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货物类招标公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2025)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5年8月第一批货物类采购询比采购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5年8月第一批货物类采购询比采购
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5年8月第一批货物类采购询比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现对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5年8月第一批货物类采购询比采购进行询比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采购相关内容: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5年8月第一批货物类采购询比采购;
2、采购编号:HG20250304-331;
3、资金来源:已落实;
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5、到货时间:2025-10-15;
6、到货地点: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7、采购内容:详见公告附件一。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2.3 在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为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2.4 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供应商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供应商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供应商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供应商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5 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供应商需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投标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用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查询省份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供应商提供承诺书)
(二)专用资格要求
HG20250304-331:故障诊断与选线装置
1、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或税务局相关网站查询截图等)
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08月01日至今)同类供货业绩一份。(注:业绩以合同及配套发票扫描件,(合同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内容至少应包括首页、供货明细、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
3.1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挂网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前需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先进行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然后在招标采购项目挂网公告所在的电子商务平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查看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前述工作完成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3.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26日起至2025年09月0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1)具体流程为:采购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应答阶段->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文件,从项目列表中选择投标的采购项目,并点击【获取采购文件】按钮,状态同步为已获取;下载招标、投标文件路径:采购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应答阶段->获取采购文件->获取记录及采购文件下载,勾选具体采购项目,并点击【维护谈判联系人】按钮,维护联系人信息;点击【下载采购文件】按钮,下载招标文件;点击【IMPC 文件打包】按钮和【下载 IMPC 包】按钮,下载 IMPC 包至默认路径,投标文件下载成功。平台联系电话:田工:13404848714、李工:18519736657(周一至周五 8:30-18:00)
(2)供应商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的企业需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doc-com/2024101013908041_2018072800069689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链接)
说明:供应商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发生不良行为被处理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登录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使用中招互联APP扫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A手机号码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使用A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
4.4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五、资格审查:
本次采购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审小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六、截标及开标时间:
响应文件上传时间:2025年08月26日~2025年09月0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解密时间:2025年09月04日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
七、解密方式及截标开标地点:
解密方式:远程解密,供应商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通过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开标阶段-文件解密,使用中招互联APP扫码解密。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提前30分钟等候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供应商需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或电脑网络通畅)。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招标机构将提前通知。请供应商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沟通联系解决(电话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界面底部),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商务技术标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并不予解密经济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商务技术标响应文件,但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经济标响应文件,视为其响应文件不完整,投标将被否决。
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采购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及采购费用:
(1)根据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货物招标采购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内电物资〔2019〕26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2)采购费用:为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采购活动所需费用的一部分,由成交单位缴纳代理服务费,收取办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注:成交人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纳入投标人诚信管理范围。
(3)场所服务费:
3.1.1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3.1.2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3.1.3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3.2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 号:304191001951
3.3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董政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3.4其他
1)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
2)汇款时请备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简称或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
九、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nmgygcg.ejy365.com/)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74号
联系人:梁工、朱工
联系电话:0471-6943385
监督联系人:高亚男
监督电话:0471-694371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恒盛广场D座19楼1907室
邮 编:010010
联 系 人:杨小宇、何永昌、高嘉敏、郭佳、郑怀洲、赵勇、杨瑞虹、米永开、陈博伦、李伟
联系电话:0471-3977089
财务电话:0471-4960380
邮 箱:gaojm013@avic.com
附件一:采购明细表
点击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导入IMPC包后,选择价格文件部分,点击编辑,进入到报价页面,行限价(万)字段可以查看到限价的明细,具体明细详见系统。
注:各供应商在投标过程填写报价时,需注意报价单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货物类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