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数据回流节点环境建设数据资源建设和系统集成服务 统计数据回流节点环境建设数据招标公告(重庆市统计局2025)
项目编号:CQS25C01360_130117562645086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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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统计数据回流节点环境建设数据资源建设和系统集成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9月8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01360 采购执行编号:DCZB-CQ-1375
项目名称:统计数据回流节点环境建设数据资源建设和系统集成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0,000.00元
最高限价:6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统计数据回流节点环境建设数据资源建设和系统集成服务
690,000.00元
1
项
本项目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国家统计调查任务相关要求,为重庆市级、区县级(含开发区)、镇街级统计机构开展进度监测、审核汇总等工作部署国家下发相关应用系统;为重庆市级回流国家统计局数据资源(重庆部分),以及开展统计评估、分析研究、开发利用等工作提供应用系统、技术服务保障。
最高限价总计:69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服务承接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8月26日 至 2025年9月2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8月26日- 2025年9月2日17:00。
2.报名方式:
潜在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将标书费转账凭证及联系方式发送至2783701601@qq.com(邮箱)。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缴纳标书费时请务必备注项目号及公司名称。
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
账 号:123911157910105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9月8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9月8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五、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5年9月8日 10:00
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统计局
采购经办人:唐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763721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竹东路感育路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范玉青 宋瑶
代理机构电话:023-67865997 17384098647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创意公园18栋2单元3-2(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18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玉青
项目联系人电话:17384098647
九、附件
附件下载:统计数据回流节点环境建设数据资源建设和系统集成服务--磋商--挂网版0826docx.docx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CQS25C01360采购执行编号:DCZB-CQ-1375磋商项目名称:统计数据回流节点环境建设数据资源建设和系统集成服务采购人:重庆市统计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磋商有关说明-3-五、磋商保证金-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七、其它有关规定-6-八、联系方式-6-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8-※一、项目范围及要求-8-※二、项目基本情况及服务目标-8-※三、项目服务内容-9-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1-※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11-※二、报价要求-11-※三、付款方式-11-※四、履约保证金-12-※五、违约条款-12-※六、保密要求-12-※七、知识产权-12-※八、不可抗力-12-九、其他-13-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4-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4-二、评审标准-16-三、无效响应-19-四、采购终止-20-第五篇供应商须知-21-一、磋商费用-21-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1-三、磋商要求-21-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22-五、成交通知-23-六、关于质疑和投诉-23-七、采购代理服务费-24-八、交易服务费-25-九、签订合同-25-十、项目验收-25-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5-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26-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9-一、经济部分-30-二、服务部分-32-三、商务部分-33-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4-五、其他资料-38-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统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统计数据回流节点环境建设数据资源建设和系统集成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标的名称)最高限价(元)磋商保证金(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统计数据回流节点环境建设数据资源建设和系统集成服务69000013000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690000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服务承接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四)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2日17:00。2.报名方式:潜在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将标书费转账凭证及联系方式发送至2783701601@qq.com(邮箱)。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缴纳标书费时请务必备注项目号及公司名称。收款账户:户名: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账号:123911157910105(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9月8日北京时间9:30。(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8日北京时间10:00。(八)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9月8日北京时间10:00。(九)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五、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递交1.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单位账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任一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一览表项目名称:统计数据回流节点环境建设数据资源建设和系统集成服务采购计划编号:CQS25C01360项目编号:50000120250825030707001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银行信息01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50101040015061154619账号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账号6232813760001755197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3.磋商保证金保函方式3.1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磋商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磋商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磋商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3.2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3.3磋商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磋商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3.电子保函退还方式按照重庆电子保函相关规定及规则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统计局联系人:唐老师电话:023-67637217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竹东路感育路9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范玉青宋瑶电话:023-6786599717384098647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创意公园18栋2单元3-2(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18号)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项目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根据统计云联网直报省级节点建设要求、五经普数据处理相关要求,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1、搭建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市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环境,部署国家五经普数据处理系统。2、在物理隔离的环境中部署五经普资料开发系统。3、在指定的环境中部署统计云下发软件部署包括:应用管理平台、联网直报系统(管理节点)、数据管理系统。4、数据回流服务:为重庆市级回流国家统计局数据资源(重庆部分),包括实时回流一套表企业数据、普查和国家统计调查历史数据以及统计微观数据仓库中已有统计数据资源至用户指定的安全环境中。5、对本次项目服务内容提供为期1年的技术支持服务,包括软件升级及修复服务、系统备份及监控服务,配合重庆市统计局开展系统的等保和密评服务,确保各应用系统功能完整、能够正常运行。(二)服务要求:1、完成五经普数据处理系统、五经普资料开发系统、统计云下发软件的安装部署,并保证所有系统在指定环境中具备良好性能,全部功能正常运行。2、实时回流国家统计局数据资源,完成普查数据、国家统计调查数据、微观数据仓库数据的迁移,保障数据迁移后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将回流的国家统计局数据资源(重庆部分)实时接入到重庆市统计局智能工作台和微观数据仓库。※二、项目基本情况及服务目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国家统计局已下发五经普数据处理系统、资料开发系统以及统计云省级节点软件,为保障重庆市级、区县级(含开发区)、镇街级统计机构开展进度监测、审核汇总等工作,需要将相关软件按照五经普工作方案、统计云联网直报省级节点建设要求完成本地化部署工作。2、重庆市统计局现有统计微观数据已经按照相关数据安全标准保存于统计微观数据仓库中,包括: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2012-2022)、历次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二)服务目标本项目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国家统计调查任务相关要求,为重庆市级、区县级(含开发区)、镇街级统计机构开展进度监测、审核汇总等工作部署国家下发相关应用系统;为重庆市级回流国家统计局数据资源(重庆部分),以及开展统计评估、分析研究、开发利用等工作提供应用系统、技术服务保障。※三、项目服务内容1、国家五经普数据处理系统部署服务内容(一)国家五经普数据处理系统服务需要通过微服务架构+前后端分离方式进行部署,采用国产关系型数据库、国产操作系统和国产应用中间件作为系统部署环境。(二)部署服务主要包括数据库创建、消息中间件部署、后端服务部署、前端服务部署、网络配置。2、五经普资料开发系统部署服务内容采用符合要求的国产化基础环境作为五经普资料开发系统部署环境。部署服务包括系统权限配置、运行环境安装、Web应用安装、后端微服务部署、数据库安装部署等。3、统计云下发软件部署服务提供将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应用管理平台、联网直报系统(管理节点)、数据管理系统部署在重庆市统计局指定环境中,提供相关支持服务并进行初始化与测试,保障市级、区县级、镇街级统计工作开展。并将联网直报原有历史数据迁移到新的系统环境中形成统计数据资源,支持重庆市统计局做进一步加工和分析应用等业务操作。4、数据回流服务为重庆市级回流国家统计局数据资源(重庆部分),保证一套表企业数据、普查数据、国家统计调查历史数据、现有统计微观数据仓库中数据资源,按照标准、规范的方法和步骤,实时迁移回流至用户指定环境中,并保证数据前后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可用性。将回流的国家统计局数据资源(重庆部分)实时接入到重庆市统计局智能工作台和微观数据仓库。4.1普查数据迁移需要提供国家五经普基层报表和汇总表的迁移服务,满足当地统计查询及汇总的需求。同时还需完成接入重庆市五经普数据,并以此作为重庆市经普数据开发应用的基础,通过整合处理后为重庆市经普数据开发应用提供全面、丰富的数据资源支持。4.2国家统计调查历史数据迁移4.2.1需要完成将联网直报原有系统的数据,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迁移至用户指定环境中。4.2.2对迁移后数据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4.3微观数据仓库数据迁移现有重庆统计微观数据,已经按照数据安全管理要求存储在统计微观数据仓库中,包括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2012-2022)、历次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需要将现有微观数据仓库中数据资源迁移至用户指定环境中,并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5、技术支持服务5.1软件使用指导服务5.1.1服务时间(1)为用户提供5*8小时的故障响应电话支持;(2)接听客户服务热线电话和接收(电话热线、QQ、微信)客户服务请求。5.1.2在接到用户需求后,根据需求情况协调资源,第一时间给用户反馈并解决问题。(1)软件指导,包括各个业务相关服务的操作指导和技术支持;(2)故障判断和排除指导。(3)配合重庆市统计局开展系统的等保和密评服务,确保各应用系统功能完整、能够正常运行。5.2系统运行监控服务5.2.1检查联网直报系统运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给指定用户。5.2.2检查五经普相关系统访问情况,防止系统无法访问。6、服务团队要求6.1本项目所配备服务团队,应具备相关信息化应用服务经验,思想道德素质好,保密意识、纪律意识强,对工作有责任心。团队成员需包含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运维人员等。6.2其中一线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含项目经理1人),保障项目实施阶段的应用系统安装部署、历史数据迁移工作的服务质量。二线服务团队人员需具备相关项目服务经验。所有团队成员需均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团队成员分工明确、合理,满足项目服务要求。6.3项目运维期间供应商需提供2人,在用户指定地点完成为期1年的驻场服务。服务团队人员需为供应商正式员工。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开始,1个月内完成五经普数据处理系统、五经普资料开发系统、统计云下发年鉴的安装部署服务;安装部署服务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数据迁移服务内容,进行服务内容的初验。初验后,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对试运行期间的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进行服务内容的终验。终验后,供应商需安排2人进行为期1年的驻场运维服务。(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1.项目初验:成交供应商3个月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后,向采购人提出初验申请。验收合格后,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2.项目终验:试运行结束并且成交供应商修改完试运行期间的所有问题后,向采购人提出终验申请。终验合格后进入为期1年的驻场运维期。供应商需安排2人,在用户指定地点完成服务。※二、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办公费、运维技术费、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费、驻场服务费、人工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30%合同预付款(若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则支付50%合同预付款),成交供应商须同时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保函。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保函的受益人为采购人,保函原件交由采购人保存。注:如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二)初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三)终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四、履约保证金(一)金额:成交金额的5%;(二)缴纳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三)缴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如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其提交的保函必须由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保函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服务期)。(四)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五)不予退还情形:成交供应商出现服务质量审核不达标的,按违约条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若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五、违约条款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采购人服务要求及自身提供的方案实施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意见,根据采购人意见进行项目实施的调整。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改变实施方案。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内容进行审核,出现一次审核不达标的,采购人予以口头警告;出现两次审核不达标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出现三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六、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所获悉的所有项目内容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公布、不得转交给第三方。若有违反,采购人将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七、知识产权(一)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二)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八、不可抗力因相关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项目取消或延期或调整的,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合同无法订立或订立后因无法履行而解除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九、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三)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审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20分)20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服务部分的评审。2服务部分(70分)国家五经普数据处理系统部署服务方案15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国家五经普数据处理系统部署服务方案,可从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方面进行评审。一、对数据库创建服务步骤具有清晰理解,对内容能够提供描述: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二、对消息中间件部署服务内容具有明确理解,对内容能够提供描述: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三、提供对后端服务部署服务内容的描述: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四、提供对前端服务部署内容的描述,方案内容合理、切实可行: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五、提供对网络配置服务内容的描述,方案内容合理、切实可行: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供应商提供方案,格式自拟。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情况措施介绍说明;②计划及措施无科学合理性、无可行性或先进性、安排的流程不够高效专业;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常识性错误;⑤计划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不适用于采购人单位现有情况;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五经普资料开发系统部署服务方案15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五经普资料开发系统部署服务方案,可从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方面进行评审。一、提供对系统权限配置服务内容的描述,方案内容合理、切实可行: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二、提供对运行环境安装服务内容的描述,方案内容合理、切实可行: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三、提供对Web应用安装服务内容的描述,方案内容合理、切实可行: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四、提供对后端微服务部署服务内容的描述,方案内容合理、切实可行: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五、提供对数据库安装部署服务内容的描述,方案内容合理、切实可行: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统计云下发软件部署服务方案15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统计云下发软件部署服务方案,可从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方面进行评审。一、提供对应用环境部署服务内容的描述,方案内容合理、切实可行: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二、提供对系统初始化服务内容的描述,方案内容合理、切实可行: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三、提供对数据同步服务内容的描述,方案内容合理、切实可行: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数据回流服务方案10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数据回流服务方案,可从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方面进行评审。一、提供对数据回流服务内容的描述,理解准确、全面: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二、提供数据回流步骤及工具的描述,方案内容合理、切实可行: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三、提供数据回流保障措施的描述,方案内容合理、切实可行: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技术支持服务方案15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服务方案,可从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方面进行评审。一、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中,有关软件使用指导服务内容的描述: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二、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中,有关系统运行监控服务内容的描述: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三、服务团队构成配置方案提供实施团队构成配置方案,确保团队人员配置合理,实施团队人员经验丰富,人员定位、岗位职责划分明确,人员管理规范得当,团队成员均为正式员工: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3商务部分(10分)资质证书2分1、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不满足或未提供得0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团队配置5分1、项目经理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不满足或未提供得0分。2、服务团队成员(除项目经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颁发的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证书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不满足或未提供得0分。同一人只计算一个证书得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为拟派服务团队全体成员缴纳的2025年以来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材料为供应商所具备的材料,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的无效。业绩3分1、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应用系统维护(或服务)类项目,每提供1个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不满足或未提供得0分。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作为证明(包含合同首页、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不接受。(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本文件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五)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七)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八)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合计收费=1.5+3.2+2.25=6.95(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账号:123911157910105八、交易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磋商采购,接受合同服务(含随服务附带的货物)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5技术资料是指提供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服务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2合同价格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调研费、会务费、印刷费、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第三方机构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专家费、各种应纳的税费及准备工作开展筹划费用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4.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付款5.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5.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5.3付款方法:5.3.1采购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设计方案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参照渝财采购〔2021〕13号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执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流程。5.3.2成交供应商按相关要求完成“政务·巴渝治水”应用设计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合规的发票及相关付款申请材料。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款项。6.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7.合同争议的解决7.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7.2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8.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9.合同生效及其它9.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9.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9.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9.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磋商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期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二、考核方式二、考核方式二、考核方式二、考核方式二、考核方式二、考核方式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四、履约保证金:四、履约保证金:四、履约保证金:四、履约保证金:四、履约保证金:四、履约保证金:四、履约保证金:四、履约保证金: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六、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六、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六、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六、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六、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六、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六、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六、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服务方案(格式自定)(三)其他服务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商务资料(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项目服务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服务方案(格式自定)(三)其他服务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商务资料(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回流节点环境建设数据资源建设和系统集成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统计数据回流节点环境建设数据资源建设和系统集成服务,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统计数据回流节点环境建设数据资源建设和系统集成服务 统计数据回流节点环境建设数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