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服务招标公告(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2025)



太白湖新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服务项目B包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太白湖新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服务项目B包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nsggzy.cn/TaiBaiHu)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省网)SDGP370891000202502000068;(市网)TBBM-2025-S0027 2、项目名称:太白湖新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服务项目B包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7500.00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太白湖新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服务项目B包,服务内容主要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机构对太白湖辖区内涉及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抽查的建筑工程进行消防设施检测、现场综合评定,并参与建设局消防执法辅助检查和消防验收备案检查前置服务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复核,并行成意见或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和建设工程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的依据。 6、包组划分:2个包。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是《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 3.2、供应商已按照《消防服务机构备案通知(应急消【2019】214号)》要求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消防工程师且为本公司人员,并自带开展工作所必备的检测仪器工具和检查机动车辆。 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9.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7日18时00分前(北京时间) 2 、地点: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nsggzy.cn/TaiBaiHu)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3、方式:网上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9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在开启时间前登陆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ca 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须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nsggzy.cn/TaiBaiHu)注册账号,报价供应商应进行网上响应项目和下载竞争性磋商。 2、竞争性磋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竞争性磋商的时间),请各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竞争性磋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同时在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更正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本项目的成交公告及废标公告将同时在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在成交公告中将公示成交价格、打分结果和被废标供应商的废标原因,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成交供应商其未成交的原因及被废标供应商的废标原因;在废标公告中将公示被废标供应商的废标原因及整个项目的废标原因,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废标原因。 七、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采购人: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新城发展A座 联系人:薛科长联系电话:0537-2291517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18764782983 联系地址:济宁高新区柳行街道摩天集团A座7层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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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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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湖新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服务项目B包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省网)SDGP370891000202502000068(市网)TBBM-2025-S0027采购人: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代理机构:山东龙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项目说明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方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太白湖新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服务项目B包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nsggzy.cn/TaiBaiHu)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编号:(省网)SDGP370891000202502000068;(市网)TBBM-2025-S00272、项目名称:太白湖新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服务项目B包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37500.00元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太白湖新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服务项目B包,服务内容主要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机构对太白湖辖区内涉及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抽查的建筑工程进行消防设施检测、现场综合评定,并参与建设局消防执法辅助检查和消防验收备案检查前置服务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复核,并行成意见或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和建设工程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的依据。6、包组划分:2个包。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是《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3.2、供应商已按照《消防服务机构备案通知(应急消【2019】214号)》要求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消防工程师且为本公司人员,并自带开展工作所必备的检测仪器工具和检查机动车辆。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9.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7日18时00分前(北京时间)2、地点: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nsggzy.cn/TaiBaiHu)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3、方式:网上下载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五、开启1、时间:2025年9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在开启时间前登陆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ca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须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nsggzy.cn/TaiBaiHu)注册账号,报价供应商应进行网上响应项目和下载竞争性磋商。2、竞争性磋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竞争性磋商的时间),请各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竞争性磋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同时在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更正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4、本项目的成交公告及废标公告将同时在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在成交公告中将公示成交价格、打分结果和被废标供应商的废标原因,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成交供应商其未成交的原因及被废标供应商的废标原因;在废标公告中将公示被废标供应商的废标原因及整个项目的废标原因,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废标原因。七、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购人: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新城发展A座联系人:薛科长联系电话:0537-2291517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18764782983联系地址:济宁高新区柳行街道摩天集团A座7层2025年8月26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联系人:薛科长联系电话:0537-2291517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宁高新区柳行街道摩天集团A座7层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187647829833项目名称太白湖新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服务项目B包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太白湖新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服务项目B包,服务内容主要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机构对太白湖辖区内涉及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抽查的建筑工程进行消防设施检测、现场综合评定,并参与建设局消防执法辅助检查和消防验收备案检查前置服务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复核,并行成意见或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和建设工程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的依据。6采购预算预算总价:137500.00元验收面积35万平方米以内(含)单价小写:0.38元/平方米大写:零点叁捌元/平方米。验收面积大于35万平方米的部分单价小写:0.0129元/平方米大写:零点零壹贰玖元/平方米。采购预算总价和单价均是采购人的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时不得高于采购预算总价和单价,否则作废标处理。本项目共二次报价,第二次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7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供应商资格要求(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是《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3.2、供应商已按照《消防服务机构备案通知(应急消【2019】214号)》要求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消防工程师且为本公司人员,并自带开展工作所必备的检测仪器工具和检查机动车辆。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9.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8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9月8日14时30分地点: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位置为——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注: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入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远程开标会。9电子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供应商必须且仅须在“报价文件格式”中封面规定的签章处签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印章(视为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内容认可),否则,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联合体各方按上述要求分别在“报价文件格式”封面进行电子签章,签章名称与联合体协议书中所列单位及法人名称一致。10电子响应文件1、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评审。2、为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响应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审系统,供应商须使用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的“标书编制软件”(供应商在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时领取)编制电子响应文件。11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方式时间:2025年9月8日14时30分前。方式:供应商须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未在规定时间或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2电子采购文件的下载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后,查看“本单位正在投标的项目”栏目,下载对应项目的电子采购文件及其他文件。13电子唱标供应商应通过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按照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填写电子唱标单,电子唱标单和电子响应文件有关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唱标单内容为准。14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5年9月8日14时30分后(北京时间)。(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认证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间内,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的将被视为其撤销其响应文件。)15供应商证件及业绩的提交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供应商应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件及业绩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的电子扫描编辑于电子响应文件相应章节中,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不提供或缺项提供的不予评审或得分。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无法评审或加分的后果自负。2、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资料:供应商应将所提供的需要采购人验证的资格审查资料证件包括:①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是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系统”登记备案证明、项目负责人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③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④总公司授权(如分公司参与须提供)。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已确定其满足竞争性磋商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7磋商有效期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8评分标准及方法综合评分法19磋商保证金无20履约担保无21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22服务期一年(根据甲方考核可续签)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地方、行业及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标准25付款方式服务期内按季度申请,根据完成服务面积据实结算,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26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及评审专家组成,从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7供应商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重要说明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供应商参加不见面开标具体操作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供应商)》,同时,采购人对其他相关事项特别说明如下: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时间为准。本项目招响应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应依照竞争性磋商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竞争性磋商要求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所有供应商不必抵达交易中心,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互动交流、提异议等活动。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进行签到,否则将影响在线交流,后果自负。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行为及意思表示均视为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合理配置软28重要说明硬件设施,具体要求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供应商)》。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评标委员会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本竞争性磋商中的否决其投标、废标等否决投标统称无效标)决定前,以及企业业绩等客观评分情况,将通过不见面系统告知当事供应商。供应商应在开评标期间全程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且在系统发出告知通知后按主持人要求的时限及时进行回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确认,如届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的,则视为其认可该评审结果。29优惠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扫29优惠政策描件。<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扫描件。注:上述价格优惠政策符合两个及以上的,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优惠。30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1、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济财采〔2024〕13号)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2、本项目所称节能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30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3、本项目所称环境标志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4、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济财采〔2024〕13号)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项目,给予10%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10%的优惠。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标价格仅用于评标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标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或价格、技术加分。5、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供应商必须投报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响应文件必须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6、所附证书处于暂停、注销等异常状态的,为无效证书。7、①同一产品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加分或价格扣除;②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或价格扣除。8、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多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精神,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确因地域、相关政策限制等特殊原因难以完成10%预留份额任务的预算单位,可由中央主管预算单位或省级财政部门报经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同意后,适当放宽预留比例要求。31叠加市场主体政策优惠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优惠,对上述主体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评审加分优惠措施的,分别计算、叠加执行,确保相关企业主体的政策红利应享尽享。3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3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经有关监督部门同意,本项目暂停采购。项目人员配备最低标准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组成员(含一名项目负责人)4拟派项目组成员须全部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所有人员为本公司人员。注:以上有关证件为资格审查的组成部分,缺少上述任何一项证件或审查不合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以上证件保证真实,所有人员为本公司人,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1月缴纳社保证明,供应商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采购;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方式、采购预算1.2.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服务期、质量要求1.3.1本项目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采购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市场调节价,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代理费:3000元。1.6保密1.6.1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1.7.1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采购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偏离无。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包含以下部分:(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技术标准和要求(4)采购合同(5)响应文件格式(6)评分标准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合同”是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供应商一旦中标,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合同”已约定的内容和格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将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nsggzy.cn/TaiBaiHu)进行发布,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同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登录系统利用在线提问功能进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报价部分;3.1.2供应商简介及资质(资格、资质证明文件);3.1.3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3.1.4中小企业声明函;3.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须提供);3.1.6技术部分(依据评分办法中的技术方案内容组织编写);3.2报价(1)本次报价共二次报价,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点击二次报价。最后报价必须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以电子形式报价。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系统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再进行报价、补充、修改、撤回最终响应文件。如有中间报价,按照最后报价条款执行。因网站遭黑客、病毒攻击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最后报价的,本项目暂停采购。供应商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网上开标评标系统——二次报价,提交二次报价。注:为保证采购项目顺利进行,二次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安排专人负责最终报价,随时关注系统最终报价提醒。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未上传最终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2)报价币种:人民币。(3)供应商在报价时只能提供一个方案,且此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4)响应报价将在不见面开标仪式时公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电子显示系统显示出的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包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实施、完成本采购项目以及履行竞争性磋商中约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报价各项的遗漏,其风险自担,一旦发生不作为调价依据,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6)本项目报价应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检测费等所有费用、不可预见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7)供应商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一切事故、纠纷及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3.3报价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nsggzy.cn/TaiBaiHu)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3.4投标保证金无。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响应文件的编制3.6.1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中“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有关服务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签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4本项目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供应商应同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响应文件提交4.1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4.1.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完成,并在开标时间前签到,否则将影响在线交流,后果自负。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人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4.1.3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相关手续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1.4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4.1.5电子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签收4.2.1采购人通过交易平台接收电子响应文件,交易平台收到供应商送达的响应文件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2.3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4.2.3供应商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响应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供应商的撤回修改情况。4.2.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2.4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修改与撤回其响应文件。4.3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和上传4.3.1为满足电子响应文件评审和电子签章需要,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专门的标书制作软件进行制作。4.3.2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报价和存档的方式,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仪式,也无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4.3.3网上报价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025年9月8日14时30分前供应商须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未在规定时间或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3.4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5年9月8日14时30分后(北京时间)。解密时间内,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的将被视为其撤销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业绩扫描件,请放置在电子响应文件相应部分。4.3.5电子响应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为准。5.开标5.1报价程序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供应商)》,进行相关操作。主持人(采购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组织开标,供应商代表无需达到交易中心现场。2、(1)开标前准备。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需登陆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且在开标时间前签到,开标前进行签到,否则将影响在线交流,后果自负。(2)开标时间到达后,公布供应商名单。(3)解密响应文件。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其撤销其响应文件。(4)公布唱标单。供应商可通过系统查看各供应商投标报价唱标单的内容。(5)供应商确认开标记录。自主持人启动开标结果确认开始4分钟内,各供应商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系统默认该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6)开标会议结束,进入评审阶段。6.磋商磋商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建磋商小组;(2)磋商准备工作。磋商小组成员熟悉磋商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3)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4)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5)磋商小组解散。6.1组建磋商小组6.1.1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等组成,磋商小组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磋商以及其他与招标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评审专家成员严禁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因事先不知情而参与的,获悉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后应立即告知退出;有利害关系是指,近三年内曾在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6.2磋商准备6.2.1磋商小组成员签到磋商小组成员到达磋商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6.2.2磋商小组的分工采购人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组长在与其他磋商小组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磋商小组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6.2.3熟悉文件资料(1)磋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磋商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磋商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磋商表格的使用。未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磋商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开标会记录、采购控制价以及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6.3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6.3.1评审原则“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成员出具的的意见由个人负责,磋商结果由磋商小组共同负责。6、集体决定的原则: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6.3.2评审方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综合各成员评分意见,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1、确定合格的供应商的原则: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2、初步评审:(1)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a)响应文件不完整;b)未按规定报价;c)报价有计算错误;d)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e)响应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f)供应商未按要求不参加公开报价仪式及询标事宜;g)响应文件出现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技术参数等与磋商文件相关内容严重不一致的;h)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磋商小组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是修改的内容不能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文件为准。(4)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对超出项目预算的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予以淘汰。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的,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报价应作为废标处理。3.磋商及最终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网上评标系统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点击二次报价。最后报价必须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以电子形式报价。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系统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再进行报价、补充、修改、撤回最终响应文件。如有中间报价,按照最后报价条款执行。因网站遭黑客、病毒攻击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最后报价的,本项目暂停采购。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各供应商报价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进行评审。为了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情况、所报设备情况给予适当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评分标准。5、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法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报价、报价均超项目预算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有权停止采购活动,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6、废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废标,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采购材料;2)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3)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活动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4)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5)供应商串通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作废标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6)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7)成交供应商无故不按规定签订合同;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7.成交7.1成交方式7.1.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按规定公告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成交、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1.2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7.1.3编制磋商报告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交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并于磋商结束时抄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报价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磋商标准、磋商方法或者磋商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磋商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9)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7.1.4磋商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磋商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7.1.5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后,磋商小组即告解散。7.1.6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7.1.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7.1.7.1关于磋商活动暂停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磋商的原则,按磋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磋商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磋商工作无法继续时,磋商活动方可暂停。发生磋商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磋商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磋商。7.1.7.2关于磋商中途更换评委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磋商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磋商中途退出磋商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退出磋商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磋商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磋商。7.1.7.3关于记名投票表决评审结论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7.2成交通知7.2.1确定成交结果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按规定公告成交结果。7.2.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3签订合同7.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7.3.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7.3.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采购8.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8.1.1在投标截止时间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8.1.2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六章“评分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磋商。9.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和投诉9.5.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9.5.2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应当向济宁市财政局报告,财政部门审查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二)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三)具有其他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9.5.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三)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四)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五)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9.5.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一)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二)开标前质疑的,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数量;(三)成交(成交)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四)预成交(成交)供应商情况;(五)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9.5.5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济宁高新区财政局进行投诉。9.5.6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项目说明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消防安全评定服务采购项目,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8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采购消防安全评定第三方服务。服务内容主要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机构对太白湖辖区内涉及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抽查的建筑工程进行消防设施检测、现场综合评定,并参与建设局消防执法辅助检查和消防验收备案检查前置服务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复核,并行成意见或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和建设工程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的依据。二、技术要求: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服务期限依据消防安全评定服务采购项目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机构对太白湖辖区内涉及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抽查的建筑工程进行消防设施检测、现场综合评定,并参与建设局消防执法辅助检查和消防验收备案检查前置服务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复核,并行成意见或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和建设工程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的依据。一年(根据甲方考核可续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8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三、人员配备要求拟派项目人员必须满足项目需求(含项目负责人至少4人):拟派项目组成员须全部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所有人员为本公司人,提供缴纳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并自带开展工作所必备的检测仪器工具和检查机动车辆。四、报价说明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包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实施、完成本采购项目以及履行竞争性磋商中约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报价各项的遗漏,其风险自担,一旦发生不作为调价依据,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本项目报价应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检测费等所有费用、不可预见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五、成果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受检测任务后7日历天内出具检测报告或现场评定报告,所出具的成果文件均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8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相关现行的国家、省、市的标准或规范(规定)。六、其他工作内容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四章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书(本合同的主要内容均未填写,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后,要严格根据招响应文件确定的各项内容填写。)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太白湖新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服务项目包组:A包甲方(采购人):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乙方(成交人):(完善乙方信息,并确保乙方拥有相应资质)二〇二五年月日合同书合同格式: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太白湖新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服务项目B包合同当事人:甲方: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乙方:(完善乙方信息,并确保乙方拥有相应资质)经过公开招标,乙方于年月日参加了甲方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竞争性磋商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政府采购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成交通知书;(2)成交供应商的书面承诺;(3)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4)报价文件;(5)附件及其他。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三、项目概况:乙方对太白湖辖区内涉及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抽查的建筑工程进行消防设施检测、现场综合评定,并形成意见或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的依据。服务期:一年(根据甲方考核可续签)。四、项目地点:五、项目规模:六、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据实结算的方式。本项目总服务费为元整(大写:)验收面积35万平方米以内(含)单价小写:元/平方米大写:元/平方米。验收面积大于35万平方米的部分单价小写:元/平方米大写:元/平方米。(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确定的内容填写)服务包含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包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费、检查车辆交通养护费用、必要的方案评审外聘专家费用、苗木考察和询价费用、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检测费等所有费用、不可预见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供应商报价遗漏的任何其它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七、服务期限:一年(根据甲方考核可续签)。八、付款方式:服务期内按季度申请,根据完成服务面积据实结算,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九、服务范围:负责竞争性磋商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十、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设备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发生此类纠纷,并造成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十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2、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3、向乙方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桌椅和办公设备。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5、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6、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7、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8、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9、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十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2、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合同期间制定工作计划和标准,制定项目部项目管理制度。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保证未出现借用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形的,出现该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另行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5、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6、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8、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9、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10、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11、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十三、验收方及验收标准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2、验收程序及标准十四、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按照本条第2款的约定执行。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规分包。若发现乙方违规分包、转包服务项目,应与第十二条第4款保持一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另行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十五、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六、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十七、合同的解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报济宁市财政局北湖分局审批同意后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全部或部分。(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转让或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约定的技术服务。(4)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6)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十八、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提交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九、合同的修改如对本合同进行改动,甲方须报济宁市财政局北湖分局同意后方可修改,均由双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二十、补充条款1、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项目配备的成员名单,项目成员名单与响应文件中所报名单必须一致。2、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响应文件中拟派人员,未经同意擅自变更者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更换项目负责人扣减合同服务费人民币5万元,更换其他专业人员扣减合同服务费人民币1万元/人,上述扣款在当期应付款中扣减;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人同意变更拟派人员,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服务费的10%追偿损失。3、乙方确需变更拟派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人同意。人员配备不得低于原配备标准。4、乙方应落实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的安全保障及安全教育,并自行负责所有人员的安全保险费用。合同期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乙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至少4人,自带开展工作所必备的检查仪器工具和检查机动车辆1辆。否则,扣除当年合同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并责令整改直至符合相关要求。6、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规分包。若发现乙方违规分包、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暂停其投标资格。7、严禁人员在工作期间接受被查单位的吃请,发现一次吃请行为处罚3000元,吃请行为发现两次者责令更换相关人员;人员如被发现吃、拿、卡、要、受贿等情况发生,发现一次处罚5000元,发现两次以上者,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8、服务期满后,甲方如未签订新成交供应商,经甲方同意,双方应延续合同服务期至签订新成交供应商为止,期间产生的服务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二十一、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报送济宁市财政局北湖分局份,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份,采购代理机构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年月日,年月日服务考核标准时间:序号评价项目指标描述分数服务分数1业务能力供应商专业水平、人员能力以及在工作过程中的专业能力。302服务态度供应商在工作中的服务水平、响应机制和服务态度。303成果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接受检测任务后7日历天内出具检测报告或现场评定报告,所出具的成果文件均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8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相关现行的国家、省、市的标准或规范(规定)。204资料留存资料留存是否合理,档案是否完整。20评价总得分备注:1.评价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至80分为合格,80至90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2.此考核标准为是否续签合同的重要组成。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未提供的格式,由供应商自拟正本/副本太白湖新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服务项目B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报价部分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开标一览表4、分项报价明细表5、节能(强制类产品)明细表6、优先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如有)第二章资质部分和商务部分1、供应商的资格声明2、资格审查资料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7、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8、企业业绩、所获荣誉、奖项等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三章技术部分供应商自拟第四章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1.请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目录格式注明页码。2.本竞争性磋商中提供给供应商的附件内容格式,如不能满足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实际需要,供应商可在竞争性磋商提供的格式内容基础上自行设计、扩展表格内容。附件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总价(元)小写:元大写:元单价(元/平方米)验收面积35万平方米以内(含)单价小写:元/平方米大写:元/平方米。验收面积大于35万平方米的部分单价小写:元/平方米大写:元/平方米。服务期对竞争性磋商的认同程度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条件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否监狱企业是否残疾人企业其他注:1、此表装订于响应文件首页。供应商名称:时间:年月日附件2:投标函(采购人),:我方已经认真阅读了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并对其没有任何保留意见,经研究决定参加本项目报价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承诺如下:1、我方知悉该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为不见面开标,不需要到现场,不需要参加开标仪式,也不需要供应商递交纸质标书,只需要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及要求的扫描件,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及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无法评审的后果自负。我方对电子响应文件及扫描件的真伪负责,评审结束后将需要提供原件备查并将电子扫描件公示,广泛接受监督;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及变更内容(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3、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夹中的一切资料、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4、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5、我方理解,最低投标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和保证;6、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7、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要求遵守你方对本次公开招标所做的各项规定;8、我方的响应文件自提交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9、我方同意按照你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他数据或信息。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供应商单位全称:手机号:地址:办公电话:年月日附件3:分项价格表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单位:元)序号内容报价(元)备注123456.........7.........8企业管理费9利润10税金11合计备注:1、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正面复印件。供应商:年月日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反正面复印件)被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单位:,部门:,职务:供应商: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单位:部门:供应商:日期:职年务:月日附件6:供应商简介及资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年月日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附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件9: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太白湖新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服务项目B包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省网)SDGP370891000202502000068(市网)TBBM-2025-S0027采购人: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代理机构:山东龙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项目说明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方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太白湖新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服务项目B包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nsggzy.cn/TaiBaiHu)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编号:(省网)SDGP370891000202502000068;(市网)TBBM-2025-S00272、项目名称:太白湖新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服务项目B包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37500.00元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太白湖新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服务项目B包,服务内容主要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机构对太白湖辖区内涉及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抽查的建筑工程进行消防设施检测、现场综合评定,并参与建设局消防执法辅助检查和消防验收备案检查前置服务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复核,并行成意见或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和建设工程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的依据。6、包组划分:2个包。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是《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3.2、供应商已按照《消防服务机构备案通知(应急消【2019】214号)》要求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消防工程师且为本公司人员,并自带开展工作所必备的检测仪器工具和检查机动车辆。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9.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7日18时00分前(北京时间)2、地点: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nsggzy.cn/TaiBaiHu)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3、方式:网上下载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五、开启1、时间:2025年9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在开启时间前登陆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ca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须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nsggzy.cn/TaiBaiHu)注册账号,报价供应商应进行网上响应项目和下载竞争性磋商。2、竞争性磋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竞争性磋商的时间),请各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竞争性磋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同时在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更正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4、本项目的成交公告及废标公告将同时在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在成交公告中将公示成交价格、打分结果和被废标供应商的废标原因,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成交供应商其未成交的原因及被废标供应商的废标原因;在废标公告中将公示被废标供应商的废标原因及整个项目的废标原因,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废标原因。七、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购人: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新城发展A座联系人:薛科长联系电话:0537-2291517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18764782983联系地址:济宁高新区柳行街道摩天集团A座7层2025年8月26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联系人:薛科长联系电话:0537-2291517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宁高新区柳行街道摩天集团A座7层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187647829833项目名称太白湖新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服务项目B包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太白湖新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服务项目B包,服务内容主要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机构对太白湖辖区内涉及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抽查的建筑工程进行消防设施检测、现场综合评定,并参与建设局消防执法辅助检查和消防验收备案检查前置服务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复核,并行成意见或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和建设工程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的依据。6采购预算预算总价:137500.00元验收面积35万平方米以内(含)单价小写:0.38元/平方米大写:零点叁捌元/平方米。验收面积大于35万平方米的部分单价小写:0.0129元/平方米大写:零点零壹贰玖元/平方米。采购预算总价和单价均是采购人的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时不得高于采购预算总价和单价,否则作废标处理。本项目共二次报价,第二次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7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供应商资格要求(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是《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3.2、供应商已按照《消防服务机构备案通知(应急消【2019】214号)》要求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消防工程师且为本公司人员,并自带开展工作所必备的检测仪器工具和检查机动车辆。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9.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8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9月8日14时30分地点: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位置为——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注: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入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远程开标会。9电子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供应商必须且仅须在“报价文件格式”中封面规定的签章处签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印章(视为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内容认可),否则,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联合体各方按上述要求分别在“报价文件格式”封面进行电子签章,签章名称与联合体协议书中所列单位及法人名称一致。10电子响应文件1、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评审。2、为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响应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审系统,供应商须使用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的“标书编制软件”(供应商在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时领取)编制电子响应文件。11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方式时间:2025年9月8日14时30分前。方式:供应商须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未在规定时间或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2电子采购文件的下载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后,查看“本单位正在投标的项目”栏目,下载对应项目的电子采购文件及其他文件。13电子唱标供应商应通过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按照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填写电子唱标单,电子唱标单和电子响应文件有关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唱标单内容为准。14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5年9月8日14时30分后(北京时间)。(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认证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间内,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的将被视为其撤销其响应文件。)15供应商证件及业绩的提交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供应商应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件及业绩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的电子扫描编辑于电子响应文件相应章节中,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不提供或缺项提供的不予评审或得分。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无法评审或加分的后果自负。2、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资料:供应商应将所提供的需要采购人验证的资格审查资料证件包括:①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是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系统”登记备案证明、项目负责人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③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④总公司授权(如分公司参与须提供)。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已确定其满足竞争性磋商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7磋商有效期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8评分标准及方法综合评分法19磋商保证金无20履约担保无21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22服务期一年(根据甲方考核可续签)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地方、行业及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标准25付款方式服务期内按季度申请,根据完成服务面积据实结算,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26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及评审专家组成,从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7供应商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重要说明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供应商参加不见面开标具体操作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供应商)》,同时,采购人对其他相关事项特别说明如下: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时间为准。本项目招响应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应依照竞争性磋商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竞争性磋商要求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所有供应商不必抵达交易中心,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互动交流、提异议等活动。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进行签到,否则将影响在线交流,后果自负。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行为及意思表示均视为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合理配置软28重要说明硬件设施,具体要求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供应商)》。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评标委员会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本竞争性磋商中的否决其投标、废标等否决投标统称无效标)决定前,以及企业业绩等客观评分情况,将通过不见面系统告知当事供应商。供应商应在开评标期间全程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且在系统发出告知通知后按主持人要求的时限及时进行回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确认,如届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的,则视为其认可该评审结果。29优惠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扫29优惠政策描件。<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扫描件。注:上述价格优惠政策符合两个及以上的,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优惠。30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1、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济财采〔2024〕13号)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2、本项目所称节能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30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3、本项目所称环境标志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4、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济财采〔2024〕13号)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项目,给予10%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10%的优惠。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标价格仅用于评标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标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或价格、技术加分。5、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供应商必须投报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响应文件必须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6、所附证书处于暂停、注销等异常状态的,为无效证书。7、①同一产品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加分或价格扣除;②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或价格扣除。8、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多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精神,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确因地域、相关政策限制等特殊原因难以完成10%预留份额任务的预算单位,可由中央主管预算单位或省级财政部门报经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同意后,适当放宽预留比例要求。31叠加市场主体政策优惠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优惠,对上述主体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评审加分优惠措施的,分别计算、叠加执行,确保相关企业主体的政策红利应享尽享。3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3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经有关监督部门同意,本项目暂停采购。项目人员配备最低标准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组成员(含一名项目负责人)4拟派项目组成员须全部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所有人员为本公司人员。注:以上有关证件为资格审查的组成部分,缺少上述任何一项证件或审查不合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以上证件保证真实,所有人员为本公司人,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1月缴纳社保证明,供应商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采购;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方式、采购预算1.2.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服务期、质量要求1.3.1本项目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采购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市场调节价,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代理费:3000元。1.6保密1.6.1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1.7.1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采购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偏离无。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包含以下部分:(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技术标准和要求(4)采购合同(5)响应文件格式(6)评分标准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合同”是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供应商一旦中标,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合同”已约定的内容和格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将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nsggzy.cn/TaiBaiHu)进行发布,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同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登录系统利用在线提问功能进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报价部分;3.1.2供应商简介及资质(资格、资质证明文件);3.1.3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3.1.4中小企业声明函;3.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须提供);3.1.6技术部分(依据评分办法中的技术方案内容组织编写);3.2报价(1)本次报价共二次报价,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点击二次报价。最后报价必须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以电子形式报价。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系统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再进行报价、补充、修改、撤回最终响应文件。如有中间报价,按照最后报价条款执行。因网站遭黑客、病毒攻击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最后报价的,本项目暂停采购。供应商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网上开标评标系统——二次报价,提交二次报价。注:为保证采购项目顺利进行,二次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安排专人负责最终报价,随时关注系统最终报价提醒。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未上传最终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2)报价币种:人民币。(3)供应商在报价时只能提供一个方案,且此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4)响应报价将在不见面开标仪式时公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电子显示系统显示出的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包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实施、完成本采购项目以及履行竞争性磋商中约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报价各项的遗漏,其风险自担,一旦发生不作为调价依据,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6)本项目报价应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检测费等所有费用、不可预见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7)供应商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一切事故、纠纷及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3.3报价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nsggzy.cn/TaiBaiHu)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3.4投标保证金无。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响应文件的编制3.6.1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中“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有关服务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签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4本项目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供应商应同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响应文件提交4.1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4.1.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完成,并在开标时间前签到,否则将影响在线交流,后果自负。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人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4.1.3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相关手续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1.4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4.1.5电子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签收4.2.1采购人通过交易平台接收电子响应文件,交易平台收到供应商送达的响应文件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2.3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4.2.3供应商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响应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供应商的撤回修改情况。4.2.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2.4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修改与撤回其响应文件。4.3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和上传4.3.1为满足电子响应文件评审和电子签章需要,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专门的标书制作软件进行制作。4.3.2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报价和存档的方式,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仪式,也无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4.3.3网上报价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025年9月8日14时30分前供应商须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未在规定时间或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3.4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5年9月8日14时30分后(北京时间)。解密时间内,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的将被视为其撤销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业绩扫描件,请放置在电子响应文件相应部分。4.3.5电子响应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为准。5.开标5.1报价程序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供应商)》,进行相关操作。主持人(采购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组织开标,供应商代表无需达到交易中心现场。2、(1)开标前准备。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需登陆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且在开标时间前签到,开标前进行签到,否则将影响在线交流,后果自负。(2)开标时间到达后,公布供应商名单。(3)解密响应文件。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其撤销其响应文件。(4)公布唱标单。供应商可通过系统查看各供应商投标报价唱标单的内容。(5)供应商确认开标记录。自主持人启动开标结果确认开始4分钟内,各供应商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系统默认该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6)开标会议结束,进入评审阶段。6.磋商磋商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建磋商小组;(2)磋商准备工作。磋商小组成员熟悉磋商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3)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4)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5)磋商小组解散。6.1组建磋商小组6.1.1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等组成,磋商小组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磋商以及其他与招标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评审专家成员严禁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因事先不知情而参与的,获悉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后应立即告知退出;有利害关系是指,近三年内曾在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6.2磋商准备6.2.1磋商小组成员签到磋商小组成员到达磋商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6.2.2磋商小组的分工采购人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组长在与其他磋商小组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磋商小组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6.2.3熟悉文件资料(1)磋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磋商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磋商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磋商表格的使用。未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磋商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开标会记录、采购控制价以及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6.3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6.3.1评审原则“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成员出具的的意见由个人负责,磋商结果由磋商小组共同负责。6、集体决定的原则: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6.3.2评审方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综合各成员评分意见,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1、确定合格的供应商的原则: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2、初步评审:(1)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a)响应文件不完整;b)未按规定报价;c)报价有计算错误;d)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e)响应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f)供应商未按要求不参加公开报价仪式及询标事宜;g)响应文件出现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技术参数等与磋商文件相关内容严重不一致的;h)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磋商小组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是修改的内容不能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文件为准。(4)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对超出项目预算的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予以淘汰。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的,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报价应作为废标处理。3.磋商及最终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网上评标系统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点击二次报价。最后报价必须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以电子形式报价。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系统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再进行报价、补充、修改、撤回最终响应文件。如有中间报价,按照最后报价条款执行。因网站遭黑客、病毒攻击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最后报价的,本项目暂停采购。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各供应商报价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进行评审。为了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情况、所报设备情况给予适当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评分标准。5、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法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报价、报价均超项目预算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有权停止采购活动,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6、废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废标,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采购材料;2)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3)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活动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4)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5)供应商串通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作废标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6)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7)成交供应商无故不按规定签订合同;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7.成交7.1成交方式7.1.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按规定公告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成交、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1.2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7.1.3编制磋商报告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交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并于磋商结束时抄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报价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磋商标准、磋商方法或者磋商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磋商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9)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7.1.4磋商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磋商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7.1.5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后,磋商小组即告解散。7.1.6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7.1.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7.1.7.1关于磋商活动暂停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磋商的原则,按磋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磋商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磋商工作无法继续时,磋商活动方可暂停。发生磋商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磋商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磋商。7.1.7.2关于磋商中途更换评委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磋商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磋商中途退出磋商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退出磋商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磋商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磋商。7.1.7.3关于记名投票表决评审结论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7.2成交通知7.2.1确定成交结果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按规定公告成交结果。7.2.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3签订合同7.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7.3.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7.3.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采购8.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8.1.1在投标截止时间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8.1.2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六章“评分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磋商。9.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和投诉9.5.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9.5.2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应当向济宁市财政局报告,财政部门审查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二)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三)具有其他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9.5.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三)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四)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五)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9.5.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一)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二)开标前质疑的,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数量;(三)成交(成交)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四)预成交(成交)供应商情况;(五)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9.5.5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济宁高新区财政局进行投诉。9.5.6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项目说明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消防安全评定服务采购项目,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8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采购消防安全评定第三方服务。服务内容主要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机构对太白湖辖区内涉及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抽查的建筑工程进行消防设施检测、现场综合评定,并参与建设局消防执法辅助检查和消防验收备案检查前置服务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复核,并行成意见或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和建设工程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的依据。二、技术要求: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服务期限依据消防安全评定服务采购项目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机构对太白湖辖区内涉及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抽查的建筑工程进行消防设施检测、现场综合评定,并参与建设局消防执法辅助检查和消防验收备案检查前置服务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复核,并行成意见或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和建设工程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的依据。一年(根据甲方考核可续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8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三、人员配备要求拟派项目人员必须满足项目需求(含项目负责人至少4人):拟派项目组成员须全部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所有人员为本公司人,提供缴纳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并自带开展工作所必备的检测仪器工具和检查机动车辆。四、报价说明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包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实施、完成本采购项目以及履行竞争性磋商中约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报价各项的遗漏,其风险自担,一旦发生不作为调价依据,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本项目报价应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检测费等所有费用、不可预见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五、成果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受检测任务后7日历天内出具检测报告或现场评定报告,所出具的成果文件均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8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相关现行的国家、省、市的标准或规范(规定)。六、其他工作内容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四章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书(本合同的主要内容均未填写,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后,要严格根据招响应文件确定的各项内容填写。)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太白湖新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服务项目包组:A包甲方(采购人):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乙方(成交人):(完善乙方信息,并确保乙方拥有相应资质)二〇二五年月日合同书合同格式: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太白湖新区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服务项目B包合同当事人:甲方: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乙方:(完善乙方信息,并确保乙方拥有相应资质)经过公开招标,乙方于年月日参加了甲方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竞争性磋商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政府采购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成交通知书;(2)成交供应商的书面承诺;(3)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4)报价文件;(5)附件及其他。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三、项目概况:乙方对太白湖辖区内涉及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抽查的建筑工程进行消防设施检测、现场综合评定,并形成意见或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的依据。服务期:一年(根据甲方考核可续签)。四、项目地点:五、项目规模:六、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据实结算的方式。本项目总服务费为元整(大写:)验收面积35万平方米以内(含)单价小写:元/平方米大写:元/平方米。验收面积大于35万平方米的部分单价小写:元/平方米大写:元/平方米。(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确定的内容填写)服务包含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包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费、检查车辆交通养护费用、必要的方案评审外聘专家费用、苗木考察和询价费用、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检测费等所有费用、不可预见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供应商报价遗漏的任何其它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七、服务期限:一年(根据甲方考核可续签)。八、付款方式:服务期内按季度申请,根据完成服务面积据实结算,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九、服务范围:负责竞争性磋商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十、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设备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发生此类纠纷,并造成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十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2、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验收综合评定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