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工程用地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 道路新建及提升工程用地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招标公告(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2025)



南沙湾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英东大道(振洋路至环市大道)及振洋路扩建工程用地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南沙湾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英东大道(振洋路至环市大道)及振洋路扩建工程用地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道,“英东大道(振洋路至环市大道)及振洋路扩建工程”涉及地块总面积8.4377公顷,扣除已报批范围等各类数据,剩余拟用地报批面积约1.2140公顷。
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需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用地报批等相关工作,包括土地勘测定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用地报批及土地结案,工作内容如下(详见附件业务需求书):
1、土地勘测定界;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3、用地组卷报批;
4、土地结案。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259778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1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包括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
1.2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从事过用地报批相关业绩至少2项,提供合同关键页;
1.3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或国土)高级(或以上)职称;
1.4项目团队:具备测绘(或国土)中级职称至少2人(不含项目负责人);
1.5服务响应便利性:在招标人提出服务要求(电话或书面)后30分钟内响应,并以导航地图(招标人及投标人位置导航)截图作为佐证,招标人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单位地点进行核验。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08月26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09月01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8月31日 17:00
十、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66806279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601-6室
                          采购方: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8月26日

相关附件

询价文件-南沙湾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南沙湾道路新建及提升工程(首期)用地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doc
20250826用地报批技术服务合同.doc
附件:业务需求书.docx

相关公告:

南沙湾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南沙湾道路新建及提升工程(首期)用地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询价文件一、工程名称:南沙湾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南沙湾道路新建及提升工程(首期)用地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二、项目概况:“南沙湾道路新建及提升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芦湾片区,地处狮子洋与蕉门水道交汇的“湾区滨海带”核心,现状仅余4–6m宽的渔村便道,无慢行系统、无雨污分流,已无法满足南沙国际邮轮母港二期、游艇产业园及高端滨海社区集中落地后的客货运集散需求。项目按城市支路标准新建三条道路总长3.2km,红线宽18–24m,同步实施慢行、排水、电力、通信及景观提升,总投资3.7亿元,计划2025–2026年建成,届时将把芦湾片区与邮轮母港、深中通道连接线通行时间缩短50%,并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路网骨架。三、工作内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道,“南沙湾道路新建及提升工程”涉及地块总面积4.0874公顷,扣除已报批范围等各类数据,剩余拟用地报批面积约0.1963公顷。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需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用地报批等相关工作,包括土地勘测定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用地报批及土地结案,工作内容如下(详见附件业务需求书):1、土地勘测定界;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3、用地组卷报批;4、土地结案。四、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取得用地批复且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完成土地结案。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进度做出调整,争取提前完成报批工作。若因项目拆补协议签订、用地指标、违法用地,以及村镇或相关职能部门盖章、政策变化等非中标人造成的原因,时间相应顺延,中标人负责继续跟进。五、询价内容1、资质及人员要求1.1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包括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1.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从事过用地报批相关业绩至少2项,提供合同关键页;1.3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或国土)高级(或以上)职称;1.4项目团队:具备测绘(或国土)中级职称至少2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5服务响应便利性:在招标人提出服务要求(电话或书面)后30分钟内响应,并以导航地图(招标人及投标人位置导航)截图作为佐证,招标人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单位地点进行核验。投标人提供承诺函。2、本次费用价格形式为总价包干,最高投标限价:¥228098.00元。报价不得高于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评标方式:符合资质及人员要求的报价单位中,最低报价者中标。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按单位资质、业绩、项目负责人资质、项目团队资质等的顺序进行比对,择优选取。六、报价要求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报价的单位,请于2025年8月31日17:00前将报价单(详见附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名单、社保证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密封后(封面注明:南沙湾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南沙湾道路新建及提升工程(首期)用地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报价),邮寄至: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富汇街3号楼501,联系人:李工,020-66806279。七、本次询价预计于2025年9月1日进行开标评标,询价文件及中标结果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s://ygcg.gzggzy.cn)、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nao.com.cn/)进行公示。询价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附件:报价单序号内容报价(元)备注1南沙湾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南沙湾道路新建及提升工程(首期)用地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名单、社保证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报价单位(公章):2025年月日1.甲方合同编号:2.乙方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3.项目名称:甲方: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单位)乙方: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签订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甲方: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单位)乙方:甲方、乙方经过平等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本项目为根据甲方工作需求开展用地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土地勘测定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用地报批及土地结案工作任务。其中,土地勘测定界面积为公顷,用地报批组卷为1个批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土地勘测定界:包括用地报批红线前期数据处理工作,对拟用地报批红线的实地地形测绘、权属调查、勘测定界报告制作等内容。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明确项目基本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组织评估小组开展风险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识别并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确定项目风险等级,最终形成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的综合评估结论,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用地报批组卷:(1)负责编制用地报批所需的基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送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函》、《农用地转用方案》、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对组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跟进沟通;(2)跟进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区政府的审核工作;(3)跟踪报批材料的上报、补正工作,直至取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复文件。4.土地结案: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地籍调查规程》(DB4401/T2-2018)、《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取得建设用地批复的地块涉及的相关集体土地证,按照甲方要求或相关规定开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宗地)工作,不限于制作权属图、宗地草图、宗地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报广州市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等工作,并协助取得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第二条乙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广州市南沙区。2.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项目取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本合同即服务期限届满。如因非乙方原因需延长服务期限的,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成果结算。3.技术服务进度:甲乙双方协商确定。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成果须符合甲方验收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如果中央、广东省、广州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则按新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时效加以适应。具体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69号);(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5)《广东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9〕11号);(7)《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办函〔2021〕227号);(8)《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12号);(9)《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25号);(10)《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用地报批地类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19〕1439号);(11)《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承接省政府委托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南府办函〔2023〕35号);(1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1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14)《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与数据认定规定》(CH/T1018-2009);(15)《地籍调查规程》(DB4401/T2-2018);(16)《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17)《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73-2019);(18)《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19)《广州市地方标准数字地图测绘技术规程》(DB4401/T31-2019);(20)《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DBJ440100/T166-2022);(21)《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字〔2003〕17号);(22)《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23)《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2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25)《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重大项目决策风险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穗发改〔2021〕98号);(26)《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27)《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广州市南沙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意见的通知》;(28)《广州市南沙区实施〈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法》;(29)《广州市南沙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30)《广州市南沙区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31)其它有关政策、技术标准。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工作条件:甲方负责项目组织、合同款项支付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协调,为乙方顺利开展该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根据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项目含税总费用为¥元(人民币),为项目包干价,其中不含税为¥元,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元。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三期支付乙方。(1)第一次: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30%,即¥元(人民币)。(2)第二次:乙方完成土地勘测定界成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并将用地报批组卷材料在广东省用途管制综合应用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报有审核权限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系统上报截图,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50%,即¥元(人民币)。(3)第三次:项目用地报批完成组卷上报,通过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并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并完成土地结案后,乙方提交请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尾款,即¥元(人民币)。(4)乙方凭合同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乙方收款信息如下:开户单位:银行帐号:开户行: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本次工作有关的资料和数据。2.涉密人员范围:双方参与本次工作的所有有关人员。3.保密期限:长期有效,不受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影响。4.泄密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泄密方应承担的总赔偿责任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政府计划调整的,一方可以由另一方书面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及时予以书面答复;经催告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成果形式:勘测定界成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用地报批组卷材料、土地结案及必要的相关图件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超出本合同约定份数,双方协商处理。甲方接受电子版成果的邮箱为:。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成果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同时满足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相关测绘行业需求。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组织。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具体验收时间与地点由双方协调商定。第八条保密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相关保密制度和保密法规,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保密,并保证安全,如有违反,按照法律法规承担有关责任。第九条双方确定: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甲方在足额支付本合同费用后享有其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修改权、复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乙方享有署名权以及享有在投标、报奖、业务推广中介绍本项目成果的权利。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方所有。第十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违约责任:1.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其他规定外,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如果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还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守约方因向违约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由违约方承担。2.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时提交项目成果,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累计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提交项目成果质量不合格,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超过三次(包含第三次)仍不合格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款项的,每迟延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经费拨付的联络、协调;配合乙方工作,进行项目技术工作的协调跟进,确认并接收项目成果;尽快、及时组织成果验收;2.乙方项目联系人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按约定期限提交项目成果;.3.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三条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主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的一方需提供相关证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无需返还已收取的合同款项。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乙双方确定,双方于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有效,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仲裁阶段和诉讼阶段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一旦纠纷进入上述诉讼程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即可按约定的文书送达地址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送达各类法律文书,双方依照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第十五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本合同中的取得批复是指用地指标通过省级人民政府的最终批准。第十六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条款五均有效。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肆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以下签字页,无正文)甲方: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甲方: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本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廉洁责任合同发包人(委托人):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受托人):工程项目: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廉洁规定,深化廉洁南沙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适用于南沙区政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公开招标类建设工程项目,涵盖工程施工类及服务类合同。辖区范围内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二条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项目或职权为本人及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下列行为:2.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好处费、回扣、各种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房产、车辆、贵重物品等;2.2接受承包人宴请(工作餐除外)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2.3向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自身承担、支付的费用;2.4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设备,要求承包人购买指定的材料和设备;2.5私自为建设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服务;2.6要求或者暗示承包人为本人或亲属的工作安排、职务晋升、经商办企业、出国出境、旅游、留学、探亲、定居等提供资助或便利;2.7默许、纵容、授意亲属收受承包人财物,或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8其他利用项目或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第三条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包括下列行为:3.1同意或主动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第二条约定的禁止性行为;3.2向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3.3接受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3.4接受分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3.5其他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第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及双方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禁止串通投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均有义务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排查、梳理建设工程业务流程及关键工作岗位涉及的廉洁风险点,有针对性地逐项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预警在先、防范在前,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位、责任落到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第六条廉洁违约责任6.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相关责任人应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查证属实或者经纪检监察机关认定违纪、经司法机关依法确定构成违法犯罪的,承包人应按次向发包人支付廉洁违约金(施工类建设项目合同价款2%且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服务类建设项目合同价款5%且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1)如承包人的行为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严重干扰市场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可单方解除主合同;(2)将承包人的履约评价评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与发包人负责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3)将有关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记录,作为企业诚信评分考核,建议给予通报并向社会进行公示。第七条监督举报发包人、承包人均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向南沙区纪委监委举报。南沙区纪委监委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受理,鼓励实名举报,严查诬告陷害,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对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南沙区纪委监委举报方式:来信举报: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一号南沙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511455;电话举报:020-84986949,020-12388;网络举报:http://guangdong.12388.gov.cn;廉洁南沙胜在有您二维码举报:第八条其他约定本合同作为双方所签署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项目涉及的廉洁问题,不受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等原因影响,发包人、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各执肆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发包人(公章):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发包人(公章):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扩建工程用地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 道路新建及提升工程用地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