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食堂食品配送服务招标公告(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东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14-2025-00355
预算金额:3398868.0000
采购品目: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陈伟强
项目负责人:易可姿
项目概况
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16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014-2025-00355
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98,868.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3,398,868.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398,868.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8月26日 至 2025年09月0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9月16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本项目为网上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供应商远程开标进行操作。
开标地点:本项目为网上远程电子开标项目,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操作,无需到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公告附件招标文件PDF版与word版内容不一致的,以PDF版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西路417号
联系方式:0769-810116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簪花路11号1单元901室
联系方式:0769-22238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小姐
电话:0769-22238188
广东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6日
相关附件:
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招标文件(2025082202).zip
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相关说明.pdf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14-2025-00355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14-2025-00355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投标邀请广东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14-2025-00355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14-2025-0035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398,868.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包预算金额:3,398,868.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1(项)详见第二章3,398,868.00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easier-gd.com/)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地址: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西路417号联系方式:0769-810116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簪花路11号1单元901室联系方式:0769-222381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易小姐电话:0769-22238188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通过招标确定一家配送单位,与采购人签订正式合同。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数量而定。采购人不承诺在有效期内授予入围单位实际采购品类,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配送的品种包括:肉类(猪肉类、牛肉类、冻品类、禽类、腊味类)、水产海鲜类(咸水鱼类、海水鱼和海鲜类、淡水鱼类)、调配料、腌菜、干货及蛋品、蔬菜类、水果及食用菌类、点心、豆制品、面食类、粉面、大米类及食用油类、包点类、饮料类等。二、货物质量及运输要求(一)肉类(含生鲜、冻品、鱼类、熟食等)及蔬菜类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1)中标人提供的鲜肉蔬菜需要保证每日新鲜,品种、质量应符合采购人要求,产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采购人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同时做好相关记录。(2)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屠宰场。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鲜明。(3)蔬菜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不得腐烂或有异常味道,不存在泥沙和异物,利用率不得低于95%。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4)不得供应转基因产品。(5)鲜肉类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或正规肉类屠宰场所)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6)熟食包括烧鸡、烧鸭、烧鹅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的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需保证产品的品质。2、配送要求(1)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2)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载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3)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4)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5)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中标人需设立自有检测室或有固定的送检机构,每种蔬菜每天都要随货提供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食品检测人员或检测机构资料交采购人存档备查。3、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如农药残留超标、腐烂变质等)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3)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二)水产海鲜类要求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1)非冰鲜类必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冰鲜类水产品解冻后利用率不低于80%;(2)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眼球光亮透明,鳃口紧闭,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新鲜;(3)身体饱满结实,无腐烂,无异味(如泥腥味、电油味等),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4)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2、配送要求(1)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2)冰鲜类水产品需要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3)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3、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3)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三)粮油副食品及厨房一次性耗材百货类要求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1)需要由正规厂家生产,有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内外包装完整无变形。(2)所供应货品需要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需要通过SC认证的货品必须有SC认证标志。(3)颜色品质纯正,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等现象出现。(4)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75%。2、配送要求(1)包装需要符合国家规范,包装、容器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2)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载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3)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4)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3、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3)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四)干货类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2、配送要求(1)包装需要符合国家规范,包装、容器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2)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载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3)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4)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3、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3)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五)其他类别对于采购人需求供货物资或品种不在上述类别内的,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同时须遵守国家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不合格的货品,中标人须无条件包退包换。三、配送服务要求1、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并提供所有货物的检测报告,以供采购人留档备查。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中标人延迟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2、中标人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在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或食堂)供应的食品成品实行留样,并由专人负责;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摄氏度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留样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食品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上锁等。3、水产品类可根据当天实际情况要求进行2次配送。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4、中标人负责货品配送前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5、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6、中标人需要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订单配送货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或改变品种。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7、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本项目中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服务资格。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2)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3)中标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4)中标人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但不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5)有中标人泄露采购人行为的。如泄密行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7、如采购人需要临时增加补货,中标人必须在一小时内将货物保质保量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服务。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费用。送错货物累计达三次(含以上)扣罚当次货款的10%,超时每次扣罚200元,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中标人提供的货品质量未达到相关标准达三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不能委托其他公司送货。8、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配送延误时,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配合采购人共同解决。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中标人拖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出现3次上述情况的,并处以中标人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9、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事先征得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经发现中标人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出现3次上述情况的,并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10、若需求中对配送要求有前后不一致情况的,按最高标准执行。四、管理要求(一)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2.成交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5.有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6.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7.所供应货物存在假冒伪劣行为的;8.因供应货商原因导致所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9.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需赔偿采购人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费。(三)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出入门岗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四)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供货,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五)中标人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若因特殊情况(如商家停产或天气因素等)确实需要变更的个别商品,经采购人同意,必须以质量等同或较高的同类商品代替。(六)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同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七)采购人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供货时的商品中与成交时的样板不符,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八)在季度内出现两次考核评分低于80分的情况,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九)食品溯源要求: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包装食品要有SC标志;供应商具有配送监管系统,对所有食品进出账、内部管理进行监管。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来源应当是受到地**府部门监管的业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十)中标人的配送场所应设有化验室和蔬果农残检测仪器。(十一)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以传真方式将下周需求通知卖方,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并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十二)中标人要配备自有的储存仓库,和自有的保鲜冷库、冷藏冷库各一个,以保证采购人食堂的供应需求。(十三)中标人应具有7x24小时全天候远程监控系统平台,以保障采购项目质量。五、其他要求1、中标人应根据采购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施服务方案。2、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确保服务的安全,并自行负责相关安全责任。3、项目未尽事宜将在采购合同中另行约定,中标人需无条件同意采购人基于为顺利完成本项目所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4、采购需求为本次采购最低要求,各供应商可以自行优化供货计划,为本项目设计最优投标方案。六、考核标准供应商名称供货种类供货月份评价指标指标说明得分备注送货及时性(满分30分)要求按时送货。1、送货迟到,但不耽误饮食服务部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2分;2、送货迟到,且耽误饮食服务部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5分。货品质量(满分40分)要求货品新鲜、质优。1、送来货品,品相一般,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1分;2、送来货品,品相较差,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2分;3、送来货品,剩余保质期不超过该货品标明的保质期的一半,每次扣5分;4、送来货品,过期或变质,每次扣15分。货品数量(满分20分)要求按订单供应准确数量(允许误差±5%内)。1、±5%≤供货数量误差≤±10%,每次扣1分;2、±10%±20%,每次扣3分。服务态度(满分10分)要求服务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有问题及时改正。1、服务态度一般,但问题及时改正的,每次扣1分;2、服务态度一般,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2分;3、服务态度差,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3分。是否存在以下行为1、供应假冒伪劣产品;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1.□是□否2.□是□否综合评价注:在季度内出现两次考核评分低于80分的情况,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七、其他要求★采购人根据《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东财〔2021〕97号)文件的要求预留采购份额,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信息填报的预留采购份额比例,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进行供货。如因脱贫或其它政策要求,采购人原则上需要预留总预算一定金额向脱贫认定单位供货商采购的,采购人有权调整预留总预算金额比例,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违约责任。(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八、《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资格条件承诺函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的,接受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采购包1(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1)货款按月进行结算,中标人根据饭堂每天实际就餐人数动态调整食材配送量,采购人根据每月实际配送量结算配送服务费,并结合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月度评价得分(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每个月进行不限次数的抽查,每次抽查得分都会做记录)情况进行结算,按每月抽查得分最低的分数折换成折扣进行结算,90分或以上,按月度货款100%的结算;90分以下80分(含)以上的,每低一分扣除月度款的1%;80分以下的,每低一分扣除月度款的2%并暂停供货服务资格一个月,在一个季度内出现两次考核评分低于80分的情况,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若发现中标人该月供应货物有假冒伪劣产品的,该月不予结算,并暂停供货服务资格三个月至整顿合格,等采购人通知才可恢复供货;如有第二次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结束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中标人每月10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发票后,根据有关结算规定,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付款方式结算。 (3)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4)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中标人所供应的货品需要符合国家和东莞市的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所列的货品质量要求。中标人在接受订单时需要确认采购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1)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出现退(补)货情况,应及时报告采购人。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蔬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供应商,所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2)验收记录: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结算时统一采用以下方式计算费用:供货单价=(1-中标优惠率)*基准价。 (2)基准价:原则上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最新一期《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表》的价格作为基准价http://dgdp.dg.gov.cn/jggl/spjg/;若《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表》无采购人所需的相同品种,则采购人将对邻近市场(横沥市场、常平木伦市场、村尾市场)的市场零售价(精品零售价)进行抽样调查,对比相同品种的市场平均价格(则基准价=市场平均价=3个市场抽样价格之和÷3)。 (3)临时委托采购: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急需餐料物资品种、数量、送货时间、地点等在4小时内进行供货,若急需餐料物资不在供货物资清单表上,其供货价格采购人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复核。 (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充分结合本招标文件上下文了解项目招标需求、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将在合同签订或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确定,供应商须无条件满足采购单位的合理要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1.003,398,868.003,398,868.00100.0批发业详见附表一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附表一: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优惠率6报价要求采购包1:0% - 100% 7 现场踏勘否 8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 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11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 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15 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6 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相关规定向中标单位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17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8 其他19 开标解密时长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三、说明1.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投标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五、投标要求1.投标登记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文件的制作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投标文件的提交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东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东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东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广东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东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人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标或评标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备注: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定标3.1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easier-gd.com/)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easier-gd.com/)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69-22238188传真:/邮箱:0769-22238188地址:0769-22238188邮编:5230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12楼28室电话:0769-22831025、0769-22830161邮编:523000传真:-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四章评标一、评标要求1.评标方法采购包1(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东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6.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7.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超出财政批复预算或最高限价(如有)。2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和盖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和盖章符合要求。4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响应情况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未出现以下情况:①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带“★”的条款有负偏离的 ;②《商务条件响应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③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 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④其它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要求的。5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响应情况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未出现以下情况:①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带“★”的条款有负偏离的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③其它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技术要求的。6投标方案投标方案为固定不可选择,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7其它情形未出现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无效的其它情形。2.投标文件澄清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详细评审采购包1(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35.0分技术部分55.0分报价得分10.0分技术部分项目实施方案 (10.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采购需求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现状分析,实施方案是否满足用户需求,以及方案的合理性、配送货品的收集、运输、装卸、派发及善后处理等)进行综合评审: ①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理解全面、准确,具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提出科学、合理、完善的实施方案,能准确把握项目重点难点,进行充分的分析和判断并能深入研究各重难点而形成统筹方案的得10分; ②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理解片面,具备简单的的分析和论证,突出重点难点,有基本的实施方案,根据用户需求分析判断并能提出可行的合理化建议的得7分; ③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理解片面,没有分析论证项目需求,仅有基本的项目重点、难点,有基本的应对方案、建议但合理性及可行性一般,有根据用户需求提出建议但合理性及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 ④实施方案简单不完整,没有找到项目重难点,实施方案缺乏针对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欠缺,服务不全面,不科学,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⑤未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配送管理方案 (10.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食材收集、加工点、包装点、配送点情况,食品原材料的加工处理、运输、装卸、派发、配送链系统的各个工序以及善后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①有详细的针对本项目的食材收集、加工点、包装点、配送点情况的方案描述,对食品原材料的加工处理方案详细,专业技术能力强,对运输、装卸、派发、配送链系统的各个工序的处理方案细致完整,得10分; ②有较详细的针对本项目的食材收集、加工点、包装点、配送点情况的方案描述,对食品原材料的加工处理方案较详细,专业技术能力较强,对运输、装卸、派发、配送链系统的各个工序的处理方案较细致完整,得7分; ③针对本项目的食材收集、加工点、包装点、配送点情况的方案描述详细程度一般,对食品原材料的加工处理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对运输、装卸、派发、配送链系统的各个工序的处理方案详细程度一般,得4分; ④对本项目的食材收集、加工点、包装点、配送点情况描述简单,食品原材料的加工处理方案不详细,专业技术能力较差,对运输、装卸、派发、配送链系统的各个工序的处理方案不完整,得1分; ⑤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方案 (10.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采购需求提供的食材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物卫生、安全的标准、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卫生标准操作及留样检测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审: ①食材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内容具体详细,食物卫生、安全的标准、控制措施科学性高,质量保证措施具体可行,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 ②食材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内容较大部分完整详细,食物卫生、安全的标准、控制措施具备科学性,质量保证措施较为具体可行,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 ③食材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基本完整,食物卫生、安全的标准、控制措施具备一定的科学性,但食品质量保证措施缺乏可行性,部分内容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④食材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有欠缺,食物卫生、安全的标准、控制措施缺乏科学性,食品质量保证措施缺乏可行性,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⑤未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 (10.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采购需求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承诺、退换货流程服务、售后服务点技术力量等)进行综合评审: ①售后服务方案全面、详细具体,服务承诺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退换货流程完善,售后服务点技术力量强,流程科学合理的,得10分; ②售后服务方案较大程度详细概括,服务承诺满足采购需求,退换货流程较为完善,退换货速度较快,售后服务点技术力量较强,流程具备科学性、合理性的,得7分; ③售后服务方案部分内容详细,服务承诺满足部分采购需求,退换货流程不够完善,且流程复杂,售后服务点技术力量较强,但流程不太具备科学性、合理性的,得4分; ④售后服务方案有欠缺,服务承诺不能满足采购需求,退换货流程不完善,售后服务点技术力量较弱,流程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的,得1分; ⑤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食品溯源管理方案 (10.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溯源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食品溯源管理制度、进出货台账、留样检测制度、生长环境、加工、包装、保存各环节供给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 ①货品生长环境、加工、包装、保存等各环节供给清晰、具备完善合理可行的流程且操作性强的,具备科学的管理制度,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以及留样检测制度十分完善,进出货台账以及各环节供给措施清晰明了的,得10分; ②货品生长环境、加工、包装、保存等各环节供给流程,可行、操作性较强的,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以及留样检测制度较为完善,进出货台账以及各环节供给措施较为清晰的得7分; ③货品生长环境、加工、包装、保存等各环节供给基本合理、可行性较差,环节复杂且易有纰漏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以及留样检测制度不够完善,进出货台账以及各环节供给措施模糊不清的得4分; ④货品生长环境、加工、包装、保存等各环节供给不合理、不可行的,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以及留样检测制度不完善,进出货台账以及各环节供给措施不完善的得1分; ⑤未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应急处理方案 (5.0分)根据投标人根据发生意外事故,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包括食物中毒,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食品流通环节过程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的具体应对措施、处理方案等应急事件作出的应急方案等进行评分: ①具备完善的传达机制,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有足够的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方案明确的,针对食品流通环节过程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了解透彻并能提出完善的解决方案的得5分; ②传达机制较为完善,应急处置方案较迅速,有比较足够的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方案比较明确的,针对食品流通环节过程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了解透彻但不能提出完善科学的解决方案的得3分; ③传达机制不够完善,应急处置方案有所延迟,人员和设备调配不够满足,责任分工方案较简单的,针对食品流通环节过程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不够了解且不能提出完善科学的解决方案的得2分; ④传达机制不完善,应急处置方案严重滞后,没有足够的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方案不明确的,针对食品流通环节过程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完全不了解的得1分; ⑤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商务部分企业认证 (12.0分)投标人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5)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6)农副产品绿色供应商评价体系认证。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满分12分。 注:①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有效证书复印件及证书信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的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不得分。②因企业成立时间不足,导致未能取得相关认证且提供书面说明的,可获得对应证书的分值。业绩 (20.0分)投标人具有食堂(饭堂)食材配送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4分,本项最高得20分。 注: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合同期内任意一个月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紧急配送响应时间 (3.0分)根据投标人承诺针对本项目临时或紧急货品供应配送时间进行评审: (1)投标人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内(不含30分钟)将临时或紧急所需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得3分; (2)投标人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含30分钟)-45分钟内(不含45分钟)将临时或紧急所需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得2分。 (3)投标人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5分钟(含45分钟)-60分钟内(不含60分钟)将临时或紧急所需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得1分。 (4)未提供相关承诺或内容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单独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高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XXXX”报价最高(相当于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如:投标报价XXXX 60%为报价最高,评标基准价为 1-60%=40%,得满分;有投标报价为 50%,投标报价为 1-50%=50%;以此类推。】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4.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中标价的确定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受甲方委托,广东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对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编号:)进行采购,于年月日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项目1.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2.项目编号:。第二条合同组成1.合同文件组成内容包括:本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含澄清内容)、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等。第三条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通过招标确定一家配送单位,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数量而定。甲方不承诺在有效期内授予入围单位实际采购品类,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为甲方提供配送的品种包括:肉类(猪肉类、牛肉类、冻品类、禽类、腊味类)、水产海鲜类(咸水鱼类、海水鱼和海鲜类、淡水鱼类)、调配料、腌菜、干货及蛋品、蔬菜类、水果及食用菌类、点心、豆制品、面食类、粉面、大米类及食用油类、包点类、饮料类等。二、货物质量及运输要求(一)肉类(含生鲜、冻品、鱼类、熟食等)及蔬菜类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的鲜肉蔬菜需要保证每日新鲜,品种、质量应符合甲方要求,产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甲方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同时做好相关记录。(2)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屠宰场。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鲜明。(3)蔬菜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不得腐烂或有异常味道,不存在泥沙和异物,利用率不得低于95%。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4)不得供应转基因产品。(5)鲜肉类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或正规肉类屠宰场所)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6)熟食包括烧鸡、烧鸭、烧鹅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的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需保证产品的品质。2、配送要求(1)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2)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载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3)乙方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4)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5)需要按照甲方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乙方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甲方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乙方按时整批更换。乙方需设立自有检测室或有固定的送检机构,每种蔬菜每天都要随货提供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食品检测人员或检测机构资料交甲方存档备查。3、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如农药残留超标、腐烂变质等)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3)乙方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二)水产海鲜类要求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1)非冰鲜类必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冰鲜类水产品解冻后利用率不低于80%;(2)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眼球光亮透明,鳃口紧闭,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新鲜;(3)身体饱满结实,无腐烂,无异味(如泥腥味、电油味等),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4)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2、配送要求(1)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2)冰鲜类水产品需要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3)需要按照甲方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乙方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甲方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乙方按时整批更换。3、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3)乙方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三)粮油副食品及厨房一次性耗材百货类要求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1)需要由正规厂家生产,有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内外包装完整无变形。(2)所供应货品需要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需要通过SC认证的货品必须有SC认证标志。(3)颜色品质纯正,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等现象出现。(4)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75%。2、配送要求(1)包装需要符合国家规范,包装、容器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2)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载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3)乙方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4)需要按照甲方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乙方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甲方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乙方按时整批更换。3、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3)乙方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四)干货类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2、配送要求(1)包装需要符合国家规范,包装、容器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2)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载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3)乙方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4)需要按照甲方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乙方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甲方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乙方按时整批更换。3、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3)乙方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五)其他类别对于甲方需求供货物资或品种不在上述类别内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供货。同时须遵守国家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不合格的货品,乙方须无条件包退包换。三、配送服务要求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情况,按照与甲方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并提供所有货物的检测报告,以供甲方留档备查。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由于乙方延迟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2、乙方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在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或食堂)供应的食品成品实行留样,并由专人负责;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摄氏度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留样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食品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上锁等。3、水产品类可根据当天实际情况要求进行2次配送。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乙方需要积极配合,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4、乙方负责货品配送前的仓储,甲方不提供仓库。5、在甲方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乙方,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乙方负责。6、乙方需要严格按照甲方的订单配送货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或改变品种。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本项目中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乙方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服务资格。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乙方在收到甲方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2)乙方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3)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4)乙方送货专员在甲方单位活动但不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5)有乙方泄露甲方行为的。如泄密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7、如甲方需要临时增加补货,乙方必须在一小时内将货物保质保量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服务。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费用。送错货物累计达三次(含以上)扣罚当次货款的10%,超时每次扣罚200元,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未达到相关标准达三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乙方不能委托其他公司送货。8、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情况,按照与甲方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配送延误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共同解决。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由于乙方拖沓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出现3次上述情况的,并处以乙方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9、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事先征得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经发现乙方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出现3次上述情况的,并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10、若需求中对配送要求有前后不一致情况的,按最高标准执行。四、管理要求(一)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2.成交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甲方供货的;5.有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6.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7.所供应货物存在假冒伪劣行为的;8.因供应货商原因导致所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9.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还需赔偿甲方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费。(三)由于甲方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甲方出入门岗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四)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供货,乙方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五)乙方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若因特殊情况(如商家停产或天气因素等)确实需要变更的个别商品,经甲方同意,必须以质量等同或较高的同类商品代替。(六)乙方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同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七)甲方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乙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供货时的商品中与成交时的样板不符,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乙方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八)在季度内出现两次考核评分低于80分的情况,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九)食品溯源要求: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包装食品要有SC标志;供应商具有配送监管系统,对所有食品进出账、内部管理进行监管。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来源应当是受到地**府部门监管的业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十)乙方的配送场所应设有化验室和蔬果农残检测仪器。(十一)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以传真方式将下周需求通知卖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甲方自行采购,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十二)乙方要配备自有的储存仓库,和自有的保鲜冷库、冷藏冷库各一个,以保证甲方食堂的供应需求。(十三)乙方应具有7x24小时全天候远程监控系统平台,以保障采购项目质量。五、其他要求1、乙方应根据采购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施服务方案。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确保服务的安全,并自行负责相关安全责任。3、项目未尽事宜将在采购合同中另行约定,乙方需无条件同意甲方基于为顺利完成本项目所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4、采购需求为本次采购最低要求,各供应商可以自行优化供货计划,为本项目设计最优投标方案。六、考核标准供应商名称供货种类供货月份评价指标指标说明得分备注送货及时性(满分30分)要求按时送货。1、送货迟到,但不耽误饮食服务部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2分;2、送货迟到,且耽误饮食服务部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5分。货品质量(满分40分)要求货品新鲜、质优。1、送来货品,品相一般,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1分;2、送来货品,品相较差,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2分;3、送来货品,剩余保质期不超过该货品标明的保质期的一半,每次扣5分;4、送来货品,过期或变质,每次扣15分。货品数量(满分20分)要求按订单供应准确数量(允许误差±5%内)。1、±5%≤供货数量误差≤±10%,每次扣1分;2、±10%±20%,每次扣3分。服务态度(满分10分)要求服务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有问题及时改正。1、服务态度一般,但问题及时改正的,每次扣1分;2、服务态度一般,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2分;3、服务态度差,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3分。是否存在以下行为1、供应假冒伪劣产品;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1.□是□否2.□是□否综合评价注:在季度内出现两次考核评分低于80分的情况,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七、其他要求甲方根据《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东财〔2021〕97号)文件的要求预留采购份额,乙方必须根据甲方信息填报的预留采购份额比例,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进行供货。如因脱贫或其它政策要求,甲方原则上需要预留总预算一定金额向脱贫认定单位供货商采购的,甲方有权调整预留总预算金额比例,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违约责任。第四条价格1.合同价款按按实际供货量确定,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3,398,868.00元,结算时统一采用以下方式计算费用:供货单价=(1-中标优惠率)*基准价。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品成本费、劳务费、运输费、卸货费、水电费、税费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基准价确定方式:原则上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最新一期《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表》的价格作为基准价http://dgdp.dg.gov.cn/jggl/spjg/;若《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表》无甲方所需的相同品种,则甲方将对邻近市场(横沥市场、常平木伦市场、村尾市场)的市场零售价(精品零售价)进行抽样调查,对比相同品种的市场平均价格(则基准价=市场平均价=3个市场抽样价格之和÷3)。3.临时委托采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急需餐料物资品种、数量、送货时间、地点等在4小时内进行供货,若急需餐料物资不在供货物资清单表上,其供货价格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复核。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充分结合本招标文件上下文了解项目招标需求、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将在合同签订或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确定,供应商须无条件满足采购单位的合理要求。第五条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服务地点:。第六条付款方式1.由甲方每月结算一次。2.货款按月进行结算,乙方根据饭堂每天实际就餐人数动态调整食材配送量,甲方根据每月实际配送量结算配送服务费,并结合甲方对乙方的月度评价得分(甲方有权对乙方每个月进行不限次数的抽查,每次抽查得分都会做记录)情况进行结算,按每月抽查得分最低的分数折换成折扣进行结算,90分或以上,按月度货款100%的结算;90分以下80分(含)以上的,每低一分扣除月度款的1%;80分以下的,每低一分扣除月度款的2%并暂停供货服务资格一个月,在一个季度内出现两次考核评分低于80分的情况,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若发现乙方该月供应货物有假冒伪劣产品的,该月不予结算,并暂停供货服务资格三个月至整顿合格,等甲方通知才可恢复供货;如有第二次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结束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乙方每月10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甲方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甲方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有效发票后,根据有关结算规定,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付款方式结算。3.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4.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注: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第七条验收方式乙方所供应的货品需要符合国家和东莞市的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所列的货品质量要求。乙方在接受订单时需要确认甲方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品,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1)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出现退(补)货情况,应及时报告甲方。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蔬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供应商,所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商自行承担。(2)验收记录: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第八条税和关税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承担。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承担。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第九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第十条其它约定1.严禁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2.乙方全部工作人员,须符合东莞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3.乙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期间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4.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乙方,乙方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节假日和超时加班补助费、社会保险、住宿、伙食等。5.乙方负责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因意外身故或伤残和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保险,并负责办理一切保险赔偿手续。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条款的其它情况,均属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2.由于乙方的原因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将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也不作任何赔偿。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2.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法院。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第十三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随服务期结束而自然终止。2.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递交)。第十四条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合同附件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本合同合计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要求)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5.信用记录查询(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14-2025-00355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14-2025-00355所投采购包:第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投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政策适用性说明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七、投标保证金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九、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十、承诺函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二、监狱企业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十五、投标人业绩情况表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七、商务条件响应表十八、履约进度计划表十九、各类证明材料二十、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十一、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二十二、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二十三、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四、附件二十五、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格式一:投标函致:广东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你方组织的“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441900014-2025-00355],我方愿参与投标。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贵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七)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九)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十)我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十一)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十二)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十三)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十四)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五)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十六)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二:开标一览表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 投标报价(元/%) 交货或服务期 交货或服务地点 1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三:分项报价表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采购包: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品目号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产地 制造商名称 单价 数量 总价 1 品目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单价 数量 总价 1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四:政策适用性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序号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 制造商(开发商) 制造商企业类型 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编号 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比(%) 1 2 3 4 5 ...注: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五:(投标人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书_____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_____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附:代表人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投标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投标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广东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是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________职务,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新四派出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441900014-2025-00355]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七: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格式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九: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十:(对于采购需求写明“提供承诺”的条款,供应商可参照以下格式提供承诺)承诺函致: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对于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我方郑重承诺如下:如中标/成交,我方承诺严格落实采购文件以下条款:(建议逐条复制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原文)(一)星号条款1.2.3..........(二)三角号条款1.2.3..........(三)非星号、非三角号条款1.2.3..........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十一:(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承建本项目工程为中小企业或者承接本项目服务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品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