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焙烧工程 采暖换热机组 奶油 硫黄 柠檬黄 菜花黄 铬黄 咖哩招标公告(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25)



询价单号
RQ25082600013
采购方式
公开询单

采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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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至时间
2025-09-01T18: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5-09-04T15:00

采购商名称: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一)

换热量:375kW

1.0



2025-10-30

详见询价技术文件要求

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二)

换热量:300kW

1.0



2025-10-30

详见询价技术文件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山西阳泉市平定县 星火弘源项目工地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出卖人须向买受人提供额度为合同价20%的不可撤销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至签署功能考核验收证书日后第28日内一直有效。1.预付款20%。合同生效后,在收到与付款金额相应的银行履约保函(保函到期时间为设备热负荷试车合格释放)后向出卖人支付合同额的20%的预付款;如不开具保函则不支付预付款,在到货验收合格后,合并支付。2.设备运至安装现场验收合格后,在收到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向出卖人支付合同额的40%到货款。3.设备热负荷试车合格后30天内向出卖人支付合同额的20%。4.功能考核合格后,30天内向出卖人支付合同额的10%。5.质保金:功能考核合格后1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以上付款方式:(现汇或承兑汇票); 以上付款节点,出卖人需按买受人的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票后支付。
四、技术条款:详见技术附件要求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1000万元
六、报名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开标当日中国银行0点现汇卖出价汇率折算)。 本次询标要求投标人为此设备专业生产制造厂商或授权经销商(提供授权证书),对公开询源货物应在专业技术、生产制造、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须有质量体系认证等)。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本次询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须具备类似设备业绩(以合同为准)。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中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况:(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七、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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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龙泉山项目焙烧工程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招标技术规格书.zip
RQ25082600013山西星火弘源工贸有限公司龙泉山石灰项目焙烧工程EPC总承包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询价商务文件.doc

山西星火弘源工贸有限公司龙泉山石灰项目设备涂装颜色规定1.为了保证本项目的建设质量,满足工程设备设施规范和统一,实现项目建成后的科学管理要求,特制订本规定。2.设备设施的防锈及涂漆的质量要求按《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YB/T9256-1996)和《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二部分.涂装》(GB/T37400.12-2019)执行。3.色标管理应满足《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16)、《安全色》(GB2893-202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2009)等国家标准的有关规。4.涂漆颜色执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专用色卡(2005)》(以下简称《太钢专用色卡》)与德国标准、中国国标对比见下表:太钢德国劳尔油漆国标涂料国标太钢德国劳尔油漆国标涂料国标100黄色系浅米黄101RAL1013珍珠102Y02奶油103Y03象牙104Y04硫黄105RAL1016柠檬黄106RAL1018Y05菜花黄107RAL1023中黄108RAL1003Y07铬黄109RAL1033Y08铁黄110Y09咖哩111RAL1027密黄112RAL1005200橙红色系浅橙201RAL2003橙202RAL2004YR04橙红203R05米红204RAL3012鲑鱼红205RAL2012朱红206RAL2002R02大红207RAL3020R03绯红208RAL3002紫红209RAL3003R04铁红210RAL3009R01玫瑰红211RP03粉红212RP01300兰色系蛋青301B07稚蓝302B08宝石蓝303B09鲜蓝304B10瓷蓝305B12天铁蓝306PB10天酞蓝307RAL5010PB09淡酞蓝308PB06淡铁蓝309PB07烛光蓝310RAL5012太钢德国劳尔油漆国标涂料国标太钢德国劳尔油漆国标涂料国标天蓝311RAL5015宝蓝3121216海蓝313PB05孔雀蓝314RAL5017PB11群青315RAL5002普蓝316RAL5002钴蓝317PB04灰蓝318RAL5009PB08鸽蓝319RAL5014浅蓝3201593太钢蓝321400绿色系蛋壳绿401G07浅湖绿402BG05宝绿403BG03鲜绿404BG04孔雀绿405B15苹果绿406RAL6019G01豆绿407GY01苍绿408RAL6021纺绿409GY02深豆绿410G09中绿411G04柳芽绿4120814将军绿4130825豆蔻绿414GY07青绿415RAL6018绿416RAL6025草绿417RAL6010阔叶绿418RAL6002薄荷绿419RAL6029G03橄榄绿420RAL6009G08500棕色系驼灰501RAL1019Y01棕黄502RAL8001YR06桐棕503RAL8004淡棕504YR01深棕黄505YR07赫黄506YR02红棕507RAL8012褐棕508RAL8016YR05紫棕509RAL8017YR03军黄510Y10灰褐黄511RAL7008灰黄512RAL7034600灰色系淡灰601RAL7031B03飞机灰602G10浅灰603RAL7035B05青灰604中灰605B02深灰606RAL7011B01冰灰607RAL7002GY09硅石灰608RAL7032浅黄灰609Y13岩石灰610RAL7030橄榄灰611GY03羽毛灰612RAL7047银灰613RAL7001尘灰614RAL7037700色系白色701RAL9003乳白702RAL9001Y11灰白703RAL9018银粉704RAL9006青莲705P02青紫706RAL4001紫罗兰707RAL4008黑708RAL9005荧光黄709RAL1026荧光橙RAL20055.管道基本识别色序号介质管道名称外皮直径200mm以下涂装色卡号外皮直径200mm以上涂装色卡号1排气筒冰灰607冰灰6072窑体烟气和风管银粉704银粉7043除尘管银灰613银灰6134压缩空气天铁蓝306冰灰6075氮气中黄108冰灰6076生活水苹果绿406银粉7047循环水深豆绿410冰灰6078采暖水深豆绿410冰灰6079消防水绯红208绯红20810酸液管紫罗兰707冰灰60711碱液管紫罗兰707冰灰60712柴油管淡棕504冰灰60713液压润滑管菜花黄107菜花黄1076.设备色彩涂装列表系统名称主要生产设施和设备颜色原料成品加工储运系统棒条振动给料机冰灰607颚式破碎机冰灰607齿辊破碎机冰灰607振动筛冰灰607斗提机冰灰607胶带输送机冰灰607犁式卸料器冰灰607减速机孔雀蓝314散装机冰灰607皮带秤硅石灰608电液动三通冰灰607金属粉料散装机冰灰607电磁除铁器冰灰607底座(电机、减速机等)海灰601回转窑焙烧系统预热器石灰石料仓银粉704预热器电动阀门(掺冷风)冰灰607预热器液压站电机苍绿408预热器液压泵羽毛灰612预热器液压站控制阀冰灰607预热器液压站油箱硅石灰608系统名称主要生产设施和设备颜色预热器液压站过滤器硅石灰608预热器溜槽(从预热器到回转窑)耐热银粉704预热器重锤阀冰灰607回转窑筒体结构耐热海灰601回转窑轮带冰灰607回转窑挡轮轮带冰灰607回转窑托辊站冰灰607回转窑带挡轮的支撑装置海灰601回转窑减速机孔雀蓝314回转窑传动装置柠檬黄106回转窑主电机苍绿408回转窑辅助传动电机苍绿408回转窑挡轮液压站柠檬黄106竖式冷却器窑头罩耐热冰灰607竖式冷却器耐热冰灰607回转窑振动卸料机冰灰607回转窑板链输送机冰灰607回转窑电动阀门冰灰607回转窑煤粉转子称冰灰607回转窑煤粉燃烧器耐热银粉704竖窑焙烧系统竖窑料车冰灰607竖窑卷扬机冰灰607竖窑窑顶料仓银粉704竖窑壳体耐热银粉704竖窑三通分料阀耐热银粉704竖窑颚式阀耐热银粉704竖窑进料阀、换向阀、释放阀、卸料阀耐热银粉704竖窑窑膛重锤料位计苍绿408竖窑煤粉喷吹(喷吹罐、分配器、喷吹管线、阀门、喷枪等)铁红210竖窑补偿器耐热银粉704竖窑拨火孔耐热银粉704竖窑振动给料机(窑底料仓)冰灰607竖窑空气炮银粉704竖窑液压阀台及集中润滑站棕黄502竖窑液压站电机苍绿408竖窑液压泵羽毛灰612竖窑液压站控制阀冰灰607系统名称主要生产设施和设备颜色竖窑液压站油箱硅石灰608竖窑液压站过滤器硅石灰608窑底出灰料仓计量装置冰灰607电梯浅湖绿402煤制备系统中速磨煤机耐热宝绿403计量给煤机宝绿403导出波纹管飞机灰602煤制备除尘器、管道耐热银粉704煤制备除尘管道阀门耐热大红207除尘脱硫脱硝系统普通除尘器乳白702高温除尘器、脱硫、脱硝耐热乳白702金属滤网除尘器耐热银粉704除尘风机羽毛灰612气力输灰系统(含仓泵、阀门)羽毛灰612底座(风机、电机、减速机)海灰601能动公辅栏杆及各种防护罩等柠檬黄106钢结构及楼梯台阶等青灰604配电箱、高低压开关柜、控制柜等浅灰603变压器浅灰603电机苍绿408单梁起重机、龙门吊、电葫芦柠檬黄106起吊设备吊钩(柠檬黄106+黑色708)条纹水泵孔雀蓝314柴油机苍绿408烟囱银粉704罗茨(悬浮)风机孔雀蓝314底座(泵类、加压机、电机)海灰601冷却塔苹果绿406阀门宝蓝312加药泵孔雀蓝314容器罐苍绿408碟阀、闸阀、球阀、止回阀宝蓝312压缩空气罐飞机灰602余热回收装置银粉704空压站设备孔雀蓝314年产400万吨活性氧化钙项目(一期)(山西星火弘源工贸有限公司龙泉山石灰项目焙烧工程总承包EPC)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招标技术规格书招标单位: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七月目录一、概述二、建设条件三、主要设计制造标准及安全要求四、主要性能参数五、供货范围及交货状态六、保证项目及功能考核七、资料交付及检测试验八、设备交付九、技术服务十、质量保证一、概述1.1本技术文件适用年产400万吨活性氧化钙项目(一期)(山西星火弘源工贸有限公司龙泉山石灰项目焙烧工程总承包EPC)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共2套)的采购。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整套设备包含板式换热器、系统循环泵、温度压力仪表、补水定压装置等。以上设备由投标方成套供货安装,招标方认可后生产。投标方保证以上设备的合理性和质量要求。招、投标方双方应遵守本附件规定的技术条件。1.2本技术文件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协议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格书和有关国家标准且功能完整、性能优良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及要求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1.3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经过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1.4投标方对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负有全责,包括其外购的产品。投标方供货的产品如果由于设计、制造等质量问题而导致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经济、稳定、可靠地运行,无法满足所有技术性能要求,则投标方必须为此负全部责任。1.5在合同签订之后,到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时间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协议、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招、投标双方共同商定。1.6本技术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应低于最新中国国家标准。如果本技术文件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方应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进行解决。1.7如招标方有除本技术文件以外的其他要求,将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招、投标双方讨论、确认后,载于随后签订的技术协议中。1.8本技术文件经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技术附件的一部分,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9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如果承包人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且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1.10所有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制基本单位。二、建设条件2.1总则本招标技术规格书为年产400万吨活性氧化钙项目(一期)(山西星火弘源工贸有限公司龙泉山石灰项目焙烧工程总承包EPC)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的采购技术要求,包含设计、制造、供货、指导安装及调试、售后服务等方面。2.2系统用途及安装位置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计划在生产区设计建设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等配套设施,供厂区采暖使用。本项目建设场地为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巨城镇,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室内安装,设备应能在当地长期稳定运行。2.3气象条件项目所在地平定县属北温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0.5℃,最高气温为七月23.6℃。多年平均降水量505.5mm,雨季为6~8月份;年均蒸发量为1943.6mm。多年平均风速2.8m/s,夏季以偏东风居多,冬春季节以偏西风为主。主要气候特征如下:海拔高度:707—826m全年平均气温:11.3℃;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4℃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10.4℃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43%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32.8℃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23.6℃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28.2℃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55%夏季平均室外风速:2.2m/s;夏季最多风向:CNNW冬季平均室外风速:3.7m/s;冬季最多风向:CNNW冬季室外大气压力:937.1hPa夏季室外大气压力:923.8hPa极端最高温度:40.2℃极端最低温度:-16.2℃最大冻土深度:62cm风载荷参数:基本风压0.40KN/㎡(n=50)雪载荷参数:基本雪压0.35KN/㎡(n=50)抗震设防烈度:Ⅶ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第二组2.4能源介质条件供电条件:AC380V/50HZ/3-PH(±5%);AC220V/50HZ/2-PH(±5%)若有其他能源介质需求,可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三、主要设计制造标准及安全要求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严格遵照下列标准(下述标准应以本协议签署日的最新版本为准)。投标方须执行本技术规格书所列要求和标准,对于本技术规格书中未提及的内容须满足或优于本技术规格书中所列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政策性文件,如有矛盾冲突时,按最新标准执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工业金属管道施工规范》,GB50235-201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2013《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版)GB50316-2000《热交换器》,GB/T151-2014《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1835-2016《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钢制管道焊接及验收》,GB/T31032-2014《承压设备无损检测》,NB/T47013-2015《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NB/T47018-202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3384-2008《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四、主要性能参数4.1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一)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一)主要包含水水板式换热器、系统循环泵、软水装置、补水定压装置、配电柜、动力及控制电缆、控制系统、站内管路及配套辅材等。详细配置为:水水板式换热器(共1台)单台参数为:换热量:375kW;一次侧进出口水温70/55℃,PN16;一次侧水流量:~22.5m3/h;二次侧水温:60/45℃,PN16;二次侧水流量:~22.5m3/h;运行调节方式:温控一次网量调节,二次网质、量调节;机组设备:板式换热器:PN16(两侧阻力≤5m),tn≥90℃;换热板材质:304不锈钢;密封垫片采用橡胶垫片。机组控制柜机组内管道、电线电缆及系统所需其他附件等,机组整体撬装供货,换热机组电控系统应具有将所有控制信号远传至中央控制室功能。一次侧附带设备:变频循环泵:Q=22.5m3/h(流量范围18~27m3/h),H=25m,配电参数:380V/3N/50HZ,2台(一用一备);以上循环泵配套进出蝶阀、进出口软连接、止回阀、Y型过滤器(内设不锈钢304滤网,20目)、无基础一体式减震底座及相应泵组运行所需的变频器及调控系统等。一次侧需配套进出口蝶阀、相应就地及远传温度、压力仪表、流量计、自动排气阀、排污阀等。二次侧附带设备:Y型过滤器(内设不锈钢304滤网),PN16,20目;变频循环泵:Q=22.5m3/h(流量范围18~25m3/h),H=42m,配电参数:380V/3N/50HZ,2台(一用一备);以上循环泵配套进出蝶阀、进出口软连接、低阻力止回阀、低阻力过滤器(一套,内设不锈钢304滤网,20目)、无基础一体式减震底座及相应泵组运行所需的变频器及调控系统等。二次侧需配套进出口蝶阀、相应就地及远传温度、压力仪表、流量计、自动排气阀、排污阀等。定压方式:一次侧定压方式:高位水箱定压,定压值0.07MPa;相关设备:定压水箱(共1台):容积1m3(水箱材质:304,参12S101)。配套补水电磁阀(根据水箱液位启闭)、可视液位计、磁翻板液位计(可将实时信号远传至中央控制室),排污阀、电伴热(防止冬季冻结)等。该水箱不再撬装底座范围内。二次侧定压方式:变频补水定压,定压值0.45MPa;相关设备:二次侧补水定压装置(共1台)设备参数为:补水量0.8t/h,定压45m,含定压罐、变频补水泵(一用一备,以上变频补水泵配套进出蝶阀、进出口软连接、低阻力过滤器(内设不锈钢304滤网,20目)、低阻力止回阀、无基础一体式减震底座及相应泵组运行所需的变频器及调控系统等)。制水方式:全自动软水器设备参数为:全自动钠离子交换器,产水量:5t/h,来水水质:市政给水,出水硬度≤0.6mmol/L,主体材质:普碳钢;配套盐罐、设备间连管、多路阀、电磁阀等阀门,配套4m3不锈钢水箱(含水箱排污阀、水位计,进出口阀等)、水箱液位控制启停装置、入口过滤器等。水箱液位计控制要设置正常工作情况下液位连锁启停控制与极限水位情况下液位报警与启停机功能。防止工作液位计损坏造成的溢水或者极低液位泵空转故障。水箱预留DN65取水接口。其它:机组管路:采暖供回水管采用无缝钢管(GB/T8163-201820钢),焊接(法兰)连接。机组管道及其支吊架均应进行防腐刷漆,相应管道等应做保温措施。一、二次侧供回水总管处设切断蝶阀及电磁流量计等装置。本系统内所有设备、阀门等压力等级均为PN16。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一)应模块化集成,机组结构紧凑,设备成套供应,配套一体式安装底座。交接界面: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一)招标方仅提供总电源,总电源由招标方负责施工至换热机组机旁操作柜总电源接口,机旁操作柜总电源接口至各设备电缆为投标方供货范围。其余所有设备、材料均为投标方负责供货。投标方配套所有固定设备的地脚螺栓及连接螺栓。4.2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二)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二)主要包含水水板式换热器、系统循环泵、软水装置、补水定压装置、配电柜、动力及控制电缆、控制系统、站内管路及配套辅材等。详细配置为:水水板式换热器(共1台)单台参数为:换热量:300kW;一次侧进出口水温95/70℃,PN16;一次侧水流量:~10.5m3/h;二次侧水温:60/45℃,PN16;二次侧水流量:~17.5m3/h;运行调节方式:温控一次网质调节,二次网量调节;机组设备:板式换热器:PN16(两侧阻力≤5m),tn≥90℃;换热板材质:304不锈钢;密封垫片采用橡胶垫片。机组控制柜机组内管道、电线电缆及系统所需其他附件等,机组整体撬装供货,换热机组电控系统应具有将所有控制信号远传至中央控制室功能。一次侧附带设备:变频循环泵:Q=12.5m3/h(流量范围6.5~15m3/h),H=35m,配电参数:380V/3N/50HZ,2台(一用一备);以上循环泵配套进出蝶阀、进出口软连接、止回阀、Y型过滤器(内设不锈钢304滤网,20目)、无基础一体式减震底座及相应泵组运行所需的变频器及调控系统等。一次侧需配套进出口蝶阀、相应就地及远传温度、压力仪表、流量计、自动排气阀、排污阀等。二次侧附带设备:Y型过滤器(内设不锈钢304滤网),PN16,20目;变频循环泵:Q=17.5m3/h(流量范围9~20m3/h),H=42m,配电参数:380V/3N/50HZ,2台(一用一备);以上循环泵配套进出蝶阀、进出口软连接、低阻力止回阀、低阻力过滤器(一套,内设不锈钢304滤网,20目)、无基础一体式减震底座及相应泵组运行所需的变频器及调控系统等。二次侧需配套进出口蝶阀、相应就地及远传温度、压力仪表、流量计、自动排气阀、排污阀等。定压方式:一次侧定压方式:变频补水定压,定压值0.38MPa相关设备:补水定压装置(共1台)设备参数为:补水量0.3t/h,定压38m,含定压罐、变频补水泵(一用一备,以上变频补水泵配套进出蝶阀、进出口软连接、低阻力过滤器(内设不锈钢304滤网,20目)、低阻力止回阀、无基础一体式减震底座及相应泵组运行所需的变频器及调控系统等)。一次侧回水管道设超压泄放装置,当一次侧运行压力超0.4MPa,可将一次侧循环水泄放至补水水箱内。二次侧定压方式:无,由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一)定压。制水方式:全自动软水器设备参数为:全自动钠离子交换器,产水量:0.5t/h,来水水质:市政给水,出水硬度≤0.6mmol/L,主体材质:普碳钢;配套盐罐、设备间连管、多路阀、电磁阀等阀门,配套0.5m3不锈钢水箱(含水箱排污阀、水位计,进出口阀等)、水箱液位控制启停装置、入口过滤器等、无基础一体式减震底座。水箱液位计控制要设置正常工作情况下液位连锁启停控制与极限水位情况下液位报警与启停机功能。防止工作液位计损坏造成的溢水或者极低液位泵空转故障。其它:机组管路:采暖供回水管采用无缝钢管(GB/T8163-201820钢),焊接(法兰)连接。机组管道及其支吊架均应进行防腐刷漆,相应管道等应做保温措施。一、二次侧供回水总管处设切断蝶阀及电磁流量计等装置。本系统内所有设备、阀门等压力等级均为PN16。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二)应模块化集成,机组结构紧凑,设备成套供应,配套一体式安装底座。交接界面: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二)招标方仅提供总电源,总电源由招标方负责施工至换热机组机旁操作柜总电源接口,机旁操作柜总电源接口至各设备电缆为投标方供货范围。其余所有设备、材料均为投标方负责供货。投标方配套所有固定设备的地脚螺栓及连接螺栓。4.3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其它技术要求4.3.1管材及附件站内管道直径小于250mm的管道均采用无缝钢管,管径大于等于250mm的管道采用螺旋缝电焊钢管,材质为Q235B,管道及其附件,如三通、弯头、大小头等应选用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成品。阀门采用碳钢阀门,一次网系统压力等级PN=1.6MPa,二次网系统压力等级PN=1.6MPa,自来水侧阀门压力等级为1.6MPa。本系统内所有设备、阀门等压力等级均为PN16。弯头:管径DN>50mm采用热压弯头,R=1.5DN,管径DN<50mm采用煨弯。三通:直接在管段上焊接支管,开孔与焊接要求按标准图《94R404》执行。异径管:当大管DN>100mm时采用焊制异径管,按标准图《94R404》制做,其余现场甩小头焊接。法兰:按设计压力等级和联接设备要求标准选用。支吊架:管道支吊架均按《05R417-1》制作安装,其中墙式支架位置现场确定;热力管道(除DN≤20)用焊接和法兰连接,采暖、给水、排水、卫生设备等按各专业施工规范执行。站内循环水泵均具备低噪音功能,循环水泵进出口加软接头。压力表、温度计安装详见标准图16R405。穿墙或穿楼板防水套管做法详见标准图01R409。4.3.2控制系统控制方式泵组可采用手动控制、自动控制和远程控制三种方式。手动控制方式用于设备调试、检修和紧急情况下的操作,通过控制柜上的按钮或开关直接控制泵组的启停和运行参数调节。自动控制方式根据预设的程序和传感器反馈的信号,自动控制泵组的运行,实现流量、压力等参数的自动调节和稳定运行。远程控制方式通过通信接口(PN网络方式)与上位机或监控系统连接,实现远程监控和操作,可在远程终端上实时查看泵组的运行状态、参数设置和故障报警信息,并进行远程控制指令的发送。控制功能具备流量调节功能,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调节泵的转速或运行台数来实现流量的精确控制。控制系统应能根据流量传感器反馈的信号,自动调整泵组的运行状态,使流量保持在设定值范围内。具有压力控制功能,通过压力传感器监测泵组的出口压力,当压力超出设定范围时,控制系统自动调节泵的转速或启停泵组,以维持出口压力的稳定。具备故障诊断和报警功能,对泵组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当出现电机过载、过热、缺相、短路、泵汽蚀、密封泄漏等故障时,控制系统能及时准确地诊断故障类型,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将故障信息显示在控制柜的显示屏上和上传至上位机。报警信息应包括故障时间、故障类型、故障位置等详细内容,以便维修人员及时进行故障处理。具有数据记录和存储功能,能够记录泵组的运行参数(如流量、扬程、压力、转速、功率、温度等)、运行时间、故障报警信息等,并将这些数据存储在本地存储器或上传至服务器,以便用户进行数据分析和历史查询。数据记录的时间间隔可根据用户需求进行设置。具备通信功能,支持与上位机或其他自动化系统进行通信。通过通信接口,可实现泵组与上位机之间的数据交互和远程监控,实现整个系统的自动化控制和集中管理。配置要求(1)控制系统选型要符合用户短名单,并和主系统选择一致。系统配置CPU不低于西门子1510SP-1PN,本系统网络设备超过一个时,须配置一块CP1542SP-1进行网络隔离。(2)和主系统的通讯采用PN网络方式。(3)除提供本地如触摸屏显示操作画面外,还需要提供WINCC7.5以上版本的画面进行系统集成(集成工作由招标方完成),画面及变量的命名等须按照招标方的规则要求完成,所有显示操作尽量在一个主画面内完成,若需要设计弹出画面等子画面时,尽量使用内部“画面窗口”进行调用。4.3.3其它要求1)采暖换热机组选用的的电动机、水泵额定效率应分别符合GB18613、GB19762的要求,变频器额定效率不低于95%。2)变频器的过载能力不低于额定电流1.2倍并持续60s。3)变频器一般性能应符合GB/T12668.2、GB/T12668.3和GB/T12668.4的要求,变频器应具备各种保护功能。接地应符合GB4943的要求。4)机组应合理布置管路,管网中应减少90°弯头及其他通流截面突变的管件,分流及汇流时宜采用45°Y形分支管。5)管路中配置的阀门、过滤器及流速测量装置,应采用低阻力部件设计减少管路阻力。6)电机、变频器、智能控制柜需满足IP55防护等级。7)采用全变频泵组合设计,机组选用的水泵均采用集成一体式变频泵,可根据实际工况灵活切换运行水泵数量和频率,实现流量的精准调节,满足不同负荷需求,提高运行效率。电机采用永磁同步电机,结构形式:变频器采用一体式设计,能效符合GB30253《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一级能效要求;符合GB/T29529《泵的噪音测量与评价方法》A级及以上。8)泵组应配备完善的保护装置,如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缺相保护、欠压保护、过压保护、过热保护等,以确保泵组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及时停机,保护设备和人员安全。9)泵组在运行过程中应平稳可靠,无异常振动和噪声。振动值应符合国家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7的规定,一般要求在额定转速下,泵的振动烈度不超过2.5mm/s。噪声值应符合国家标准《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8的规定,要求在距泵组1米处的噪声声压级不超过70dB(A)。10效换热泵组一、二次侧供回水总管设切断蝶阀,且应配置流量计、进出口压力表、进出口温度计,支持实时参数显示、能效监测与故障预警。智能化程度高,可配备先进的控制系统,实现远程监控、自动调节、故障诊断等功能,提高运行管理的便捷性和准确性。11产区采暖换热机组应模块化集成,机组结构紧凑,设备成套供应,配套一体式安装底座。五、供货范围及交货状态5.1供货范围5.1.1供货设备清单序号名称单位数量要求1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一)项1详见性能参数2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二)项1详见性能参数承包人供货范围不局限于以上内容,供货范围为应能满足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所有设备、配件及辅材等。设备涂装详见附件1星火弘源石灰石项目设备涂装颜色规定;供货关键配置要求清单详见附件2供货关键配置要求清单;六、保证项目及功能考核6.1保证项目、保证值、考核条件序号保证内容保证值1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一)换热量≥375kW2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二)换热量≥300kW注:在质保期内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因本身问题无法满足工艺需要或设备故障,投标人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在功能考核期之内达不到设计要求,招标人有权拒付款。6.2设备保证期及功能考核时间5.2.1设备质量保证时间:现场功能考核合格后24个月。5.2.2设备功能考核时间: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所有设备、材料安装完成后第一个采暖季内。七、资料交付及检测试验7.1随机资料7.1.1投标方必须提供全面、详细的中文技术资料各3套(附中文电子版一套)。电子版图纸和文件请采用以下格式:二维图采用.dwg格式,三维图采用.sat格式,文档采用.doc或.xls格式,图片采用.pdf格式。包括详细的用户信息及一些必备的文档资料。技术资料必须清晰地反映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说明、装配、运输、使用、维护、检修、备件、标记、储存及危险情况等,必须包含相应图纸、图表及目录,诸如装配图、电气控制原理图和接线图等。(投标方需提供所有外购零部件部件名称、规格型号、厂家,非标加工件提供图纸)。在技术协议签订完成后4周内提供给招标方技术资料各1套,其余2套资料随合同中设备一同发货。招标方有权针对培训目的而额外复制所提供的技术文件与图纸。如果发现投标方交付的技术文件和图纸不完整,或在运输途中丢失或损坏,在接到招标方索要通知后的7天内,投标方应免费向招标方增补丢失或损坏部分的技术文件与图纸。为保证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的设计和制造质量,并满足工厂各阶段的技术要求,招投标双方对项目工程所需的图纸、资料及相应的技术规程和标准进行审查。投标方在资料交付前自行审查,招标方如有异议,双方最终协商确认。投标方需向招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见下表:序号文件内容时间备注1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的总装图及基础布置图1周表中时间均以合同签订日期开始计算。2设备相关资料(包括:土建基础布置图、静负荷、动负荷、能源介质参数及接口尺寸、电气接线位置、检修更换尺寸和最大单重、建议采用的起重设备的位置和规格等)1周3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机参数(型号、功率、电压等)的电气接线图和电气原理图,数量等;检测元件的型号及产品说明书1周4操作说明书随设备5安装指导书6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7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4套8外部配套零部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4套9外部配套零部件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10主要部件材质、化学成分、检验报告、探伤报告11易损件明细表12装箱清单2套7.1.2投标方有义务对产品的控制、管理软件进行指导升级换代。7.1.3投标方提供整机、功能部件(主机、控制元件)、出厂试验报告,性能测试报告,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等。7.2证件、授权委托书要求7.2.1投标文件中,提供整机、主要功能部件(主机、辅机、控制元件)以下证件,(1)检验报告(报告需加盖“检测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复制报告必须重新加盖“检测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报告要有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章);报告不得涂改,提供:检测报告“相一致的安标证及相关资料;(2)产品合格证7.2.2授权委托书要求:所有外购部件,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外购部件原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写明针对项目名称,授权时间,签字盖公章。7.3检验及验收7.3.1出厂以前,投标方邀请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到场验收。7.3.2在产品生产期间,为保证产品质量,招标方派人到投标方制造厂所在地进行不定期中检,投标方应积极协助。7.3.3检验标准:最新的中国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各标准之间存在差异时,按较高标准执行。7.3.4产品在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双方进行验收,经检验达到设计要求及有关验收标准时为最终验收。7.3.5验收内容PSA制氮机及其配套设备的性能、参数控制系统的调试和性能环保性能生产安全有关要求7.3.6验收标准:中期检查:当产品主要核心零部件安装时,整机验收时无法看到的隐蔽零部件,组织中期检查,并留存影像资料;厂家验收:现场开箱检验、工具及备品备件、产品配置验收、生产资质、产品资料、空载试验、负载试验;现场验收:产品部件及附件数量、现场开箱检验、备品备件、产品配置验收、生产资质、产品资料、空载试验、负载试验、出厂合格证等;合同及技术协议的规定要求、最新的中国国家标准、中国冶金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各标准之间存在差异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招标方出据验收证明并由投标方确认,双方于验收文件签字。八、设备交付8.1设备交货设备交货时间:2025年11月30日(可与施工现场协商)。设备交货地点为本项目施工现场。8.2设备包装及运输投标方负责设备的包装、运输费用,并协助卸货到招标方指定地点。设备的包装应能适应中国境内的运输及气候变化。所有法兰、螺栓等零部件,都有保护装置和措施,可防止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防止杂物等进入零部件内。设备包装应适合于运输和安全要求,设备均用包装箱包装并标上相应的符号后方可发运。设备运输应符合安全要求,以保证运输过程不会变形和损坏。设备出厂发运前按照标准进行包装。要求发货清单与实物一一对应,小件物品必须装箱,如有备件必须单独装箱。在每个包装箱内,应附带一份详细的装箱清单和质量证明书。应标明运输货物的重量、重心、运输(或吊装)位置,方便安装吊索来卸货。如果安装额外的吊索不安全,应提供附带的吊索、吊环螺栓或起吊设施,用以方便处理。投标方负责按招标方需求及时发货,并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丢失、损坏等负责,不能以任何理由影响预定的交货期。8.3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需提供清单明细,并免费提供首批次运行常用易损备件。设备验收完毕后,投标方应负责将所有检测、维修设备及工具单独装箱直接交付最终用户,并向招标方提供交付记录文件。质保期:质保期为采暖整体最终验收合格后不低于24个月。九、技术服务9.1现场服务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资料交付等。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人员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投标方技术人员对施工情况确认和签证,方可进行下一道安装和调试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处理现场的一切技术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食宿费用自理。9.2售后服务供方应提供至少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服务的内容:9.2.1投标方需免费为最终用户进行不少于一周技术培训及运行操作指导,保证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熟练操作,并能排除设备运行中的一般故障。9.2.2所有维修服务必须是每天24小时“随传响应”,即在接到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8小时赶到现场,并必须连续进行,直至故障排除、系统完全恢复正常为止。9.2.3在质量保证期内除常规维保耗材外,由于设备材料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投标方必须免费修理或更换;对严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使用的,必须免费更换,提供彻底整改服务,并提供相应备用品,并承担由此给招标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9.2.4提供首批易损件清单及后续常规易损件清单,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而维修或更换的设备材料,其质量保证期必须重新计算,且维修完成后必须另免费提供备品备件。9.2.5投标方应承诺对设备进行长期追踪服务,对设备终身提供技术服务和配件供应。质保期外,如招标方有必要请投标方人员到现场服务时,投标方人员应及时现场服务,并保证对设备的零备件、易损件提供优惠的供应,并保证30日内能买到所需的零备件、易损件。9.2.6除首次维护保养外,投标方还应到需方现场对设备作定期免费巡检维护。9.2.7如果备件发生设计变更,应将变更信息及时通知招标方。9.2.8在5年内,因投标方技术升级导致部分备件不能提供时,投标方要免费为用户升级产品。9.2.9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投标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招标方,使招标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并向招标方免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十、质量保证10.1投标方应保证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10.2投标方为招标方所提供的设备须是优质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全套齐全的、无损的、符合本合同的技术规格和质量的产品。10.3投标方为招标方所提供的设备质量须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业标准。10.4投标方设备在进场时,须提供有关的国家权威部门的检验报告、厂家的材质说明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10.5若投标方运至招标方工地的设备有质量缺陷或不符合招标方进场计划的要求,招标方有权拒收并通知投标方立即运离施工现场,招标方亦有权要求投标方无条件修复缺陷或调换直至满足招标方要求。如发现由于设计、制造产生的重大缺陷,招标方有权退货。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负责。10.6招标方对设备的验收并不能解除投标方在合同上对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如在设备开始正常运转前的任何时间及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问题,投标方仍然要承担责任。10.7质量保证期从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设备的质保期不低于2年,投标方可对重要部件单独设置质保期。供货关键配置要求清单序号名称关键配置要求1水泵上海连成、上海凯泉、百鸿国际、三联泵业2阀门上海沪航、三明高中压、中阀控股3温度变送器重庆川仪PDS、北京平和、苏仪4压力变送器重庆川仪PDS、北京罗斯蒙特、苏仪5流量计重庆川仪PDS、北京罗斯蒙特、苏仪、山西华瑞电子工程、辽宁丹东东方测控6电缆江苏上上、榆次电缆、离石山花、河北华通7高、低压柜太钢工程、常州太平洋、唐山振文电气8高压/低压变频器汇川技术、深圳英威腾9真空断路器、接触器陕西宝光、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广州白云电气、厦门华电10中间继电器、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广州白云电气11接线端子菲尼克斯、魏德米勒12电缆桥架太钢不锈13控制系统西门子注:1.投标方设备采购必须在招标方推荐供应商范围内,不得随意变更进行设备招标采购2.在推荐厂家范围内,投标方选择生产工艺及产品质量优质的厂家。3.投标方如增加上表推荐制造商以外厂家,需将新增品牌制造商提交招标方审核。4.增加优于上表内制造商的制造单位,需双方协商确定。山西星火弘源工贸有限公司龙泉山石灰项目焙烧工程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询标文件询价编号:RQ25082600013招标人: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询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81.1询标项目概况81.2询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81.3询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81.4投标人资格要求81.5费用承担91.6保密101.7语言文字101.8计量单位101.9投标预备会101.10分包101.11响应和偏差102.询标文件112.1询标文件的组成112.2询标文件的澄清112.3询标文件的修改122.4询标文件的异议123.投标文件123.1投标文件的组成123.2投标报价133.3投标有效期133.4投标保证金13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3.6备选投标方案153.7投标文件的编制154.投标15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4.2投标文件的递交16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5.开标176.评标186.1评标委员会186.2评标原则186.3评标187.合同授予187.1中标候选人公示187.2评标结果异议18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197.4定标197.5中标通知197.6履约保证金197.7签订合同198.纪律和监督208.1对询标人的纪律要求20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0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0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08.5投诉209.是否采用电子询标投标2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评标方法212.评审标准232.1初步评审标准23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33.评标程序243.1初步评审243.2详细评审253.3投标文件的澄清253.4评标结果2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261.一般约定261.1词语定义261.2语言文字28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28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281.5联络281.6联合体291.7转让292.合同范围293.合同价格与支付293.1合同价格293.2合同价款的支付293.3买方扣款的权利30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304.1监造304.2交货前检验315.包装、标记、运输和支付315.1包装315.2标记325.3运输325.4交付33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336.1开箱检验336.2安装、调试346.3考核356.4验收357.技术服务368.质量保证期369.质保期服务3710.履约保证金3811.保证3812.知识产权3913.保密3914.违约责任4015.合同的解除4016.不可抗力4117.争议的解决41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2第五章供货要求4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0目录62一、投标函63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66三、授权委托书67四、投标保证金68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70六、分项报价表71七、资格审查资料76(一)基本情况表76(二)近年财务状况表77(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78(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79(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80(六)制造商授权书(如需)81(七)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如需)82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83九、技术支持资料84十、技术支持和质保期服务计划85十一、其它资料861.第一章询标公告山西星火弘源工贸有限公司龙泉山石灰项目焙烧工程EPC总承包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设备进行网内公开询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询标条件山西星火弘源工贸有限公司龙泉山石灰项目焙烧工程EPC总承包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设备,询标人为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询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询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标。2.项目概况与询标范围2.1项目名称:山西星火弘源工贸有限公司龙泉山石灰项目焙烧工程EPC总承包2.2建设地点: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巨城镇龙泉山石灰项目现场2.3项目概况:详见技术规格书。2.4询标范围: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2套,(详见技术规格书)2.5交货期:2025年10月30日。2.6本次标段划分:1个,询价编号:RQ25082600013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开标当日中国银行0点现汇卖出价汇率折算)。3.2本次询标要求投标人为此设备专业生产制造厂商或授权经销商(提供授权证书),对公开询源货物应在专业技术、生产制造、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生产厂家必须有质量体系认证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3.4本次询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类似设备业绩(以合同为准)。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6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中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3.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况:(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3.8本次询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询标文件的获取4.1本次询标(采购)实行网上获取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欧贝平台(www.obei.com.cn),点击“我是供应商”进入系统登录页面,未注册的投标人请点击“免费注册”进行平台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直接进行用户登录。注:不接受纸质报价。4.2注册成功后,投标人请于2025-8-2612:00至2025-9-118:00,通过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自行下载文件。4.3询标文件每标段免费提供。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开标时间为:2025-9-415:00。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欧贝平台,将PDF盖章版投标文件、可编辑版(word)投标文件和CAD图等要求投标文件上传至指定位置。*商务、技术文件分开投递(上传).5.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逾期送达的、未上传至指定位置的投标文件,询标人将予以拒收。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询标公告在欧贝平台(www.obei.com.cn)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我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7.联系方式询标人: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327号联系人:商务高先生电话:13935105867技术曹鹏辉电话:15535155832平台技术服务咨询:400-920-9595发布询标公告时间:2025年8月26日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2询标人名称: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327号联系人:高先生电话:1393510586721.1.3询标代理机构无31.1.4询标项目名称山西星火弘源工贸有限公司龙泉山石灰项目焙烧工程EPC总承包生产区采暖换热机组41.1.5工程项目名称山西星火弘源工贸有限公司龙泉山石灰项目焙烧工程EPC总承包51.2.1资金来源与比例100%由企业自筹6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1.3.1询标范围详见技术规格书81.3.2交货期2025年10月30日91.3.3交货地点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巨城镇龙泉山石灰项目现场101.3.4技术性能指标详见详见技术规格书11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开标当日中国银行0点现汇卖出价汇率折算)。 本次询标要求投标人为此设备专业生产制造厂商或授权经销商(提供授权证书),对公开询源货物应在专业技术、生产制造、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须有质量体系认证等)。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本次询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须具备类似设备业绩(以合同为准)。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中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况:(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12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R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3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1.4.314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51.9.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的问题/161.9.3询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或电子文件171.10.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8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货要求中的带*条款)19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无201.11.4偏差/212.1构成询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询标文件澄清、修改(如有)222.2.1投标人要求澄清询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形式: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232.2.2投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242.2.3投标人确认收到询标文件澄清时间:在收到询标文件澄清后24小时内形式: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252.3.1询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262.3.2投标人确认收到询标文件修改时间:在收到询标文件澄清后24小时内形式: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27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28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293.2.4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30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13.3.1投标有效期90天32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文件中需附银行转帐通知扫描件等有效证明)保函除外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无。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收款人: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钢城支行账号:█ 不要求33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递送投标截止时间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陪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3.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34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35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投标人提供 近一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通过的财务审计报告。36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2年1月至今37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2年1月至今38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93.7.3.(1)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询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03.7.3.(2)投标文件份数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其他要求:无41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无 424.2.1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2025-9-4 15:00请到欧贝平台上传投标文件,(PDF盖章版投标文件、可编辑版(word)投标文件和分项报价明细表(Excel)、CAD图等要求投标文件打压缩包上传 45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评标地点: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三楼465.2(4)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465.2(5)(B)开标仪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47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商务1人、技术专家2人。48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人49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 本项目询标公告在欧贝平台(www.obei.com.cn)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我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公示期限: 日历天50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517.6.1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金额:与预付款等额529是否采用电子询标投标█ 是5310.1询标代理服务费无5410.2同义词语构成询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采购方/甲方/业主”和“供货方/乙方”,在询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询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5510.3解释权构成本询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未尽事项以询标人标准合同条款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询标人负责解释。5610.4其它未尽事项按询标人标准合同及其附件执行。2.1.1.总则2.1.1.1.1询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询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询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询标项目已具备询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询标。1.1.2询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询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询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即询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询标人须知前附表。2.1.2.1.2询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1.3询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3.1询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询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括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询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询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询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询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标公正性;(2)与本询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3)与本询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询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5)为本询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为本询标项目的代建人;(8)为本询标项目的询标代理机构;(9)与本询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询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业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相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不适用)(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2.1.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1.6.1.6保密参与询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询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7.1.7语言文字询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1.9.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询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询标人,以便询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询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询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询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10.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询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1.11.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询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询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应根据询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询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1.5投标文件对询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当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询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2.2.询标文件2.2.1.2.1询标文件的组成本询标文件包括:(1)询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方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询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询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2.2询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询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询标人,要求询标人对询标文件予以澄清。2.2.2询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询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询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询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询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2.3询标文件的修改2.3.1询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询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询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询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询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2.4.2.4询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询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询标投标活动。2.3.3.投标文件2.3.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分项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支持资料;(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询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2.3.2.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询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3.3.3投标有效期3.3.1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条。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询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询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3.4.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询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询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询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询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3.5.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2.3.6.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询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询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2.3.7.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询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询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询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供比询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询标人的承诺。3.7.3(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PDF盖章版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按询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PDF盖章版投标文件、可编辑版(word)投标文件和CAD图等要求投标文件)其他要求:无。2.4.4.投标2.4.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询标文件和电子询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询标人将予以拒收。2.4.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询标文件的电子询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询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询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询标人将予以拒收。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询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2.4.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询标文件的电子询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询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询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询标人将予以拒收。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询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2.5.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A)询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B)询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询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开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开验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询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施工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B)投标人通过电子询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询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施工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A)投标人代表、询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B)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询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6.6.评标2.6.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询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询标人或其委托的询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询标、评标以及其他询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询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2.6.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6.3.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办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询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7.合同授予2.7.1.7.1中标候选人公示询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2.7.2.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询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询标投标活动。2.7.3.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询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询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2.7.4.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询标人或询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2.7.5.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询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2.7.6.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询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询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询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面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询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7.7.7.7签订合同7.7.1询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询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询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询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询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询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询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询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询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询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8.8.纪律和监督2.8.1.8.1对询标人的纪律要求询标人不得泄露询标投资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8.2.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询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询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询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8.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2.8.4.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8.5.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询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询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2.9.9.是否采用电子询标投标本询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询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1.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按照评标委员会评分由高到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对两家以上集成商或经销商使用相同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项目包的一部分,且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80%,按一家投标人认定。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实质性内容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适用)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付款方式不允许偏离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技术支持资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15分技术部分:50分投标报价:35分其他评分因素: 分(如有)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人有效报价(即评标价格)的平均值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价-基准价)/基准价×100%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2.2.4(1)商务评分标准(15分)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3)投标文件规范、完整,得 3 分;较规范、完整,得 2分;一般,得1 分。类似项目业绩(4)投标人2022年01月01日至今,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评审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供货业绩,得1分,最多得4分(以合同为准,相同采购方按1个计算).财务状况(3)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提供近一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通过的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财务报表、不提供任何财务资料、且财务状况差不得分。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3)商务条款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售后服务情况(2)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好,得2分;较好,得1分;较差得0.5分;没有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得0分。2.2.4(2)技术评分标准(50分)供货范围(5分)供货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有重大缺漏项,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设计、制造方案(10分)设计、制造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投标附图符合技术要求,得 10分,否则酌 情得 0~9分。技术参数(10分)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0 分;否则根据响应情况酌情得 0~9 分。功能要求(5分)功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否则根据响应情况酌情得1~4分。设备配置及材质(15分)配置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横向比较赋分,最多得 15 分。设备(包括外购部件)的指导安装、调试(5)根据设备供货方案优劣横向比较赋分,最多得 5 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5分)报价得分(35分)评标基准价对应的分值为23.45分。投标人评标价格每高于基准价1%扣0.5分;价格分最低为0分,评标价格低于基准价每低1%加0.5分。价格分最高为35分,不足1%时按四舍五入计。(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23.33.4.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询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按照询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3.5.2.评审标准3.5.1.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5.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6.3.评标程序3.6.1.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询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询标文件的偏差超出询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6.2.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3.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机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6.4.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询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1.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2.1.一般约定4.2.1.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在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后,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工程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地。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4.2.2.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4.2.3.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4.2.4.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4.2.5.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4.2.6.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个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4.2.7.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4.3.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4.4.3.合同价格与支付4.4.1.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4.4.2.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3.2.2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4.4.3.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5.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5.1.4.1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5.2.4.2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据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6.5.包装、标记、运输和支付4.6.1.5.1包装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4.6.2.5.2标记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注。4.6.3.5.3运输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x宽x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5.3.4卖方在根据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4.6.4.5.4交付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现场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4.7.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4.7.1.6.1开箱检验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设备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6.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6.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有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7.2.6.2安装、调试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1)卖方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卖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卖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6.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4.7.3.6.3考核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到达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6.3.4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4.7.4.6.4验收6.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6.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前世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4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内生效。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4.8.7.技术服务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7.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7.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流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4.9.8.质量保证期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规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4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5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6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生效。4.10.9.质保期服务9.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9.2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流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9.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金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4.11.10.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12.11.保证11.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11.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11.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部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11.4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11.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11.6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11.7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11.8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4.13.12.知识产权12.1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买房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得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12.3如合同设备设计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收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犯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2.4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4.14.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4.15.14.违约责任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4.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及时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支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14.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如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4.16.15.合同的解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老何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约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4.17.16.不可抗力16.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16.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4.18.17.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4.19.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款为准。货 物 采 购 合 同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地址太原市胜利街327号邮编030009地址邮编 开户行工商银行太钢支行电话0351-2135640开户行电话账号0502125119022126895传真0351-2135637账号传真税号911400007339912355经办人高崑税号代表人王立群审批人程昭代表人经办人邮箱联系人合同号版本号1000创建日期签约地点山西太原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山西星火弘源工贸有限公司龙泉山石灰项目焙烧工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 " 订立以下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网络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原低版本合同自动失效。质量要求1.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2.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3.对于利旧整修设备应符合合同与技术附件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4.乙方所供设备及其配套部件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禁止提供及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5、关注宝钢工程管理方针:“减污控危,节能降耗,防范安全,改进创新,和谐发展。”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随箱资料含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装配图(或有效产品样本)等常规资料各 2 份。交付资料a.装箱单、b.产品合格证(含配套件合格证)、c.使用维护说明书、d.产品自检记录文件(包括:材质证明书、材质复验报告、热处理报告、硬度报告、无损检测报告等)、e.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消防电子产品、防爆电气仪表、放射性物品等特种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许可证资料(设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等)、进口设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各2份,上述资料在设备交货时提交甲方。f、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确、完整、成套、清晰的与最终供货设备相符的图纸资料。图纸进行追加、废除、更换等修改时,应同时提供更新的图纸目录,修改图应作修改版次、修改部位的标记。包装要求(1)包装标准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国标GB/T13384-2008)的基本要求、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进行。(2)唛头标记:工程编号、合同号、到站(港)、收货单位、货物类别、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木箱序号/分箱总数(设备分箱发运时标明)、重量(公斤)(净重、毛重)、箱体外形尺寸(mm)(长×宽×高)、发货单位。(两侧面)(3)重型和大型箱件,应标明设备的重心位置和吊装位置。(4)电器、仪表盘类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上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5)进口设备为进口原包装。付款条款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出卖人须向买受人提供额度为合同价20%的不可撤销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至签署功能考核验收证书日后第28日内一直有效。1.预付款20%。合同生效后,在收到与付款金额相应的银行履约保函(保函到期时间为设备热负荷试车合格释放)后向出卖人支付合同额的20%的预付款;如不开具保函则不支付预付款,在到货验收合格后,合并支付。2.设备运至安装现场验收合格后,在收到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向出卖人支付合同额的40%到货款。3.设备热负荷试车合格后30天内向出卖人支付合同额的20%。4.功能考核合格后,30天内向出卖人支付合同额的10%。5.质保金:功能考核合格后1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以上付款方式:(现汇或承兑汇票); 以上付款节点,出卖人需按买受人的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票后支付。价格说明1.本合同设备价格为不变价(含增值税);2.设备总价含设计、制造、组装、试车、包装、资料、运保费、安装指导、质量异议处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质量保证期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乙方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延长。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完毕甲方接受后12个月。违约责任1.乙方若不能按时交付设备,每日罚迟交部分货款的0.1%,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安装、负荷试车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有质量问题,或由于乙方的指导错误或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的损坏,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4、乙方不得转包、擅自分包,若分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分包,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分包部分合同金额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乙方退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特记事项1.本合同含1页技术规格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属招标项目,则招标文件(含修改文件)和投标文件(含有效澄清文件)是本合同构成的基础,本合同未尽事宜详见上述文件。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作协议的各项规定。3.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收货单位提供发货清单(含装箱外形尺寸、重量)。4.安装调试期间及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出现质量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通知后2工作日内将拟派现场人员名单交由甲方确认后,前往现场处理问题。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现金补足。5.本合同一式5份,正本2份,甲乙各执一份,副本3份,甲2份,乙1份。6.设备检验方式:1)A检:由业主、甲、乙三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2)B检:由甲、乙双方在设备出厂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3)C检:乙方自行对设备进行检验的方式。另根据需要,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到乙方进行中间检查和驻厂监制。7.设备铬牌:乙方在设备上只能挂设备性能参数的说明铭牌,尺寸不得大于300*200,且挂置高度顶边不得高于设备高度的1.5米或设备总高度的1/3;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挂标志性铭牌。8.收据、发票开具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焙烧工程 采暖换热机组 奶油 硫黄 柠檬黄 菜花黄 铬黄 咖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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