报价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5技术规格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6商务条款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7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3.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8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9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即用★标注的技术参数)的详细说明(货物需求中未明确要求的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均可;货物需求中明确要求的,按具体要求提供)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0投标报价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3评分细则(1)基本评分标准序号项目评标因素评分标准分项分值1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1.评标基准价:有效供应商投标报价的最低价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得满分30分。2.其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注: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02技术部分62分技术条款响应程度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的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标注项为重要技术指标不得出现负偏离,如果出现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标注项为重点技术指标,共4项,全部响应无负偏离得满分12分,每有一项“▲”标注项技术指标出现负偏离扣3分,最多扣12分。“■”为普通技术指标,共9项,全部响应无负偏离得满分18分,每有一项“■”标注项技术指标出现负偏离扣2分,最多扣18分。备注:技术参数中明确要求提供何种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以要求为准;未明确的,证明材料为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检测报告等之一均可。评标委员会仅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评判,而不能仅以投标人自身应答及响应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的技术参数仅做出响应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对应参数不得分。30供货安装方案供应商提供供货安装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货安排及运输方式;2.供货安全及现场管理;3.安装规范技术措施;4.调试测试验收措施。以上4项内容,每项描述符合实际得2分,最多得8分;每有1项阐述存在缺陷,扣1分;未提供相应方案或与本项目不符的不得分。注: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内容简单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8产品质量保障措施供应商提供产品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备材料配件质量管理措施;2.设备出厂质量检测管理措施;3.设备备品备件保障措施;4.设备质量跟踪措施办法。以上4项内容,每项描述符合实际得2分,最多得8分;每有1项阐述存在缺陷,扣1分;未提供相应方案或与本项目不符的不得分。注: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内容简单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8操作培训方案供应商提供操作培训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培训目标;2.培训的时间、方式;3.培训的内容、重点;4.培训考核评估;以上4项内容,每项描述符合实际得2分,最多得8分;每有1项阐述存在缺陷,扣1分;未提供相应方案或与本项目不符的不得分。注: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内容简单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8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售后服务体系;2.售后服务内容;3.售后服务响应时效;4.售后服务承诺。以上4项内容,每项描述符合实际得2分,最多得8分;每有1项阐述存在缺陷,扣1分;未提供相应方案或与本项目不符的不得分。注: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内容简单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83商务部分8分合同业绩提供同类产品业绩(合同中的产品与本项目采购产品类似),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8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2.投标单位或者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均可。8合计100(二)加分项评分标准加分因素加分说明节能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3%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30×3%。环保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3%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30×3%。创新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6%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创新产品加分=(创新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30×6%。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X射线荧光光谱仪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