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出入口改造工程招标公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公共服务办公室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0606-2025-05224
预算金额:1698961.0600
采购品目: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代理机构: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柯丹萍
项目负责人:何宇健
项目概况
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项目出入口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10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6-2025-05224
项目名称: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项目出入口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98,961.06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项目出入口改造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1,698,961.06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项目出入口改造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698,961.06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记载的日期为准,具体竣工日期以办理竣工验收之日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见附件);②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或税票)和社会保障资金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见附件);②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如为2024年后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成立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公司财务状况报告);③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磋商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的,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见附件);②《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标准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项目出入口改造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项目出入口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
(2)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当日在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响应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8月27日 至 2025年09月0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10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9月10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
5.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三乐西路B86号
联系方式:0757-28331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逢沙村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一期13楼1308室
联系方式:0757-22313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莹霞
电话:0757-22313232
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6日
相关附件:
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项目出入口改造工程磋商文件(2025082602).zip
采购代理委托协议(已盖章).PDF
图纸.rar
预算价.PDF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二期).rar
广东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606-2025-05224采购项目编号:440606-2025-05224项目名称: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项目出入口改造工程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公共服务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磋商邀请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公共服务办公室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项目出入口改造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项目出入口改造工程采购计划编号:440606-2025-05224采购项目编号:440606-2025-0522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698,961.06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项目出入口改造工程):采购包预算金额:1,698,961.06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项目出入口改造工程1(项)详见第二章1,698,961.06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记载的日期为准,具体竣工日期以办理竣工验收之日为准。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见附件);②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或税票)和社会保障资金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见附件);②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如为2024年后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成立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公司财务状况报告);③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磋商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的,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见附件);②《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标准认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项目出入口改造工程):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项目出入口改造工程):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2)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当日在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响应承诺函》。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https://ygp.gdzwfw.gov.cn/#/44/index)、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政务网(https://www.shunde.gov.cn/lecong/)、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puxinzj.com)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三乐西路B86号联系方式:0757-283312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逢沙村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一期13楼1308室联系方式:0757-2231323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伍莹霞电话:0757-22313232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项目出入口改造工程。现状环镇西路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红线宽度为42m,道路等级为双向6车道的一级公路,道路沿线两侧主要为建筑物,路线大致呈南北走向。本次工程道路主要设计内容如下:(1)拆除工程范围内部分现状绿化带,新建一车行道路面,新建车行道路面约1362.05平方米;(2)拆除工程范围内现状人行道及自行车道,重建综合慢行道面积约645.60平方米;(3)拆除工程范围内现状绿化带,重建绿化带面积424.28平方米。本工程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其他附属工程,具体做法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说明:采购需求中打“★”号条款(如有)及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条款,响应供应商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磋商无效。采购包1(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项目出入口改造工程)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工期为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记载的日期为准,具体竣工日期以办理竣工验收之日为准。标的提供的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进场并经采购人确认后十五天内支付合同价30%的工程预付款(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期:支付比例20%,已完成工程量累计达到合同工程量的50%且提供进度工程量清单确认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20%的进度款;3期:支付比例30%,工程全部完成并初验合格且提供进度工程量清单确认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80%的进度款;4期:支付比例17%,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经政府财政部门或采购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15 天内采购人累计支付至结算价的97%工程款;5期:支付比例3%,余下结算价3%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采购人完成相关移交手续后30天内付清。 备注:①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当期计量计价文件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②成交供应商应在工程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凭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已预缴增值税的税收缴款书申请支付工程款。成交供应商未能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③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成交供应商应理解财政资金付款的相关程序,采购人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采购人已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法律责任。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定的竣工标准(或地**府主管机关发布的具体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符合及各项要求以及双方共同协商的标准。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以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证书为准。 4.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成交供应商须承担责任并采取补救或返工措施,直到达到承诺的工程质量标准为止。履约保证金交纳比例:5%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其他账号:801101000818826020户名: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开户行:顺德农商银行乐从支行说明:1.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 2.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汇款或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合法的专业担保机构担保。其中: ①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二级分支机构。 ②出具履约担保的担保公司级别: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核发资格证书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或有资质的融资担保机构。 ③出具履约担保的工程保证保险公司级别: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第一笔工程款支付之前。履约担保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保持有效。(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的,需保证保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保持有效,若保函有效期届满,本合同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将保函续期或者重新开具保函至竣工验收合格。) 4.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履约保函在验收质量等级达到合格要求后一个月内退还给成交供应商。若有处罚和损失赔偿的则按合同有关处罚和损失赔偿约定,计算扣除处罚和赔偿费用后不计利息退结余款,当处罚和损失赔偿费用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则由成交供应商补交。如成交供应商不补交的,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款中扣除。 5.履约保证金的担保范围也包括成交供应商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或材料供应单位材料款、或因成交供应商(或分包单位)拖欠和克扣劳务人员或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等,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其他一、合同价格形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格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包垃圾(含建筑垃圾等)清运、包竣工清场、包环境保护、包水电费用、包保险、包税金及规费等。该价格含成交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过程必须的一切费用、支出、成本和利润以及应当预见及可预见的全部费用、全部风险。二、报价要求,1.供应商可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供应商应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费用指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主要合同条款、现场踏勘及市场情况、风险因素和拟采用的施工方案等进行自主报价,报价应是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含图纸)和合同条款上所列工程范围及工期、质量保修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2.本项目的采购预算(即“招标控制价”,下同)及磋商响应报价上限为1,698,961.06元(含税)。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总价为139,818.08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3.本项目采用填报磋商折扣率形式进行报价,磋商折扣率有效报价范围:0.00%≤磋商折扣率≤100.00%,磋商折扣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的填报的磋商折扣率不得超过以上报价范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①磋商响应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磋商折扣率+最高投标限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②最后响应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磋商折扣率+最高投标限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③合同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成交折扣率+最高投标限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4.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磋商文件内容,一般情况下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磋商报价的最后报价。 5.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三、结算方式,1.本工程价款的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为单位;本工程合同价款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依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的成交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2.本工程的报价采用填报磋商折扣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风险因素和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对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的施工进行综合报价。结算时按经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监理单位三方确认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或竣工图纸进行结算。 3.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发出的变更文件,无论该变更引起工程量或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均应及时实施,成交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费用、工期方面的索赔,变更程序参照采购人相关规定办理。 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调整、施工图发生变更或施工项目发生增减,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减而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项目,成交供应商须作好现场记录,留下相应影像或实物资料,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监理人,并得到采购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和签证,并以此作为工程的结算依据之一;调整金额不作为进度款支付,结算时统一支付。 (1)工程量按实计算。 (2)采购预算中有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按采购预算中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3)采购预算无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由采购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按编制采购预算的编制依据和有关规则计算单价。(采购人将按本项目磋商日当季度的政府信息价为材料价(若磋商日当月有政府信息价的按当月政府信息价)进行组价,经造价管理部门(或区工程造价管理站)核定。调整部分工程费计算过程中材料信息价采用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发布的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若有缺项的,执行《佛山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还有缺项的执行广东省主管部门主办的造价信息价,或经市场询价确定。)(4)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如下:措施项目中按综合单价计价的项目根据上述第(1)-(3)款调价原则进行调整。措施项目中按系数计算或单一总价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不作调整。 (5)不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采购预算的计算规则计算。 (6)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工程结算总价=(按以上规则计算总价-按实结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成交折扣率+ 按实结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7)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工程方案进行优化,由于工程方案的优化所造成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或要求索赔。如果工程方案优化后,有部分工程超越了成交供应商的承包范围,则该部分工程采购人有权另行发包。 (8)如果因为非成交供应商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成交供应商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成交供应商无权提出任何补偿要求。(9)本工程涉及苗木移植,成交供应商需办理苗木移植的相关申请(涉及费用有成交供应商承担),在移植后一年内需自行养护并保证100%存活(如有枯死、病害等需赔付相应费用)后移交市政部门,另需预缴两年管养费用。具体要求根据当地相关部门要求为准,苗木移植及后续相关费用均包含在磋商报价中综合考虑。四、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采购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广东省外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当地政策文件办理注册并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否则采购人不予认可,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需提供近3个月内任1个月(近3个月是指扣除发布采购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等。(供应商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供应商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项目磋商的情况,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供应商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项目的磋商竞争,如磋商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成交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成交项目的磋商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成交供应商的项目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供应商隐瞒成交项目获取成交的,按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查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确定下一顺序的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五、质量保修期及工程缺陷责任期,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2.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六、合同管理,1.采购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依照《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响应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书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4.成交供应商需按《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顺民社函〔2023〕1号)规定办理相关工人工资手续。七、诚信及备案登记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在本项目发出中标(成交)公告之日后20日内,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办理诚信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及信息查询网页打印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终止合同)。 2.广东省以外的成交供应商,须在本项目发出中标(成交)公告之日后20日内,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向采购人提交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终止合同)。八、政策适用性(环境标志产品),详见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项目出入口改造工程项1.001,698,961.061,698,961.06100.0建筑业详见附表一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附表一: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项目出入口改造工程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项目出入口改造工程。现状环镇西路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红线宽度为42m,道路等级为双向6车道的一级公路,道路沿线两侧主要为建筑物,路线大致呈南北走向。本次工程道路主要设计内容如下:(1)拆除工程范围内部分现状绿化带,新建一车行道路面,新建车行道路面约1362.05平方米;(2)拆除工程范围内现状人行道及自行车道,重建综合慢行道面积约645.60平方米;(3)拆除工程范围内现状绿化带,重建绿化带面积424.28平方米。本工程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其他附属工程,具体做法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工期要求工期为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记载的日期为准,具体竣工日期以办理竣工验收之日为准。三、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需对本项目理解透彻,针对本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计划、进度保证措施、安全文明作业保证措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计划、响应措施、处理措施等)、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承诺、售后人员组织、售后响应措施等)等。四、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定的竣工标准(或地**府主管机关发布的具体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符合及各项要求以及双方共同协商的标准。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以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证书为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成交供应商须承担责任并采取补救或返工措施,直到达到承诺的工程质量标准为止。五、项目团队配备要求成交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六、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文明施工的要求:①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②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栏(网)等防护性措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协调处理好和周围住户的关系。③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安全生产管理暂行条例》和佛山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及采购人的有关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佛山市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明确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2.施工场地必须严格按照《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顺建发(2012)81号)执行。遵守政府部门及采购人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佛山市及顺德区创建文明城市、美城行动“八个一”检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由成交供应商根据施工进度安排,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成交供应商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佛山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佛建管函〔2017〕287)及《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佛山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佛建管函〔2017〕341号),符合市区镇等部门相关施工扬尘专项治理规定,施工工地必须做到“六个100%要求”: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不用时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3.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提取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而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仍无法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的,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应专款专用,成交供应商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七、工程量清单,详见公告附件。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启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审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审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磋商折扣率6报价要求采购包1:0% - 100% 7 现场踏勘否 8 响应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响应保证金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 10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1 成交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1家12 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13 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本项目不适用14 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5 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00万元(含100万)以下部分按0.9%计算收取;100~500万元部分按0.63%计算收取。成交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成交)价为计费基数。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一次性缴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16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7 响应文件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 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18 其他(一)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二)温馨提示,1.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供应商在参与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前,请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进行注册登记。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积极配合。2.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佛政数函[2021]54号),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可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利用“省中小融”“粤信融”、“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获得无财产抵押贷款。(三)分包,专业工程不允许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分包须经采购人同意。(四)重要提醒,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 开标解密时长主持人开启远程解密起30分钟内完成。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三、说明1.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五、响应要求1.响应登记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响应文件的制作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响应文件的提交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解密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6.响应保证金6.1响应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启时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响应保函、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函或响应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启或评审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响应有效期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1.响应文件的开启1.1开启程序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1.2异议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成交3.1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https://ygp.gdzwfw.gov.cn/#/44/index)、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政务网(https://www.shunde.gov.cn/lecong/)、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puxinzj.com)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https://ygp.gdzwfw.gov.cn/#/44/index)、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政务网(https://www.shunde.gov.cn/lecong/)、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puxinzj.com)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何宇健、伍莹霞电话:0757-22313232传真:0757-22313231邮箱:sdpuxin@163.com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逢沙村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3楼1308邮编:5283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监督与绩效科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政府行政大楼3楼电话:0757-22831619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四章评审一、评审要求1.评审方法采购包1(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项目出入口改造工程):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2.评审原则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8.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9.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项目出入口改造工程):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项目出入口改造工程):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见附件);②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或税票)和社会保障资金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见附件);②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如为2024年后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成立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公司财务状况报告);③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磋商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的,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见附件);②《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标准认定)6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7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8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当日在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响应承诺函》。10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项目出入口改造工程):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响应文件有效性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响应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2响应承诺函已提交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承诺函已提交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磋商报价要求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5不可负偏离的重要项响应磋商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条款(即标注★号条款)产生偏离;6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7响应文件没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响应的其它条款响应文件没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响应的其它条款;8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被视为响应无效的其他情况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被视为响应无效的其他情况。2.响应文件澄清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磋商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最后报价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详细评审采购包1(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项目出入口改造工程):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30.0分技术部分40.0分报价得分30.0分技术部分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 (8.0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施工计划方案、进度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1、供应商提供详细施工整体进度计划,且进度控制的管理方法和措施有明确可行的节点目标,对施工进度计划有完善、可行的保障措施和管控方案,并编制图表,得8分; 2、供应商提供较详细施工整体进度计划,且进度控制的管理方法和措施有明确可行的节点目标,对施工进度计划有完善、可行的保障措施和管控方案较好的,得4分; 3、供应商提供施工整体进度计划,且进度控制的管理方法和措施有可行的节点目标,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完善、保障措施和管控方案一般,得2分; 4、供应商不提供方案,或提供施工整体进度计划不全面,且进度控制的管理方法和措施没有明确可行的节点目标,对进度施工计划的完善、保障措施和管控方案差,得0分。安全文明作业保证措施 (8.0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作业措施方案进行评审: 1、管理措施规范,规章制度完善,安全保护方法明确,措施(含风险管理)具体可行与实用性强,且有详尽的围蔽和扬尘、污水、噪音等污染控制措施的,得8分; 2、管理措施比较规范,规章制度比较完善,安全保护方法较明确,措施(含风险管理)可行性与实用性较强,对围蔽和扬尘、污水 、噪音等污染控制的措施较完善,得4分; 3、管理措施规范性一般,有基本的规章制度,安全保护方法一般,措施(含风险管理)基本可行、实用性一般,有简略的围蔽和扬尘、污水、噪音等污染控制的措施,得2分; 4、不提供方案,或该部分内容描述较差,且安全、文明方法不明 确,措施(含风险管理)不具体、针对性差,得0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8.0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情况进行评审: 1、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合理,对主要工序、施工工艺、材料验收等的质量控制方法合理,可操作性强,优于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较为详细,对主要工序、施工工艺、材料验收等的质量控制方法基本合理,可操作性较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3、质量保证措施一般,对主要工序、施工工艺、材料验收等的质量控制方法不够合理,可操作性一般,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 4、没有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得0分。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8.0分)对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采取的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应急计划、响应措施、处理措施等)进行评审: 1、供应商提供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计划、响应措施、处理措施,应急计划措施齐全周密、应对有力,可达到很好的效果,对应急计划、响应措施、处理措施有完整且详尽描述的,各项措施实用型和操作性强,得8分; 2、供应商提供应急方案包含应急计划、响应措施、处理措施,应急计划措施可完整且可起到作用,对应急计划、响应措施、处理措施有完整描述的,各项措施具有实用型和操作性的,得4分; 3、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包含应急计划、响应措施、处理措施但有缺漏,应急计划措施可达到一定的作用,但没有针对性,对应急计划、响应措施、处理措施有描述,各项措施具有实用型和操作性一般,得2分; 供应商不提供方案,或应急计划、响应措施、处理措施有缺漏,应急计划措施作用不大,对应急计划、响应措施、处理措施不具体,无针对性,无实用型和操作性,得0分。售后服务 (7.0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1、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内容承诺、售后人员组织、售后响应措施等)全面周全、详细、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得7分; 2、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内容承诺、售后人员组织、售后响应措施等)较全面、较详细、可操作性较强,有针对性,得4分; 3、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内容承诺、售后人员组织、售后响应措施等)全面、详细、可操作性一般,没有针对性,得2分; 4、没有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环境保护标志产品 (1.0分)供应商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产品(针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采用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承诺的,得1分。 注:①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承诺书内容应包含“承诺工程量清单中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内容,供应商需提供采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③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查询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商务部分项目业绩 (15.0分)供应商2022年1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独立完成过同类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①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须包括工程内容、金额、签订日期、双方盖章等内容)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包括竣工验收日期等内容)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②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拟派项目团队 (10.0分)1、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5分;本子项最高5分; 2、拟派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5分。 注:①拟派专职安全员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②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和供应商近3个月(扣除发布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等。安全生产责任险 (5.0分)供应商承诺在施工前办理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得5分。 注: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30.0分)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1)磋商折扣率有效报价范围:0.00%≤磋商折扣率≤100.00%,磋商折扣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的填报的磋商折扣率不得超过以上报价范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①磋商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磋商折扣率+最高投标限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②最后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磋商折扣率+最高投标限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③合同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成交折扣率+最高投标限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6.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三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7.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项目出入口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项目出入口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本项目为佛山中心城区(乐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期)项目出入口改造工程。现状环镇西路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红线宽度为42m,道路等级为双向6车道的一级公路,道路沿线两侧主要为建筑物,路线大致呈南北走向。本次工程道路主要设计内容如下:(1)拆除工程范围内部分现状绿化带,新建一车行道路面,新建车行道路面约1362.05平方米;(2)拆除工程范围内现状人行道及自行车道,重建综合慢行道面积约645.60平方米;(3)拆除工程范围内现状绿化带,重建绿化带面积424.28平方米。本工程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其他附属工程。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承包人按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的开工日期开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包权利,并赔偿发包人一切经济损失。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定的竣工标准(或地**府主管机关发布的具体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符合及各项要求以及双方共同协商的标准。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以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证书为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承包人须承担责任并采取补救或返工措施,直到达到承诺的工程质量标准为止。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成交折扣率:%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按综合单价承包,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包垃圾(含建筑垃圾等)清运、包竣工清场、包环境保护、包水电费用、包保险、包税金及规费等。五、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技术标准和要求;(4)图纸;(5)工程预算书或工程报价书;(6)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佛山市顺德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此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4.3工期:是指施工工期,施工工期是指从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协议;2)施工过程中的修正文件(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3)工程任务单;4)工程开工指令单;5)合同协议书;6)其他。1.1.11.1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使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1.1.2.5设计人:名称:;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无。1.1.3.10临时占地包括:根据工程需要。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广东省或佛山市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及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相应行业现行相关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在施工的过程中有新的、适用的标准、规范实施时应按新的标准、规范作为施工和验收的标准。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资料由承包人自行筹集,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提供;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相应技术标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它们彼此应能相互补充、相互解释、相互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和不一致之处,组成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由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标准和规范文件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自费筹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4套图纸,如需另行增加图纸,需通过发包人向设计单位购买,相应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进度计划表、竣工资料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发包人实际情况。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镇安路A9号;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和授权,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施工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和承担,费用已包含或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施工范围外的公共道路和设施按现状,发包人不提供任何场外施工的道路;承包人认为需要场外施工道路的,由其自行办理施工范围外道路通行、修建场外设施及公共设施使用的相关合法手续,服从当地管理部门的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按现状,施工场地内的道路通行具体事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意见统筹安排,承包人认为需要修建道路的,经发包人同意后自行修建,修建道路的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接受当地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管理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费用。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签订时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履行本合同的相关大样图等)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开列的工程量之间的偏差。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量偏差,单价包干项目工程量以发包人审批发出的实际应用于工程施工的设计图纸计算得出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合价包干项目工程量不予调整。工程量的偏差按以下方法调整:按专用合同条款10.4.1款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发包人内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发包人开出的单位工程开工指令单(或施工任务单)上要求的开工日期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及符合安全等相关管理规定的报装及接驳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签订合同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等有关的资料;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由承包人办理,同时承包人也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如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所需的规定由承包人负责检测的项目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再支付,结算不作调整。不合格工程的重复检测费用亦由承包人负责。(6)现场定点、放线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考虑在施工时需聘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已办理进驻顺德)进行定点、放线的费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开工前由承包人自行筹集并承担相关费用。(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七天内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周边已建成设施的保护或修复等工作的约定: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审核承包人提交的保护方案,保护及修复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开工后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10)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及时接收已完工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种款项。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办理工程报监手续、施工报建手续及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办理)。承包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工程报监及施工报建手续。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未能在期限内完成上述工作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解除施工合同,逾期可按每天2000元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并在合同款中扣除。承包人应在完成所有竣工验收后30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办理)。2.5资金来源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真实的、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按照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办法的规定,整理提交合格的竣工档案,存在问题时及时进行整理完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通过后,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合格的竣工档案。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具体按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视为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需支付。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完工验收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发包人指定形式。(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若出现承包人野蛮施工、暴力施工的行为,发包人在合同款中扣除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金,且须责令停工并按发包人要求限期整改,对野蛮施工、暴力施工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造成更严重损坏的,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B、承包人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①承包人是工人工资支付的责任人,必须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佛山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顺民社发[2016]7号)”有关规定支付工人工资。承包人应当按照“及时支付、按时结算”的原则支付工人工资。②承包人应确保工人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至个人(含高温补贴),否则,发包人有权在下一期进度款中扣除一定款项作为工人工资保证金,必要时直接支付给工人个人。③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规定的更改,调整工人的工资。④承包人支付工人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⑤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工人工资。⑥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以及承包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的发放工资标准支付工人工资,否则,视为违约,并按相应条款处罚。C、承包人施工期间的环保措施应达到环评报告批复文件和施工阶段环保监测单位及《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承包人未按条例要求采取防治措施的,将按条例有关的处罚条款依法进行扣罚违约金及追究法律责任。D、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不需提供。E、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安全文明施工、卫生、三防等手续的时间:遵守政府部门及发包人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自行安排,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在施工中要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灰尘飞扬、噪声等;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清除,固体垃圾不得倒入污水及排水管道;废浆、废液应尽量避免从排水管道直接排走,如造成排水管道堵塞的,承包人必须负责疏通畅顺。合同价款中已包含施工中采取各种防护措施及疏通管道费用,发包人不再计量支付。F、合同工程或分部单位工程已完工未移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照管工作;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工程的,还应负责该未完工工程的照管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照管期间发生损坏的,承包人应予以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G、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基础工程、土方的开挖回填等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了解四周居民房屋现时状况,必须制订有效的施工方案、支护方案等,做好支护、放坡、排水降水等防护施工措施安排,避免出现因施工措施不够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如出现因施工引起的事故则由承包人承担。周边房屋的支护、放坡、排水降水等施工措施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必须考虑保护本工程范围内及邻近区域所有地上、地下已有构筑物及管线(特别是施工范围内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高低压供电线路及塔基、供水管线、供气管线、通信线路等),由此发生的保护、检测及损坏修复(或赔偿)等所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生事故的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修复,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复,发包人可以委托其它人员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每次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合同款中扣除。H、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①现场材料应按指定的区域范围堆放,材料转运堆放现场要有专人管理、清扫,并保持场内清洁;②垃圾等要及时清理,临时存放期不得超过7天,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清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它人员清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对承包人处以每次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合同款中扣除;③工程竣工后,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I、承包人办理工程变更、工程量偏差、工程签证等相关手续,必须按照发包人制订的最新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对工程变更、工程量偏差、工程签证等相关事项的确认,须完成发包人内部一切审批同意手续而不受通用条款相关规定的时限限制。J、本工程承包人必须完善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接收、整理和交接、归档工作,须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验收与交接工作,并无条件与发包人、监理人及下一个进场的施工单位(如有)配合完成上述相关工作。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响应相邻项目或相邻标段施工工作界面交接、相关技术及接口等协调工作,并不得提出费用补偿。发包人或监理人有可能从全局角度出发,要求承包人调整施工部位或施工工序的计划,或从承包人处临时调用部分设备或人员以配合本项目相邻标段或相邻项目的工作,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执行,并不得提出费用补偿。K、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准文件和办理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办理爆破作业(如有)的申请批准手续。L、自备足够数量的备用发电机,以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不得以停电、停水为理由拖延工期或索赔。M、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好周边绿化、苗木,完工后承包人必须按照原有绿化、苗木的布置进行恢复,其费用(包括施工期间施工范围内原有绿化养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N、暂停施工和复工:因承包人下列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①工作失误或违约造成的;②为合同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③施工现场气候条件(除不可抗力停工外)导致的;④擅自停工的;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原因情形。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按照第17条规定处理。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承包人应当在24小时内复工。O、承包人应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的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承包人要落实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避免互相推诿,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设置工地食堂的,应严格执行工地食堂的证照办理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保持环境卫生、规范操作。工地人员较多但不设置工地食堂的,应向取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许可资质的单位订购供餐,并签订供餐合同;工地人员较少的,应向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具有供餐能力的单位订购供餐,并签订供餐合同,同时落实索证管理工作。杜绝由无合法资质餐饮单位或流动商贩供餐。承包人未按要求落实工地人员饮食安全管理工作的,对承包人处以每次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合同款中扣除。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本工程范围内一切质量、安全等范畴。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三天内必须委派项目经理开展工作。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每个月至少驻现场22天,法定节假日除外,负责整个工程施工。3.2.2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所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到驻现场,没有发包人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将扣除承包人¥1000元/天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未能参加工程例会的,发包人每次扣除承包人¥1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合同款中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的,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的职务,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具体按专用合同条款3.2.5执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合同价0.5‰/次的违约金,在合同款中扣除,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为投标文件中所列的项目负责人,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更换:①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②调离原工作单位的;③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承包人认为该项目负责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④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发包人要求更换的;⑤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⑥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⑦死亡。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填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同意方可变更。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应与前任项目负责人的主要条件一致。除发生上述的第3.2.5条的第⑦点情形外,因其他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及经济处罚:对承包人单方面作出的实质性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行为(如项目经理长期不到现场等),发包人有权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整改)要求作出改正及附加扣除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合同款中扣除。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要求其更换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发包人的建议予以更换。3.3承包人人员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勤和变更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粤建市[2009]8号)执行。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按《关于加强重大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报区标后监管专责组备案(如需要)。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一份拟在本合同工程进行现场管理的人员名单,包括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监理工程师将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进行造册登记,人员登记工作是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的必要条件之一。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合同价0.5‰/人/次的违约金,在合同款中扣除。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离开现场3天以上(含3天)除需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外,还需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其他班子主要成员离开现场应向监理工程师请假,经过批准后才能离开。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及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所委派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到驻现场,没有发包人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将扣除承包人¥500元/天/人的违约金,在合同款中扣除。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500元/人/次的违约金,在合同款中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以施工图纸为准。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一)本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分包。承包人确需将本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当且仅当承包人对部分专业工程不具备相应承包资质时,方可按有关规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在承包人将专业工程分包前,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①专业分包理由;②拟分包的专业工程内容,以及进度、资源配置、安全生产和工程施工质量要求;③拟委托的专业分包单位资质类证书和以往承担类似业务的业绩及证明材料;④拟委托的专业分包单位投入本工程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组成及人员的资格证书等;⑤专业分包工程工作实施大纲,如涉及特殊工程还须提交行政审批手续办理计划和措施),并经发包人书面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否则视为违约处理。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的部分专业设计要求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及满足佛山市、顺德区的相关规定,并不得再次分包。(二)承包人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将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下属公司)。(三)若发现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理措施: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承包人如有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一经查实,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且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具体规定按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专业分包单位是指承包人经合法选择确定并报发包人备案的将工程范围内部分专业性较强或承包人无该分项专业资质的工程内容自行发包选定的分包单位。(2)专业承包单位是指发包人在总体工程中将部分专业性强的工作内容,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投标或采购或直接委托另行选定的工程承包人。(3)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总工期内),如果涉及与发包人另行招标或采购或直接委托的专业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配合情况时,承包人应承担与其所负责任(含在工期内与其它各标段、各专业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配合等)有关的各种费用,包括总工期内与各专业承包单位的配合费、管理费等费用,其费用已包括或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由于施工现场专业承包工程管理配合及清洁保安内容较多,对于上述未明确的事项,承包人及各专业承包单位应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指挥和协调。(4)无论何种原因,当本合同终止时,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也随即终止。如果分包人为承包人承担的施工、提供材料、设备和服务等责任,在时间上超过合同规定承包人的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未到期的上述分包人的义务或权益无条件转让给发包人。3.5.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将专业工程分包其他单位的,应当承担向其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与发包人无关。工程完工结算时,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任何关于分包工程或单项工程单独结算的报告,承包人必须汇总结算后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才视为完成申请工程款结算的义务,否则工程款迟延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止。工程完工交付发包人使用之前,承包人负责成品和半成品的养护、保护。承包人养护、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失损坏,由承包人出资修复或赔偿。已完工但未交付发包人接收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负责保护、保养工作,期间发生损失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1)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2)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汇款或转账)银行保函或合法的专业担保机构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等形式(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其中:①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二级分支机构。②出具履约担保的担保公司级别: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核发资格证书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或有资质的融资担保机构。③出具履约担保的工程保证保险公司级别: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第一笔工程款支付之前,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由满足上述要求的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函应采用磋商文件规定的或发包人批准同意的格式,并保证其有效。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函期限应暂按工期时长开具,如工程有延误,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造成的,承包人均应至少在工期延长前5日内补充提交履约担保,并保证该履约担保在延长的工期内均有效,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履约保函在验收质量等级达到合格要求后一个月内退还给承包人。若有处罚和损失赔偿的则按合同有关处罚和损失赔偿约定,计算扣除处罚和赔偿费用后不计利息退结余款,当处罚和损失赔偿费用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则由承包人补交。如承包人不补交的,发包人有权在合同款中扣除。(4)履约保证金的担保范围也包括承包人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或材料供应单位材料款、或因承包人(或分包单位)拖欠和克扣劳务人员或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等,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4.1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并达到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或以上标准,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凡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相关标准整改,整改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且承包人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并再扣罚合同价的2%/次,均在合同款中扣除,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整改限于3次,整改时间总长为10个日历天,经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需即时退场,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因承包人原因致工程未一次验收合格或导致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完成完工验收的,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7.5款承担违约责任。(3)承包人应为配合下道工序施工提供完善的质量保证。(4)承包人承诺,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发包人设计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在采用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含深化设计图)施工时,设计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5)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6)不合格工程,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承包人需按合同的规定修补合格。(7)承包人应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各项目工程的检验、调试、测量与观测,并累积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8)承包人应对本合同范围内的主体结构、以及工程周围受施工影响有可能产生变形之建筑物进行变形观测。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并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制订的的相关规定,遵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已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责任还包括下列条款:(1)承包人应注意对现有的道路、排水管、供水管、绿化、路灯、电力、燃气和通讯设施等进行保护,如有毁损,承包人应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应全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若不能按期按要求修复则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它单位修复,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付。(2)承包人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遵照当地卫生部门的相关要求,保证在施工的全过程当中若出现任何重大或恶性传染性的疾病,承包人必须遵守并执行省市卫生部门为处理或控制上述传染病而制定的规章、命令和要求,迅速向发包人和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3)若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可以拒绝执行,同时必须书面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说明,否则,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完全理解并认同本合同约定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支付方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合同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承担相应的责任。(5)承包人必须按照当地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做到噪音控制、扬尘治理均在控制范围内,若存在问题的,必须立即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整改,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支付,视为承包人已在合同价中考虑。(6)本项目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括防尘措施、临时围闭措施等相关措施费用。所有裸土的地方必须采用遮阳网进行覆盖,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项目如在现有道路范围内改造施工,承包人应自行考虑对原有道路及设施的保护,如有损坏所产生的修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自行考虑临时围蔽工期及费用等。(7)工程涉及所有的构件吊装、临时支护等措施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发包人不支付费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并须符合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和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规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目施工期间承包人须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足够警示标志及防护标志,如因施工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生事故的风险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顺建发[2008]53号文《顺德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顺建函[2013]2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市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顺建发[2007]56号文《关于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佛城管委[2013]4号《佛山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和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顺建发[2007]79号文《关于在市政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的通知》,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承包人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进行野蛮施工的,要坚决责令停工;对违法施工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造成质量问题等,依法依规处罚,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承包人的施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施工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该款项在合同款中扣除。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①承包人必须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栏(网)等防护性措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协调处理好和周围住户的关系。③承包人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安全生产管理暂行条例》和佛山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及发包人的有关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佛山市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明确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补充违约责任:(2)承包人按合同提取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而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仍无法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6.1.6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在支付预付款时(或首期款)已包含,若不足部分在进度款中支付。7.工期和进度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发包人要求。7.3.2开工通知开工日期由发包人确定,并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除另有补充协议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合同不予解除,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承包人已经充分考虑该风险因素。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正式开工前。(1)在开工之前,承包人应核实图纸所示的所有尺寸和地面标高。当实际尺寸或标高与图纸所示出现任何的不一致时,应立刻书面提交发包人澄清。(2)承包人应向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及其他后续工程承包人提供保存完好的一切基准点、基准线和其他有关的标志。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书面提出停工申请并经发包人书面批准的;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⑤征地拆迁问题影响施工进度。以上情况承包人必须书面提出停工申请并经发包人书面批准。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逾期1天,承包人支付合同价0.2%的违约金,工期延误15天以上,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追赶进度且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直至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如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连续停工超过10天,或间歇性施工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15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如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只支付至已完工且验收合格部分80%的工程款;如因此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承包人实际的现场施工进度与承包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出入口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