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工程招标公告(温州医科大学2025)
浙江省本级 | 其他专业施工
项目概况
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BSL-2实验室暖通工程(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5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B20250805
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BSL-2实验室暖通工程(重)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10000
最高限价(元):421833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1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BSL-2实验室暖通工程(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总工期 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开工通知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9月0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5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温州市鹿城区划龙桥路398号奥乐大楼二楼西首1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4.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章采购需求。4.2 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4.3 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4.4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2)供应商应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3)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5)若对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4.5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响应文件(线上)。4.6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医科大学
地 址:0577-86689877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邹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689877
质疑联系人:马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7-86687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市华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划龙桥路398号奥乐大楼二楼西首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06699786
质疑联系人:张琦丰
质疑联系方式:13676418638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发布稿)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BSL-2实验室暖通工程(重)招标文件.doc1.2M
(发布资料)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BSL-2实验室暖通工程.rar192.7K
(发布稿)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BSL-2实验室暖通工程(重)招标文件.doc
(发布资料)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BSL-2实验室暖通工程.rar
温州医科大学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YZB20250805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BSL-2实验室暖通工程(重)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温州医科大学采购代理单位:温州市华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关于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BSL-2实验室暖通工程(重)竞争性磋商的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6一、总则11二、磋商文件12三、响应文件编制12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五、电子开标15六、评审16七、定标及授予合同18八、政府采购政策18第三章采购需求21第四章工程量清单25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7第六章评审办法和标准45一、总则45二、评审组织45三、磋商会议45四、评审结果49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50一、资格证明文件51二、技术资信文件59三、报价文件61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加“▲”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关于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BSL-2实验室暖通工程(重)竞争性磋商的公告项目概况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BSL-2实验室暖通工程(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YZB20250805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BSL-2实验室暖通工程(重)预算金额(元):510000最高限价(元):421833采购需求: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要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BSL-2实验室暖通工程(重)数量:1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BSL-2实验室暖通工程(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预算执行确认书编号:[2025]50103号备注: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开工通知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方式:潜在供应商通过账号登陆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菜单,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3)、提示: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14: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递交开标时间:2025年9月5日14:00评审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温州市鹿城区划龙桥路398号奥乐大楼二楼西首1号会议室(地址)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章采购需求。4.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4.3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4.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2)供应商应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3)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5)若对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4.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响应文件(线上)。4.6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州医科大学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横河社区学院西路82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邹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689877质疑联系人:马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7-866875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温州市华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划龙桥路398号奥乐大楼二楼西首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06699786质疑联系人:张琦丰质疑联系方式:1367641863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倪文良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序号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温州医科大学联系人:邹老师 电话:0577-86689877 1.1.3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华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划龙桥路398号奥乐大楼二楼西首1号项目经办人:李先生电话:137066997861.1.4采购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BSL-2实验室暖通工程(重)1.2.1采购预算金额510000元1.2.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21833元,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响应无效处理。1.3采购范围详见磋商公告▲工期工期:总工期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开工通知为准)施工期间,如遇学校因重要活动等原因需工程暂停的,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工期依据暂停时间自动顺延;但因此产生的其他影响或成本支出风险由成交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自行承担。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标准1.5.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1.5.4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6信用信息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将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过程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磋商活动。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7分包不允许分包。1.12现场踏勘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因现场勘查不充分导致的报价缺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对采购范围及技术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但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2供应商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见磋商公告3.1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2磋商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磋商报价以最后报价为准,综合单价应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按最后报价与初次报价的同比例进行调整。3.3.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3.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3.5编制要求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3.6.1响应文件的签章均须按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公章及签署,公章可采用磋商供应商全称的单位公章或CA电子签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 3.7.1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3.8.1响应文件的份数(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响应文件”:可以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温州市华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56294416@qq.com)。(3)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3 套纸质版本磋商响应文件(须与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的电子文件内容一致)。4.1.1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导致供应商响应无效,供应商可在开标时间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加密响应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文件四字的首字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温州市华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56294416@qq.com),传送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如政采云上电子响应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按照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提供加密密码解密传送至温州市华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56294416@qq.com)的备份文件,并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电子响应文件,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时间(开标时间前)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响应无效。供应商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在公司办公场地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重要提醒:解密用的CA为制作响应文件的CA。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所有响应文件的开封过程的有关内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须通过政采云平台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递交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1、未按规定加密或加写标记;2、超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3、未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的;4、仅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4.2.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4.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14:00递交地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划龙桥路398号奥乐大楼二楼西首1号会议室,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投标响应。6.1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7.1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由采购人确定。7.5.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采用现金转帐或工程保函形式。7.6.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预付工程款(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其他8政府采购政策1、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2、企业类型(1)中小企业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本次采购标的为工程,要求全部由中小企业承建,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建筑业。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小微企业价格折扣评审。9工程报价特别提醒1)任何与报价相关的信息请只在报价文件中体现,否则发生报价泄露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2)供应商对本采购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设备的品牌除了在报价文件中列表说明外,请在资信技术标中也明确列明,以便磋商小组可以在资信技术评审中,对其响应品牌的优劣作出评分;若因供应商未在资信技术标中列明品牌,而导致其评分时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承担。3)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务必做好降低噪音、防尘、减少干扰,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成品保护措施和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故要求供应商对本项目投保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用及夜间施工增加费用由供应商在报价时予以考虑,成交后不予调整。4)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每天清运一次,施工期间必须保障非施工区域人员的安全通道,同时保障施工场区安全通行的通道,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报价时予以考虑,成交后不予调整。5)本项目在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施工环境复杂,采购人对安全有特别加强管理的要求,供应商承诺拟派有施工经验的安全员和施工员必须到位,否则按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6)成交后,如采购人因自身实施条件或决策发生变化,而在与成交供应商进行工作面移交之前,以电话、短信、邮件或email等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取消本采购项目的实施,则自通知到达成交供应商之日起,双方的合同自动解除,且成交供应商承诺放弃向采购人索赔已发生的各项费用、成本及预期利益等的权利。7)供应商需根据设备尺寸、重量及现场楼板的情况,自行考虑荷载问题,按需进行基础处理,费用综合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1.1.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1.2.1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指递交响应文件的法人。1.5.对供应商相关要求1.5.1.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5.2.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5.3.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1.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1.6.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9.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0.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11.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踏勘现场1.1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12.2.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1.12.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1.12.4.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评审办法和标准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2.2.2.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澄清修改和更正内容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2.2.4.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2.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送达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2017第94号令)的规定。三、响应文件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序号内容1供应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供应商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资信响应文件序号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4投标人的质量体系5工程类似项目业绩6项目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及解决技术措施7针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8劳动力及施工机械设备配备情况9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0保证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主要措施11合理化建议12人员配置情况13主要材料(品牌、型号、规格)情况14项目概况的分析、应急措施及保修服务响应15节能环保政策1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第三部分:报价文件1报价函2初次报价一览表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1投标报价3.2编制说明3.3投标报价费用表3.4单项(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3.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3.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3.7综合单价计算表3.8综合单价工料分析表(成交后提供)3.9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3.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3.11暂列金额明细表3.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3.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3.14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3.15计 日 工 表3.1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3.17主要工日一览表3.18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3.19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3.20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3.21投标品牌选用表注:成交后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另提供报价文件套价电子文档一份,报价文件套价电子文档提供专业预算软件存档文件内容及EXCEL文档。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的报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及采购文件要求包含的其它费用,详见第四章《工程量清单》。3.2.2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与初次报价一览表在报价上有差异的,则磋商响应文件中初次报价时所列明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和合价,应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按最后报价与初次报价的同比例进行调整。3.3.响应文件有效期3.3.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3.3.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4.磋商保证金3.4.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采购范围、工期、响应文件有效期及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2.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3.5.3.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3.5.4.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3.5.5.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3.5.6.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响应文件的签章3.6.1响应文件的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2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中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3.6.3响应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代表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方才有效。3.7响应文件的形式3.7.1响应文件的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3.7.3“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响应文件”。3.8响应文件的份数3.8.1响应文件的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4.1.1“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4.2.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4.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4.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4.5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4.5.1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响应文件”不是备选(替代)方案。五、电子开标5.1电子开标及评审程序1)招标采购单位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招标采购单位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3)就价格、服务等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进行磋商,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供应商作出最终承诺和最后报价。所有二次(或最后)报价、询标流程,均在线上完成,请各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请提前检查“政采云”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已勾选上。如有问题,请致电95763)。4)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5)在系统上录入最后报价情况。6)磋商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7)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六、评审6.1磋商小组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2评审过程的保密性开标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人员透露。如果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6.3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是否符合本项目对供应商资格的实质性要求。2)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4)磋商小组审查判断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被否决的响应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6)报价具有选择性的;(7)不接受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8)采购文件不接受联合体磋商而采用联合体磋商的;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交联合协议的;(9)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6澄清有关问题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供应商代表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向磋商小组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规定向磋商小组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3)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条中第1)、2)款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6.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8根据磋商结果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磋商报价,另有决议的除外)。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6.9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10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11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详见本磋商文件《评审原则及办法》。6.12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1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招标采购单位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6.14确定成交候选人1)本次采购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结果进行最终确认。2)中标(或成交)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中标(或成交)的书面形式。6.1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6.16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七、定标及授予合同7.1确认成交供应商7.1.1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7.1.2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上公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2成交通知书7.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3授标时更改采购内容数量的权力7.3.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和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7.4签订合同7.4.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7.4.2签订时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7.4.3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成交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成交供应商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成交供应商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4.4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供应商和磋商小组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7.4.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7.5履约保证金7.5.1履约保证金递交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6预付款支付7.6.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八、政府采购政策8.1是否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8.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磋商须知前附表》;8.1.2《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8.2是否落实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见《磋商须知前附表》。8.3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相关规定8.3.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8.3.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8.3.3本次采购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8.3.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8.3.5本次采购对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实施优先采购,详见第六章评分标准中有关节能、环保评分内容。8.3.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如遇调整,请以最新公布的为准。8.3.7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为准,如遇调整,请以最新公布的为准。品目清单序号产品名称(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1A020101 计算机设备★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7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2A020106 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02 激光打印机;★A0201060104 针式打印机;★A0201060401 液晶显示器。6A020523 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 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A02052305 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A02052309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9★A020609 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10A020618 生活用电器★A0206180203 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A02061808 热水器:★电热水器。11A020619 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12★A020910 电视设备A02091001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13★A020911 视频设备监视器。15★A060805 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16★A060806 水嘴水嘴。8.4支持绿色发展8.4.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8.5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8.6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8.7支持创新发展8.7.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8.7.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第三章采购需求一、工程概况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BSL-2实验室暖通工程(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现场条件(1)已具备施工条件,但施工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运行。(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了解,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应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磋商报价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若有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施工应服从采购人的现场管理。为减少改造工程对学校正常运行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可能需要间断施工或按采购人管理需要临时调整施工时间;施工作业环境的种种不利因素,如夜间施工、垃圾装袋外运等。均需由供应商考虑,并将所需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二、采购范围及要求1、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2)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3)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4)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5)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范的获得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上述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重新颁布,承包人应遵照执行,若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本技术要求所列的规范、标准不意味着全部的或最新的,供应商必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机构所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且确保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是国家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无论此版本在此有无提及。本标书或设计图纸写明的具体参数如低于最新国家标准,各供应商应该主动提升标准。2、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工程施工要求3.1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2)成交供应商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因供应商原因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3)成交供应商须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及采购人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4)成交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3.2其它施工过程中需注意事项(1)进场施工前,需深化施工组织方案,明确人员、物资进出线路,明确建材、建筑垃圾堆场及围护方式,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实施。(2)本项目在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注意保护好采购人周边现有成品,如有损坏,须无条件修复至采购人满意。(3)废弃材料不得丢弃或随意堆放在学校内,清理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交通运输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计入响应总价。(4)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清洁工作。4、工程管理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要严格把关,按照相应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如出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规范标准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成交供应商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员的说明和承诺,以确保安全施工。(4)成交供应商在进场施工前,应对建筑、结构施工图及现场实物、预埋件等进行核对并对不符合要求部分提出整改意见,若成交供应商未及时提出意见造成的有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电力不足或停电,自备发电机,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7)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方利益时,采购方将向成交供应商索赔。(8)本项目工期较紧,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详细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按时完工。成交供应商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时,应提前告知,得到采购人认可后,方可施工,且要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并做好周告示和解释工作,以取得谅解,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9)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的食宿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10)工程管理其他要求:1)本项目施工现场采购人不提供食宿,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的食宿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材料的堆放及停车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单位人员违反禁止吸烟规定的,按100元/人次违约金处理,采购人可以直接从同期工程款支付中扣除。3)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要求,所有进场人员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登记办理施工人员出入手续。5、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要求5.1材料设备选择(1)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主要材料设备明确所选品牌,如未明确,评审时评审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一旦成交,采购人有权指定任意品牌,且最终磋商报价不予调整。(2)采购人若对主要材料设备提供了参考品牌,则是为了方便供应商更好了解采购人对项目需求及装修档次,各供应商报价时参考采购文件中的参考品牌进行选材并组价。采购文件中的参考品牌或型号系列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响应,但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对其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对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不足的,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3)供应商在收到本采购文件后应对本采购文件涉及的全部材料设备进行仔细的市场调研并与本采购文件对材料设备的相关要求进行对比,如发现本采购文件中对材料设备部分的要求(包括技术参数、品牌等)出现错误或疑义或表述不清的情况,请在答疑时提出相关问题,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的问题审核本采购文件中对材料设备部分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疑问部分要约条款进行修改或解释或补充。如供应商对本采购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部分的要求无意见或未在答疑中提出相关问题,则视为同意并接受采购文件对材料设备要求的条款。同时供应商必须对最终选择的材料设备品牌负责,所选择的材料设备品牌是经过供应商仔细市场调研并深思熟虑决定的结果,所选择的材料设备的品牌、价格、供货周期等对本工程有影响的因素都已在供应商考虑范围内。除特殊情况外,供应商在选定材料设备品牌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成交后提出要求修改该材料设备品牌。(4)成交后供应商在采购前需提供样品或相关产品资料报采购人确认,未经采购人确认的,不得使用;否则,须按采购人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如遇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更换。在施工过程中,材料色泽必须事先经发包人确认,无论材料色泽如何变化,价格均不予调整,请供应商在报价时考虑此因素。(5)设备、材料必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正品,如发现使用假冒伪劣或已经使用过的的设备材料的,需无条件立即更换,并视作承包人违约,根据违约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给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详细情况见施工图设计、技术说明及相关标准图集。各响应单位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磋商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及清单描述进行报价,组价时应结合供应商现场勘察情况包括完成所有工序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清单子目中未能对各节点详图进行完全性描述的必须结合施工图详细节点进行报价,清单描述中未及的施工工艺必须结合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成交后将不调整综合单价。5.2材料设备的质量要求(1)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2)供应商应对所选用的材料的技术满足度和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该品牌是否为采购人提供参考减轻或更改。当供应商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时,采购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成交价不予调整。(3)室内装饰用材均需满足相应环保要求,采购人有权聘请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室内装饰用材进行环保检测,如不合格供应商须免费更换,且采购人保留索赔的权利。5.3材料设备的包装、运输要求(1)材料设备到货前3天将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通知采购人。(2)为了保证产品在长途运输、装卸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产品失缺或损坏,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3)材料设备专项验收合格之前设备归供应商保管。6、调试验收结算要求(1)工程项目主要施工材料进场,应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若有,下同)确认后方可用于项目中。隐蔽工程开始前应通报采购人和监理单位到现场查看。(2)项目验收由基建处统一组织。验收过程中,如有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及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由供应商负责整改,费用自理。(3)项目竣工,由成交供应商完成竣工图,竣工资料要齐全,提供及修改上述资料图纸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需提交结算资料办理竣工结算申请,经学校审计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工程审计且经三方对审计报告确认后支付结算款。三、商务要求1、付款条件(1)预付款支付: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进度款、结算款及质保金支付:详见合同草案条款2、工程售后服务要求(1)缺陷责任期与保修:详见合同及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在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项目质量保修责任。(2)在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外。(3)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4)供应商应当在缺陷责任期内具有完善的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四、其它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类规章制度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按照国家规范及安全要求组织施工,任何违反安全要求产生的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双方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廉政责任书、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供应商有责任与其它供应商保持联系和合作,并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五、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图纸另附。第四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工程量清单是采购人依据国家标准、磋商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磋商文件发布供供应商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及表格。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清单项目(或定额项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地质勘察资料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响应)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结算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其配套文件(以下简称计价依据)是本工程计价的依据,除本磋商文件有特别约定外均按计价依据规定执行。本工程执行浙江省、温州市现行计价相关文件。2.投标(响应)报价说明2.1投标(响应)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采购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采购工程量清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综合实力,依据企业定额(或计价依据)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2.2采购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清单项目(或定额项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3采购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清单项目(或定额项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采购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清单项目(或定额项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4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或定额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4.1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或定额项目)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供应商投标(响应)的产品必须满足采购设计要求,其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参照或不低于采购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人如有提供参考品牌的,供应商投标(响应)的产品品牌档次应参照或相当于采购工程量清单中参考品牌的档次,否则成交后采购人有权更换产品,并保持综合单价不变。2.4.3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凡具备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及输送泵车通行条件的建筑工程(含桩基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2.4.4在我市市区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将有关费用列入响应文件。2.5.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5.1供应商根据采购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自主报价。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采用综合单价;以费率方式计价的,除另有规定外可参照计价依据(2018版)计取。供应商认为清单所列措施项目中不发生费用的,应以“0”计价,不得删除。2.5.2本工程采购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清单中的提前竣工增加费结合本工程实际和自身情况报价。2.5.3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计价依据(2018版)及温州市规定计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报价不得低于规定费率的下限或基准费率的90%,否则按文件规定调整并保持投标总价不变。2.5.4其他施工措施费:见采购工程量清单。2.6其他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暂列金额:按采购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计算,不得变动。2.6.2▲暂估价:按采购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计算,不得变动。2.6.3计日工:以采购人提供的暂估数量进行计算,由供应商自主确定综合单价进行计算。2.6.4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无,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无。2.7▲规费、税金按下列要求报价:2.7.1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税金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规定、《转发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299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及温州市相关文件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评审如投标(响应)报价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发生变动,或规费、税金等不按规定计取的,均视为投标(响应)报价计算错误,按磋商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说明:①签订合同应遵守民法典。②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中标(成交)供应商与发包方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温州医科大学基建处400万以下修缮改造类项目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发包人):温州医科大学承包方(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依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主要内容(类型):如装修、市政、安装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1.4承包范围:见采购文件中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工程等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6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总工期天数为天,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工期的,由承包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发包人最终审批意见为准。1.7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1.8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元。金额大写:。1.9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1.3.第2条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并以本顺序优先解释合同:(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技术标准和要求;(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4.第3条发包人的权利、义务3.1发包人有权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并有权按照发包人现场管理相关制度对承包人进行管理,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合理意见,承包人应及时整改以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工期不予顺延。3.2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勤检查,承包人相关人员如有特殊事情不能按时到岗,须提前1天报请发包人代表批准并安排好衔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现场不合格人员,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并确保更换后人员为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合格人员。3.3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完成现场清场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3.4指派为发包人项目负责人,按照发包人工程管理制度进行工程管理,主要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合同、信息等进行管理。3.5发包人应组织施工图交底或者具体做法的施工说明,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3.6发包人应协调校内各部门配合施工工作。1.5.第4条承包人的权利、义务4.1承包人应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在交底后5天内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发包人审定;承包人应全面审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对存在的清单漏项及可能存在的工程变更及时与发包人沟通并履行相应工程变更签证程序;承包人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2承包人对利旧的施工现场地面石材、地面砖、墙面等现场原有材料需要采用双层保护:一层塑料薄膜,一层硬质板(必须进行满铺);对于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充分考虑施工中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措施,以及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的协调工作;在工程验收合格正式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施工作业面的保管工作,相关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以上现场原有面层材料及现场成品、半成品如因承包人保护措施未到位造成相关损失或损坏,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费用并负责修复到位。4.3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结构、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发现周边存在风险,应向发包人提供相应解决方案由发包人审批通过后实施;如因擅自施工造成相应损坏,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承包人承担在拆改之前完成有关部门相应审批手续并获批的义务;负责申请施工过程中的停电计划,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管理工作。4.4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4.5承包人应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因项目需要而产生的相应费用;负责施工现场的清洁工作,将垃圾清运出项目之外并堆放在发包人指定地点或合法地点,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做到工完场清,如承包人未及时清理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清理出现场的物品,发包人有权根据情况作出处理,所造成的物品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不得向发包人作任何主张。4.6指派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应与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保持一致),身份证号:,电话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4.7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现场主要施工材料有约定的应严格按照约定的品牌、规格、参数等提供,未约定的应提供质检合格、符合投标单价的材料,并做好相关材料的进场审批文件提交、资料整理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配合发包人完成相关检测、专项验收等工作;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竣工图等相关资料,在施工中认真组织自检、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4.8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并负责拆除临时设施,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教职工、学生、住户等)的关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与责任。4.9施工中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与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4.10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4.11在施工中,承包人需要积极配合发包人,施工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职工、学生、住户等工作、学习、生活。4.12本合同应由承包人直接完成,不得将工程转让、转包给第三方,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拒付(或要求承包人退还)合同价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4.13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为准,质量保修期内进行的维护服务保证免费向业主提供配件及维护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消耗材料均为原装正品,决不提供假冒伪劣耗品,以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转。4.14承包人确保其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持续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合法、有效的资质和手续,并确保承包人代表及项目经理、相关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安全员等均具备从事工作所需的合法、有效的专业资质及履行本合同的能力。4.15承包人需根据设备尺寸、重量及现场楼板的情况,自行考虑荷载问题,按需进行基础处理,费用综合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第5条关于工期的约定5.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发包人应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说明原因,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5.2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导致的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以申请延期,发包人应给予合理工期顺延。因发包人必需在工期内完工,但承包人的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不能满足发包方的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增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并在发包方要求的时间内到位,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要求整改的,发包方有权将部分或全部合同内容另行委托其他方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3承包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开工或停工,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4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发包人过错等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至24小时的按一天计,不足8小时的按半天计,工期相应顺延。5.5发包人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第6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6.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验收标准。以上规定若有更新,以最新规定为准。6.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6.3隐蔽工程完工后,必须经发包人人员验收签证,承包人作出隐蔽记录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承包人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参与(在工作日),若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若发包人要求复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收及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6.4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若承包人使用了劣质材料设备或不符合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设备品牌,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勒令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无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或不符合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设备品牌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如影响工期交付的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经发包人发现立即清退出场,并处以5000元/每批次违约金。由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延期供货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6.5设备材料进场检验:工程材料(设备)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自检并整理好材料(设备)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自检合格后申请发包人对该批材料(设备)检查验收;发包人收到材料(设备)验收申请后,核实其质量证明文件的真实性,确认该批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产地、数量等满足合同、设计文件或发包人认质认价的要求。组织发包人现场工程师、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设备)共同检查验收。对甲指乙供材料进场时,由发包人组织,由发包人技术人员与招采人员共同检查与验收。验收时各单位必须对材料(设备)实物的品牌、型号、规格、产地、数量等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其符合合同、清单、设计文件、国家规范的要求,已进行样品封样的材料必须符合样品标准。需要复检的材料由施工单位根据规范要求抽样并送检,发包人见证取样并旁站送检,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质量有怀疑时可自行抽样并单独送检。复检合格后,施工单位提交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检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建筑材料报审表》、《甲供或乙供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表》,由施工单位、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等所有人员签字认可。6.6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及设计单位,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建设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同意后实施。如承包人对事故的处理未经发包人和设计部门验收合格,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由此造成返工浪费,均由承包人自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和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6.7发包人可要求在正式验收前先组织预验收,承包人应配合预验收,并在验收前对预验收中发包人及使用部门等相关人员提出的合理整改要求整改到位;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自接到书面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验收、移交手续;如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承包人,另定验收日期。验收时,承包人未到场的,发包人可不组织验收,由此导致的验收时间延长和付款时间延迟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未到场,发包人决定组织验收的,则验收结果以发包人验收结果为准。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程、和设计变更等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如承包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派他人进行处理,其费用在承包人费用中扣除;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按最终结算的工程款的5%计算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且违约金不低于10000元。整改合格次日后,作为竣工日期。正式验收前2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移交手续。如所需资料不全,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工程竣工3日内,承包人应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符合现场实际的竣工图及全部施工资料。6.8承包人承诺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二年(防水为五年),保证在质量保修期内免费向业主提供维护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消耗材料应均为原装正品,严禁提供假冒伪劣耗品,以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转。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发包人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期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复验。复验合格,退还质保金(不计息)。复验不合格,进行返修合格后退还质保金,返修费用及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第7条关于结算及支付工程价款的约定7.1关于结算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除磋商文件及磋商谈判另有约定外,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清单项目特征只是部分发生变更的,根据中标综合单价分析表,只对变更部分进行调整;(3)新增项目(指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项目)的综合单价,根据浙江省计价依据2018版要求及《温州工程造价信息》(如《温州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则按《浙江工程造价信息》)计算后乘(1-中标下浮率)计取,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价格;如《温州工程造价信息》及《浙江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由承包人参考施工当月的市场价格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价格;注:中标下浮率=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其他项目费×(1+税率)]/[招标控制价-其他项目费×(1+税率)]×100%};(4)发包人在计划施工期之后发布变更指令,非承包人原因,原综合单价不合理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承包人参考施工当月的计价依据和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变更部分综合单价,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价格。7.2工程款支付方式:(1)在合同签订7日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的2%履约保证金(现金转帐或工程保函形式),在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2)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3)工程量完成50%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发包人按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此笔进度款支付时需全额扣回预付款(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已完工程量的80%;(5)发包人审计部门自审或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审计后,发包人支付到审计价款的98.5%,留1.5%作为质保金,待2年质保期满后(无息),经发包人工程质量复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完毕。(6)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二个月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交由发包人,逾期一天扣除违约金500元,最高可扣10000元,直接在工程审计结算价中扣除。(7)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用按审计价款3‰计,结算审计时进行结算。若承包人施工中未发生水、电费,需乙方提供相关说明及佐证材料,由发包人最终认定。注:相关款项达到支付节点且承包人提供发票后,发包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7.3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任何费用,发包人有权直接从任何应付未付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第8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8.1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推荐品牌或投标文件投标品牌,校内有相关系统或类似材料、设备需与本工程匹配的,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相关校内使用要求;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材料标牌规格与实际规格不一致),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要求更换;不宜更换的,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8.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材料、设备的型号、品牌等均由发包人指定。8.3凡由承包人采购材料品牌,禁止使用同品牌中淘汰产品。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材料品牌型号,相关费用及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8.4凡由承包人采购的产品材料,要求选择安全环保、无虫害,并符合相关质检规定,使用中出现由于材料问题所产生的问题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经济赔偿。8.5由发包人甲供的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若承包人因采购招标文件中已列明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因此造成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第9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9.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9.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9.3由于承包人在施工生产过程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等,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第10条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2承包人应结合本工程特点编订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实施细则,建立机构,设置专人,加强管理,以保证本工程现场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过错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0.3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发包人代表书面同意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自理。10.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10.5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裁定处理。10.6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它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工程现场,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等。10.7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及地**府的有关规定、标准、程序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措施,职业防护措施确保职工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10.8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方的设备和材料储存并做好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10.9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破坏。10.10负责协调现场与工程有关的周边的关系。10.11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造成对造成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10.12承包人应确保无综合治安案件发生。若发生治安案件,每一起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10.13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的部分工地上将其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撤走,使这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10.14承包人若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和以上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目标,发包人可以扣除其相应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如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照相应损失赔偿。第11条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增加零星工程内容的,应在变更前7天(重大设计变更前14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通知进行变更。因发包人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发包人和有关单位书面批准后可实施,并按学校(发包人)程序签订变更联系单,承包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12条违约责任12.1由于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发包人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工期顺延。12.2由于承包人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逾期一天,扣除违约金为合同价款千分之一,履约保证金扣完,不足的部分,从最终结算的工程款中扣除,上限为工程结算款的4%。延误工期的,承包人未能作出令发包人满意的后续措施,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无法完工的,发包方有权及时终止合同,承包方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承包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依照投标单价按实结算,并按最终结算的工程款的5%扣除违约金。12.3投标时承包人承诺品牌的材料到场后,需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使用,未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确认私自进行施工的,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且每次发包人可以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其违约金每项材料人民币3000元。12.4竣工验收中发现不合格施工内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返工,承包人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按最终结算的工程款的5%计算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且违约金不低于10000元。12.5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因承包人保护措施未到位造成相关损失或损坏,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费用并负责修复到位。12.6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由此造成罚款等),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12.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协商办理合同终止事宜,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2.8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或不能完全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2.9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与本合同及有关的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等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承担发包人一切损失。第13条民工工资承包人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若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发生民工上访等事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对承包人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同时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工程招标,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第14条争议或纠纷处理14.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调解。14.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约定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5条附则15.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由承包人负责承保相关保险。15.2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3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发包人(盖章):温州医科大学承包人(盖章):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开户行:开户行: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1.6.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温州医科大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BSL-2实验室暖通工程(重))的项目法人(温州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住建部和浙江省住建厅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BSL-2实验室暖通工程(重))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免费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纳入不良行为并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作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BSL-2实验室暖通工程(重))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温州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采取各种方式或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2.承包人的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承包人作为总包责任主体,对在总包范围及相关事宜的安全工作上承担总责。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承担和被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件四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项目的发包人温州医科大学(以下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1.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标段工程竣工质量鉴定为合格,承包人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2.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住建部、浙江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等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第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3.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向承包人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2)发包人不得指使承包人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3)发包人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4)发包人不得明示或暗示向承包人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5)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4.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2)承包人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承包人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3)承包人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能换人。(4)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5)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7)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之间有关工程质量相关资料应真实、完整。(8)承包人应加强对发包人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承包人应拒绝使用。(9)承包人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5.违约责任(1)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承包人承建和管理本工程施工时,工程质量除依法按约遵从相关规定外,须争取按照优质工程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和现场管理。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与承包人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7.本合同作为(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BSL-2实验室暖通工程(重))标段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第六章评审办法和标准本评审办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一、总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二、评审组织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专家共同组成。三、磋商会议1、本次采购是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1.1、如磋商小组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直接对供应商进行打分评价。1.2、如磋商小组认为需要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磋商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3、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否则视为退出磋商。1.4、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2、评审原则和方法2.1、磋商小组负责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全部或部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无效。2.2、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合格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是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成交的供应商。2.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磋商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采购内容明确不需要修改的或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清楚明确不需要澄清的,可以不进行磋商环节,直接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3.1、为有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4、技术资信部分评分标准(70分):各磋商小组成员按下列评分项目进行评审,每人一张评分计算票,并记名。技术资信部分各项评分内容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评分,如某张票的一个因素项目超过规定的范围,则该张票无效。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各项评分内容进行评审、独立打分,所有评审专家的评分总和的算术平均值为各供应商技术资信得分最终得分(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范围评分标准1供应商综合实力体系认证情况(客观分)0-3分供应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一项有效体系认得1分,最高得3分。注:须提供以上有效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及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件,否则不得分。类似工程业绩(客观分)0-1.5分供应商于2020 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单个有效业绩得1.5分,最高得1.5分。注:业绩须提供有效的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企业荣誉1.(客观分)0-1.5分供应商于2020年1月1日至今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奖项,单个有效奖项得1.5分,最高得1.5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项目概况分析、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及解决技术措施(主观分)0-4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概况分析和实施学校实际情况重点难点的分析及解决技术措施是否得当、可靠,是否符合学校工程实际,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1)有全面切合实际,结合本项目有详尽、可靠、完整、可信度高的重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得4分;(2)重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基本符合得3分;(3)重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一般得2分;(4)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简单或缺少得1分;(5)未提供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的不得分。3针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主观分)0-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是否合理:(1)质量保障方案内容计划十分全面、合理,针对性强及各项施工措施明确、到位的得8分;(2)质量保障方案内容计划较基本全面、合理,针对性及各项施工措施可基本保障项目实施的得7分;(3)质量保障方案内容计划部分全面、合理,针对性及各项施工措施勉强保障项目实施的得6分;(4)质量保障方案内容计划有,但不全面、不合理,方案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各项施工措施不明确且不到位的得3分;(5)未提供质量保障措施方案的不得分。4劳动力及施工机械设备配备情况(主观分)0-4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劳动力及施工机械设备配备情况,科学、合理、规范,满足学校项目实际,需结合进度控制等,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1)劳动力、施工机械配备充裕、操作性强,完全符合学校实际工程情况,与进度控制等相匹配得4分;(2)劳动力、施工机械配备较为满足学校实际工程,大致符合劳动力需求得3分;(3)劳动力、施工机械配备部分满足学校实际工程,部分符合劳动力需求得2分;(4)劳动力、施工机械配备有,但不合理、不太符合学校实际工程情况,与劳动力需求不太匹配得1分。(5)未提供劳动力及施工机械设备配备情况不得分。5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主观分)0-6分根据供应商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及保证措施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实际,需提供横道图,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学校寒暑假安排、进行赶工、避开教学时间等,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1)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编制科学、合理、紧凑,并充分考虑学校教学时间和假期情况,完全满足合同工期要求得6分;(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编制基本科学、合理、紧凑,并基本考虑学校教学时间和假期情况,基本满足合同工期要求得5分;(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编制大致合理、科学,工期大致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4)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有,但不太充分、内容简单、与工程符合度不够得2分;(5)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未提供不得分。6保证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主要措施(主观分)0-8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主要措施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实际,包括但不限于(确保在校师生安全、降噪措施、减少扬尘、节能减排、封闭施工等,根据项目特征自行编制)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1)施工主要措施科学、合理、到位,完全满足且针对学校施工特殊施工环境需要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和组织措施的得8分;(2)施工主要措施基本科学、合理、到位,基本满足且针对学校施工特殊施工环境需要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和组织措施的得7分;(3)施工主要措施较为针对学校特殊施工环境需要采取的施工技术和组织措施的得6分;(4)施工主要措施有,但对学校特殊施工环境需要采取的施工技术和组织措施的针对性不强得3分;(5)未提供施工主要措施的不得分。7合理化建议(主观分)0-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设计、施工、造价等方面议,提出的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等由评委进行打分。(1)合理化建议内容十分全面、合理,针对性强及各项措施明确、到位的得6分;(2)合理化建议内容较全面、合理,针对性及各项措施可基本保障项目要求的得5分;(2)合理化建议内容部分全面、合理,针对性及各项措施勉强保障项目要求的得4分;(3)合理化建议内容有,但不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各项措施不明确且不到位的得2分;(4)未提供合理化建议方案的不得分。8人员配置情况(主观分)0-5分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岗位配置、专业配置的满足性及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从管理人员的经验、职称、所学专业进行评估,酌情打分。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近3个月)。(1)人员配置合理、人员齐全、专业能力强的得5分;(2)人员配置基本合理、人员基本齐全、专业能力满足项目要求的得4分;(3)人员配置不合理、人员不齐全、专业能力较弱的得3分;(4)人员配置明显欠缺、专业能力无法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9主要材料(品牌、型号、规格)情况(主观分)0-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主要材料的品牌、型号及规格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主要材料名称以清单编制说明的为准。(1)主要材料品牌档次高,型号、规格符合工程实际、满足业主需求、产品质量好,得12分;(2)主要材料品牌档次较高,型号、规格符合工程实际、满足业主需求、产品质量好,得8分;(3)主要材料品牌档次一般,型号、规格符合工程实际、满足业主需求、产品质量好,得4分;(4)主要材料品牌档次较差,型号、规格符合工程实际、满足业主需求、产品质量一般,得1分;(5)主要材料品牌、型号、规格的未提供,不得分。10项目施工过程中突发情况应急措施及保修服务响应0-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保修服务响应方案等由磋商小组综合打分。(1)针对项目概况的分析、应急措施、保修服务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科学、合理、到位的得6分;(2)针对项目概况的分析、应急措施、保修服务方案较为满足项目需求、科学、合理、到位的得5分;(3)针对项目概况的分析、应急措施、保修服务方案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科学、合理、到位的得4分;(4)有提供项目概况的分析、应急措施、保修服务方案但针对性不强,不太科学、合理、到位的得2分;(5)未提供项目概况的分析、应急措施、保修服务方案的不得分。0-3分供应商承诺在收到保修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得3分,12小时内得2分,24小时及以内得1分,24小时以上得0分。注:未提供承诺函的则不得分。11节能环保政策(客观分)0-2分供应商在本次采购项目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一个节能产品得1分,提供一个环境标志产品得1分。(根据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信息查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进行评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5、报价部分评分标准(30分):本次采购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21833元,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按响应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基准价的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1)有效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等于磋商基准价时其磋商报价得分为满分30分;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2位)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四、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无法区分技术指标优劣则由磋商小组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候选顺序。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声明书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作出自己的判断。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在一定期限内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情况,将有可能被磋商小组认定为响应无效。7、要求中涉及提供证明证书(或材料)的,可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电子件制作进响应文件内。8、供应商公章电子签章。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订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响应文件中上传。9、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对采购内容的技术条款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必须相当于或优于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在偏离表中作出详细说明。一、资格证明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CA签章)年月日目录一、供应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对应页码二、供应商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对应页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对应页码四、本项目要求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对应页码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说明: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电子件,内容完整、清晰、整洁。二、供应商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承诺函致:温州医科大学我方参与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BSL-2实验室暖通工程(重)(项目编号:HYZB20250805)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四)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a.中小企业声明函;或b.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声明函及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或c.供应商如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a.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建筑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由供应商选择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说明: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b.监狱企业的声明函及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用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本项目要求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无。二、技术资信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资信文件)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CA签章)年月日目录(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对应页码(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对应页码(3)、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对应页码(4)、供应商认证证书……………………………………………………………………………对应页码(5)、类似项目业绩表……………………………………………………………………………对应页码(6)、项目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及解决技术措施…………………………………………………对应页码(7)、针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对应页码(8)、劳动力及施工机械设备配备情况…………………………………………………………对应页码(9)、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对应页码(10)、保证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主要措施……………………………………………………对应页码(11)、合理化建议……………………………………………………………………………对应页码(12)、人员配置情况…………………………………………………………………………对应页码(13)、主要材料(品牌、型号、规格)情况………………………………………………对应页码(14)、项目概况的分析、应急措施及保修服务响应………………………………………对应页码(15)、节能环保政策……………………………………………………………………………对应页码(1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对应页码注:未提供格式部分,由供应商自拟。(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书委托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授权代表的情况)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注: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此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授权代表的情况)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联系方式(手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磋商活动,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CA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公司员工签署及参加磋商的,在响应文件中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此授权委托书。2)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提到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指以上两文件确定的签署人员。3)如参加磋商并在磋商过程中签署文件的人员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一致,须另行提供授权委托书。表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可随表附:1、供应商经济实力、社会信誉、公司整体实力情况介绍2、供应商相关资信证明、其他相关证书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内 容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响应文件对应条款偏离情况偏离说明技术条款商务条款说明: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不填写或未提供偏离表均视为无偏离且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暖通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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